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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术讨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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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术讨论论文范文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法学论文获奖

《APR机制在民事纠纷解决的中的理性定位》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专题一等奖,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和力模式:纠纷化解权的理性配置》获全国法院21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重庆市高院优秀论文二等奖;《对接与对话:司法回应和谐的结构性转换》获全国法院22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主授培训课程:诉讼法、国际比较法主要教学经历: 重庆市长寿县三好中学教师教授英语;至今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 曾应邀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用英语作题为“中国民事司法之嬗变与对话模式之选择”的专题讲座 。

吴荣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外交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参与编写《公司法焦点难点指引》、《公司案件38案》、《物业纠纷索赔全程操作》等法律书籍。撰写本书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中的部分内容。杨海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法官助理,中央民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撰写论文《论社会统计学分析方法在司法研究中的运用》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参与编写《公司法焦点难点指引》、《公司案件38案》等法律书籍。撰写本书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六章部分内容。曹明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法官助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与他人共同写作的《关于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调研报告》被北京高院评为2007年北京市法院系统调研成果优秀奖。参与编写《公司法焦点难点指引》、《公司案件38案》、《物业纠纷索赔全程操作》、《劳动争议官司证据指导》、《人一生完全法律指南》等法律书籍。撰写本书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六章中的部分内容。王永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硕士。参与编写《劳动争议官司证据指导》等法律书籍。撰写本书第三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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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范文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名词解释: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上帝已经死了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1997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舶来的惩罚性赔偿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国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罚金与隔靴搔痒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维权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然而,最近有一个消息足够让消费者振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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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次作业,而其中的论文格式是必须要规范的,可以节约宝贵的人力资源。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非学术论文格式,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非学术论文格式 1.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装订线),右,,页脚。 2.封面格式设置:字体:四号宋体,居中,指导教师签名必须手写。 3.题目:中文,三号黑体加粗居中;英文,三号Time New Roman字体, 加粗居中。题目和摘要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4.摘要: (1)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行间距单倍) 摘要(黑体五号加粗,左起空两格):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号楷体) 关键词(黑体五号加粗,左起空两格):XXXX,XXXXX,XXXXX,XXXX(五号楷体) (2)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行间距单倍)(置于参考文献后。参考文献与英文摘要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Abstract(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加粗,顶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 Keywords(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加粗,顶格): XXXX,XXXXX,XXXXX,XXXX(Time New Roman字体,五号) 5.正文层次格式(关键词和正文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1.(四号黑体加粗,左起空两格) 正文左起空两格,使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倍) XXXX (小四号宋体加粗,左起空两格,行间距倍) 正文左起空两格,使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倍) 第三级标题与第二级标题相同 6.致谢(正文和致谢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致谢(居中,黑体,加粗,小四号) ************************************************************************************(中文小四号宋体,英文小四号Time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单倍) 7.参考文献(致谢和参考文献之间空一行,小四号): 参考文献(居中,黑体,加粗,小四号) 关于法院文化的学术论文范文 略论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高国金、王相林,现在江西农业大学;程志军,现在鹰潭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人民法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各方面加强,以确实使法院文化成为法院群体成员的一种坚定信念和价值观,融入到每一位法官头脑中,使其自觉做到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法院;文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文化建设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已成为“五位一体”中的重要一体。法院文化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院群体成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信念和价值观,是以追求和实现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人文环境。[1]由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成为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识。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占有其重要一席。有些法院在平常工作中,往往忽视文化建设,没有形成常抓不懈的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些法院案件较多时,只抓案件审理,文化建设却成为可有可无的事情。即使在开展文化建设时,也仅流于文艺表演之类的活动形式,从思想上根本没有意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真正内涵和重要意义。思想认识不到位,既影响了法院文化建设的良好开展,也影响到法院整体形象,从而影响到每个法官的价值观,有些法官也就容易走向腐败,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人民的罪人。 2. 