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花生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鹭鹭的宝贝妞
短篇小说可以写硕士论文。因为论文被录用了就代表文章予以拟发表。因为所有的学术期刊,不管是核心还是普刊,到最后都有一个主编终审环节,也就是在临出刊前,杂志社美编会把文章排版好,然后打印成小样,交由主编或编委会进行最终审核与校对。
a长了一半的草
八股文一般是指文言文,但只要严格按照八股文的格式所书写的论文,可以是白话文也可以是文言文。
1.首先我们要了解八股文的定义:
八股文又称股赋、四书文、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制义,是中国明、清皇朝及越南阮朝考试制度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
隋唐开始,中国发展出世界上最早和古代世界最完备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科举制度,开创出让绝大多数中国国民都能通过读书考仕而进入国家决策中心、进而分享国家政权的途径。在隋唐时,科举中写文章的部分(明经)主要是写诗歌,直到明、清两代才正式转变为八股文。
2.八股文的格式如下表:
八股文起承转合有一定的规矩。最初三股和末一股可采取散文形式,中间四股需用排偶的句子。
综上所述,用白话所写的论文,不能称之为八股文,但白话文也是可以按照八股文格式来书写。
文言文和白话文的对接来源: 光明日报 1917年1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一文,明确主张以白话文代替文言文,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1918年5月,鲁迅在《新青年》发表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奠定了新文学的基础.新创刊的《每周评论》、《新潮》等刊物,也开始登载各种形式的白话文学创作和翻译作品.自1919年下半年起,全国白话文刊物如雨后春笋,发展到几百家,连《小说月报》、《东方杂志》等旧派文人所掌握的刊物,也逐渐改用白话.1920年3月,北洋 *** 教育部颁布白话为“国语”,通令国民学校采用.至此,白话文成为官方语言.通行了两千多年的文言文为什么在几年之间就能被白话文取代呢?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 首先,汉字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汉字从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到隶书,是一个体系的文字.特别是秦隶到现代文字,汉字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从文言文到白话文,语体变了,而记录语言的符号没有变.汉字这种超时代的特点,使古今汉语在书面上衔接得天衣无缝.汉语方言十分复杂,文言文千年一贯,具有超方言的作用;汉字更是有超方言的作用,文言文的这项功能汉字也能承接,汉字为其记录形式的白话文能够在全国各个方言区通行.这样,白话文取代文言文的阻力就小多了. 其次是白话文在近现代已取得优势.白话文能够为大众服务,“我手写我口”,打通了口语和书面语的联系,说和写一致,既容易学,又容易用.而文言文不同于口语,既难学又难用.白话文表现新意的力量强,用今语说今事,清楚明白,通俗易懂.文言是用古语说今事,彼此隔膜,难免雾里看花,捉襟见肘.抒情记事,是文言所长;反映现代科学技术,表现新时代的新内容,是文言所短.像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诉讼、计算机说明书、数理化论文,用文言就根本没有办法. 再次,文言文演变为白话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突变的.这中间,经历了古白话的过渡,符合语言演变的规律.魏晋以来,口语的双音化倾向日渐明显,白话口语的趋势已经见其端倪.南北朝人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就有许多口语词.稍后的唐代传奇,带有讲故事的性质,口语化就越发明显.我们今天看到的唐代的敦煌变文,是传播佛教的人讲给普通人听的,当然要用口语.再看宋元话本、元明杂剧,无一不是面对市井勾栏、“引车卖浆者流”的.元明清的小说就更不用说了,那简直是大白话.清代《红楼梦》的语言与现代汉语已没有很大的区别. 如今文言文已经废弃,但我们还要学习文言文,这是为什么呢? 文言的成分沉淀在现代文里.词汇和词义的发展是累积型的,经过长时期的积攒,同时逐渐进行内部能量的调节、交换,采用旧的成分,形成新的系统.先秦汉语的单音词,一部分作为基本词进入现代汉语,另一部分作为构成现代双音词的语素,大量地积淀在现代汉语词汇里.比如“鄙”的“浅陋”义保留在“鄙见”、“鄙俚”、“鄙人”、“鄙意”等词中,无一不是先秦古义直接进入现代汉语双音词的例证.就现代汉语来说,这种含有先秦古义的双音词,因为其中有一个不自由语素,而且用的是古义,结合得非常紧密,成为一个统一的使用单位,使用者不会再去追究一个一个的语素义,特别是造词时的语素义了,古义也就被淡化了.直接进入现代汉语的古代双音节词也不少,《现代汉语词典》收的带〈书〉的词,就是书面上的文言词语,如“蟾宫”、“丹青”、“扼腕”、“垂青”;再如联绵词(只包括一个词素的双音节词):“忸怩”、“璀璨”、“徜徉”、“须臾”等,这都是文言词进入现代文的例证.文言文里本来就有白话文成分,白话文里也有文言文成分,两者相互渗透,极为自然.另外,汉语成语众多,是其他语言难以企及的.这些成语,能极大地提高汉语的表达能力,它传递思想表达感情简洁而又充分,明白而又含蓄,丰富而又不枯燥,生动而又不油滑,是汉语的精髓.