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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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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哲学论文

人民出版社1970年出版的《毛主席的五篇哲学著作》包括以下五篇:《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哲学存在于我们生活中,并没有离我们很远,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经典哲学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都说倾城女子定是红颜祸水,可是千百年来,有谁能放弃水;都说天长地久不如曾经拥有,可是人海茫茫,离开终归过显苍凉;都说韶时梦想必是年少轻狂,可是云耸谷河,有几个心中没有远方。

佛曰:人有三毒贪、痴、嗔,通俗说就是舍不得。舍得、舍得,不舍何有得?红尘一世,却有几个能做的了南柯一梦。你总说自己平庸,只是因为心中总有放不下的杂念,终将只是一颗沉土,看得道者:“满目山河空念,落花风雨更伤春,不如怜其眼前人。”面对伊人远去,晏殊放下了离思之苦,终有了“元献门下出九相”的报国之材。“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面对九理城中奸侫的凭空污浊,苏轼放下了承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场梦想,终有了“千古文章四大家”的诗词杂文成就。没有人能抓得住月亮,明天依旧升起太阳,因为有了日光,月亮终会离开。唯有舍了杂念,才能得到执念。唯有舍下红尘,才能得到梦想。

诗曰:虽千万人吾往矣。舍得,舍得,不舍终有得。风再大,吹动的不过是漫无目的的白云,大地不会产生波纹,因为有不舍的追求,所以大地不懂随波逐流。路再长,改变的不过是浑浑恶恶忙忙碌碌蝼蚁的心,我却不会舍弃脚下的路。因为有梦想,更因信仰,所以我不愿放下你所谓的轻狂。唯有不舍梦想,才能到达远方。

我放得下月亮,却舍不下月光。我避得开时光,却打不开心房。我读得懂纳兰,却看不懂悲伤。我拿得到牡丹,却嗅不到暗香。我听得到凄凉,却遇不见沧桑。我舍得了杂念,放不下信仰。所以,梦想终会发光。

如果说梦想是亦真亦幻的月光,黑暗污浊的现实就好似发出它的月亮。没有月亮,哪有月光;少了现实淤泥,哪有惊世的梦想。

放得下的月亮,戒不掉的月光。原谅我太傻,说穿了,戒不了梦想( 文章

我觉得,这是个伤感的季节,并没有什么想法,只是觉得,时间过的比我想象中的要快的多。

我还是一个喜欢有话就说出来,或者写出来的人。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会怎样去生活,我只是会去追求我想要的生活,当有人问到我,你想要的是什么样子的生活,我反而无言以对。

生活总是这样,给了我们太多的无奈,我总是在想,我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生活方式,用怎样的生活方式来过我这一生。

有人告诉我,不要去幻想未来几年你会怎么样,因为你会发现,未来你还是现在这个样子。

我笑而不语,其实也不是不可能。但是,也会改变,就看自己能不能有一颗强大的心了。

我承认我的确是一个励志的人,毕业半年多,大三开始若隐若现的接触社会,到现在正式接触社会,我发现,这一路走来,冥冥之中,学会了很多,明白了很多。

骨子里就是这样一个随和的人,不会 计较,反而还非常宽容,好像任何委屈都能受得了,能吃的了各种亏的样子,其实 有时候,难不难受也只有自己知道,每当这时候就告诉自己,笑一笑,从容。

你怎样对待生活,生活就会怎样对待你,只是还没有到生活回馈你的时候,总有一天,你会发现,你的宽容和你的善良会有很好的归宿。

那天我们家老吴问我:妮儿,接触了社会这么久,觉得怎么样?我笑了,我说:“爸,这么久?我觉得我才刚刚开始接触,我觉得一切都是我当初想象中的样子,路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人脉是自己一件事一件事积攒起来的,为人处事也是自己一次一次明白的, 我还早,才刚刚开始接触。”

