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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成长能力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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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成长能力研究毕业论文

股利分配政策是关于收益分配的策略,它涉及到多方相关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市场以及上市公司本身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公司价值

[论文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另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控股股东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因此还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选择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 渠道 的畅通、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合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特征: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

二、股利支付的效用及成本

(一)在现代股利理论中,发放现金股利带来的各种效用

(1)降低代理成本。股利分配的代理认为,股利政策实际上体现的是公司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内部人滥用。

(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把多余的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的投资。

(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

(二)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

(1)税负成本。如果对现金红利和来自股票回购的资本课以不同的税赋,那么,在公司及投资者看来,支付现金股利就不再是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由此可见,在存在差别税赋的前提下,公司选择不同的股利支付政策,不仅会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也会使公司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异。(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成。(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

三、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要以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和目标

在大股东股权不流通的情况下,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太低,且极其分散,中小股东持股的目的一般不是控制性目的。投资股票的收益有资本性收益和现金股利收益。在两种收益形式当中,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到2004年分别为,,,,,,;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乎其微,那么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率,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最大化行为的必然选择。非流通股东(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一般是大股东,所以公司重要的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要受非流通股东意见的影响,控股股东股权不流通对于控股股东来讲有明显缺陷。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国家股、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只能依法协议转让。作为一名理性的市场主体,大股东特殊的利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及特点。由于缺乏更有效的股权退出通道,大股东往往会趋向寻找一切可能提高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方法 ,具体来讲有如下渠道:一是提高公司业绩,业绩是公司市场价值的基础,业绩的提高必然会提高每股净资产;二是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债券(简称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筹资,由于配股价、发价或可转债的转股价一般都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其结果必然导致配股或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随之相应增加。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这就是说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

在初生期,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而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 经验 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建立的新公司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 其它 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树立公司在公众中良好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在成长期,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公司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公司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增长。此阶段,公司需要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 措施 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公司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所以低股息不会使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有股利决定了。

在成熟期,公司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公司应采取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当然,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政策下,公司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__文,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

[摘要]根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是指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的水平,但在实践中,这一最优水平难以确定,只好寻求适度股利支付水平。 文章 认为适度股利支付水平应是: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水平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在公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择得合适与否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因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和金融专家致力于寻求股利政策的最佳模式,但至今未有一合理的、可以为各公司普遍接受的结论。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制约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内部的也有公司外部的;有市场的也有非市场的;有投资者、债权人的也有代理人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不同,这些因素所占的地位又经常发生变化。所以,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评析西方金融理论中最佳股利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定性研究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代理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代理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代理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代理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代理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代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代理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代理成本降低一项,因为代理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代理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代理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由股票利息率公式可知,在企业收益中,利润留存比例十拿九稳是决定股票利息率的关键。成长型企业在获得大量利润的情况下,提高利润留存比例相应地降低了股票利息率,减少了企业利润外流。巨额利润以利润留存形式进行再投资,无疑会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这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常被称为“成长股”,成长股价格的形成,主要是以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成长股的市场供求为依据的,其形成机制是:投资者预见到企业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潜在收益,预期企业股票收益率降低,说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将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因此预期股票投资价值大。良好的预期投资价值使该股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在供求均衡点形成长期股价。成长型企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预期股息收益的增加;企业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预期;预期由股价上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即由于成长股巨大的发展潜力可能使其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获得溢价收益。

综上所述,成长型企业虽然实行适度的剩余股利政策,但由于股息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被削弱,所以低股息不会使股票价格低落。相反,由于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获利能力,将导致企业股票的实际价格升高。这并不是说股息决定股价的关系完全消失了,只是股价不再直接由股利决定了。成长型企业若因经济周期、行业竞争等原因,不得不采用其它分配政策时,则应尽量考虑股票股利分配,因为股票股利形成的股本金仍属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支配。

