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kerry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三 、结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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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应该是要用到核心级别的刊物。第一专业 吻合你的专业。 第二就是刊物的级别能达到要求,并且有发票和纸质证明的。核心刊物只是是被中国7大核心机构之一收录的。我的名字的数字就是QQ我想评职称考试我帮不了你。但是论文发表是没问题的,加Q 就是我名字的数字 +Q我帮你解决。以后还需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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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3.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3.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梦中天空
如果没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加以规范和监督,企业就会极大的损害企业利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论文3000字,希望你们喜欢。
工程采购管理浅析
【摘 要】 本文讲述了传统工程采购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设计——建造工程采购模式、设计——管理工程采购模式、BOT模式等,对采购人员平时工作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采购 BOT 管理
工程采购模式,是指工程实施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咨询师、顾问)、设计人、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人等工程活动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包括合同关系、指令(管理、协调)关系、协作(平行)关系。
1 传统的工程采购模式
(1)传统模式的组织。这种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的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业主委托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的准备,设计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订立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有关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货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一般指派业主代表(或委托监理工程师)与咨询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连续,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2)传统模式的特点。传统模式下合同关系有:业主——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咨询工程师),业主——设计(勘察)承包人,业主——施工承包商,业主——直接供应商。指令(管理、协调)关系有:监理工程师——其他合同当事人(除业主、分包商之外)。协作(平行)关系有:咨询、设计、勘察、施工、直接供应商之间;分包商之间。传统工程采购模式的优点是:管理 方法 较成熟,各方都熟悉有关程序;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和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以控制;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其缺点是项目周期较长,业主管理费和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这种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界最为通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此种模式。我国工程界也习惯采用此种模式。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1)CM模式的组织。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模式,又称为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这是近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一共工程采购管理模式,与我国过去的所谓“三边”工程模式近似(边设计、边施工、边部分动用)。这种模式的工程采购是阶段性的,不必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即可进行招标。由业主、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但CM经理对设计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时,要考虑到控制项目的总投资。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组织施工招标,由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 承包合同 。(2)CM模式的特点。业主分别与各个承包商、设计单位、设备供货商等签订合同。业主与CM经理、建筑师之间也是合同关系。而业主任命的CM经理与各个施工、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运输等承包商之间则是业务上的管理和协调关系。各承包人之间是平行(协作)关系。CM经理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他的主要任务是对成本、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换。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这种模式的缺点则是分段招标可能导致工程费用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标段的多少,选定一个最优的结合点。(3)代理型和风险型CM模式。CM模式有两种常用的组织方式。1)代理型模式,CM经理是业主的咨询商和代理商,业主和CM经理的 服务合同 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即成本补偿合同)办法,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风险型模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能够进行风险型管理的CM公司通常是从过去的大型工程公司演化而来的,来自咨询设计公司的CM经理往往只能承担代理型CM。目前为了适应市场的要求,许多工程管理公司已形成独立的公司机构,能够进行任何一种形式的建筑工程管理。
3 设计——建造工程采购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的组织。设计——建造模式是一种简练的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模式,FIDIC条件的《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和《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都是基于这种项目采购管理模式而编制的。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委托专业咨询公司,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甚至提供包括项目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程服务。(2)设计——建造模式的特点。这种采购管理模式在投标和订合同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自己选择咨询设计公司进行项目的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各个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近年来这种模式比较流行,主要是由于可以对各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因而项目可以提早投产;同时由于设计与施工可以比较紧密地搭接,业主能从节约电费、节省时间以及承包商对整个工程承担责任中得到好处。设计——建造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有早期的成本保证;可采用CM模式,可减少管理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在项目初始预先考虑施工因素,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
4 设计——管理工程采购模式
(1)设计——管理模式的组织。设计——管理工程项目采购的管理模式,通常指设计任务的承包者,同时受业主委托提供施工管理(监理)服务。这类似CM模式,但更为复杂。在通常的CM模式中,业主分别就设计和施工过程管理签订合同。采用设计——管理合同时,业主与工程师(建筑师、咨询师、监理工程师)只签订一份合同,既包括设计,也包括类似CM服务。设计——管理承包商常常是设计机构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施工管理)企业的联合体。(2)设计——管理模式的两种形式。设计——管理模式的实现可以有两种形式。1)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2)业主只与设计——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分别与各个单独的承包商和供货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可看作是CM与设计——建造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这种方式也常常用于承包商或分包商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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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双刊号的正规期刊都能用于评职称,主要看你们的要求,对期刊上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