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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期刊投稿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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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期刊投稿黑名单

在SCI投稿这条路上,无数作者怀着一腔热忱信心满满地往前冲,然后被现实直接浇了一盆冷水。要么投过去的文章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要么就是等审稿等到天荒地老。 “实在等不及了..要不我去投其他的试试...?” 由于漫长的等待,许多作者不由得生出了这样的想法。本也只是出于想多个机会的目的,却不知道这个做法其实踩了投稿雷区,许多期刊都是不允许一稿多投的,甚至把这个行为认为是学术不端, 很可能被刊社拉黑。 一般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 , 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其作品内容相同或相近。 1、存在一个 版权纠纷 。假设这篇文章被不同的期刊录用了,那么这篇文章到底该登在哪里呢?其中必定会导致版权纠纷。所以一般刊物在投稿时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2、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和劳动成果。众所周知,一篇稿子走完完整的审稿流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精力。好不容易审完决定录用了,这时候作者却说其他刊物也录用了想撤稿,既浪费了编辑的心力,又浪费了其他文章的审稿时间,导致其他作者的文章延期。 1、在审稿流程中,有一个环节是专家外审,而同一领域的刊物很有可能在专家审核方面存在交叉的情况。假设一稿多投之后,文章被不同的刊物送交到了同一个专家手中进行审核,人家一看,无论文章写得有多好,多半也凉凉了。 2、一稿多投一经发现,作者本人很有可能会被编辑和刊社 拉进黑名单 ,拒绝审理此作者稿件,以后再想给此刊物投稿也不可能了。尤其是国外的刊社,对一稿多投的处理更加严格,被发现后,不止是此刊物,甚至与刊社有联系的其他刊物也会将作者拉入黑名单。 3、在文章送审的时候,很多刊社的 投稿须知 中有一条写的非常清楚: 请勿一稿多投。 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违约了。此举直接让编辑对作者的印象跌落谷底,甚至会打上一个“ 不诚信 ”的标签。在科研工作者中,诚信是尤为重要的。 虽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刊物的审稿周期都比较长,会让作者等得焦虑不安、失去信心,而去选择一稿多投。但老话说得好“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好的文章总会被发现,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一稿多投实在不是一个明智之举,为了“求稳”而失去了编辑对自己的信任,并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最后重要的话说三次: 切忌一稿多投!切忌一稿多投!切忌一稿多投!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

1、《中国实用医学杂志》;

2、《中国中西医综合临床杂志》;

3、《中国健康月刊》;

4、《中华护理杂志》(CN12-4226);

5、《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CN98-0327);

6、《现代护士进修杂志》;

7、《航空航天医学》;

8、《当代医药》;

9、《中国医药管理杂志》;

10、《中国现代医药应用》。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介绍:

假期刊就是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刊号,完全是虚构的一本期刊。刊名是假的,刊号也是假的,编辑部也是假的,杂志社更是假的。从头到尾就是一本非法出版物。

大家要避免假刊、套刊、增刊和电子刊,因为在国内大多数职称晋升中是不认可增刊和电子刊发表的论文的,少部分认可,所以直接避开选择这两类刊物是保险的。如果能确保是有效的,那么也是可以发的。

说明你有学术不端行为……进入黑名单,这个出版社所在其它期刊你可能都进入黑名单了……就是不再接收你的文章,你的同校同事文章可能也不再接收了……

投稿期刊黑名单

杂志社编辑部有黑名单。怎样投稿会被杂志社加入黑名单?在期刊投稿中,对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伪造评审意见等方面。这不仅是针对作者的,也有针对审稿专家的,任何不端行为都会被列入杂志黑名单。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剽窃1.观点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b)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2.数据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b)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f)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针对黑名单期刊中的文章,不同科研机构的认可度不同,相关政策也有所不同。 有些学校只要发表的论文来自预警期刊,通通毙掉,不可用于申请学位。 有些学校则会提供一个缓冲期,给一个时间节点,时间点前后判定不同。 有些学校则对是否是预警期刊论文没有要求。 所以,同学们可以针对自己的学校政策,来判断对自己的毕业是否有影响。

期刊投稿黑名单

杂志社编辑部有黑名单。怎样投稿会被杂志社加入黑名单?在期刊投稿中,对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伪造评审意见等方面。这不仅是针对作者的,也有针对审稿专家的,任何不端行为都会被列入杂志黑名单。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剽窃1.观点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b)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2.数据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b)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f)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论文投稿最怕的就是遇到一些表面上看起来正规,实则是假刊或是非法的刊物,不仅文章发表不了,还会有信息、内容泄露的风险,后续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防不胜防。根据本文编辑多年的投稿经验来看,2023年要想成功发表文章,领添学术提醒大家还需要注意这几类刊物:

1、水刊:都听过水货吧,水刊在这里就是水货的意思,虽然是正规刊物,不违法也不假,但对于文章发表来说,不是合适的选择。实际上,水刊要比一般的普刊质量还要低,主要是发文量大,文章质量低,没有多少创新性不说,里面往往还有不少错误,即使是后期能修改,在这样的期刊上发文章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感觉了。

2、增刊、套刊和假刊:这些期刊都属于一个系列。增刊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在原来的刊期上,多加了几期,多出版多挣钱嘛;套刊说白了就是一号多刊;假刊就是假借杂志社的刊号出的杂志,往大了说就是欺作者发文章,挣钱是一方面,还能套信息卖情报。对于这三类刊物,能有多远就避开多远吧。

3、非法刊物:期刊的核验权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对于期刊有着严格的把控,并会不定期地进行核验,以确保期刊界的平稳。非法期刊就是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擅自印发的期刊,当前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伪造假冒别人名称印刷的;没经国家批准,非法进口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等。

