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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论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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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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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下面由我为你介绍表见代理的相关 法律知识 。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依据。

表见代理,按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之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含义

(二)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要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自然要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为合法行为等等。这里主要说明作为表见代理的特别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因为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纵有为本人计算的意思,只能适用无因管理或隐名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只是适用于显名代理。

2.行为人无代理权。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行为人若有代理权,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即使代理权有瑕疵,也只能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与表见代理无涉。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这一点是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最大的不同,也是表见代理之所以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根本理由。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是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交付印章于行为人保管,或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付行为人,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根据行为人握有本人大印的事实,即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事抗辩权4.须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在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其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如果相对人有过错,则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若相对人有恶意,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要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按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的规定,由行为人与相对人对本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表见代理之效果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即因行为人之行为,在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本人不得行使无权代理之撤销权和其他抗辩权,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

2.相对人有撤销权。表见代理旨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对于表见代理应享有选择权。即可以按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亦可按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法理论界对表见代理的研究一直集中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上,而且争议较大,如本人过错是否为其必要的构成要件,相对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等。而在司法实践中,争论的是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而且举证责任的承担也直接影响对无权代理性质的认定。同时,对表见代理要件的争论也出现概念上的模糊,如将行为有效性作为其要件,实质上是将表见代理独立出代理的系统范畴,不能达成统一的结论。尽管也有学者将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进行了比较,但都不是全面的。笔者认为,对表见代理法律概念和制度的研究应该建立在与狭义无权代理进行系统全面比较的基础上,以无权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为参照,揭示表见代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性质,从而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关系,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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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产生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前面所举的构件厂从水泥厂购买水泥的例子,虽然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签订了一份数量和付款方式都与被代理人真实意思不相符的合同,但是,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也只能而且必须接受这一事实,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该构件厂一方不得以业务员越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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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1.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2.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3.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1.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2.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1.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2.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控制工程期刊见刊

东北大学主办的,一般级别国家核心期刊,很容易录用的。审稿周期大概2个月。

不好。。。。拖太久,经常联系不上,从可刊出到问什么时候发表居然要二年。。。

控制工程的前沿。《控制工程期刊》是一本关注控制工程领域最新进展的开源国际学术期刊。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东北大学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性期刊。

刊名: 控制工程 Control Engineering of China主办: 东北大学周期: 双月出版地:辽宁省沈阳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671-7848CN: 21-1476/TP邮发代号: 8-216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控制工程曾用刊名:基础自动化创刊时间:1994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SA 科学文摘(英)(2009)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8)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这是这本期刊的简介,您可以看一下。

期刊征稿制度

SCI核心期刊是指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收录的高质量学术期刊。这些期刊的编辑部都会定期发布征稿信息,但并不是每个月都会收稿。征稿时间通常是在一年的前三个月或后三个月。此外,SCI核心期刊对稿件的审核和筛选也很严格,只有符合期刊主题、质量要求和学术标准的稿件才会被接受。因此,作者需要在投稿前仔细了解期刊的主题和要求,并且进行充分的论文写作和修改,才能提高被接受的概率。总之,SCI核心期刊并非每个月都有收稿,而是需要根据期刊的征稿信息和时间安排来投稿。

SCI核心期刊并非每个月都收稿,不同期刊的投稿时间和截稿时间可能不同。具体的投稿信息可在期刊的官方网站或投稿页面上查询获悉。建议作者在投稿前仔细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和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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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酒店管理制度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服务经济也得到一定的进步和发展。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正确的管理条例和办法是十分重要的,对酒店来说,管理办法同样也是很关键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酒店管理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现代酒店成本管理的新思路

【摘 要】 随着酒店业的迅猛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现代酒店如何进行成本管理成为困扰酒店行业发展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新的视角指出,酒店业应转变成本观念,以提升成本功能价值为导向、本量利分析为手段进行成本决策,努力提高成本意识,进行全面成本管理。

【关键词】 现代酒店; 成本管理; 成本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中,酒店业应树立怎样的成本管理观念来支配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一个既有一定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转变酒店业成本管理观念,以提升成本功能价值为主导的新思路

所谓成本功能价值是指成本支出所获得的功能或效益与其成本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说明成本功能价值越大,成本支出越合理也越有必要。这是价值工程分析在成本管理中的推广和应用。传统的酒店业成本管理是以抓好企业是否勤俭节约为依据,片面地从降低成本乃至力求避免某些费用的支出入手,强调节约和节省。传统的成本管理要点可简单归纳为减少支出以降低成本。这是对成本理解的狭隘观念。当前酒店业成本管理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损害顾客合法利益。有一些酒店尤其是规模小、档次较低的酒店选择了舍本逐末的做法。它们随意取消服务项目甚至减少客房用品的标准性配量,采购原材料时以次充好或者在食品加工中减少配料定额等。这些短期行为最终会使酒店企业丧失信誉丢掉市场。

二是降低客房用品质量。为了迅速降低成本,有些酒店尤其是流动资金不足的酒店往往喜欢在客房用品、餐具上“打主意”。采购时,不是借助科学的 市场调查 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而是试图用低价采购低档用品,以降低成本,如某些信笺、服务指南等低值易耗品早已过时,却不及时更新,影响了酒店的形象。

三是不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致使设施设备运行失常造成客户不满,甚至提前报废,最终影响了酒店的服务质量。四是刻意压缩正常的营业费用。大型酒店的营业费用一般有25项之多,除了工资、折旧、大 修理 费、水电费、物料消耗等大额项目外,还包括宣传促销、 教育 培训、劳动保护等多种费用。在不浪费的前提下,上述费用的支出都是维持酒店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因而不能随意削减,不少酒店经营者由于追求短期效益等原因,偏偏采取了这种不明智的行为。

因此,现代酒店业应树立成本功能价值观念――从产出看投入、从效益看成本的新思路,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 企业管理 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与这一基本要求相适应,酒店成本管理应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以成本效益观念来看待成本管理及其费用控制问题。

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即努力以最合理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确定成本是否合理时,需要对其提供的功能或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即功能或效益与成本的比值最大化。只要企业的高成本投入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就是可取的。价值工程分析原理说明,“合理的成本支出”与“单纯减少支出”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合理的成本支出”不只是简单地节省或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功能/成本比值最大化理念指导酒店成本费用管理,以最合理的成本投入创造出高质量、高功能的产品与服务。

