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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类论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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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类论文研究方法

论文研究方法是写论文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论文,接下来,与大家一起研究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呢?

1、调查法

调查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是指有目的、计划的搜集与论文主题有关的现实状况以及历史状况的资料,并对搜集过来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与归纳。调查法会用到问卷调查法,分发给有关人员,然后加以回收整理出对论文有用的信息。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用自己的感官或者其他的辅助工具,直接观察被研究的对象,可以让人们的观察的过程中,可以拥有新的发现,还可以更好的启发人们的思维。

3、文献研究法

以一定的目标,来调查文献,从而获得关于论文的更加全面、正确地了解。文献研究法有助于形成对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与比较,从而获得事物的全貌。

论文研究方法最为典型的有调查法、观察法以及文献研究法,都是值得大家采用的方法。

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者的政治立场密切相关。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现象,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理解。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问题,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往往不尽相同。 它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国际政治的主要方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归根结柢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国际政治的发展变化,也是受多种因素交互作用影响的,研究分析国际政治问题时,必须全面把握制约发展的各种因素。而在各种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现象中,隐含着一定的阶级关系。以阶级分析方法看,在社会主义国家登上国际舞台后,国际政治斗争的本质特点则表现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即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殖民主义是阶级压迫的扩大和延伸,它形成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殖民制度;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是爆发世界大战的根源。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外,也有一部分学者试图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观察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拉丁美洲和非洲一些学者提出的依附论。他们认为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的扩张,许多发展中国家被迫参与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大循环”,其结果是形成了“中心-外围”的格局。“外围”(指发展中国家)受“中心”(指发达国家)的剥削,资源的剩余价值源源不断地流向了“中心”,成为资本扩张的牺牲品,陷入难以逆转的依附状态。还有人指出跨国的资产阶级在当代世界范围内取得了统治权,跨国公司在其“整合”世界经济的过程中,造就了一个“国际资产阶级”,这个阶级的成员将本人所属民族的利益置于次要地位,相互勾结,并同跨国公司所在国的统治者结成特殊的联盟。从世界范围内看,存在着国际资产阶级和国际工人阶级的对立;在一个国家内部,又存在着国际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同被剥削人民的矛盾和对抗。 国际系统或体系是比国际结构含义更为广泛的一个传统概念。国际政治研究中的系统论,是西方学者在行为主义流行的60年代首先采用的。在西方国际政治学界影响较大的相互依赖论和一体化理论,是在系统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系统分析方法所研究的,可以是由所有主权国家组成的全球系统,可以是某一个国家的外交决策系统,也可以是某一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经营网络系统。全球系统包含若干个地区系统,后者是前者的子系统;某个国家的政治系统是地区系统的组成部分和子系统,这个国家的外交决策系统又是该国政治系统的子系统。每个层次的系统都有其特征,可能是松散的、严密的、稳定的、不稳定的,但都力图保持某种均衡,针对内外变化进行调整。每个系统都有其边界,使它与活动环境相区别。每个系统又有其一定的开放性和适应性,有信息网络和输入、输出。某一系统(如国家政府)的输出(如执行政策造成的后果)都会形成反馈,作为输入重新进入该系统,如此循环往复。系统分析方法强调大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把国际关系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因素,看成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自变量和因变量,其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变量若发生变化,其他变量或变量组合就会同时变化或接连发生变化。国际系统是由无数个国家的和非国家的社会系统组成的。它们之间又有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因此,每个国际事件都必然有两个根源,一个来自参与事件的社会系统,另一个来自有关系统之间的一连串相互作用。同样,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一方面是国内政治的继续,另一方面也是该国家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 系统的比较方法主要描述国际关系史或外交史,对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研究者力图揭示在类似的国际条件下,某种现象的重复发生,告诫人们重视国际政治发展的历史规律。80年代后期,国外一些学者热衷于“案例研究”,他们按照一般的调查方法设计出调查提纲,带着同一组问题去考察许多不同的案例,希望通过案例的比较分析,建立一些模式,得出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如在国际冲突的研究中,一些历史学家同政治学家合作,分析历史上的若干事例,企图找出哪些因素容易将国际矛盾和危机激化为大规模武装冲突。其他形式的比较研究包括国际政治同国内政治的比较、各国对外政策的比较、决策过程的比较、国际人物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比较、对外交产生影响的政治文化的比较等。这些方面的专题研究使国际政治学同比较政治学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西方国际政治学中,实证方法是传统的规范方法的对立面。所谓“规范方法”指的是强调价值判断和道义原则,坚持对历史和现实政治进行主观上的定性分析。实证方法的特点是着重从客观事实中取证,通过数据、公式、图表、模拟等方式显示国际关系的规律性,认为定量分析在国际问题研究中不但可行,而且必不可少。最常见的定量分析见于对各国综合国力的评估。模拟方法则常用于军事战略的研究。80年代后期,中国学术界也出现了一些有关综合国力的量化研究和战略模拟分析方面的成果。但是,定量方法有其局限性,需要同定性方法相结合,这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学者的共识。

