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小妹头
生态建设是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区域发展的热点问题。1、生态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前提是全面发展,中心是协调发展,根本是可持续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不仅要为今天的发展尽力,更要对明天的发展负责;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可以永续利用的资源与环境。建设生态市,正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论提出来的。我们要通过生态市的建设,实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既创建一流的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又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使经济发展走上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保护型、循环经济型之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在整体上的全面发展,在空间上的协调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发展。2、生态市建设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已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尺度。生态环境越好,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越强。从这个意义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市目前的产业结构以机电、化工、轻纺、建筑四大产业为主,其中机电和化工是我们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化工业的蓬勃发展,部分区域的环境恶化趋势日益加剧,环境容量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如果我们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随着经济总量增长,甚至高于经济总量增长,那么,离累积性环境问题的爆发将为期不远,到那时我们不仅将失去发展空间,甚至会影响生存的空间。生态市建设的适时提出,为我们解决这个难题提供了途径。坚持通过污染治理消除污染严重的劣势,发掘生态经济发展较快的“潜在优势“,保持杭州湾新区的区位与集聚优势。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我市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进行重新整合和配置,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从而紧紧抓住21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由龙山时代和曹娥江时代直接迈向杭州湾时代,呼应大绍兴,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不断增强上虞区域竞争力,进而在国内外两个市场有所突破,赢得先机。3、生态市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层次,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追求。开始注重城市的人居环境,普遍关心环境卫生、生态质量等问题,而且迫切要求这些方面尽快得到更大的改善。经过这几年对城市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我们上虞的生态环境与前几年相比应该说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我们这些党员干部,怎么去为人民服务?怎么去实践“三个代表”?贯彻“三个代表”,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建设生态市,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是一件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为民尽责、民为谋利、为民兴业的民心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住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总之,生态市建设是大势所趋,时代所期,人心所向。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建设生态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市建设作为事关上虞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1、发展生态工业优化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生态优先,发展第一,强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赢”意识。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拓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培育、发展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扶持机电、节能环保产业,改造提升轻纺等传统产业,适度发展化工业和新型建材业,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压缩重污染和高耗低效产业,形成以机电、化工、轻纺、节能环保四大支柱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工业格局。合理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聚。以企业规模化、产业集聚化、经济特色化、污染治理集中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为目标,加快实施“北工中城南闲”的市域发展战略。按照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市区——中心镇——一般镇三级城镇发展布局和高效、集约化的城市产业发展要求,按照梯度集聚、合理规划的原则和环境资源禀赋特点,优化全市工业空间和产业布局。建立工业发展严控区,做大做强杭州湾上虞新区,做优做高上虞经济开发区,做活做特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重点扶持杭州湾上虞新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和丰惠劳保用品、崧厦伞业等一批重点开发区和特色工业集聚区,整合、压缩不规范的乡镇工业集聚区。采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聚,形成以城区为中心,上三高速、329和104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以杭州湾上虞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集聚发展区,以丰惠、小越、崧厦、章镇、上浦为发展点,符合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市域集聚态产业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和企业向杭州湾上虞新区集聚,严格控制化工、印染等废水、废气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在杭州湾上虞新区外落户建设,严格控制造纸、食品脱水加工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在污水集中收集输送管网之外的区域选址建设,分散在城区内和虞中、虞南地区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限期转产或搬迁。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园区。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生产工艺、设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工业生态链,实现工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投产。组织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区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生态化改造2、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特色优势生态农业。调整粮经结构、种养结构、品种结构,逐步提高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特产品和畜禽产品在农业中的比重,重点发展蔬菜、水产、花卉、茶果、畜牧五大产业,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形成稳定的生态农业经济体系。