二、拓宽成本管理途经,以本量利分析为手段的新思路

所谓本量利分析是对企业成本、销售数量、营业利润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析。可以用它来分析酒店业的一些问题,例如,在任意给定的客房出租率下,酒店预期利润会是多少?在下一个年度客房销售额必须增加多少时才能弥补固定费用或 其它 增加的必要费用,且能达到预期利润?客房出租率达到多少时才能实现预定的利润?如果客房价格变动、变动成本上升或固定成本增加的话,将会对利润产生什么影响等等。本量利分析为酒店业成本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思路。即理论上,酒店的营业利润(经济效益)是其成本的函数,酒店在预测效益时,应从成本角度出发,考虑怎样保证必要的成本支出且能使成本最合理化,达到最佳点,也就是上面谈到的以最合理的成本付出,去满足期望达到的效益。下面以如何定房价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一家酒店有300间客房,年固定成本为3 000万元,期望年目标营业利润(所得税前)为800万元,假设每间售出客房的变动成本是50元/间/天。假设经过市场综合调研后出租率大约在70%左右,即一年按售出8万间客房计算,那么这家酒店该如何定房价呢?

根据本量利方程式:

TR=Q(p-v)-F有:

p=V+(TR+F)/Q

其中:TP――(目标)营业利润额(所得税前);Q――销售量;F――固定成本;P――单位销售价格;v――单位变动成本。

代入方程式后计算出这家酒店房价应定525元才能实现营业利润目标。由此看出,客房价格是受酒店的固定成本、单位变动成本、目标营业利润及销售数量的影响。方程式中的四个变量是相互影响的。

在上例中,首先确定了成本,即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预期目标营业利润,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客房的销售价格。因此酒店在制定客房销售价格、出租率以及餐饮定价政策时,不应该单纯考虑市场因素、竞争对手因素和自身外在条件因素,而应首先从成本角度综合考虑,以确保达到最佳收益状态,由此反映出本量利分析中体现出来的成本管理的新理念。

在分析酒店成本时,一定要深入了解酒店成本的特性,只有熟知其特性,才能真正有针对性地去研究它、控制它。通常酒店的成本有固定成本,其中又分为约束性固定成本和酌量性成本。所谓约束性固定成本是指与提供商品和服务能力有关的,对经营能力有约束力的成本。对于饭店而言,约束性固定成本是与提供客房能力有关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照明费、取暖费、财产税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约束性固定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支出大小取决于企业经营能力的规模和质量;二是它是实现企业长期目标的基础。酌量性固定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经营上需要确定的成本,是受管理者短期决策影响的成本,如 广告 宣传费、职工培训费等。酌量性固定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支出大小受管理决策的影响;二是与约束性固定成本相比其预算期较短,通常为一年。对于酒店而言,约束性固定成本不能采用降低总额的 措施 ,只能着眼于合理利用客房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相对降低其单位分摊成本;而对于酌量性固定成本,可在不影响酒店经营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这部分支出。

另外,还有阶梯成本如客房或餐饮主管的工资就是典型的阶梯成本。如一个客房主管能监督的客房服务员人数假设最多不超过15人,则酒店就必须增加另一个主管来监督增加的更多的服务员。还有混合成本,如一家酒店委托管理公司管理会发生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以及特许经营费,而奖励管理费及特许经营费在收取方式上往往采用阶梯或特定方式,有固定的部分,也有达到一定效益则提高比率的部分等。

对酒店的这些成本要有针对性地去分析其特点。只有深入分析了解其特性,才能有效控制,以达到最佳效益。

通过以上分析也可以发现,成本控制是多方面的,如价格政策的制定要考虑成本,意味着需要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这就要求企业要将成本管理的理念和思路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他们分析怎样合理控制成本使成本效益达到最佳状态。如不断地改变菜系,利用酒店业的“菜单工程”管理方式使菜品价格的提高尽量无弹性,而客人也非常愿意付出等等,让他们顺着这条思路去想办法、挖掘潜力。

三、树立全面成本管理观念,以提高成本意识为理念的新思路

酒店的全面成本管理体现成本管理中的“三全性”,即全员、全面、全过程,从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组织、流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能参与到成本管理中。酒店成本管理应从以往单纯的经营成本内容,扩展到酒店广义的成本项目内容,要涵盖酒店全部成本费用,使酒店成本管理内容更具全面性。对酒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使酒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成本管理不仅局限于节约、节省、单纯降低,而且要将视野向前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管理方式的发展态势分析以及产品的设计;向后延伸到顾客的感觉、满意程度。按照成本全程管理的要求,会涉及到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销售成本等成本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都应以严格、细致的科学手段进行管理,以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酒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对在建酒店,在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工程分析。一座建造很豪华的酒店未必是一家适合酒店经营或经营很出色的酒店,因为它的设计功能未必是最适合酒店经营所需求的。

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结合到酒店业如人力资源成本、服务成本、环境成本等等。优秀人才的储备、骨干力量的培养、员工的培训等,应作为酒店企业考核总经理业绩的重要方面。

三是管理决策成本的研究分析也很重要,可以避免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为保证企业作出最优决策、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提供基础。如酒店改造需要做可行性研究,需要发生设计费、考察费等,如果单纯考虑成本,选择的专业机构不熟悉酒店行业,那么做出的方案可能就不是最佳方案,实际上造成了浪费,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反之,酒店选择了一家专业机构,虽然可行性研究费用及设计费看起来高一些,但改造后的效益会给酒店带来预期甚至于意想不到的效果,那么这笔钱就花得值。

四是酒店应将成本控制意识作为 企业 文化 的一部分,消除认为成本无法再降低的错误思想,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酒店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人人应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

五是在酒店内部形成员工的民主和自主管理意识。企业的成本受到人为的主观因素驱动。因为人具有最大的能动性,人为的主观动因也应是驱动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综合素质、集体意识、企业主人翁地位意识、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人际关系等,都是影响企业成本高低的主观因素,因而也可将其视为成本的驱动因素。在酒店日常成本管理中,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成果,努力在员工行为规范中引入一种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按照西方心理学家斯洛提出的人类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引入内在约束与激励机制就是要注重人的最高层次需求,即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机制强调的是人性的自我激励,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因素约束。改变企业常用的靠惩罚或单纯奖励的传统机制,实现自主管理,这既是一种代价最低的成本管理方式,也是降低成本最有效的管理 方法 。

四、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酒店业成本管理中,应对比产出看投入,研究成本增减与效益增减的关系,以提高成本功能价值为导向选取最有利于提高效益的成本决策方案。酒店业应进行成本形态分解推广运用本量利分析方法进行经营决策,采取最佳成本控制策略;同时酒店应努力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实施系统的全面成本管理以提高酒店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来儿.现代管理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 王爱民.酒店成本管理方式的探究(下)[N].中国旅游报,2006-6-7(007).