(3)成熟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稳定股利额政策成熟型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在本行业的经营经验丰富,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获利能力稳定,有能力维持比较稳定的股利发放额。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已趋成熟,企业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以便调整经营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样企业就要保证有一定的研究发展资金投入。企业除了可从利润拨出一部分资金满足股利政策需求外,剩余资金便可满足研究发展资金需求。与其余各种股利政策相比,在这种决策下,企业对留存利润要心中有数,对公司发展规划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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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的股票发行经历了面额发行、竞价发行和上网定价发行的发展过程。目前主要是通过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计算机网络定价发行。其做法是由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并将拟发 行的股份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交易所的股票账户,投资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以固定的发行价格进行申购,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股东名单及认购 数量。 上网发行是我国股票发行方式的新创举,既克服了以往限量发行认购表所带来的种种弊 端,也避免了网下发行可能被机构大户垄断认购的局面。这表明,我国股票发行适应了经济 体制改革和股票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市场的日益成熟。但是随着股票市 场的深入发展,也暴露出上网定价发行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一)发行市盈固定不变,缺乏市场弹性 本来市盈率作为反映股票价格水平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综合指标可以用来调节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调节股票市场的供求。然而,我国目前采用定价方式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的做法,是按发行时未摊薄的每股税后利润计算市盈率,并加以调整后,以之作为一个常量,固定在管理当局认可并选定的水平上。具体做法是,新股的发行价格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其基本计算公式为: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司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其中公式中的两个因子又考虑了一些相关因素,加以调整计算得出,此处不多加论及)。自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新股以来,通过基本公式计算出来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基本被确定在14-15倍左右。从上述基本计算公式不难看出,当管理者将市盈率作为一个常量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时,发行公司每股税后利润便成了调节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了。这种做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新股的发行价格较多考虑了发行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而忽视了市场因素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级市场新股的发行受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化,如新股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节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的发行意愿(管理者更多地用新股发行规模和速度作为调控股市的手段),表现为新股发行数量与发行速度具有可变性;由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利息率也经常发生变动,它直接影响投资者对股票收益的心理预期,表现为人们购买新股的意愿和股票一级市场均量资金的可变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同产业、行业在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中的地位也不断调整,致使投资者对不同股票需求具有可变性,此外,股票市场的周期性调整,也使市盈率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如此等等 。市场诸多因素的变化从不同角度都会影响到新股的供求,进而影响新股的发行价格。现行的方法恰恰忽视了上述因素对新股发行价格的决定作用,将新股市盈率固定不变,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延袭了计划定价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导致发行价格缺乏市场弹性,难以发挥发行价格对股票市场的调节作用。针对个股进行价值分析如下:价值分析已经被国外成熟市场证明是最好的股票投资分析方法,其次是技术与心理学,后两者都与博弈有关。目前,主流的价值分析理论方法是股利折现法,通常采用的分析因素是:市盈率、成长曲线、战略要素等。一、市盈率作为一个传统指标,它是投资者对股票进行估值的主要指标之一,在价值分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指标是一种静态指标,投资者应当动态地使用。首先,对于行业不同,静态市盈率的定位是不同的。通俗地说,对于传统行业,市场给予较低的市盈率定位,对于新兴行业,市场给予较高定位。初步统计,现在市场钢铁行业市盈率在5倍左右,石化行业7倍,资源类10倍,药业27倍,水公共事业20倍,旅游20倍,银行15倍,制造10倍,传媒31倍。可见同处于大盘底部,对于不同的行业市盈率定位差别较大(以上数据是不完全统计,存在系统性的对价方案未明朗因素的影响)。其次,根据行业成长性的不同,动态市盈率的变化速率是不同的。高科技行业的动态市盈率变速最大,而公共事业的动态市盈率变速最为稳定,传统制造行业变速较为平缓。据抽样统计,2005年初,医药龙头个股的动态市盈率在25倍左右,现在已经下降到20倍附近;而以水务公司为例,年初其平均市盈率为倍,现在已经降到21倍。可见高成长板块具有较高的市盈率变速,公共事业板块具有稳定的市盈率变速,可以预测,成长性低的传统行业其变速是平缓的。一般来说,面对大众消费的行业具有长久的发展,尤其是消费升级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的机会。结合我国市场,现在医药、绿色食品、旅游、网络通讯、公共资源、个性服饰已经成为消费升级概念的代表行业。二、成长曲线成长因素是上世纪90年代国际证券市场上最具魅力的投资依据,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及业绩增长的跳跃性。美国NASDAQ市场高科技板快是成长曲线分析法的代表。上市公司的成长曲线分析是最草根的研究方法,也是行业、个股基本面分析的基础。分析过程中要抓住三个要点:(1)成长基数要稍高;(2)成长要可持续,最好是爆炸式成长,兼顾整体行业的成长性,给个股成长提供可靠的行业背景;(3)成长概念包括高成长与复苏成长。结合目前市场,笔者认为绿色、环保类产品、医药具有复苏成长概念;物流行业、公共资源、公共事业类正处于高成长阶段,其中旅游、网络通讯处于爆炸式成长阶段。市场中铁龙物流、丽江旅游、东方明珠都具有各自的独特行业背景。三、战略要素对于一个处于转折期的新市场,战略要素对价值分析意义很大。战略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垄断,(2)资源垄断,(3)品牌,(4)价值重估,(5)重组。资源垄断已经造就了大批的牛股,最有代表性的是油类能源垄断;美国微软、辉瑞制药是典型的技术垄断股代表;品牌也是一种极具垄断意义的无形价值,无形价值重估为巴菲特所推崇。例如海信电器的品牌重估价值。价值重估,目前国内市场最流行的是房地产价值重估,前期商业板块整体活跃就起源于地产重估,同时也包括连锁概念的品牌重估。G综超是其中的代表。当前市场,金融行业最具大并购意向,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个股值得关注,已有外资入股的公司有浦发银行、深发展等。另外零售业也具备了大并购基础,商业板快也值得中线关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当投资者选择了大底部区域的证券投资,就必然存在了技术和心理的博弈。这种博弈,要求投资者需要具有良好的投资心态,以价值分析法介入价值低估的个股后,以中线思路持有,不为技术震荡所迷惑,必将获取由上市公司高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文是会计毕业论文,本文把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来选取可能性因素的方法更具科学性,构建的成长预期指数模型也更合理。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成长”原本是生物学概念,是一个生命体从出生到逐渐成熟、衰老的过程。经济管理中的成长是一种变化和趋势,往往可以用增长代替,如“国民经济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等。企业成长是企业从创立到衰亡的过程,是企业价值增加的过程,也是中小企业向大企业迈进的一个过程,企业的快速成长是许多企业家所追求的目标。企业的成长及估值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和研究,Graham 早在 1934 年就指出企业可以通过举债经营来减少纳税,提高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企业实现高速成长。但是到了 1979 年 Smith 和 Warner 通过研究发现负债融资会减缓公司的成长,因为负债有可能会产生投资不足。芝加哥大学的 Ragim 和Zingales 在 1998 年对世界上 43 个国家整个 80 年代的经济增长状况进行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此期间大约 2/3 的经济增长来自于已有企业在规模上的扩大,仅有 1/3的增长是新企业创造的。能否把吸收到的资本有效配置到最具成长性和效益最高的企业中去,是衡量资本市场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具有高成长能力的企业来获得未来超额投资收益来增加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制定适合投融资策略来保证企业良好的运行。 我国证券市场上成长股表现一直优于其他类型股票,现有的解释一般认为成长股具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其未来增长潜力是影响估值的重要因素,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是流动性溢价导致了其高估值,甚至有人认为原因是成长型公司股本少、市值规模小容易受到操纵。