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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likes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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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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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主要涉及你所选的毕业论文在你的文献和理论准备下是否有写的必要,一般包括下面四个部分:一、课题的来源、研究的目的意义(包括在我国应用的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二、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三、已进行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科学研究条件(包括到什么地方调查研究,在哪个实验室进行试验,主要的仪器设备),对其他单位的协作要求,指导及辅导试验,论文撰定的合作人员。四、论文总工作量,文献阅读,科学调查,试验阶段,理论分析,论文初稿,文字总结各阶段的进度(起讫日期)和要求,预期结果。-------------------重点是第一、第二部分,尤其是文献准备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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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的小雕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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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浪泡泡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模板,供大家进行参考: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何文茜)等;(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国外研究现状: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毕 业 论 文(设 计)开 题 报 告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方案、进度:2006年11月—2007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2007年2月—2007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2007年3月—2007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2007年4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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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小妹头

开题 报告 作为 毕业 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以及 范文 ,希望你们喜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范文 现代汉语“X什么X”格式的语义分析 摘要:“X什么X”格式是现代汉语口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如我们常说和常听到的“看什么看”“笑什么笑”“挤什么挤”等等。能够进入该格式的“X”可以是动词、形容词、名词等等。本文拟从语义来源及构式义等角度来进行探讨。 关键词:“X什么X”格式 语义 分析 “X什么X”格式是现代汉语口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对其进行语义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X什么X”格式的语义来源 关于“X什么X”格式的基本语义特征,一般认为是表否定,具体 句子 有一些具体的语义特点,如不满、责骂等。但是对该语义的来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由疑问代词“什么”的非疑问用法(否定用法)带来的,其中的“什么”前指X,后一个X主要强调主观抒发,突出感情色彩;二是由整个结构表达。但本文认为: (1)如果说该格式意义是由疑问代词“什么”的否定用法带来的话,那么,当X为V时,动词重叠式的意义主要用来“表现时量小、动量短或委婉态或尝试态”,而“V什么V”格式表示的显然不是对“时量小、动量短或委婉态或尝试态”的否定。 (2)“什么”本身是没有否定意义的,它的这种用法是一种语用否定形式,而非句法层面上的否定,是人们在言语交谈中为表现主观性而采取的一种语法化形式。(肖任飞、张芳,2006)并且用“什么”进行否定的意义并不单一,在一定的情况下,这种否定意义的表达需要语境的帮助。如: a、“不是告诉你了吗……;挤什么挤,要买快说……” b、挤什么挤?” a、b中的“挤什么挤”分别表示的是不耐烦和愤怒的情绪。 (3)表否定的“X什么X”格式具有泛形化的特点,除了本文讨论情况外,还有以下形式: a、“光杆的‘什么’”表否定,如“什么呀!我才不生气呢!” b、“什么+Y(Y可以是一个词或一个 短语 )”如“什么他真能干!” c、“X+什么”,如“怕什么,我还能吃了你!” d、“X什么Y”形式,其中的Y可以是NP、VP或AP形式,如“担什么心”“有什么依不得”“发什么呆呀”等。这些格式都是带上疑问代词“什么”表示否定的格式,但是它们的内部解释机制不同。 (4)“X什么X”格式还可以受状语修饰,如“还装什么装、还等什么等”,这里的“还”是修饰“X什么X”整个格式的,并不是修饰其中的某个组成成分。 因此,本文认为“X什X” 格式的否定意义是由整个格式带来的。以下本文将以构式语法理论为基础,对“X什么X”格式的构式义进行相关的分析。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认为判断构式的标准为:一是构式的语义不可从其组成成分推导出来;二是构式的语义也不能从已有的句式中推导出来。而上面我们已经解释了用“疑问代词的非疑问用法或否定用法”来解释“X什么X”格式的否定意义是行不通的。另外我们都知道,在语言系统中,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完全相同的语法结构最终难以共存,一种语法形式能够在语言系统中存在,在言语交际中传承,必然有其独特的价值。而“X什么X”格式是现代汉语口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是一种在言语交际中成熟和发展起来的语法化形式。因此本文认为,“X什么X”格式是一种构式,其否定用法是由整个格式来表达的。 二、“X什么X”格式的构式义 在“X什么X”格式的句法分析中,我们已经分析了,该格式中的“X”可以是动词、形容词、名词等语法类别,下面本文将分析该格式的构式义。 “X什么X”格式的基本语义是表否定,但是具体的句子又有自己的一些语义。先看以下例子: (1)胖胖大大的钱康从车上喝道而下:“挤什么挤?先下后上!”(北大CCL 语料库) (2)李文彬却不识眼色,梗着脖子说:“老窦,你也太心虚了,你怕什么怕?……”(同上) (3)甲:这次这事真是太谢谢你了! 乙:谢什么谢!举手之劳。(生活实例) (4)“好什么好?都是‘鸿门宴’,不是那么好吃的。”(北大CCL语料库) (5)窦夫人:“我又不是吃你,你急什么急!”(白先勇《游园惊梦》) 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当X性质不同时,该格式的具体意义是不同的。 A、“X什么X”格式在句式上相当于一个否定陈述句。 1)当X为动词时,该格式表示否定X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1)中听话人认为说话人不知道原因,是对说话人所表示的指导这种行为的否定,并试图劝导说话人不要多管闲事。这类动词多为“懂、了解、明白”等心理感官动词。 (2)(4)表示的也是这样一种语义,是对说活人所说的否定。 2)当X为形容词时,该句式否定性质状态,在句式上也相当于一个否定陈述,如(5)(8)中听话人对说话人所说的“好”“年轻”的状态的否定,在意义上是“不好”“不年轻”。 B、“X什么X”格式在句式上相当于一个祈使句。 1)当X为动词(V)时,否定动作行为,该格式在句式上相当于一个表示禁止或拒绝的祈使句。如(2)(5)中的“挤什么挤”“谢什么谢”表示的就是“不要挤”“不用谢”的意思,表示的都是说话者对“挤”和“谢”这一动作行为的阻止,只是在语用意义上,后者表示了一种谦逊、客气的情感。 2)当X为形容词(A)时,也是否定性质或状态,只是在句式上相当于一个表示禁止或拒绝的祈使句。如(7)中是窦夫人对听话人所表示出来的状态的否定,在语义上相当于“别急”。 3)当X为名词、副词或叹词时,该格式在语义上或相当于否定陈述句,或相当于否定祈使句,如“酒什么酒”“你什么你”“都什么都”“啊什么啊”在语义上表示的都是对说话人所发出的动作行为的否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X什么X”格式的构式义:在一定的语境中,说话者对某种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的主观否定。 参考文献: [1]高宁.V什么V格式研究[D].吉林大学,2009(4). [2]黄喜宏.“什么”的否定用法研究[J].上海师范大学,2008(4). [3]孙蕾.论“什么”反诘句的表达形式及其深层语义特征[J].语文学刊,2009(10). [4]朱锡明.口语中的“X什么”与“X什么X”句式[J].广西社会科学,2005(9). 看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以及范文”的人还看: 1. 本科毕业开题报告范文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3.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及论文格式 4.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初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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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追月

