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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修论文主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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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修论文主题法律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古往今来人都没有停止过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探求的脚步。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对人生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集中体现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我们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也是价值观形成的最佳时期。人生价值观,实际上是解决个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学校培养我们树立壮丽的人生理想,使我们确立经过深思熟虑、符合自己能力和顺应社会要求的人生追求。 实践证明,科学价值观教育对人的成长作用重大。我们不能用事实真理取代价值真理,这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仅有智慧和技能并不能给人带来尊严和幸福,人类有理由相信、完全可以把高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传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在我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下,已经把价值观教育摆到重要地位,各方面都在培养我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评价人生目的和人的社会行为所持有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尺度,是对于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有意义的一种根本看法。一个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对于人生的征途具有指导意义,是战胜一切困难羁绊的精神动力;相反,错误、扭曲的人生价值观则是人走向堕落,走向灭亡的诱因。作为21世纪的青年,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人生价值观。然而,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奉献还是索取,易言之,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奉献还是放在索取上。同时,人生价值的构成,包括着两个方面: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因此,为人民作出贡献,推动社会进步的人才是有价值的。在我们树立了正确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后,要用实践的方法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从而努力提高自身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将来走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何谓天才,就是放对地方的人才;反过来说,你眼中的蠢材,很可能也只是放错地方的人才。例如:你和一位土著被困在非洲丛林,既无食物,也无水喝,那麼你将把这位土著当作「才」因为他懂得各种求生的技巧。相反地,如果把他带到办公室要他使用电脑,那麼情况将会完全同,你可能会认为他是「白痴」。的确,天生我材必有用。有些科学家连音阶都抓不准;有些画家连一封信都写不好,可是他们「把自己放对地方」,所以成就非凡。史蒂芬.史匹柏就是个例子,他因为高中的成绩非常差,没有任何电影科系愿意准许他入学。反的,他走进电影工作室,认真学到了他所需的技能。今天,他不但制作了许多评价极高的影片更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导演。毕卡索刚出道时原本想当诗人,结果他的诗被极具鉴识能力的丝泰茵夫人评得一文不值,他因而回心转意。幸好有这位贵妇的提醒,否则这世界不就少了一位大画家了吗?其实,所有的人事物原本都是美好的,只是所属的地方适不适合而已。如美味的汤汁滴到衬衫上即变「肮脏」,床第间的私密用语到了街上即成「脏话」。是不是很有趣!原本含在口中的食物,只要吐出来就变得「呕心」,把它吞下去反而「有营养」。即便是肮脏污秽的垃圾,只要放对地方(埋在土里),也能滋养大地,开出美丽的花朵,长出能够带给我们健康的食物。这世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件东西,是没用或卑贱的,任何人或物,只要放对了地方,都会成为有用的「可造之材」。希望你也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生舞台,并且尽情欢唱生命之歌。心田甘露:生命的最高境界,即是选对舞台,走出自己的路,然后尽情地发挥独特的才华与能力。当你年轻的时候,以为什么都有答案,可是老了的时候,你可能又觉得其实人生其实并没有所谓的答案。每天你都有机会和很多人擦身而过,有些人可能会变成你的朋友或者是知己所以我从来没有放弃过和任何人接触的机会。有时候搞的自己头破血流,管他呢!开心就好。1、幸福依赖两个因素:肉体的健康与灵魂的宁静--后者更甚于前者。2、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则保持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即为人生的基本目的。3、让人生变得更简单,因为你的目标很简单,身体健康与灵魂宁静--身体健康有赖于经常锻炼,灵魂宁静有赖于相信真理、相信真善美。4、既然相信真理与真善美,则无须做作、无须牵强、无须虚伪、无须为难、无须担惊受怕,可以坦然、可以自然、可以自由自在。还是简单。5、简单与责任感不冲突。责任感是强调人的主观态度要科学、客观,还是真理与真善美。6、对别人一定要心存善念,对别人一定要和颜悦色,对别人一定要顾及其当下的感受,对别人一定要宽容,对别人一定要理解;但一定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对待自己。这就是双赢理念。7、无条件的信任他人,这是唯一的赢得他人信任的方式,尽管我并不刻意需要别人的任何信任;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要不容置疑的信赖自己。8、相信人生有时就是处在矛盾、波折、不如意、晦暗,甚至重大的挫折、打击与痛苦的际遇的阶段--这就是人生,没有这些点缀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9、凡事总会有代价。代价越大,获得越大,大凡如此。10、爱一个人不能以成败而论。爱一个人是自己成熟的唯一途径,不会付出、不愿付出的人无法经由爱而成熟。付出的是你的心。你的心怎样,你的爱大抵就会怎样。11、坦然自若地活着。天不会塌下来,地球不会停止转动。没有人会妨碍你,选择是你自己的--千万别为自己的选择为难。12、自己渴求的往往就是自己所缺少的。但需要让自己安静一会,考虑一下自己现在成天忙碌的是否就是自己所渴求的,是否是自己所缺少的。13、经常问自己活着是为什么。尽管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尽管生命就是一场能量衍化的短暂旅程、生活就是能量衍化形式的堆砌,活着必须为什么。14、不要轻易尝试改变他人,尝试着尊重他人--他们一般愿意成为你所尊重的人,而非你所设定的对象。15、越熟悉的人越容易疏忽。经常和家人、朋友、同事打电话、聊天、吃饭,不需要主题。16、包容很重要。不需设定功利性的目标说服自己;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因为他人身上短暂存在的某些天真的不成熟而错过对他好的机会。爱一个人比什么都重要。17、忘记要忘记的,记住要记住的,找寻你需要的。18、成熟就是知道黑白,接受顺利与困顿,勇于承诺也还有些隐忧,勇敢与怯懦集于一身,徘徊在欲望的边缘却知道自己的方向,下定决心也可能反复,痛哭流涕笑面如花,愤怒而后感恩,喧嚣归于宁静……生活中,有些人为爱而生,听听梁山伯祝英台的千古绝唱便可知,有些人为生而爱,看看我们的年青人们越来越会因为自己事业的追求而放弃一段感情了。不能说前面的人痴傻,也不必抱怨后面的人自私麻木。其实它们二者是统一的。一件东西的价值,除了使用价值外,是自己的价值观赋予它的,为情所困者是重视情义的人,后者则是踏实的务实者。其实还有一些人,就像书中所写――“侠骨柔情”,鲁迅也说无毒未必不是大丈夫,现在的歌星也开始唱了“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如果将两种人的优点都统一起来,岂不是更好?上次班级活动,探讨“事业与爱情你会选择什么”?,主持人问我的时候,我说的是“选择爱情,因为事业是一个人的事情,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许朋友们以为我还是太多情。但是我那句话只说了一半,假如说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你的事业则是千百人的事情呢?会怎么选择?我陷入飘远的思绪之中。我幡然醒悟到,生与爱啊,本身只是两个表象而已,背后的本质是欲望,只是每个人的欲望不同,所以将两者联系起来的方式便不同罢了。有些人的欲望是自我满足,这固然容易出现问题,其中有偏生的或者爱的,便有了痴男怨女,爵虫利蠹。而我的欲望是了解这个世界更多,还有美,所以我的生与爱的结合便是另一个样子。具体是怎样,得看自己的实践了,预期一下,美是用来爱的,很有可能会偏重一些爱的方面吧。看自己的价值评判体系里,还是有太多道德和伦理的东西,也许有失于理想主义。但理想和现实本身就是两个选择而已,没有优劣,此刻,我只能选择我此刻觉得好的东西。所以,不管这个世界是个什么样子,不管生活在其中的人多么的无奈。例如我是个生活在战争年代的人,兵荒马乱,饿殍遍野……不管怎样,这个世界在我心中都是个美好的调子,生在其中,就必须要热爱它,因为我们本来就是世界的一部分,为何只爱自己呢?