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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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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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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已经发表过的文章,数据图谱的话呢,那么在运用到下一篇论文的时候一样也是可以粘贴原图进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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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Q~

你论文已经接近完成,要自动修改标号是不行的了。如果是开始写的时候,你可以在文章最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对所有文章进行编号,之后在论文中的引用处“插入”->“引用”->“交叉引用”(word2003), 找到对应论文点确定。在插入新的文献时,你先在参考文献部分修改排序,之后在新的引用处插入“交叉引用”,在全选全文,右键点更新域。文章里所有的引文编号就自动都改好了。我硕士论文是这么弄的,不知道是不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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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妖嘴巴挑

不算重复,参考文献只要按照标准加上角标并且在附录的参考文献。而查重找的是抄袭的部分,也就是说把别人的文章里的东西假装是自己的正规的引用是不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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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hu111

把这段引文改改,或加入自己的东西,这样这部分就可以仅仅作为文后参考文献,只有这样容易一些。还是参考文献好改一些。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有作者自己的解释在里面(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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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田和美

参考文献可以适当引用,如果引用过多或重复引用,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而计算重复率,导致查重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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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心草堂123

已经发表过的文章,数据图谱的话呢,那么在运用到下一篇论文的时候一样也是可以粘贴原图进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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