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玉米粒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杂志社只有汇编权,及,它对文章的编排体现出独创性,这个”编排”,成为杂志社的权利.但是,文章的著作权,仍归个人.并没有转移给杂志社,杂志社那点稿酬,是买你的首次发表权,而不是整体的著作权.你可以出书,不必跟杂志社谈.你不放心,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就是了.
这个情况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出版著作属于出书,论文是发表,这种是不可以的。
如果确实有质量受欢迎,有市场就可能会有人找你出版
没有影响。你享有完全的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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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编著、编书、教材概念不同,区分如下 拓展资料: 著、编著、编都是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不同。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绝对的原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