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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帮助【关键词】 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变革;科菲•安南;潘基文依照惯例,秘书长由各大洲轮流产生。因而,来自不同洲的秘书长都会带有一种“本洲意识”,并可凭借其对本洲的了解,在本洲事务的解决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如德奎利亚尔对中美洲冲突的调解,加利秘书长在中东问题上的作用以及安南秘书长对非洲的“特殊关注”。用安南自己的话说,在他任期的十年中,作为一位来自非洲的秘书长,他“尽力发展和增进非洲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联合国必须更好地应对非洲的需求和期望。这既符合本组织的理想,也是本组织理应对非洲人民做出的贡献”。 非洲和亚洲是联合国最大的两个地区集团,非洲有53个国家,亚洲有54个国家,但非洲和亚洲的情况非常不同。作为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从非洲的条件出发,积极推进联合国会员国对非洲的发展援助,帮助加强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在维持和平和民族和解方面的合作,帮助非洲建立发展“新伙伴关系”,制定共同应对艾滋病的战略。为此,安南在任期间,设立了非洲专家小组、非洲顾问委员会等机构,提出了《从承诺到成果:推进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实施》等多项专门阐述非洲问题的报告。潘基文是自吴丹之后另一位来自亚洲的联合国秘书长,是中国重返联合国后的第一位亚洲秘书长。潘基文时代的联合国对亚洲和中国意味着什么,会带来怎样的机会或挑战?这一问题应该而且已经引起了讨论。 中国一直坚持此次秘书长应该出自亚洲,相信亚洲人有能力当好秘书长。潘基文当选后,中国表示相信在潘基文秘书长的任期内,联合国继续将为构建一个持久和平、普遍繁荣的和谐世界发挥重要作用,也表示中国将继续支持联合国秘书长的工作。而潘基文当选后也一再感谢中国对其当选的支持,强调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和中韩关系的良好前景。从目前潘基文的表态以及他的个人立场看,虽然他不会在所有问题上总是站在中国一边,但在诸如大国关系、朝鲜半岛问题、联合国改革等一些重大问题上与中国的立场会基本一致。潘基文温和的政治立场、东亚文化取向以及对亚洲和中国的了解等都为他与亚洲国家和中国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潘基文所使用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更接近中国的习惯,例如他很喜欢使用“和谐”、“协商”、“合作”及“双赢”这类词汇,这些也是中国经常使用的词汇。这种文化上的接近有利于秘书长与中国的沟通。他灵活、务实、谦逊的态度也容易为中国接受。 潘基文说他希望韩国更具有世界眼光,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联合国和平、发展和人权议程“最强有力的拥护者”。他特别提到希望韩国政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使韩国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扮演非常关键的作用。秘书长对亚洲的关注显然不仅限于韩国。在中国经济和政治影响不断上升、世界将眼光转向中国的时候,作为亚洲地区唯一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与亚洲秘书长的合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地区性影响,也具有重要的全球性影响。 对潘基文来说,过多凸显自己的韩民族文化会有狭隘民族主义的嫌疑,明智的做法是以亚洲文化作为自己的根基。潘基文也倾向于从亚洲文化中寻找支持,例如他喜欢使用“和谐”一词,喜欢强调谦虚谨慎、努力工作和以身作则的精神。他曾经用“太极”来解释处理外交关系所需要的技巧。可以相信,在潘基文任职期间,他会将更多的“亚洲因素”带入联合国,包括亚洲的政治文化和管理文化。同时,潘基文也会把更多的“联合国因素”带入亚洲。 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对潘基文任期内的联合国与亚洲的关系抱有不同的期望。在离职前夕,安南在非洲论坛发表的讲话中说:“我相信,在由亚洲人担任的新秘书长领导下,联合国将借用亚洲的创造力、活力及团队精神来帮助非洲,对此我满怀希望。” 在发达国家看来,尽管亚洲与联合国的合作正日益密切,但主要国家对联合国的态度仍然是矛盾的,仍然坚持严格的主权观和不干涉原则,保持与联合国的距离。欧洲国家对中国和印度力量的上升感到担忧,担心在它们将钱用于支持联合国多边主义的时候,印度和中国通过联合国外的双边和单边行为,以更少的代价获取更多的利益。因而欧洲国家期望在一位亚洲秘书长的领导下,亚洲国家能和欧洲国家一样更热情地支持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主义,期望潘基文能在亚洲掀起对联合国多边主义的认真讨论,提升亚洲国家对联合国的重视和参与。 另一种判断是,鉴于亚洲地区迅速崛起的经济力量,加上一位来自亚洲的联合国秘书长,国际权力中心和国际组织中心将进一步向亚洲转移。 潘基文的当选意味着“该轮到亚洲了”。虽然现在描述亚洲国家在潘基文任期内联合国中的作用为时尚早,也没有多少迹象表明潘基文能够在亚洲掀起一场关于联合国多边主义的大讨论,或激发出亚洲国家拥抱联合国的热情,但可以肯定的是,亚洲秘书长将为亚洲与联合国的合作提供更多机会,有助于提升亚洲国家和亚洲区域组织对联合国事务及全球多边事务的参与程度。中国不仅应该,而且也可能在亚洲秘书长领导的联合国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此中国需要对联合国的未来作用和改革以及中国的联合国政策展开新的讨论。 总之,联合国秘书长的个人作用是有限的,但如果把个人因素、领导变更对组织变革的影响考虑进去,作为一位新当选的、非联合国出身的秘书长,潘基文自然会给联合国带去一些新的变革理念和管理文化。祝你成功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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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兔小主改名了
W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另有,世界旅游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世界厕所组织也简称WTO。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 总部设在日内瓦。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 (法国人),2005年9月任职。 世界贸易组织(WTO)总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该组织由成员135个,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没有用的。发表论文和专业肯定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你评职称,是教育类的,但是你发表的文章却是财务类的,那么对于你评职称是完全没有作用的,必须发表的论文和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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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是顺利毕业的必经考核,二来,通过写作毕业论文,可以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可以发表吗?毕业论文当然是可以发表的,是否发表
一般来说都您的毕业论文都是可以用的,不过不知道你是用来干嘛的,要发表一些好的期刊,论文还 是需要好好修改和写作的,一般来说都您的毕业论文都是可以用的,不过不知道
可以的,只要你能写得出那个专业的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