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不少法院尚未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规范,法院整体文化品味得不到提升,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的不相契合,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有形无实”。[2]这种现象的发生,对整个法院系统都有着深刻影响,忽视制度建设,也就难以真正意义上开展好法院文化建设,从而影响到法官综合素质的提升。 3. 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法官素质问题就已引起广泛的重视。法官队伍里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导致少数司法人员腐败和裁判不公的现象出现,直接损害到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法官腐败问题更是令人痛心。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必然影响到法院文化建设的良好开展,也同时反映出法院文化建设的力度不够,没有发挥出其对法官综合素质潜移默化影响的应有作用。 4. 法官职业化进程缓慢 中国历来没有把法官作为专门职业来看待,而是等同于行政官员或视作行政官员,因而在法官的来源、训练、选任上都无异于行政官员,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使得当今中国从未受过法律正规训练的人充斥各级法院领导岗位,复转军人走出军营进法院等奇特现象比比皆是。这就使我们的法院很难承载起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司法独立更无从谈起。[3]法官职业化发展进程必然影响着法院文化建设发展步伐,法官的司法独立意识不能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就会影响到其判案思维和质量。促进法官职业化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和法官的长远发展,影响到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是必然趋势。 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首先,人民法院应加强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促使法官群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目标取向,从而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认同感;其次,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形成以法官为中心,对各类人员分类管理,营造服务、尊重、支持法官的浓厚氛围,树立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第三,注重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加强法官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持用新的态度和思想,积极开拓新途径,探索新方法,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用先进的理论、优秀的成果来深化法官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4]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法院和法官不重视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从而在思想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法院文化建设好,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2. 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这种监督应是从思想作风到业务工作全方位的;加强对法官的审判纪律、行政纪律、审判责任、财经纪律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违法违纪的行为;强化外部监督力度,制定相应的规范,使人大、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5]这些制度建设,势必有助于保障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助于预防法官的腐败和堕落。 3. 大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判案质量,大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法官文化素质 法官文化素质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文化素质的高低是衡量法官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良好的文化素质必定有助于塑造自身良好的形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官的文化素质要求也就越来越高。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广博的其它知识,这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也有助于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提高法官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包括政治心理、政治知识、政治价值观、政治信仰、政治能力等。其具有阶级性、综合性、相对稳定性、层次性等。在阶级社会,政治素质是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核心部分,社会主体政治素质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才能使司法服务于政治。[6]一个法院每一位法官的政治素质高低同样也决定着该法院文化建设的走向。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有助于保障法院文化建设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3)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从根本上说,法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判案的质量高低。我国的法律是以成文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而成文法的制定往往原则性较强,不可能规定的细到每一个角落,这也使我国在处理一些案件时出现了“法律空白”或“法律漏洞”。法官适用法律不是完全机械的照搬法律条文,而是必须根据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精神来正确的解释法律,填补法律的漏洞。[7]只有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才能更好的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中必须以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为精髓,大力表彰业务素质好的法官,并经常宣扬其业绩,从根本上影响每一位法官判案思维,从而才能更好地保证每一件案件审理效果。 4. 大力促进法官职业化 职业法官的基本定位按照《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若干意见,法官只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不是官,是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专门职业的法律家群体,这种职业群体必须具备一些与法官职业特殊性相适应的品质要求,即必须接受过专门法学教育训练,具有独特的职业思维和强烈的中立职业意识,从事过专门法律实务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的职业地位。[8]只有这样职业化了的法官才能真正意义上承担起审判案件的任务,才能确实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法院文化建设中核心要素之一就是要为大力促进法官职业化做好各种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宣传,确实为法官职业化这一大趋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还必须确实重视一些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一个最基本的文化氛围和支撑,这也是不容忽略的一项基本任务。 【参考文献】 [1]马玉龙. 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J]. 山东审判,2003(6):27-29. 看了“非学术论文格式”的人还看: 1. 学术论文写作标准格式要求 2. 学术论文的格式及字体要求 3. 标准的学术论文格式 4. 标准的学术论文格式范文 5. 学术论文标准格式规范

学术研讨论文

论文其实就是一种文章,就一种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它有自己独有的论文格式。下面就是标准的论文格式: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论文格式的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按照上边的论文格式来写,可以使你的论文更加容易被读者了解,被编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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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科是针对大学文科学生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它是对大学文科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必修科目。下面我给大家分享文科学术论文范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文科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思考