制度研究法 制度研究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曾 以当时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为对象,对各种政体形式及政治原则进行了比较 和分析。在近代,制度研究法一直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其研究对象 包括国家的宪法、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以及政权机构内部 的制衡和分权关系、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关系等问题。运用制度研究法研 究政治现象的基本目的,是分析政治形式同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即如何 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种政治形式来实现某种政治原则。制度研究法在社会各 阶级为自己设计政治生活模式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20 世纪 30 年代后, 随着社会政治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和大批新兴学科的 出现,许多政治学研究者对制度研究法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制度研究 法忽视了对政治活动的主体──人的政治心理、动机的研究,并且仅仅局 限于对政治机构内部活动和法律条文进行分析,而这些并不能包括整个社 会的所有政治活动。他们主张政治学的研究重点应从政治制度转移到政治 行为,提出用行为主义研究法取代制度研究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行 为主义研究法逐渐崛起并在 60 年代未期达到顶峰,使制度研究法受到很大 的冲击。70 年代以后,行为主义研究法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制度研究法的 地位开始回升。但人们在运用制度研究法时,也引入了行为主义研究法中 诸如数量分析、心理分析等手段。实际上,制度研究法和行为主义研究法 不是截然对立的,在对政治现象的分析方面,两者各有长短。“历史比较法”就是通过两种或几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差别来探索语言发展规律 的方法。缺点是不能联系社会发展和语言的各个方面。历史比较法是历史教学中特别 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是分析历史事物 和评析历史人物的常用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政治系统论政治系统论 (Systems Approach) 的代表人物是戴维·伊斯顿。 在. “什 么是政治”部分,我们已涉及过系统理论。任何系统都有一些要素,政治 系统的要素是输入、输出及反馈,这些也是政治系统理论的主要概念。从 输入――输出来分析政治系统,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宏观的政治思维方法。 系统论主要关心的是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关系。但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如何 处理?这是结构一功能分析所关心的问题。 政治系统论运用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一般原理,不注重实用国家这种 模糊的概念,而以政治系统为自己的基本研究对象,从宏观角度对政治过 程,特别是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的价值分配进行研究。它首先把政治看 成是一个既有层次分工而又有完整系统地有机整体,即政治系统,政治现象是这个系统整体的组成部分,政治系统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各 个要素以及系统内部和外部环境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的。由此,政治系统论把政治的互动行为当作政治分析的基本要素,主张 以政治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为目标,着重分析系统的平衡和自我维持。其主 要代表人物有戴维·伊斯顿、莫顿·卡普兰等。行为主义的产生和发展。20 世纪 30 年代后,在美国率先兴起、形成一种与当代 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论和技术手段等有密切关联的政治学:行为主 义政治学。其主旨在于取代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政治学研究方法。它对当代西方 政治学有重要的影响。 当代西方政治学者面临着当代西方世界特有的各种危机,如帝国主义战争、声势 浩大的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不少人无法解决和解释这些危机, 因而把这些矛盾的产生归结于“意识形态的斗争”,试图建立一门“精确的”政治科 学来排斥他们所斥责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摆脱矛盾提供方策。行为主义便是 在这个历史前提下应运而生的。 政治行为主义首先是一种与传统政治学迥然不同的政治观。行为学派断定,古典 政治学理论的方法(如历史方法、法律方法和机构方法)带有道德和哲学色彩。 政治学要成为一门“科学”,须抛弃这种方法,对政治现象做“系统的、经验的和因 果的解释”,以便使政治学能够成为一门“经验科学”。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者 Robert Dahl 认为,行为主义是对传统政治学极为不满的一场反抗运动。 达尔在谈到行为主义时确认:“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 赋予他们行为的意义有关。 行为主义根据观察到和可观察的行为来谋求解释政治 现象。 ”从对国家的研究转向对社会的研究, 使政治学变成一种“非政治性的科学”, 不把国家及其体制视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行为主义运动的主要结果。 哈罗德·D·拉斯韦尔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中的影响因素和被施加影响者,戴 维·杜鲁门断定,政治学应研究利益集团的政治和调节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 过程;戴维·伊斯顿宣布政治学应研究“存在于任何社会当中的相互作用的系统” 和“社会财富的权威性分配”。E·C·班费尔德(E·C·Banfield)声称政治学应研究 解决或讨论问题的一般活动,如谈判、辩论、讨论、力量的运用和说服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政治行为主义已成为美国政治学领城内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 潮和方法论,并逐步得到其他国家政治学界的重视、研究或采纳。这股学术思潮 主要借用现代社会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门类的行为科学的理论成果,吸取 统计学和计算机等先进的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手段。 围绕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决策 这个核心内容,观察总结广泛的政治现象,产生了从宏观到微观不同层次的一系 列理论或分析模式,汇集成一股从观点、内容到方法等方面迥然不同于传统政治 思想和思辨的政治哲学的新型政治科学。纵观 70 余年的历史跨度,政治行为主 义是我们了解现代西方政治学的重要内容。 政治行为主义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 20 世纪初到 50 年代是形 成时期。 这期间, 一些政治学者开始撰文著书, 批评和谴责传统政治学的形式—— 法律的研究方法,主张用新的手段和方法开展政治学研究。如英国政治学者卡拉汉·华莱士发表了 《政治学中的人性》 美国政治学者阿诸尔·F·本特利写下了 , 《政 府过程》、查理·E·梅里安出版了《政治学的新方面》、哈罗德·D·拉斯韦尔也完 成了不少著作。这些人在构成行为学派的理论框架和原则以后,也就成为行为学 派的奠基人。他们呼吁注重研究人的政治行为,研究人性;断定只有人才能成为 政治研究的可靠依据, 并主张把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知识和技术嫁接到政治学研究 上来,强调应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政治程序进行详细调查和微观研究。 大约从 19C 末到 20C30 年代,可以看作政治行为主义在美国逐渐酝酿形成的时 期。 在美国,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诞生于 19C 后半期。这段时间政治学研究 对象主要有两个:(1)政治制度史,研究政治机构的来源及其发展历史;(2) 与政治制度有关的法律体系, 研究宪法和有关法典如何规定政府机构的职能以及 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随着 20C 初叶世界政治形势的风云变幻和西方社会结构的改变,这种以政治制 度和法律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统方法逐渐受到政治学者们的批评。 他们对前 人树立的刻板的历史叙述、逻辑推理及其它规范程式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转而寻 找新的理论和方法。 政治行为主义的产生与以下几个重要社会条件分不开。 首先是当时欧洲各类社会 科学的影响。从 19 世纪后半叶以来,美国政治学界就一直受到托克维利等欧洲 学者的强烈影响。得自欧洲一些著名大学的教学方法的启发,许多美国学者开始 倡导政治学的科学性。20C30 年代,大批欧洲学者为逃避法西斯主义的迫害, 从大西洋彼岸到了美国,又为学术界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方法。他们当中有 些人后来在美国政治学界占据了重要位置。 这一大批欧洲或欧洲式的社会科学家强调: 政治学必须借助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理 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政治现象。他们带来的新的科学分类思想对美国政治学界的 影响难以估价。弗利德里希和帕森斯介绍来马克思、杜尔克海姆、弗洛伊德、韦 伯、 帕雷托、 莫斯卡、 米切尔斯的学说, 推动了后来政治行为主义的诞生和发展。 心理学研究成果对政治行为主义的启迪和影响。巴甫洛夫(Pavrov)、约翰·华 生(John Waston)和 B·F·斯金纳(B·F·Skinner)等心理学家创立的“行为心理 学”,注重运用刺激——反应模式解释人类行为,强调研究可观察的刺激因素, 这些思想对政治学行为研究有触类旁通的效果。因此,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可以 说是当时各门科学(首先在心理学)中发生的行为科学的一个边缘产物。 其次, 是国际和国内的现实需要驱动美国的政治学学者更加重视并直接接触普遍 的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二战当中,一大批政治学家走出校园和研究机构,亲自 处理联邦政府或地方的日常政治事物和管理工作。通过切身的经验,他们察觉到 传统理论与实际问题之间的巨大差距,看到研究工作存在着严重缺欠,旧有的学 园式结论不可能预测未来的政治局势。这些迫使他们在方法论上检讨自己。在这 股日趋壮大的学术思潮带动下, 一些影响力颇大的政治学家已开始在自己的著作 中主张:政治研究要关心现实。打破过去那种以图书馆为基地的研究方式;研究 面向人们的政治行为,特别要重视各种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运用实地调查和 统计分析的方法,努力对人们的政治抉择作出预测并给以检验。 与此同时,美国各种社会势力也出于长远或近期的考虑,大力资助政治学团体的 研究活动, 因为搜集和分析大量实际资料要比局限于图书馆当中作研究所需的费 用大得多。大基金会通过资助某些中意的研究项目,制约了学者们的注意力和思想倾向。二战后,各基金会进一步重视资助诸如选举等短期行为科学研究项目及 一些跨学科研究。 最后,应该看到,行为主义之所以产生,是和美国注重实用传统及现代西方哲学 的影响密切相联的。20 世纪初叶,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方法论就启发过许多政 治学家。 在现代哲学中值得特别提出的有逻辑实证主义。 其代表维也纳学派主张: 一切理论都要有经验上的根据, 由直接或间接的验证预以证实或推翻;理论必须出于彻底的科学态度,并且有赖 于多学科的合作;哲学的任务是以语言分析为主要方法,达到对知识和科学的解 析等。在传统和思潮的推动下,美国政治学界逐渐形成一股占主流位置的观点: 科学的实质在于收集客观资料,收集政治生活的无情事实。这一观点直接针对 19C 以往的推理方法,就是说学术界认识到,要解决迫切的社会问题,光靠对法 律权利与义务作历史的、逻辑的分析是不行的,社会知识的可靠性在于事实。这 样,重事实而不重目标。重现状研究而不重方向研究,成了普遍倾向。美国政治 学会 1903 年成立,早期的几位会长都是主张政治学科学化的学者。20C20 年代 初,美国几次全国政治学会议的基本思想就是强调利用新技术收集新情况、新资 料,而不注重理论的作用。学术界认为,事实会自己说话。 政治行为主义的形成,包含几代学者的持续努力。在美国,对传统的制度研究加 以批评的学者,首推以研究方法论著称的社会科学家阿瑟·F·本特利。他早在《政 府过程》(1908)中就抨击当时的政治学是一门僵死的学问,只对政府脯机构 的最表面特征作形式上的研究。他主张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造,才能使政治学变为 名符其实的科学。英国学者 G·华莱土在 1908 年出版的《政治中的人性》中,也 把政治动机看作理解政治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的新领域, 主张采用心理学与自然科 学的方法研究政治。J·布鲁斯说过:“所需要的只是:事实、事实、事实。”这句 话典型地代表了那个时代政治学者最重视的东西。 布鲁斯还赞扬科学及其严谨性, 这反映了当时美国知识界反对墨守传统的共同态度。 继本特利之后,对推动政治行为主义形成起作用最大的,是查尔斯·E·梅里安和 他带动下的“芝加哥学派”。梅里安在 1921 年发表论文《政治学研究之现状》, 正式提出广泛应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地理、人种学、生物学、统计学的技术 和成果改造政治学研究状况。 美国学者一般都把这一年看作科学化运动开始的时 间标志。1925 年梅里安出版《政治学的新方面》可以看作是对学院式政治学的 批评和发展政治行为研究的日程表。梅里安首先提出“新政治科学”这个名词。他 主张,政治学必须应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把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 对象之一,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必然形成的互相依存的关系。梅里 安在 20 年代担任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系主任,以后一、二十年当中,该系培养 了一批研究生,他们成了后来闻名全美的政治学家,其中成就最突出的就有早期 的 H·F 戈斯耐尔、H·D·拉斯韦尔和 30 年代以来的第二代传人凯伊、特鲁曼、西 蒙、阿尔蒙德等。伊斯顿在 40 年代后期起到该系执教。本特利和亨廷顿也曾就 学于这所著名学府。人才汇聚,使这里俨然成为美国政治行为主义研究的中心。 在这种科学化思维万式指导下,谈学派的学者们都是面向实地工作,用以弥补以 往研究资料的匮乏,并积极借用其它社会科学和统计学的理论及手段,正式把行 为主义引进政治研究,带动了行为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

政治学的论文研究方法论

在高中学习生活中,写作政治小论文时在所难免的事,那么如何才能写出一篇优秀的政治小论文呢?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如何写高中政治小论文的 方法 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认真学习基本理念,积极参加 社会实践

政治小论文总的要求是要求能运用思想政治课上学习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因此,要写好政治小论文,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思想政治课教学,认真学习基本理论,掌握基本观点;另一方面要走出课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思潮及其变化,深入工厂、农村、商店参加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从社会生活中寻找和提炼材料,掌握丰富的第一手素材,从中汲取营养,获得灵感,这也是小论文创作的唯一源泉。