后来,我爸笑了。

其实我知道,他是在担心我。

从来都没有觉得社会有多么的不公平,我还是在坚信付出与收获是成正比的这句话。

后来我觉得,什么都是虚的,只有钱踏踏实实挣到自己手里才是最真实的。

毕业半年了,曾经的大学同学都回到了自己的家乡,而我,也依然留在我的家乡,有的人说我是幸福的,大学四年在石家庄,毕业之后依然在石家庄,所有的一切都在石家庄。

可是,人有时候就是有一种身在福中不知福的状态,比如,想出去走一走。

生活是一种经历,经历也就谱写了生活,社会就是这样,生活也是这样,一步一步的过程当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弥补自己的不足,借鉴别人的长处,做好自己,还是独立、善良、宽容、奋进的自己。

不如意的事情,笑一笑,从容。

题记:此路不通走它路,让生命在变通中升华、在“转弯“中大放异彩!

文章的开头,先给大家讲三个“生命转弯”的故事吧!

艾戈尔是德国的自由职业画家,他历经千般苦,竭尽万般努力,梦想着有朝一日会成为德国出人头地的大画家。然而,经过数年的努力,仍然事与愿违。这时的他才忽然明白和意识到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太过肤浅、太不切合自己自身的实际情况了!他毅然决然地忍“痛”割“爱”,放弃最初的理想和追求,让生命及时变通与“转弯”,他试图寻找一个更为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给自己的人生换一个前进的方向,以达到和实现人生的理想!于是,他认真思索、反复论证,终于有了自己成熟的想法,决定改变自己艺术追求的方向。他成立了自己的餐巾设计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打拼,艾戈尔从一个食不果腹的“自由职业画家”,成功地转型为业界设计师!另一个故事是,我国著名的硬笔书法家张文举,原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从小就立志将来当一名让人羡慕的作家。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夙愿,他在文学之路苦苦追寻与“攀爬”。然而,神圣的文学“灵感”与思想“火花”不曾眷顾他,一直没有“像样”的作品问世,甚至连一封退稿信也没有收到!更没有只言片语的文字变成梦寐以求的铅字!他在写作无为的情况之下,也就是在他29岁那年,他总算是意外地收到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封退稿信!信中写到:“看得出,你是一个很努力的青年。但我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你的知识面过于狭窄。生活经历也显得相当苍白,但我从你多年的来稿中发现,你的钢笔字越来越出色……”。还真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啊!编辑老师的善意忠告与友情提醒,却使得“云里雾里”的张文举惊喜地发现了自己长处---他的书法之美!“我苦苦地寻找,却原来你在这里”!他第一次陶醉在自己一人的世界里!于是,他放弃了如影随形多年的“作家”的梦想,毅然让生命“转弯”。经过苦练,最终成为我国一代著名的书法艺术大师!成功后的他不无感慨地说:“一个人能否成功,理想很重要,勇气很重要,毅力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懂得舍弃,要懂得转弯!”。中国现代小说的奠基人、现代文学之父鲁迅,在日本留学(学医)期间感觉到了医术只能拯救人们的身(肉)体,而文学则可以医治人们的思想和改变人们的灵魂!换言之,人即使有强壮的身体而思想的愚昧也是不行的。所以,他为了民族的未来,要用饱蘸激情的笔触来拯救和塑造民族与国人的灵魂!他决然地让生命“转弯”,弃医从文。毛泽东曾评价鲁迅先生说:“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艾戈尔在执着中不忘变通,在放弃中作出新的抉择,让自己的事业完成了一次成功的飞跃;张文举,让理想在执着于变通中飞舞,“事业”在变通中起航,他才有了今天骄人的成就!生命在转弯时赢得了无限的精彩与极致的辉煌!鲁迅面对外国列强的入侵,故园山河的破碎,让理智占先,勇敢担当民族大义,让生命“转弯”,用犀利的笔作刀作枪直至刺向敌人的心脏!他的作品不断涌现,蜚声世界文坛,他对“五•四”运动之后的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具有重大久远的影响!

让生命转弯,前两例是因为兴趣、方向的不对而“转弯”的,后一例是因为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重而转弯的。前者使我们得到有益的启示;后者令我们敬仰!无论如何,在我们有限的生命之中,懂得变通与转弯,不失为人生的良策。只有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锋芒毕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大放异彩!