摘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重点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这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教育系统完善自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也是受教育者自身希望获得“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的需要。人才培养立交桥的建立,需要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推动培养目标从“能力本位”向“素质本位”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院校已经意识到这一转变的现实需要,并且主动在办学实践中尝试探索,但从理论角度,却鲜有系统、直面的论证。

建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关键在于课程体系建设。课程体系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的课程集合,是各门课程分工和配合形成的组织结构,包括各门课程的内容量、课时安排和课程顺序。当前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困惑,难以体现出教育层次和类型的特点。从教育实践来看,职业教育本身既有层次之分,也有类型之分。层次可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中等教育后面向职业的高等教育,应包括目前的专科层次、往上的本科甚至研究生层次。根据高考科目的划分,粗线条地将高等职业教育从类型上分为文科高职、工科高职和艺术类高职,以方便归纳共同点,对比不同特点,进行有区别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文章以文科高职课程体系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思考构建文科高职课程体系,以点带面,进而探讨文科高等职业教育在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方面的应有之义。

文科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文科高职的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理论课时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皆存在着亟需解决的问题。

1.课程内容“压缩饼干”现象,折射出目标定位不清的问题

目前,文科高职课程内容,多采取的是本科“压缩饼干”方式,照搬学术型本科教育相关专业的课程结构和内容,只是由于学制的限制对每门课程进行内容删减。这种课程内容,目标定位不清,模糊了文科高职课程的特色,内容不完全,每门课程知识量少,信息量小,难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课程内容定位不清,造成以就业为目的的学生,学习的内容肤浅,综合素质难以达到社会岗位需求,就业竞争力不强。而以升学为目的的学生,提升教育层次后,课程内容整体都学过,不断“炒冷饭”,浪费教育资源,难以提升学习的兴趣和效率。

2.一味强调“够用为度”的后果,忽视了专业类型的需求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高职教育“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如何理解高职教育的理论“够用为度”,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的课程结构和内容。忽视高职教育不同类型的特点和需要,不与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性,是无法正确限定何为“够用”,多少为“度”。文科高职对于理论知识够用的“度”,显然不同于其他类型高职,课程结构分配方面应该符合自身类型需要,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3.围绕评估“指挥棒”的单一标准,导致了专业建设同质化严重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如同一个隐形的“指挥棒”,规范高职院校办学之余,也使得各种类型高职教育发展趋同,形成“千校一面”的发展模式。高职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是以占据主导话语权的工科高职教育规律为标准,忽视文科高职对于技能培养、素质养成方面的特殊要求。盲目围绕评估“指挥棒”转,生搬硬套工科高职课程模式,文科高职课程评价遭遇尴尬,造成目标制定不符合培养特点,课程体系缺乏有针对性的系统化设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节,同时也不利于受教育者自身全面发展。

文科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要超越实然状态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应然层面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本

不同类型的高职教育,其办学宗旨不同,服务的社会需求不同,课程目标的选择自然具有差异,各有侧重点。当前,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不再仅仅满足于有够用的知识基础或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呈现综合化趋势,更加看重人才的综合素质。美国社区学院倡导AOI(academic and occupational integration)理念,探索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融合,就是顺应这一趋势的要求,培养的人才既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又要有相当的理论水平。文科高职教育,课程目标不同于占据话语权的工科高职,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非定位于“能力本位”,而是“素质本位”,课程设置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特别是人文素质的养成,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当代社会文化底蕴的完整人。

2.课程必须培养学生的一技之长

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其职业方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课程体系需要对接某类职业岗位,让学生获得胜任社会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让学生拥有一技之长的生存之道,懂得“怎么做”并且“能够做”。文科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职业技能,既包括部分需要反复练习以动手为主的经验型技能,也包括部分需要高认知参与以理解运用为主的抽象型技能,因此课程培养的一技之长,没有必要机械化定义。文科高职课程注重与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能力标准的学习,更强调培养具有广泛迁移性的核心能力,注重具体岗位以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3.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理解社会的能力

文科高职教育主要服务于第三产业,培养目标定位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应用型人才、从事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人才标准为复合型高素质应用人才。文科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其面对的工作对象大多数是具体的人和由人组成的社会,课程目标包括“服务于人”“服务于社会”,课程体系必须能够培养学生了解社会、理解社会的能力,使学生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审美观,具有良好的与人相处、交往的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社会人”的素质。 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思考