根据各地农业发展的区域条件和比较优势,按照“开拓市场、优化结构、提高品位、增加效益”的要求,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区域布局,推动名特优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在城郊和虞中平原水网地区构筑城郊型优高农业区,建设优质蔬菜产区、花木种植区、名优特色水果种植区、高档水产养殖区;在虞南丘陵山地构筑生态型农林特产区,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区、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区,建设“后花园”、“休闲区”。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推行绿色生产经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推行绿色生产营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着力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生态农业。突出发展茶叶、干果、水果、蔬菜、竹笋等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名特优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大力引进推广优质高效的农产品新品种。积极推广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动植物品种优化技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科学用肥,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各类有害药物。实施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卫生指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检测体系。3、发展生态旅游全面整合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紧紧围绕“打造虞南旅游休闲基地,建设长三角都市后花园”的总体发展目标,着力构筑曹娥江滨水观览游憩带、春晖白马湖文化生态休闲区、洪山湖祝家庄古典风情休闲度假区、陈溪一覆卮山健身运动休闲区、四明一凤鸣山养生游览度假区、东山文化观光区“一带五区”的生态旅游框架,努力成为杭、甬旅游集散城市的副中心及浙东黄金旅游线上的旅游节点。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景区资源和当地生态系统,打造优美舒适的生态旅游环境。提高旅游区的文化品位,挖掘、包装具有上虞特色的“东山文化”、“曹娥文化”、“虞舜文化”、“英台文化”、“春晖白马文化”、“青瓷文化”和“名士文化”,打响生态旅游品牌,做大、做精生态旅游产业。第三、加强生态建设。这是建设生态市的重点,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突出抓好三点: 一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发挥城区自然生态资源优势,“森林进城”,建设以山体为绿被,以河流水系、交通绿地为脉络,街道、小区、单位绿地为补充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区绿地生态体系。充分利用滨江优势,实施曹娥江“一江两岸”绿化景观带建设,营造特色鲜明的城市中心景观区,展现生态型城市的魅力。利用杭甬运河、百松河、西横河三河贯穿城区的自然条件,精心打造城区碧水绿林人文景观带。加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在人民路、三环路、四环路、南北中心大道、百松公路、百丰公路、329国道、104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纵横交错的绿色生态走廊。加强百官半山、丰山、曹娥凤凰山、峰山等自然山体的景观建设和森林、植被保护,建设城区生态休闲绿地,建设市民广场、青春广场,合理布置街道绿化,增强城市“绿肺”功能。二是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整治村落环境。结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每年100个行政村的进度,开展“百村整治”示范活动。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的要求,全面规划农村居民点的建设,拆旧建新,改造“空心村”,植树绿化,整治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达到道路硬化、四旁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布局优化、住宅美化、服务强化等八化要求,以良好的居住环境、完备的基础设施、优质的社区服务实现农村城镇化。同时选择生态优势突出、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三是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排水系统。新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制管道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在道路改造、旧城改造中逐步建成分流制。近期重点加快建制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步伐,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建制镇的生活污水纳管统一处理工作,保证至200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非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实施,并尽可能考虑与工业集聚区合建集中污水处理厂。章镇、丰惠、汤浦等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较大乡镇可分别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余南部各乡镇由于人口不多,且较为分散,应采取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池或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至2007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外的建制镇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相应的环卫基地和环卫设施,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近期加快改造、扩建位于城东驿亭镇的城市垃圾填埋场,以满足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其它各乡镇近期必须完成现有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改造,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中期结合杭州湾上虞新区热电厂建设,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集中处置市区和道墟、崧厦、小越、驿亭、谢塘、盖北、沥海等乡镇及杭州湾上虞新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一般可燃固体废弃物;并逐步关闭这些乡镇的小型垃圾填埋场,做好覆土、绿化和防渗等工作;同时在这些乡镇建设密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提高垃圾收运效率。在小型垃圾焚烧设施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在虞南的丰惠、章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其它乡镇因较为分散,仍以建设小型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自行填埋处置为主,或建设垃圾堆肥厂进行综合处理。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同时也是一个长期建设和渐进发展的过程,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不懈地把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创建机制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首,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有关部门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组成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确定各阶段的重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生态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办公室要保证人员编制到位和资金保障到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或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推动机制。