浅谈我国酒店企业的危机管理

摘要:在酒店发展的同时,酒店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危机。认真对待这些危机,有效防范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关系到酒店的生存与发展,危机管理因此成为酒店企业在竞争中生存的必备方案。本文分析了酒店企业中存在的各种危机发生因素,初步探讨了应对各种危机的控制措施以及防范机制。

关键词:酒店危机;因素;控制措施;防范机制

危机是指一般由客观自然(社会)或主观(人为)因素,有时甚至是“不可抗拒力”所引发的意外事件,使企业产生的紧急或危险状态。“危机”是一种挑战,是对企业管理素质、企业管理者领导能力的考验。危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甚至将“危”转化为“机”的管理过程。“危机管理”的对象是危机,因此,我们就必须研究、分析危机的类别、特征、危机产生的原因、危机来临时的处理方法和危机处理预案的建立。危机管理就是一门研究危机为什么会发生,什么样的步骤或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如何控制危机的发展和消除危机影响的科学。实施危机管理可以保证组织系统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运行,也可以使组织实行渐进式的变革,促进组织兴旺发达。而缺乏危机意识必然导致管理水平的低下。因此,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实施危机管理。

一、酒店企业发生危机的因素

(一)危机发生的客观因素

1.自然灾害危机: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有一些由不可抗拒力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给酒店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导致“危机”的发生。如沿海地区的风暴灾害;地震多发地的地震灾害;南方各大江、河沿岸的洪涝灾害;恶劣天气造成的冰雹灾害;甚至城市改、扩建后排水管网跟不上发展所形成的内涝等等。

2.人为危害因素: 我国人口众多,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有的城市社会治安状况较差。打架、赌博、吸毒等丑恶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酒店本来经营环境复杂,接待的人来自四面八方,鱼目混珠,所以特别容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稍微处理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

3.旅游饭店人才危机:旅游饭店业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饭店之间激烈的人才竞争,大部分酒店都面临着“人员充足,人才缺乏”的困境。培养人才不如猎取人才的观念促使人才竞争的重心转移到那些具有丰富工作 经验 和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良好业绩的营销人员群体。旅游饭店一般会采取改善软硬件水平吸引人才的方法,最常见的就是提高猎取人才的薪酬和职位,或是完善饭店工作的硬件设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等。这些人才一般都会再次从事自己擅长的行业,饭店方几乎没有任何的培养费用,替代成本非常低廉,却往往能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收益,因而饭店人才流动率非常之高。

4.本土酒店业面临边缘化危机: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对中国市场的占领是一个长期战略,目前正处于加速扩张期。国际酒店集团正在越来越多地聘用中国籍的职业经理人,以解决跨国酒店管理水土不服问题。而这种“本地化人才掠夺”,会将国内高素质饭店管理精英挖走,这又从很大程度上导致本土酒店业的团队素质相对较弱,平均房价较低、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网络化水平落后,从而加大了本土酒店业与国际酒店集团之间的差距。

(二)危机发生的主观因素

1.管理者素质:在酒店管理中,某些高层领导官僚意识浓厚,自认为高人一等,不尊重人才,管理方式粗暴,管理态度恶劣,利用个人权力阻断上下级的沟通 渠道 ,员工缺乏利益表达途径,自尊和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处理店、客纠纷不力;服务人员也因管理者培训不够而应变能力差等等。

2.员工素质: 旅游饭店的主要产品是服务。服务即时性的特点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娴熟的技能和良好的素质。有些酒店员工素质不高,提供服务时牢骚满腹,因语言不合与客人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有的员工受利益驱使出卖酒店内部机密。这都是对酒店缺乏忠诚度的表现。一旦发生这些情况,不仅降低了饭店的服务质量,最终必然还给饭店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3.酒店的文化和结构:如果一个酒店没有形成核心的组织文化并且结构松散,员工的责任感就会松懈,容易形成办事随随便便、拖拖拉拉的局面,从而使该酒店失去凝聚力,其沟通管理也更加困难。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危机发生了,其危机传达到上至最高领导下至基层的每一员工,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有时候会延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使得危机产生的不良后果难以消除。

二、控制措施探索

酒店“危机”突发性强、时间短,不易被事先发觉,而且如处理不当,影响会迅速扩大,使酒店声誉受损。因此有必要建立危机控制机制,当危机不可避免时,实施有效的控制可以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甚至化危机为转机。借鉴国内外大酒店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酒店的实际,以下的控制措施对处理危机有积极的意义。

(一) 果断采取行动,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采取不同的对策

在酒店内部:1.危机小组成员在危机爆发后,应及时对危机情形作出判断,分清主次,找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将危机处理情况快速准确地传达给酒店员工,让他们认识到危机处理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必要时还让他们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2.对受害者:认真了解情况,实事求是承担相应的责任,诚恳地表达歉意,冷静倾听受害者的意见,了解和确认有关赔偿损失的要求。3.对待新闻媒体: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媒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说明危机时,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者难懂的词句,同时公开酒店企业的立场,减少媒体的猜测。危机公布最好是企业的最高领导。在讨论危机时,决不能敷衍塞责,否则给公众造成缺乏责任心的感觉,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重塑酒店形象

即使酒店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应对危机,但一定时期内,酒店的形象和经营状况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危机发生前的水平。因此,危机处理还要进入重塑酒店形象的营运阶段,只有酒店形象重新得到建立,才能称上转危为安。首先,针对危机公关形象受损的内容和程度,重点开展一些有利于弥补酒店形象的公关活动,以期待公众的谅解;与酒店息息相关的公众保持联络,告诉他们危机之后酒店的新局面和新进展,保证酒店适时出现在公众场合,使公众时时关注危机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耐心解答公众的问题,打消他们的疑虑。此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酒店的 规章制度 ,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员工之间的内部沟通以及酒店企业与各相关部门的外部沟通,使酒店的经营活动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

