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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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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业务论文答辩

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目前完成的工作(得到的结果或者目前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下一步要完成的工作等等。

步骤:

(1)首先阐述个人的毕业设计简介。

(2)边演示边结合论文进行讲解,如功能、设计方法、使用了何种技术、取得了哪些成果等。

(3)回答老师的问题,一般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是15分钟,最后5分钟老师提问(老师可能在任何时候提问,不一定会到最后才问)。

学生应结合以上的步骤,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

(4)充满自信。增加自信的方法只有自己看熟论文、搞懂设计的原理和步骤。

要点:

(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

(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本科毕业设计中期答辩包括什么内容? 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珐目前完成的工作(得到的结果或者目前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下一步要完成的工作等等 中期答辩是什么时候 一般中其实不需要答辩的,论文还没做好呢答辩什么呢,只是一个流程,也提醒你时间已经过去不短了,论文这时候的进度应该要差不多了。我毕业前中期检查表老师也没查的,还是论文全部结束时一起交上去的。 毕业论文中期答辩和结题有什么不同 中期答辩主要是对你课题研究可行性进行评估,就是你这个题目有没有研究价值、意义有多大、你能做到什么程度。结题就是你对这个课题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形成文字,经过相关专家审核,可以进入最终答辩环节。 中期答辩跟最终答辩有没有关系 一般不会的,中期答辩就是导师看看你做的内容,然后给予指导,然后继续改正。不管怎么样导师都会挑出毛病。所以重点是最后的答辩。所以你在最后的答辩上好好做准备,还是没问题的。祝好运!毕业设计中期答辩的ppt里应该有哪些内容 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目前完成进度,以及下一步要完成的工作等等 论文中期答辩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 是不是大学英语系的? 中期答辩和最终答辩的评审老师一样吗 一般不会的,中期答辩就是导师看看你做的内容,然后给予指导,然后继续改正。不管怎么样导师都会挑出毛病。所以重点是最后的答辩。所以你在最后的答辩上好好做准备,还是没问题的。祝好运! 中期论文答辩的PPT怎么做? 标题以及亮点核心内容 简练的语言表达文章的中心思想 中科院不经过开题和中期能直接答辩吗 不经过开题和中期不能直接答辩,这样失去了论文的交流过程。不能保证论文符合教学要求。 如果向院刊投稿,没有这个过程。 本科生论文中期答辩都需要准备什么 这个不需要特别准备吧,得看你是哪个大学了,几乎大部分学校都很水,最后的毕业论文答辩都这样,何况是中期,最好问一下学长学姐。我当时读的山东省内一所一本大学,压根没什么中期答辩,就是随便交了点学校要求的文件就ok了

中期答辩问题比较少 主要是针对你的论文提点问题可辅导

是不是大学英语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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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怎么答辩呢,论文答辩开场白,开场白应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论文查重内容包括自己的年级班级、姓名等,再讲自己的论文题目与指导老师。如:尊敬的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XX学院XX级XX班的XX,我的论文题目是《XXXXXX》。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XX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为本篇论文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我想对他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将就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研究成果向各位老师作出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答辩者概述论文内容便是论文怎么答辩重点。答辩者有5-10分钟的时间讲述论文的标题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详细地就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作出介绍,并谈论自己写作论文的体会。该部分内容语言表达需要准确清晰,流畅无误,体现出论文的思考过程与答辩者的分析归纳能力。做到有条理,层次分明,注意控制语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陈述且不能过多的“留白”(表达时间过短)。以上便是关于论文怎么答辩的要点,除去以上的注意点意外,还要注意的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答辩的时候千万不要紧张,冷静回答老师问的问题,才能赢得老师更好的毕业论文答辩流程是怎么样的呢?1.自我介绍答辩环节首先要进行的就是自我介绍,在自我介绍前可以先向答辩老师简单问好,例如:老师好,老师们早上好之类的开场语,不仅可以增加老师对你好感度,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自己的压力。在介绍中要明确提出自己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身份说明。在介绍中一定要大大方方,多微笑,还可以自己适当的添加一部分肢体语言,打破尴尬气氛,尽量给答辩老师留下一个很好的印象。2.答辩人陈述跳过自我介绍之后就要进入答辩正题阶段了,答辩人陈述要求答辩者紧贴论文主题展开叙述讲解,主要包括包括:论文标题;课题发展背景、课题选择的原因及发展趋势;有关课题的详细内容(立场、过程、调查结果、数据分析……)课题研究角度、研究结果、结论、价值和展望以及个人评价等3.提问与答辩提问与答辩环节相对灵活,一般采用随问随答的形式,老师提出的问题一般会紧扣论文主题,答辩者需要及时准确的回复老师,切勿拖拖拉拉。一般老师会提出三个简洁的问题,不会刻意选择刁钻的问题去提问,所以不用担心问题难(部分学校在答辩者进行回答问题之前还会留出十五分钟到二十分钟让答辩者进行思考