后记:我写本篇的目的并不是让大家重新改行或去跳槽选择新的职业,而是通过本篇所反映出来“变通”与“转弯”这样的主题来进一步指导与促进我们的工作!当我们的工作陷入“维谷”、走到“山穷水尽”时;当我们的思路过于狭窄或偏离了工作方向时;当有些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态度或工作方法有想法、甚至产生不满时……,我们可曾考虑让思路 “变通”一下,让工作方向来一次“转弯”呢?!(

西方哲学传入中国的百年历程,既对中国学术 文化 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使西方哲学在中国形成了研究和发展的独特风景。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 范文 一:柏拉图式的爱情——看柏拉图哲学

爱情,只有情,可以使人敢于为所爱的人献出生命;这一点,不但男人能做到,而且女人也能做到。

—— 柏拉图

哲学,一门很深奥的学科,往往使我们望而却步,但是,哲学又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是最平凡的事的抽象,是最现实的理论的 总结 。经过对哲学的学习,让我更加了解生活,懂得在生活中寻找真理,也学到了一种思维,一种总结与体会的能力,学着在生活中寻找哲学,升华生活。这门课是西方哲学,西方哲学与东方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千百年来,东西方互通互惠,进行着哲学和思想的交流。但是西方哲学又有着独特的神秘感,许多西方哲学家的思想理论也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他们的哲学观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只要我们细心体会,哲学就在我们身边。

柏拉图,相信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为了更好地接触他,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他的生平简介,了解他所处的时代背景,时势造英雄,柏拉图一定有他超越常人的不平凡,才成就了他不凡的一生。

我们都听说过也向往着这浪漫的词语-----柏拉图式的爱情,在我们心中那是最完美爱情的象征,是超越世俗的爱的力量。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柏拉图式的爱情,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呢,就让我们带着这美好的词语,走进伟大的西方哲学家柏拉图的世界,听柏拉图是如何为我们描述这美妙的爱情。了解柏拉图的爱情观就需要我们了解他的思想,解读他的世界观,探究他的哲学理念。相信,每一位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理念,都有超乎常人的思想成就,让我们用心聆听他们的心声,体会哲学家的伟大。

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影响了欧洲的哲学乃至整个文化的发展,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出身于雅典贵族,青年时从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死后,他游历四方,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公元前387年活动失败后逃回雅典,在一所称为阿加德米(Academy)的体育馆附近设立了一所学园,此后执教40年,直至逝世。

柏拉图没有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但是他的教学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传播。在教学中,柏拉图重视对普遍、一般的认识,特别重视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认为概念、真理是纯思维的产物。同时他又认为学生是通过理念世界在现象世界的影子中才得以回忆起理念世界的,承认感觉在认识中的刺激作用。他特别强调早期 教育 和环境对 儿童 的作用。认为在幼年时期儿童所接触到的事物对他有着永久的影响,教学过程要通过具体事物的感性启发,引起学生的回忆。柏拉图的教学体系是金字塔形。为了发展理性,他设立了全面而丰富的课程体系,他以学生的心理特点为依据,划分了几个年龄阶段,并分别授以不同的教学科目。至此,形成了柏拉图相对完整的金字塔形的教学体系。

他一生著述颇丰,其教学思想主要集中在《理想国》(TheRepublic)和《法律篇》中。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 柏拉图的《理想国》还向我们描绘出了一幅理想的乌托邦的画面,柏拉图认为,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他的理想国要求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有其特殊功能,以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但是在这个国家中,女人和男人有着同样的权利,存在着完全的性平等。柏拉图在其最后的作品《法律篇》中进一步发挥了关于法律的作用的思想。他强调,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从理想出发,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从现实出发,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如同最野蛮的兽类。