如在高中学生学习完高一(上)第三课《企业和经营者》后,要求写一篇以经营者的素质与企业的发展为主题的小论文,首先要求具体了解企业的基本知识、企业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等课本知识;其次,要深入工厂、企业等部门实地调查走访,收集企业经营成功或失败的事例材料,为小论文写作提供丰富的感性材料。

文章 的事与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治小论文,要求一事一议,事理交融,层次清楚,说明力强。要明白事实胜于雄辩的道理,努力去掌握丰富的材料,注意用事实说话,摆事实、讲道理,使人信服。要对在实践中取得的感性材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分析,经过严格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把道理讲明白、观点说清楚,使论文主题升华,以人以启发。在文章结构上,无论是通过人和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还是运用一定的原理去分析人和事,都必须注意观点和材料相一致,真正做到事理交融、事理统一。同时,要使文章的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才能使人感到自然、真切、合情合理,有说服力,防止颠三倒四,杂乱无章。

二、紧跟形势,独立思考,写出小论文的新意

在小论文写作过程中,要善于对平凡的事情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出其不寻常之处,要重视小论文的新意。所谓新意,就是指小论文的观点要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要写出有新意的小论文,首先要认真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理论知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今国内外的时事形势,积极投身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和集体、国家以至世界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和时代的脉搏一起跳动,才能亲身感受到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新人、新事、新思想,进发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思想火花。同时,要独立思考,善于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寻找素材,抓住不放,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分析研究,逐步从外部行为摸清事情的思想根源和实质,从表面现象透视问题的实质。如在撰写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小论文冒,除了要认真学习书本上关于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知识外,更重要的要了解党和国家现阶段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跟当前国企改革的形势,深入分析、认真思考,才能找出富有时代气息和现实意义的切入点。

三、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做到小论文的事理相统一。

文章的事与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治小论文,要求一事一议,事理交融,层次清楚,说明力强。要明白事实胜于雄辩的道理,努力去掌握丰富的材料,注意用事实说话,摆事实、讲道理,使人信服。要对在实践中取得的感性材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分析,经过严格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把道理讲明白、观点说清楚,使论文主题升华,以人以启发。在文章结构上,无论是通过人和事来说明一定的道理,还是运用一定的原理去分析人和事,都必须注意观点和材料相一致,真正做到事理交融、事理统一。同时,要使文章的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才能使人感到自然、真切、合情合理,有说服力,防止颠三倒四,杂乱无章。

四、以小见大,材料精要,语言简练。

短小精悍是小论文的一个显著特点。小论文的题目要小,力求以小见大,更有利于全面、深入、透彻地把问题分析清楚。相反,如果题目太大,写多了就长,写短了就空,很难符合要求。写作小论文,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细心观察,占有尽可能丰富而又合乎实际的材料,民时,要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整理,选用典型而又具体、生动的材料,选材要精,才会恰到了处。小论文的语言要精练、简明,初稿写完后,要多看几遍,仔细推敲,反复修改,做到文句通顺、条理清楚、语言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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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包括:

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唯物论基础上的辩证方法。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分析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过程。

从而揭示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本质及其发展运动的本质。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

二、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研究政治经济学,还必须运用科学的抽象法。科学的抽象法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统一,它是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进行的。

三、科学思维逻辑方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科学思维逻辑方法,是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时,按照经济范畴的逻辑关系,从比较简单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范畴,逐步上升到比较复杂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范畴,阐明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逻辑发展进程。历史方法,则是在研究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时,按照它的历史发展的真实进程来把握其规律。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念内容:

一、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

三、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

四、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即死劳动,只是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

1、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哲学原则,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论的精髓,也是政治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原则2、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分析途径和基本角度,包括历史的,经济的,阶级的和利益的角度,在此基础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3、注重客观事实,强调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重要方法。

政治学研究方法从古至今不断发展、演化,基本存在两种取向:一种是思辨的方法,从对基本价值的思辨性分析中演绎出政治学说,并以此解释政治现象;另一种是经验的方法,从大量实际材料的经验分析中归纳出政治学说,并以此解释政治现象。政治学研究方法有性质和层次上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方法论、学科性方法、分析性方法、工具性方法几个层次。方法论是高层次的方法,具有指导性。只有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下,其他各类方法才能得到正确运用和发挥最大的效用。学科性方法和分析性方法是程序性的方法,为政治学研究提供适当的角度。工具性方法基本上是技术方法,是用以获取、分析和处理资料的方法。——————————————————————————————————————参考资料:(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要求辩证地客观地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其基本点是: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任何政治问题都必须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进行考察。②从具体到一般。研究政治现象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从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而不能用主观预定的模式去规定具体现象。③理论联系实际。政治学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用政治理论指导政治实践,同时使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④阶级分析。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角度,观察和分析复杂的政治现象,以揭示政治现象的本质。⑤经济分析。政治归根结柢是经济的反映,是为经济服务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政治生活,这是分析和理解政治现象的基本观点。 (2)学科性方法。采用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学科性方法在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日益交汇的趋势下发展较快,出现了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政治人类学、政治地理学、生物政治学、生态政治学、政治伦理学等。它们分别借用一定学科的方法和研究成果,分析社会政治现象。(3)分析性方法。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结构分析政治现象,设计一定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把研究对象的各项变量纳入一定的理论框架之中。分析性的方法种类繁多,如行为研究法、政治系统分析、学习理论、社会化理论、精英理论、认识差异理论、个性理论、心理研究法、团体理论、体制理论、组织理论、政策分析、契约理论博弈论、结构功能理论、政治沟通理论等。这些方法均有自己特定的应用规则和程序,并有自己特定的概念框架。它们注重从自己确定的原则出发分析政治生活和政治现象,并把政治现象纳入自己的分析模式中加以考察。 (4)工具性方法。用严格规则实施搜集、处理、分析有关政治现象的数据和资料的技术及手段。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使政治学研究建立在定量分析、精确计算的基础上。工具性方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占主导地位后迅速发展起来,适应当代政治学从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转变。工具性方法主要来自统计学、数学、运筹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工具性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验研究法、模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形式理论、预测分析、内容分析、因素分析、目的-手段分析等。

西方现代政治学的研究方法论文

传统政治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1、历史研究法,即按编年史的方法对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搜集、整理和分析,根据丰富的史料描述某一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目的是要找出各种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推断未来的发展趋势。2、规范研究法,即从某种价值观出发,以道德规范为评价标准研究政治现象,目的是为人类提供政治发展的方向,把握政治的实质和规律。规范研究是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重要工具。3、法律研究法,即从分析法律条文入手,探讨由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及活动过程等。4、制度研究法,即对当时的政治制度进行描述,并对不同的政府机构、国家制度、政体形式加以比较。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包括历史分析法,阶级分析发,经济分析法,利益分析法。(二)传统政治学研究方法(1)哲学研究方法,从哲学思辨的角度立论(2)历史研究方法,注重政治史料的收集 (3)机构研究方法和制度研究方法(三)现代的方法:也就是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1)社会学分析途径如政治精英论,政治团体分析,政治角色分析,政治文化分析。(2)经济学分析模型,公共选择理论(3)心理学分析模型(4)政治系统分析模型(5)政治沟通分析模型(6)政治实证测量和分析技术。够全面了吧!!