还有解释认为成长股通常是处于新兴行业的公司,市场不了解其商业模式,因此给予错误的预估,高估了其价值。 目前国内有关企业成长的研究相对薄弱,研究深度不够,得出结论各异。从万方数据库和中国知网搜索结果来看,研究者更多关注企业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成长本身,侧重对成长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而不深入探讨其影响过程。在实务上,管理层和投资者更注重收入、资产和利润的增长,对企业成长能力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经济增速由 2007 年以前 1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 2015 年逐步转变为 7%以下,2016 年我国经济增速预测为 。就如李克强总理曾在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所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的关键时期,急需进行经济转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资本市场应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资本向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和企业流动。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本研究以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成长相关的经济和财务理论入手,对上市公司成长预期的影响因素、成长预期的评价方法以及成长溢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成长预期和成长溢价的相关性,并比较其影响因素的异同,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理论解释。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1. 理论研究。本文通过对企业成长理论、行为预期理论、企业价值理论等对企业成长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可能影响企业成长预期和成长溢价的因素。 2. 问卷调研。结合理论分析结果和本文研究目的设计调研问卷,通过大规模发放问卷和统计结果,来寻找影响人们对企业成长预期可能的因素。 3. 因子分析法。对成长预期的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找出其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建立成长预期指数模型,为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 回归分析。通过提出假设,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影响成长溢价的影响因素,进而验证影响成长溢价与成长预期影响因素的一致性。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企业成长是一个企业从创立到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随着的利润的积累企业资本不断增加,企业的范围不断扩张,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企业内部各个组织结构的分化、成熟与完善,企业的各种功能持续优化。企业成长理论一直是企业研究的核心理论之一,由于企业成长过程是复杂的和多变的,在对企业成长进行研究时,往往都要设立一定的前提或假设条件,然后再从特定角度采用各种方法去探究企业成长路径和解释企业成长动因。外生因素企业成长理论强调外部环境(如经济体制、产业环境以及经济政策法规等)的重要性,认为外部因素是企业成长的最主要因素。企业成长内生论认为企业成长的推动因素的内部的,侧重从企业内部来寻找影响企业成长的因素,认为企业内部资源、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等才是企业成长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 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产生的原因是资本积累和劳动分工,资本积累能够推动劳动分工,使生产变得专业化,同时劳动分工可以通过提高总产出来促使 社会 实现资本积累,资本在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最终流向最有效率的生产领域。新古典经济学从需求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这个时期的企业规模调整理论认为随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固定成本会被分摊到更多产品上,那么产品总成本就会逐渐降低,在销售价格不变时增加了企业收益。企业成长的动因就在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企业会随着生产成本或消费需求的变动不断调整或扩大生产规模。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的成长的决定因素是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Porter(1980)将结构-行为-绩效范式引入到企业战略研究,认为企业成长主要由企业所在产业的吸引力以及在该产业中该企业所处的相对位势决定的。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学说,认为企业和市场机制一样,也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并且这两种手段可以相互替代,随着企业边界的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费用不断降低。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Myers,Turnbull(1977)通过分析企业未来投资机会和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得出企业成长性与资产负债比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还指出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大小、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负债比率、所在行业属性、公司治理结构等。 Adizes,Adizes(1979)认为,管理层的风格和志向能对企业成长和效率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现代演进经济学理论以 Nelson、Winter(1982)等人为代表,认为资源、能力、知识等在组织分工协作中具体表现出的惯例,构成企业决策活动的前提,这些因素对企业的运营都是关键的,共同推动着企业的成长演化。 Prahalad,Hamel(1990)在其发表的文章《核心竞争力》中将核心能力定义为组织中积累的一系列互补的知识和技能。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其保持竞争优势,实现持续成长的主要源泉。 Krugman(1991)提出地理区域影响理论,认为企业所处的区域与位置能够明显影响公司的成长性。因为每个企业的生产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在生产和销售时,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以及销售成本都会有所不同,地理位置通过影响各种成本最终影响到企业经营绩效,进而影响企业成长的过程。 Lang(1994)研究了投资因素、杠杆因素和公司成长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在公司经营业绩不良时,公司成长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Collis,Montgomery(1995)发现若企业拥有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独特资源优势,就可以实现比竞争对手成本更低地和更好地成长。Barney(1995)总结出这种资源应该具有价值、稀缺性和不可模仿性三个特点。 V. Allee(1997)在 20 世纪末指出,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后,知识竞争力成为企业的成长的主要来源。 ........ 第三章 基于因子分析的上市公司成长预期研究 ..... 17 第一节 成长预期界定与相关调查 .............. 17 第二节 成长预期分析方法和指标选择 .......... 18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19 第四节 因子分析 ...... 22 第四章 上市公司成长溢价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31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模型推导 ....... 31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32 第三节 样本选取、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33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4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40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43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43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44 第四章 上市公司成长溢价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模型推导 成长股在资本市场上估值相对较高是各国的普遍现象。交易时所支付的价格超过资产的价值或面值称为溢价,由于股票价值的评估方法众多,各种方法各有利弊,本章选择把股票价格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称之为股票溢价。 我们首先简化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在不考虑利率、税收、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假设公司发放的股利可以再投资到资本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处于持续盈亏平衡状态的企业价值是不变的,企业的资产转化会现金发放给股东,可发放的股利总额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如果企业收入大于支出,即企业是盈利的,那么在不发放股利的情况下企业净资产会持续增长,人们在对企业进行估值时就会考虑到企业增长预期,从而给予高于净资产的估值。由于股利可以即时再投资且不考虑时间价值,所以股利发放状况不会影响企业价值。因此本章假设股票溢价是由成长预期导致的,也就是说股票溢价的部分同时也就是成长溢价的部分,即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本章主要研究成长溢价对成长预期及影响成长预期主要因素的敏感性。