论文的开题 报告 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字体以及各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论文开题报告的字体格式要求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论文(含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用A4纸单面打印,页面设置:左边距、右边距、下边距均为2.5厘米;上边距为2.8厘米。页眉、页脚均为2厘米。论文(含任务书)及附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

2.页眉从正文开始。页眉左端顶格为论文标题,论文标题用宋体五号字。若为开题报告或文献翻译则在标题后面加上“/开题报告或/文献翻译”。右端右对齐为页码,用五号阿拉伯数字。

3.正文(含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用宋体小四号,应当达到15000个字左右。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单倍行距”,所有段落开头均缩进2个字。数学公式用斜体,按章节编号,如第2章第3个公式为(2-3),并与段落右边线对齐。

4.每一章另起一页,章节采用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例:1,1.1,1.1.1)。章名为一级标题,位于一页的首行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距为0磅,与紧接其后的文字或二级标题间距为12磅。二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左对齐,断前距12磅,段后距0磅。三级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左对齐,段前距12磅,段后距0磅。

5.图表要有名称,表名位于表的正上方,用宋体小五号粗体。图名位于图的正下方,用宋体小五号粗体;图表按章节编号。例如:表2.7为第2章第7个图表;图3-1为第3章第1个图。图表不要跨页。凡引用的图表,需在图表名后用相应的中括号〔 〕加以标注,(如:〔1〕)。这里的标注号应与参考文献的序号为同一个号。

