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江之月
1。你要搜索出你05年在博客和几个论坛上发表的具体时间和页面截图,估计取证较难。如果有证据说明你发表在前,李某发表在后,才能追查锁定为抄袭。2。如果有证据说明李某确是抄袭,建议你先和李某私人沟通,商议赔偿条款(无论他和你,现发表论文也是要付费的),并立字据终结此事,你再写一篇吧;3。如果你选择向职称评定部门投诉,确属腐败现象,则李某的职称可能有变。考虑到这一篇文章由于已发表过,再找省级以上的期刊发表也有难度,何况你的内容也过时了,你也不获益,两败具伤。现在学校评职称要在省级以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也难住了不少勤勤恳恳的老教师......
dream959595
你好,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中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对于你的建议:第一,与出版社联系,就论文版权归属发表声明。第二,你发表在网站上的论文找出来,注意要有发表的时间和署名,如果没有署名,能证明你发表的网名、化名、别名均可。第三,与侵权人联系,你有对方的学校名称,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其学校教务处就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第四,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你立即起诉维权。其实这样的论文一般都是老师为了升职称,升职历才发表的,一般都是为了应付检查,完成任务才弄得,并且要求可能是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所以才会出现计算机文件发表在农业杂志上的现象,这种人一般没有什么主观危害性,只是比较懒,不愿意把你的文件大肆修改一番,最后被你发现罢了
翔雨lollipop
投诉他!可以到法院控诉。你既然发表在了博客上,那就告他抄袭。投诉的话,待法院核实肯定是要的,虽然你没有正式发表,但是你是原作者这件事是不可否认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以下复制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最后,建议你在解决完这件事情前不要发表,否则容易被他反咬一口,当时发在微博等平台上的原文截屏保存一下,可以的话找个律师咨询……Emmm,其实这种事情也可以私下和解。。(如果你想的话),可以和李某交涉要求赔偿,概不承认的话还是告他吧。PS:个人见解,,可以看看,当真的话我有点虚……希望对你有帮助吧(微笑)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
严格上来说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但是就看人家有没有追究您的责任而已。一般的艺术家为了流量或者提高知名度呀,他不去追究。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1.你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就是在网上删除你的论文。2.还可以要求返还给你他所有的利益。3.但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谁是真正的侵权者,让侵权者负责
法律分析:不犯法,剽窃他人作品的所属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