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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学报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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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学报论文发表

佳木斯大学报不太清楚,不过沈阳大学在我们那边不太好,沈阳理工大学学报如何?《沈阳理工大学学报》是沈阳理工大学主办的以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和工程技术为主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刊登有创新的科研论文、有创新或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和重要学术问题述评。以促进学术交流,繁荣科学技术,培养科技人才为宗旨。本刊为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是《化学文摘》(CA,美国)的刊源,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沈阳大学学报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沈阳大学不是211大学。

沈阳大学不是211工程高校。

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举办,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生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牵头单位和理事长单位,是东北地区首个举办中德合作本科工程教育的高校。

学校历史

奉天高等实业学堂

1905年6月,赵尔巽批准奉天学务处总办叶景葵奏请,于省城大西门外热闹街,创办奉天实业学堂(1909年改为奉天高等实业学堂),建立校舍。同年9月,学堂开学,徐鸿宝任监督(即校长)。

1909年到1922年,先后改称为奉天高等实业学堂、奉天工业专门学校、奉天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奉天省立甲种工业学校。

1922年11月,正式改为奉天省立第一工科高级中学及职业学校。

1949年4月,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接收的省立沈阳第一工科职业学校,省立第二工科职业学校和东北高级职业学校合并校名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沈阳工科高级职业学校。

1953年5月,更改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沈阳机械工业学校

1956年,更改为冶金工业部沈阳冶金机械工业学校。

1958年12月,学校升格为专科,定名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

1963年6月,专科停办,重办中专,定名沈阳冶金机械学校。

1972年,学校恢复招生,并划归沈阳市冶金局领导。

1973年,划归辽宁省冶金局领导。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为普通高等学校,校名仍为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归属冶金工业部领导。

1992年经冶金部同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新民公学堂

1905年,赵尔巽在沈阳设立“师范传习所”。

1906年,在辽宁各府县普遍设立“师范传习所”的基础上,又在新民、辽阳、凤城设立了“简易师范科”。

1910年,新民公学堂停止招生。

1912年,新民公学堂复校。

1915年,新民公学堂更名为新民县立师范学校。

1923年,新民县立师范学校更名为新民县立师范初级中学校。

1931年,新民县立师范初级中学校停止招生。

1933年,新民县立师范初级中学校复校。

1938年,新民县立师范初级中学校改建为奉天省立新民第一国民高等学校(农科)。

1946年,奉天省立新民第一国民高等学校更名为辽宁省新民第一中学,后更名为辽宁省立新民师范学校

1948年,辽宁省立新民师范学校更名为辽北省新民师范学校。

1949年,辽北省新民师范学校更名为辽西省立新民师范学校

1953年,辽西省立新民师范学校更名为辽宁省新民师范学校。

1978年,新民县五七教师学校更名为沈阳市新民师范学校。

沈阳市师范学校

1958年,沈阳市第二师范学校创建。

1959年,沈阳市铁西师范学校、沈阳市第三师范学校并入沈阳市第二师范学校。

1970年,沈阳市第二师范学校更名为沈阳市五七第二教师学校。

1974年,沈阳市五七第二教师学校更名为沈阳市第二教师学校。

1979年,沈阳市第二教师学校更名为沈阳市师范学校。

沈阳财经学院

1964年,沈阳财会职业学校创建。

1965年,沈阳财会职业学校更名为沈阳市财会学校。

1978年,沈阳市财会学校更名为沈阳财经学校,沈阳市教育学院组建。

1985年,沈阳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财经学院沈阳大专班、沈阳财经学校合并组建沈阳财经学院。

沈阳大学

1980年,辽宁大学辽宁分院、东北工学院辽宁分院创建。

1981年,东北工学院辽宁分院、辽宁大学辽宁分院合并升格为沈阳大学。

1987年,沈阳财经学院改建为沈阳大学财经学院。

1995年4月,经冶金工业部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冶金工业部所属的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沈阳大学(含沈阳大学农业分校)联合共建。