问题一: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我这个月10号也要答辩,呵呵。我们老师要求是自己讲述5分钟,被提问5分钟。一个人就10min。 就是不知道你们老师要求不要求要听完别人的答辩。我们就要,所有人都要听完,然后相互评分,二十多人,这样一天就过去了。 祝你答辩成功哦。 问题二:毕业论文答辩一般多长时间 我这个月10号也要答辩,呵呵。我们老师要求是自己讲述5分钟,被提问5分钟。一个人就10min。 就是不知道你们老师要求不要求要听完别人的答辩。我们就要,所有人都要听完,然后相互评分,二十多人,这样一天就过去了。 祝你答辩成功哦。 问题三:毕业答辩一般每个人多长时间 这个每个学校规定不太一样,一般来说自述5~10分钟,老师提问5~10分钟。 如果老师认为你不错,想给你优秀,问的时间会长一些; 如果老师认为你不行,想给你不及格,一般会问倒为止,时间会长一些; 上午答辩会问的时间长一些,下午累了一般会短一些; 就这些了,不好统一说。 问题四:一般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要多久? 答辩时间很短只要30分总,把你的论文的论点论据大体讲出来就好,之后要回答导师的问题。 问题五:大学论文答辩需要几天 我的毕业论文开始打印了有没有标准的打印格人民币结算对外贸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急毕业毕业论文优秀动画要钟以上英语中的动物习语论文提纲高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园林植物食叶害虫害防治论文毕业论文标准格式中专生毕业论文急绿色贸易壁垒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论文答希望过来人帮帮忙!!绝对给加分答:这个各个学校都不一样的,所以没法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学校当时答辩时间只用了3天,是把所有学生分几个组然后同时答辩,所以比较快,毕业证应该可以带领的 问题六:本科毕业答辩什么时候,多长时间?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需要准备的时间因人而异,但是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利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那么,答辩者在答辩之前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准备呢? 1、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 3、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 4、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 5、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对上述内容,作者在答辩前都要很好地准备,经过思考、整理,写成提纲,记在脑中,这样在答辩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作答。 问题七:毕业答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准备? 30分钟 问题八:毕业答辩需要多久? 各个学校,还有同一学校各个专业的毕业答辩时间各有不同,据我们学校来说,土木工程专业 毕业答辩每人次半小时,总共会持续一周到两周时间,也有些是小组进行,对我这个道路与桥梁专业来说,是由老师进行小组、个人答辩. 问题九:自考毕业答辩要多久时间 不一定,那就看你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了。一年就有两次机会分别是六月、十二月份可以申请的。如果你六月份申请的那你当年十二月份就可以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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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答辩之前要准备好材料,要对自己的论文熟记于心;在答辩过程中可适当的运用体态、尤其是手势语言,这样会显得更加自信有力;不管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语速要快慢适中。