(三)化危机为转机

危机的最后一步就是化被动为主动、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我们如何从避害中来趋利,这就是危机管理的课题,注意细节是危机管理的重要原则。在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理论”,把企业比作木桶,企业的各个环节就是围成圆桶的木板,不管木桶怎么大,由于木桶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因此企业的经营实绩就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 平时,我们习惯于 总结 成绩和经验,不大喜欢寻找不足和问题,即使寻找问题,也不会在意最薄弱的环节,殊不知,薄弱环节即使是细节,也会铸成大错。酒店如何化危机为转机呢?这需要在危机过后,总结经验教训,作一个自我评估。评估的常用方法有两种:1.数据分析法,该方法是对酒店危机处理过程中一系列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将其行为和公众的认可及社会利益结合起来,进行统计量化分析。2.公关实效调查法,该方法通过走访当事人,从他的角度考虑问题、评估危机处理方法的成败得失,以便把握规律、积累经验。

三、酒店危机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树立人才危机意识。

树立人才危机意识是酒店服务业防止人才流失的前提条件。无论是旅游酒店的高、中层领导,还是酒店的普通员工,都应该树立人才危机意识,必需清醒地认识到,高素质的人才永远是稀缺的,是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能否留住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

(二)培养员工危机意识。

平时生活中,给酒店员工多讲一些危机发生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危机的防范知识,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让他们进行处理危机的实战演练,以增强他们对危机征兆感知的敏锐性,这样他们在工作中才会多出一份警戒心,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其主要成员应由熟知酒店内外环境、由较高职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参加,他们应具备善于沟通、思维敏捷、处乱不惊等素质,以便总揽全局,迅速做出对策。基层员工也应派代表参加,这样才能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建立危机管理预案,即危机发生时的处理程序。

所以,危机管理预案中必须规定危机发生时,各级人员的分工、职责、工作程序,什么样的问题由谁来处理,谁有权处理什么事,处理问题的要点和原则是什么,由谁发出酒店的紧急状态令,对外发布信息的原则是什么,现场和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对外关系处理等工作的原则是什么,以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地采取措施,这些是战胜“危机”的关键因素。

(五)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做好“危机”的传播和公关工作。

酒店应该认识到危机发生时的“危机公关”是危机处理的重要工作。作为酒店,本身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就处在各种社会关系的周旋中,可以说并不缺乏公关能力,此时,更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要善于和媒体进行友好地沟通与对话,要善于利用、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控制“危机”的范围,缓和矛盾,防止任何不利因素的蔓延和扩散,增强社会公众对酒店的信任感。因此,酒店在危机发生之时,要直面问题,尽快弄清真相,分清责任,勇于接受事实,勇于承担责任,不可自欺欺人,要及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把危机真相尽快告知媒体和社会公众,倾听他们的意见,这样,以真诚的态度去打动人,以真实的信息去引导人,促使社会形成对酒店有利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舆论的“围攻”和谴责,防止进一步引发酒店的公关危机,从而化危机成为转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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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玉波.危机管理智囊[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酒店的发展需要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保证,但是我国酒店市场上具有较高素质的酒店管理人才供不应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酒店管理专业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酒店管理专业多维创业实践平台思考 》

摘要:目前,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不全面、不连续、不系统成为高校提升创业 教育 质量的障碍。 文章 在分析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基础上,以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专业为例,提出构建多层次、多途径、互动式的多维创业实践平台,并探讨创业平台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以期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践,助推院校创业教育水平提升。

关键词:多维创业平台;应用型本科;酒店管理;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强调要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武汉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随机访谈,发现大学生群体普遍认同自主创业,但目前实践平台建设单一、学生参与度低、环境缺乏真实性等问题无法让学生了解真实的创业过程、体验真实创业的艰辛。因此,有必要构建多层次、多途径、互动式的多维创业实践平台,以提高高校创业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1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现状

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是指提供并保障大学生进行创业尝试与模拟操作的制度设计、项目安排、活动组织以及硬件支持的统称,是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条件保障[1]。创业实践平台是院校创业教育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学生创业活动的有效载体。创新创业作为一种通用技能和态度,是需要在变化的相对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来获得的一种知识。同时创业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复杂性,平台是学生和社会、市场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是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创业、学习创业的一种有效形式。从目前实践平台建设的情况来看,各高校都在积极投入为学生搭建实践桥梁,如举办创业大赛、开办创业讲座、创建创业园区等,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①实践平台建设形式单一、未形成系统性保障体系,难以有效整合全校甚至全社会有效资源。

②实践平台宣传力度不够。此外,实践平台未有效融入进专业教育体系中,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稍有脱节。

2多维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的形式

根据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基本形式,遵循大学生了解、学习创业知识的基本脉络,笔者提出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互动式的大学生实践平台,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即知识教育平台、实践应用平台及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创业知识教育平台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要求,高校的创业教育要实行面向全体在校生的全过程教育。同时,创业教育不是简单地通过学习让学生开办企业,它以能力为导向,更多的是一种思维,一种对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锻炼。因此,搭建的创业知识教育平台能成为高校创业知识的有效传播平台。具体表现在,

第一,构建课堂教学平台。整合创业知识与专业知识。一方面,发挥全校资源优势,增加开放性、跨学科性的创业类基础课程,扩大覆盖面,如创业学、风险投资等。另一方面,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逐渐渗透进创业相关知识。如在《餐饮 企业运营 与管理》课程中,教师不仅仅讲授基本知识,还要设计团队开放性活动,引导学生模拟开办小型餐饮企业,了解创业的基本流程。

第二,构建课外学习的平台。利用社团活动平台,充分发挥社团“第二课堂”的力量,通过组织知识讲座、论坛、演讲与 辩论 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另外,网络虚拟教学平台也应该广泛应用。目前,除高校引进的创业数字图书馆资源之外,还应该提供一个资料丰富的学科知识资源库。在资源库中,除了有教师授课的课件讲义外,还提供大量供学生使用的与专业有关的文字资料、图形、视频、音频等各种多媒体信息。此外,利用移动互联的便利,开发手机APP软件,组建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共享创业知识,传授创业 经验 。

