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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学位论文有权限无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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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学位论文有权限无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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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查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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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编辑

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1980年1月创刊,系月刊。主要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界公推的三大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

郭道晖出身湖南“世代书香”之家,父亲郭德垂是湖南著名的化学教员,郭德垂的祖父郭仑焘,与其大伯祖父郭嵩焘和二伯祖父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郭嵩焘是晚清的进士、近代中国派驻英国和法国的首任公使,积极倡导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被当今学界评价为“第一个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思想先驱,但也因此备受当朝保守人士的攻讦。至今讲起郭嵩焘,郭道晖仍然佩服他面对非议坚持真理,坚守德操,毫不妥协。“我后来的经历就和郭嵩焘有点像。”他若有所思地感慨道。郭嵩焘反对郭氏子弟“习为诗文无实之言”,认为只有“经世务实”才是当务之急。所以,自郭道晖父亲郭德垂一辈起,子孙大都是工科出身。郭德垂是湖南教育界著名的化学教员。那时,家里七个孩子的吃穿用度完全依靠他菲薄的工资,兄弟姊妹都靠勤工俭学或奖学金,才得以升学,郭道晖回忆。家庭教育熏陶,养成了郭道晖正直耿介、富有正义感的性格和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精神。1944年夏,郭道晖和弟弟随家逃难至广西,为了不中断学业,同时也为了“找个有饭吃的地方”,双双考进桂林国立汉民中学。1944年秋,郭道晖在汉中刚读了一个月,日寇进逼,桂林大疏散。郭道晖的父母亲和妹妹急忙挤火车逃到贵阳,沿途尝尽惊恐苦楚和疾病折磨,他和弟弟则跟随学校去广西百寿。那时桂林车站人山人海,一片混乱。车厢上下左右,里三层,外两层(车顶上和车轮与车底之间),塞满了人。郭道晖和弟弟抢到了车顶的一块地方,坐在行李上。为防止夜里打瞌睡,掉下火车,他们在眼睛周围擦“万金油”提神,嘴里还唱着:“流亡到哪里,逃难到何方……”跋山涉水辗转数千里的路程,既让年纪轻轻的郭道晖生活上得到锻炼,也使他看到了老百姓的苦难,看到了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在思想上受到一次很大的磨练,从此立志要“拯救人民于水火”。“我的思想在那时就发生了变化,希望见到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郭道晖回忆,他中学时代主编壁报,抨击时局,揭露旧社会丑恶,在全校壁报比赛中获冠军,并获“笔扫千军”的锦旗。17岁的他开始以“斗非”(与“道晖”谐音)为笔名,给报纸写些杂文和政论。并同弟弟一起参与策划了1947年的湖南省立一中反内战、反饥饿大游行。由于郭氏家族倡导“实学”即经世致用之学的家训,虽然郭道晖自幼喜欢并长于文思,但还是坚持学理工,考取了清华大学电机系,以求实现“工业救国”的壮志。1947年夏考入清华大学后,学校严谨认真的学风让郭道晖刻苦自励、不敢怠慢。上课时,他总喜欢抢坐前排,认真听讲。解放前,清华大学实行“通才教育”,文理并重。郭道晖记住了建筑系教授梁思成著作中的一段话———只会理工,不懂人文,只能算“半个人”,要“反对半个人的世界”。在这里,郭道晖在“为学”与“为人”方面都努力为自己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过,进入清华这个具有浓厚民主自由空气的学府,郭道晖却转入了另一段人生征途。一到清华,郭道晖就积极投入到学生运动中,每次游行与集会都必参加。他加入共产党领导的进步壁报《清华人》,发表《论觉醒》万言论文,又与同室的湖南同学合编《晓露》油印报,意指在黎明前以它催花润草,而在太阳出来(意指解放)后,就完成历史任务,自行消失。“工业救国的幻想在当时革命风雨飘摇的时刻看起来是不可能了,只有革命才能救国”,郭道晖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与此同时,郭道晖上课听讲的位子,也一步步往后移,最后躲在一个角落里,一边似听非听地听老师讲课,一边却在偷看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列宁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等马克思主义原著和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1948年,郭道晖先后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和中共地下党组织,担任电机系党组织负责人之一和新青联分部书记,解放初任清华大学理工学院党支部委员和电机系党支部副书记。在1957年那场“反右”运动中,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和校报总编辑的郭道晖由于坚持抵制“阳谋”、反对“反右”,而被打入另册,沦为“贱民”。这一冤案一直延续到1979年,郭道晖在年过半百之时,迎来了人生新的转折点,也迎来了他事业的第二个蓬勃春天。 半路遁入“法门”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建立,缺乏干部。时任办公室主任的王汉斌为把郭道晖调去,多次找他做工作。一开始,郭道晖对年届半百时改行学法“并不感兴趣”。最后郭道晖经不住多次劝说,加上他个人对中国缺民主、无法治所带来的痛苦也有着切身的感受,于是,下定决心前往一试,“要看看国家机器是怎么运转的”。“他只要转一行就能钻一行。”郭道晖的夫人张静娴这样评价他。郭道晖甚至发誓要在未来的岁月中,追回自己被耽误了20年的青春,竭尽余力,做些真正有益于人民的事。在法工委,郭道晖历任理论组处长、国家法民法室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开会的时候,我会把觉得有意思的观点和案例记在卡片上,认真琢磨,日后备用。”他说。在法工委工作8年多,郭道晖“白天从事公务,晚上写作、学习”,夜以继日。他一边参加立法实务,一边关注与钻研一些有关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并撰写出版了两本专著。1987年9月,郭道晖被调往中国法学会,任研究部主任。1989年离休后,旋即返聘为《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又干了9年。在这20多年中,著有个人专著7本,主编或与他人合著的书有10余本。在80高龄前后,他还接连出版了两部独著———《法理学精要》和《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我是一个爱动脑、勤动手、闲不住、不愿得过且过、好作杞忧、不平则鸣的人。现仍担任一些学术职务和学会工作,继续作些学术研究,力图‘写不断,理不乱’。老来还能赶时髦,写作不再是‘爬格子’,而是‘敲键盘’,学习在因特网上驰骋。”郭道晖如此评价自己。 郭道晖立论行文,中心思想只有一条:“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要竭力为人民的权力和权利鼓与呼。以“为人民争权利,为国家行法治,为社会求正义”,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改革开放初期,法学禁区林立,但郭道晖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期间,以其特立独行的精神,敢于突破学术禁区,开展一系列有现实针对性但亦十分敏感性的问题讨论。《中国法学》也因此被称赞为“担负起了引导一个东方大国法学研究方向的重任”,“形成了自身独具特色的学术风格和办刊风格”。著名法理学家李步云教授如此评价郭道晖:“一是他的思想充满人文关怀;二是他的观念总是力求紧跟时代的步伐;三是他的观点大多是来自对社会生活与法制实践的观察、分析和概括,而很少有土教条与洋教条;四是他的见解往往具有现实感,决不无病呻吟;往往具有针对性,决不无的放矢。”而敢说真话,敢说朴素的真理,白发的郭道晖在法学界仍然显得硬骨铮铮。“我有这样的历史使命感,我也相信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夫人张静娴教授一直都是郭道晖的文章的第一个读者,并“给他把把关”。张静娴的稳重、细密与郭道晖的活跃、锋芒相得益彰。郭道晖在《法的时代精神》自序中说:“老而益坚,不坠上下求索志;桑榆非晚,犹献春蚕未尽丝。”他说既然已是“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年,本性难移,此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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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编辑部