文科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培养目标,在战略层面、结构层面、内容的理论课和实践课层面,提出建设性的措施。

1.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战略层面——完善体系,明晰层次

职业教育不同于职业培训,其重点更多在于“养成”和“发展”,因此课程内容需要保持完整,每门课程保证足够的知识量,反对课程内容采用本科“压缩饼干”的方式。国外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内容层次是比较清晰的,如会计有初级、中级、高级之分,每门课程内容是完整、足量的,不同层次的课程可以在实践方面给不同层次的教育提供基础。

文科高职课程内容,应考虑到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内容的广度和扩展度,按照层次开展。目前的文科高职教育,应该在三年中完成高职人才的培养,每门课程质量符合高等教育课程标准,满足进入职业岗位的学生的实际需要。对于升入高一层次的本科教育的学生,课程体系增加的是扩展课,课程内容是理论知识的延伸,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是发展的能力、扩展就业范围的能力。

2.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结构层面——形成“宽基础、活模块”

文科类知识的结构呈现出非线性、弥散特点,知识体系比较“杂”,知识结构如同“W”或“M”型。文科高职教育要求学生拥有较深厚的人文底蕴,课程结构弹性相对大,学生学习的范围广,理论基础扎实宽厚。因此,文科高职课程结构的“宽基础”,应着眼于多方面复合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对通用知识的要求和追求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活模块”是指为适应职业岗位群所设计的知识单元和技能单元,以专项职业技能训练为主,以职业资格为导向设置课程结构、组织教学内容,着眼于技能的培养。

文科高职课程结构的“宽基础、活模块”,可以由“综合素质课程+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课程+职业素养课程”四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课程主要针对学生职业生涯所需的综合素质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良好的沟通与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通用素质,下设思想政治课程、语言文化类课程、身心发展类课程以及职业指导类课程。职业基础课程主要为学生职业技能的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提供所学专业的相关理论。职业能力课程对应的是职业领域的核心技能,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职业核心技能课程、职业能力拓展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素质教育模块和职业技能模块,其中素质教育模块包括通识教育内容,职业技能模块包括通用职业能力类课程、专项技能类课程、职业资格类课程和技能提高类课程。

3.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理论课层面——结合专业,强调“人文”

不同专业具有不同的能力要求,课程侧重点也有所差异。例如,文秘专业的学生,个人思维能力、决策能力更加重要,而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具体操作的技能更为重要。文科高职教育的核心知识多包含在通识知识中,课程内容方面专业课程与通识教育课程融合度很高,核心技能主要来自于综合素质,通识能力会直接提高职业技能。因此,文科高职课程体系中对于理论课“够用为度”的理解,要结合专业特点界定“度”,并且强调“人文”。

“够用”的着眼点不能仅仅盯着当前的岗位群需求,而要将目光放长远,根据专业发展的趋势和行业发展的前景,科学分析、预测学生应学习的理论知识类型和数量,为学生就业和进一步发展留有较宽的选择空间。同时,“够用”并不意味着理论知识盲目压缩、变浅,不能片面地把“够用”认为是对知识的一知半解,而应考虑到文科类专业的职业岗位需求,突出“人文”特点,加强理论知识的复合性和综合化,扎实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拓宽培养人文素养的通识知识,构成学生提升学历层次的基础。因此,正确理解理论知识“够用为度”是文科高职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文科高职理论课程一方面应加强对专业特点进行剖析,建设与专业就业岗位群联系紧密的专业基础课,使理论课程的学习既具有职业岗位特点,又能满足学生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广泛设置的选修课、讲座等,采取集中、分散、浓缩、强化等不同课程形式,加强通识课程的渗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

4.文科高职课程体系构建的实践课层面——突出“综合素质”,合理设计

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必须包括一定量的实践课程,但文科高职与其他类型高职的实践课程有一定差别,一方面要体现出职业教育实践课程的普遍特点,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另一方面要突出文科高职特色,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文科高职实践课程可以按照“通用职业能力养成——岗位核心能力培养——职业环境下的综合职业能力形成”的职业能力形成内在要求进行设计,通过课内实训、课外实训和专项实训的途径,建立起实践课程模式。通用职业能力实践课程,主要是社会性能力训练,旨在训练对于文科高职学生来讲比较通用的职业技能,如语言表达与沟通、礼仪、文书写作、文字录入、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团队合作等,可以通过一些专项实训课程进行。岗位核心能力实践课程,重点是单项技能的实训,可以通过校内模拟或仿真实训,或校外社会大课堂进行社会服务来进行。综合职业能力通过顶岗实习的课程安排,使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学习与实践。

