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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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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论文文献综述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积极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字串8一、国际税收筹划字串3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字串2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既包括国际节税筹划又包括国际避税筹划。国际节税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是符合东道国立法意图的;国际避税从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纳税人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实现减税目的的,违背了东道国的立法意图。狭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仅指国际节税筹划。从实践来看,国外不少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避税行为,实施的是广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由于我国的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晚,规模小,竞争力弱,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尽快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在对外经营中,除了开展狭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外,还应适当地使用某些国际避税行为。字串1“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专聘税务专家为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字串7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且各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负的合理税收筹划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时会被认为是应禁止的避税行为,甚至是逃税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并随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筹划空间,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处罚。字串5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字串8(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字串4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字串5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我国的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字串6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字串42.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当前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通常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较典型的是在避税地建立总部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通过设在避税地的总部公司中转,整个公司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地,从而达到总体税负减轻的目的。字串7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也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较容易地把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地。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我国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字串9(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字串4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所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能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字串6(三)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字串5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6)通过产品的销售,给予海外公司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字串5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获得最大利润。目前,各国都将出于避税目的的转让定价作为反避税的头等目标,并制定转让定价税制,这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带来了难度。但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增加就业,发展本国经济,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往往松紧不一,从而又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来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字串3(四)通过避免构成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字串2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它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一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例如,韩国不少海外建筑公司在中东和拉美国家承包工程,这些国家规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内获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所以,这些韩国公司常常设法在半年以内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税。又如,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兴建了许多海上流动工厂车间,这些工厂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流动工厂曾先后到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进行流动作业。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国收购花生,该公司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浆,把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卖给我国。结果,我国从日本获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还给日本,而且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的收入税款分文未交。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国和其它多数国家都对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时间作了规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这一规定来合法避税的。字串9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字串5(五)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字串6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汁方法,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熟悉东道国的各种会计制度,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例如,适当地将收益和费用的结算日期滞后数日或提前数日,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而在免征或低于所得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的国家,海外企业应及时调整财务决策和会计政策,尽力将流动性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效果。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企业可把长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利润平均,不会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的现象;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中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有效地减轻纳税负担;在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可达到早日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同期利润,延缓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字串3三、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的注意点字串5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谋求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安排经营活动,筹划税务,进行全球范围的税收筹划。字串11.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此外,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字串62.要有多个备选方案。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审时度势,从各个角度尽可能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字串43.要有全局观念。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比如为了减少预提税税负去硬性挂靠某国,企图利用该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不料该国却有沉重的所得税税收。又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已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字串24.要有长远观念。税收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有较长期的总体税务计划和经营计划。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以不同的征税物件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它对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

[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

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

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纽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专案实行分类课征。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专案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法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引入了家庭系数制,即给家庭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一般成年人的系数为1,孩子的系数为,然后用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总额除以家庭系数得到应税收入。例如,在法国一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月收入总额为45000元,该家庭中夫妇的家庭系数都为1,孩子的家庭系数为,故该三口之家的家庭系数为。因此,可计算出该家庭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为1800045000÷元。由此可以看出,纳税人的婚姻状态和所抚养的子女数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高低。家庭人口数越多则家庭系数越大,在家庭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应税收入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可供选择的纳税单位

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纳税单位进行申报纳税,每种纳税单位都设计了与之相适应的税率。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生活婚姻状态选择一种最优的纳税单位。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就是这种申报制度。在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从户主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丧偶申报和单身申报这五种型别中选择一种与自身家庭状态相适应的课税单位。例如,同样是已婚夫妻,他们既可以选择分别独自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合并收入后进行联合申报纳税。这种可供选择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给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从而激发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当然,多种课税单位的税制设计使得美国税制变得愈加复杂,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从本质上来看,美国实行的可供选择的课税单位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综合,而且这种税制设计过于复杂,征管成本较高,我国尚且没有实施这种税收征管模式的环境和条件,因此下文主要研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这两种税收制度。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婚姻中性原则是指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会对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产生影响,即课税单位的确定不能给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负。以个人为课税单位意味着每个人都只对自己取得的收入单独进行申报纳税,即配偶中一方取得收入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应纳税额。这种税收制度充分体现了个人主义原则,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