创业实践应用平台

逐渐将校内实训基地改建成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如酒吧模拟实验室平时可定期开放,供学生练习调酒、咖啡调制技能,也可对外开放经营,由班级各小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生亲自参与店面装饰、店面运营与管理,感受创业艰辛,发现自身不足。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建设校外创业街区。创业街区由学校搭建,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设立创业风险基金,配套小额贷款,营造孵化企业的市场环境。

有志于创业的可提出申请。目前,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经营的茶语心菲茶餐厅正是在这种创业实践平台基础上创办的。另外,强化构建虚拟实践平台。利用模拟软件,社团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创业工作室进行各类活动体验,并针对电商、微商等新兴业态进行模拟经营。

强化校外实践平台首先,搭建校外创业体验平台。鼓励学生每年寒暑假到酒店、餐饮企业等地实习,了解酒店,参与酒店具体的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深行业认知。其次,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平台建设。在半年的顶岗实习中,引导学生将创新创业思维融入实习岗位中,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获得更多成长机会,这也是创业教育的终极目标。一方面,教师做好实习动员,激发学生的工作激情,并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形成正确的期望值。另一方面,鼓励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各项挑战,多观察多学习多思考。再次,安排学生在酒店轮岗实习,让学生有机会从不同部门的角度看待酒店管理运营。

创业信息服务平台2015年对武汉商学院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创业情况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国家和政府的相关 创业政策 了解程度不高,其中,46%的被调查者只是“了解一点”,的被调查者对政策“不了解”,而只有的被调查者对此是非常了解。因此,有必要构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高校应成立创业服务中心,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创业指导与服务。通过开办讲座、提供信息咨询、资助创业资金等形式普及创业知识,拓展服务功能。另一方面,搭建学校-企业-教师-学生创业服务虚拟网络平台。将创业政策、企业信息、创业指导信息、模拟软件等有关内容融合,学生可登陆网站查阅创业政策,撰写 创业计划 书,与相关企业及老师互动交流。

3多维创业实践平台运行的保障机制

多维创业实践平台的有效且持续运行,需要在师资、研究、经费等各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形成高校、企业、社会各方参与的协同保障机制。

完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目前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各高校基本形成了校领导主抓、多部门协同的组织管理形式。然而建立创业教育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机制、体制是创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具有重大意义。独立的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独立的人员配置,并聘请有经验、相关学术水平高的教师,负责对不同类型的创业平台的使用范围、运行要素及支持体系等加以研究,形成系统的创业平台运行机制,才能保障各类型平台的顺利运行,才能使就业和创业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制定相关制度,对创业平台的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搭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支持网络,实现对人力、物质等资源的统筹协调。

优化整合师资队伍创业

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是创业平台有效运行的关键一环。应用型本科院校本身就拥有不少“双师型”教师,这也是其与传统高校的一大区别,也是优势与亮点。首先,鼓励教师参与。引导与组织教师多参加校外实践和创业模拟活动,提升教师的创业教育素养[2]。其次,加强师资培训,借助多方资源选送教师 出国 培训、参加创业师资培训项目,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发挥双师型教师的特长,委派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参与咨询等增加其管理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可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创业课程的重要师资来源。再次,扩充“智囊团”,吸纳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创业人士、政府专家作为创业导师,通过授课、讲座、实践指导等形式参与创业教育,并由专门部门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随时更新“智囊团”。

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提升学习能力创业平台作用的充分发挥

有赖于大学生的积极参与。要营造浓厚积极的创业氛围,鼓励学生创新,大学生首先要转变观念,深化对创业教育内涵的认识,明确创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其次,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有针对性地培养自身学习的能力。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较为庞大,所涵盖的知识甚广,单靠几门课程及教师的引导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学生积极自觉地利用学校所提供的各类创业平台去充电,去探索,去实践。只有这样,创业实践平台的作用才能真正凸显。

健全激励机制创业平台的建设

不仅要求院校加以重视,积极投入,更要求应用型本科院校充分利用“应用型”的深厚积淀,拓展外部资源,与政府、企业等外部机构联合推进。因此,有必要有效地整合政府及企业资源。首先,可采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共同推进平台建设。多方争取资金支持,以合理的利益分配、科学的管理机制来确保联合各方对平台建设的持续投入。对院校而言,有必要加强对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有效控制和使用;同时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深入思考如何通过人才输出、协助进行业务拓展等方式维系与外部机构的广泛联系及各方对共建平台的热情[3]。另外,完善教师评估激励机制也是发挥创业平台作用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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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淑静.创业创业教育嵌入专业教育的原则与机制[J].求索,2015,(2).

《 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培养思考 》

【摘要】作为第三产业代表性的酒店行业,需要的管理型人才必须要具有高度的职业意识。为了提高酒店人才的职业意识,高职院校的酒店管理专业不仅仅要对学生教授酒店管理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对学生进行服务业职业意识的培养。本文我们从职业意识的概念和如何培养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意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酒店管理;职业意识;实践教学

引言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发现各种各样的酒店屹立在我们身边的每一条街道。酒店行业在经济迅速增长的现代城市环境中越来越体现出其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就意味着当今社会需要一大批酒店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一、对职业意识的认识

(一)服务意识。

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酒店员工,服务意识必不可少。服务意识指的是在对客户进行服务时,要有“顾客就是上帝”的潜意识理念,需要做到明确自身的位置、明确谁是客户、明确客户的要求三个方面。

(二)团队意识。

工作中离不开团队协作,一个拥有有高度的团队凝聚力和办事效率的团队离不开该团队每一个人的团队意识。团队意识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具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责任意识,团队领导分派的任务要按照要求高质量的做到,要能够信任团队、与团队荣誉与共。

(三)诚信意识。

在酒店服务行业中,诚信意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职业意识。如果没有诚信很难在酒店管理岗位上立足,失去诚信甚至会影响酒店本身的信誉。

(四)责任意识。

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责任,需要尽心尽力的负起自己的责任。一个员工要在工作中立足首先要有坚定的责任心,能够将安排自己的工作做好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在工作岗位中才能逐渐脱颖而出。

(五)学习意识。

一些员工上岗工作了之后就不再学习,满足于自己了解的领域上止步不前。优秀的有着高职业意识员工会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学习自己不了解的知识和领域,开拓自己的眼界。

二、如何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

由于高职院校的教学体系还比较传统、师资力量也不够雄厚、学生的各项素质普遍较低,因此开展职业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学校和酒店企业共同努力为学生制定合理的职业意识培养方案。