毕业论文九阳股份

蔡朝晖(Stanley Choi)不仅是一位富有潜力的职业德州扑克玩家,同时也是一位出色的金融家。蔡朝晖(Stanley Choi)以优等生的成绩获美国肯萨斯威奇塔州立大学颁授商业管理学士学位,主修金融财务,毕业之后他继续到伊利诺大学深造,主修国际金融,并获得了理科硕士学位。一个硕士学位并不能满足他的追求,不久之后他又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了他的第二个硕士学位。其后他又完成了香港城市大学的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课程,其论文题材为金融工程。蔡朝晖(Stanley Choi)在金融服务和地产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在香港不同规模的金融集团及上市公司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同时蔡朝晖也是云锋基金始创发起人之一,该基金为极具规模的私募基金,致力投资于电讯、媒体、科技及新能源投资项目。云锋基金的发起人还有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聚众传媒创始人虞锋、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银泰投资董事长沈国军、新奥集团董事长王玉锁、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兼CEO江南春、美特斯邦威创始人周成建、易居中国董事局主席周忻、华谊兄弟董事长兼CEO王中军、七匹狼创始人周少雄、九阳股份董事长王旭宁等。 2010年2月蔡朝晖(Stanley Choi)作为天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联同内地中式快餐连锁集团真功夫创办人蔡达标和华脉无线通信有限公司()合组财团出资10亿收购福记食品,自此他真正参与营运,并非单纯扮演了投资者的角色。

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注意材料1.占有材料2.库存材料: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对做什么事情都很重要,也要以信息化来促进教学质量。信息是仓库,有的同学说来说去就那么几句话,就因为摄入的信息量少,所以要善于捕捉信息,占有库存材料。3.运用材料:在写作时,要对储存的材料库进行筛选,提取你所需要的材料。语言表达分析提炼出了观点,又筛选好了材料,接下来就是语言表达了。语言不在华丽,关键是准确、简洁,历来大作家们的作品看起来都不是很华丽,但却读起来琅琅上口,耐人咀嚼,而且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就像如今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一样能感到语言很优美。其实,大部分同学语言表达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材料少,立意不高。