2征管简便,便于税源监控。

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只涉及独立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在税收征管时,对家庭某一成员课税不用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便宜征纳双方。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监控时,更容易获取个人的收入资讯,从而便于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源泉扣缴,防止税源流失。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未考虑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造成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简便、透明的特点,但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成员收入构成差异,从而造成个税征收的横向不公平。下文将以工资薪金为例,用例项说明当家庭总收入相同,而家庭成员收入构成不同时,各个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有什么不同。从上表可直观看出,在采用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相反,夫妻收入差距越小,家庭税负越轻。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收入悬殊的家庭收入较高那方面临的边际税率较高,税收负担较重。因此,这种征收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款而改变自身的经济行为,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

2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未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

我国现行采用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未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情况,很难体现纳税人的整体负担水平。一个家庭的纳税能力除了与家庭收入总额直接相关外,还间接受到家庭构成因素的影响。如,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身体状态、赡养人口的数量、生活支出情况等因素。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类扣除,分类适用税率的方式征收税款,并未设定对特殊专案的扣除与豁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尤其是对过高收入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效果得不到很好发挥,有时甚至起著“逆调节”的作用。例如,甲乙两人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收入都为7000元,甲单身,几乎没有家庭责任;而乙为五口之家的一家之主,上有父母需要奉养,下有子女需要养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生活负担明显比甲重得多,因此两人的纳税能力必然也是不同的。但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甲乙两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均为7000-3500×10%-105=245元。以小见大,我国现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

3夫妻双方通过转移收入逃避税收。

前文所述已经阐明在实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当家庭总收入相同时,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越大家庭税负越重。这样一来,收入悬殊家庭的夫妻双方就会想方设法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转移和分散,拉近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以寻求较低的边际税率,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个人单独纳税制度刚好给这类家庭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缺点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优点

1富有横向公平。

家庭是一个基础的经济单元,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制约著纳税人的负税能力。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各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差异,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负税能力。此外,只要一个家庭的收入总额不变,不管收入在夫妻之间怎样进行分配,整个家庭的税收负担就保持不变。这不仅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的收入构成和家庭负担差异,还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之间通过资产或收入的分割转移进行避税,从而防止税源流失。

2符合税收经济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 *** 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执行。当个人所得税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时,为了达到家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夫妻双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家庭最有利的一种工作组合方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工作或一方工作一方留家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家庭联合纳税相对于个人纳税能更好地使一个家庭的福利实现最大化,并且能达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缺点

1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前文已经说明,当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家庭联合纳税有利于减轻税负;当夫妻收入差距较小时,家庭联合纳税反而会加重税负。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会给不同婚姻状态的纳税人带来额外税负,从而影响纳税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不符合婚姻中性原则。

2流动人口过多造成按家庭课税成本太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程序的不断加快及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选择异地工作的都市白领越来越多,这使得我国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超过两亿人,这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型别,使得社会上产生了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许多跨越空间地理位置的新型家庭型别。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异地家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不能及时获取异地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资讯,不便于税务机关对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倘若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会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同时也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3难以掌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怎样对异地同一家庭人员的收入状况资讯进行收集整理,一直是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由个人向家庭变革的最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现象,在采用家庭联合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怎样获取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资讯并对其进行合并课税,成为了最难跨越的技术障碍。此外,税务机关目前尚未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资讯互通渠道,难以掌握纳税人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特别是股息、利息、红利等游离于监控之外的收入,造成监督上的疏漏和税源的大量流失。

4现行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总额。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就意味着将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汇总在一起,然后扣除整个家庭必要的生计费用总额后对其统一课税。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是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按其各自的性质和特点划分为不同型别,每一类的扣除标准都不尽相同。可以看出,在分类征收模式下,难以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费用扣除总额。并且,随着现代化程序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家庭结构也在不断随之变化,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实行家庭联合纳税就意味着要对不同结构的家庭加以分类,并制定出全新的与之相适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无疑是一项艰钜的任务。

