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第二页是不是啊?………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推荐的两套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文言文的教学占了整个教学内容的40%,而且相对集中在高一年级。其中,高中语文〈试验本〉高一年级两个学期各6个单元,文言文分别占3个单元;高中语文实验课本高一年级则全年集中文言文教学,上下册各4个单元。在文言文教学总量扩大、要求提高的情况下,如何学好文言文,本文想结合教学大纲的具体的要求,谈一些想法。新修订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文言文教学,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理解词句的含义和作品的思想内容,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重点掌握常见的150个文言实词,18个文言虚词和重要的文言句式在课文中的用法。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两层基本涵义:一是文言文阅读的要求和方法,二是文言基础知识的积累和掌握。下面试作分别说明。首先,文言文阅读的要求和方法,概括地说,就是诵读、理解、背诵。诵读、理解、背诵,诵读是核心,是关键,是文言文学习的立足点。所谓诵读,朱自清先生曾说:“诵读是一种教学过程,目的在培养学生的了解和写作能力,教学的时候先由老师范读,后由学生跟着读,再由学生练着读,有时还得背诵,除背诵以外都可以看着书。”由此可以看出,在诵读教学中,除掉老师的范读外,学生所要做的就是“跟着读”、“练着读”、“背诵”和“看着书(读)”,换句话说,诵读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探究的学习过程。这当中,读是关键。读,首先要听老师范读。从老师的范读中应该领悟些什么,请看梁实秋先生回忆他的老师徐锦澄先生讲课:徐先生于介绍作者之后,朗诵全文一遍,这一遍朗诵可很有意思…………不论是古文或白话,一字不苟地吟咏一番,好像是演员在背台词,他把文字里的蕴藏着的意义好像都给宣泄出来了。他念得有腔有调,有板有眼,有感情,有气势,抑扬顿挫,我们听了之后,好像是已经领会到原文意义的一半了。好文章掷地作金石声,那也许是过于夸张,但必须可以琅琅上口,那却是真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文章的腔调、板眼、感情、气势、抑扬顿挫以及所蕴藏着的意义,都要通过朗诵表达出来。而学生在听老师的范读中,也正要获得对文章的这方面的最初的也是最直观的印象和认识,从而激发起自己诵读的欲望,以达到进一步“理解词句的含义和作品的思想内容”的目的。腔调、板眼、感情、气势、抑扬顿挫以及文字所蕴藏着的意义等等,不是一下子就读得出来的,它是学生在不断地听范读、跟着读、练着读的诵读过程中逐步体会、领悟、感知得来的。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读音正确。这是由于文言文中多生僻字,又间有通假字、多音字和破读所决定的。一般来说,课文注释中对这一些都注明了读音,要依据注音,认真读准。这里要着重提一提“破读”的问题。所谓“破读”,就是改变字(词)的读音以区别不同的意义或词性的一种方法。如 “衣”用作名词时读yī,用作动词(穿衣)时读yì:“食”在表示吃时读shí,在表示给人吃时读sì。不过现在有的破读音已经进入现代汉语中,一般字典也已有注明,如美好的“好”(形容词)读hǎo,爱好的“好”(动词)读hào;难易的“难”(形容词)读nán,灾难的“难”读nàn等等。而有些破读现在已不加特别区分,如叶公好龙的 “叶”,旧读shè,现在可以读为yè了。掌握破读,对辨析词性词义,加深对文言文的理解,是很有必要的。第二要注意停顿。包括句中停顿和句间停顿。能正确划分句中停顿和句间停顿,表明了对语句层次和大意的正确理解,这要在对词句含义理解的训练中,通过诵读来实现。此外,还要注意读出语气、读出语势,等等。实际上,诵读就是在初步理解的基础上,反复熟读课文,逐步加深理解,直至可以背诵的学习过程。我们不赞成在文言文的学习中搞烦琐的语法分析,机械的诵记名词术语,也不主张呆板的所谓字字落实、句句落实。我们主张学习文言文,要在诵读中感知,在诵读中领悟,在诵读中积累语言的素材,最后达到将文言文变成自己语言习惯的一个部分。我们所说的对文言文的理解,主要是指对文章内容上的整体的领会、把握。这种领会和把握应当:着眼于全篇的内容;着眼于文意的沟通;着眼于文章的篇章。至于背诵,这也是由于文言文学习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字的识记,词句含义的理解,作品思想内容的把握,都要靠熟读成诵才能做到。而且,语言文字的学习,概念和规则并不是最重要的,不是记住了规则就能说话、写作、阅读;语言学习是先实践、运用,然后理解,因而语文学习需要背诵,而文言文的学习则更强调背诵了。能够“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理解词句的含义和作品的思想内容”,主要靠背诵量的不断积累。因此,新修订的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学大纲,都对背诵做了量的规定。其中,小学背诵古诗词80首,初中背诵文言文20篇、古诗词50首,高中背诵古文20篇、诗词曲 50首。这样一些篇目全部诵读到背诵,烂熟于心,达到上述文言文阅读的要求,是不会有困难的。我们提倡阅读古曲诗词和文言文,要能基本上做到当堂背诵。背诵当然还要讲究方法。我过去曾总结过的组块性记忆法就是其中的一种。