1999年,沈阳职工艺术工程学院并入沈阳大学,沈阳市新民师范学校、沈阳市师范学校并入沈阳大学师范学院。

2005年,沈阳教育学院、沈阳大学师范学院并入沈阳大学。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171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21人(占比),副教授531人(占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10人(占比),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7人(占比)。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中国戏剧梅花奖三度梅获得者1人;“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1人;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1人;“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5人;辽宁省优秀教师5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8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沈阳市优秀专家5人;沈阳市创新型领军人才2人:沈阳市名师18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1人、杰出人才2人、领军人才16人、拔尖人才55人、高级人才108人;沈阳市优秀教师13人;沈阳市高校优秀教师5人;2001年以来获宝钢优秀教师奖13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8个。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4月,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和19个教学院(部),开设本科专业67个,涵盖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辽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势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级本科示范性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1个,辽宁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19个沈阳市属高校重点建设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会计学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会计学

省示范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

省重点支持专业:生物工程、环境工程

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学、生物技术

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势特色专业:会计学

省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会计学

沈阳市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交通运输、自动化、通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会计学、金融学、社会工作、焊接技术工程公共艺术、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英语、音乐学

辽宁省重点培育(优势特色)学科:材料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学术科研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工程实验室、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和人文社科基地13个。有沈阳市人民政府智库机构1个,共建研究机构1个,辽宁省级创新团队3个。

截至2020年4月,学校近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基金等国家基金和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发表SCI、A&HCI、EI、CSSCI等检索论文500余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91项,获得省、市主要领导批示决策咨询建议和研究报告50余份。

学术资源

截至2020年12月,沈阳大学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为万册,生均图书册,本学年新增纸质图书万册。订购中外文数据库21个,包含电子图书万册,电子期刊52020种,共万册。

《沈阳大学学报》,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学术期刊,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种版本,社科版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自然科学版被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被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JST)等国际重要数据库收录,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沈阳大学学报为国家《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多次受到省市和全国行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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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

截至2020年4月,沈阳大学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了由157家高校和企业参加的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先后与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沈阳市消防研究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法库县和大东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开展了校所、校院、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分别与沈阳市大东区、沈北新区联合共建2所附属实验学校,与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讯方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睿道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联合创办校企共建二级学院。

截至2020年4月,学校已与德国、英国、俄罗斯、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乌干达、台湾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分别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自动化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东北地区首个举办中德合作本科工程教育的高校。先后培养来自7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2000多人,其中学历生比例超过30%。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引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振兴理念,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愈加鲜明,服务辽沈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学校获批成为全省首批1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

211工程是指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于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

“211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重点建设工作,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中国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

沈阳大学主办的双月刊省级刊物。

沈阳大学学报期刊

《沈阳大学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沈阳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两刊均为双月刊、A4开本、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沈阳大学学报主编

1、《论合同法定形式的欠缺》,《苏东学刊》2004年第2期(独著)2、《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之再探究》,《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独著)3、《论动产租赁物的转租》,《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独著)4、《论租赁权的善意取得》,《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独著)5、《论动产抵押物的转让——兼析动产物权公示方式之调整》,《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合著,第二作者)6、《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反思》,易继明主编:《私法》2005年第2卷(独著)7、《论不动产相邻权的定位》,《长白学刊》2007年第3期(独著)8、《论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评<物权法>第107条》,《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独著)9、《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独著)10、《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独著)11、《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2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独著)12、《论附随义务的界定》,《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合著,第一作者)13、《浅论家庭暴力》,《山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独著)14、《刍议<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位》,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2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15、《浅析票据外观性的一般理论》,《人民司法》2010年第7期(独著)16、《高楼坠物致害责任研究》,李少平主编:《天津法官论丛》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合著,第一作者)17、《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河北法学》2011年第1期(独著)18、《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构造》,《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独著)19、《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实体构造》,梁津明主编:《天津滨海法学》第2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独著)20、《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天津法学》2012年第1期(合著,第一作者)21、《论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独著)22、《浅论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行为要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12期(独著)23、《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责任转质生效研究》,《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合著,第一作者)24、《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人民司法》2012年第17期(独著)2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期(独著)26、《共同侵权行为的新界定》,《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独著)27、《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沈阳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2期(独著)28、《浅论间接结合行为的界定》,《法治研究》2013年第5期(独著)29、《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河北法学》2013年第7期(独著)30、《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共同加害行为连带责任的承担》,《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6期(独著)31、《逻辑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和技术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一对新概念的提出》,《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独著)32、《指导性案例供需关系的实证研究》,《法律适用》2014年第2期(合著,第一作者)33、《浅析母子公司间的控制——从界定的目的出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独著)3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不是共同侵权责任》,杨遂全主编:《民商法争鸣》第8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独著)35、《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以即时死亡与间隔死亡的区分为视角》,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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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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