开场白应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内容包括自己的年级班级、姓名等,再讲自己的论文题目与指导老师。

内容语言表达需要准确清晰,流畅无误,体现出论文的思考过程与答辩者的分析归纳能力。做到有条理,层次分明,注意控制语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陈述且不能过多的“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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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时间、地点2022年7月31日(周日),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政务学院楼206室。进入校门请出示校园卡。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同学方可返校参加答辩,答辩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好口罩。如有特殊情况请尽快与中心联系,联系人:王老师。二、答辩安排详见“2022年7月31日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1)三、学位答辩具体程序(一)线下答辩程序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为30分钟。学生需自带自用的论文并提前20分钟(上、下午第1位学生提早10分钟)在答辩室外等候。答辩秘书将在上一位学生答辩结束后,邀请下一位学生进入答辩会议室。答辩学生进入会议室后,将身份证提供给答辩秘书进行身份验证。身份核对完成后,答辩秘书开始计时,答辩开始。

3月份。1、2022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发布通知:计划参加2022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同学请在3月25日/4月10日前在校务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2、3月20号前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论文预答辩,并填写论文审查表。

在上半年。上半年的论文答辩,发证的时间一般在6月份左右。 学生答辩完后,院里要召开学位委员会,学校再召开学位委员会,然后学生要再次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 等待学校通知办离校手续就行了,办了离校手续就可以领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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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答辩之前要准备好材料,要对自己的论文熟记于心;在答辩过程中可适当的运用体态、尤其是手势语言,这样会显得更加自信有力;不管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语速要快慢适中。

开场白应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内容包括自己的年级班级、姓名等,再讲自己的论文题目与指导老师。

内容语言表达需要准确清晰,流畅无误,体现出论文的思考过程与答辩者的分析归纳能力。做到有条理,层次分明,注意控制语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陈述且不能过多的“留白”。

时间不是全国统一的,时间都是本校教研室,根据专业特殊性而自己确定的,一般都在5到15分钟左右。

一般答辩都分成,讲述自己论文,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打分四个环节。有的答辩是一次提几个问题,可以下去准备几分钟再上来回答,有的答辩是随问随答,这种难度会高一些。

论文的题目当然是几个月前就和你指导老师商定的,在你专业领域内,选择你有兴趣并且他认为有价值的题目。

所有学生必须一个个的过,但是,一般都是答辩小组形式。比如一个班,50学生分成五组,每组五个答辩老师。文科的一般半天或者一天就完毕,论文的准备因专业因人而异,文科的准备都是比较短促的。答辩前,提前几天好好熟悉下自己的论文内容,并且扩展下最近本专业的进展(如热点的案例)是很必要的。

一般来说,国内各高校的毕业答辩时间在5-6月份,但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时间要看各学校的规定。大部分高校的毕业答辩时间选择在5月底到6月初,但也存在一些高校将毕业答辩的时间提前,甚至有些学校会提前到1月份。

有的高校也会一直等到7月份快到毕业生离校的时候再组织毕业答辩。还有一些高校因为人数过多而采取分批次进行毕业答辩,例如第一批在3月底,第二批在5月份等。所以毕业答辩的具体时间要看相关学校出的规定。

毕业答辩的流程:

1、自我介绍

答辩最先进行的就是自我介绍,学生需要向老师介绍自己的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语言表达要清晰,不要过于拘谨,要展示自己的从容不迫。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尽快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克服紧张、不安等情绪,为接下来的答辩做好铺垫。

2、答辩人自我陈述

答辩人自我陈述时主要介绍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该课题的原因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同时也要陈述本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的观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数据以及研究结果。在自我陈述时,要保证逻辑条理清晰。

夫妻间忠实义务论文答辩

陈述要点如下:1、夫妻忠实义务的含义和忠实义务的特征以及性质。2、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分析。3、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类型。4、夫妻忠实义务界定模糊。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是:1、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2、忠诚婚姻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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