6.封面及任务书等由学生到(校图书馆一楼)装订处购买,封面不得复印。并在装订处装订论文。

7.除封面外,第一页是任务书,任务书下达时间是:按申请写作时间。

第二页是中文摘要(至少150字)。“摘要” 两字为黑体小二号,居中,设置段前为102磅,段后为12磅。内容用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三个字用黑体小五号,缩进2个字,后面的内容用宋体五号,一般用3-5个词组即可,中间用逗号分隔,结束时不用标点符号。关键词与摘要相距12磅(即设置段前12磅)。中文摘要用罗马数字编制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

第三页是Abstract(至少500印刷字符),“Abstract” (用Times New Roman 粗体小二号),内容用Times New Roman 五号。Keywords用Times New Roman 粗体小五号,后面的内容用Times New Roman五号,与英文摘要内容同样相距12磅。英文摘要顺延“中文摘要”页用罗马数字编制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

第四页为目录。“目录” 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设置为0磅,段后设置为12磅。目录页顺延“Abstract”页用罗马数字编制页码,位于页面下方居中。

目录依次为:摘要、Abstract、正文(要求列出一、二级标题,一级标题用黑体四号,二级标题用黑体小四号)、参考文献、致谢、附件1:开题报告、附件2:文献翻译(中、英文)。页码数字用小四号。

说明: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并非正文,不要设置页眉!

8.参考文献位于正文后另起一页,与正文连续编页码。“参考文献”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设置为0磅,段后设置为12磅。参考文献主要格式如下:

书籍:[序号]作者名(用逗号分隔).书名.版本号(初版不写).出版社名,出版年,引用页码

提示:结束处不要加句号!

例:〔1〕胡玉明,高级管理会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1页

期刊:[序号]作者名(用逗号分隔).题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特别提示:凡论文中引用过的参考文献须按照顺序依次在正文引用处进行标注,标注 方法 :位于引用处最后一句话的句号内,具 体操 作:在工具栏打开格式-字体-上标。(例:如〔1〕)。

9.致谢页位于参考文献之后,与正文连续编页码,“致谢”居中,用黑体小二号,段前设置为0磅,段后设置为12磅。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

10.附件1: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文献综述、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和参考文献五部分,各部分之间不需另起一页)

开题报告的标题居中,用黑体小二号粗体,段前距和段后距均为0磅。标题下为:专业、(准考证号)、姓名,均为黑体四号并居中。

论文开题报告的字体格式要求说明 :开题报告的标题应为论文题目,而不是开题报告四个字!

论文开题报告的字体格式要求: 开题报告中紧接着是摘要(只需中文)和关键词。“摘要”和“关键词”用黑体小四号,“摘要”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关键词”包含3至5个词组,中间用逗号分隔,结束时不用标点符号。这里摘要和关键词均不需要开头缩进。然后是正文,正文与关键词之间的距离为12磅。

论文开题报告的字体格式要求: 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中,一级标题不需要另起页,一级标题设置段前、段后均为12磅,其余格式与正文同。

论文开题报告的字体格式应该注意 :开题报告和文献翻译的页码要根据正文的页码进行连续编码。

11.附件2:文献翻译(中、英文)25000个字符左右,先中文(可比照论文格式),标题应为所翻译 文章 的标题,用黑体小二号粗体,居中。这里文献翻译标题下面是原文作者的(英文)姓名,用小三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居中。中文译稿结束后空两行注明外文资料来源,文字内容为“外文资料来源:书籍/期刊(按参考文献格式)”,资料来源结束处不要点句号!空2格写:某某译。字体用宋体小四号加粗(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右对齐。

摘要:音乐是舞蹈的灵魂,同时舞蹈和音乐又很好地统一在一起。优美的音乐可以激发舞蹈者的灵感和想象,同时跳动的音乐节奏又可以提示舞蹈者的动作。而在舞蹈中,舞蹈者的形象也是通过和谐一致的听觉和视觉才引起人们的欣赏美感的。如果没音乐,舞蹈也就失去了生命力。由古至今,音乐是舞蹈的声音,而舞蹈是音乐的表现形式,音乐和舞蹈是紧密相连的不同的艺术,都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而音乐和舞蹈的完美配合,又可以带给人们一场盛大的听觉和视觉盛宴。