了解了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我们就不难理解他的爱情观。柏拉图认为:“当心灵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理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而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人们追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当人类没有对肉欲的强烈需求时,心境是平和的,肉欲是人性中兽性的表现,是每个生物体的本性,人之所以是所谓的高等动物,是因为人的本性中,人性强于兽性,精神交流是美好的、是道德的。“所以,柏拉图式的爱情,就是一种异性间的精神恋爱,追求心灵沟通,排斥肉欲。柏拉图的爱情是一种理想式的爱情观,是一种极其浪漫但是根本无法实现的爱情观,是一种我们现代社会所缺少的纯精神的而非肉体的爱情。柏拉图这样说,在这世上有, 且仅有一个人, 对你而言, 她(他)是完美的, 而且仅对你而言是完美的。也就是说, 任何一个人, 都有其完美的对象, 而且只有一个,这是一种完美的男女平等的爱情观,是很难达到的一种状态,虽然我们总是能够坚持着这种信念,在爱情的道路上继续,但是往往现实并不总是随人愿,我们在苦苦寻找那个在世界某个角落等待我们的人,然而这个过程有时是那么漫长痛苦,所以说柏拉图的爱情是理想中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梦寐以求有的。

柏拉图式的爱情的由来有一个富有哲理的 故事 :

有一天,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

苏格拉底微笑着说:“你去麦田里摘一株最大最好的麦穗回来,在这过程当中,只允许摘一次,并且只能往前走,不能回头。”柏拉图按照苏格拉底的话去做,很久才回来。

苏格拉底问他摘到没有?

柏拉图摇摇头说:“开始我觉得很容易,充满信心地出去,但是最后空手而归!”

苏格拉底继续问道:“什么原因呢?”

柏拉图叹了口起气说:“很难得看见一株不错的,却不知道是不是最好的,因为只可以摘一株,无奈只好放弃;于是,再往前走,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可是我越往前走,越发觉不如以前见到的好,所以我没有摘;当已经走到尽头时,才发觉原来最大的最饱满的麦穗早已错过了,只好空手而归咯!”

这个时候,苏格拉底意味深长地说:“这就是‘爱情‘。”

之后,就产生了柏拉图式的爱情

柏拉图式的爱情,是一种精神恋爱,是一种包含着深刻哲学思想在内的爱情,诚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都能理解的爱情。这种超越肉欲的爱情也与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紧密相关,这充分体现了他的唯心理论,他提倡政治上的平等和自由,强调教学上的因材施教,因时施教。从柏拉图的思想来看,他的所有理论都体现了一种理想化的状态,这也与他没有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相关,他在青年时期热政治,希望能参加政治事务,公正地治理城邦,但是实际 经验 告诉他,包括雅典在内的所有城邦都不能做到这一点。最后,他认为只有在正确的哲学指导下才能分辨正义和非正义,只有当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或者当政治家成为真正的哲学家时,城邦治理才能是真正公正的。

学习了西方哲学,让我懂得了哲学并不是那么高深莫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而且,生活中很多事情都可以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像我们身边的爱情,我们向往柏拉图式的爱情,虽然我们无法达到如此纯洁的精神恋爱,但是可以把它作为自己的目标。哲学与生活是我们最好的学习的 方法 ,能够更加深刻的理解哲学,更加细致的体会生活的真谛。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更多的运用哲学,与实践相结合。

关于西方哲学的论文范文二:浅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其哲学对整个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西方古典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因为他的出现,哲学变得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

一.生平

苏格拉底出生于希腊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其父是 雕刻 匠,母亲是助产妇。他容貌平凡,语言朴实,却具有神圣的思想。青少年时代,苏格拉底曾跟父亲学过雕刻手艺。后来他熟读荷马史诗及其他著名诗人的作品,靠自学成了一名很有学问的人。他以传授知识为生,30多岁时做了一名不取报酬也不设馆的社会道德教师。苏格拉底把自己看作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任务就是整天到处找人谈话,讨论问题,探求对人自己最有用的真理和智慧。因此他的一生大部分是在室外度过的,喜欢在市场、运动场、街头等公众场合与各方面的人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虔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美德什么是勇气?什么是真理?以及你的工作是什么?你有什么知识和技能?你是不是政治家?如果是,关于统治你学会了什么?你是不是教师?在教育无知的人之前你怎样征服自己的无知?等等。贯穿这些讨论的主题就是引导人们认识:在这些对于人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其实人是非常无知的,因此人们需要通过批判的研讨去寻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和善,达到改造灵魂和拯救城邦的目的。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当过重装步兵,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并不止一次在战斗中救助受了伤的士兵。此外,他还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 40岁左右,他成了雅典的远近闻名的人物,并进人五百人会议。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 辩论 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慧的人。然而,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自杀而死,终年70岁。