文科高职实践课程的设计不同于工科,一些专业难以做到完全顶岗实习,如国际贸易、会计等专业,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企业不可能让实习生全面触及,与其勉为其难地顶岗实习,不如采用“走岗”的方式进行。此外,一些原生态的工作过程并不必然凸显文科专业的教育功能,简单将学生置于真实岗位中,反而会让学生对理论基础和技能经验缺乏比较和反思,从而限制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空间。因此,对于文科高职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项目教学等,注重实践过程的反思,增强实践的认知性质,强调高路径学习,让学生从实践课程中提高举一反三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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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梁绿琦系该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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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参考文献格式

专著是以单行本或多卷册(在限定的期限内出齐)形式出版的印刷型或非印刷型出版物,那么,论文中专著参考文献格式要求是怎样的呢?

专著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1.专著著录格式

[序号]著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1]孙家广,杨长青.计算机图形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26-28

2.期刊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例:[3]李旭东,宗光华,毕树生,等.生物工程微操作机器人视觉系统的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2,28(3):249-252

3.论文集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C]//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4]张佐光,张晓宏,仲伟虹,等.多相混杂纤维复合材料拉伸行为分析[C]//张为民.第九届全国复合材料学术会议论文集(下册).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410-416

4.学位论文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

例:[6]金宏.导航系统的精度及容错性能的研究[D].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系,1998

5.电子文献著录格式

[序号]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

例:[10]杨家军.开放式研究性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EB/OL].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9[2009-12-8].

说明

(1)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按在论著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

(2)外国人名书写时一律姓前、名后,姓用全称,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不加缩写点.

(3)参考文献中作者为3人或少于3人应全部列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

专著参考文献

1、于志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美]张俊东、杨亲正编:《SCI论文写作和发表》,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4、周新年编:《科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理论、技巧、案例》,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5、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英]威斯科:《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王新双、朝霞、李季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林庆彰:《学术论文写作指引》,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

8、李达编:《SCI论文写作解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刘潇潇、郭晶梅编:《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赵大良编:《科研论文写作新解——以主编和审稿人的角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邓正来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刘国涛:《法学论文写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5、肖东发、李武编:《学位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6、[美]佩林:《学术论文写作手册》,董晓波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7、马立民、冯志明编:《法学毕业论文写作》,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8、白建军:《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创新能力建设丛书——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9、李炎清:《毕业论文写作与范例》,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一、中文参考文献

中文参考文献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主要的文献类型包括:[M]--专著,著作、[C]--会议论文、[N]-- 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 、[R]--报告、[S]-- 标准、[P]--专利、[Z]--其他。

通常来说, 参考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不同文献各对应一个序号;当文献题名相同而仅页码不同,作为一条文献,可将页码注在正文中的指示序号后,如 [5]520。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末尾均以“.”结束。下面,对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1、期刊文章: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文章名称. 刊物名称,卷号(期号):起始页~终止页.

2、专著: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书名. 出版地:出版社:起始页~终止页.

3、论文集中的文章: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N作者.年份.文章名称. 见:XXX, XXX,...,(等). 主编. 书名. 出版地:出版社:起始页~终止页.

4、学位论文:

研究生姓名. 论文完成年份. 论文题目[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 导师:导师姓名. 城市:学校或研究单位.

5、报纸文章:

作者.出版年.题目[N].报纸名,年-月-日(第?版).

