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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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研究背景 9
研究目的 9-10
研究意义 10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研究方法 13
研究路线 13-14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一级稽查 17-18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结论 48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是你自己写的还怕什么~~~呵呵
国贸专业论文答辩阐述 各位老师早上好!我是2号郭念荣,来自08国本2班,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问题探究。在介绍我的论文之前,我首先向在我写论文期间给我很大支持和帮助的陈玲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陈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忙,任课又多,但她对我们论文的指导一直很细心,指出了我们诸多缺点和不足,让我能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真的很感激陈老师。接下来,我将向三位老师汇报我的论文写作情况,由于我的水平有限,文中可能还存在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请老师批评指正。 首先,我要谈谈我的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我国引进外资的数额持续增长,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一直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超过74万家,累计利用外资总额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迅速,而且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出口创汇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还为我国引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缓解了一部分就业压力,推动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中国成为外商投资热土的背后,还存在着另一番景象:外商投资企业连年亏损,而且常亏不到,越亏损越投资,亏损率达60%以上。而且,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而缴纳的税收仅占全国的五分之一,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国际避税行为已是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税收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外商大规模的国际避税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及中方投资者的收益,据统计,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年避税金额达300亿元,如果再加上通过合法税务筹划节税的金额,我国税收利益损失之大真是不堪设想。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还会扰乱我国正常的税收秩序,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费用,浪费社会资源,同时还会降低外商在我国的投资信心,不利于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还可能滋生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正是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我觉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避税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加深我们队外企避税的成因、危害、惯用手段的认识的同时,还可以了解我国在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反避税建议,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接下来,我将简单谈谈我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总共分成五部分: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研究背景。通过运用数据分析等手段来说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状况,其中,发展迅速、总体税负偏低、 亏损面居高不下是其最突出的特点,并由这些特点引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国际避税行为这一事实;第二部分归纳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行为的危害。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不但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及中方投资者的收益,还扰乱我国正常的税收秩序,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费用,浪费社会资源,同时还会降低外商在我国的投资信心,不利于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还可能滋生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第三部分列举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常用手段。其中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较突出,约占避税总额的60%,此外还有资本弱化避税、选择居民身份、滥用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税法漏洞、电子商务避税等;第四部分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在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对反避税的认识不足、税法及政策存在漏洞、反避税队伍落后、缺乏国际合作等;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些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问题的反避税建议。如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行为的认识、填补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漏洞等。 以上所述就是我的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最后,我想谈谈我的论文选题的相关文献的现有研究成果。 我的论文是在参考了大量的书籍、报刊、文献、杂志及网络数据之后完成的。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问题的研究的资料多如牛毛,然而却稂莠不齐,难辨真假,缺乏系统性和真实性,没有很客观很有说服力地反映现实问题,而且有些数据过于陈旧,与当今的新情况新问题相脱节。因此,我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最新的数据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及归纳总结,试图把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问题完整客观地呈现出来,很遗憾,由于我的水平有限,文中还有很多不够详细具体的地方,所以还希望接下来老师能批评指正。我的阐述完毕,谢谢! 2012年3月19日 于广西梧州学院
1、你主要做了哪些研究?2、该研究领域当前的热点?3、你研究工作的创新点?4、你认为该领域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深入解决?5、用几句话概述一下你研究内容的主要结论。以上这些内容是大多数答辩都会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具体的还包括:论文中图、表格式是否正确?参考文献数量、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是近几年的文献?以及答辩ppt中出现的实验数据(图、表)都有可能要你来解释,其他的就看现场发挥了
接上面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而交纳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交纳哪种税对纳税人有利呢?可以用增值率的计算来进行判别。现设定,W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M为含税销售额, P为含税进货额,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则增值率可表示为:W=(M-P)÷M×100%应纳增值税税额=M×W÷(1(17% )×17%应纳营业税税额=M×3%若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等,则下式成立:M×W÷(1(17% )×17% =M×3%经过计算得出:W=20. 65%即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20. 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高于20. 65%时,则交纳营业税的税负比交纳增值税的税负轻;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低于20. 65%时,则交纳增值税比交纳营业税的税负的税负轻。按上面的计算公式同理计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衡点为34. 41%;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时,纳税平衡点为20. 08%;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衡点为43. 46%。依据上述计算结果,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定应税行为的性质以降低税负。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对于生产型中小企业来说,原材料的耗用是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品销售的中小企业来说,存货的成本最为重要,因此存货的处理是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之一。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引起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有所不同。所以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使得当期计算的销售成本最大,这样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小,应交的所得税就少。(二)利用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纳税筹划。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由于使用的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折旧方法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这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正常企业(不享受“几年免几年减半”)缩短折旧年限、或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成本加速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向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向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就会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对于享受优惠的企业(如有些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该与正常企业刚好相反,折旧年限长,在减免税期间提取的折旧就少,应纳税所得额大,享受的优惠就多,优惠期满后的折旧就多,应纳税所得额就小,应交的所得税就少。