二.主要的哲学思想

1. 知识论

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通过彼此谈话洁难,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寻求真理的方法。基本内容分为三步。(1)出发点是“自知其无知”,事先不提出任何独断的原则。驳斥自然哲学家就重要间题提出的论证是彼此分歧的,其思辨超出人类知识的限度,批评智者派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放弃求知的原则。(2)手段是通过对知识的爱(爱洛斯)和彼此的谈话、诘难以寻求真知识,同时也推进了问答者彼此的友谊。(3)目的是形成概念,求得真知识。集中种种对立的例证,通过归纳的方法,从个别具体的事例,寻求一般概念或永恒本质。一方而起到积极作用,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强调“自知其无知”和“认识你自己”,从自我意识中去寻求真理。 苏格拉底的知识论把知识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认为一切知识都是经由概念的。概念是撇开具体事物的特殊属性而形成的,是普遍的、不变的。所以知识也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他“自知自己无知”,认为人们一般所谓的知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知识,因为它们都是变化的、没有永恒价值的;但他们还自以为有知识。而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还没有达到那种绝对的、永恒的、真正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认为自己是无知的。苏格拉底提出的这一命题包含有价值的思想,那就是不应该停留于个别、具体,而应提高到一般。这种看法是人类认识史上的进步。苏格拉底认为,人们不能认识外部世界,也不应该认识外部世界。因为他认为自然界是神创的,由神支配,受神管理的,人的理性不可能认识神所创造的东西。只有放弃的自然的认识,承认自己是无知的人,才是聪明人。可见,苏格拉底的“自知自己无知”又是反对人们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出发去获得知识。

2. 目的论

从智者开始,古希腊哲学由注重研究自然本身转到注重研究社会伦理和人。但他们只停留在感性阶段,只能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到苏格拉底才根本改变了这种状况。苏格拉底在反对自然哲学中提出了自己关于原因的主张,即目的论。在苏格拉底看来,世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是其中有一种支配力量,它使万物成为如此的样子,并且是最好的,这个支配力量就是“好”(“善”)。善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一个基本概念,是说明事物“为什么”的原因。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善或目的具有相同的意思。他认为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追求一种完满性原则,整个世界的万物都具有这样的目的性。这样,苏格拉底就把目的论当成了他的世界观。 用目的论来说明世界,这是苏格拉底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古希腊哲学正是从苏格拉底开始,自然哲学中决定论的宇宙观为目的论的宇宙观所代替。目的论的提出,在于对世界的统一性,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进程,及自然中谐调的现象等作出哲学上的解释。这种解释力图克服自然哲学中的机械决定论,宇宙运动的循环论,和把精神、意识现象统统归结为物质的组成方式不同的片面性观点,同时也力图克服智者们不重视研究原因,把一切都看成相对的、主观的、可怀疑的错误观点,这在认识史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 美德论

美德即知识”是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核心命题,他的“美德即知识”著名论题开启了西方道德理性主义的先河。“美德即知识”是苏格拉底关于理性的人的品质的论述,也是关于道德伦理的论述。美德即知识”作为苏格拉底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它表明美德的本性是知识,人的理智本性和道德本性是同一的”。苏格拉底所追求的是一种关心人的灵魂的普遍的道德真理。这一命题跟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和“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是分不开的。“认识你自己”就是关心自己的灵魂,也就是追求关于美德的知识;追求善,把“善”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这才是高尚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而且他认为人都是向善的,不可能自愿从恶,把这归于人的本性。有些人之所以作恶,就是没有关于美德的正确的知识。只要人的理智追求知识,就不会犯错。

