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菲菲
你想的都不是。是中国人劣根本性的普遍性现象。就是剽窃。发表的东西,假设事先不和出版社把各个方面条件定死,你发表的文章就如同丢到大街上的金子:谁都可以为其主的!!别人的名字是名字,你的名字也是名字,为啥要换?他们美其名曰:替你担责可能引起的纠纷责任。这样的菩萨世间还会有吗??
宁波的的汤圆
如果通读全文后发现这的确涉及自己的论文的主体,那还要甄别其中哪些是来自发表这篇论文的导师的指导,哪些是真正自己的原创。不是说导师指导了就不属于自己的成果了,而是说这其中可能包含共同的研究思想,而导师有可能是利用不同的数据、实验或材料来阐发这种共同的研究思想的。
应该算吧,标题下面的名字只能写主要编辑人
如果你们导师注明他是通讯作者,那对你没有影响, 版权还是你的。 没注明 就是他的。
一个是你检索方式的问题,看下操作是否正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看你所发表的期刊该期是否已经被知网收录,一般期刊都是出刊后才会被知网检索,有一定的延迟性。
导师已经将核心内容公布。这是最不利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可以判断论文已经有报废的危险。要有进行重大或彻底修改或重做论文的心理准备。搞不好还要申请延期毕业(或答辩)。
如果通读全文后发现这的确涉及自己的论文的主体,那还要甄别其中哪些是来自发表这篇论文的导师的指导,哪些是真正自己的原创。不是说导师指导了就不属于自己的成果了,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