所以企业一定要事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四、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一)对营业行为进行筹划。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进行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拥有的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双方组建一个联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因具体做法不同导致交纳的营业税也不同,例如:A、B是两个依法成立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作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B企业提供资金,商品房建成后,经评估该建筑物价值6, 000万元,由双方平分。(1)第一种做法:A企业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B企业,由B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计征营业税,应纳税额=3000×5% =150(万元)。(2)第二种做法: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合股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合营企业C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提投资风险的行为,不交纳营业税。由于A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这样A企业就可少缴150万元户税款。(二)对应税项目定价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以服务业为主,其价格大部分是明码标价的;而货物的销售,则多为经营双方面议价格。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额、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确定营业额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设备原值为2, 500万元,双方议定设备交易价为1, 500万元;同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商定专有技术费为500万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应纳税额=500×5% =25(万元)。纳税筹划的做法: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或不收技术转让费,这样就可不交或少交营业税,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三)利用分解营业额进行筹划。营业税的特点是,只要有取得营业收入,就要交纳营业税,而不管其成本、费用的大小,即使没有利润,只要有了营业额,也要依法缴税。对此特点就可以通过减少纳税环节,分解应税营业额,达到合理节约税负的目的。总的来说,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合理节约税负的目的。【参考文献】1.高萍萍.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探究.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12.李宁.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价格月刊,2005,83.蔡昌.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我就发了这一篇,要是不够可以联系我.
浅谈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摘要】税收作为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这对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现行缴纳的三个主要税种进行了筹划分析。【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税负【作者简介】张流柱(1970~),女,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以减轻税负为目的,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谋划和对策。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经贸委的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有1, 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国内生产总值、实现的利税和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40%和6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2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中76. 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所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一个复合税制体系,包括关税在内共开征20余种税,在这些税种中,一般的中小企业要交纳五、六种甚至十多种税。在中小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中,税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数额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在2006年12月对湖南浏阳地区二十多家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统计,约有80%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有所了解,但不知如何进行处理,有10%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了解很少;在这些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三税之和占总税款的90%左右,所以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应将这三个税种做为筹划重点。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款计算和缴纳管理方法,其税负状况存在着差异,所以,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这个差别,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的增值额×增值税率(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的销售额×征收率(4%或6% )。通过上述计算式,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一般而言,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其税收负担较轻;对于进项税额很少甚至没有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会较轻。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以下几种方法,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1.增值率判别法。在增值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中小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 /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17%×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6%企业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时: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则平衡点为:增值率=6% /17%×100% =35. 2%因此,当增值率为35. 2%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 2%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相反,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2.可抵扣购进金额判别法。增值率=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销售额×17%×(1-X)=销售额×6%;纳税比重平衡点:X=64. 7%。因此,当中小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64. 7%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中小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其销售额的比重64. 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企业可以利用上述方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税负。(二)对销售行为进行筹划。在销售过程中,联合经营是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做法。所谓联合经营就是把独立的经营行为变为混合销售行为,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
财务管理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市企业创新财务效果分析与评价2、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与财务报告信息列报实证研究3、行政事单位集中核算现状调查与效果分析4、×××企业(或公司)税收筹划探讨5、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研究6、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7、×××公司(企业)存货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8、×××机械制造业作业成本法应用问题研究9、×××企业财务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探讨10、论成本领先战略在企业中的实施11、会计实践教育创新模式探讨12、×××企业(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研究13、xxx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研究14、xxx企业销售成本控制的研究15、xxx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16、xxx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7、xxx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8、xxx公司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9、xxx公司应收账款管理20、xxx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21、xxx公司内部制度披露信息的效益与成本研究22、x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因研究23、xxx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研究24、xxx公司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内部控制及目标定位25、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6、企业资产重组研究 27、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28、强化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29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30、作业成本管理模式及其应用研究31、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2、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会计安全控制研究 