真的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了,也有我们自己的过错,或者我们同类的过错,抱怨是没有好处的……生命是重要的。但是如果没有希望、自由和健康它就不重要了。那样的生命是痛苦。中国人说那是生不如死的;自由主义者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生命如果是最重要的,我们就不会赞美大义灭亲;我们也不会推崇文天祥、岳飞;我们就不会唾弃秦桧、唾弃贾似道;我们就不会挺身而出,从容就义。我不会在乎就义,但是我在乎我的就义不被人知。不被人知的就义是没有价值的就义。我权衡者就义与偷生的价值。价值观:人生的指南针有什么样的决定,就会造成什么样的命运,而主宰我们作出不同决定的关键因素就是个人的价值观。一个人之要想成为社会上的领导人物,他就必须清楚知道自己的价值观,同时确实按照这个价值观过其人生。如果我们希望做出不凡的成就,只有一个方法,先找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价值观是那些,然后确实遵照这些价值观去过每一时。每一刻。当你知道了自己最重要的人生价值所在,那么怎么下决定就易如反掌;反之,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对你是最重要的,那么就很难作出决定,往往成为痛苦的折磨。人生要过得快乐,就一定要按照自己最高的价值标准过日子,每当你能符合自己的价值观,内心就会充满欢乐当我们说到什么东西有价值,那表示它对我们有某种程度的重要性,当你喜欢某样东西,那就表示它在你的心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在本章里我要跟各位谈谈人生的价值观,因为那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东西。在你价值观里的那些有价值的“东西”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实质上的,另一种则是工具上的,譬如说我问你:“在你心中认为对你最重要的有那些?”你或许会这么回答:“亲情、家庭、金钱……” 这里面像亲情就是你所追求的实质上的价值,因为它能挑起你的情绪,至于家庭和金钱便是工具上的价值,它们只是一个帮助你达成“亲情”这个情绪的管道而已。许多人之所以在生活中走偏了路,归究原因乃是没有弄清楚“实质价值” 和“工具价值”这两者间的差异,常常耗费心力于那些并非真正想要的工具价值上,因此才会遭受那么多的痛苦。惟有实质价值才能使你的心灵得到满足,让你的人生更丰盛、收获更多。今天我们的社会中会有那么多的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大家每天汲汲营营,一点不晓得生命中真正对他们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无怪乎他们在得到所追求的东西之后内心依然空虚,叹道:“难道人生就是如此?”人的一生是否幸福快乐,最终取决于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活着干什么等。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还要有自我,或者说要有个性、独立的人格以及个人化的趣味和行为。一个人只要在生活中有做为,就不会感到无聊,无聊最大的起因便是无所事事,因此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充实自己的人生,让生活更丰富多彩一些。生活是人的实在的生活流逝过程,是人们每日每刻活着的内容;而人生则是人们对这实在生活流程的主观感受,是人们对活着的内容的主观评价,因此,人人皆是先有生活而后有人生,人们活着是生活之事,而人们活得怎样则是人生大事。对于生活,我们有选择权,我们能够选择、改变平庸的生活。一、确立目标,艰苦奋斗有位名人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探索的动力,就有了学习的方向。因此在我们为自己规划之前要考虑好。自己真的是否对选择的学科或研究的事物感兴趣?如果只是因为家长的要求或其它的原因,那么会影响自己更深更远的发展。相反若对自己选择的学科是发自内心的热爱,那样我们就会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它,离成功就会更近一步。仅仅有了兴趣那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制定一个奋斗的长远目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我们还得学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文学家说, 勤奋是打开文学殿堂之门的一把钥匙;科学家说勤奋能使人聪明;而政治家说勤奋是实现理想的基石;而最宝贵的勤奋,不光是身体上的勤奋,而是精神上的勤奋,勤奋靠的是毅力,更是永恒。有毅力坚持到最后的人,那才是在真正的成功者。还需要创新的勇气:勇气引领人生勇气就是在挑战面前勇往直前,永不言败的精神力量。缺乏勇气的人永远也无法体会到追寻成功者的豪情壮志,这就像在灌木丛中跳跃觅食的鸟雀永远也无法知道"绝云气"、"负青天"、"扶摇而上九万里"的鲲鹏为什么会不畏艰险地搏击长空一样。正是有了这些精神,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成功!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如何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显得更加重要。(一)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首先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目的。要追求幸福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二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人的一生应当是不断的快乐的积累才构成幸福。其次选择高尚的人生观。人生观是可以选择的。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不同的选择表现出不同的人生态度,体现着不同的人生观。再次人应当追求高尚的品格。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当前在校大学生们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最为关键的时期。时代要求我们要在学习生活各方面全方位面对和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奉献,这些都是我们将来面向社会和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质。其中,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学会如何做人,学会做一个符合国家繁荣富强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学会做一个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并使之能协调发展的人;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话,做一个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国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在校大学生,必须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三)德质体全面发展一个人价值的实现,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学识、才能、机遇和人际关系,也与个人品德密切。我不仅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成功的人,也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受尊重的人。当然,这种尊重是互相的。孝敬体贴父母,尊重并关心朋友,尊重对手,以及以后涉及的理性处理感情问题,我想着都是我应该做到的。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个成功的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的人,还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情趣,培养良好的性格,培养积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谓培养良好的情趣,就是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对各项活动的情趣;学会培养良好的性格,养成一个有自制力、性格果断、坚毅、善于向周围学习、善于听取意见、克服缺点的人。培养积极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属于人格中的核心成份,是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事物现象评价及取舍时所持的准则。大学生价值和人生目标的确定与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活动的方向和途径。只有将价值走向与自身成才联系起来,与崇高的人生目标联系起来,才能防止个人主义过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冲突。四、我的人生初步规划为了实现我的理想,我必须从现在开始就珍惜每一分钟,克服自己的不良习惯,让自己的生活变的更加充实,我制定了一个初步计划:本科阶段(17-21)硕士阶段(21-24)博士阶段(24-27)……还有之后的奋斗生涯!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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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修论文范文道德与法律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大一思修爱国主义论文题目