要弄懂这些双音节词和成语,就要到历史汉语里去挖根. 文言文里的民族精神.中国人长期有重视国学的传统.国学是做中国学问的一种根底,最重要的是经学和小学.做人和立国的基本精神,都在“五经”里面,它是中国文化的轴心,中华儿女的文化识别符号.“五经”的义理较深,人们一般从《论语》和《孟子》入手.《论语》、《孟子》实际上是“五经”的通行本.古人读经,一方面培养语感,习得文言文能力,另一方面接受思想教育,建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顾炎武、章太炎认为,只有把传统文化的根留住,才能把民族的魂留住.中国古代从幼童时就开始背诵“四书”“五经”,尽管他对里面的内容一时不理解,但是这些音符已经印在他的脑子里了,当他有能力理解的时候,这些音符就能转变为思想.这些传统的经典一直传承下来,构成了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的根基,世世代代影响着中国人的审美情趣.当人们自如地与那些有着高深文化修养的古人进行心灵对话时,就能提升自己对人生的体验和理解.民族精神和语言学习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宋代赵普“半部《论语》治天下”,其实,读熟《论语》也基本上能弄通文言文. 文言文的表情达意的能力.文言有“雅”的声誉,不同阶层的人在正式的场合。
文言”,即书面语言,“文言”是相对于“口头语言”而言,“口头语言”也叫“白话”。
最后一个“文”,是作品、文章等的意思,表示的是文种。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用书面语言写成的文章”。
而“白话文”的意思就是:“用常用的直白的口头语言写成的文章”。 在我国古代,要表述同一件事,用口头语言及用书面语言来表述,是不同的,例如,想问某人是否吃饭了,用口头语言表述,是“吃饭了吗?”,而用书而语言进行表述,就是“饭否?”。
“饭否”就是文言文。我国的古代,所有的文章都是用书面语言写成的。
所以,现在我们一般将古文称为“文言文” 古白话是唐宋以后在北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书面语。如唐代的变文,敦煌通俗文学作品,宋人话本,金元戏曲,明清小说等都是古白话的代表。
古白话虽说是白话文,但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白话文,一般都是以口头语为基础而夹杂一些文言成分。即使是口语,由于区域性和时代性的差异,今天读起来也不那么容易,因此,我们称之为“古白话”(学术界一般把从晚唐五代开始直至“五四”时期形成的古白话称作近代汉语)。
文言文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以及后来历代作家仿古作品中的语言。古白话是六朝以后以北方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为历代通俗文学所使用的书面语。
文言文是古代汉语学习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古代文献资料所使用的一种最基本的书面语形式.汉语自古以来就有文言文和白话文之分,而文言文则是官方的语言,是公卿文人的文字语言。然而中国还存在并行的一套汉语,就是白话文,这是平常老百姓会话所用的语言,平民百姓不懂什么文言文,更不可能用文言文来作为日常会话,这个白话文才是中国历史上占绝对多数使用人口和使用频率的汉语。
但同样不能说白话文是没有文字的语言。中国古代文字之多、音域之阔远远超出现代人所使用的狭小的几千个字的范围,现代文就是从这个平行的汉语中演变而来的。
我们可以从现存的唐宋白话文文学、元代的戏曲、明代的象《三言两拍》等文学巨著中窥视到古代的白话文跟现代文其实并没有象跟文言文一样的太大的差别。如果不能考证它们的发音,起码它们的语法和文字的使用在纸面上是一目了然的。
古代的白话文经五四的现代白话文到现代文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现代人把西方的语法给它做了条理化和增加了很多的词汇。
文言”,即书面语言,“文言”是相对于“口头语言”而言,“口头语言”也叫“白话”。
最后一个“文”,是作品、文章等的意思,表示的是文种。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用书面语言写成的文章”。而“白话文”的意思就是:“用常用的直白的口头语言写成的文章”。
在我国古代,要表述同一件事,用口头语言及用书面语言来表述,是不同的,例如,想问某人是否吃饭了,用口头语言表述,是“吃饭了吗?”,而用书而语言进行表述,就是“饭否?”。“饭否”就是文言文。我国的古代,所有的文章都是用书面语言写成的。所以,现在我们一般将古文称为“文言文”
古白话是唐宋以后在北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书面语。如唐代的变文,敦煌通俗文学作品,宋人话本,金元戏曲,明清小说等都是古白话的代表。古白话虽说是白话文,但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白话文,一般都是以口头语为基础而夹杂一些文言成分。即使是口语,由于区域性和时代性的差异,今天读起来也不那么容易,因此,我们称之为“古白话”(学术界一般把从晚唐五代开始直至“五四”时期形成的古白话称作近代汉语)。
文言文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以及后来历代作家仿古作品中的语言。古白话是六朝以后以北方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为历代通俗文学所使用的书面语。文言文是古代汉语学习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古代文献资料所使用的一种最基本的书面语形式.