4、核心目录踢出的:国内期刊主要分为两种,普刊和核心。核心期刊作为国内顶尖的刊物,不论是审稿还是对文章质量的把控,都要高于普刊,且数量有限。期刊从核心目录中剔除,从侧面可以反映出期刊的发文量、载文能力、学术影响力都是在走下坡路的,这样的期刊录用和发表的文章,价值在逐渐缩小,所以不建议大家投稿。

以上是关于“2023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的简单介绍,每个省的政策不同,论文期刊目录都有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期刊投稿撤回黑名单

如果是个人原因不想发表,要看有没有出录用通知了,出了录用不一定能撤稿,强行撤稿损害个人信誉,对后期学术生涯也不利,建议不要做出这种行为,有些期刊也是规定了不能黄稿的。如果是因为查重、学术不端等文章问题,那期刊社那边会自己撤掉你的稿件,就不是你能决定要不要撤稿了,可能会被打入黑名单 以后就发不了那本期刊了

哈哈,很多人撤稿的机会都没有看是录用还是未录用,录用的话影响还挺大的,未录用造成的影响会小一些除非是结果不能复现,或者存在学术道德问题,不然不能随便撤稿,而且你能签了transfer of copyright吧,那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影响要还是要看撤稿原因,比如说因作假导致的就后果很严重,但也有属于诚实的错误导致的撤稿就没有大碍。撤稿信可以参考下面的: Dear Editor/Staff, I am sorry to inform you, the paper ID ( Recerence ID) XXXXX will be withdraw. The authors discussed already, we made a decision that for some reasons, we will give up this good opportunity. Hope you understand. We will still submit our contribution to journal near future. Author XXXXX

已经发表的论文被撤稿,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撤稿非常明确的表明了文章内容的是不可信的。在论文被撤后,任何试图使用或者引用文章里面的数据都应该非常谨慎。表面上看,撤稿的决定都是由期刊的主编或者编辑下的,他们是促成这个事情的主要成员。但实际上,撤稿的原因往往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好还是不要撤稿。如果你有什么疑问还可以询问网站上的编辑老师,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会指导你解决这件事。

录用的话影响还挺大的,未录用造成的影响会小一些除非是结果不能复现,或者存在学术道德问题,不然不能随便撤稿,那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影响要还是要看撤稿原因,比如说因作假导致的就后果很严重,但也有属于诚实的错误导致的撤稿就没有大碍。

期刊黑名单办法投稿

在SCI投稿这条路上,无数作者怀着一腔热忱信心满满地往前冲,然后被现实直接浇了一盆冷水。要么投过去的文章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要么就是等审稿等到天荒地老。 “实在等不及了..要不我去投其他的试试...?” 由于漫长的等待,许多作者不由得生出了这样的想法。本也只是出于想多个机会的目的,却不知道这个做法其实踩了投稿雷区,许多期刊都是不允许一稿多投的,甚至把这个行为认为是学术不端, 很可能被刊社拉黑。 一般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 , 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其作品内容相同或相近。 1、存在一个 版权纠纷 。假设这篇文章被不同的期刊录用了,那么这篇文章到底该登在哪里呢?其中必定会导致版权纠纷。所以一般刊物在投稿时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2、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和劳动成果。众所周知,一篇稿子走完完整的审稿流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精力。好不容易审完决定录用了,这时候作者却说其他刊物也录用了想撤稿,既浪费了编辑的心力,又浪费了其他文章的审稿时间,导致其他作者的文章延期。 1、在审稿流程中,有一个环节是专家外审,而同一领域的刊物很有可能在专家审核方面存在交叉的情况。假设一稿多投之后,文章被不同的刊物送交到了同一个专家手中进行审核,人家一看,无论文章写得有多好,多半也凉凉了。 2、一稿多投一经发现,作者本人很有可能会被编辑和刊社 拉进黑名单 ,拒绝审理此作者稿件,以后再想给此刊物投稿也不可能了。尤其是国外的刊社,对一稿多投的处理更加严格,被发现后,不止是此刊物,甚至与刊社有联系的其他刊物也会将作者拉入黑名单。 3、在文章送审的时候,很多刊社的 投稿须知 中有一条写的非常清楚: 请勿一稿多投。 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违约了。此举直接让编辑对作者的印象跌落谷底,甚至会打上一个“ 不诚信 ”的标签。在科研工作者中,诚信是尤为重要的。 虽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刊物的审稿周期都比较长,会让作者等得焦虑不安、失去信心,而去选择一稿多投。但老话说得好“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好的文章总会被发现,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一稿多投实在不是一个明智之举,为了“求稳”而失去了编辑对自己的信任,并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最后重要的话说三次: 切忌一稿多投!切忌一稿多投!切忌一稿多投!

一般投稿杂志社通过率不是很高,之前试过了几次,基本都是石沉大海了,所以目前我们单位都是投稿欣启论文网,应该是属于一个代理机构。价格各方面也比较合理,选择的刊物也很多,如果你不了解可以去问问,我们是评职称用的,如果你是别的用途,可以多了解一下。可以先给杂志社投稿,如果没通过再去找可靠的机构发,不过目前网上很多冒充杂志社的假冒网站,如果是新人建议直接找可靠的机构发,别折腾了半年发了假冒的期刊,得不偿失

杂志社编辑部有黑名单。怎样投稿会被杂志社加入黑名单?在期刊投稿中,对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伪造评审意见等方面。这不仅是针对作者的,也有针对审稿专家的,任何不端行为都会被列入杂志黑名单。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剽窃1.观点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观点剽窃。观点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b)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减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进行拆分或重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2.数据剽窃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应界定为数据剽窃。数据剽窃的表现形式包括:a)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b)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c)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d)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e)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f)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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