如:意义组块:按文章意义分段组块记忆的方式;纲要组块:应用层次内容提纲组块记忆的方式;关键词句组块:通过关键词句组块来掌握文章大意、纲要,又反过来根据它们去掌握词句的识记方式;节缩句式组块:将句子节缩为短语组成组块识记单位的方式;此外,还有句群中心句组块,关联词语组块等等。限于篇幅,不展开论述。背诵还要靠不断刺激、强化。丰子恺先生告诫子女读书,讲究一个“读”法。读字的繁体笔画是22画,因此,他要求每篇诗文都须读22遍。这样就能口熟心熟,历久不忘。过去私塾读书讲究“复背”,就是每熟读一文后,都要再把前面所学拿来复诵一次,即,读第2文,要 1-2文复读,读第3文,要1-3文复读,余类推。我们或许可以把这些斥之为“死”读书,但我们不能排除这种于读书的执著精神和强化记忆的合理方式。而且在青少年阶段利用得天独厚的记忆力,熟读成诵若干篇章,奠定满腹经纶的基础,也正是当前素质教育的需要。其次,文言基础知识的积累和掌握。这只能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关键有以下几点:1.指出了重点掌握的基础知识的三个方面: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2.做了最基本的量的规定:150个实词、18个虚词、重要的句式;3.强调了“在课文中的用法”的方向。知识的积累和掌握,要在诵读中进行。要强调指出的是,不论是文言实词、文言虚词,还是文言句式,都不能孤零零地背解释、记术语,而应该把字、词、句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通过诵读课文并对课文中典型例句的理解、掌握,达到重点掌握这些基础知识的目的。掌握词、句基础知识,是诵读古诗文的需要,而熟读成诵一批古诗文后,其词、句的一些基本用法,也都涵盖其中了。这样一来,只要看到某词某句式的时候,马上在记忆中就会现出典型的例句来。如读到《兰亭集序》“怡然自足,曾不知老之将至”,“曾”字怎么讲,即使是课文没有注释,也可马上联想到《愚公移山》里“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曾不若孀妻弱子”,这三个“曾”用法相同,都是加重了后面“不知”、“不能”、“不若”的否定语气,可用现代汉语中“还”、“简直”、“竟然”等副词来表达,意思十分显豁。熟能生巧以后,就没有了这种转换过程,而完全是一种应付裕如的状态。久而久之,也就凝固成了个人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 “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的能力也就自然形成了。学习文言文,还要具备一些必要的历史文化知识,这对于疏通文句、理解文意、知本探源都有好处。历史文化知识细分起来很多,基本的如天文地理、岁时节日、礼仪制度、职官沿革、学校科举、典籍宗教、科学技术、姓名称谓、衣食住行及其他等等。这些大纲中虽然未作明文规定,但我们在阅读相应的古诗文时,课文注释中都有介绍和说明,有些也反映在词、句的用法里,这些,在诵读古诗文时,都要留意。诵读古诗文,应该是十分愉悦的学习过程,穿越时空与古代志士仁人、贤者智者对话,从而了解我们的国家,了解我们的民族,了解我们的历史,把历史文化的积淀化为我们自身人文素养的一部分、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应该是人人所渴求的,我们希望把这种渴求变为诵读的实践。
看你的标准了 如果你是想应试的话 就多做各省市中高考文言文的题 锻炼题感 如果不是或时间比较充裕 就多阅读古文 纯粹的阅读 去感受
截止2010/09/01 共29次1 知识组织:情报学的逻辑起点 王应解 图书与情报 2008/032 知识相关度的计量研究 马费成 情报科学 2008/053 关于信息和熵基本性质的辨析及哲学思考 余贵华 情报科学 2009/054 相关性与情报学 张新民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08/015 多元表示与情报学 张新民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09/076 面向Deep Web的动态竞争情报智能采集策略 张玉峰 情报学报 2008/047 专利情报动态网络监测获取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胡新华 情报学报 2009/028 客观知识体系中的相关性研究 裘江南 情报学报 2009/039 新世纪中国情报学发展走向的展望与思考 肖勇 情报资料工作 2007/0410 基于IA理念的图书馆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研究 乔菊英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09/0511 数字化时代情报学理论的研究进展 王琳 图书情报工作 2009/0212 情报学中的序性结构初探——以下的分众分类为例 朱婷 图书情报知识 2008/0313 自组织理论框架下的信息有序化研究 黄佳 图书情报知识 2008/0314 外部因素对维基百科序化过程的影响分析 罗志成 图书情报知识 2008/0315 基于的信息有序结构及其测度研究 刘记 图书情报知识 2008/0316 信息的数学表示、内涵和意义解析 余贵华 情报科学 2009/0717 环境下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变革 王伟军 情报科学 2009/0818 基于复杂网络社团结构的个性化隐式服务研究 苏志芳 情报学报 2009/0419 科学知识网络的形成与演化(Ⅰ):共词网络方法的提出 王晓光 情报学报 2009/0420 三维框架下信息流动变化的螺旋模型 高杨堰 情报杂志 2009/0921 情报学三动论探析:序化论、转化论与融合论 化柏林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09/1122 当代情报学理论创新与学科体系重组思考 许志强 情报探索 2009/1223 基于的图书馆信息服务研究 赵铁琴 情报杂志 2009/S124 基于大众标注的情报学基本原理探析 李保珍 图书情报工作 2009/2425 基于关联理论的信息检索相关性研究——信息生产、标引 成颖 情报科学 2010/0126 中国情报理论30年回顾 刘念 情报资料工作 2009/0527 科学知识网络的形成与演化(Ⅱ):共词网络可视化与增长动力学 王晓光 情报学报 2010/0228 基于TAIPO模型探析文献计量分析研究的发展趋势 化柏林 情报学报 2010/0329 论的情报学原理 罗泰晔 现代情报 2008/03