4.方法论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知识,均从疑难中产生,愈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苏格拉底承认他自己本来没有知识,而他又要教授别人知识。这个矛盾,他是这样解决的:这些知识并不是由他灌输给人的,而是人们原来已经具有的;人们已在心上怀了“胎”,不过自己还不知道,苏格拉底像一个“助产婆”,帮助别人产生知识。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集中表现在他经常采用的“诘问式”的形式中,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无知;在诘问中,苏格拉底自己并不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答苏氏自比产婆,从谈话中用剥茧抽丝的方法,使对方逐渐了解自己的无知,而发现自己的错误,建立正确的知识观念。这种谈话也有几个特点:第一、谈话是藉助于问答,以弄清对方的思路,使其自己发现真理。唯在谈话进行中,苏氏则偏重于问,他不轻易回答对方的问题。他只要求对方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他以谦和的态度发问,由对方回答中而导引出其他问题的资料,直至最后由于不断的诘询,使青年承认他的无知。在发问的过程中,苏氏给予学生以最高的智慧,此即有名的苏格拉底反诘法。

三.意义

苏格拉底可以说是古代希腊哲学的一个分水岭。在他之前,古代希腊的哲学家都偏重对宇宙起源和万物本体的研究,对于人生并不多加注意。苏格拉底扩大了哲学研究的范围,他将哲学引到对人心灵的关注上来。他认为:研究物质世界的构造和法则、探索外界事物的本质不能够说没有意义,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应该有比树木、石头和星辰更有价值的问题,这就是心灵问题,道德问题,知识问题。这些问题和人息息相关。他引用德菲尔阿波罗神庙所镌刻的那句神喻来呼吁世人:“认识自己”旨在希望人们能通过对心灵的思考关怀而追求德行。可以说,苏格拉底把哲学的领域扩展了,对后来的西方哲学和宗教、乃至社会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也为____的欧洲化奠定了人文基础。几百年后的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说,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召唤下来,使它在各地落脚生根,并进入各个家庭,还迫使它审视生命、伦理与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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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分类如下:

学术期刊: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双核心期刊。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英语:academic journal)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常涉及特定的学科。学术期刊展示了研究领域的成果,并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其内容主要以原创研究、综述文章、书评等形式的文章为主。

为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总局组织开展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

经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期刊主管单位初审上报,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定,确定了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现予以公示。

内容分类

哲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档案、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出版类别有:综合性社科期刊,专业性人文期刊,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中国期刊方阵

以全国现有8135种期刊为基数,按10%—15%的比例选取社会效益。通过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评比推荐产生。

百种重点科技期刊。

此类期刊约100种左右。

即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的期刊。此类期刊约50种左右。

建设“中国期刊方阵”的运作步骤采取分级负责的形式,各省的“双效”期刊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比例推荐,入选期刊必须是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或有希望成为优秀期刊者“双高”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确定。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建设‘中国期刊方阵’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由科技部负责组织的科技期刊的推荐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科技部于日前公布了评选结果,共评出716种科技期刊进入“中国期刊方阵”,高校期刊入选113种。

其中,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期刊(双高期刊)40种,高校占7种;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双奖期刊)58种,高校占3种;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双百期刊)122种,高校占18种;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期刊(双效期刊)496种,高校占85种。《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双效期刊”。

网站

学术期刊网站是指提供学术期刊信息检索的期刊查询平台,按地区和期刊分类对期刊进行了收录,提供期刊简介、期刊基本信息、期刊目录、投稿须知、期刊订阅、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查询。

1、美国社会学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该期刊是美国最早的社会学期刊,收录范围含盖社会学理论、社会学方法论、实务与历史社会学等领域,曾在美国社会学期刊排名第2。

2、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全美社会学学术性刊物,该杂志在美国和英语国家社会学界颇有影响,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都为它撰稿,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社会学年度评论(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创刊于1975年,在期刊引证报告中的社会学期刊中曾排名第1。

4、美国社会学协会会议(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学家专家协会,该协会每年举办的学术年会,成员超过14000人。

