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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因为论文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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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因为论文被收回

这个要看学校了,有的学校比较严格,如果你没有毕业证学位证的话,那么就不能申请学位证,所以如果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的话,可以问下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学校比较严的话,那么就没有机会了,如果不太严格的话,还是有机会的。

第一,要积极参加补考,申请重新拿到学位证书。很多人之所以没有拿到学位证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挂科严重,学分没有修满。因此,如果是这种原因没有拿到学位证书的,那么就应该要积极地复习补考,通过完成补考来取得学分,最后拿到相应的学位。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都会有一次毕业清考的。但是如果你在毕业清考当中依旧没有通过考核的话,那么可能就需要等到你毕业当年的9月份开学之后,学校里面一般会组织这个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来进行一次补考。这个补考相当于是一次放水,只要你正常地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完成答题,那么就可以获得重新申请获得学位证书。这也是大学没拿到学位证书最佳的补救办法。第二,申请进行论文补答辩。通过答辩以后,向学校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有一批学生没有拿到学位证书的情况是因为论文答辩不合格或者论文盲审没有通过。因为,现在国家教育部对本科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比较严格,每年都会在各个学校不同层次的学生当中来抽查毕业论文的。如果在毕业论文抽检当中你的论文没有通过的话,那么已经发放的学位证书也是要被收回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本身在论文答辩的时候,你的论文就没有通过,那么也是将会被取消学位论文颁发资格的。

如果是基于这两种情况,就可以重新对论文进行修改、撰写,然后争取达到满足论文答辩条件的要求,最后申请获得学位证书。这一个也是大学没有拿到学位证书的一个补救办法之一。但是,相对于补考来说,申请论文补答辩是相对比较难的,毕竟要重新修改或者完善一篇论文有一定难度。第三,申请延长学制一年。通过相应的程序重新取得学位证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当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学校所规定的学习任务,或者是达不到学校毕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延长学制一年。在延长学制期间,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毕业的时候,论文答辩合格是可以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般来说这种补救办法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进行的,而且每一所高校他所规定的都有可能不一样,这里要进行区分开来去对待。

被追回学士学位的不多。

一些高校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一经查实,均采取了零容忍,并公开发公告予以撤销。

本科论文有专家组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原创性、召回率,如果抽查不合格的同学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订,如果不合格的错误更严重,可以收回本科学位证书,但通常专家组对本科学位论文的要求不高,主要是对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要求较高,因此被追回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多。

学士学位被追回的原因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为论文被追回学位证怎么办

这个要看你的情况而言了,如果你的学位是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那么就是没有被追回,如果是学位网查不到的话,可能会被追回,但是具体还要看学校的处理方式了。学位被追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你的学位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并且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得,那就不会被追回,因为你是通过正常的方式获得的,而不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的,所以不会被学位追回,如果你的学位是非正常渠道获得,那么就会被学位追回。

可以的,只要论文再次通过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的。建议充分准备,一次通过。加油!

将无法获得学位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后无转变者;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过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两次及以上者;在毕业设计(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者。

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可推荐授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要求规定:

1、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2、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3、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推荐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

“可以的,只要论文再次通过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证的。建议充分准备,一次通过。加油!”如果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被撤销学士学位证,还可以重新获得吗_百度

申请学位论文录用收回学位证

导师没有权利。但如果有人投诉,你没有达到毕业或学位要求,学位委员会通过审议,可以撤销学位

不多。

本科论文会有专家组进行抽查,主要考察原创度、查重率,若抽检不合格的同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若还不合格错误较严重者,本科学位证书有可能会被追回,但通常情况下,专家组对本科学位论文要求不高,主要是对硕士与博士学位要求较高,所以被追回的本科学位不多。

本科生,即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在校生、毕业生。区别于预科、专科,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在我国普通高考当中,本科录取分为本科一批(一本)、本科二批(二本)和本科三批(三本)(2017年部分地区取消本科三批)。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获取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那么,哪些情况大学可以有权撤销学生学位证书?

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18日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与救济,对学术不端的处理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新教育法

2021年4月30日新教育法施行。根据新修改的教育法,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取学士学位有什么用?

关于就业:本科双证是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硬件要求,如果只有毕业证想必会在无形之中失去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

公务员报考没有学位证、有毕业证是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但是,可选择的岗位较少。一般来说,要求最低学历还同步要求最低学位,学历学位缺一不可!

虽说学历只是就业的门槛,一切还需以今后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为准,但一个好的起点和基准线还是能为今后的职业生涯铺垫一个更好的基石。

关于学业深造:没有学位证书可以考研,按历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没有学位证可能有一些限制,比如,一些学校专业要求需要本科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位申请一般是一年2次(有的院校一年仅一次),具体要看院校通知。

这个要看学校了,有的学校比较严格,如果你没有毕业证学位证的话,那么就不能申请学位证,所以如果没有拿到学士学位证的话,可以问下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学校比较严的话,那么就没有机会了,如果不太严格的话,还是有机会的。

因为小论文被取消学位

论文作假撤销学位不可以再申请学位,自撤销学位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教育部:因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者3年禁再申学位

这种问题得瑟说理吧早就有案例分析了这取决了对方硕士学位是否全日制,全日制除了学位,还有毕业证,有毕业证肯定能保留。如果没有硕士学位又无硕士学历,等于越级领学位,原则上也是可以保留,但是一般情况。。。你懂的

非常的公正,这样的结果简直大快人心,也让很多人都非常的支持。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论文不合格学位会被收回吗

不多。

本科论文会有专家组进行抽查,主要考察原创度、查重率,若抽检不合格的同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若还不合格错误较严重者,本科学位证书有可能会被追回,但通常情况下,专家组对本科学位论文要求不高,主要是对硕士与博士学位要求较高,所以被追回的本科学位不多。

本科生,即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在校生、毕业生。区别于预科、专科,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在我国普通高考当中,本科录取分为本科一批(一本)、本科二批(二本)和本科三批(三本)(2017年部分地区取消本科三批)。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获取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论文存在严重逻辑错误的,涉嫌抄袭的会被撤销学位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主要检查重复率

硕士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扩展部分:

中国知网,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导航内容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哲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囊括了基础研究、工程技术、行业指导、党政工作、文化生活、科学普及等各种层次的期刊。收录期刊大部分回溯至创刊,最早的回溯到1915年。读者可直接浏览期刊基本信息,按期查找期刊文章[2]。

  • 索引序列
  • 学位证因为论文被收回
  • 因为论文被追回学位证怎么办
  • 申请学位论文录用收回学位证
  • 因为小论文被取消学位
  • 论文不合格学位会被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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