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格式是毕业论文外在形式,但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格式五花八门。一是标题序号不一致,多种序号混用;二是图表不编号或编号混乱,甚至为扫描或截图;三是数据不一致,使用不同的单位;四是全角、半角混用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浏览(bylw。。com)。
一、存在的问题
(一)选题把握不准
选题是确定毕业论文研究的方向,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即使教学学院给提供了一些参考选题,但学生在选题时仍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追求热点,对药品现代物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药妆等兴趣浓厚,选此类热点课题的多,能够创新的少;二是游离在所学专业或毕业实习之外,如在苏州礼来公司实习的医药贸易专业学生选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的公路建设与发展”,在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实习的学生选题是“税收政策与促进就业的思考”,在山东步长制药实习的学生选题是“目前我国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分析”等;三是理论性太强,选题难度太大,超出了本科生能够把握的范围,如在药品检验所实习的同学选题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二)拼凑现象严重
学生通过网络查找资料比较普遍,网络给学生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打开了惰性的方便之门。直接从网络上下载他人的文章当然是严令禁止的,但拼凑却是屡禁不止。一是拼凑法,从网络上下载几篇同类型的论文,通过剪接拼凑成一篇论文,往往结构混乱,内容不完整,甚至自相矛盾;二是雷同法,几个同学的论文题目略有差异但内容雷同,甚至仅是顺序安排上略有差异;三是穿越法,为通过文献检索方法核查,把不同专业师兄师姐或不同年度的毕业论文,稍作修改或拼凑,没有创新。
(三)文献使用不规范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本科生学会检索和使用参考文献,但难如人意。一是在正文中不注明资料来源,特别是数据资料,对从互联网取得的资料往往不注明网址;二是不了解参考文献标注的格式,同一篇论文中标注方式各不相同,不了解对报纸、网站、会议的标注格式;三是不熟悉参考资料引用的要求,出现正文标注的与文后的参考文献无对应;四是引用文献过于陈旧;五是引用文献过长,甚至涉嫌了抄袭。
(四)行文不严谨
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本科生展现科研论文的写作能力,有时差强人意。一是思路不清晰,缺乏基本学术论文写作训练;二是基本概念解释不清楚,下定义的'能力不够;三是凑字数,为达到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可有可无的材料大量引用,如“某某药品的市场营销策略”,在绪论中把该种药品的说明书一字不落地抄下来;四是文章内容前后关联性不强,在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五)摘要撰写混乱
毕业论文摘要撰写混乱主要表现有:一是没掌握毕业论文摘要撰写规则,目的不明确,方法交待不清,结果、结论模糊;二是摘要内容与正文关联性不强。特别是正文在导师指导后有了重大修改,在摘要里没有体现;三是英文摘要质量不高,有的甚至从网络上下载翻译软件“写作”英文摘要,以致出现语病、笑话也就不足为奇了。
(六)格式不规范
论文格式是毕业论文外在形式,但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格式五花八门。一是标题序号不一致,多种序号混用;二是图表不编号或编号混乱,甚至为扫描或截图;三是数据不一致,使用不同的单位;四是全角、半角混用等。
二、对策
(一)提高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
本科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查,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一所高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直接反映。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教学安排,指导教师遴选,建立、完善毕业论文评价体系等方面多做工作,形成工作制度;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论文选题、研究方案、文献检索等;毕业生要高度重视,处理好毕业论文写作与完成实习工作的关系,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认真撰写,反复修改,展现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性学习的成果。