指导人们进行政治研究的总体性原则和观念,或称世界观,是最高层次的方法。在方法论上,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别与对立。不同的阶级立场和意识形态,影响人们对方法论的选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要求辩证地客观地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其基本点是: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任何政治问题都必须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进行考察。②从具体到一般。研究政治现象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从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而不能用主观预定的模式去规定具体现象。③理论联系实际。政治学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用政治理论指导政治实践,同时使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④阶级分析。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角度,观察和分析复杂的政治现象,以揭示政治现象的本质。⑤经济分析。政治归根结柢是经济的反映,是为经济服务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政治生活,这是分析和理解政治现象的基本观点。除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外,历史上曾出现过4种主要的方法论:①伦理学世界观。它从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来研究和解释政治现象。这种方法论在西方和东方古代时期起基本主导作用。古代的政治学者相信道德目的是“公民营”共同生活的根本欲望,国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正义,伦理的目标和原则渗透政治,各种体制、组织设置和权力的行使均以实现某种道德价值为目的。人们的道德观念制约着社会生活。②神学世界观。它相信上帝创世、上帝安排俗间秩序、人法上帝,一切人间的政治现象均应从与上帝的关系中得到解释,人间的一切政治生活都是神的意志决定的。这一方法论基本贯穿于中世纪。中世纪的各派政治思想家,虽在观念上有分歧,但在方法论上是基本一致的,都从神学角度论证自己的政治理论。③法学世界观。它认为一切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都是以权利为根据由国家创造的。这一方法论盛行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是资产阶级的经典世界观。法学世界观突出国家和权力的作用,从敬神轻人转为尊人重世,注重人的权利、自由、欢乐和幸福。它注重从人的权利出发来论证政治制度,从政治制度来论证政治生活,把政治权力和政治制度看成是决定性的。这一概念框架,后来虽有很大变化,但其基本精神迄今仍是西方政治研究的主导方面。④社会学世界观。它认为政治生活的发展与全社会的各种运动和诸多关系相关,因此不能仅从政治制度出发来解释政治现象。社会学世界观提倡实证性和批判性的观念,主张从社会改造出发设计理想的政治。这一方法论于19世纪上半期开始盛行。以上 4种世界观都在一定时期占统治地位,但在同一个时期除了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方法论外,同时还存在着其他占次要地位的世界观。19世纪末以后,又有新的方法论陆续产生,如心理学方法论、系统方法论等,但均未获得前几种方法论那样压倒性的地位。学科性方法 采用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学科性方法在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日益交汇的趋势下发展较快,出现了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政治人类学、政治地理学、生物政治学、生态政治学、政治伦理学等。它们分别借用一定学科的方法和研究成果,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如生物政治学注意研究生物因素对政治行为的影响,从人类生命科学的角度解释政治结果和政治过程,注重应用生理学、心理生理学和心理药理学等原理。生态政治学则用生态学的方法研究政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生态环境对政治系统会产生生态学意义上的影响等。分析性方法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结构分析政治现象,设计一定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把研究对象的各项变量纳入一定的理论框架之中。分析性的方法种类繁多,如行为研究法、政治系统分析、学习理论、社会化理论、精英理论、认识差异理论、个性理论、心理研究法、团体理论、体制理论、组织理论、政策分析、契约理论、理性理论、博弈论、角色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政治沟通理论、交换理论等。这些方法均有自己特定的应用规则和程序,并有自己特定的概念框架。它们注重从自己确定的原则出发分析政治生活和政治现象,并把政治现象纳入自己的分析模式中加以考察。这些方法并不是关于某个特定对象的理论,而是从各自的角度来透视和解释政治现象。工具性方法 用严格的规则实施搜集、处理和分析有关政治现象的数据和资料的技术和手段。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使政治学研究建立在定量分析、精确计算的基础上。工具性方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占主导地位后迅速发展起来,适应当代政治学从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转变。工具性方法主要来自统计学、数学、运筹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工具性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验研究法、模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形式理论、预测分析、内容分析、因素分析、目的-手段分析等。这一类方法的发展,丰富了政治学研究搜集和分析材料的手段。当代政治学的发展与工具性方法的发展密切相关。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论论文

写小论文,你要根据课程的要求,一般老师都会给你要求具体的范围和具体的内容,你根据你最感兴趣的,或者说你最擅长的一个话题和主题句确定自己的论文题目,然后查相应的参考文献进行协作。