(一)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培养方向。

首先要培养学生的个人素质,学生的个人素质包括学生的个性、品格、道德等等基本的素质要求。第一要让学生懂得理性看待身边发生的各项事情,不论面对生活的挫折还是情感上的委屈愤怒都要理性有智慧的面对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第二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为人处世中要拥有基本的道德标准,要有强烈的信念坚持自我的道德观念,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违背自我标准。其次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服务意识指的是在面对客户时所需要的礼仪态度、言谈举止。要让学生意识到服务意识的重要性,培养这些方面的品质需要学校开展礼仪课、礼仪比赛等等实践性的课程,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最后要培养学生的业务水平,在学校期间的业务水平的培养不是指销售业绩,而是与人沟通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执行任务的能力。在进入酒店职位之后,面对各种各样的陌生人需要优秀的与人沟通能力;面对酒店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需要冷静的头脑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在领导下达任务时,要有清晰的目标和高效率的执行力完成任务。

(二)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培养 方法 。

传统的高职院校一般采取学习两年理论知识,进行一年工作实践的“2+1” 教学方法 ,但是这种方法往往造成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也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可以将最后一年的工作实践糅合到前两年的理论知识教授当中。在大一就开始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我们可以制定详细的职业意识的培养计划。例如,对大一的学生进行职业意识的初次接触,进行模拟酒店职业测试、学习基础的社交礼仪、在班级上进行团队划分培养团队意识;大二可以进行分阶段的职业意识训练,学习锻炼与人沟通的能力、对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对诚信的重要性的认知等等;大三可以进行实践的职业意识的锻炼,带领学生真实体验酒店管理工作,学习如何让客户满意锻炼自己遇到挫折的抗压能力,对自己的 职业规划 有明确的认识,消除对酒店服务行业的歧视。学校要大力支持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建设模拟实习场所,让学生们充分的体验到工作所需要的职业意识;带领学生参观服务优秀的高星级酒店,让学生了解高素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优秀学生进行鼓励表彰,作为模板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以班级为团队开展酒店管理主题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拔出有领导能力的学生代表成为学生的学习目标。

三、结语

职业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高职院校开发新的实践教育方式,摸索探讨并且完善。但是我们相信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对学生将来就业时有着莫大的帮助,酒店管理专业职业意识的建设需要学校、酒店行业、教师和学生充分的参与其中,每一个能够体现职业意识的细节都不能放过,争取为酒店管理行业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严辉华.浅析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02:10-12.

[2]曹敏.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方法初探[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0,05:158-160.

[3]彭磊.如何加强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0:207-208.

[4]乐彩珠.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的培养探析[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3:25-27.

[5]齐丹.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J].成人教育,2011,10:44-45.

[6]刘学文.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意识培养的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08,14:67-68.

《 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

摘要:本文以沈阳工学院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为例,通过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作为培养酒店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应在这一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应采取什么样的路径,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等,成了各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内主要的酒店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双证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式”人才培养模式、“四合-双线”人才培养模式、“定向-双轨制”等,不同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资源条件选择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酒店管理人才成为酒店在全球化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根据迈点旅游研究院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酒店对人才需求量在不断上升,2011年酒店人才需求量同比增长,2012年同比增长。求职人才数量增长缓慢,2011年同比上年增幅仅为,2012年增长幅度也仅为。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是 毕业 生在酒店行业就业状况不佳,这种矛盾成为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酒店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参与少,“工”有余而“学”不足。“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经历了由“以院校培养定位为中心”到“以企业需求为中心”的过程,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视为额外负担。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致使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动手操作能力不高。另外,虽然部分学校与企业进行了校企合作,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定向培养,但是学校与企业的结合仅体现在“合作”的目的上,在“合作”的范围、程度、方法等方面却很少探究。

2.实践教学内容未达到“工学结合”的目的。由于多方面原因,虽然很多院校的酒店管理专业都依托校企合作基础,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合作的深度不够,仅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如参观企业、与 企业管理 人员交流等,缺乏对行业的深刻了解和真实体验。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缺乏对企业的认识,更无法与企业进行深层次合作。

3.“双师型”实践指导教师紧缺。现阶段酒店管理专业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能参与企业实践、管理流程创新的更少,而这是推进“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关键。另外,校内教师大多来自于传统本科院校的硕士或博士,理论教学有余而实践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灌输式,难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学习兴趣,能力可持续发展空间较小。

三、酒店管理专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建议

随着酒店管理专业与企业的合作逐层深入,现在酒店管理专业逐渐关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内涵和实效,即“企业需求和学生发展并重”的工学结合精细化发展阶段。

1.构建高效运行的基地管理体系。构建组织管理体系框架,明确双方责任和任务,制定实践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高效率的实践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 规章制度 ,构建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保障条件,如双方投入保障、制度保障、教学质量保障等条件。

2.打造双师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教基地兼职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应走进课堂与学生分享行业前沿知识,而不是仅仅是在工作岗位上与学生接触。专职教师与基地兼职教师协同授课,应得到各方管理者的支持,如实践基地鼓励走进课堂的兼职教师,制定“教学学时代替工时”的政策,根据学生的评价,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一定的荣誉奖励等,会激励兼职教师走进课堂,并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3.实践教育资源信息应不断丰富和完善。为实现基地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实践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实践基地活动相关新闻,营造校企合作氛围。依托该信息管理平台,宣传基地 企业 文化 ,展示国内外酒店业动态;面向兄弟院校发布实践基地用人信息。同时,应借鉴国内外优秀的实践基地建设成果,进行研究和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使其成为经验交流的平台。

4.实践课程设计应以学生能力提升为核心。实践教育基地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在基地及学校老师指导下开展调研活动,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为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突出个性化教育,在课程体系中设置创新学分模块,在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素质训练、技能训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与用人单位秉承合作育人的原则,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为培养社会需要、行业认可的优秀人才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杨慧敏.中外高等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0.

[2]胡晓玲,黄颖,肖志雄.中外高等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A].2013中国旅游科学年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旅游研究院.2013.