农村土地股份制研究论文

范文题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研究来自 知网作者:熊春林摘要:人类已悄然由工业化社会进入到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成长能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化的纵深发展,农村和农业不可避免地被席卷入这场空前规模的信息化浪潮中.对此,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上.加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如何提高农民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满意度为目标,依据公共服务理论、信息化理论、能力理论、系统理论等理论,界定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相关概念,全面分析与探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与其形成基础、形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建立AHP-CSI和CSI-Logistic研究模型,以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湖南省为实证研究对象,应用层次分析方法(AHP),从服务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社会环境、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等7方面构建了25个评价指标,实证分析湖南省14市(州)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情况;运用CSI-Logistic研究模型,对湖南四个示范区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评价和回归分析;运用AHP-CSI研究模型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结果与农民满意度评价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信息资源、运行机制等4个方面分析美、英、德、日、韩、印度等国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概况,把握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发展的趋势,总结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经验.最后,本文根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形成评价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农民满意度评价,借鉴国外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经验,从彰显农民为本、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发展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策略.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评价与建设既要关注服务本身更要关注农民满意度.(2)当前,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仍较弱.(3)政府和市场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因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阶段变化而变化.(4)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需要政府与农民上下联动、外部推动与农民自动有机结合.展开关键词: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农民满意度;层次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学术堂提供更多内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 摘要: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应法定,其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应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表述要科学。 关键字: 物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型用益物权 内容法定 应自由转让 可依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按该条款规定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家庭承包;其二是其他方式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性质和内容分析,该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1] ()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取得的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实行债权保护(除该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事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事关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对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作一法律思考,以便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时更好地规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达到真正实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物权法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2] (),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记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养殖、竹木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该依法承包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它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这里“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它是以农村土地为标的物的他物权。这里“农村土地”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是指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即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主要包括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以及“依法承包该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 (4)它是依承包合同生效或依法登记而发生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22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5)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承包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法定期限,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约定期限,如该法第45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6)它是以耕作、养殖、竹木、畜牧为具体内容而使用他人农村土地的权利。 (7)它是以农村土地的使用目的为农业目的而使用他人农村土地的权利。 (8)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特定义务主体(即发包方)的相同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分析,两类农村土地发包的承包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其中发包方主要主体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才是发包方。 (9)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法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了承包方的法定权利三方面和第17条规定了承包方的法定义务三方面。 (10)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的可流转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1)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限制性。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12)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法定权利的物权保护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和完善建议 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物权保护,真正达到“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表现在: (1)家庭承包的当事人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中含有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两方面,这与物权内容法定相悖。物权内容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否则无效;同时,“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5] ()“作为用益物权,其共性在于,虽经由债权合同而创设,但随即与之绝缘,具有强烈的物权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色彩,因此须于法律中明确其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在不动产的所有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维持利益的均衡,避免物权法律关系过于复杂,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迭起。对这些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合同的约定加以变更”。[6]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分析,“侵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侵权责任”,[7] ()这种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包含约定内容,显然是违背物权法中物权内容法定原则的。 (2)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物权内容法定无法律可依。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法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几乎没有任何条文体现,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在该法第三章“其他承包的方式”中,从法律结构上分析,它与第二章“家庭承包”是相独立的,无法律依据按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法定遵照。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对受让方作了一定的限制,且受让方必须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与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不相吻合。“所谓物权之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对标的物即得为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之特性”。 [8]()有的人认为:“如果不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进行一定的限制,遇经济困难或天灾人祸之年,农民转让或抵押自己的土地,将使这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对从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流转加以一定限制”。[9] ()笔者认为,上述理由不可能成立或没有说服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形式,其结果:转让方(原承包方)丧失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上述观点,法律要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否则,转让必然导致原承包方失去农村承包地,失去长期依赖农村土地提供的生活保障。实际上,在农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区,一部分农民已离开农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已不再依赖承包地作为最后的生存保障,这些农户自愿将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可以全身心投入二、三产业经营活动。可见,法律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显然是不科学,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达到“农民永远是农民”,显然违背常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引起部分农户失去部分或甚至全部农村承包地,这是客观事实。同时,该法规定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难道发包方能够审查或预见转让方有30年左右的稳定收入来源吗?这肯定是不现实。转让方既然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对自己家庭成员的今后生存能力肯定作出比较合理的预测,否则该承包方可以采取其他流转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必要怀疑和不相信该承包方。同时,把受让方限制在“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也不合理和科学,一方面给转让方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象的范围,甚至有的人认为,“转让的受让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不能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10] ()按此运行其结果,会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落实,甚至造成农村承包地抛荒弃耕之结果;另一方面,造成流转封闭,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再一方面,无法真正按照市场价格转让,不利于转让方转让收益的真正实现;最后一方面,如受让方限于农户,其实受让方也已经取得了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没有必要一定把受让方限于农户。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过多限制,必然会侵害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农村土地承包法》已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为什么不能允许家庭承包中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呢?如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剩下的成员将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特定受让方(即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一个成员的继承人的农户),其实际结果与允许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有何区别。同时,表面上该继承人的农户虽然向转让方支付了转让费,但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即承包人)死亡时,照样取得承包收益(包括上述转让费)。又如,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剩下的成员临死前将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非继承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会使该法第31条条文的立法目标其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落空。同样,也会给已经完成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带来法律问题,上述流转形式也会使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暂时落实。 (5)《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地可以依法收回和可以依法调整的特殊情形,与物权法中物权属绝对权和物权保护之绝对性相冲突。物权的绝对性,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人于其标的物之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否则即构成违法。法律赋予物权人绝对保护之特性。此即所谓保护之绝对性。[5] ()1993年中央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这一政策是成功的,充分体现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之绝对性。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该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可依该条款依法进行调整(除该款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外)。