建立生态市建设首长负责制,把生态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将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严重影响生态市建设或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必要的处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将生态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生态市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建立生态市建设评估机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按照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评价制度,对全市及各乡镇、各部门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科学地分析和评价生态市建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职责要求,把生态市建设内容结合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抓紧制订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使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实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确保生态市建设工作卓成有效。2、抓好项目,落实政策,保障创建成效建设生态市,关键要抓项目。没有一定数量、质量的项目,建设生态市就是空中楼阁。抓住了项目,也就是抓住了生态市建设的“牛鼻子”。我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要利用生态品牌引项目、争项目、建项目。重点是抓好生态项目的开发、筛选、包装、申报和实施工作,以生态项目推动生态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要选择对生态市建设、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社会效益好、近期可以启动的项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拓宽思路,多思考、多挖掘。凡是可以利用生态条件,可以挂上生态市建设的项目都可以充分挖掘出来。环保、发计、经贸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综合和筛选。 建设生态市,必须要有相关配套的政策保障。切实加大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要优先保证用地、用水、用电,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到2012年,市政府计划安排295.15亿元的资金用于生态市建设,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坚持以改革的思路,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年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拨出300万元资金,专项奖励、补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创建生态镇(街道)村等项目和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制定鼓励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对资源受益者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3、强化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拓宽思想,创新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舆论宣传,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使生态市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单位和市民明确自己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化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风尚。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培育和弘扬。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教育,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财富,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使人民群众像关注经济增长数字那样关注环境质量的改善,像关心社会稳定那样关心环境安全。在全市上下形成不重视生态的政府是不清醒的政府、不重视生态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不重视生态的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企业、不重视生态的公民是不具备现代文明意识和公民这样一种共识。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如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等,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把开展生态市建设切实转化为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现生态市建设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恶狼追月
“城中村”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巨量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栖居,无法融入城市,也使得这种“城市病”在各类城市的局部区域加剧。 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中村”问题能否解决好,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课题,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影响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的关键问题。 为了找出破解“城中村”问题的方案和路径,本调研组从北京2010年启动的50个重点村改造入手,寻求 “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思路与做法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分布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与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六区相接壤的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和1673个社区(村),本市户籍人口326.7万人,流动人口404.07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到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2.63%。 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在海淀北坞村和朝阳大望京村进行试点后,2010年启动50个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工程,为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进行探索。 此次改造的目标为: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原住农民彻底融入城市为前提,使农民成为有住房、有产业、有就业、有股权、享受社保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完全城市化。1.整合土地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并没有直接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在城市化改造后拆迁整理出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剩余土地,即安置房、集体产业所占土地,可以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用于农民安置的产业项目可以定向出让供地,允许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 土地也是重点村城市化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政府通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融资抵押物及土地储备上市来实现城市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 通过土地融资和集体所有制不变,“城中村”既能实现土地重新安排用途、集约利用,也能获得未来的集体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50个重点村改造,拆迁整理出45平方公里土地,其中7.8平方公里建回迁安置房,3.3平方公里建集体产业,13平方公里回建绿地,4平方公里建设基础设施,16.9平方公里出让后用于平衡建设资金。