[3]鲍艳利,周海华.全球地域化视野中的高校酒店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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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管理论文篇2 浅谈酒店管理中的个性化服务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酒店业竞争日益激烈。而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不断提高,人们对酒店的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酒店只有在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渐开发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才能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赢得他们的忠诚成为回头客。本文从个性化服务的定义出发,简要讲述了酒店开展个性化服务的意义及其开展的现状,并提出酒店更好地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几点措施,旨在增强酒店的竞争力,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酒店管理 个性化 服务 意义 方法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酒店业所服务的阶层也日益的广泛起来。酒店业竞争变得异常激烈,随着顾客消费经验的日益丰富,顾客也从单一的追求物质条件的满足转变成追求物质和精神全方位的满意。酒店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仅仅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是远远不够的。酒店一味地模仿,一味地千篇一律只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只有给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人的个性化需求,给客人充分的尊重和重视,才能让顾客感觉到“宾至如归”,从而赢得回头客,获取顾客的忠诚度。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在不断地向高层次发展,酒店消费者从原有的数量消费,质量消费转向个性化消费,导致服务行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而提供一系列个性化服务。因此,酒店应当在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渐开发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客人潜在的服务需求,给顾客意外的惊喜,实现增强酒店的竞争力,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性化服务的定义 酒店个性化服务就是将规范化服务的要素进行拆分、重组,而向顾客的直接要求做出细节改良,使服务的末端环节更多融入到对顾客要求的考虑,力求在顾客并不亲自参与服务设计过程的情况下,设身处地的为他们预置多种备选方案。酒店根据客人的个人特点提供差异性服务,以便使接受服务的顾客得到充分的满足和被尊重的感觉,使之留下深刻的印象,获取他们的忠诚度,使之成为酒店的回头客。个性化服务通常体现出服务员的主动性,服务员应充分熟悉酒店各个部门的操作规程,必要时应打破部门的局限,为客人提供及时的服务,发自内心的与客人进行感情交流,设身处地地揣度客人的心情,满足客人的个性化需求。 二、酒店开展个性化服务的意义 (一)增强酒店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提高,酒店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各大酒店之间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大酒店为了争夺市场酒店在各个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市场上同质产品越来越多,顾客的选择空间也越来越大。酒店经营者只有不断研究顾客的需求按顾客的需求改进和调整酒店产品和服务项目,创造新的赢利机会,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要在竞争激烈的众多酒店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有与竞争对手不同的竞争策略,体现在服务特色方面的就是个性化服务,通过优质个性化服务给顾客贴心的感觉,与顾客建立特殊关系,从而吸引顾客,使之成为酒店的回头客,确立起对酒店的忠诚感,酒店开展个性化的服务还能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口碑,从而不断为酒店招徕新的客人,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 (二)提高酒店经济效益 酒店个性化的服务能为酒店不断地开发新的客源、新的市场,同时巩固已有的市场。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的个性化需求,必定能够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也将增强酒店的知名度,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忠诚顾客,保证他们能够长期消费,从而使酒店赢得更多的利润,占有更大的市场。酒店还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消费进行分析,了解到市场的需求变化,不断地挖掘出新的销售机会,发掘顾客的消费能力,提高酒店的销售额和利润。酒店还也可以对客人的行为进行各方面的分析,通过沟通了解顾客的需求方向,有针对性的策划和传递信息,推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并加以个性化的包装,做出正确的销售管理决策,改进现有的销售模式,最终提高经济效益,获取更大的利润。 (三)赢得回头客,取得竞争优势 个性化服务是酒店及时地提供客人的所需,给客人带来满足,同时在此基础之上,能满足客人潜意识中的服务需求,给予顾客意外的惊喜。顾客能在酒店获得这样的服务,一定会能成为酒店的忠实顾客。酒店应努力为顾客提供竞争对手不易模仿的、顾客认为是重要的,在财务和经营中是可行的个性化服务。通过优质个性化服务与顾客建立特殊关系,形成顾客对酒店的忠诚感,并利用良好口碑不断为酒店招徕新客人,彰显其竞争优势。 (四)有利于寻找新机会 顾客的需求是酒店财富的源泉。顾客的需求不断发展变化,同时也给酒店带来了机遇。酒店经营者应不断研究顾客的需求按顾客的需求改进和调整酒店产品和服务项目,创造新的赢利机会。 (五)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 恰到好处的个性化服务能使顾客真切感受到酒店的关怀,体会到酒店以顾客利益为重,从而将友好、周到的酒店形象深植于顾客的心里,为顾客在日后的选择中增加了砝码。服务于人就是创利于己,形象同样关乎酒店业的未来。所以酒店管理者也应该在这方面下些功夫。 三、目前酒店个性化服务的现状 (一)个性化服务意识不强 酒店从业人员缺乏对个性化服务的机理、内容、形式、特点以及与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的相互关系区别的理解,服务指导上清规戒多,个性特点发挥少。员工的个性化的服务的具体操作水平还需要不断的培训,只有通过培训,使员工的水平不断的提高,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才能长久并且坚持的发展下去,而许多酒店没有一套完整的培训体制,或者根本不重视员工的培训。导致许多酒店从业人员连基本的服务操作都不能很完善的执行,更不要提个性化的服务。 (二)酒店服务管理漏洞 酒店的服务管理中仍存在对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求不对等现象,不懂得管理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服务的道理。只有优秀的管理才有优质的服务,不深入服务实践发现好的做法,就难以总结推广形成经验和服务品牌,由此,许多酒店从业人员没有把酒店工作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或者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存在非常消极的思想。酒店的管理者可以试着考虑提高服务人员的待遇、健全酒店的福利。只有在良好的酒店企业文化和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下,才能让员工真正转变自己的心态和角色定位,树立起自身的主人翁意识,从而用心、用情为客人服务。 四、酒店如何更好地开展个性化服务 (一)树立员工个性化服务意识 个性化服务的关键是要了解不同客人在服务过程中的不同需求,酒店的服务员要与客人建立起沟通,对其个人的喜好、需要、性格特征有详细的了解,才可以为客人提供良好的个人服务。一名优秀的服务员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服务常识,更要善于察言观色,了解客人的需求和消费心理,并根据不同客人的需求灵活掌握好各种礼节。员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察言观色,树立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预知顾客的个性化需求及潜在需求,并及时满足顾客的这些需求,以真诚的服务态度感动客人,使个性化服务成为日常工作中自然的流露例如,在餐厅负责点餐服务的员工,通过观察,发现客人有感冒地症状,可以吩咐厨房准备姜茶,以周到个性的服务赢得回头客。当然,员工个性化的服务意识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练就的,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酒店个性化服务的开展,需要酒店管理者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个性化服务的规则,要求工作人员严格准守。酒店管理者可认真研究不同类型顾客消费的特点,对个性化的服务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个性化服务是否是客人的普遍需求,衡量推广的难度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设计或者部分调整各部门的服务流程、每一个的服务操作规范和实施灵活的范围,同时要求每位员工全面掌握服务操作规范及灵活服务的技巧,并充分授权给员工,适当的按顾客消费的特点来实施服务,只有制定出相应的规则,在酒店各个部门中,将个性化的服务向规范性服务推广,才能使酒店的个性化服务的开展有着质的飞跃。 (二)注重细节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酒店的个性化服务往往体现在某些细节上。酒店要在每个细节中彰显个性化服务,首先要保证酒店的质量,高质量是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酒店管理把设备实施质量,采食产品质量,劳务质量及安全状况和环境氛围5个方面的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好,安排得当,只有保证好高质量的设施和服务,使顾客有相应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才能有效促进个性化服务的开展和应用。 酒店的个性化服务应充分表现在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当中。例如,餐厅来了客人,服务员可以针对客人的需要尽可能的安排在就餐环境他喜欢的就餐环境的地方,还有针对客人的档次,询问他所希望得到的档次的服务,询问客人喜欢菜的品种,并作出相对应的推荐,仔细的询问客人对菜的要求,是喜欢什么口味,有没有什么特殊的需求,是不要放糖,或者不要酱等。餐饮部针对客人的口味制定出特有的菜单。例如,餐饮部准备客人婚宴时,婚礼中专用的菜肴应包涵着隆重的祝福之意,而且相同的菜单不会出现第二次,让客人感觉到是为其单独所制作,感觉到自己的结婚的菜肴也是独一无二。客房部可以根据客人的需求,布置个性化的婚房,假如客人喜欢粉红色,那客房在布置的时候也会把这一因素给考虑进去,进酒店的最大可能,例如给床单和被套换上粉红的颜色,在床边放上玫瑰和一些粉红色的蜡烛等。婚礼结束时,可以送一些特意制作的点心送到客房,包涵着酒店员工对他们的祝福之心,送点心的酒店员工把诚心的祝福的话语送到他们的身边。 (三)实施人性化酒店管理 酒店要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就必须对员工开展人性化管理。让员工真切感到管理者对其人格的尊重和爱护,在员工中构筑共同的价值观,从而使其焕发最大的工作热忱,推动饭店各项管理职能的实现和集体效力的发挥。保持个性化服务的持续性需要依赖于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高度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习惯。酒店的完整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保证酒店员工高度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习惯的重要条件。酒店应注重激励机制的完善,管理人员可通过查看顾客的服务意见,抽查员工的工作日志等各种途径收集优质服务信息,同时开展多种方式奖励、表彰活动,对具有创造性提供优质服务的员工给予物质及其精神方面的鼓励,在酒店中形成关心顾客、助客为乐的服务风尚。例如,可以定期开展报告会,让酒店员工把自己的个性化服务案例在报告会上进行宣讲,然后进行评比。通过宣讲,让其他员工从中学到个性化服务的方法。给予每个员工是很好的精神激励。最后通过评选,酒店颁发物质奖励进行肯定,从而保证了个性化服务的持续性。管理层注重感情的投资,和人际关系的协调,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以使员工和企业形成一个“情感共同体”,营造一种“人尽其职,才尽其用”的氛围,才有效开展酒店的个性化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乐京.酒店业的标准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探析.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 [2]王斌.酒店个性化服务浅析.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院报.2002. [3]曲秀梅.论酒店的个性化服务.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006. [4]孙名喜.现代饭店服务心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王婉飞.餐厅消费心理与经营策略.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6]张凌云,马晓秋(主译).饭店业人力资源管理.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7]刘艺华.酒店人性化管理六要求.酒店经理人.2005. 猜你喜欢: 1. 浅谈酒店服务论文范文 2. 浅谈酒店服务管理毕业论文 3. 酒店服务质量管理研究论文 4. 浅谈酒店管理论文 5. 饭店酒店管理服务质量毕业论文

