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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当年年度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当年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当年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当年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当年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当年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当年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当年年度课题结题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9、当年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10、当年年度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11、当年年度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12、我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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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学满90-100学分即可,不区分必修选修课程,其中公需课要求学满30-35学分;2.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但高于45学分,需要学满45学分,不区分必修选修课程,其中公需课要求学满30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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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1、确认补办继续教育年度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选择网课进行学习
3、登记补学记录
一些地区要求自行将会计继续教育通过记录上传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网站,另一些地区需要到会计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但是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建议学员需根据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查询自己是否可以补学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抵免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说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如果会计人员在本年度错过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还有以下方式进行抵免。
1、参加考试: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其他相关会计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
2、参加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学历教育: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研究课题: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发表论文: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出版书籍: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其他形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
一般要求在每年进行20-40学分的学习,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规定。同时,主管护师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职业发展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
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
问题一:继续教育学分有什么用? 你好!①继续教育学分必须有且很有作用,那是考评你执业医师合格的条件之一,将来晋级要用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是再次注册护士资格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