关键词:音乐 舞蹈 跳跃 和谐

音乐与舞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舞蹈者优美的动作和音乐是分不开的。在不同音乐的刺激下,人的听觉通过中枢神经会做出相应的心理反应,从而引起联想。在编排舞蹈时是从音乐开始的,音乐和舞蹈结合在一起,是把舞蹈者的感情突破空间的穿透力而表现出来,让舞者身心交融进而会产生共鸣。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音乐是舞蹈里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部分,音乐以其多样的风格、鲜明轻快的节奏以及优美的旋律而赋予舞蹈更加丰富的艺术表现。舞蹈者在优美的音乐中展开优美的舞蹈动作,不仅可以享受美丽,而且还能够陶冶精神。同时,舞蹈者对伴奏音乐的理解也影响着舞蹈的艺术表现,所以在实际中就需要把舞蹈和音乐和谐的结合在一起,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

一、音乐在舞蹈中的重要地位

(一)音乐可以帮助舞蹈者表达情绪,烘托气氛

音乐的加入可以很好的激发强化舞蹈的表达,如果离开了音乐,舞蹈就不能够充分的表达出感情。由于音乐的一个直接的特点就是渗入人心,因而人们在欣赏时就会经常把音乐中表现出来的感情作为自己的内心感情来体验,而舞蹈在跳舞之前就会先对音乐进行深刻的体验,所以当这种对音乐的理解与感受激发起舞蹈者内心的感情时,这种感情就会通过丰富的舞蹈动作表现出来。这样,音乐的介入,就会首先打动大众观众的感情,也让观众对舞蹈有了更深的理解。另外,音乐的丰富情感也给了舞蹈更加丰富的艺术表现,也拉近了观众和舞蹈的距离。

(二)音乐可以帮助舞蹈者组织动作

音乐和舞蹈具有相同的韵律、节奏以及情感内容,并且在展示时也是同步进行的,因此就要求二者必须做到高度的协调统一。在设计舞蹈动作之前是就必须有音乐的,而不是先有了舞蹈动作之后再配备的音乐。在舞蹈中运用的音乐主要有两种形式,首先可以是为既定的舞蹈情节与主题来创作相关的音乐,其次是可以利用现成的音乐。其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按照音乐来编排舞蹈。例如古典芭蕾就是根据音乐的旋律灵魂来展开的动作技巧,这也称作是舞蹈音乐,主要是利用和谐匀称的音乐来展示舞蹈的动作,但是也要注意,舞蹈并不是仅仅服从于音乐的。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如果是为了专门构思的舞蹈来创作音乐,就需要根据舞蹈编导的要求来进行创作。其次舞蹈的配乐也要有选择,因为不是所有的音乐都适合于舞蹈。第三,舞蹈编导在具体编制可以根据舞蹈内容要求对音乐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音乐有利于舞蹈的构思创作

由于音乐的丰富性作用,一听到音乐就很容易想起舞蹈,所以舞蹈构想也就产生了。在实际中却还面临着听到的音乐是否可以立即成为伴奏音乐。如果听见音乐就想跳舞,这是对听到的音乐触发的灵感,而这种灵感就推动去创作舞蹈动作。音乐是由时间、感情以及节奏组成的,所以就可以把音乐直接变成舞蹈来应用,所以音乐其实具有伴奏与创作的双重性特征。例如在实际中听到了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有人就想创作出和命运有关的舞蹈,于是就产生了《命运》舞蹈。在一定程度上,舞蹈是对音乐的形象化表现,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了音乐,舞蹈就是半成品。同时,所有的曲子都可以自由的跳,这就是根据现成的音乐对舞蹈进行的创作。

二、舞蹈对音乐的升华作用

(一)舞蹈需要音乐的节奏和旋律

音乐是一门单独的艺术形式,但是在舞蹈中的音乐,是舞蹈者对音乐的再创作,舞蹈者在听到音乐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而进行的和音乐一致的肢体动作,就是舞蹈的音乐的诠释、表现。但是这种肢体展示并不是根据音乐中的每个音符用人体来表现出来,而是对音乐精神和情感的展现。另外,音乐与舞蹈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相同的节奏,而节奏也是舞蹈与音乐相结合的重要基础。在实际中,舞蹈是需要通过音乐来加强动作的展示与情感的渲染的,在表演舞蹈时,也需要有一定的节奏伴奏。在舞蹈中肢体舞动的位移因素就是因为节奏的存在,而任何形式的肢体动作都是在经过节奏加工后才会形成比较优美的肢体动作,而这些是形成舞蹈动作的一个重要前提。音乐的变化比较快,音乐是一门时间艺术,而舞蹈却是空间与时间的艺术,舞蹈不是对音乐中每一个细微的变化做出的机械反映。舞蹈与音乐的另外一个共同点就是抒情。舞蹈与音乐都是对感情的直接表达,但是音乐的表达一般具有抽象性,因而不会对舞蹈具体的感情表达产生干扰或者是矛盾,而是可以和舞蹈有完美结合。由于人具有丰富的情感,任何一种对感情的表现都一个产生到逐渐变化的过程,尤其是把生活中的喜怒哀乐搬到舞台上,就更需要借助一定的表现形式才能把这些情感表达出来。舞蹈中产生的一切肢体动作,都需要围绕人的主体来进行,并根据自然界的规律,对肢体动作进行升华。舞蹈中的任何情绪都是编导者通过对舞蹈作品进行构思之后形成的,然后在进行一定的创编,由舞蹈演员来把握其中的感情,把要表达的情感在舞蹈中呈现、抒发出来。并在此基础上把舞蹈与音乐结合在一起,也把其中的情感结合在一起,因而在选择相应的舞蹈音乐时创作者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