小论文的话,我觉得你要从一个小的点出发吧,从一个小的点然后能够引出一个大的结论,或者是一个大的嗯创新的点,我觉得这个作文就非常好,要跟这个经济有关的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为对象[摘要]: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明确工人的权益。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大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有关工资、加班费的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噪音、粉尘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很大伤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工人没有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会、工商局等相关组织的工作不到位,缺乏有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没有有效约束力,再加上工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工人一直处于极度弱式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从工会建设、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去开展工作。[关键词] 合同 工作 工资 劳动保障一、 文章背景笔者以海南三亚的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为对象。这家大理石的规模在三亚是数一数二的。老板40余岁,已从事大理石行业15年。现在扩建后的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多平米,,共有大型切割机11台,一辆货车,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保持在30至45人间,还包括6名管理、销售、财务人员,今年石材的销售总值约为1500万。在海南这样一个相对没有广东私营经济典型的大环境中,通过对一家相对东莞很多工厂还要小的大理石厂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小规模的、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对这类企业总体初步分析。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一) 合同相比过去而言,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确立日益契约化。过去业主与雇工关系主要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现在双方主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 在各类民营企业中, 私营企业的签订率最低, 有些地方仅为20%~30%。[1]不仅仅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对于企业主和工人双方都只是一种形式,是否真的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真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反映,首先,私营企业所起草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备,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而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模糊甚至违法等问题,对保障工人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只字不提。其次,实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不能基本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仅仅只对雇主有利。最后,工人在选择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然对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条件只能接受。以该石材厂为例,从04年起,雇主才开始与雇工签订合同,之前都为口头协议。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人必须为雇主满一年才算合同终止,中途不得违规辞职,否则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中途被雇主辞退的员工,同样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这种情况雇主应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而现实情况是工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反而要损失一部分的工资。在这里需要指出,在年初和上半年的时候,工厂所接的活会比较少。而下半年的时候,工厂的工程量急剧增加,这就更加需要具有熟练手艺的工人。为了防止工人转向其他工厂,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之一。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现实情况允许吗?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3]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唯一目的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吸收获取剩余价值,在工人年轻力壮,技术娴熟时将劳动力吸收到极致,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至于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工人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资本家全然不顾,他只关心寻找到下一个正处于劳动力旺盛的目标。还有由于这种工厂毕竟是小规模的,无法保证自己来年的经营情况,而对于工人尤其是老师傅,他们也会选择来年到哪家厂去拿更高的工资,因此雇主通常只会和工人签订一年合同,一年一年签。至于劳动报酬,雇主在正式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人的工资应为多少,只是说明按双方约定数额。雇主会在另外一张纸上写明和工人约定的工资数额,但这张纸只有雇主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什么状况,工人没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应得的工资。毫无疑问,这对于工人的利益是完全没有保障的。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这份合同只字未提。而这对于从事机械加工的大理石工人而言却非常重要,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噪音、粉尘对身体也有很大伤害,而在合同却完全没有一些相关的劳动保护内容,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没有明确规定。总之,现实情况往往是合同本身其实是保障工人利益的一纸空文,合同本身就不规范、不公平,不合法,合同中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劳动标准的规定很不具体, 这样出现问题时就不便把握和操作。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笔者想说明,首先,由于一些雇主本身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所起草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没有包含应有的内容。即使了解,也会隐藏、忽略掉这些对减少雇主利益的内容。其次,由于大多工人的素质低,知识水平不够,他们更不知道合同原来要包含这些对他们有利的内容,不知道合同上的一些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现实中他们对于一份即使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往往也只能全盘接受,毕竟在巨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先获得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二) 工作(1)工作时间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工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没有假期。这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用人单位应在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放假的规定。合同中明确写到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7:30-12:00,下午2:00-6:45,加班时间晚上8:00-11:00。加班按个数算,必须加满3个小时。中午1:20-2:15,有必要工人必须听从雇主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至少为9个小时15分,可能长达12、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70小时。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的制度。另外,《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年末时,工厂工程量大,雇主经常会强制要求全体加班。当雇主要求加班时,工人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都必须加班。常常有很多工人一个月中有20天以上甚至全月都加班。表一:11月份厂内10名工人的加班情况工人ABCDEFGHIJ加班个数529302330雇主正是通过加班来延长工作日,从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2)工作内容工厂主要负责大理石的加工。雇主、销售人员从市场上拉到订货单,再交给工人。工人的工作一般为用切割机切割石材,要两个工人一起搬运、协作劳动。切割完后,有的需要磨边,大多数都用手动打磨机,也有自动打磨机。在进行石材再加工时,经常要用银石胶黏贴石材。还要负责到客户家进行后期安装。(3)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人并不一定在工厂里工作。这家大理石厂有一个门市部,厂里有10名工人,还有另外5个工地,其中一个工地放置27名工人。工人随时都得听从雇主的安排,到另外的工地去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更加恶劣。在工作过程中,工人要一直忍受的就是机器切割、打磨石材的噪声。工人要长时间处于高达110分贝的吵杂环境下,而工人没有任何防御噪声的装备,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防噪音设备。还有因为切割、打磨石材是都会产生很多粉尘的,工人工作时也一直处于漫天的粉尘中,却仅仅依靠一层普通口罩稍微保护一下,工作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备。另外,工人要经常搬运十分沉重的大理石,时常发生砸伤、压伤。工人使用打磨机,操作切割机,这些锋利的磨片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对于有5、6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来说还好,而对于才工作半年的学徒工来说,就经常发生小事故,如砸杀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被磨片割到。在工人将石材黏贴起来时还会接触到银石胶,这些是有毒的,而工人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只能直接接触。可见,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噪声、灰尘、有毒物质等等危害工人的环境下,工人既无任何有效防御装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对于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人也只能自己小心就是。[1]一般说来,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乏,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条件极差。特别是对于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而言,雇主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更多机器、劳动力上,来扩大再生产,而不会是工人的劳动保护设施上。并且雇工中也普遍缺乏劳动保护意识,很少要求重视、改善劳动保护工作。(三) 工资这个大理石厂中共有37名工人,工人的技术对于雇主来说非常重要。老师傅娴熟的技术做的工好,出现错单的情况少,并且跟雇主久了,做工勤快又老实。而学徒工既要老师傅带着,出现错单的情况比较多,自然也就浪费石材、耽误工期。根据不同水平的工人所给的工资也就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表2 工人工资水平工人类型人数工作年数月基本工资学徒工101年以下600元中等工人311年至5年1300元至1500元老师傅65至6年2000元至3000元这些工资都是包吃包住的,如果工人不在厂里吃,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费。至于加班费,原先规定15元一个加班,由于物价上涨等情况,现在如果加工地的班(活比较辛苦),一个班30元,加厂里的班,一个班25元。即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仍然不变,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从数字上,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了,但伴随着物价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并不见得也一定增加。在这里说明,大理石厂因为是极其需要技术工的,所以对于老师傅给的工资很高,希望其来年也能继续留下来。一个工人属于哪种级别的工人,主要是看他的手艺、技术如何。通常一个老师傅需要负责带2个学徒工,这些学徒工一般是老师傅的亲戚之类的,也有自己找过来的,学徒工私下也会给老师傅一些红包之类。这样雇主就省下一笔培训学徒工的费用,由于这些学徒工的基本工资低,他们会加班比较勤,由他们来做大多数简单的工作,并且让他们看到老师傅的高工资,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早日出师。这个大理石厂在工人进厂时没有收取押金,但每月只发放工资的80%,等到年终时才将剩余的20%结清。如果工人没有干满一年,则扣除这20%,这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5]。但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保证工人在下半年活多的时候,没有因别家厂工资高而跑掉。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工人请病假,2天以内有工资和生活费,超过2天后的假期没有工资、生活费。事假的话不超过一天生活费照给,但没有工资。事假超过一天则一律没有工资、生活费。工人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通常工人身体不适、工作太累或有事要求请假时,雇主还是比较人性化管理的,问清原因,时间不长都是可以准假的。但笔者再次强调,娴熟的技术工对于大理石厂是非常紧俏的,雇主对于工人请假的一些要求之所以比较宽容,另外还包括给工人提供较好的伙食,对工人家属的一些照顾,这些人性化管理追根到底是出于雇主对娴熟技术工的迫切需要,是处于自身人力能力资源建设的需要,而非如雇主认为的自己关心工人,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份调查显示[6],私营企业被调查雇工中有1/ 4 在来到企业后,家中办过红白大事,其中25 %场合老板登门看望,30 %场合老板送去礼金、礼物,10 %的场合老板派人去帮忙。也有1/ 4 雇工在来到企业后遇到老板家办红白大事,他们之中有25 %登门看望,25 %送去礼金、礼物, %前去帮忙、出力。雇主努力营造一种人人为厂的氛围,确实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赤裸裸的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四) 劳动保障(1)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而当雇主提出用工人工资来交每人100元的社会保险费时,工人们不同意,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了了之。给雇主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人都没有社会保险,那么那些临时进来的员工就更不可能有社会保险。可见,连工人自己都不争取合法权益,雇主更不可能为工人考虑,再加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不到位,工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无法保障。至于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这些在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一些不正规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就更无从谈起了。(2)工伤前面已提到大理石厂时不时发生工人受伤。工人一旦发生工伤,雇主会将工人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且在受伤恢复期间,工人可以不干活,但照发工资、生活费。但如果工人因为受伤影响了劳动能力,雇主一般会劝退工人,或者等到来年工人想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时,雇主会想法设法不让其干下去。所以在工人发生工伤,而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甚至自己承担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这家工厂还是比较人性化。以下调查数据可以反映私营企业工人工伤的处理情况,当雇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 % , %工资要全部扣除, %要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 3 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支付, %由企业支付一部分, %要由受伤雇工自己支付[8]。但令人深思的是,工人本身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益, 不知道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采取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没有社会保险,如果碰上不好的雇主,工人就处于绝境了。(3)法律法规及相关组织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很多对工人有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这些法律法规到底对私营企业主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在雇主和工人真正签订的合同中,有多少内容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正规的私营企业中都无法保证,那么这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就更不乐观了,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的私营企业主。另外,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人本身的意义何在?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自身知识水平不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工会责任的不到位,这些法律法规、组织都无法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利益。三 结论对于私营企业的这些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等组织建设, 实现劳资协商集体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组织, 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推行, 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已建私营企业工会的要确实发挥应有作用, 善于倾听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并及时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化解劳资矛盾于萌芽状态。(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一要重点加强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 让工人知法、懂法, 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要强化私营企业对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提高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三)加强劳动监察, 保证劳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目前雇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劳动部门处理, 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今后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力量, 建立由被动接案变为主动出击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 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最基本的工人社会保险的实现工作。--------------------------------------------------------------------------------[1] 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十七条。[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章,第五十条。[6]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页。[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章,第七十二条。[8]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0页。--------------------------------------------------------------------------------参考文献1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5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论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及其指导意义 实行对外开放是邓小平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科学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提出了一系列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与构想。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是我国近20年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而且对于我国在新世纪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确立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当代世界开放性特征的高度的理论概括。