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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爬的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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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现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钟楼地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9年8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方式 2019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规定,中华会计网校、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常州地区会计人员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可持本人身分证、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九)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十)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十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十二)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十三)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并参加考试合格的,不需现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分或考试未达60分的,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90学分培训。 五、考核评价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区财政局企财科做好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确认点: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88号1楼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8890240 88890608 钟楼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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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新之助

一、继续教育对象

陕西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内容和学分

(一)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共计25个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科目明细表》,见附件)中选择学习。省财政厅遴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科目明细表》的基础上,增设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1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xidian.edu.cn)参加网络学习,具体以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

2.通过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面授或自学完成《科目明细表》中科目学习后,可报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无纸化现场考核。每通过一个科目,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1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1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条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其中(1)一(7)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8)一(10)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可进行2020-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已经学习过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2021年陕西宝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陕西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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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ymandy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0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2020年江苏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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