(二)引导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
指导教师对学生科研能力提高影响大,一是指导和训练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文献检索、方案编写等;二是审查学生论文的规范性、真实性,审查参考文献、论文格式、英文摘要等的规范性;三是把握学生毕业论文合格性,凡没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答辩。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有利于提高指导效果。教师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在导师双选前,要公示指导教师的学识特长,方便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选题方向选择学生。
(三)明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编制好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标准,一是明确学生论文格式基本规范,制定统一的格式标准;二是明确参考文献的时效性,一般以近三年内的资料为好;三是适当放宽对毕业论文字数的要求,对本科生以不少于5000字为宜,要求学生观点表达清楚、问题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避免为凑字数而将无关紧要的内容大量地放入论文中,致使主题被淡化。
(四)设立学生科研课题
毕业论文应依托科研课题,一方面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的课题,或者参加实习单位的科研,提高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写出高水平的毕业论文;一方面针对本科生参加科研课题机会少的困难,设立若干学生科研专项,结合实习岗位,确定与企业关联度高的选题,组织毕业生分组中报,以毕业论文为结题成果。立项课题以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学生和指导教师都有一定的压力,也保证了论文的创新性。有了科研课题的依托,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得到激发,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能力得到锻炼,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累研究方法、研究经验和奠定选题的方向,有利于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
(五)强化学术道德教育
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规范引用参考文献,防止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加强毕业生学术道德教育非常必要,一方面要将学术道德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大学生就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对出现有违学术道德的,坚决不允许参加答辩或取消其答辩资格。引入论文检索比较相关软件,杜绝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六)认真组织评阅答辩
在论文评阅和答辩时,指导教师都希望自己指导的学生能一次通过,担心影响教学评价结果;学生更希望自己的论文能一次性通过,否则会影响自己的毕业。毕业论文评阅是重要环节,评阅分组的关键是将指导教师与学生毕业论文按选题分类,采取分类评阅的办法,避免评阅中出现不公平。答辩是对毕业论文质量把关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重点是防止形式化。在组织答辩活动中,要确定答辩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答辩前确定重点提问教师,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导
学士学位论文是专门供专家审阅以及供同行参考的学术著作,必须写得简练,重点突出,不要叙述那些专业人员已熟知的常识性内容。以下是我分享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更多内容请关注毕业论文网。
1. 正文导论的写法
(1)导论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①选题的背景和动机
②问题的提出和陈述
③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④可能的创新和贡献
⑤研究思路和方法
⑥论文的正文的结构和内容
(2)导论的写作要求