5、《社会学研究》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的一级专业学术期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据2018年5月12日中国知网显示,《社会学研究》共出版文献3056 篇、总被下载4269697次、总被引121767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

6、《社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大学主办的全国性社会学专业期刊。

据2018年9月12日中国知网显示,《社会》共出版文献6609篇、总被下载1960846次、总被引39639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

据2018年9月12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社会》共载文1735篇、被引量19894、下载量83840,2015年影响因子为。

学术期刊有以下这些:

学术期刊有《中国信息教育》、《中国教师》、《中国德育》、《中国教育信息化》等。学术期刊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常涉及特定的学科。学术期刊展示了研究领域的成果,并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其内容主要以原创研究、综述文章、书评等形式的文章为主。

学术期刊按级别分类: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双核心期刊。

学术期刊按内容分类:哲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档案、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出版类别有:综合性社科期刊,专业性人文期刊,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一、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学术期刊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1、按等级划分:A级学术期刊(A1级、A2级)、B级学术期刊(B1级、B2级)、C级学术期刊

2、按发行单位划分:“国家级”刊物、“省级”刊物。

3、从内容上划分:哲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档案、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

4、从出版类别划分:综合性社科期刊、专业性人文期刊、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二、了解学术期刊分类的意义:学术期刊是传播学术信息的一种最迅速、最重要的载体,是教、科研人员交流知识信息的舞台。要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提高学术水平与知名度,先行了解国内学术期刊分类的相关知识,很有必要。

文学著名期刊

富有文学韵味的刊名有:

1、《收获》:

《收获》是1957年7月创办于的一份大型文学双月刊,创办人为巴金和靳以。该杂志以刊登中长篇小说为主,2018年3月,获“2017年百强社科期刊”荣誉。

2、《雨花》:

江苏省作家协会主办的文学月刊,创刊于1957年。《雨花》的宗旨是:“写实传统,现代精神,文学文化,人本人文。”《雨花》的口号是:“短些短些再短些。”散文、随笔、杂文以丰富、活泼、率真、犀利为特色。鼓吹社会良知,反映人民心声。

其他班刊名字如下:

1、青春的梦想。

2、最好的我们。

3、雨后的彩虹。

4、温暖的阳光。

5、花落知多少。

6、花开的声音。

7、天使的翅膀。

国内文学期刊都有《最小说》、《读者》、《萌芽》、《故事会》、《人民文学》、《青年文学》等。《最小说》内容丰富多彩,有时尚的摄影绘画,同时汇集了原创短篇青春校园题材类的小说。《读者》杂志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创刊于1981年1月,是甘肃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一份综合类文摘杂志。更多关于国内文学期刊都有哪些,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1、《读者》发掘人性中的真、善、美,体现人文关怀,在刊物内容及形式方面与时俱进。

2、《青年文摘》是一本面向全国,以青少年为核心读者群的文摘类综合刊物,刊物集萃来自报纸、期刊、图书等大众媒体的名篇佳作。

3、《收获》内容以纯文学为主,涵盖文、史、哲、地、经、法和美术。

4、《知音》把最新颖、最真实、最动人的人生故事奉献给广大读者,通过平凡故事揭示生活哲理和人生真谛,用真情和爱心拨动读者的心弦。

5、《今日文摘》是特别为中青年读者群打造全新概念的大型综合性文摘刊物,内容涵盖社会的、人生的、心灵的关怀,深挖“今日”内涵并充分体现南方特色。令人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领略文采,启迪人生的美文,催人泪下的情感,使读者受益匪浅。

著名化学论文的发表

现在有开源类型的刊物,分析化学进展,普通的

1、美国的《科学》即《Science》全年共51期,为周刊,全球发行量超过150万份。在2014年的影响因子为。电灯的发明人、 世界最著名的科学家之一 :托马斯·爱迪生创办了Science 周刊。

2、英国的《自然》即《Nature》是世界上最权威的科学杂志之一。杂志以报道科学世界中的重大发现、重要突破为使命,要求科研成果新颖,为周刊刊物。

3、德国的《德国应用化学》即《ANGEW》收录的文章以简讯类为主,简讯主要分布在有机化学、生命有机化学、材料学、高分子化学等领域,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涉及相对较少。收录的论文要求原创性、结果的重要性、惊奇性、内容的通俗性以及科学的正确性。

