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329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08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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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医 科 大 学 文 件�医大校发〔1997〕研字9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文件及卫生部司(局)文件卫科教高函发〔1997〕35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凡国家计划内统招研究生均享受奖学金待遇。�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第二条 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人民币。�(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人民币。�2�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60元人民币。(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人民币。�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发奖学金1~2个月。�2�受学校记过(含记过)纪律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停发奖学金1~6个月。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奖学金。�4�学位课程考试一门不及格者,停发奖学金3个月。�5�因病休学者,休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6�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7�延期毕业者,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第四条 停发奖学金后,生活的确有困难者,原则上应由本人克服;如本人努力仍无法坚持学习时,可适当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审批时从严掌握。�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处学生科负责,从新生入校注册日起,登记造册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发放;需停发时,由研究生处学生科通知计财处,由计财处直接停发。�第六条 特殊奖学金�1�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各专业,按原享受的普通奖学金标准再上浮40元。2�研究生兼做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文件规定由研究生处学生科按其工作量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第八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中国医科大学�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中 国 医 科 大 学 文 件�医大校发〔2000〕研字18号�中 国 医 科 大 学特殊奖学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各院、系:�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文件及卫生部司(局)文件卫科教高函发〔1997〕35号文件的精神,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完成学业,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特殊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一、特殊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规定统招统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每人每月下浮40元人民币(除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各专业)。据此,每年特殊奖学金总金额=480元×〔各年级统招统分研究生总数-各年级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统招统分)研究生数〕。�二、特殊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研究生均有享受特殊奖学金的资格。�三、获特殊奖学金的条件与标准�(一)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并署名为中国医科大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人民币。被国际知名索引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人民币。�(二) 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500元人民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2000元人民币,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三) 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1000元。(四)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聘参加教室、活动室、寝室、微机室等各种协助教学并参与管理的助教、助管工作,视工作量适当给予补助。�(五) 参加学校运动会、其他文体活动并取得名次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六) 评优奖励、义务献血与生活困难的补助。四、特殊奖学金的申请办法�(一) 发表论文及获课题奖励。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须在毕业前夕(6月1日-15日)提交杂志原件及论文复印件。据其论文发表杂志等级及是否与研究课题相关等情况登记造表。经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二) 获省(部)级科研课题奖励。课题项目第一、第二负责人,本人须提交课题项目批件及复印件,根据课题等级登记造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者,凭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登记造表。上述两项的申请时间与发表论文时间相同,经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三) 应聘参加各种助管、助教工作的补助。由聘任科(室)根据工作时间、质量及工作态度提出补助标准后,按月或季发放。�(四) 参加大型文体活动的补助与奖励。根据训练时间、比赛成绩等情况给予补助与奖励。其标准按实际情况开列奖励明细表,随时发放。�(五) 困难补助的发放。研究生本人提出补助申请,经班级或科室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六) 研究生参加义务献血和评优由研究生处审核制表。�五、特殊奖学金管理办法�(一) 上述各种奖励与补助均应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经研究生处主管人审核,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计财处支付。�(二) 特殊奖学金一次领取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由研究生处处长批准;金额超 过一万元须请主管副校长批准。�(三) 经批准的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相关科室统一负责领取并发至本人。领取人须在领取奖学金明细表上签字。�中国医科大学�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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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后的奖励政策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发表的SCI、EI论文。对查询不到影响因子的期刊,不再纳入2012-2014年奖励期刊目录;对处于所在学科期刊排名后50%的,予以降档处理;2、对未达到A、B档要求(3倍以上的为A档;1.5至3倍的为B档)而被院系升档,且发文数超过15篇的期刊予以相应降档处理;3、对入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公布的“十年我国高被引论文中被引次数最高的10篇论文”以及“中国最具影响百篇国际学术论文”的,予以重点奖励,对其它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与国外合作发表的A档论文,交大为通讯作者单位或第二作者单位的也予以奖励; 4、本轮调整后的特别期刊共30本,其中,特别综合2本,特别专业28本;A档期刊379本;B档期刊973本,总计1382本;
您好,发表论文是科研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科研成果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因此,对于发表论文的奖赏应由多个单位共同负责。首先,研究机构应该是主要的奖赏单位。研究机
就是需要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填写你发表论文的刊物、文章信息等,以及你曾经得过的奖或者受过的处分(处分一般不用写,谁不希望写自己都是好的呢,是吧)
先说一下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发表中对内容的要求有哪些?首先我们应该确认我们要发表在哪一类的期刊杂志上,必须查清楚期刊正式的刊号,我们可以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一定
没有具体规定。一份对中国近20年论文现金奖励政策的统计报告于近日发布。有高校的政策显示,对一篇发表于自然或科学杂志的论文,作者最高可获得16.5万美元奖金。值得
一、奖励机制的实施原则1、尊重实事求是、全面发挥科学研究优势,把科学研究服务于社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2、讲求公平公正、崇尚诚信,努力创建良好科研氛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