在“选题的背景和动机”部分,要注意背景与动机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同时要做到切题,不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在“问题的陈述”中,要注意指出所要呈现的主要问题,若研究的问题有若干个,要按它们的重要性和逻辑顺序依次排列,力求层次分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与“可能的创新和贡献”这两个部分应从理论贡献和实际价值的角度入手。
(3)导论的常见问题
①组成要素不全
②选题的背景和动机过于宽泛
③与正文后面的其他内容重复过多
④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与研究问题脱节
⑤可能的创新和贡献言过其实
⑥论文的结构和内容过于简单
2. 文献综述的写法
(1)文献综述的目的与功能
作为一个科学研究成果,学位论文通常是在前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或者是在他人的帮助和启迪之下完成的。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述评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整理、鉴别、分析和归纳,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
(2)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
文献综述的撰写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①按主题铺叙,对已有研究成果或观点进行概述;
②引用相关文献资料;
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比较、批判和总结;
④发现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和空白,提出作者要研究的问题。
文献综述主要有如下两种撰写方法:
第一种是根据阅读的文献内容,确定综述的内容,确定综述的细目,对各细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分别写出文稿,然后汇总成一篇综述文章。
第二种是将文献资料按其完整性、深刻性及新颖性进行排列,以最完善、最综合、最新颖且具有高度科学研究水平的文献综述材料为基础,写出文献综述的细目,然后把其他文献资料的新内容补充进去。
(3)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①内容要与所研究的问题直接相关
②内容要反映近年的主要研究成果
③内容要按主题而非历史线索来写
④文献综述要有一定的批判性
⑤要注意主题(段落)之间的过渡
⑥通过文献综述引出研究空白和要研究的问题
(4)文献综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某些必要的相关文献综述缺失
②文献综述与所研究的问题相关不大
③与教科书写法雷同
④内容都是叙述和罗列
⑤引用的参考文献数太少,过时陈旧
⑥许多内容未能加注和引用文献
⑦文献引用不规范
3、研究方法的写作
(1)研究方法的目的和功能
研究方法指的是学位论文整个研究过程中的思路、程序、策略和方法。它的目的是告诉读者你所采用的具体研究过程和方法。读者通过了解研究过程和方法,对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质量有个初步的判断,同时某些研究结果可能与所采用的研究过程和方法密切相关,为讨论研究的结果埋下伏笔。
(2)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
①问题和相应的假设的界定
②采用某种研究方法和选取某个研究对象的原因
③研究方法的简单介绍
④研究对象的描述
⑤研究工具的描述
⑥为提高研究质量对研究方法的具体考虑和做法
⑦调查研究和数据收集过程的描述
⑧数据分析方法的介绍
(3)研究方法的写作要求
①实事求是
②具体细致
③思维缜密
(4)研究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内容简单,部分缺失
②方法使用不当,漏洞百出
4、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的写法
(1)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的目的和功能
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就是把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处理,并用精准的语言把分析结果表述出来,用于回答所提出的研究问题,证明或者推翻相应的假设。
(2)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的主要内容
①数据汇总、归类和筛选
②分析和处理相应的数据,记录结果
③表述结果
④检验假设
(3)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的写作要求
①实事求是
②分清主次
③规范汇报
(4)数据分析和结果表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数据分析方法过于简单
②结果表述内容部分缺失
③结果表述内容主次不分,过于繁琐
④趋利汇报
⑤篡改数据和结果
5、讨论和结论的写法
(1)讨论和结论的目的和功能
学位论文的讨论和结论部分是整篇论文的归结点,而不是某一局部问题或某一分支问题的结论,也不是正文各章节小结的简单重复。它应当体现作者更广和更深层的认识和思考,应当从整篇学位论文的所有材料和结果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得出见解。
