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03

安妮宝贝88
首页 > 论文发表 > 禁止在图书报刊发表论文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美乐淘淘

已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刊、图书出版管理,促进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图书(含年历、台历、图片等,下同)、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报刊、图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管理工作。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出版物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新闻出版检查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新闻出版检查证》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第二章出版管理第四条创办报纸、期刊,建立出版社,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经批准后,在省新闻出版局登记备案,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五条创办报纸、期刊和建立出版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编辑方针和出版范围;(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三)有专职主编(或总编辑、社长)和适应工作需要的编辑、出版、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第六条报刊、图书禁止刊载下列内容:(一)抵毁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二)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三)传播反革命言论的;(四)宣传淫秽、凶杀、封建迷信和教唆他人犯罪的;(五)歪曲历史真相,损害国家尊严的;(六)破坏民族团结的;(七)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八)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七条报社、期刊社应按批准的办报办刊宗旨、主办单位、刊名、刊期、开本、页码和发行范围出版。报纸、期刊如需变更上述其中任何一项或停刊,均须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八条报社、期刊社不得以刊号出版图书或与办刊宗旨相悖的其它刊物;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刊物或变相出版刊物。第九条报社、期刊社不得擅自扩版和增刊(含精选、精华本),如确有必要扩版或增刊,应向省新闻出版局报批,办理准印手续后,按扩版、增刊的规定出版。第十条报社、期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让、出卖和变相出卖刊号和书号。第十一条出版社应按批准的出书范围从事出版活动。各出版社制定的年度出书选题计划,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省出版总社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书选题计划,由省出版总社统一组织制定后,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各出版社应按出书选题计划出版,增补或调整选题,须按规定报批。第十二条各种保密地图、内部地图和公开地图,须经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印制出版。除经审查批准的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可由非地图出版单位出版外,其它公开地图一律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第十三条出版单位对国家明文控制出版的和需要专项申报的各类作品,应按规定报批,并按批准的印数和发行范围印刷发行。严禁出版明令禁止的图书和未经批准的图书。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须物价部门定价的报刊、图书,应报物价部门核定。第十五条非出版单位因教学、科研或业务需要,编印供内部使用的非营利的业务资料性图书、教材等出版物,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方可印刷出版。出版物上须印明准印证号码、核准的印数和收取工本费的标准。非正式出版物不得公开征订、销售。第十六条非出版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编印报刊、图书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假冒和伪造出版单位名称、书号、刊号、准印证号等进行非法出版活动,不准翻印正式出版的报刊、图书。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出版物,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不得登载、报道、宣传。第十八条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及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出版后,应按有关规定向省新闻出版局送交样本。

234 评论

热爱每一刻

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包括专营或兼营,下同)图书报刊发行(包括批发和零售,下同)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书刊管理处)负责图书报刊市场的具体管理。区、县文化局负责对本区、县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报刊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图书报刊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正式出版物。严禁销售反动、淫秽、色情、恐怖、封建迷信等不良图书报刊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第五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文化局审核,报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上海市图书报刊发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凭证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二)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文化局审核批准,发给《上海市图书报刊零售业个体经营许可证》后,凭证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中从事图书报刊流动零售人员,必须由其所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经批准发给《上海市图书报刊流动零售人员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流动零售业务。上述经营图书报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歇业、转业或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时,必须按开业的审批程序办理歇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申请开设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图书报刊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二)有切实可行的图书报刊经营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包括门市部和仓库),以及必要的经营设施;(四)有规定数额以上的注册资金。第七条申请开设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除具备本规定第 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或专门从事大宗图书报刊贸易的单位;(二)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三)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半年以上,并以图书报刊发行为主营业务。第八条申请开设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待业人员、退(离)休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三)有规定数额以上的资金;(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临时设摊开店的,必须按《上海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新村、里弄内占用道路临时设摊开店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第十条从事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凭《经营许可证》向图书报刊批发单位进货,不得向无证书贩进货。图书报刊批发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借、出租和复制。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图书报刊的批发业务。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向出版单位包销总发行图书报刊。第十一条经营国外和港、澳、台出版的图书报刊,须经市新闻出版局批准。举办国外和港、澳、台出版的图书报刊展览、展销活动,应向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由市新闻出版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下列图书报刊:(一)期刊社用刊号出版的图书和出版社用书号出版的期刊;(二)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图书报刊;(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禁止出版和发行的图书报刊。第十三条新华书店或出版社自办发行的部门可以经营内部发行的图书报刊,但不得公开陈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内部发行的图书报刊。

299 评论

相关问答

  • 十大禁止投稿期刊

    首先问个问题: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chemistry & Cell Biology ,这个期刊里的The是不是可以

    S君临天下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禁止发表论文

    期刊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 首先,embargo不是指论文发表后报道,embargo的意思是在论文发表前报道。比如期刊柳叶刀系列期刊实施某时间点前

    ~逛吃逛吃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禁止发表论文的软件

    影响还是挺大的,毕竟matlab作为工具对于相关的学生科研帮助很大,特别是在算法开发和数值分析领域。

    糊糊1011 7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被期刊禁止投稿

    出现退改的情况无疑就两个原因:其一:格式不符合发刊标准,修改后可再次投稿;其二: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上没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没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是重复

    工长360姜文芳 8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郑树森禁止发表论文

    郑树森 男,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950年1月生于浙江龙游,1973年浙江医科大学毕业,1986年获外科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华西医科

    沙土花生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