当代世界就其经济内容而言是开放的世界或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自给自足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中,经济交往的规模和程度十分有限,交换在经济生活中还不占重要地位。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后,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出现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才居于统治地位。资本主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扩大,进而形成突破国家和地区界限的国际分工;国际分工又加深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了世界市场;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资本的国际化。如同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页。)形成了世界性的经济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空前扩张,生产要素的配置扩大到整个世界范围,世界各国的经济获得了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难以想象的大飞跃和大发展,世界进入了一个以国际经济活动为舞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国际经济社会背景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兴衰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能否面向国际市场,能否积极地发展同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与世隔绝的状态下求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然要受到本国的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和资金技术等条件的约束。即使是一个资源丰富,实力强大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可能拥有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资源,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国际间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技术流动和劳务流动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整个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将自己置身于国际经济格局中来加快发展本国经济。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把握这一历史潮流,明确指出:“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0页。)对外开放是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及建国后前30年的闭关自守导致落后的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实现现代化,要赶超发达国家,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必须通过对外开放,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利用好国内外市场,形成自己的优势,确立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才能加快我们的发展速度。他说:“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页。)他还说;“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页。) 实行对外开放首先在于利用国外资金,以弥补我国现代化建设资金之不足。我国的现代化是赶超型的现代化,具有明显的高起点、高速度、高目标的特征,引进大量的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是我国现代化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保证。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依靠国内的积累之外,还需要利用国际市场进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在引进国外资金方面迈开很大的步伐,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等形式,引进巨额的外国资金和海外资金,同时还通过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品,获得了巨额的外汇,为现代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其次是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培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技术水平的高低和产业结构的高度。作为赶超型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并以较快的速度赶上世界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购买技术专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等方式,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培植起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了这些产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见,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节省了时间和资源,加速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再次是利用国际间的交往以获得更多的经济信息。当今时代是信息的时代,谁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谁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谁就能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政治的走势。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6-307页。)对于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做出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以此来判断国际市场的变动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因此,应该通过对外开放,在国际交往中积累、收集和整理世界经济的信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服务。 二、根据经济体制创新的需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的商品经济,它不可能在封闭的环境中建立,只能在开放的环境中形成。它不仅要求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还要求同国际市场相联系,从而使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和信息等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参与国际分工,并利用国际分工以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 我国是在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低,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改造我们传统的经济体制并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体系。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资本主义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律,规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弊端,趋利避害,逐步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内市场体系。对外开放为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机制运行的规律,尽快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世界各国培育市场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并逐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任务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企业的财产制度和组织形式,从而以规范化的公司制形式对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根本性的改造,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企业改革的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通过对内对外开放,逐步地拆除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各种市场藩篱和贸易壁垒,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促进企业进入市场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的竞争,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还使我国的很多企业了解和学会了利用国际通用的规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国际标准来确立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促进了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习和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国民经济、调控市场机制方面的经验,从而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市场经济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且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西方国家在对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各国的国情来建立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以缓和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破坏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自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特大经济危机之后,为了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其破坏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采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多种经济政策在内的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战后保持了长达1/4世纪的经济长期繁荣。资本主义国家调控市场的各种严密的法规、宏观经济调控方法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各种配套措施,对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有益借鉴。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并从实际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法。实施了一系列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明显的成效,不仅保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还保持了国民经济的高增长。 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逐步形成大开放格局。就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而言,邓小平同志在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地提出我们的对外开放是大开放。所谓大开放,就经济方面来说,不仅东部地区要开放,而且中、西部地区也要对外开放;不仅第一产业要对外开放,而且第二、第三产业也要对外开放;不仅要采取贸易的形式,而且要采取技术交流、资金往来以及其他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不仅要在经济上向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开放,而且要向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开放。总之,我们要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放到世界经济的大格局和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之下,纳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这是因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论是大国还是小国,不管是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还是落后的国家,都各有所长,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在邓小平大开放思想指导下,我们不仅能够汲取各国的长处以弥补自己的短处,加快我们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可避免国民经济受一个或某几个国家支配、摆布,确保我们的对外开放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以继续,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长期性。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开放型经济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实行一系列更为开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面临着引进更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产品出口等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国际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我们要继续以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为指导,以积极的态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利用外资是实行对外开放、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途径。邓小平同志说:“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6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作了许多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并制定实行了一系列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保障的法规和政策,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3年以来,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在新世纪到来的新条件下,我们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还要作进一步调整,扩大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吸引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管理先进的项目,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要由原来的以地区性差别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差别性优惠为主,重点引导外资流向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通信设施、农业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流向汽车、航空、电子、机械、通信设备等支柱产业,流向商贸、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出口贸易战略。首先是以质取胜战略。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对不足的国家,人口众多,技术已具一定实力,因此,我们不能长期依赖“价廉质低”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而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牢牢把握好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环节,下大力气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两方面的优势。要重视科技兴贸,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出口规模,增加国内急需的技术装备和重要资源的出口,尽快实现出口贸易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转变。其次是市场多元化战略。90年代初,我国出口产品市场90%以上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市场过分集中,不仅会增加市场风险,而且还可能导致进出口贸易受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其基本要求是在继续巩固西方国家和港澳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发展中国家、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市场,力争对这些国家市场的出口产品比重逐步有所提高,避免对同一市场的过分依赖,增强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还有利于缓解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三是实行均衡开放政策,保障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南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凭借优越地理区位及良好的经济基础,在对外开放中率先起步,进而由沿海到内地,逐步形成梯度开放格局。这种非均衡对外开放战略,在从封闭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初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伴随着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我们的经济政策倾斜重点应该向中西部地区扩大和转移,从而实现我国的对外开放从“倾斜开放”向“均衡开放”的战略转变。在加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同时,根据中西部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有别东部地区的政策,加快中西部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开放区域,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扶持力度,扩大审批权限,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内地对外资的吸引力。实行均衡开放还要实现对外开放由区域模式向产业模式的转变。原先的区域优惠政策容易造成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及资源配置的扭曲。而实施产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使外资流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流向支柱产业,流向第三产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此外,我们还要实现从浅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向深层次参与转变,要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循环,使经济循环过程覆盖和辐射各个部门和更加广阔的地域,实现纵深循环,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外向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实力的提高。 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里的战略任务。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及亚洲“四小龙”等后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高度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并且在生产、资本、技术、信息等各方面都趋向国际化和全球化。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现代化,改变生产力落后状况,是我们所面临的长期性问题。我们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系,其中包括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出口生产体系,对外经济体系、技术引进和推广体系、外经服务和监督体系以及社会信息体系,还包括为它服务的金融、保险、信息、生活、娱乐等第三产业的比重最终应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多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国内出口或合作开发资源;特别是通过推进投资、贸易一体化,组建工、贸、技、银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进军国际市场,如果我们有十几个或几十个真正的企业集团称雄于国外,我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就会大大提高,外向型经济目标就能更快地达到。 此外,还要加快推进我国贸易自由化进程,应当根据开放型经济的要求来重新审视我们的贸易政策指导思想,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体机制。我们应当尽早实现从外贸企业的审核制度向登记制度的转轨,让国内具有实力的企业尽早进入国际市场。适应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应当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分步骤地把进口关税降低到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逐步开放外汇市场,把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当代世界经济体系。