33、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 34、企业财务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35、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研究36、论中小企业采购成本控制37、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38、企业财务管理目标39、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异同40、财务的分层管理探讨41、对我国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内容及构成的设想42、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制度43、财务主管委派制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44、分离财务与会计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45、浅析往来帐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46、论杠杆原理在财务管理中运用47、“零存货”模式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48、货币时间价值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应用49、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思50、市场竞争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研究51、市场经济与财务管理运行机制52、论核心竞争力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53、财务管理环境变化对现代财务管理的影响54、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55、所得税制下的财务管理分析56、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探析 57、论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58、浅谈企业财务管理的原则59、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管理创新60、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两大问题61、民营企业家族制的财务管理问题探讨62、试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63、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64、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65、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研究66、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67、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68、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69、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研究70、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初探7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72、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7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4、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75、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76、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77、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战略78、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目标 79、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关系研究80、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研究81、论财务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 论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务对策2. 浅议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防范对策3. 试论如何改进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质量4.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研究5.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6. 企业采购的风险控制探讨7. 论网络时代的财务管理8.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浅析9. 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与对策10. 刍议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内外因素11. 全面预算管理在玉柴股份的实践12.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陷阱13. 提高财务报告质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14. 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15. 应收账款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16. 浅谈应收账款运作与管理17.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18. 浅探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较与选择19. 企业项目研发经费的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探讨20. 浅谈现金流量表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21. 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22.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23. 论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24. 财务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25.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26. 浅论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27. 国企财务监管理念需与时俱进28. 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9.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30. 浅谈企业成本控制31. 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形成机制的探讨32. 浅析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33.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4. 论我国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措施35.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分析与对策36. 我国高校负债风险的成因及化解策略37.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38. 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研究39.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讨40. 从财务角度看沃尔玛的经营战略41.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2. 企业资本结构与竞争战略关系的分析43. 浅谈如何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44. 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途径45. 财务管理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46. 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 ERP系统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中的应用48.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9. 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策略50. ERP系统及对财务管理创新模式的影响51.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52. 通货膨胀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及对策53.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缺陷及解决对策54. 试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坚持的理念55. 发挥财务管理在提升企业价值中的作用56.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从利润到价值的飞跃57. 论企业管理的人性化制度58. 网络会计——财务革命的新起点59. 浅议e时代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60. 网络财务—E时代财务管理新方式61. 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策略62. 浅谈应收账款的管控策略63. 试论企业成本控制64. 新经济环境下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优越性65. 浅谈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66. 成本控制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67. 如何对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分析68. 如何改进成本管理69. 如何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70.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71. 财务管理创造企业价值的三个途径72. 浅谈企业财务的风险管理73. 财务管理在国有企业中的弊病及对策74. 企业应收账款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对策75. 浅议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76. 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与探索77. 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78. 企业控制存货成本的财务管理技术79.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探析80.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特点分析81. 对网络时代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系统局限性的探讨82. 企业财务战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83. 论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84.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85. 旅游饭店财务风险及管理对策探析86. 