(2)讨论和结论的主要内容
①陈述主要结果
②解释主要结果与问题和假设的关系
③陈述主要结论
④陈述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⑤指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3)讨论和结论的写作要求
①讨论要分清主次
②讨论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
③讨论要措辞严谨,逻辑严密
④结论要求言简意赅
(4)讨论和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简单重复研究结果,根本未做讨论
②讨论泛泛而谈,缺乏深度和广度
③过于夸大研究成果的贡献和价值
④对研究的局限性认识不足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罪 信用证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先探讨对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认定。盗窃罪对象的四个基本特征,即具有可占有性、正被他人占有、具有经济价值和不被法律排除。 然后对违禁品、网上虚拟财产、电信服务以及不动产等特殊物品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进行分析。 再对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数额与次数等要件进行研究。 传统理论中的“秘密窃取”是个争议的问题,可以探讨一下。 还可探讨盗窃罪中共同盗窃数额与重复盗窃数额的认定、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关系等问题。 这么大的题目,还是很好写的。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写刑法论文,作为一个本科生,只要去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搜索关键词,认真看5——10篇论文,然后把那些作者的意见做一个综述,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一遍就可以了。
ABC共同犯罪,都有罪。如果去自首的话可以从轻处理,如果交待了其他同伙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不予处理。快去自首吧。
偷车贼可恨,建议有关部门,采用引蛇出洞的方法,在盗车多发点,放些装有GPS的摩托车,便衣警察隐蔽监视,盗车贼一旦偷此车,卫星定位啊,往哪跑?即可来个人赃并获。与其像以往那样,等群众报案,再去侦查,破案率低,还不如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主动出击!引蛇出洞,是对付万恶的盗车贼最好的方法。抓住盗车贼,顺藤摸瓜,还会捣毁一个又一个盗车、销赃的犯罪团伙!法律上加大对偷车贼判刑期,让这些可恶的盗车贼长期关在监狱里,就是其最好的归宿!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车辆被盗案件的发生!还市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才是宜居城市重要的构成部分。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诉讼法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民商法1.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宪法与行政法1. 宪政与司法审查2. 公民权与人权3.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 资格罚研究5. 听证制度研究6. 论村民自治7. 选举制度的完善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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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论商业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6、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9、产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0、论有限合伙11、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12、论有限合伙与风险投资1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及立法问题思考 14、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对策研究 15、WTO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思考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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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