政治合法性研究论文

1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合法性是政治学话语谱系中的核心术语和重要范畴,也是一个政治体系持久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成为政治统治者孜孜以求的宝贵资源。没有任何政治统治是完全能够依靠暴力进行的,它必须唤起并维持民众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即让社会民众认为当前的政治状况是值得认同和拥护的。一个政治体系要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可以减少统治成本,使统治更具有效力,使政局更具稳定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避免合法性的危机。一个政治权力或权威主体要通过实际取得的成就才能赢得合法的支持。这里指的成就实际上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或政治的实际业绩。政治权力主体取得的实际业绩,满足了社会成员对经济增长的诉求和强烈愿望,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如果社会成员认为政治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他们从中得到的利益在价值上超过了他们因服从政治权力主体而给他们带来的某些痛苦,他们就会互相交流看法,从而形成一致意见。这种一致意见表现为群体的压力,促使社会成员服从政治权力主体的管理,加强了政治权力主体的控制与协调能力,使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威合法化。正因为治理绩效将会使政治权力主体合法性水平降低或丧失,所以每一个时期的政治权力主体都会谋求经济的发展,以此来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增加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结构和规则、治理绩效共同构成了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它们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三者结合的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合法性就越牢固。2 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形态中,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是不同的。因为,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是依据不同的历史过程形成的,而不同的历史过程决定了执政党掌握国家权力的实际地位,从而也对其合法性基础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完全不能脱离现实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实际来研究政治合法性的策略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领导人需要建立适应现代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的政治权威,更需要创造和运用能够形成执政合法性的各种体制基础和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的现实使得人们思想出现了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形态,人们不再看重政治体系的“正统”或“神圣”,对政府领导人的要求也不再苛求其“尊严”,而只是从工作成效上来要求他。此外,腐败现象、失业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和挑战。1.要用“关怀”建立认同系统。在社会民众中生成的“认同”,不是一种单向作用的过程,它必须以政治系统与社会认同系统双向互动的过程而存在。所以“认同”即合法性的生成和实现,必然要求执政党和既定政权实现对社会认同系统及其成员的教化和关怀。这就决定了政治系统一方面要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建立起该系统及其成员对既定政权的信仰和信念;另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建设,创造能够给民众带来更多现实物质利益的条件。 总之,只要执政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以人民同不同意、人民赞不赞成、人民拥不拥护、人民支不支持为衡量标准,就一定能够充分显现出共产党执政的有效性,也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对共产党执政的信任和拥护。由此可见,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策略促成了这样一种实际效果,即合法性为执政有效性奠定了合理的价值基础,执政有效性为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现实支撑。因此,用执政的有效性生成合法性,以合法性促进执政的有效性,并长期保持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然成为执政党治理国家和整合社会的重要动力性资源。 2.要用“制度”维系合法性。现代理性统治观念认为,一种统治只有至少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说是合法的,一是必须从正面建立规范秩序;二是人们必须相信规范秩序的正当性。⑥(P128)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战略构想和实际步骤,而执政党的一切决策和行动,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认可,才是可靠和可行的,亦即只有人民真正需要的政治制度才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可,并被人民所贯彻。实践已经证明,当政治制度价值取向指向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时,人民就会把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看作是“我们”而不是“他们”,从而有利于形成维持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样,社会认同系统就能始终处于法律制度和有序的政治环境中,进而稳定地发挥其生成和实现合法性的功能和作用,以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就是不知道怎么发给你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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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范文篇二 欧盟:没有政治的政治共同体 摘要: 2009年12月1日,经过近十年的混乱和踌躇,欧盟《里斯本条约》(Lisbon Treaty)正式生效。与遭遇流产的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Constitutional Treaty)类似,《里斯本条约》旨在对抗12个新成员国的加入所释放出的离心力。该条约在某种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它简化了欧盟繁琐的决策程序;为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所组成的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设立了一个半全职主席;新增了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同时,它还增大了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的权限,赋予欧盟以单一法律主体资格,并制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尽管英国、波兰和捷克共和国并未加入)。 这些变化关系重大。它们扫除了欧盟有效决策的一些障碍,并使欧盟在外部世界提升其声望变得稍容易一些。亨利·基辛格嘲讽般地发问:“如果要与欧洲通话,我该拨哪个号码?”依然切中要害。《里斯本条约》只是一种,或更确切地说,一套权宜之计。该条约并未使欧盟做好面对一个与欧盟的精英和人民传承的精神谱系完全不同的世界的准备,它甚至无意于此。欧洲领导者所寻求的是如何更好地墨守成规,改弦易辙是其最不乐意的。欧盟仍然是一个蹒跚的巨人。自欧洲计划(European project)启动以来,其治理方面的模棱两可所带来的阴霾一直挥之不散。它仍被困于介乎联邦制和邦联制、民主治理和技术官僚统治之间的“无主之地”中。欧盟机构依然缺乏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权威,以带领欧洲走出在新世纪所面临的艰难处境,“东方”和“西方”的古老分类在新世纪已不具任何意义。《里斯本条约》只是一个通往未知目的地的中途补给站,而非目的地本身;只是一次进行自我评估、展望未来的机会,而非逃避悬于欧洲精英和人民头顶的有关目标、原则和权力等宏大问题的借口。可悲的是,迄今为止,触目所及,逃避仍多于展望。 直面欧盟之问 通过以迟到的《里斯本条约》为顶点的、旷日持久的谈判的内在含义为探讨的期待起点,我们可以试着梳理那些互相掣肘的状况后面隐藏的问题:对于条约的含义以及欧盟的政治愿景,均缺乏泛欧范围内的深入公共 辩论 。某些欧盟成员国曾出现过激烈而气急败坏的争论,但均发生于一国范围内,而未及于整个欧洲。这些辩论聚焦于对特定成员国的立场,对欧盟整体则毫无意义。反对者喋喋不休于提案通过后丧失的本国主权,赞成者则不厌其烦地纠缠于提案失败后自身可能失去的影响力。 从1787年美国宪法起草后到1788年正式通过之前,曾进行过的非同寻常的公开辩论中体现出的激情、道德严肃性和哲学深度,欧洲制宪过程中却明显地缺席。并不存在欧洲版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或詹姆斯·麦迪逊来为欧洲宪法条约设定支撑性的道德价值观和政治假设,或者界定所欲实现的目标。像“美德”、“自由”和“公共福利”之类的反复回荡在美国制宪辩论中的词语,在欧洲制宪过程中却很少听到。印度贱民(曾经的“不可接触者”)领袖安培多伽尔(B. R. Ambedkar)在独立之后关于印度宪法的议会辩论中所发表的激动人心的言语,在欧洲无人堪与之比肩。没有人像他一样,去探究政治平等的民主承诺和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不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更无人探讨这种紧张关系对欧洲计划意味着什么。欧洲公众已非首次被浅薄所糊弄。 问题显而易见:为何会如此?这并非一个新问题。早在十年前,牛津大学的政治理论家西登托普(Larry Siedentop)即确指詹姆斯·麦迪逊是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中的最杰出贡献者,并哀叹于欧洲版麦迪逊的缺失。但在西登托普写作时,这个问题可被当作学院派的空想而一笑置之。彼时,欧元刚刚推出,欧盟东扩的大冒险也即将开始。经济持久增长的光明前景似乎触手可及。美国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且似乎将继续保持下去。此时似乎并非讨论这些问题的恰当时机,而西登托普也并非卡桑德拉式的灾难预言家,他的语气是轻松的、对话式的,并带有些许学究气。他希望有一天欧洲可以效仿美国的联邦制,但他未料到这一天的到来,将有可能用去几十年甚或几代人的时间。 当前的局势已不同于往日。轻松的学院派时刻已经结束。1780年代充满活力并深刻的美国制宪辩论与21世纪欧洲辩论的缺失,二者之间的反差已不再是一桩历史趣闻。相反,这种反差重要而急迫。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个现象?一个常见的回答是,对欧盟抱有任何其他期待原本就是荒谬的,因为当前的欧盟既非1940年代印度那样的主权国家,也非1780年代美国那样的准国家(would-be state),谈论欧洲宪法原本就是错位的,因此美国或印度式的宪政辩论也便是多余的。 但这个答案是站不住脚的。欧盟也许并非一个国家,但它无疑是一个政体(polity)。它依据深思熟虑的规则进行治理,这些规则体现在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中。《罗马条约》签署后的50年间,这些治理规则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欧盟得以幸存,那么在接下来50年中其仍将发生更多改变。比如在一个致力于民主和人权的联盟中融入一大片前苏联的卫星国,创造出了新欧洲;而由决定制订一份《宪法条约》到批准《里斯本条约》的长期过程中,为新欧洲未来所可能形成的宪法进行一次大陆范围的对话提供了理想的机会。 技术治理的局限 我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存在于一个更深的层次,那就是:针对“一体化会像一团晕开的墨迹般,必然将从一个政策领域扩散到另一个政策领域”这一理论,我们缺乏公开辩论的空间。一体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但其手段却是经济性的;然而手段逐渐侵蚀了目的。一体化被假定为会以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方式,从一个经济领域向另一个经济领域扩散;该扩散将不会停顿,而在此过程中共识势必会被调动起来。经济上的成功——这方面的事实俯拾即是,如市场自由、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将足以将一体化计划嵌入公共文化中。没必要以共同目标的合法性来强化既成事实的合法性。一切都将自行解决。 顾名思义,这种墨迹理论不仅是经济主义的,它还具有技术官僚统治的性质。该理论的信奉者逃避公共政治的生硬和杂乱,他们认为这种生硬和杂乱无关紧要,甚至是一种威胁。这种情绪在欧盟总部依然存在且甚为流行。经济主义的技术官僚往往精于高层政治决策机构式的走廊政治,但却对下列种种政治避之唯恐不及:巡回演说、议会辩论、政治宣传册,或电视演播室。若非如此,他们便不是技术官僚了。 他们同样不符合欧盟之父让·莫内意指的“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微妙混合”这一职务描述。