改进管理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87. 浅论企业现金流量的财务分析88. 浅谈ERP在财务会计管理中的应用89. 我国财务软件发展趋势的探讨90.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失效的影响因素初探91. 关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探讨92. 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93. 刍议企业销售财务管理94. 试述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95.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96.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之我见97. 票据业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98. 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信息的利用99. 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思考100. 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01. 企业未来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102. 资金控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应用103. 强化财务管理与控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04. 建立连锁店财务的思考105.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探讨106.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107. 我国民间资本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108.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盘活银行不良资产109. 论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110. 论现金流量管理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111.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新思考112.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正确理财观113. 论企业应收帐款管理中的风险控制114. 试论财务杠杆及企业筹资效益115. 现金流量表分析指标体系研究116. 从利率风险谈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管理117. 如何运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118. 应收账款管理的新视角——企业财务与法律的有效融合119. 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120. 着力化解坏账风险121. 如何正确的评价投资回报122. 筹资风险成因分析及防范123. 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124. 浅谈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125. 捕捉财务危机的早期信号126. 怎样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127. 美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启示128. 浅谈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构建129. 会计计量、公允价值与现值130. 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酒店中的应用研究131. 浅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32. 浅析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133. 浅谈财务成本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4. 浅析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及防范135. 浅谈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136. 浅谈预算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137. 南方香江全面预算管理应用案例138. 全面预算管理与ERP的有机结合139. 基于预算管理为中心的高校资产管理新思路140. 上海大众滚动预算的编制141. 加强煤炭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142. 推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 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143. 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144. 浅议施工企业风险及防范措施145. 楼市:人生最安全的投资146. 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理财147. 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148. 中联重科并购危情149. 教育培训业投资攻略 最具投资价值细分领域解析150. 研究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151. 简析民营企业的融资管理152. 浅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之对策153.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54.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155.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156.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设想157.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58. 论现代企业股权融资的若干思考159.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160. 浙江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机制和对策研究161. 完善运营机制 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16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思考163. 企业应如何加强现金管理164. 如何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张165. 负债结构的优化之道166. 加强企业信用销售风险管理167. 金蝶软件科技公司的融资之路168. 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对策的分析169. 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170.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分析171. 公允价值计量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72.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73. 浅议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分析174. 小议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175. 浅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176. 我国物流类上市公司财务分析177. 杜邦财务分析法及应用实例178. 美国西南航如何成功实施低成本战略179. 企业绩效评价的利器-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180. 负债融资、偿债能力与筹资风险分析181. 现金流量表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82. 企业资金管理重点与控制分析183. 浅议无形资产投资决策分析184. 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185. 公司经理的价值取向:账面盈利还是现金流量186. 怎样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187. 多元化经营的陷阱——巨人集团失败的财务分析188. 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差异原因分析189. 迪斯尼公司投融资行为分析190. 浅议会计报表附注对于财务分析的影响191. 现代电信企业的财务管理192. 试论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研究193. 浅析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与防范194. 浅谈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5.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196.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海外上市风险197. 强化信息对称才能构建和谐股市198. 攀钢:另类上市大戏199.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200.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201. 利用现金流指标透晰上市公司收益质量20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20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204.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205. 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操纵的思考206. 上市公司年报真伪辨207.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8. 浅议出纳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209. 谈销售结算的财务管理210. 小议财会人员如何适应信息技术环境211. 财会人员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212. 旅游饭店实行签单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3. 浅析信息技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14. 谈校园一卡通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215. 浅析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216. 关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探讨217. 浅议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218. 财务报表舞弊手段简析219.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220. 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析221.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222.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研究223.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常见的问题与对策224. 谈资产管理电算化225. 中小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分析及防范226. 如何控制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227.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228.