按法理分析,承包地依法调整其结果,使部分承包地上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一方面不符合国外用益权消灭其理由(如德国民法中规定用益权消灭情形是:①用益权人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消灭;②用益权设定期限届满;③用益权和所有权竞合;④用益权人对物不当使用、无权使用,并且不顾所有权的告诫而继续使用时,所有权人通过诉讼停止其使用,并消灭其用益权),也不符合国外永佃权消灭其理由(如日本民法典规定永佃权消灭情形是:①永佃权存续期限届满;②永佃权的抛弃,即永佃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三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五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佃租的收益,可以抛弃其权利;③佃租的滞纳、破产宣告,即永细权人,连续二年以上怠付佃租或受破产宣告时,土地所有人可以请求消灭永佃权;④永佃权人对土地施加永久的损害,并违反土地的利用方法时,土地所有人可依法请求消灭永佃权),也不符合我国理论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理由(主要理由:①承包期限届满;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③承包地被依法占用;④承包方依法退包;⑤承包地灭失;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⑦承包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另一方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证难以真正落实,影响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信心,造成农民不敢或者不愿对农村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破坏地力;再一方面被调整而调出承包地的农户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最后一方面如果调整承包地之前,超过农户人均承包地数量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户都已依法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而受让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承包地调整是否公平、合理、科学。可见,该法第27条第2款立法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其结果在实践中不具有普遍可操作性。同时,该条款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虽然属授权性或任意性法律规范,但如果承包方提出“约定不得调整”,发包方有何理由拒绝或者能拒绝,如果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些“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而另一些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得调整内容或者约定可以调整,其结果承包地如按该法第27条第2款进行调整,村内承包方的地位是否平等,被调整承包地的部分农户其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因此,笔者建议,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占用,新增人口(人口出生或转入)等,应适用该法第28条未承包土地、交回和收回承包地的土地作为调整客体的规定或者引导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取得承包地,其结果会更合情、合理、合法,农民更能接受,便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绝对权和受到物权保护之绝对性充分体现。另外,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按该条款规定,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但如遇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和转为非农业户口前依法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实现作为“合理经济人”(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从而会使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无法实施而使发包方依法收回落空。同时,如已依法出租或者转包(无须发包方同意,操作无任何难度),在流转期限内能否收回,显然,法律无理由支持收回,照样使收回落空。 (6)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 上 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除耕地、林地、草地外,还包括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如渔区的养殖水面、某些地方的园地等。这些农村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养殖水面的承包期较短,一般只有3~5年,最长也不会超过10年,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如赋予物权性质,显然与民法理论上物权存续期较长,一般需超过20年相矛盾;另一方面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只针对耕地、林地、草地三类农村土地进行立法设计和形成法律规范的,“其他农村土地”上采取家庭承包产生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依照该章内容执行,其结果实际运作中难以操作,会造成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不到一体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 (7)《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发包方可依法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如上述《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就属于撤销情形,根据国外永佃权撤销制度,在法律上可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擅自变更农村土地农业用途,并致使不能恢复原状的;(二)闲置耕地达二年以上或者其他农村土地达四年以上的”。“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上述事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事由的,不生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效力”。 (8)《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是指在发生法定原因时,依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单方行为。《日本民法典》第275条(永佃权的放弃)规定:“永佃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三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五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佃租的收益时,可以抛弃其权利”。我国法律既然已赋予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应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制度。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毕竟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继续使用收益农村土地与己不利,而又在不损害发包方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应允许其抛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法律应对此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法律上可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二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四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承包费的收益时,可以抛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林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 (9)《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笔者认为限制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由不成立。首先,设立抵押权时并不发生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抵押权因为债务得不到偿还而实现有或然性。其次,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权,目前农民可以作为抵押的其他财产有限,因此农民贷款、融资很困难,不利于加大农村承包地上的投资,限制农业发展。第三,农民在紧急时需要资金,如果不允许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贷款,会造成只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这个时候的农户才会真正失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1]。因此,应允许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10)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中造成法律结构不科学。家庭承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时,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家庭承包的主要特征:一是发包方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二是承包方只限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享有平等承包权;四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根据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分析,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形式符合“家庭承包”之特征,而其他形式之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都可能产生与“家庭承包”之特征部分不符或者不相符(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为流进方,即新承包方包括转让中的受让方、转包中的受转包方、林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继承人属部分符合外,但上述流转形式实质上已不符合家庭承包之主体特征,同时更不符合家庭承包体现人人有份、公平优先的原则)。显然,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性质明显区别于“家庭承包”其本身性质。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中显然不科学,同时从深层次研究,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农村土地承包为前提,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许多流转形式其流转结果产生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农村土地其他经营形式,如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无法全部涵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但按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内容来看,其法律名称最好改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法》。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法》其结构最好调整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第三章“家庭承包”,第四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五章“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六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待时机成熟,今后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法》。其内容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外,还应包括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目前,全国还存在没有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的村,这些村集体经济实力很强,仍采取集体统一经营,其效果也较理想)、农村土地其他形式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内容。 (11)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流转缺乏全面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规定了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和第50条也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作了原则规定,从法律结构看,它与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相独立的,无法律依据按该法第二章第五节法律规范适用。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自身运行机制,应有适合自身运行机制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今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最理想应单设“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章,包括三节,即第一节“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规则”,第二节“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节“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别应对“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2)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应属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形式之一。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实际上,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应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畴,从科学、合理角度讲,应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范范围内,但如该继承人放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无继承人的,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这种情形可规定在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中。另一方面,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耕地或草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按此规定,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上述情况户仍然客观存在,其立法规定是成功和科学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继承人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因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按前面内容分析会使该条文操作落实,无法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另外,如承包户的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在临时前,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以及入股,该成员死亡时,发包方能否立即收回承包地值得怀疑,能否以消灭其他法律关系或牺牲其他合法当事人利益,显然,法律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支持。可见,法律上限制或禁止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不合理或不科学。笔者认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依法继承,避免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或矛盾,更有利于提高承包方在农村承包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和信心。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始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尤其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土地制度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科学抽象法、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纵向比较分析与横向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论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对各种关于土地制度含义的分析,阐明了土地制度的科学含义及特点,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论文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在对其现状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国际比较,在分析美国和日本两个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农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学习和借鉴,以期得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从而实现我国现有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 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策研究,论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况下系统探索、寻找出符合生产力水平,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