汉语自古以来就有文言文和白话文之分,而文言文则是官方的语言,是公卿文人的文字语言。然而中国还存在并行的一套汉语,就是白话文,这是平常老百姓会话所用的语言,平民百姓不懂什么文言文,更不可能用文言文来作为日常会话,这个白话文才是中国历史上占绝对多数使用人口和使用频率的汉语。但同样不能说白话文是没有文字的语言。中国古代文字之多、音域之阔远远超出现代人所使用的狭小的几千个字的范围,现代文就是从这个平行的汉语中演变而来的。我们可以从现存的唐宋白话文文学、元代的戏曲、明代的象《三言两拍》等文学巨著中窥视到古代的白话文跟现代文其实并没有象跟文言文一样的太大的差别。如果不能考证它们的发音,起码它们的语法和文字的使用在纸面上是一目了然的。古代的白话文经五四的现代白话文到现代文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现代人把西方的语法给它做了条理化和增加了很多的词汇。
我来给你2篇我学过的,很不错的哟!!~~~ {刻舟求剑} 【文言文】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白话文】 有个楚国人乘船渡江,一不小心,把佩带的剑掉进了江里。
他急忙在船沿上刻上一个记号,说:“我的剑就是从这儿掉下去的。 ”船靠岸后,这个人顺着船沿上刻的记号下水去找剑,但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
船已经走了很远,而剑还在原来的地方。用刻舟求剑的办法来找剑,不是很胡涂吗? {郑人买履} 【文言文】 郑人有欲买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
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
返归取之。及反,市罢,遂不得履。
人曰:“何不试之以足?”曰:“宁信度,无自信也。” 【白话文】 郑国有一个人想去买一双鞋,先比量了一下自己的脚,然后画了一个底样的尺码放在座位上。
他匆忙走到走到集市上去买鞋子时,忘记把量好的尺码带在自己身上。他拿起鞋子,才想起,说:“我忘了拿量好的尺码来了。”
于是,赶紧跑回去拿底样。等他赶回来时,集市已经散了,鞋子也就没有买成。
有人问他说:“你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脚去试鞋子呢?” 他说:“我宁可相信自己量好的尺码,也不相信自己的脚。 ”。
中华之文明乃悠久矣,吾等实有极富饶之文明遗惠,须批而承之。如承文明遗惠,必阅古籍,阅古籍乃需俱朗古籍之能,因此吾等必习文言文。时之久远,文言文与白话之距亦愈大焉;此正因中华文明确悠久乎,因此文言文之习尤章其重。吾等须除言语之碍,方能实而触吾等之文明遗惠;后可称从中除糟泊, *** 华。吾此言,毫无轻慢识论之意,会反,我以为习文言文之识论之本亦尤要之。因识之待深,识之感应时待升至识之悟性时。仅依屡读文言文后之片言悟会,决少矣,尚须承先人研求文言文之绩。
不一定对,提问者将就着用。
胜之花,人徒羡其盛时之艳,孰知其初萌之芽,尝为发奋之泪泉所浸,为牺牲之血雨所灌! 然人皆可成耶?非也。
匪人皆可成,殆固难免矣。苟未尝殆者,其人非完也。
谚云:“殆者,胜之母也。”靡殆,则亦无成也。
众或曰:“殆者,苦也。 ”其实匪然,苟无殆之历,何来成之悦耶? 于殆,吾当以何态对之?实其未足惧,吾辈绝不可避之,此为至重也。
遭败即弃,毋敢向之,徒为懦夫耳。人岂皆愿己为懦者乎?故于殆,宜坚,未可折节,更不可遁之,遁者无益于事之解也。
人于世有成宜有殆,殆者,非示汝为败者,示汝尚未成;非示汝未勉之,示汝之勉未及;非示汝必悔之,示汝宜受其诲;非示汝无所成,示汝获其历;非示汝不可成,示汝尚待时;非示汝遭击厥,示汝宜笑对之也。 暹罗巨贾施利华者,家资巨富之至贵也。
丁丑年贾业遭难,其资皆倾。于其败,彼唯曰:“妙哉!可复始也!”乃从容入市为贩夫而售三明治。
越明年,竟东山再起。 以其笑面对败故,乃得重生焉。
殆者,人世之熔炉也。 可炙而杀人,亦可使人坚且定。
吾曹苟尝曾笑对其殆,则耋老之时可语子孙曰:“吾尝以笑面败也。” 殆者,靓景也。
其为历挫之玫瑰,遭飓风所侵之苑,诚无奈也,然其终有无限之芬。殆者,亦若枫叶,虽为秋风所荡,却为热血所染。
于达胜之途,殆者为其叠嶂,为其汹涛,汝唯越彼沟壑,乃达其胜之彼岸。 笑对万物,则万物皆为美者,以汝尝笑对之故也。
一、基础理论研究1、 论WTO的法律体系2、 论WTO法的研究方法3、 论WTO的法律地位4、 论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5、 论WTO的成员资格6、 论欧共
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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