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229.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特点与防范230. 浅谈ERP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31. 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效益232. 企业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对策233. 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234. 浅议民间资本的监管235. 投资者如何分析现金流量表236. 中小企业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237. 浅析“一卡通”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238.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的应用239. 国美经营价值链的财务解析240. 连锁企业的成本管理241. 饭店财产管理制度242. 浅议网络时代的财务管理243. 企业负债经营财务问题探讨244. 关于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思考245. 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资金管理246. 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47.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248. 西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管理模式探讨249. 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250. 管理陷阱:企业赊销是把双刃剑251.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探索252.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253. 出资人如何监控企业财务254.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改革与探索255.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 论电子商务时代的财务管理257. 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58. 加强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259. 试论负债经营风险控制策略260. 窗体底端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出现了众多的子分公司,企业集团化的特点已经非常明显。集团成员企业的增多一方面对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延长产业链,降低企业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集团企业总部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如何利用集团企业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水平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的研究方向。【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集团公司成员之间通常由于地域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不同,内部企业间的征税税种、课征范围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特别是由于企业总部掌握着高、新、尖技术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也为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减免税政策,而众多子公司由于受技术、规模等限制并无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由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不进行合理筹划,就可能增加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通过以下方式合理运用母子公司税率差进行税收筹划将能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财政如何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如何处理好区财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区财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是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 一、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财力有限,财政与地方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多种矛盾,地方财政的充实依赖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培育和壮大财源、发展地方经济是区政府必然选择。但政府应以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如何以有限的财力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客观上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地方政府承担着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财源建设思路侧重于单个的财源建设项目,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加GDP进而增加税收和利润,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的要求不符,与公共需要的要求不相吻合,并且使有限的地方财力分配更加捉襟见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财源建设思路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和公共财政的性质,着重于宏观整体发展。由于财源建设具有公共性、间接性的特点,财源建设的主体为各类市场,而不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因此,地方财政应积极转变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采取新的手段和措施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是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改变财政主体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支持竞争性企业的作法,采取间接支持方式、以诱导型投资特别是财政贴息促进民间、企业主体性投资,努力扩大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社会投资跟进增长。三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四是致力于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能力,以转移支付的财政分配体制和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的思路,帮助解决区乡财政运转困难,释放区乡政府的吃饭与发展矛盾交织问题。五是区乡政府以及省市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职能,各级财政都应尽力体现政府职能和及时跟进而提供财力保证。� 二、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调整和理顺财政体制关系,统一财权与事权,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头绪很多,错综复杂,困难较大,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区乡政府权责不清、职能不明,导致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政府间利益冲突加剧。财政体制作为体现各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协调政府间关系和体现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理顺财政体制,首先,必须健全区、乡政府职能,还权于区乡政府。区域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区乡政府增强从总体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的能力。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区乡政府的这些职能不是在增强而是削弱。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有必要对区乡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重新研究和界定,在取消和转化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职能的同时,赋予区乡政府应有的行政职能,建立起确保这些职能正常运行使的组织体系,切实改变“短腿政府”、“残废政府”的现状,使区乡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够充分发挥不可替代的“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在政府职能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地调整和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不仅要合理确定区乡财政收支内容,赋予区乡政府必要的财权,还要配套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区乡政府拓展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发挥财政投融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区域经济,资金启动必不可少。而财政资金支持是有限的,因此,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逐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较为重要的。具体来说,一是要改变过去只注重直接投资和减税让利等传统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财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增强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在满足基本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对区域经济实施引导性扶持。二是要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尽量减少财政直接投资,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用活经营管理政策激发民间资本投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民营经济发展实行不定规模、不限项目、不设门槛、不控制行业;利用奖励政策对在外科技人员、打工人员、大中专学生回当地领办、创办民营工业企业和投资经商,其征地、办证、子女入学、转户等一律从简和享受优惠等等。三是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作用,使政府投资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导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投资技术创新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推动产优化升级,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高度合理化。四是要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向能带动其他投资主体和产业较大效益的关键环节上,使之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五是要有选择地运用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支出(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和刺激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改投资热情。