就一般意义而言,爱国主义和自由主义属于两种不同价值观,爱国主义强调付出,自由主义则强调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爱国主义的思修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爱国主义的思修论文3000字

《现代性视角的爱国主义及其 教育 的思考》

摘要:爱国主义教育关系到新一代的思想素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新时期的爱国教育应当也增加新的元素,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故此,本文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体,从现代的角度来分析爱国主义的内涵以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发现的某些问题和不足,对其中的弊端进行考察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现代化爱国主义教育;思考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内容。爱国是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具备的 基本素养 ,而如何爱国就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因此,爱国主义的教育是个永恒的主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领域,它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对学生产生了特殊的影响。

一、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个不断更新的历史话题,包含着人们对祖国的丰富感情,同时也是人们所肩负着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进行着想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的来说,中华民族能够经历上下五千年而历久弥坚的重要原因是因为爱国主义的存在。

1.爱国主义

何谓爱国主义?借用列宁的话说,就是人们在意识上、情感上以及行为上对祖国的热爱,并且能够进行实践。邓小平同志曾对爱国主义提出自己的看法,即全国人民有民族自尊心以及民族自豪感,他们以热爱祖国、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为荣,以损害祖国利益、荣誉和尊严为耻。学术界也对爱国主义提出了定义,随着时代的发展,作为历史范畴的“爱国主义”一词,其内涵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1]

爱国主义需要以社会为支持,它是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培养起来的。在此过程中,人所特有的情感就进一步内化为人与人,人与所处本地区环境的深切感情,并逐渐将其升华为爱国主义的强烈感情。爱国主义蕴含着人们对自己所处领域的深沉热爱,萌发了远方人们对本国故土的眷恋。

2.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强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情感,而且也是高尚的道德情操。

由于大学生是现代教育领域的主力军,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它归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爱国主义教育旨在培养有理想、有 文化 、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从而为振兴中华和实现四化(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的共同理想而努力奋斗。爱国主义教育在大学生中具有着特殊性,每一种理论都有其规律可行,高等学校的教育也是独特的,教育理论和 方法 受到规律的约束和制约。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了调动人们的爱国热情,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以及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使命,将爱国主义思想向社会大众、学生群体进行灌输。

二、爱国主义教育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爱国主义教育就是教育者运用各种各样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激发教育者的爱国情怀,并将内在的思想感情升华为爱国实践。

1.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滞后,层次不清晰

时代在不断发展,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是在不断变化的,教育的内容也需要具有层次性,对于不同阶段的学生,爱国主义教育体现的知识点是不同的,但遗憾的是,教育工作者往往是把旧的话题重拾起来,没有丰富内容,也没有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分层和差异性教学。

2.爱国主义教育 教学方法 的陈旧

传统的爱国主义教学就是采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教育。采用的教学方法大致包括直观的认知教育如升国旗、认识国徽、识别地图等等,促使学生产生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感。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学生对上述的这些教学方式已经是司空见惯。他们希望教育教学有更多的内容,有更新颖的方式。但当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课程,教师的教学一板一眼,内容过于简单。

3.爱国主义的教学目标可操作性不强

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教育目标的设置上过于抽象和理想化。[2]在制定爱国主义教育目标时没有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个体价值选择,没能结合他们的个性发展特征和心理行为特征;过于侧重对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忽视了大学生爱国情操培养以及爱国意志的锻炼。

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对策

1.合理运用教育媒介,丰富教学内容

现代的信息环境已经由相对封闭的状态成功转变为开放、全面的接触。大学生所处的爱国主义教育环境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探索新的教育法则。我们可以借用新媒体来拓展教育的平台。

新媒体提供的是海量的网络信息,具有图文并茂的特征,在具体的做法上,一方面是将爱国主义的内涵提炼出来,充分利用网上团校和党校这些条件,结合现代化的网站、视频以及经典案例,将爱国教育的课堂教学氛围调动起来;另一方面,在基本的讲授内容上,利用新媒体的及时性特点,让同学们快速快速地了解新鲜事物,加大对当前国家和国际大事的关注,这也是对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及时更新。

爱国主义教育要保证内容丰富和层次清晰,还需要有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者即教师的努力,这些教师接受了现代化爱国主义理论的学习,能够有重点、分阶段地将爱国主义的内涵传授给受教育者。

2.创新爱国主义的教育方式

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的一部分内容,要坚持教学的基本原则,如“三个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学生。在陈旧的教育方式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的今天,创新教育方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首先,可以借用网络载体,把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宗旨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输入计算机,通过网上教育和课堂教育相结合,开设爱国主义教育网站或者论坛是新时代背景下对教育提出的一个新方向。

其次,充分利用各种校园社团,进行爱国主义思想的灌输,例如借助虚拟的交流平台[3]开展网上有关爱国主义内涵的知识竞赛如近些年在大学校园里例行的党的教育知识竞赛,从而抒发出自己的爱国情怀,并在有意识的思考和参与中增强民族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再次,是重视建设校园手机的文化氛围。现代的大学生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这种现象在几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现代的爱国主义教育可以充分利用手机媒体如手机报、手机广播、手机视频、手机搜素以及手机杂志等途径给手机用户提供爱国主义的短信或者彩信,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大学生接受爱国主义的熏陶。