(二)舞蹈中需要音乐的辅助作用

舞蹈艺术是利用肢体的运动形式来表现语言的方式,而对事物事件的发展过程也是通过肢体的移动来实现的,因而运用舞蹈语言也可以把整件事情来表达清楚,但是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却不能够把事件所处的时代背景与发生的环境表现出来。而这一点,却可以通过音乐来弥补。由于音乐具有一定的听觉特征,音乐的表现和创作形式也会留下鲜明的时代情感表现与音乐特征,同时这种时代感也会给欣赏者带来一定的时代感受,比如我们在听到《红星闪闪》、《黄河协奏曲》时就很容易联想到那一代的事情,因此音乐就很好的把舞蹈中表现的事件就做出了交代。在实际中舞蹈艺术是以音乐的节奏和比较夸张的气口来作为肢体动作切入点的。而舞蹈的韵味和感觉都是通过肢体语言来表现的,所以在舞蹈时舞蹈者就会完全释放自己的肢体,另外,舞蹈者还根据音乐的节奏来表现蕴含的情感,而根据明快的节奏舞蹈者在实际舞蹈时也会不停的变换肢体动作,利用强烈的情感张丽给观众一种舞台是空的、舞台上只存在一种情绪的感觉。同时,舞蹈又很好的结合了写意与写实,利用肢体的动态变换过程来传递信息,也通过一定的个性化肢体动作来体现情绪。

(三)舞蹈形象与音乐形象的统一

音乐形象主要是由情绪音乐的形象体育主体音乐的形象相互结合而形成的。在舞蹈的艺术中音乐其实与舞蹈的文学形象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益音乐形象也是舞蹈的一项主心骨,如果舞蹈没有了音乐,舞蹈就会失去色彩和灵魂,所以在舞蹈中离不开音乐的衬托。舞蹈中的舞蹈形象,首先则是舞蹈的主体音乐形象。在一部舞蹈作品里主体音乐形象一般是贯穿始终的一个主要线索,而舞蹈表现的现象也是在以这个线索为中心根据相应的文学形象支配来进行拓展创作的,舞蹈中主体音乐形象是对文学形象的一个很好的诠释,因此舞蹈形象与音乐形象的统一集合就可以让观众通过看和听来欣赏舞蹈艺术,进而陶冶情操,形成美好的精神感受。另外,主体音乐形象与舞蹈音乐形象结合在一起,又可以使舞蹈的形象更加具有个性化与典型化,形成完美统一的舞蹈艺术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舞蹈动作和音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音乐不仅可以对舞蹈的动作做出提示,还可以给舞蹈者一定的灵感启发。舞蹈中利用听觉与视觉的结合来引起艺术美感的,如果没有了音乐的配合,舞蹈表现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因而成功的舞蹈是需要音乐的配合的,有了音乐优美和谐的伴奏,就很容易点燃跳舞者的激情,把舞蹈的内涵完美的呈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汤晓宁.舞蹈艺术与实践[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宋小璐.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试论音乐在舞蹈中的重要性[J]. 文化 月刊,2009,(07).

[3]慕羽.当代舞蹈编导类群的价值定位——兼谈舞蹈编导的社会责任问题[J].北京蹈学院学报,2005,(04).

[4]陈佩玲.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论舞蹈钢琴伴奏教学的特点[J].舞蹈,2009,(04).

[5]张娟.乐者舞之魂一舞蹈钢琴伴奏艺术探微[J].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0,(04).

1. 论文开题报告字体格式要求

2.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字体的要求

3.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字体

4.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要求格式

5. 论文开题报告的打印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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