如对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可对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允许企业在投资项目周围一定区域进行多元化经营;对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投资抵免税的方式,支持企业再投资。要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积极鼓励发展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投资农、林、牧业和国有企业改革。� (三)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营造公平竞争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待遇。财政部门应随着政府工作提速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章和改进公共服务手段,规范财经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政府也应转变观念,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应转变观念,在市场的大潮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财政还应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从更高层次上支持企业发展。一方面,应为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不能随意出台或变相出台减免税的政策;另一方面,应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所有减、免税项目到期都要恢复征税,不能在税收优惠上重放轻收。二是应对现行财税法规政策中不合理部分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放心止的废止。三是地区间不应搞优惠政策上的攀比竞争,区域性、暂时性的优惠政策容易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市场环境,难以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四是改革税收计划和执行方法,使税收的增长真正建立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四)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首先,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其次,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减少资金动作环节,从机制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各部门的采购性支出,如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使政府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 2、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资金逐步转移到满足公共需要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①要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人员经费支出项目过乱的问题,规范人员经费供给。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人员经费。②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划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等类型,并对其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经营型的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支出的需要。③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④采取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扶持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既促进技术进步,又增加就业机会。⑤财政投资要强化成本效益观念,建立一套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对各项投资预算支出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核,确保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级财力水平。省、市财政都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对区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所得税改革以后,中央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应主要用于区级。同时,调整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提高其履行基本职能的能力,使区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1)支持西部大开发。一是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等。继续保持用长期建设国债等中央建设性资金支持西部开发的投资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水电的实际税赋进行合理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水电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西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六是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农村普及电信和邮政服务。(2)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一是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二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实施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三是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五是凡符合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支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一是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二是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国家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五是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六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七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八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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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激励机制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 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 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 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 259 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 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 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 10 个省(市、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 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大连市有3 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 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参考文献】[1] 方 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2] 黄永明,何 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3] 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4] 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5] 韩 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作者简介】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电子商务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种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实现税款的征收,而C2C模式下税款的征收仍是一个真空领域。C2C模式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中流砥柱,其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缩写,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众所周知的淘宝网就是基于这一模式进行网络销售。在当今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基于大数据的统计理念,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对我国的GDP总量和CPI指数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美国,民众在感恩节后开始全民疯狂采购,故此感恩节后的第一天又被称之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宝网所开创的“双11”风头更甚。从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发起“双11”购物狂欢节以来,“双11”的销售额在六年间呈几何倍增长,更在2014年创全球历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热舞狂欢之际,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思考一个问题,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额利益的掩盖下,我们究竟在“双11”中损失多少?历年“双11”的销售额合计为亿元,淘宝网上的交易类型较广,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不考虑起征点及各项优惠政策,按一般纳税人平均5%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双11”这6天共流失税款亿元(×5%);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负进行计算,共流失税款亿元(×3%)。而这仅仅只是“双11”这6天的数据而已!纳税人的巨大收益和税务机关的微量税收形成了天壤之别,电子商务中C2C模式的税制完善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1.我国税收基本原则角度