扩展资料

相关的还有美国化学会杂志《JACS》2015年,JACS的影响因子已达到。创刊的宗旨是想通过发表全世界化学领域最好的论文,来追踪化学领域的最新前沿,其中包括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应用性方法论,新的合成方法,新奇的理论发展和有关重要结构和反应的新进展。为周刊。

美国《Tetrahedron》,四面体通讯。发表的是具有重要性和及时性的实验及理论研究结果,主要是在有机化学及其相关应用领域特别是生物有机化学。期刊包含领域为有机合成,有机反应,天然产物化学,机理研究及各种光谱研究。

化工类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怎么投稿,今天给大家推荐几本很不错的学术期刊杂志,如下:

2. 《化学工程与装备》杂志于1972年创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由福建省化工学会、福建省化工研究所主管,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主办,全国公开发行的化学、化工类学术期刊。据2018年10月《化学工程与装备》编辑部官网显示,《化学工程与装备》编辑部拥有编辑1人、特约编辑2人

3. 《山西化工》杂志创刊于1958年(双月),系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山西省经贸决策咨询中心、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出版传媒中心主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山西省惟一综合性化工科技期刊,为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期刊和山西省一级期刊。本刊以促进化学工业发展为己任,重点报道国内外化工、煤化工等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捕捉国内外相关科技动态和经济技术信息,追踪国内外相关市场热点,突出学术性、前瞻性,技术兼容,信息量大。

4. 《云南化工》以"为促进云南化工产业的发展服务"为办刊宗旨,全面报道云南省乃至全国化工领域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改造成果,重点报道化工企业需要的具有工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和对生产具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改造成果,对企业和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有借鉴作用的经验和体会,对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前景分析;传递国内外有关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和新产品开发信息。

《美国化学会志》。

化学中的JACS跟物理中的PRL可谓是南慕容,北乔峰。都是各自领域的顶级期刊。《美国化学会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简称JACS)由美国化学协会创办于1897年,至今已经有110多年历史,跟只有它一半年纪的PRL相比,资格老了很多。和跟PRL只有letter文章相比,JACS的文章类型就丰富多了,既有article,也有communication,还有新书综述等等。就跟乔峰精通降龙十八掌,而慕容世家却以武功博学而著称,更号称可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JACS在2011年一共发表了3176篇文章,被引用次数达到408307,在所有期刊中位列第四,影响因子为,由此可见它在化学领域中的地位,也是美国化学协会的旗舰刊物,在业界有极高的声誉。JACS的创刊宗旨是想通过发表化学领域最好的论文,来追踪化学领域的最新前沿,包括重要问题的应用性方法论,新的合成方法,新理论和重要结构和反应的新进展。JACS要求文章有比较强的原创性,这种原创性不一定要是那种非常重大的创新,但是一定要有新意并且可以解决某类问题,否则的话也需要文章的工作量很大。

在审稿方面,communication都是比较快的,平均审稿周期是10周,一共是2个审稿人。全文文章的审稿周期要长一些,为3个审稿人。在文章质量方面,整体水平肯定是非常高的,但是貌似也存在一些小人情关系,一些大牛的文章即使没有那么重要也会被接受。但是人情这个事情,不管在哪个期刊,隐隐约约都是会有一些的。

最近的JACS上发表的生物类的文章渐渐多起来了,可能也是因为单纯的化学合成跟分子结构的文章比较难出现让人眼前一亮的结果。而生物和跟材料方面与跟化学的交叉部分更容易出一些有意义的结果,所以文章相对来说要容易发表一些。

在文章的写作上,JACS喜欢在引言部分干净利索的介绍文章的内容,而不怎么喜欢长篇大论的写法,不知道是不是跟版面数量的限制有没有啥关系。还有一个就是文章的示意图最好弄的好看一点,看起来越有噱头越好。

法学方面的著名论文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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