2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建议

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具有诸多弊端,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背景下迫切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最近备受青睐的家庭联合纳税申报制度虽然富有横向公平,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行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但因其不具有婚姻中性,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造成“扭曲”,因此单纯的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也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最优选择。综上所述,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采取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收入要合并纳税,夫妻收入合并纳税后的总体税负相对於夫妻双方独自纳税的税负水平或升或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为了使家庭联合纳税符合婚姻中性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实行了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即夫妻的薪酬所得可单独计算征税,其他所得仍需汇总计算征税。台湾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合并申报第三项规定,“不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度,其所得均应依法合并申报。”在合并申报制度实施初期,所得税法要求夫妻的全部所得都应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然而在税收实践中逐渐发现联合申报会产生较高的累进税率,从而使夫妻合并纳税后的税负水平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婚姻中性。因此台湾当局对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决定采用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夫妻薪酬所得单独纳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既具有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合并课税的优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配偶间薪酬的累进税负,尽量降低对婚姻的干预程度。

建立完善的综合资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

我国目前还缺乏一个能将纳税人家庭相关资讯有效地综合起来的资讯平台,也缺乏与金融机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及资讯共享。据证实,为了给家庭联合纳税征管模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资讯联网工作已于2012年在我国 *** 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启动。此外,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我国金税工程已取得巨大成就。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最终将建成一个实现资讯互享、覆盖范围广泛的现代化税收管理资讯化系统。这种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网路平台,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 *** 部门的资讯实现互通,从而促进 *** 各部门间的资讯交流和共同协作。在这种资讯共享的管理环境下,税务部门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家庭情况的变动,从而有利于税制设计,加强税源监控,简化税收征管工作。

简化家庭的概念,引入家庭系数制

家庭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税收征管时如何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例如,家庭联合纳税中的“家庭”究竟是指一对夫妇和子女的两代之家还是多对夫妇和子女的几世同堂大家庭。家庭范围的界定不清晰使得按家庭课征个人所得税变得愈加难以操作和复杂化。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我国目前一共大概有亿户家庭,家庭规模平均为人。对比往年资料可知,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为我们选择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趋势下,税务机关可选择核心家庭作为根本课税单位,即不是以共同生活而是以婚姻关系作为家庭的划分标准。这样,税务部门在制定税率时就以核心家庭为根本出发点,对于一个两对夫妇的三代之家或人口更多的家庭可采取拆分方式。在简化家庭概念的同时,我国还可引入法国的家庭系数制,即对家庭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合理的系数值,然后用家庭系数去除家庭联合申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得到应税收入。

建立混合计税模式

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分类分项课税,其余部分收入加总合计课税。混合所得税制兼具了分类与综合两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点,未来会受到更多国家的推崇与采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具有便宜征纳双方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分类分项扣除使得应税类别越多的纳税人被允许的费用扣除总额越多,从而难以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税能力,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而综合所得税制虽然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整体负税能力,但其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因此,结合当前国情,我国可借鉴日本个人所得税的先进制度与经验,对纳税人的大部分所得采用综合征收,对特殊专案所得实行单独计税,如资本利得。在费用扣除方面,对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必要的成本扣除及根据家庭负担状况进行生计扣除。这种税前扣除机制不仅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取得各项应税收入耗费的必要成本,同时还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生活负担的差异,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和公平税负原则。

3结论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不仅具有家庭联合纳税的优点,同时也具有良好的婚姻中性。从理论上而言符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从情感上而言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从操作上来看,不可否认目前尚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技术障碍,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当前国情下,我国尚不具备实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技术条件,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止步不前的理由。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效果,即达到“有钱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又不影响婚姻中性,而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恰好能满足这一设想。因此,我们应主动创造条件,顺应民意,使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早日落实,成为民众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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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思雅.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优化选择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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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春荣.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选择:基于婚姻中性的视角[J].经济新视野,2008,22

范文二: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模式

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

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物件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专案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

改革课税模式

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

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加强公民纳税意识

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资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资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与要点分析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往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

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捉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肩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周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观日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l)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捉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孩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l)投资对象。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厚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鹰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l)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货款。

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河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厚受优惠。

