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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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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的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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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后,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与此同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构成了现实威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环境保护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1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二个重要的内涵:一是需要,指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指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没有限制的发展,便不能持续。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在人类深刻认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能力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环境保护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可见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保护好环境是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发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长的消费经济模式,不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应用到作为有机整体的人与自然环境系统。满足人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求人类在尽量减少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增长,使系统内部在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物质能量的转化率达到最佳效果,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求人们在消费时,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减少自然的负荷,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良好状态,成为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2环境功能和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趁着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便日益加深。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主要功能有:(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基本重要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实现,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为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4). [3]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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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要知道能源的发展史,这样才可能找到新能源。而且,光这样是不行的,如果能源的污染太严重的话,恐怕还没等能源枯竭,地球早已成为混球一个。所以我们要在开发新能源的同时保护能源。 内容: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l0.5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7.6%;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3.9%;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0.5%。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6.1%;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8一55.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00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5一7.4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00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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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丰是小兔

发展芦苇湿地污水处理绿色生态工程初论:一、问题的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位于我国西部边陲,地处北纬32°22′-49°33′,东经73°21′-96°21′,面积166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境内北部为阿尔泰山、南部为昆仑山、天山横亘中部与北部的准噶尔盆地和南部的塔里木盆地形成了“三山夹两盆”的地貌格局。新疆地处中温带(温带与暖温带)欧亚大陆腹部极端干旱的荒漠地带。四周高山环绕,远离海洋,自然地理环境封闭,是形成新疆干旱自然生态环境的地理基础。其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决定了新疆气候干燥、少雨、多大风、日较差和年较差大的特征,全冬季寒冷漫长、复季炎热短促,全年平均降水量为145毫米,降水量稀少,只有全国平均降水量630毫米的23%,而蒸发量约为2000-2500毫米,干燥度在4-16之间。根据干旱指数分区指标,全区除北疆、天山山区、阿勒泰山区和塔城北部山区干旱指数在5以下,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外其余地区干旱指数无在5以上,属极端干旱地区。因而在干旱、半干旱的自然生态环境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芦苇湿地处理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显得尤其重要,并也已成为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新疆平原绿洲区仅占4%,且以串珠状镶嵌在2万多公里的交通线上,构成了沙漠边缘绿洲经济活动,空间分散的基本格局。城市与工业区均处于水源上游,农村环境均处于水源下游,近年来,随着农村多种经营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古河床、荒滩均被大量开发,进行种植养殖。夏季部分污水可用于农灌,而冬季近半年的时间污水因处理标准较低,没有出路,故而连年污水污染事故接连发生,并已造成农村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可以肯定地说水污染正在向农村蔓延,据不完统计,全疆历年来因污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高达数亿元,同时也给下游农村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潜在危害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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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7-222,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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咣脚奔跑的釹孩

本学科由我国著名植物营养学家史瑞和、裴保义教授等老一辈科学家所开创,是我国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有教育部资源节约型肥料工程与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下游植物营养与肥料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及全国一流的江苏宜兴产学研基地。学科主持国家973项目(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948重大滚动项目等一大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先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提名2篇、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4篇、优秀硕士论文4篇。近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10余项,国家发明专利40多项。拥有全国优秀教学团队和农业部及江苏省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成果:近5年来本学科主持国家973项目(课题)4项、863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项、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3项、农业公益性行业专项1项、948重大滚动项目1项、国家和省部重大成果转化项目2项,每年申请有机(类)料肥和新基因专利5-10项,目前在研经费4000多万元。近几年获得成果:范晓荣和吴洪生的博士论文分别获得2008年和2010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此外还有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3篇、优秀硕士论文3篇。沈其荣等教授的专利“一种能防除连作作物枯萎病的拮抗菌及其微生物肥料” 获第六届江苏省专利奖金奖(2009年度);沈其荣等教授课题组“有机(类)肥料产品研发和推广”获第四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2009年);徐国华教授课题组“缺磷和菌根调控作物磷素吸收和转运的分子机制”获第四届中国土壤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09年度)等。