华锋股份价值投资研究论文

因为新冠疫情和相关政策影响,A股此前大热的消费和医药等领域开始渐入颓势,而锂电池以及新能源等成为今年的比较热门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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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公司角度看

公司介绍:

华锋股份全称是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广东本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铝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化成铝箔,是国内起步最早、行业领先的低压化成铝箔专业生产厂家之一。

华锋股份近年来发展趋势良好,主要还是受益于以下几个亮点:

优势一、技术研发优势

华锋股份的实质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设置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专利以及二十三项领先的非专利技术。

目前华锋股份已形成集自主工艺研发、高效生产线研发设计以及控制系统研发为一体的系统性研发体系,给企业未来发展带来了足够的动力。

具备了强大研发能力作为基础,华锋股份自然有着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

优势二、规模优势

经过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在国内低压化成箔领域中,华锋股份已经成为规模最大的两家企业之一,有足够的资金和规模维持电极箔等密集型产品的稳定生产。

分析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后得知,就2014年,华锋股份低压化成箔产量在全球获得第五名、国内获得第三名,和是所占据的全球市场份额和国内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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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看

电容器是是电子线路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电子元器件,在整机使用的电子元件中,电容器的用途的最广泛的、用量也是最大的,在全部电子元件用量中大约占比40%。但是,铝电解电容器因其性能好、价格低、用途广,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很不错的发展,其产值在整个电容器市场中大约占比三分之一,年增长率保持在 8%这个范围,并且未来持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是有的。

从另一方面着手的话,电极箔产业的发展能够为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因此电极箔产业可以说是国家重点发展和优先扶持的基础材料产业。

总的来说,作为资历较深的电极箔企业,华锋股份借助于政策支持,并且自己还有非常优秀的研发和生产水平,未来将有望成为国内外电极箔行业中的巨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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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全称是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广东本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铝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化成铝箔,是国内起步最早、行业领先的低压化成铝箔专业生产厂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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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的根本属性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配置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凭借着自主研发,已经掌握了多项专利和二十三项领先的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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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作为基础电子元器件,在电子线路中是不可缺少的存在,由整机过程中用的电子元件中,电容器的用途的最广泛的、用量也是最大的,全部电子元件用量的大约40%就是它。而铝电解电容器因性能上乘、价格低廉、用途广泛,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其产值在整个电容器市场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比例,年增长率保持在 8%这个范围,并且未来持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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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全称是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广东本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铝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化成铝箔,是国内起步最早、行业领先的低压化成铝箔专业生产厂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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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被归类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专利以及二十三项领先的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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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之下,在国内低压化成箔领域中,华锋股份已经成为规模最大的两家企业之一,有充足的金钱和规模保持电极箔等密集型产品的稳定性生产。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华锋股份低压化成箔产量(仅2014年)在世界上排第五、在国内排名第三,在全球和国内分别占据了及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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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行业角度看

电容器作为基础电子元器件,在电子线路中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对于整机使用的电子元件来说,电容器有用途最广泛、用量最大的特点,全部电子元件用量的大约40%被它拿下。而铝电解电容器由于具有性能上乘、价格低廉、用途广泛的特点,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比较好,其产值在整个电容器市场中大约占比三分之一,年增长率一直在 8%徘徊,并且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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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作为一家早已成立的资深电极箔企业,华锋股份凭借政策的支持,另外自身研发和生产实力也很强大,预计不久就会成为国内外电极箔行业中的巨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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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毕业论文

从两个方面入手、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偿债能力分析(长期、短期)的主要指标及判断:1)资产负债率(负债比率)=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资产总额考察企业长期债务趋势,是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晴雨表2)所有者权益负债率(负债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反映债权人和所有者提供资金的比例,反映经营资金是否靠举债取得3)现金流入量对负债总额比率=销售收入(或营运资金)/负债总额它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结合全面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大小4)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考察企业自有资本的偿债能力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考察企业资产流动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6)速动比率(酸性试验比率)=速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判定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7)货币资金比率=货币资金合计/流动负债合计反映货币资金占流动负债比重,比值越大,表明偿债能力越强8)营运资金与流动负债比率=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考察企业一定时期营运资金负担企业债务的情况9)即付比率=(现金+银行存款)/(流动负债-预收款项-预提费用-远期借款)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用货币资金支付流动负债的能力大小10)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考察企业有形净资产支付债务的能力11)固定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固定资产净值/所有者权益考察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由所有者提供的情况12)已获利息倍数=税前利息/支付利息额考察企业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反映利息的保障倍数

1,个人觉得这个话题太大了,不好操作。 首先,你从哪里收集和整理真实可靠的数据 其次,我们必须花大量时间分析统计数据来形成论点 第三,投资银行已经在这么做了。如果你再做一次,就不会像其他人那样专业了 。2,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资产偿还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的能力。企业是否具备支付现金和偿还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偿债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企业偿债能力,静态来说,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来说,就是用企业资产和业务流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拓展资料:一、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的能力。到期债务能否及时偿还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标志。通过对偿付能力的分析,可以考察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和风险,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企业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二、根据现行国家财税制度的规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以及其他偿还资金来源。 用于偿还贷款的利润一般为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未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如需向股东分红,应将分配给投资者和投资者的利润从未分配利润中扣除,再用于偿还贷款。三、资产负债率,又称负债率或负债经营比,是指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将债权人提供的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性。这个比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