核心期刊代理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分两种,一种是中文核心期刊,一种是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审稿时间一般在1-3个月,3月后没收到回复,文章基本就被否决了,你可以自己处理你的论文了;科技核心期刊审稿时间一般在15-30天,1个月以后还没收到回复,就自行处理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从投稿到录用,一般是6-12个月;科技核心期刊从投稿到录用,一般是3-6个月。最快也要3个月左右发表。

发表核心期刊关键就是文章的写作了,核心期刊论文必须是高质量的论文,眼下不少核心期刊的发表门槛越来越高,对作者的单位、职务都有明确要求,如果作者在这方面有短板或者不达标,就更加需要在文章本身上下功夫了,一般国内的核心期刊要求的重复率都不能超过10%,对原创度要求是非常高的,文章必须要有创新价值和学术价值,有可读性而且文章要有科学依据,陈词滥调是不可能录用的,核心期刊论文对作者的科研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再就是期刊选择,就北大核心期刊来说,在国内核心期刊中数量不算少,当然普刊相比是少之又少了,作者首选要限定大的专业范围,再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去选择针对性较强的刊物,对于刊物选择,可以先考虑下单位有没有指定刊物列表,这里建议作者选择核心期刊不要太过纠结,只要大的专业方向相符即可,在选刊上太过纠结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错过发表良机。

看你需要发布什么样的核心期刊论文,是国内的吗,还是国外的。国内的核心期刊一般包含了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科技核心。但是这些核心所收录的文章要求是不同的,你得确定你是发社科类的吗,还是理科类的,还是工科类的。一般来说,北大核心或者南大核心对作者的资质是有所要求的,一般本科的话发南大核心或者说北大核心,都是会直接被秒拒绝的,通常这类需要发表核心期刊的话,需要导师的配合。如果确认自己有资质去投核心期刊的话,还需要选定投稿的方向。一般来说影响因子越高的期刊,他们对作者的资质,审稿的严格性等都会有比较高的要求。例如经济研究,影响因子11左右,每年仅收录200多篇文章,对作者的资质就要求非常高。所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能力的核心期刊进行投稿同样非常重要。一般国内的核心期刊都有自己接收稿件的网站,通过网站的提示,进行投稿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由于审核、出通知、修改等方面的周期较长,需要把握时间上面。一般的话是需要提前1-2年就开始做这方面的准备。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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