成熟联邦的典型特征是:以外交政策、国防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金钱等方面的“高政治”(high politics)为起点。之后才会延伸到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干预等诸如此类的“低政治”领域。(直到罗斯福新政之时,美国才开始大规模地如此行事。)但是,莫内计划实质上却要反其道而行之:经济一体化的“低政治”先行;“高政治”则随后进行。欧洲煤钢共同体即以“低政治的”部门干预为起点。继之而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虽拥有更广泛的职权范围,但恰如其名,该组织仍压倒性地专注于经济领域的“低政治”:农业、国家间贸易、区域援助、清除自由竞争壁垒,以及创建严密的规管框架以统一标准。两者均将“高政治”留给了各成员国。 当然,“低政治”本身也具有政治性。交易要有人居中斡旋;买卖要双方达成合意;损失要予以补偿。事实上,整个欧洲计划均体现为一种妥协:以德国之崇高意志(respectability)换取法国主导的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以农业保护换取工业自由贸易。但其间所涉及的政治实质上均是走廊政治,一种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需要技术官僚技能和气质的政治。毫不奇怪,布鲁塞尔委员会之于技术官僚正如果酱盆之于蜜蜂。该委员会贝尔莱蒙大楼的走廊中回荡着技术官僚沉重的脚步声——这些脚步声来自各式各样的成员国官员及游说者以及欧盟工作人员。虽然最成功的委员会成员往往都有其政治背景,但通常而言他们首先是技术官僚性质的走廊政客,其次才是公共政治家(public politicians)。 让·莫内本人便是个典型例子。他首先是个有识之士,天生具有一种从容不迫但却引人注目的超凡魅力,并拥有一种启人心智、天马行空的非凡 想象力 。但他同样是一位从未当选任何公职的彻底的走廊政客。近期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其中最突出的是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他是近期最成功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加入欧盟委员会之前,他在法国社会党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但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法兰西银行(法国央行)的一个官员职位,后来供职于法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罗伊·詹金斯(Roy Jenkins),他是首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英籍欧盟委员会(当时叫“欧洲委员会”)主席。詹金斯是一位完全意义上的“高”政客(“high” politician),迷恋于他乐意称之为政策的“长程路线”(“grandes lignes”)。他曾是英国极为成功的财政和内政大臣。而在布鲁塞尔,他却明显心神不宁:原因无他,只因他与周遭一切都格格不入。 “低政治”在今日是不足够的。总会有适合低政治存在的空间。在成员国中——实际上在所有国家,至少是美国,存在大量的“低政治”。在欧盟机构以及成员国行政机关,熟练的技术专家永远有其需求。然而,“欧洲计划”可以远离高政治的日子结束了。原因之一是货币联盟——技术官僚治下的欧洲的最后伟大成就——使介于低政治和高政治之间的“河岸”决堤了。这才是以下诸种危机现象的内在含义:2010年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伴随着援助计划强加而来的严厉的财政紧缩 措施 ,欧洲债券市场的波动,希腊式危机在葡萄牙、爱尔兰和西班牙若隐若现的影子,价值 7500亿欧元的欧元区稳定基金的创设,尤其是扮演欧洲提款机角色的德国的焦躁与日俱增。2010年春季以来,欧元区已陷入混乱,由于欧元区是欧洲的中心地带,这意味着非欧元区的欧盟成员国让自己避开这种危机的伤害。 此次经济危机本身,与1930年代的那次危机类似,是政治性的而非技术性的。投机性泡沫是引发本次危机的近因,但泡沫本身以及监管制度和吹大泡沫的经济政策,却是深思熟虑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同样与1930年代的危机类似,基于相互竞争的政治信条和不同的经济哲学,此次危机已为再次出征创造了机遇。无论政治信条、经济哲学的竞争结局如何,最终结果仍将是受政治意志驱使的政治选择的产物。在美国,当选的总统可以帮助推动该意志的产生并对其加以集中关注,正如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以及当前的奥巴马总统所做的那样。但欧洲却不存在相对应的欧洲意志,也没有催生该意志的欧洲政治权威。 该情形几乎完全适用于气候变化领域。欧洲可以公平合理地声称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为超过了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但在2009年的气候变化会议上,该主张却无足轻重。欧洲可以表明自身的重大成就和良好意愿,但它却毫无政治影响力。在紧要关头,其他大的经济集团往往可以无视欧洲之主张,事实也的确如此。 气候变化之影响以及它对全球政治的冲击未必会一直保持迄今为止的不痛不痒状态。在这方面,首要的是,照旧行事不再行得通。世界各经济国集团将不得不痛下决心寻找各紧急问题的解决之道;而这一过程中对痛苦的分配将是一个极具高政治性的事务。它将会带来一系列意义深远的问题:关于分配正义,关于当代人 对子 孙后代之义务,关于穷国与富国权利之适度平衡,关于人类与其他物种间的关系。此类问题远远超越了低政治性的技术理性(low-political technical rationality)范畴。当然,它们也同样远远超越了欧盟的能力范围。就其性质而言,上述问题具有典型的全球性特征,其解决办法也势必具有全球性。但如果欧盟领袖们不参与全球范围内应对措施之探讨,他们就会辜负欧洲公民的信任。然而,如果欧盟无法做到以同一个声音说话,如果缺乏借以凝聚民心的民主合法性,欧洲公民将无力参与欧盟事务。 在1780年代美国立宪辩论最有力的一次交锋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严厉驳斥了他和其他联邦党人所极力反对并试图取而代之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所可能带来的“令人厌恶的拖延, 不断的磋商和密谋,有关公益的卑鄙的妥协”。这些驳斥是如此尖锐,以至于我们并不能因它并非今日欧洲困境的准确描述而感到任何安慰。 重塑欧洲理想 那么,欧盟何以具有“低政治”偏好呢?应该如何加以克服?当然,该偏好是欧盟早期经济主义的遗产。但不太为人所知的是,它同时还是冷战的产儿,冷战时期西欧在美国的保护伞之下寻求庇护。当时的欧洲共同体没有理由——也没有什么机会——进入“高政治”领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顾名思义该组织具有高政治性,负责处理欧洲的安全需求;华盛顿,新时期的“西”罗马,是欧洲处理与自身密切相关之高政治事务的舞台。然而,今日的欧洲已不再是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进行全球争夺的战场,美国也不再是欧洲的捍卫者和引领者。身处新的世界,欧洲早晚都要回答基辛格所提出的问题,正如美国人在1780年代寻找办法来应对汉密尔顿的奚落那样。如果不采取与220年前北美洲经历过的类似的变革,欧洲将无法找到答案。 美国宪法之父们——正如他们在那不朽的话语中所阐明的——寻求建立“一个更加完美的联盟”,因为过去的苦难经历告诉他们:要在一个艰难重重的世界上生存,自身所珍视的自由必须深深扎根于有力而合法的统治之中。在这方面,今日的欧洲与1780年代美国的相似程度超过了大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的认知。毕竟,欧洲领袖们率先推出《宪法条约》和《里斯本条约》,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现有的欧盟治理结构需要彻底革新。 但悲剧之处在于,与美国宪法之父不同,欧洲领袖们既缺乏自信又傲慢自大。他们没有美国联邦党人宏大的政治抱负;又未将欧盟的公民的主体性纳入一体化计划。但如果假定,因为种种原因,21世纪的欧洲无力举行美国历史上那种令变革成为可能的全欧范围对话的话,那这就会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忠告。 欧洲对话该谈些什么呢?又该如何进行呢?第一个必备条件是跨越国际关系的学科界限。对那些大量充斥国际关系领域的自诩为“现实主义者”的人们而言,民族国家被设想为一枚滴水不进的撞球,以它们为主体的国际关系则是一个“撞撞球的游戏”。哲学、道德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无关紧要,应当从严肃的讨论中加以排除。国家是理性的政治行为者,是当前经济危机中轰然倒塌的理性经济行为者的近亲。民族国家在理性判定的基础上追求其利益,一如理性的经济行为者那样。它们会以夸大其词的、说教的或意识形态的空话掩饰其利益追求。但这类空话只是个幌子;扯掉该幌子,赤裸裸的利益内核便会赫然显现。正如许多主流现代经济学家往往遗忘亚当·斯密、托马斯·马尔萨斯和大卫·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者的哲学和道德关怀一样,许多国际关系专家也对部长、官员和舆论制造者们不约而同游弋其间的意义海洋不加理会——即便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在英语世界,“现实主义”弥漫在公共文化的各个角落,结果在如何面对欧洲计划的过去、现在以及可能之未来方面,形成了一种肤浅的、平面的和尤为陈腐的态度。因为欧盟不是也永远不会成为由自利国家(self-interested states)所组成的微不足道的国家集团。现实政治助力了欧盟计划的启动,但现实政治本身并无法解释该计划的起源以及它在早期所取得的惊人成功。而这两者均源于一个共同信念: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均源自道德和政治失败,为了修复创伤,相互间的道德谅解和宽恕就必须压倒狭隘的国家利益。这也就是莫内所言其目标是“人的联合”(“unite men”)而非“国家的联合”(“coalesce states”)的用意所在。莫内的梦想已经远去,但它并未从欧洲情境中彻底消失。毫无疑问,欧盟由国家构成;这些国家追求其领导人所认可的利益。但欧盟同时还对相关国设定限制,这些限制源于一种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现实主义”所无法捕捉的复杂的相互学习过程——这种学习是道德的、哲学的,也是实践的。 同样,纠缠于欧洲研究专家们所钟爱的具体制度细节,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而无助于阐明问题。结构取决于目的;利益由理念来界定,而最终又取决于理念所概括的道德假设。在关于欧洲政治的学术著述中经常出现的一个主题是,在所谓的“修辞”(“rhetoric”)和“现实”(“reality”)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定的反差。但说辞是现实的一个方面,而现实又被说辞所形塑。如果将修辞界定为有说服力的言论——理应如此界定——那么那些将自己不喜的言论一律贬损为“修辞”的现实主义者,其本身就在使用一种相当糟糕的修辞性比喻。《里斯本条约》之后,关于欧洲的有价值的讨论必须超越此类修辞而向更深层次挺进。该讨论必须紧紧抓住根本性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而当代欧洲领袖们在太多的评论员和学者的辅助和教唆之下却刻意回避之,这些问题事关:政治的属性以及政治中的人们、政治行动的可能性、民主在21世纪后现代世界中的含义、欧洲文明和欧洲理想的本质,以及欧洲人在当今世界中所应寻求的位置。 美国立宪论战者均是实践家,而非囿于门户之见的理论家。他们并非利益政治——蓄奴州.自由州、大州.小州——的门外汉。但美国立宪者并未仅仅投身于利益纷争。革命和战争的喧嚷使其彻底远离旧有的政治和知识立场。他们将自身从英国直接管辖之下解放出来,他们必须决定如何运用到手的自由以及怎样捍卫它。在立宪辩论中,他们将往昔的知识席卷一空,并对当代人的学术成果加以充分利用。同时凭借着令人震惊的实践和智识创造力,他们还打破了当时人类普遍看法的藩篱,锤炼出一种崭新的适应自身需要的政治科学。当前的欧洲不能盲目遵循美国立宪者的指引,但我们至少需要有他们那一往无前的主动性,以首要原则为思考的起点。 智慧的起点是承认这一事实:即便有了《里斯本条约》,欧洲计划仍深陷令人难堪的悖论。欧盟是一个取得惊人成功的民主化的施动者,但光鲜背后潜藏着危机,欧盟自身的章程违背了它帮助大多数新成员国和部分老成员国所确立的民主原则。在欧盟的心脏地带存在一种人们反复讨论但却仍一知半解的“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它同时也是一种领导权、意志和合法性赤字——而最终仍是政治赤字。欧盟机构无法激起认同,因为它们并未植根于认同;由于无法激起认同,它们也就无法带领欧盟进入高政治领域,无法克服在全球事务中沦落为无足轻重小卒的危险。 欧盟“在多元中团结”(United in Diversity)的信条集中反映了曾经对莫内和其他欧盟创立者带来激励的美好愿景,这一愿景仍在激励着欧洲领袖中的佼佼者。但该信条意味着在欧盟整体和特定成员国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紧张关系,诚然,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健康的紧张关系。这没有什么不对或者令人惊奇的。联邦和邦联体制均存在这一问题,所有的多级治理结构均概莫能外。但欧洲的悲剧在于,其管理机构缺乏一种使其可以专注而有效地追求整体利益的道德权威:既成事实所赋予之合法性不再充足。结果便是,各组成部分的声音过于响亮,而整体声音则过于柔弱。 (大卫·莫奎德,英国历史学家、曾任欧洲委员会首席顾问、牛津大学曼斯菲尔德学院院长。 文章 节选自作者2011年4月于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的“The End of the West - The Once and Future of Europe”一书第四章。) 作者:大卫·莫奎德 看了“如何写政治论文”的人还看: 1. 怎么写政治论文格式 2. 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怎么写 3. 历史政治论文怎么写 4. 关于生活的政治论文怎么写 5. 初三政治论文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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