3.对爱国主义教育目标的重新认识

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有最崇高的、最远大的理想目标,同时也需要有切实可行,普通大众也能达到的切实目标,否则它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在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进行引导时,第一,要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动力和保证;第二,要结合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客观真实地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第三,要以爱国主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思想贯穿学习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种节日或者是文化历史名人的诞辰或者重大历史、政治事件纪念日来进行教育。[4]同时,可以组织学生深入生活,了解当前社会、企业的真实情况,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成就如何。最后,需要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为指标,将这些浓缩的精华牢记于心,将其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明确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四、结语

总而言之,爱国主义教育是个永恒的主题,每个社会公民都应当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它是来源于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它将各组人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同时它也能指导着我们走向新的辉煌。但是,面对现代化背景下的爱国主义教育产生的问题,作为国家政府、受教育者以及教育者三方,都需要从自身方面进行改造,培养新生代对祖国的热爱并为此付出行动。

参考文献:

[1]马建.正确认识爱国主义教育的本质[J].中国高教教研,2012(03):150

[2]潘亚玲.论大学生民族精神教育[J].思想教育研究,2013(04):139

[3]林奇清.试论全球化时代我国的高校爱国主义教育[J].辽宁行政学报,2011(02):137

[4]闰晓梅.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03):24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卫生学校;湖南娄底417000)

做有质感的国家《站起的雄狮》,《泪血洒遍的徒弟》,《今日的红旗》,《闪耀的五星》。《爱国,是对祖国感情的一种表达》远方的儿女呼唤您您的乳汁养育了我美丽的西北我的家祖国的心和我一起跳动可以用:1.五颗星和一片天!因为我们国旗是这样的嘛!2.爱国心,爱国情.3.上演爱国情祖国啊,慈祥的母亲蓝天下有一颗赤诚的心

爱国主义的题目要表现出对祖国的热爱。

1、《红星染血,红旗飘扬》

2、《壮烈红星,鲜红热血》

3、《飘扬热血的红旗》

4、《血染五星红旗,志染九州大地》

5、《献出生命,收获荣誉》

6、《祖国儿女》

7、《站起的雄狮》

8、《泪血洒遍的徒弟》

9、《今日的红旗》

10、《闪耀的五星》

11、《爱国,是对祖国感情的一种表达》

12、《祖国母亲,我先对您说》

13、《我亲爱的祖国母亲》

材料一:春秋时期,秦穆公秘密派兵偷袭郑国,这时,郑国有个名叫弦高的商人,正要到京城洛阳去做买卖。这一天,在途中遇见了匆匆东进的秦军,他一看便知是怎么回事了,急中生智,当即非常镇静地拿出4张熟牛皮,加上12头牛,假托代表郑国慰劳秦军,并且说:“敝国国君听说你们大军到来,十分欢迎。献给你们这一点点东西,略表心意。”弦高一面应付秦军,一面派人赶快向郑国国君报告。秦国将领知道郑国以有了准备,不可能偷袭了,也就停止东进,俏然回国。郑国人才避免了一场灾难,他们奔走相告,说:“弦高真是爱国的商人哪!”材料二:中国共产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在历史上写下了爱国主义的英雄诗篇。方志敏烈士在监牢里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杨靖宇将军牺牲后胃里全是草根、树皮;烈士林觉民为了人民解放,牺牲了自己的一切。他们所表现出来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真正的中华魂。材料三:1848年夏天,朱自清先生得了严重的胃病,家贫无钱医治。一天,吴含拿着“抗议美国扶日政策并拒绝领美援面粉”的宣言书来让朱自清签名,朱自清说:“宁贫病而死,也不领取这份侮辱性的施舍!”随即在宣言书上一丝不苟地签上了名字。吴含走后,朱自清在《日记》中写道:“此事每月须损失600万法币,影响家中甚大,但余决定签名,因余等既反美抗日,自应直接由己身做起。”是年8月12日,朱先生终因贫困,在北平逝世。材料四:在法国居里夫人进修的中国科学院长长春物理研究所的张新夷,通过了博士了论文答辩,获得了物理博士学位。他的论文先后在比利时、日本和德国举行的国际物理学术会议上宣读,还分别刊登在上述国家的科技刊物上。他在论文首页端端正正地写到:“献给我的祖国”六个大字。有西方留学生问他:“你头脑里是否真的只想着祖国?”张新夷回答说:“祖国长在我的心里。”打字员小姐问他的论文首页上为什么不写成“献给我的妻子”时,他笑着回答说:“祖国就是我的一切,她包括我所有的亲人!”材料五:1830年,波兰音乐家肖邦,为了替祖国争光,决定到外国深造。临行时,他满怀感激之情接受了朋友们赠送的满装着祖国泥土的银杯。他辗转到了维也纳、伦敦、巴黎等地,通过他的艺术,增进了西欧人民对当时正在受难的波兰民族的同情和了解。可是,在不安定的生活里,他得了重病。1849年,他的姐姐从华沙赶来,陪着他度过了他生命中的最后几天。临终前,他告诉姐姐,波兰发动政府是不会允许把他的遗体运回华沙的,他要求“至少把我的心脏带回去。”他的心脏按照他的遗愿被送到华沙。它象征这个肖邦对祖国的强烈的爱。材料六:在哈尔滨师大生申请去新疆工作的报告上,一位名叫李光武的毕业生写到:“给我一根时代的纤绳吧,中国的大车,我们拉!”论题提炼参考示例从上述论据中可提炼出下列论题1、爱国不分尊卑2、肖邦的心脏——爱国的写照3、可贵的商人——弦高4、爱国主义精神——真正的中华魂5、祖国就是我们的一切6、中国的大车——我们拉运用成败例评中国的大车,我们拉!史育龙“在暴风雨过后泥泞的道路上,中国这辆大车又开始前进了。有些人坐在车上抱怨车速太慢。我只想说:‘给我一根时代的纤绳吧,中国发大车,我们拉!’”这句话,是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生李光武在申请去新疆工作的报告上写的。他说得多好啊!“……中国的大车,我们拉!”反复回味咏诵他发自肺腑的话语,深感字字如雷,掷地有声。事实何尝不是如此呢?历尽千难万险、十年浩劫之后,中国这辆大车又开始前进了。暴风雨后坎坷的道路愈显得艰难,此时此刻,那些只会坐 ...