产学研合作:本学科与20多家有机(类)肥料企业开展产学研紧密型合作,在江苏宜兴、江阴、常熟,海南乐东,贵州贵阳,内蒙蒙牛集团等建有研究生工作站,每年企业给本学科设立的奖学金高达90万元,用于研究生的学费和奖学金。国际合作:本学科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有良好的长期合作,每年派出5-8名博士生和青年教师赴国外相关单位开展合作研究,每年邀请3-5名国外知名教授来本学科工作半个月以上,学科国际化程度较高。论文论著:近几年,本学科在国际植物学、微生物学、土壤学和环境科学著名刊物(Current Opining in Plant Biology, The Plant Journal,Biotechnogy Advances, New Phytologist,Plant Cell and Environment,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Botany, Annals of Botany, Chemosphere, 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 Soil Science Society of America Journal, Plant and Soil, Plant Biology, Annals of Applied Biology, Biocontrol, Biology and Fertility of Soil等)上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主要教材与学术论著有:(1)《农业化学(总论)》,副主编;(2)《植物营养学(下册)》,主编;(3)《土壤农化分析》,主编;(4)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土壤肥料学通论》,主编;(5)《作物高产施肥原理》,主编;(6)《中国覆盖旱作水稻理论与实践》,主编;(7)《滨海盐土农业》,主编;(8)《农业化学研究法》,参编;(9)《农业百科全书(农化卷》,参编;(10)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农学概论》,参编。主要研究方向:土壤微生物与生物肥料、植物营养分子生物学、植物营养生理与病害生理 本学科由我们著名土壤学家黄瑞采等老一辈科学家开创,是我国首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1990年获得博士后招收授权,1998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1999年被评为农业部重点学科,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与植物营养学科一起被评为国家一级学科(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学科,建有江苏省低碳农业与温室气体减排重点实验室、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农业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及国际一流的农业应对气候变化野外观测平台(T-FACE)。学科主持承担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973”项目课题、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等一批国家级、部省级课题,并建立了与欧盟国家、美国权威科学家的密切合作关系,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多项以及一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近5年来本学科承担着国家公益性行业计划,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科学院重大项目等项目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土资源部重大项目等一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目前在研经费达3500多万元,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多项。1人被选为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中国全国委员会委员,1人作为合作者参与IPCC第四次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评估报告编写,1人作为我国观察员出席UNFU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政府间讨论会,1人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审核IPCC农业减缓气候变化评估报告,1人作为IPCC 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013附件第二章Organic Soils编写组的共同主席。作为主笔参与《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农林业部分负责《中国气候与环境:2012》(秦大河院士主持)农业固碳减排部分编写。承担了国家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十二五”学科发展战略-土壤学报告编写工作,科技部“十二五”“863”农业生境领域-农业固碳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主持编写者,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基金委员会“1万个科学难题-土壤学难题编写组织者。本学科在土壤碳氮循环与全球变化领域居于国际先进水平,相关研究成果被Nature China和Nature News收录和报道。分别于2004年和 2010年主持召开第252次第380次香山会议。产学研合作:本学科与多家企业开展产学研紧密型合作,在江苏常熟建有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的FACE观测平台,与商丘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低碳农业研究基地,与安徽拜尔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生物质炭肥工程中心,与多家企业合作进行生物质炭土壤处理技术研发。国际合作:本学科与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国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有良好的长期合作,每年派出2-3名博士生和青年教师赴国外相关单位开展合作研究,每年邀请3-5名国外知名教授来本学科工作半个月以上,学科国际化程度较高。近几年先后主办国际会议3次(2006年“农田土壤碳氮循环与全球变化前沿领域战略研讨会”,2008年“土壤固碳与温室气体农业减排国际研讨会会议报告”,2010年“Kick-Off meeting of the SAIN WG3 Mitigation Project”)。论文论著:近几年,本学科在国际土壤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著名刊物(Global Change Biology, Global Biogeochemical Cycles, 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griculture, 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Biogeochemistry, Chemosphere, 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 Soil Science Society of America Journal, Plant and Soil, Geoderma, Bioresource Technology, Soil Applied Ecology, Biology and Fertility of Soil等)上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出版主要学术论著和教材11部。主要研究方向:土壤碳氮循环与全球变化、土壤生态学、资源环境遥感与信息系统 本学科为跨学院共建的交叉学科,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于2002年开始招生。学科以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作物生态研究室、土壤生态实验室、昆虫生态实验室等专业研究所(室)为依托,拥有从分子生态学到生态系统生态学研究所需要的各种先进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基地。科研成果:目前本学科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规划项目(973项目)课题、国家高技术发展项目(863项目)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其他部省级重点课题80多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0余项以及一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生态学教学团队获2010年度“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论文论著:近几年来,本学科共发表学术论文280多篇,其中在国际生态学、农业科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著名刊物(Global Change Biology, Journal of Ecology,Functional Ecology,Ecography, Oecologi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ioresource Technology, Field Crops Research, Agriculture, 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Soil Biology & Biochemistry, Soil Science Society of America Journal, Geoderma, Applied Soil Ecology, Biology and Fertility of Soil等)上发表了SCI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近10部。主要研究方向:信息生态学、污染生态学、恢复生态学、环境生态学、农业生态学、分子生态学、行为生态学、全球变化生态学。 本学科为海洋科学的二级学科,2005年获海洋生物学硕士授予权,2007年获应用海洋生物学博士授予权,同年获批江苏省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2010年获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拥有一支15人的教学与科研队伍,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6人、讲师3人;建立了海洋滩涂生物资源、海洋活性物质、海洋微藻生物技术与海洋分子生物学等7个实验室;拥有一流的仪器设备,总资产近1000万元;在江苏大丰、海南三亚、山东莱州、山东东营等不同气候带建有4个海洋生物综合性试验基地,可容纳30-50名研究生全天候开展研究工作。在近海滩涂生物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微藻生物技术、近海环境生物技术、海洋活性物质及生物能源研发等研究方面已形成鲜明的特色。