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则。首先,从法定原则来看,目前由于C2C模式下纳税人信息不公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且我国税法中并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个人店主的征税之路困难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也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这就表明,法律中已经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应当如传统商务一样,对个人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其次,公平原则禁止政府对纳税人给予优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广,消费者更倾向于网络购物,且网店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网店的市场竞争力已远超实体店。即便网店销售的物品质量参差不齐,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概率极大。
最后,效率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市场在竞争中的积极作用,避免税收造成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税收政策对竞争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绝不能扭曲市场本身的有序、公平竞争。
2.各国征缴税款经验角度
从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缴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了两个派别,两派的征缴观念截然不同。美国派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贸方式,应当给予鼓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故而主张对电子商务采取免税政策;而欧盟派认为,电子商务尽管交易模式有别于传统商务,但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故而应当与传统商务一样,对其征收相应的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应采纳欧盟派的观点,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税收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二更有利于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电子商务税制的举措
1.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隐匿性,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缴工作的难度较大。以淘宝网为例,尽管淘宝网开店需要实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网店转手的现象较多,身份认证的店主也许并非实际经营店主;二是即便店主进行了身份认证,但税务机关仍难以掌控到相关信息。
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构建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的注册和征缴信息进行共享,以便进行后续的奖惩措施。
2.改变监管主体,由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且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的各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无论是纳税人的基本认证信息、主要收款账户还是其日常交易记录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采取税务机关监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征缴难的问题。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大多数的社会公民心中并无税收的概念,不了解税收甚至抵触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税、懂税、愿意交税,这才是解决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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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我们都知道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税收毕业论文致谢(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时光荏苒,在西南财经大学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可以说充实的求学过程是我人生中最难忘的时刻。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我想对求学期间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的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我的导师xxx副教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论文的选题、构思、修改到最后的定稿,每个环节都给予我细心地指导。自入学以来,xx老师广博的学识、创造性的学术思想都使我受益匪浅;她真诚的鼓励和鞭策使我不断成长和进步,将使我终身受益。
其次,我要感谢财税学院的所有老师,他们深厚的学术造诣,平易近人的教书育人风格,使我难以忘怀。各位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中对我的关心帮助,令我的论文得以顺利完成。
最后,特别感谢我的父母和同学,在这么多年的求学生涯中,他们一直默默地为我付出,无怨无悔。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父母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同学们更是在我迷茫困惑时耐心的开导我,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才使我能够走到今天,以此文献给他们表达我难以言尽的感谢和祝福。
岁月逝去、感怀永存。在三年的求学之路上,我遇到重重困难,所幸我并非孤身奋战,我敬爱的老师、亲切的同学和亲爱的父亲给予莫大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必须向他们道上诚挚的谢意。首先真诚地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
三年来,xx老师用心良苦地栽培我,从开始怎样做研究到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再到毕业论文的指导,无不耗费着老师的心血。xx老师严谨的学术态度、纯粹的学术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让我领悟到学术魅力和学术精神,学术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谨向xx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衷心感谢所有关心和教导过我的老师。论文开题时,xx老师、xxx老师等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感谢xxx老师和xxx博士的无私帮助;感谢xxx老师给予的无私关怀和帮助;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同学们。
吾无父母,无以至今日。父爱如山,母爱如海。家庭的重大变故让我的求学之路充满变数,母亲的仙逝一度让我消沉不能自拔。父亲抗住了所有压力,并用乐观的态度激励我勇敢前进。母亲的早逝成为我一生的遗憾,我只能用一生的爱回报如山之高的父爱。
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回顾三年来的学习生活只能感慨时间的脚步如此匆匆,还没来得及好好领略柳湖的优美景色就要与她告别,在这里不仅丰富了我的学识,更收获了一批挚友,在这里我走过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旅程。
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离不开xxx老师的帮助与指导,从前期的选题以及后期的修改,xxx老师都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帮助我仔细审阅文章存在的问题,一次次提出修改意见,直到最后的定稿,文老师不仅给了我理论上的指导,其专业的学术眼光更是让我敬佩。文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务实的做人风格深深的影响了我。在此,我要向文老师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他三年来对我学术指导,感谢他一路上的关怀。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我的压力和动力,三年的风风雨雨。三年的喜怒哀乐即将画上句号,祝福各位同学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成材、成功。
这篇论文得以顺利完成,我需要感谢许多在我研究生学习期间以及在我写作过程中给过我启迪和帮助的人。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x副教授。xx老师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鞭策我在学业上不断奋进,激励我不断勇攀科学研究的高峰。
在生活中,xx老师经常教诲我如何做人做事,帮助我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没有他的指导我也无法完成我的论文写作。其次,我要感谢在我研究生阶段教给我知识以及给了我人生启迪的各位老师,包括: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等。
感谢他们教给我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非常宝贵的人生道理。最后,我要感谢在本文研究领域做出贡献的学者们,正因为借鉴了你们的研究成果,才能使我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思路。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的人,你们的关爱和帮助我将永远铭记。
研究生生涯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在学校求学生涯的结束,一路走来我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和帮助,借此论文完成之际我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xxx老师致以最深的谢意。
在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从论文选题的斟酌、论文框架的构建以及成文的审阅、修改等环节,无不倾注着xx老师的心血。每次修改,大到文章结构,小到错别字、标点符号,xx老师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xx老师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将时刻鞭策我,使我一生受益。不仅如此,在生活上,xx老师也经常给予我开导和关心。在硕士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之际,我衷心地感谢xx老师给予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学生必将牢记您的寄托,不辜负您的期望。
我还要感谢学院所有曾经教导过以及给予过我支持和帮助的老师们,他们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形象生动的讲课风格、乐观阔达的人生态度都将让我受益终生。特别是xxx老师,在论文开题的选择以及后续的资料搜集和整理中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再次衷心地感谢他的帮助。深深感谢我的家人,他们无私的关怀和殷切的。期望,给予了我不断进步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正是他们的支持与鼓励,才让我不断前进,不断收获。
感谢我的同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他们曾给予我很大的帮助。三年的同窗生活,他们已成为我的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我收获了很多。
感谢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稿和参加论文答辩的专家学者,感谢你们对本文的意见和建议,使我能够更快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最后,感谢西南财经大学的图书馆,里面宝贵的学术资源为我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