思修的一篇论文主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职院校政治思想 教育 的核心课程。提高教学实效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建设的重要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思修课程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路径选择》

摘要: 报告 中,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要求,指出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公民道德素质的高低显示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关乎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在此,笔者以公共交通为视角,从规范道德体系、利用车载媒体、营造积极社会舆论、奖惩并行和树立身边典范五个方面来谈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德素质;媒体;舆论;奖惩;典范

胡锦涛同志讲过:“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由此可见,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物质文明稳步上升的阶段,道德却出现了滑坡,一再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此,笔者将以公共交通为视角,探讨如何有效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

一、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道德体系,引导人们以“德”参与其中

在新形势下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的社会主义公共交通道德体系是一项重大而必要的任务。提升公民公共交通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与现代文明所

提倡的、与公共交通要求相符的道德规范体系。该体系一经确立实施,便可以向公民提供正确的、积极的引导,确保公民在公共交通生活中“有法可依”。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为了将公共交通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道德规范自觉地转化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将道德规范细则如同其他各项法律条文一样公之于众,使广大公民熟知其具体要求,知晓在公共交通生活领域内,有明确的道德要求来规范人们的 言行举止 ,这样做不仅没有限制单个公民的自由,反而确保了多数公民的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公共交通生活的有序进行。建立公共交通道德规范体系时既要考虑到公共交通的自身特点,又要同相应的法律法规相统一。建立健全公共交通道德体系的过程也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努力践行交通道德的过程。

二、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在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过程中的特殊优势

公共交通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它对方便公民生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它对公民道德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共交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通过公交从业人员的言行可以方便地对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道德素质提升、社会风气净化发挥道德宣传、道德教育、道德感染的功能。

公共交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对公民进行道德影响过程中具有明显优势。一方面,公交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联系的紧密性和经常性特点,公共交通可以在日常生活接触中“润物无声”地实现对公民的道德影响;另一方面,公共交通具有丰富、独特的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资源优势。

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在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和影响过程中具有天然优势。公交司机与乘客有着最直接、最频繁的接触,他们在工作时间内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广大乘客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公交车是一个流动的小社会,在公交车上,有来自不同地方的乘客,他们的道德素质基础不同、 文化 程度不同、职业性别年龄不同,公交司机可以利用“从众心理”,给予乘客积极的道德引导,一个人做到,两个人模仿,三个人就形成一股风气,推而广之,大家就会将习惯内化为道德准则来时刻要求自己。

车载媒体同样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宣传形式,其作用不容被忽视,我们应该有计划的加以利用。公共交通作为公共事业,其公益性的比重应多于利益性,因此,公交 广告 在招商时,应避免纯商业化,要有所选择,要考虑大众对出现在公交载体上的广告的需求和接受度,在内容形式上要注意将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结合。同时也要注意区分乘客群体,如青少年学生是公共交通主要乘客群体之一,他们的道德正处于可塑期,因此,在上学和放学的时间段,应尽量播出适合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节目、广告和宣传教育片,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三、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力量

所谓舆论,是指公众对共同关心而又有争议的问题所持的意见。它对人们的行为有支持、约束的影响,其形成过程一般为:个人意见、公开争论、社会反应、支配行动四个阶段。①社会舆论是舆论的一种,它的主体是社会大众。社会舆论主要是指普通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对人的行为和某种社会现象进行的一定评价和议论。

媒体是制造和传播舆论信息的主要 渠道 ,是公众获取信息、储备知识、建立和完善道德行为自身评价标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即时消息、答疑解惑、引导舆论的重要使命②。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作为代表公众行使话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工具,也逐渐成为公共交通道德的社会舆论的强势引导者。

因为高速的生活节奏,现代社会常被人形容为“快餐社会”,再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实际距离虽然没有发生改变,但地域产生的局限作用已经越来越小了,有时甚至已经没有了地域界限,微博、微信等信息工具不再像传统的报刊媒体,当天事隔天报道,现代媒体已经能够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迅速传播,并能引起广泛关注,也因为网络媒体虚拟化的特点,人们参与、关注的积极性反而更高。

正因如此,媒体应确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化公共交通道德意识。作为社会舆论的主导力量,媒体有责任正本清源,筛选积极向上的正面内容传播给大众,向大众传播正能量,并传递给大众正确的舆论导向。而不是片面的追求收视率、发行量,采用低俗性、功利性的新闻来取悦大众,漠视大众内心的道德诉求,造成混淆视听、扭曲事实的社会负面效应直接导致社会道德缺失。

四、奖惩并行,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多数人认为在公共交通生活中他们是绝对自由的,这种自由体现在:我有权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人无权过问或者是管不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有人随意在大街上乱丢垃圾时,没有人会对他说:注意你的道德素质,请马上捡起来;在公交车上嗑瓜子的人一定觉得无所谓,没有人会阻拦他随地扔瓜子壳,这就是我们在公共交通生活中的不文明习惯,久而久之,就内化为我们的潜意识,表现为我们认为的“规范行为”。那么,如果是在一个很多人都把陋习和不道德当成习惯的环境中,政府仅靠温柔的、软性的道德劝说和宣传教育来改造公民素质、改良社会风尚,基本上效果不会很明显。新加坡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新国的公民道德素质和整体社会风尚一直都很好,这和其严厉的道德立法密切相关。以随地吐痰为例,在我国,这种被一些人看来极为普遍的生活习惯,在新加坡却被视为一种刑法行为,不仅要被处以数百甚至上千新元的罚款,而且要被强制劳动,甚至在电视上曝光。我们不可否认新加坡的道德立法是成功的,短时间内确立与道德相关的法律,是一件极具挑战的事,我们可以先从严厉惩处不文明行为开始,让广大公民树立一个观点:做了不该做的事,就要接受惩罚。相对于惩罚,奖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教育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奖惩 措施 有意识的提升公民在共交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一个人自觉的自我表现行为,它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本来无需专人监督,但基于现实状况和人们的从众心理,我们可以通过监督有计划、有目的的强化公民的道德素质,在不断强化的基础上使得公民道德素质有所提升。奖惩手段就是给公民一个正确的示范或者警告,借以告知大家什么是文明社会所倡导的行为,什么是文明社会不应该存在的行为。我们也可以设置专人监督负责,定期检查并汇报 总结 ,表彰在公共交通生活中道德素质高的公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相反地,评选出表现不好的公民,首先给予批评教育,其次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惩罚,让其体验生活,从内心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然后加以改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必须几年如一日的坚持下去,从有意识到自觉实践,从小范围到大范围。

