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0930
对于热爱写作的人,都希望文章能够投稿变现,这不仅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打造个人品牌的有效方式。 然而,有些人平时喜欢“瞎琢磨”,在投稿变现上动起歪心思。 于是,他们试图将一个作品同时投向多个刊物或平台,想着这样能增加中稿几率,幸运的话还能多一份稿费收入。 殊不知,一稿多投看似无比“明智”,实则隐患无穷,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什么是一稿多投? 百度百科的定义是: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 一是同一个作品向两个以上刊物或平台投稿;二是同一个作品在两个以上刊物刊登或平台发表。 二、我国法律严禁一稿多投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一稿多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一稿多投有哪些危害? 一稿多投的危害主要有以下3个: 01. 造成刊物或平台资源的无端浪费 本来无需发表的文章获得发表,严重挤占了刊物或平台的有限资源,从而造成资源的无端浪费。 02. 造成刊物或平台间的非必要矛盾 同一篇文章在两个以上刊物或平台发表,二者容易因为作品发表权问题产生矛盾,严重的话还会诉诸法律。 03. 会对作者本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是在刊物会刊登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 二是一定期限内限制作者继续向该刊物或平台投稿。 三是在特定刊物或平台上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四、写在最后 这个时代,催生了一大批新媒体写作者,好多人通过写作变现赚得盆满钵满。 最可怕的是,这种现象通过网络加倍放大,让好多人误以为写作变现就是一夜之间的事。 于是,一些人开始想着走捷径,在写作变现上动起歪脑筋,将一篇作品同时投向两个刊物或平台,试图增加投稿的几率或者多一份稿费收入。 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作者本人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会被列入刊物或平台的“黑名单”。 所以,在写作这件事上,不要报侥幸心理,要老老实实地写,因为踏踏实实走路会比较快。 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写作成就人生。 写作成就人生专注写作,为你的写作助力加油,喜欢的朋友别忘了点击关注,欢迎收藏、欢迎评论、欢迎转发。
超超越越92
普通期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要核心的话,估计你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也别想的太坏,现在投稿除非你文章质量实在好,不然杂志社是不会录用你的稿子的。有时候看都不看,直接退回的。
tuzhiluobo
一稿多投后果不严重。
不提倡一稿多投只是新闻出版机关的业类的限制规定,作为新闻稿件限制不是很明确的,一般是限定本报的采编人员不准一稿多投,而对社会上的作者或编外的通讯员是不限制的。即使限制也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而的法律后果或处罚后果,最多只是内部批评或考评了会扣出相应的分值。
在选择投稿一本期刊时有一些因素值得考虑:
其中之一是出版速度。从论文被录用到正式出版这段时间的长短通常反映了期刊的出版频率。例如,月刊出版的时间间隔肯定比季刊要短。
有时候向同行了解一下他们对你心仪期刊的感受也会有帮助。另外,在投稿前你应了解一下某一期刊是否先出网络版;如果出,速度有多快。
吃得圆圆的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一稿多投后果不严重。 不提倡一稿多投只是新闻出版机关的业类的限制规定,作为新闻稿件限制不是很明确的,一般是限定本报的采编人员不准一稿多投,而对社会上的作者或编外
一般来说,ssci论文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是科学引文索引,偏理科,而ssci则偏文科,ssci期刊论文就是发表在被ssci检索
很多晋升职称发表论文 都需要给杂志社交版面费的
对于热爱写作的人,都希望文章能够投稿变现,这不仅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打造个人品牌的有效方式。 然而,有些人平时喜欢“瞎琢磨”,在投稿变现上动起歪心思
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将自己过去已经发表的论文,在不改变内容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新文章”投给其他期刊并发表的行为。重复发表的“新论文”与原论文实际上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