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

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综上所述鹰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洛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沐日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捉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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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关于利润与所得税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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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研究论文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作以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文章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论述。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并揭示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在第三部分,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做好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项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一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结合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时实践中暴露许问题。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及其制度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应是十分必要。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由来以及意义(一)含义(二)历史由来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1、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2、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4、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研究(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1、个人所得税概况2、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1)由以外国人纳税为主向以国内公民纳税为主的格局转化。(2)纳税主体由高收入阶层向工薪阶层转化。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1)缺乏公平性,易诱发偷、逃税款的行为产生。(2)征管效率低。(3)易产生避税现象。(4)过分依赖扣缴的征管方法,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2、费用扣除标准过低3、税率结构复杂,税负不公4、课税范围狭窄5、尚未形成良好的征管环境(三)个人所得税流失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淡薄2、征管手段不力3、利用税收政策逃税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1、分类模式的优缺点2、综合模式的优缺点3、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的优越性(二)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1、科学地确定起征点2、简化税制结构3、逐步拓宽税基(三)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1、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宣传2、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结构(四)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1、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2、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收监管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个人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 (一)收入变化对消费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减收也就意味着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根据西方经济学中对国民收入的研究,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以及即期可实现的购买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消费需求的大小和强弱。宏观经济学中对居民消费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相对收入理论;第三阶段的霍尔随机游走假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大量的假说。这些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1. 消费理论 (1)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凯恩斯认为,在短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消费是“完全可逆”的,但消费的增长低于收入增长,边际消费倾向逐渐递减。(2)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首先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消费;其次,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理性的消费者将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预期寿命来安排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即每个人都将根据他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消费不是取决于个人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其一生的收入。(3)弗里得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弗里得曼将个人的收入分为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正常的收入,暂时性收入则是不稳定的、意外的收入。弗里得曼认为,决定人们消费支出的是他们持久的、长期的收入,而不是短期的可支配收入。因为短期可支配收入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动,人们消费与短期经常变动的收入没有稳定函数关系。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人们实际上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消费的。(4)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上述消费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尤其是稳定收入的确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因素,而本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正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稳定而持久的收入。2.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分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GDP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超过800美元,整体上已从“八五”时期的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跃入世界中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都曾经做过全国社会阶层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定,中国的“中间阶层”人群数量大量增加,已经占总体人口的15%-18%左右。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消费率将不断上升,预计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并于2020年达到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购买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的起跑线。目前在人均GDP逾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扎堆儿”的沪、京、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地区已经率先进入小康阶段。中等收入阶层消费支出中,2002年与1992年相比,食品、衣着等生存型的消费倾向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倾向却显著上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群人已经开始追求经济安全、享乐和发展,一个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对他们会很有吸引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消费的热点,而且他们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最近,某公司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最大。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为,即每增加1元收入,可带动元的消费。其后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量。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全国约有亿多从业人员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人群的成长势必带来消费的转型,即生活质量越加受到关注,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增加,消费开支绝对量也会增长,同时投资类消费比重也将随之上升。这些积极变化会反过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将提升第三产业,迅速增加对第三产业的需求,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三、 结束语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大幅提高800元,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提高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体现了国富民强的发展经济的宗旨。这次个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了基尼系数,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这次改革产生的良好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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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劳务报酬所得比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其他所得比重,偶然所得比重,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2成因分析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关于所得税的论文开题报告

