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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小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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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臭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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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实际裁判中,法院大多只做程序性的审查,并不对依据的校规校纪做实质上的合理性审查。虽然在“甘露诉暨南大学案”之中,法院罕见的评判了暨南大学的校纪太过严格,根本没有必要因为一篇平时论文就开除学籍。但这个裁判出台后,也被很多人指责是越俎代庖,因为法院本不该去评价这些,要尊重大学自治。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大多数法院都很尊重大学校规校纪,不管是一次作弊就开除还是一次作弊就限授学位,都被法院认为“符合上位法规定,系授权行为”。不过,我还是认为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认定为“违反上位法”,并没有清晰的审查规则。更重要的是程序问题,也就是说是不是通知了学生,有没有相关的手续一类。当然,偶尔也有比较叛逆的,其在判词中如此说到:本案中,《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将学位授予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直接挂钩,混淆了学位授予与学生管理的边界,有悖学位授予的根本目的。对于考试作弊学生,学校已有多种惩戒及处理措施,以作弊为由直接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明显不当。办学自主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学位授予行为涉及学生的基本权益,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应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不得在上位法规定以外附加非学术评价条件或作扩大解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处理的有效依据,原审法院对此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1]所以,开句玩笑说,碰上这种官司,碰见法官也很重要。2、学校记录的事实也很关键。在一个有趣的案例中,出现了在考场,前面的同学给她丢了一个小纸条,结果双双没有学位的情况。因为当事人一直不承认,并且坐在前面的同学还作为“污点证人”出庭证明,确实是自己主动丢小纸条的。即便学校再三强调确实作弊,但法院依然认为这有疑点:张晶在检讨书、一二庭审中均陈述未请求他人传递纸条,未打开纸条,不认可作弊。证人杜某出庭作证证实,纸条系其主动放到张晶考桌上的,但医科大处理决定对纸条的来历及张晶是否实施作弊行为等问题未予查明,仅凭考场记录即认定张晶构成夹带作弊行为,医科大处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2]但话说回来,事实问题最终还是形成了相应的程序问题。这又回到之前的话题了。3、学校的反击是很弱的如果一切顺利,法院支持诉请,要求学校在60日颁发学士学位给相对人,但是学校又以学位委员会全票不通过为由不颁发?这将如何解决此类的流氓行为,也已经有裁判给出了答案,制止了这种实质上否定法院裁判的行为:2018年5月原告在民心网投诉被告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一事,后被告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原告学士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查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日根据上述投票结果作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不授予朱健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议》(辽石化大〔2018〕148号),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授予原告学士学位。原告不服以诉称理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审理中被告以辩称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上诉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朱健楠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评定过程中,没有对其学业水平进行审查,仅因其考试违纪受到记过处分而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作出不予授予学位的决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关于授予学位的程序规定。[3]说了这么多,学位在何方呢?显然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因为这个能不能胜诉是不确定的。

249 评论

天使宝贝的

刘燕文胜诉,判决北大两个月内发放毕业证书,三个月内对刘燕文是否符合发放学位证进行重新审查,北大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339 评论

竹林轻舞

北大赢了 我们上课时曾经学习过这个案例

288 评论

运动的毛毛

一审判决刘燕文胜诉,但二审法院宣布刘燕文上诉案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80 评论

郑二头头

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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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n1966

没公布。

1898年6月,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推行“戊戌变法”,诏书中强调“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7月3日,光绪帝批准了由梁启超代为起草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正式创办京师大学堂,并任命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家鼐为首任管理大学堂事务大臣(管学大臣),许景澄任中学总教习,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任西学总教习。

9月21日,慈禧太后与守旧派发动戊戌政变,百日维新失败。但是,京师大学堂得以保留。京师大学堂是当时中国最高学府和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也有学者认为是中国近代正式设立的第一所新式大学。京师大学堂的建立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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