五、树立身边的道德典范,倡导公民树立公共交通生活道德观念

胡锦涛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时指出:“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近来,社会各界涌现出一股“评选道德先进人物、学习先进人物”的热潮,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不断的被推举到公众的视线里来,他们的 事迹 一经报道,便迅速引起关注,成为人们争相讨论的话题和模仿的对象,如郭明义、张丽莉、吴斌、孙茂辉等人,他们大多数来自平凡的工作岗位,却能够做出如此不平凡之事,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震撼,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道德素质,是我们所欠缺的,甚至是没有的,他们理所应当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模范是社会公共道德的人格化体现,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代表着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取向,推举身边的榜样,学习这些榜样具备的道德素质是有效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途径之一。

以公共交通为例,公交公司可以根据路线联合各企业、单位、居委会,合力组织公民、并以公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在日常生活中有较高道德素质的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公民参与评选出身边的“道德模范、文明之星”后,可以在公交车上、公交站台处设立专栏,张贴他们的事迹加以宣传,乘客可以在等车、乘车的过程中浏览,公交车有其自身的特点,有规定的线路,因此同一路线的乘客会反复浏览学习并受到提醒,久而久之自然会形成良好风气。一个人的影响力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几百个人,当大多数人在遵循规则时,极少数不遵守规则的人便会受到指责和排斥,因此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公民的道德素质都将会有所提升。

中国有句古话:近朱者赤,我们学习道德模范的意义也就在于此,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有利于树立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普及基本道德规范,激发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从而起到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通过各类媒体持续不断的推出先进典型,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能够帮助人们更多的关注到社会生活中积极的一面,认清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先进典型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参见报告全文

[2]参见:《第四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2007?中国北京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编,学习出版社,2008年。

[3]参见:__红主编《公民道德素质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4]张开.媒介素养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5]姜维维.和谐交通的社会舆论营造[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年第24期。

[6]参见:陈丽影.论社会舆论[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2月第17卷第1期。

注解

①张开.媒介素养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②姜维维.和谐交通的社会舆论营造[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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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 社会实践 的产物,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有理想,并为之努力奋斗。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大学有关理想的思修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大学生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执著的事业追求,才能成才。本文以理想信念教育的内涵和特征为基础,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学生;理想信念

一、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时代内涵

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有强烈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辩护意识,中央也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同弱化已是不争事实,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成长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需要。

(二)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特征

现实可能性,理想信念存在的前提,就是要立足于现实的土壤中,只有具备现实可能性的理想信念,才能为当下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信念支撑、信念引导以及价值目标;其二,未来指向性,以为来的实物为对象,以现存的事物为参照系,辩证的指向未来的世界;其三,主题依存性,理想信念主要是依存、从属于主体,显示出很强的主体依存性。其四,时代性与时代赋有不同的历史烙印,理想信念体系的形成与社会的发展时刻保持着紧密的联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的理想信念也必将更加进步、更加科学。

二、理想信念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本质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想信念教育的理论基础

理想信念问题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每一个时代的哲学,它们都是以自己的世界观和 方法 论证一个关于自己时代和社会的理想。这是因为哲学通过对人身本质的追问,对世界本质的追问,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追问,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落实到或涉及到人的未来和社会的未来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内涵着理想信念问题,它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理论基石。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观点指引大学生科学的理想信念而奋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人生境界和理想追求,高校的哲学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使青年学生受到这种基本精神的熏陶、启迪和激励,使他们形成追求进步、追求真理的风范,铸造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为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营造良好的 文化 氛围和正确的思想导向。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能动的创造的反映论指引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支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论。这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可以理解为反映与虚拟的统一。能动性的创造性的反映论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选择实践中认识和改造、创造客体,以求得认识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理想和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可能性与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指引大学生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合乎规律的、有根据的现实,同必然性是密切联系着的。一个事物如果丧失了自己存在的根据,丧失了自己的必然性,也就丧失了它的现实性。在实践中,应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出发。但是,我们也不能氢可能与现实截然分开,它们之间除了有对立的一南之外,还存在着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的一面。可有作为潜在的东西,是相对于现实而言的;而现实则是已经展开了的可能。在客观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既没有脱离现实的可能,也没有不包括可能的现实,可能是现实的一个环节。不仅如此,可能与现实还可以互相转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可能性与现实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大学生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关系的理论基础。在处理理想与现实关系的问题上,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态度:有人偏好甚至痴迷于理想,但却昧于现实,因而,其理想多半止于清谈,在现实问题面前却往往束手无策,其理想与现实是分裂的,极端表现就是为了理想而牺牲现实;有人顺应现实而抛弃理想,其典型表现则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与世无争。显然,这些都是版面和有害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是促进现实与理想的较高统一。大学生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做好眼前工作,为实现自己的理想积极准备条件。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指引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基础矛盾运动,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必将走向共产主义,这个科学就是马克思发现并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当代的大学生应当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才是大学生的正确选择。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应如何贯彻理想信念教育

第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内容上增加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对人的关怀。理想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重要功能。但是,目前的哲学教育却提供足够的空间。现有的教学体系重视“客观规律”的“发现”问题以及“客观规律”的论证和表述问题,而对于理想建构问题基本没有深入论证。鉴于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应增加一些关于理想问题的哲学范畴和命题。一方面,要坚持以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的生产力原理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强理想、信念、道德的教育,深化“精神”、“文明”、“道德”、“理想”、“人格”范畴的讲评和教育。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过程中更新教育模式,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危机的出现,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往往把大学生单纯当成了理想教育客体,而哲学教育工作者成了理想信念教育的主体。实际上,大学生既是理想教育的主体,又是理想教育的客体②,应该改变的教育观念和模式,以平等、诚恳的姿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调动他们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引导学生坚持用正确的、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我教育,增强自主、自律、自辩能力;培养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明辩是非;增强学生自身的抗干扰力和免疫力,自觉选择、吸收美好的、崇高的、科学的思想信念,反对并抵制庸俗、低级、错误的理想信念。