会计学术论文提供一些参考主题,以供参考。 一,会计(包括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金融衍生品的 1.工具及2粉饰行为的财务报表和预防 3.在会计欺诈的预防和治疗_ 4.思维会计诚信问题上的会计职业道德 6.在会计国际化与民族化 7.在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和 5.讨论它的实际应用 8.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使用 9.相关性和会计信息的协调可靠性破产 11.研究的公允价值计量 10.一些财务问题财务会计 12.在提高财务报告 13.在业务分部信息披露 14.中国证券市场研究 15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会计信息公司治理的质量 16.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 17.报表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问题探讨 - 18.中国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步 19 。现金流量分析 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报告 21.讨论合并 22值表的应用在中国勘探论上市公司23中期报告 24.面临的挑战和改革对策目前的财务报告模式面临 25.研究表外融资的会计问题 26.限制和改革现行的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减值会计 27.讨论28.收益管理 29.研究公司债务重组 30.网络会计问题的探讨 31.绿色会计 32.环境会计问题 33.责任会计现代企业制度 34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 人力资源会计问题 35.人力资源知识经济 36.若干问题的研究模式综合收益的条件下,占 37.在企业资产重组的会计问题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应用 39.研究战略成本管理的制定和应用 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讨论 42.研究企业集团的 40.内部结算价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发展 44. 46.会计监督 45.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问题 43.责任评估高科技企业的价值<对于企业 50.“企业会计制度”创新 51.中国加入WTO的新会计制度BR> 47.企业资产重组评估 48.思考整体评估问题 49.影响面对占 52. XX国际比较标准的挑战(例如:比较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新旧债务重组准则 53.比较与企业的影响54.研究无形资产会计问题 55.萨宾纳斯 - 奥克斯利法案的影响占中国 56.回顾与反思资产的概念57.规范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比较分析会计 58和选择会计政策的 BR> 59.若干虚拟企业的财务会计问题讨论 60.无形资产会计知识经济讨论 61实证会计理论与在我们两方使用 二中,金融管理(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1,MBO的讨论 2. MBO的影响在财务和信息披露 3.在LBO 4.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5.预防投资组合理论和金融风险 6.代理理论和财务控制 7.金融市场和企业融资 8.在市场经济企业的融资渠道 9.西方企业融资结构的条件 BR> 10.在我们的融资租赁 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 12.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上市公司的 13.质量获利 14.有关债务管理问题的研究 15.股利政策 16.影响下 19.选择现代企业财务在知识经济中的财务分析并购的 17.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18.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21.探讨 - 22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模式 - 上市公司并购 23.研究债务问题 24。战略研究财务公司介绍,25财务公司经营策略探讨 - 26.资本管理的思考 27.创业的资本运作和管理 28.风险投资 29.研究的运行机制金融问题资产的企业重组 30.研究管理会计问题资产重组中的财务决策 31.企业兼并 32.融资并购选择 33.战略与支付(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4.研究股票期权问题 35.结构和公司治理 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7.国际税务规划研究融资 38.税务规划跨国企业 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 40 XXX税(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42 WTO中国的税务会计与展望 43后中国加入WTO的挑战面临的财务管理 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等话题的影响,请参考以下网址: =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国内外研究状况其实很好写。。 你的毕业论文会有20个以上国内外的参考文献。。你写的论文题目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国内研究的现状就是你要详细介绍你的20个国内参考文献的主要思想以及作者所用的一些方法,现在该论文对你所研究课题研究到哪一个程度了。。每个文献你都介绍一下,就行了。。。 国外的研究状况一样也是这么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至于具体论文怎么写,在网上参考一下吧,然后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写。。。。开题报告的严格程度不如论文,不必要花很多时间,可以把时间用在毕业论文正文上。。。。手打。。。。如有帮助,请采纳!!!如有不懂,可以继续问。。我也是去年写的论文。。优秀通过。。。祝你好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 *** 易的处理原则。

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

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

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

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

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

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ؤ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ؤ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 *** 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税源管理إ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إ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企业收到税务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一般是说公司在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2.存货周转变动率 两方面指标出现异常。

提供一些部分思路,仅供参考!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并填写“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一、存货周转变动率1、存货周转变动率=(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 基期存货周转率*100%(仅指用天衡量)2、计算结果:>0,百分值大,呈上升趋势,存在异常(以次计算存货周转率则相反)3、报告分析原因:报告期原材料存货采购与基期比上升幅度较大,市场不景气因素导致原材料存货投入不足,产生报告期期末库存积压上升,或库存商品积压严重,或其他生产经营原因。※税务对存货周转变动率呈上生趋势的判断(或以次计算呈下降):①存在少计或未计收入结果②存在多计进项异常行为③虚构采购成本等。

二、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报告期增值税税负-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 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100% 2、计算结果:<0,存在异常3、报告分析原因:1)可从增值额(销售毛利)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①基期收入-基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②报告期收入-报告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③对比结果后对收入、支出变化进行分析:报告可能原因:行业不景气售价下降,销量萎缩,原材料等物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上升,或其他因素导致。※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0(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的判断:①存在少计、未计或延迟确认收入结果②可能虚构进项,对用于非应税项目购入未作进项转出③其他情形2)进项税额变动率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进项税额变动率=(报告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 基期进项税额*100% 计算结果;百分值较大(在此不作深入分析)报告可能原因:采购计划失衡,可抵扣设备投入更新改造等※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因进项额大,致使应缴税金少,税负降低,可能存在虚抵行为等。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

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

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

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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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我也是会计专业的,你可以写纳税方面的,这是老师比较重视的话题题目:依法纳税的认识目录:1、企业所得税概述2、计税依据概述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4、税率概述5、记税方法(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6、税收筹划概述7、合理避税的方法8、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内容摘要: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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