报纸的`文件类型[N]建议写明。

6、网上文献:

作者.出版年.题目[OL].(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按GB/T 7714—2005,更新日期可省,引用日期不可省!日期的格式必须是类似于:“2011-06-21”的形式。且文献类型[OL]不可省略。

7、研究报告

作者.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8、专利

专利所有者.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9、条例

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写参考文献时,经常有人会犯一些细节性错误,这些都是要避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考文献”用小4号黑体,加方括号居中,具体内容用小4号宋体;

2)不要把期刊的总期数当做卷号;

3)三位作者以上的,请列出前三位作者,后加“,等”;

4)参考文献用自动插入尾注的形式;

5)注释放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内容用小5号楷体,用①、②格式序号且在正文中为上标,数量不要超过十个,采用自动插入脚注的形式;

6)参考文献中的标识符、标点采用英文半角格式。

二、英文参考文献

英文参考文献与中文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但写英文参考文献要注意一点,外文作者姓名的著录格式采用姓在前(全拼,首字母大写),名在后(缩写为首字母),中间用空格;著作类文献题名的实词首字母大写,期刊文献题名的首词首字母大写,期刊名称请用全称,勿用缩写。具体如下:

1、单一作者著作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Sheril, R. D.(1956). The terrifying future: Contemplating color television. San Diego:Halstead.

2、两位作者以上合著的书籍

姓,名字首字母., & 姓,名字首字母.(年). 书名(斜体). 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

如:Smith, J., & Peter, Q. (1992).Hairball: An intensive peek behind the surface of an enigma. Hamilton, ON:McMaster University Press.

3、文集中的文章

如:Mcdonalds, A.(1993). Practical methods for the apprehension and sustained containment ofsupernatural entities. In G. L. Yeager (Ed.), Paranormal and occult studies:Case studies in application (pp. 42–64). London: OtherWorld Books.

4、期刊中的文章(非连续页码)

如:Crackton, P.(1987). The Loonie: God's long-awaited gift to colourful pocket change?Canadian Change, 64(7), 34–37.

5、期刊中的文章(连续页码):

姓,名字首字母.(年). 题目. 期刊名(斜体). 第几期,页码.

如:Rottweiler, F. T.,& Beauchemin, J. L. (1987). Detroit and Narnia: Two foes on the brink ofdestruction. Canadian/American Studies Journal, 54, 66–146.

6、月刊杂志中的文章

如:Henry, W. A., III.(1990, April 9). Making the grade in today's schools. Time, 135, 28-3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根据GB3469规定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例如: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46(3):317 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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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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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新江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

出版年: 2011-4-1

页数: 261

内容简介

对于渴望进入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学子来说,本书几乎是手把手地指明了入门的途径。举凡古籍、石刻、简帛、文书、图像以及今人论著、刊物都有它们的翻检之道,而对版本与校勘的把握、考古新发现的追踪,则有利于学识的积累和更新。更进一步的学术论文写作也有它的一定之规,容不得半点虚假和取巧。学术素养就是在这样持之以恒的训练中养成的。

作者简介

荣新江,1960年生,河北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为北大历史系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隋唐史、西域史、中外关系史、敦煌学研究,著有《归义军史研究》、《敦煌学十八讲》、《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中国中古史研究十论》、《于阗史丛考(增订本)》(合著)、《隋唐长安:性别、记忆及其他》、《辨伪与存真——敦煌学论集》及有关敦煌吐鲁番学、中外关系史、西域史、隋唐史论文多篇;主编《唐研究》(1-16卷)、《唐代宗教信仰与社会》、《中外关系史:新史料与新问题》(合编)、《从撒马尔干到长安——粟特人在中国的文化遗迹》(合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合编)、《吐鲁番文书总目(欧美收藏卷)》、《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向达先生敦煌遗墨》等。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它是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专题全文数据库的评价数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大型数据库。

包括全国各CNKI 知识信息网络管理服务中心的检索数据统计结果及重要报纸专题文库、重要学术会议论文数据库、专利数据库等CNKI 资源体系各相关评价数据,对期刊引用频次、影响因子、被检索次数、文献发表速度等计量指标进行统计和综合评价,发布中国期刊综合评价统计分析报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是《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数据源统计分析工具,是确定《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的重要依据。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为各期刊管理部门进行期刊管理、评比及期刊的 其它定量分析研究提供依据和统计分析结果。

该数据库的来源期刊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通过对我国目前8000 多种期刊的研究分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入编章程和科学计量评价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初步确定下来的3500 余种期刊,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向入选期刊颁发,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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