21B+湘潭大学在全国各省均为本科一批招生34B+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部分省份在本科二批招生37B+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是山东省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实力可谓是二本中的佼佼者。40B广西民族大学地处南国广西省会南宁市,法学院是广西民大排名第二的学院,法学院现有教职工31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2人,讲师10人。设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法律信息中心、民族法治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4个研究中心,法学方面的实力相当强。41B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现拥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三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专业拥有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42B中南民族大学在武汉南湖畔,风景优美。法学方面的实力稍微弱一点,现有法学一级硕士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授权点,设有民族法制研究中心。44B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发展较晚,目前正在快速发展之中,实力一般。但地处天津市,本省学校名气也比较好。就业方面在天津也有一定优势。47B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地处美丽的桂林城,法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教授12人,副教授14人;有广西教学名师1名,校级教学名师1人,广西十大杰出法学家2人。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获硕士学位授权。由于地缘关系,广西师大在北方区的录取分数较低,但学校实力还可以。66B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学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就业一般,每年考研人数较多。

“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非211高校中,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黑龙江大学、烟台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河南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的法学相对较好,如果上述高校有在你省市二本招生的,可重点考虑。

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二)论文应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内容表述清晰通达,不欢迎缺乏规范、晦涩难懂的稿件。(三)来稿篇幅一般应在8千~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稿件可以突破字数限定。(四)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五)来稿请附中英文的标题、论文摘要(200~300字)及3~5个关键词。中文标题以不超过18个字为宜,可以另加副标题。论文摘要应客观体现文章的内容和观点,不作解释和主观评价、自我评价,不要使用第一人称,避免出现“本文”、“作者”等主语。(六)为执行匿名审稿,请作者将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职称、学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单独放在首页,稿件正文不要体现上述信息。(七)本刊不退来稿;来稿决定采用,即发用稿通知;3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八)稿件请以Word文件格式发到本刊电子信箱。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篇文章注释连续编号;正文中注释用①②③等序号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标题注以星号单独排序置于注释之前。。(二)引用文献的一般格式为:序号 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版本与卷册,出版者及出版年(中间不加逗号),起止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如第5页;如为连续多页,页码中间用连接号“—”,如第30—32页;若所引内容页码不连续,页码间用顿号,如第22、25、38页)。(三)所引用文献若为撰著,不必说明责任方式,否则,应注明“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等责任方式。(四)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五)译著注释的格式为:序号 国籍(用方括号标志)作者名:译著名称,译者,出版者及出版年,第×页。(六)数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如与第一次引用在同页,则直接注明“同注×”;如与第一次引用不在同页,则注明“同注×”及页码。(七)引用期刊中文献,注释格式为:序号 著者:《文献标题》,《期刊名称》(版本或出版地)及出版年、期号(卷册)。(八)引用报纸中文献,注释格式为:序号 著者:《文献标题》,《报纸名称》及出版时间、版别。(九)引用文集中析出文献时,在出版物责任者前加“载”字,格式为:序号 《析出文献标题》,载×××主编:《出版物名称》(卷册或版本),第×页。(十)引用网络资源应明确作者、文章名及文献出处(详细网址),发表或更新(下载)日期。(十一)会议论文的注释格式为:序号 作者:《论文标题》,会议名称,会议地点,时间。(十二)学术报告的注释格式为:序号报告人:《报告标题》,整理情况(整理人),报告地点,时间。(十三)外文参考文献遵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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