企业负债分付息负债及无息负债,付息负债要考虑资金利率、期限、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息负债的期限、利率、品种等。无息负债主要是一些应付款项,还要结合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 单纯的分析偿债能力有失片面,还要结合企业的内外部情况综合考虑。

财务报表分析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转眼间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就即将结束,大学生们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报表分析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财务报表分析的概念

纽约大学Leopold A. Bernstein(2012)把财务报表分析定义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成果进行的分析,通常包括对企业投资收益、盈利能力、短期支付能力、长期偿债能力、企业价值等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得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成果的评价[1]。

美国学者Gerald (1998)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旨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2]。

国内学者如杜胜利、谢志华等(2008)把其定义为:财务报表分析是财务分析人员根据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及相关经济信息分析企业经济活动,其目的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测未来可能的业绩,以帮助信息使用人员改善经营决策[3]。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Leopold A. Bernstein把财务报表分析看做一个成果分析,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杜胜利、谢志华等主要把财务报表分析定为一个判定流程,评定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业绩做出预测。

虽然说国内外学者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定义不同,但可以看出其共同点都认为财务报表分析是一种技术手段,是以财务报表和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信息为载体,目的是给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方面的相关信息,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以认为财务报表分析是对企业披露和隐含信息的一个挖掘过程。

2.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

付小丽(2006)指出:报表在披露信息层面包含一定的局限性,令针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很难系统化及全面化开展[4]。

陈如意(2006)指出: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是分类汇总性数据,不能直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详细情况[5]。

黄秋玲(2006)指出:第一,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未考虑到现行计价与历史计价的差别。第二,财务报表分析通常是假定报表是真实的,其真

实性,要靠审计来验证,财务报表不能解决报表的真实性问题[6]。

徐建雯(2012)指出:第一,企业财务报表只能收集单个企业的财务数据信息,不能反映出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财务状况。第二,报表展示的信息存在滞后性[7]。

赵华(1991)指出: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都是暂时性的信息。会计报表是分期编制的,一般反映某个期间如一年或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段期间经营的盈与亏,不能说明企业今后一直所处于这种状态[8]。

综上,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不能反映用非货币计量的信息对企业的影响、数据是汇总性的不能详细反映财务状况、所显示的信息具有滞后性和暂时性以及报表存在真实性这五方面。

3.财务报表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

陈海平(1999)指出:分析者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具有分析心理定势的局限性,对企业取得的.业绩非常关注, 而对出现的问题常有一种辩解,所以这种心理定势使其分析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 不能客观地作出结论[9]。

李雪梅(2004)指出:分析者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不同,分析的角度也就不同。管理人员很少全面地去分析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 只是在感到某些方面有问题时才去了解、翻阅财务报表中相关部分的内容, 这样割裂整体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10]。

倪桂兰(2006)指出:现行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中,主要依据相关指标进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指标体系已无法全面反应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缺乏对企业产生影响较大的非财务类指标的分析,例如市场份额指标、服务指标、产品质量、人力资源、持续盈利及潜在盈利能力等指标[11]。

Duarte Triggers(2002)认为,比率分析方法是以历史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依据这些历史资料计算出来的财务比率所反映的财务状况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而这样的财务分析不宜作为判断未来经济状况的可靠依据。他正在致力于研究财务信息改进的指标,以克服比例分析方法的缺点[12]。

石慧丽(1999)指出: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这些分析方法各有各的优点, 但又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比如比较分析法在不同

企业, 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都可能缺乏可比性; 趋势分析法一般运用本企业数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比率进行财务分析, 历史数据代表过去, 并不代表合理性[13]。

综上,报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由分析者存在心理定势、分析目的和分析方法的不足所导致的。

4.财务报表分析的对策研究

钟雪(1990)指出加强对企业所处行业背景信息的了解。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的背景,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竞争优势分析发现行业环境对本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借鉴战略管理中的SWOT分析、波士顿矩阵法和波特的五种力量模型进行战略分析[14]。

胡奕月(2011)指出坚持多元、立体的分析原则。采用多种方法,根据多项指标的变化,全面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等。此外,合理增加非财务类指标体系,如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及服务指标、人力资源指标及持续、潜在盈利能力指标等。当前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仅包含传统单一的财务指标,无法适应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多元化、现代化的经营发展需求,倘若合理引入非财务类指标体系则恰好能有效弥补该类方面的不足[15]。

洪晖晖(2005)指出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 提高分析内容的容量和分析结果的时效性。财务分析主要是从计算机或网络获取数据,可以直接存取大型计算机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计算机的运用使财务分析从手工操作向自动化转变, 不仅提高了财务分析的效率和质量, 而且解决了现行分析成本高、时效性差、难以处理特殊事项或偶然事项的缺陷[16]。

综上所述,要想正确有效的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加强对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的了解,并且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这四方面来全面地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虽然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有其局限性的一面,我们应积极发挥其优势,同时采取合理的对策弥补其缺陷,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5.结束语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对财务报表分析研究的文献有很多,但有关对双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寥寥可数,笔者希望在借鉴已形成财务报表分析研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学家专家提出的财务分析方法改进的对策,对双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使经营者更加了解双汇的经营与财务情况,也可以为改善企业管理提供努力的方向。因此,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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