科学研究“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支撑计划、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48、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国家海洋局908、江苏省重点等各类课题20余项,总经费1500余万元。目前本学科承担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盐土特质植物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创新”(2012-2014)、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东海区淤进型海涂高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2011BAD13B09)、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效能源微藻育种和规模化培养关键技术”(2011BAD14B01)、十二五国家863计划“海洋特殊生物资源的研究与开发”(2012AA021706)、江苏支撑项目计划“耐盐碱能源作物—菊芋规模化种植与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BE2010305)等各类科研项目15项,总经费近3000余万元。科研成果近5年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各类省、部级科技奖励4项,其中“高效滨海盐土农业技术体系集成与推广应用”于2009年荣获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近10项。产学研合作学科十分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与实力雄厚的科技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多家企业在本学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在江苏大丰盐土大地农业有限公司建立了“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合作建立了1个拥有300平方米实验室、1000平方米中试实验室、4000平方米智能温室、1000亩种植核心示范区、近万亩种植辐射区的永久性海洋试验基地。论文论著近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如Journal of Chromatography A,Journal of Separation Science,Journal of Plant Physiology,Journal of Plant Nutrition and Soil Science, Plant Cell Physiology, Journal of Applied Phycology,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及土壤学报、环境科学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国水产科学、海洋环境科学等本领域著名学术期利上发表了200余篇科研学术论文,其中SCI与IE收录论文90余篇。出版《海洋生化工程原理》等学术专著3部。主要研究方向本学科围绕近海滩涂生物资源与生态、海洋生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海洋生化工程等三个研究领域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研究。(1)沿海滩涂农业生物技术:着重研究海陆过渡带生物资源的利用、改良与整合,构建海陆过渡带高效特质耐盐植物现代种植业与滨海盐土农业技术体系。(2)海洋生物能源:着重研究海涂高密度能源植物、产油海洋微生物及海洋藻类资源。(3)海洋活性物质:开展海洋药物生物活性物质研究,尤其是海涂耐盐植物、海洋藻类活性物质的研发。(4)海洋生物修复技术:利用藻类、微生物等细胞表面基团对重金属、石油的吸附作用及其细胞内生物解毒与降解过程,筛选具有较强耐性和去除能力的菌株和藻类,重点开发海洋污染生物净化的应用技术。(5)海洋生物信息技术:着重在耐盐经济植物、海洋微藻、海洋大型藻类、海洋微生物以及其他相关高等经济植物等方面开展蛋白质组学、系统生物学研究。 本学科点是在原土壤农化专业环境保护方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南京农业大学的重点学科,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目前本学科承担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课题、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规划项目(973项目)课题、国家高技术发展项目(86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其他部省级重点课题40多项,目前在研经费近1000万元。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以及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农田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与模型研究”获得2008年度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科研成果:目前本学科承担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课题、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规划项目(973项目)课题、国家高技术发展项目(86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其他部省级重点课题40多项,目前在研经费近1000万元。本学科点在环境过程与全球变化、环境污染控制与生物修复、环境生态等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以及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农田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与模型研究”获得2008年度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邹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稻麦轮作生态系统温室气体(CO2、CH4和N2O)排放研究”获2007年度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国际合作:本学科与美国莱斯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土地与水研究所等国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邀请3-5名国外知名教授来本学科讲学和指导研究生,学科国际化程度较高。论文论著:近几年来,本学科在国际环境科学、土壤学和生态学等领域著名刊物(Global Change Biology,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 of Ecology, Functional Ecology, Atmopheric Environment, Oecologi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ioresource Technology, Chemosphere, Agriculture, 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 Soil Science Society of America Journal,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Plant and Soil, Biology and Fertility of Soil等)上发表了SCI论文近100篇,出版学术专著共3部。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过程与全球变化、环境污染控制与生物修复、环境质量与食品安全、环境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物与生态工程。 本学科是隶属于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199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环境污染控制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学科下设固体废弃物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土壤有机污染控制与修复研究所等。依托本学科建设的环境工程本科专业2009 年通过全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近5年本学科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5项,国家发明专利近30项,建设有废水和固废处理工程项目20多个。科研成果:本学科近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十一五水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课题和省部级项目等各类科技项目50多项,目前在研科研经费1000多万元。5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如“以污泥高干度脱水和重金属去除为目标的生物沥浸处理技术”获教育部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近20项。产学研合作:本学科在水和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控制等方向形成了明显的优势与特色,承担地方政府和企业工程项目20多个,多位老师拥有注册环境工程师证和环评工程师证,1位教师入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境工程师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论文论著:近几年来,本学科在国际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环境化学等领域著名刊物(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ater Researc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ioresource Technology, Chemosphere, Journal of Environment Quality, 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 Applied Geochemistry, Water Air & Soil Pollution,BMC Plant Biology等)上发表了SCI论文近7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5部。主要研究方向:固体废物处理工程、水和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微生物工程、土壤污染化学与污染控制、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修复、新型环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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