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拉candy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和建设,实行管理和监督。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禁脚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分别由水利、建设部门按其职责进行管理。第四条严禁乱占滥用和破坏林地。对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应当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应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变更。林地权属发生变更,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不动产权证书。第七条林地使用者相互调换其林地使用权,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林地上的林木,破坏有争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第三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九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除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外,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保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对林地内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自然景观以及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设施实行保护。第十一条凡临时使用林地的,应报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第十二条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利用林地建立风景名胜区,属集体林地的,应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属国有林地的,应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和其它林地上扩建、兴建人造景观和其他建筑设施。确需修建的,应利用现有用地和非宜林地。第十四条变更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隶属关系的,应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鼓励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凡利用废弃荒地复垦造林的,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规定外,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勘测、设计、技术、苗木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十六条林地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承包、转包、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林地,可以开办私营林场和合作林场,可以有偿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权。转变林地经营方式、转让林地使用权,应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依法签订合同,并不得变更林地所有权和改变林地用途。第四章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十七条严禁乱批滥占林地。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先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凭证后,再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执行国家和省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珍稀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区以及国防林、防护林、母树林、林木种子园、林业科研和教学实验区的林地,不得征用和占用。确需征用、占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设立该类林地的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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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林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八)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五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六条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林地权属档案和林地地籍档案。第十条国有林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林权证,并办理林地资产产权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国营林业单位为有利经营管理与毗邻单位调换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调换协议书,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原批准单位审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第十二条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按有关法规处理。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后,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第三章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第十三条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相协调,由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十四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限期退耕还林。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勘测、修筑设施、采石、采矿、取沙、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用地数量在当地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林木,或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六条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近期无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集体林地须经县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有林地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七条因特殊需要而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或者变更其经营林地面积的,须经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林业部批准;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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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天保二期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项目,但它们的目标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2 天然林保护修复主要是保护和修复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资源,包括采取措施控制森林火灾、防止盗伐等,以保障天然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3 而天保二期则是为了全面治理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包括建设污染物排放监管系统、推进清洁能源等,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4 因此,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天保二期的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于森林生态保护,后者则是全面治理环境污染。
薛苏一世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征用和占用林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征收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补偿规定作了具体规定(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依法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森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平原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按征用和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天然林地和疏林地分别为10元/m2和8元/m2;按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平原地人工林地(包括未到结果年龄的经济树种)为8元/m2,山坡地为6元/m2。 4。按占用林地面积计算,天然林地为平原6元/m2,山坡5元/m2;经济林地(含果园、竹林)为平原20元/m2,山坡16元/m2。 6。对于特殊用途林地,已建林地面积是已建林地面积的4倍,未建林地面积是未建林地面积的3倍。 7。对于防护林地,已建林地的面积是已建林地的3倍;结果表明,林地的树木数量是林地的2倍。 8。苗圃地林木数量为前三年年均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树木的最大数量不超过合理的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的乔木数量为当地天然林地的60%,人工灌木林地的乔木数量为当地人工林地的80%;特殊灌木林按当地人工林地的1倍计算;10。适宜林地按当地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斜地按当地人工林地的50%计算; 12。根据乔木数量和合理密度划分针阔叶混交林和乔灌混交林。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照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砍伐林木的,还应当缴纳森林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第十二条国家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公益林区划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划定的公益林地。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国家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其中管护补助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元,其中经营保护补助14.75元,公共经营保护支出0.25元。第十四条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保护国家公益林的劳动补贴,应当使用国家公益林经营保护补助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核算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管护劳动补贴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经营保护补助,用于国家公益林经营保护的集体和个人经济补偿和劳动补助。 公共管理和保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国公益林监督检查、评估和监测。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和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公益林征收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调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经营保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公益林经营保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保护合同的规定履行管理保护义务,承担管理保护责任,并根据管护合同的履行情况,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十七条林业补助,是指用于培育林木良种、造林抚育、建设和保护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荒漠化土地封闭保护区的支出,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 第十八条种养补助的具体支出,林木良种造林抚育如下:(1)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种养补贴和育苗补贴。良种繁育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良种生产、收集、加工、检验、贮存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勘察设计、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管理费等,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及必要的设备购置费;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森林种子基地和国家森林种质资源库;补助标准:种子园和种质资源库每亩600元,接穗园每亩300元,亲本林和试验林每亩100元。补贴主要用于对采用组培、轻型基质、无纺布、穴盘育苗、幼龄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苗,因使用良种而增加的成本进行补贴;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苗外,补贴标准为:每株良苗平均补助0.2元,不同树种苗木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造林补助。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业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应当在荒山荒地、沙荒地、荒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改造,面积不少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造林补助分为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直接补贴是指对主体造林成本的补贴。补助标准为:人工种植、乔木林、木本油料林每亩200元,灌木林每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200元),果林每亩100元,木本药材等林木、竹林,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助,是指县、局、田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林业局)组织的造林作业设计和技术指导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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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天保二期都是生态保护领域的重要项目,但有着不同的重点和目标。天然林保护修复的重点是保护、修复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过度开发和消耗自然资源的现象。该项目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生态监测,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和措施,包括树种优化调整、森林火情预防、生态补偿政策落实等等。而天保二期则更加关注城市生态建设,主要目标是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该项目侧重于城市公园绿化、河流湿地保护、长江生态修复、农村生态保护等工作,旨在通过全面推进城市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两个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重点和执行内容略有不同。天然林保护修复更加关注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而天保二期则更着眼于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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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天保二期虽然都是国家森林保护工程,但它们的重点和具体实施方式有所不同。1. 天然林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修复,简称天保一期,实施时间为1998年至2010年。其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修复国家天然林的生态功能,重点任务包括森林资源调查、天然林划定、天然林保护与管理、濒危物种保护和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等方面,同时也有计划对某些开垦荒地、林地改为耕地的区域进行林业恢复和削减贫困人口等具体措施。2. 天保二期:天保二期于2018年正式启动实施,目标是在天保一期基础上,通过继续加强已有天然林保护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和强化监管等手段,促进全国林业乃至生态环境领域的整体提升。其工作重点包括加快森林立体化经营、加强森林变更登记和零容忍打击森林违法犯罪等方面,同时还将把天保工程的范畴和工作分别延伸到草原、湿地、城市绿地等领域。可以看出,尽管天然林保护修复和天保二期的目标有所不同,但它们都致力于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度,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 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包括耕地数量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两个方面。耕地的数量保护是对耕地面积的保护。耕地的质量保护是对耕地的
关于沙棘属植物的分类、分布、起源:《青藏高原的沙棘》《沙棘属的新发现》《沙棘属植物起源的研究》《沙棘的生态地理分布及其植物地理学意义》《沙棘属植物的分布格局及其
我刚回答过这样的问题,我就复制过来了,我的一点经验,助你参考。你发表论文是毕业用还是奖学金?我朋友以前发表过。那个费劲啊!后来有个同学帮他弄的代写代发,期刊收到
这个问题让我来告诉你吧!这篇文章相当有用,它能够让你重新认识什么叫养生,真的希望用心体会体会!当你读完过后你就能够明白自己以前都是生活在误区当中!很高兴你能够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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