拆迁后高楼层回迁房的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同时留出来大量绿地,绿地占各村总面积占到五分之二左右。这既有利城市环境质量,也为未来的开发留下潜在留备土地。 同时,土地也不影响社会保障水平。政府按照不挂钩土地管理政策,不区分遗留集体剩余土地多少,不改变剩余土地的产权属性,制定“农转居”的工作方案,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拆旧建新由于旧村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城市化建设必然会遇到旧村拆除的问题。 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旧村拆除面积25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产权院面积1290万平方米,非住宅单位面积1240万平方米。 拆迁方式从总体政策上来说,是在土地储备、绿化隔离建设等模式下明确资金平衡规划,确定拆迁主体、委托拆迁企业启动、实现的。 在一村一策规划指导下,各村的拆迁面积和片区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其中朝阳区注重土地资源统筹利用,打破了乡域界限,在更大范围内规划房屋拆迁和土地利用,实现了土地优化管理和集约利用。 因为拆迁面积与补偿紧密相关,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手段侵街占道、加盖房屋,利用违法建设等不当得利行为,政府通过明确拆迁房住宅和非住宅认定标准、拆迁补偿奖励标准来遏制违章、抢建、抢装的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被拆迁宅基地的权属及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权属及面积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审核。被拆迁非住宅建筑以《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农业设施、农村集体公共设施也分别需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确认作为依据。 同时,政府实行“多建不多得,少建不少得,老实人不吃亏”原则,对于违法高层建筑不予补偿,鼓励少建,对于闲置宅基地进行奖励。例如,昌平区对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未达到宅基地面积85%以内的宅基地闲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奖励。 同时,各重点村可根据实际公议补偿方案,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一般的做法是,村支书、村干部先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利益调节、处理争议,然后再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实现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目标。 例如,唐家岭村如果仅按照宅基地面积补贴,一些有着大面积宅基地的家庭将获得远远多于一般人家的拆迁补偿,但村里大部分宅基地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下,为了让大部分人同意补偿方案,大于1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不再纳入补偿范围。以前通过违法建设高层房屋获得的暴利性租金收入(改造前部分村民一年的租金收入可达20万-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复存在。 拆迁的补偿方案确定了定向补偿、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北京各城区的重点村拆迁可以灵活创新确定补偿方式。例如,朝阳区各乡具体制定住宅腾退补偿政策,就考虑了居住面积小的困难户等情况,具体补偿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石景山区创新提出“1∶1.2房屋实物面积安置”“院地补助”,并举办拆迁困难户联席会评议实施办法。 在重点村改造中,将建设118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计划在动迁后两年时间内回迁。 截至2013年6月,已有48个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其中33个村已经全部开工建设,15个村部分开工建设。其中,有16个村已全部竣工并陆续回迁,另有5个村部分竣工。作为回迁安置房的配套工程,已规划4平方公里用于水务、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与城市接轨,提高生活水平。3.产权改革农村城市化的关键问题是产业发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农村城市化才是健康的。 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将拆迁整理的土地按照每个劳动力人均50平方米标准,共规划62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统筹重点村产业与周边高端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 同时,试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拆迁中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也为集体产业留下发展空间。 同时,政府全面启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出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要求,让农民拥有股份,成为集体经济的收益者。 目前,各重点村产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重点村基本都进行了集体资产量化处理、所有成员界定及农龄登记工作。 至2013年6月,50个重点村中已有44个村完成产权改革,其余6个村也已启动改革。4.转农为居50个重点村现已全部启动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通州区和昌平区都将改造与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对接,将整建制农转居与社会保障挂钩。而在丰台区,农转居则是与征地工作同步进行的。 目前,市政府已批准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区的28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方案,部分村完成了整建制农转居。 在农转居过程中,确定了实行城乡制度衔接,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的社保和就业补偿,然后再考虑他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全面接轨城市社保体系,搬迁村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升,实现各类救助群体社会保障全覆盖。各村也在尽快落实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比如,大红门村2815名村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政府还着手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力争有就业愿望的人员100%就业,从而使农民的技能有所提高。 比如,大兴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抓住了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整合的机遇,加强两区就业工作融合对接,使得瀛海镇、旧宫镇大部分劳动力在开发区实现就业。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制度创新消除了城乡二元体制,为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了重要实践,为其他需要改革、重建的村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1.城乡统筹理念“一村(乡)一策”的城乡统筹理念,首先为重点村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赢得了宝贵时间,且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对症下药,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在城市化改造中,各重点村按照一村一策的政策,根据自身资源进行了规划和改造,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土地储备、绿隔建设政策模式。 土地储备模式即由村里向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开始拆迁和回迁楼建设,整理出的部分土地交由土储部门列入土储上市,实现资金平衡。 绿隔建设模式则是由各村委会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农民出资合作建房,集体和政府也投入,项目享受绿隔建设的优惠政策。 