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臭崽儿
冯玉忠 男,辽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1933年6月1日生于北京平谷县,汉族,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相继执教于东北财经学院和辽宁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关西大学名誉博士。198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辽宁大学校长。兼任中国企业未来研究会副理事长辽宁中韩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辽宁省经济学会理事长,辽宁东北亚经济文化促进会理事长等职。为第七.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参事。30多年来,潜心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出版著作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探讨》(获第二届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二等奖)、《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基本问题》(获首届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一等奖)、《冯玉忠文集》、《我看韩国》、《市场·体制与文化》、等10部。发表论文有:《提高全民族的资产关切度》、(获中国企业未来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观察形势与观察方法》、《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学校》、《产权制度的理论反思再论提高全民族的资产关切度》、《南行忆语》、《市场经济五大功能》、《市场经济呼唤“大文化”》《经济转轨与文化转型》等180余篇,共300万字。专著和论文分别在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翻译出版。鉴于其在学术界的影响1989年,被录入《当代中国经济学家》一书,1992年入选《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家传》。1988年,美国把他列为知名人士,收录《国际荣誉书》、同年英国将他载入《远东和澳大利西亚名人录》。1995年被美国传记研究院推举为“本年度名人”,并被聘为该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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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在高质量完成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研究成果。1995年以来,全院共出版学术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近百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百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近百项,科研成果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效果明显,曾参与起草辽宁省人民政府向温家宝总理汇报提纲背景材料,参与制订《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纲要》及中期规划等重要文件,其中许多研究成果已在省内外引起较大的影响。学院设有东北振兴研究中心、国际金融研究所、软科学研究咨询中心、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和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竹林轻舞
1、论文“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经济与法》1989、82、论文“对张某行政诉讼案的剖析”,《经济与法》1992、13、论文“行政诉讼非正常撤诉情况探析”,《公安司法论坛》1992、14、论文“行政诉讼代表人诉讼研究”,《经济与法》1992、65、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许可”,《经济与法》1993、96、论文“市场经济下的行政行为”,《公安司法纵横》1994、17、论文“论行政性公司”,《经济与法》1995、68、论文“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称谓行政机关之法律性研究”,《公安司法纵横》1995、59、论文“行政通知初探”,《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6、310、论文“行政诉讼暗示原告的认定”,《中国刑警学院学报》1997、311、论文“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追偿诉讼”,《法律科学》1998増刊12、论文“政府采购,衣着光鲜”,《中国市场经济报》1998、4、2013、论文“听证代理简论”,《律师世界》1998、714、论文“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法律机制及完善”,《辽宁经济日报》1998、10、115、论文“论公民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516、论文“行政声明异议探析”,《辽宁大学学报》1998、817、论文“行政程序法治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发表在论文集《司法制度改革与诉讼法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8、论文“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标准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19、论文“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标准”,发表在论文集《法制现代化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0、论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性质及关系论”,《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0、121、论文“民事行政检查监督的定位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22、论文“国家行政追偿权探析”,《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0、323、论文“学校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律分析”,《中国教育报》2000、6、1124、论文“论行政复议终局选择评析”,《行政论坛》2001、8。25、论文“论行政告知制度若干法律问题剖析”,《经济与法》2001、126、论文“WTO与行政法的完善”,《经济与法》2001年。27、论文“关于行政公诉制度的构想”,《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1、2。28、论文“行政强制执行若干问题探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29、论文“行政规制完善与创新论纲”,《经济与法》2002、130、论文“行政合同特权与法律控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1、论文“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之可行性”,《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2、论文“行政许可的双重作用、问题及立法完善”,《行政论坛》2002、433、论文“行政法治的制度条件”,《经济与法》2002、434、论文“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行政执行制度”,《法治论丛》2002、635、论文“行政法治的基本精神”,《经济与法》2002、1136、论文“面对概念冲突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37、论文“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及我国之完善”,《社会》2003、538、论文“行政赔偿制度完善论纲”,《社会》2003、739、论文“行政垄断的现况分析与立法控制”,《经济与法》2003、740、论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法学》2004、241、论文“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划分存在价值的几点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部学院学报》2004、242、论文“行政权概念冲突与重新认识确立”,《辽宁大学学报》2004、3(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3期转载)43、论文“司法听证的构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2(被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转载)44、论文“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设置之我见”,《行政论坛》2004、645、论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治”,《法学》2005、446、论文“行政权不可推定与行政权法定的实现”,《辽宁大学学报》2005、347、论文“行政取证行为补偿制度之研究”,发表在论文集《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48、论文“侵犯人身权犯罪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9、论文“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行政论坛》2006、150、论文“论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行政法学研究》2006、351、论文“依法行政新解”,《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352、论文“公正抑或效率------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问题研究”,《学术探索》2006、553、论文“行政决定转化为行政合同的必要性”,《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554、论文“人民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之我见”,《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555、论文“对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思索”,《长白学刊》2006、556、论文“警察权扩张的理性分析”,《当代法学》2006、657、论文“建议立法上取消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658、论文“行政登记行为辨析”,《行政与法》2006、959、论文“行为抑或利益------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考量”,《学术论坛》2006、10
王立明,1952年出生,19岁开始写作并发表作品,至今在《诗刊》《词刊》《人民日报》等全国50余家报刊发表文学作品近2000件。其中组诗《过去不属于遗忘》获《鸭
王立明,1952年出生,19岁开始写作并发表作品,至今在《诗刊》《词刊》《人民日报》等全国50余家报刊发表文学作品近2000件。其中组诗《过去不属于遗忘》获《鸭
(一)评选限定条件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学期评选资格。2、当学期内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一等、二等奖学金。(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一学期
本科生当然可以发表学术论文,只要自己有能力,有才华就可以发表。
大学生发表论文的可以在本学校的学报里面发,也可以投一些学术期刊,网上找找也行,从学校的图书馆找也可以,学术会议也可以,就是版面费搞点投保,可以从网上投,多投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