第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环节上注重实践,引导大学生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社会实践是哲学教育活力和魅力之所在,也是培养大学生理想信念重要环节和途径,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进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必须注意实践环节,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想结合,校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被动教育与主动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和学分,可以运用社会调查与撰写 调研 报告 、社会参观与撰写小论文、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与撰写思想体会等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兴趣,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并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参考文献:

①邓小平选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②陈龙彪,黎齐英.新时期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思考[J]茂名学院学报,2007,(4):69.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时代,人们的理想各不相同,同一阶级、同一时代人的理想也不尽相同。理想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产物。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对客观现实发展趋势的超前反映,即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基础上给自己构成的未来美好蓝图。因此,理想不是人们主观的臆造,不是空想或幻想,而是经过努力可能实现的符合科学的目标。

从形式上看,理想是主观的精神现象。主体的需要、价值观、人生观等都会影响人的理想的形成。但从内容上看,理想又具有客观的因素。

理想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既不是人们头脑里固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社会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因此,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信念的稳定性也不是绝对地,科学的信念必然会随着客观实际的改变而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

不同的人由于社会环境、思想观念、利益需要、人生经历和性格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乃至截然相反的信念。即使同一个人也会形成关于社会不同方面的信念和相应不同的信念。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

有人说人生犹如大海上的一叶小舟,那么毫无疑问理想便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灯塔。有了这明亮的灯塔,我们就不会迷航,不会气馁,坚定果敢地向前,最终才会乘风破浪直达成功的彼岸!

雄鹰的理想是振翅长空翱翔九天;海燕的理想是搏击风浪穿越茫茫海面;蛟龙的理想是行云布雨畅游深潭;当代大学生的理想是与时俱进屹立风口浪尖。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学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坚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作人的根本。

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人的理想信念,反映的是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以什么样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在大学阶段,“做什么人”是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会时时面对的人生课题,只有树立起高尚的理想信念,才能够很好的回答这一重要的人生课题。

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大学时期,同学们都普遍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设定、工作岗位的选择,以及如何择友、如何恋爱、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克服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这就需要确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将来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是宝贵的一生富有价值,卓有成效,充满自豪。

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指引大学生为什么学。对当代大学生而言,为什么学的问题,是与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学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激发起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自身成才而发奋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于使命感,努力掌握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本领。把今天的学习进步同祖国明天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是理想信念之花结出丰硕的成长成才之果。

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帮助大学生提升生命生活质量,提高人生境界、幸福指数,有助于大学生的和谐发展。

总之,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的精神支柱和强大力量,理想信念越坚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意志就越坚定。当代大学生所处的时代和所承担的任务与以往不同了,但同样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同样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克服困难和应对挑战的坚强意志。

三、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崇高理想信念

当代大学生要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首先,我们要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艰苦斗争中的选择。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地关键,坚定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信心。只有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将自己的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联系在一起,坚定了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才能够自觉按照党的和人民的要求为人、学习、做事,健康成长成才。

其次,我们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理论前提。当代大学生只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才能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统一起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胡锦涛指出:“必须认识到,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的目标前进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现在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确定先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地推进我们的事业。”一切有志于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的大学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

再次,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为人类发展和进步作出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贡献。但是近代一来人民饱受磨难。中国共产党勇敢地负担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为实现民族复兴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灿烂辉煌的美好前景。当代大学生要树立为祖国繁荣富强贡献青春力量的远大志向,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谱写出壮美的青春之歌。

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相结合。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同时立志需躬行。志当存高远就是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从于一时一地的困难和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个人私利的多与少、得与失。当然,雄心壮志只能建立在踏实的基础上,“雄心壮志需要有步骤,一步步地,踏踏实实地去实现,一步一个脚印,不让它有一步落空”。伟大出自平凡。社会需要杰出人物,更需要千千万万个普通劳动者。祖国的富强、民族的繁荣,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其才、奋其志。只要是为国家和民族作出贡献,无论是杰出人物还是普通劳动者,都是伟大的。昨天已经过去,明天还没到来,最现实、最需要把握的是今天。与其在夕阳西下的时候作美妙的幻想,不如乘风华正茂时躬身实践、奋斗不止。

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在逆境中孤而不堕,逆境的恶劣环境,对于挑战者而言,可以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在顺境中不骄不躁,应高潮而快上,乘顺风而勇进,抓住时机不断丰富与完善自己。

最后,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当代大学生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追求崇高的理想,仅有美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追求理想需要有执着的信念。当代大学生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是当代大学生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因此,当代大学生应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远大的理想、崇高的信念能点燃人生的激情,激发人们的才智,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理想信念的思修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学政治课的理想信念教育探讨》

摘 要:理想是对未来的追求和向往,对人的成长起着驱动、导向和调控的作用。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政治课堂则是对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教育实践者的视角,谈谈对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当前政治课堂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的现状,最后对改善中学政治课堂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出一些措施。

关键词:理想信念;中学生;中学政治课

理想是人生的灯塔,是前进的动力,我们只有扬起理想的风帆,努力拼搏,才能达到成功的彼岸。当然,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我们有披荆斩棘的坚定信念,才有勇气和毅力克服困难,抵达成功的彼岸。所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对于中学生的成长、成才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一、对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必要性

1.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信念是理想的笃信与支持状态。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远大的理想、崇高的信念能点燃人生的激情,激发人们的才智,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古今中外,凡是为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无不具有崇高、远大的理想。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的关键时期,要重视对中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2.时代发展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根红线,党和国家的历届领导同志一直都很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江泽民同志曾强调,“要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信念、社会主义思想、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对他们进行革命传统、民族传统教育”。胡锦涛同志曾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上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都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改革开放、社会变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一方面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机遇,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也冲击着青少年的心灵。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旧的规章制度与价值体系逐渐解体,而新的制度和价值体系尚未完全确立。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价值观,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不劳而获的剥削思想,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有不少表现,它表现为抢劫、偷盗、贪污、腐败、坑蒙拐等社会现象,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当下,必须对中学生进行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理想信念教育。中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接班人和主力军,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必须传承好民族文化的精髓,坚持坚定的理想信念。