此外,重点村对自身土地规划与建设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如丰台区大红门村的土地改造规划,虽然日后作为森林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归于政府,但使用权依然属于大红门村,这一模式对其他村日后改造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另外,在行政审批上,由于北京市发改委下放了重点村建设的立项核准权和招投标核准权,直接指导重点村的科学立项,不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进而使得拆迁、建设、产业发展、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得以落实。2.土地管理与所有权改革创新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及所有制改革是制度创新的一大方面。由于农民集体的剩余土地在调整规划后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且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将重点村一定比例的土地列入土地储备,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 非农产业的增加,则提高了土地的流动性,使土地利用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例如,海淀区唐家岭村,除回迁房之外,村里还拥有不少的写字楼、租赁房屋,为该村提供了重要的土地租金收入。 由于改造方案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个别村的成功经验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朝阳区建设用地不足的龙爪树村,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乡域界限,与其他乡适当置换用地性质,实现双赢。 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吸引外来资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自有资金,让农民真正成为有资产的市民。农民真正参与建设,才会更有积极性。3.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且必要的步骤,旨在缩小城乡在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距,而建设资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次重点村改造中,北京市各部门都积极为重点村改革搭建融资平台,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北京银监局对融资政策进行专门指导,并对重大项目融资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这保证了融资的方向和效率,让有限的资金资源产生最大的价值。另外,市政部门建立的应急风险资金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筹集压力,在关键时能有力地支持重点村建设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计划优先满足的是重点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这与土地改革中发展非农产业相吻合。如道路交通,从大红门村的改造经验来看,用自己的钱搞道路建设,借政府之力贷款融资,既缓解了道路建设的燃眉之急,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政策建议(一)政府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推进实施。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部分村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没有开始改造。 比如,昌平区东三旗村就没有开始原计划的改造。据村民反映,政府在改造计划发布后没有落实后续改造工作。鉴于此,政府应加强督促、落实各重点村改造工作,而不是只完成方案和政策设计,就不管了。 此外,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部分村出现了资金紧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局面。主要原因有集体自有资金不足、土地融资困难、后期融资受到严格限制等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对资金问题予以重视。 (二)进一步落实改造后的农民权益。 调研中发现,村民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对本村的改造意图、改造后权益不甚了解,因此可能会成为改造的阻力。建议加强宣传教育,让村民对自身权益有充分了解,从而支持“城中村”改造进行。 在改造过程中,每个村几乎都划出很大一部分土地被征用为绿地,但这部分土地补贴并不按照市价,补贴资金极少。虽然一些重点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把绿地所占土地无偿交给政府,但是村子保留该土地将来用作其他用途的收益权。 建议今后接受改造的村庄借鉴此方法,维护村子和村民的土地权益,保留土地收益。就总体而言,部分村出现了用地减少、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 整建制农转居进程也有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紧缺,难以完成社会保障对接的费用,以及程序上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完成拆迁任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以及社会保障保险衔接费用筹集到位,因此离整建制农转居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 (三)真正落实农民产业用地。 在现实中,重点村改造后的产业及回迁房用地实际比例过小。 参照台湾“城中村”改造方法,其村子留用土地占到原村总面积45%左右。但此次改造的留用土地占比远远小于该比例,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一定损害。 建议在“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增加回迁房和产业用地比例。 此外,虽然每个重点村都留下了产业用地,但由于审批过程复杂,加上村庄自有资金短缺,这些土地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同时,因为产业用地的用途并没有合理、详细的规划,资源短缺的村子多数将此地用作物流等用途。 建议各村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产业用地进行良好规划,有条件的可以多个村连成产业区,这将有助于集体产业壮大以及未来的发展。 (四)落实农民房屋产权。 公租房产权只有70年,改造之前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巨大的权益落差会加大改造的难度,引起农民的反感抵触。 建议政府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给予70年后公租房补贴承诺,让农民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也让农民安心上房。并且在改造过程中还出现了小产权房问题,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五)重视外来人口居住成本问题。 原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大量外来人口在改造时被迫离开村子,改造后由于房租升高不能回到原村继续居住。因此这些人的去向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可能加重其他未改造地区的压力,造成新的“城中村”问题,从而抵消改造效果。外来人口居住成本的上升,也会抬高城市雇工成本,给城市长期发展造成负面效果,必须引起重视。 (六)增强农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性。 “城中村”的改造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拆迁、回迁,造成了政府与农民处于对立面的表象。 但实际上改造对于村庄和村民的未来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城中村”融入城市客观上必经的阶段,是村民变居民、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此,建议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提升农民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解,给农民一个较长时间的反应阶段,而不是进行运动式的突击改造。这样农民才会支持“城中村”改造,减少争端,并积极地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让农民也加入到改造的队伍中,也可以集思广益,减少未来可能遗留下的问题
首先你得知道你想发表的期刊呗~像(农业科学)也是不错的~~外国期刊
应该是国家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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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集体化农村市场科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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