3.中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关键期,但由于中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展过程中,对于社会现实和自身的认识常常会存在偏颇,容易冲动,受到挫折又极易气馁,所以青少年学生需要有明确的的理想目标和明智的理想选择。

当下的很多中学生,特别是城市中的中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长总是尽一切可能地创造最好的条件给孩子,要什么给什么,孩子从来没有感受过缺乏什么。生活过得太安逸了,就失去了奋斗的激情和动力,失去了竞争意识。缺乏进取心是当下很多中学生存在的问题,作为一名教育者,笔者深感对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当前政治课堂的理想信念教育现状

理想信念的教育是我们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时期的德育目标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都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现阶段对中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中学生的成长需要,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引领社会风尚,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标定位不准,内容相对滞后

理想信念具有多样性、多层次的特点。理想信念的形成大体上也是按照生活理想信念、职业理想信念、道德理想信念、社会理想信念的模式向前发展。在我国现行的人教版教材,强调的是树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以及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这种过大、过高的目标要求,不符合中学生的认知规律。过分强调社会理想信念的教育和理论灌输,缺乏其他层次性的内容,无法形成理想信念教育的整体合力,也导致中学生无法形成认同而知行分离,不利于促成其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

从内容的编排来看,人教版政治课新教材关注了要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三贴近”教育原则,但在理想信念的教育内容部分却仍然是裹足不前,缺乏为国家培养各层次人才的教育大理念,使德育教育目标难以实现。而且,在整个中学政治课的教育内容安排上,理想信念教育核心地位都不够突出。既然理想信念教育对一个人影响重大,那么我们就要充分重视起来,在每一学年、每一学期都要有相应的、具体的理想信念教育目标。

2.教育的方式和手段落后

新的教育理念强调树立新的师生观,强调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是课堂的主导。但传统的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很多教育者仍然习惯于理论灌输式教育,缺乏师生间的互动,导致学生在课堂上缺乏热情,或者边缘化于课堂。

如果没有学生自己的情感体验和情感判断,理想信念教育是很难内化为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也就难以成为激发其上进的动力。当前对中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主要通过课堂进行,教育者要深入研究使课堂生动有效的方法。

电子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理想信念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政治课堂也应该打破封闭性教育的现状,改革落后的教育方式和手段。

3.教育评价机制的欠缺

在“升学率”几乎是评价学校教学效果唯一指标的当下,学生的考试分数依然是评价教师工作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的最重要因素,而理想信念教育的效果很难通过考试的分数被直观地反映出来,这便成了对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的尴尬。虽然理想信念的正确与否对中学生的一生会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但它在具体的政治课堂教学中又处在似乎可有可无的境地。

教育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使教育带有太多的功利主义色彩,这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理想的实现带来了不少障碍。

三、加强中学政治课堂理想信念教育的措施

1.推进政治课教学内容和目标的改革

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来建构教材体系,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政治课教学中,要增强针对性,突出层次性。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的理想信念教育要有不同的侧重点,每个年级也有不同的内容,要充分考虑中学生的成长特点。

从把理想信念的教育内容分为社会理想信念教育、职业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理想信念教育,政治课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突出层次性。可以这样划分:初一、初二年级,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启发他们把生活理想渗入社会理想;初三、高一年级,有意识地把信仰的知识融入教育之中,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信仰和正确的社会理想;高二、高三年级,开展“人生、理想、信仰”的教育活动,鼓励学生以科学的人生观去追求和实现理想。通过这样的设计,使理想信念教育层层递进、环环相接,不断取得好的效果。

总之,理想信念教育一定要充分地关注生活,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需求,关注时代发展,科学分析当前的社会现象,这样才能调动起学生的参与热情,在情感体验与共鸣中升华形成理想信念。

2.创新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手段

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为提高政治课堂的科技含量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如采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使政治课教育时时保持丰富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教育者要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丰富政治课堂,筛选时代感强、影响力大的事件进行理想信念的教育。

运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治、经济的发展,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冲击,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存在和发展已经是客观事实。面对文化发展的这一阶段性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理想信念教育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改变单纯地灌输,发挥隐性教育的优势,用启发式的教育手段指导学生在对各种社会价值进行分析、比较和甄别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地选择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品质,把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中学生的思想中。

3.提高教师素质是关键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自古以来,教师就承担着育人的神圣职责,教师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教学水平直接关系着对中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成败。

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政治课教师肩负着言传身教的重任,因此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清楚认识自己的能力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仅在课堂上能够把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能够以自身的道德品格影响感化学生,通过实际行动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塑造学生。

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成为学习型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拓展视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纠正存在的错误思想认识,认清自身的社会责任,确立和坚定为社会服务的信念。

4.关注学生的课堂成长

如果我们把教育分为教师的指导教育和学生的自我教育,那么所有的教育其实归根到底都要落实到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因为只有通过受教育者的我自体验、感悟、内化、升华,教育者的教育才算是达到了目的。由于理想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中学生常常会在理想与现实发生矛盾时而困惑,这是由于他们对社会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不确切造成的,这时候一方面需要教师鼓励引导学生,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学生不正确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要让学生认识到理想随着知识阅历增长发生改变都是正常的。

有理想但是如果没有行动,那就是幻想和空想。面对这个缺乏艰苦磨练的群体,教师一定要让中学生理解“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道理,培养中学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艰苦奋斗成为一种工作作风、生活态度,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因为它是连接理想和现实的桥梁。

总之,理想信念教育既是一个影响人一生的教育,也是一个人一生都要持续进行的自我教育,特别是对于一个人思想观念发展成型的关键时期——中学阶段,教师更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健康向上的理想信念教育,这既是政治课堂的任务,更是教育的责任。有积极健康理想信念的人是幸福的人,有积极健康理想信念价值观的人生是快乐的人生。

参考文献:

[1]刘建军.关于理想信念教育的几点理论思考[J].教学与研究,2004,(11).

[2]杨维,刘苍劲.现代社会理想信念的形成和基本特征[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08).

[3]杜菊辉.理想信念教育内容抽象化问题剖析[J].思想教育研究,2007,(04).

[4]刘永跃.理想信念与人生[J].优秀作文评选(高中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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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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