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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刑罚制度对比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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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刑罚制度对比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古代刑罚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古代刑罚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 《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古代刑罚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宋代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元代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古代刑罚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汉初统治者及思想家深刻反思和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已认识到传统的肉刑不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固。而文帝继位后,经济有所发展,人民生活趋于稳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为刑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获罪当施肉刑,其小女儿缇萦上书文帝:“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由也。”请求没官为奴,替父赎罪。此事引起文帝的思考,曾下诏指出:“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遂下令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劓刑为笞三百,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具有重大意义,但也不尽理想。如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属由轻改重;劓刑和斩左趾虽改为笞刑,但因笞数太多,受刑者难保性命。因此,这次改革存在“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景帝时期,在文帝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刑制改革。前元年(前156年)下诏:“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下令将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中六年(前144年)又下诏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年,景帝还颁布诏令改革刑具,规定笞杖长五尺,面宽一寸,末端厚半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时不得换人,使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至于先秦五刑中的宫刑,文帝改革刑制时曾被废除,但景帝中四年又被恢复。 那么,比较轻的墨、劓、剕(斩左右趾)刑都可以废除,更为残酷的宫刑为什么却除而不废呢?这是由于宫刑承担着死刑代替刑的作用。文帝废除了宫刑,但没有找到代死之刑,因此,景帝不得不将它恢复。对于死刑犯请求改处宫刑者,允许以宫刑代替之。近代人程树德亦云:“终汉之世,时以宫刑代死罪,皆沿景帝定制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历史发展趋向,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一次意义深远的极其重要的刑制改革。

这个是比较简单的回答:从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五刑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夏商周三代时期。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夏朝时奴隶制五刑已经初步形成。继起的商,在夏的法制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奴隶制五刑,使奴隶制五刑得以定型。到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进一步完备。(2)春秋至南北朝时期。春秋战国至秦,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相对于夏商周的刑制,秦朝制定的刑罚已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秦在奴隶制五刑基础之上又进一步制定酷刑,这加速了秦的灭亡。汉朝时,汉文帝废除肉刑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魏晋南北朝时,刑罚进一步由繁入简,逐渐定刑,成为封建制五刑的雏形。(3)隋唐至清末时期。隋文帝杨坚制定《开皇律》是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的标志。唐朝修订唐律时再次肯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并进一步完善,使封建制五刑达到巅峰。至此,封建制五刑便成了封建社会的永久性刑罚制度。宋元明清时期仍以隋唐封建制五刑作为其正刑,但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特征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这个是详细版本了。奴隶制五刑在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和演化夏、商两代的奴隶制五刑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魏书·刑法志》载:“夏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应该是对夏、商两代奴隶制刑罚残酷性的真实写照。夏桀、商纣是两代末期有名的暴君,其当政期间还有炮烙之法、脯等酷刑。夏商时期还出现了后世的赎刑和徒刑的雏形,引为后比。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的发展奴隶制五刑西周延续了前代的奴隶制五刑,据《尚书吕刑》记载:“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当时刑罚的处罚范围之广,处罚之严苛。徒刑周朝继承了商的徒刑,并对此进行了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套对刑徒的管理制度。西周将刑徒囚禁在圜土,“以圜土聚教罢民”。西周的徒刑分三年期、两年期和一年期。拘役拘役是对有罪过但又不够判处徒刑者适用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源于“坐嘉石”,即对轻微犯罪者施以刑具,让他坐在嘉石上思过。根据罪过的大小确定坐嘉石的时间分别为三日、五日、七日、九日、十三日。坐日满,去其刑具,在司空的监督下分别服三个月、五个月、七个月、九个月、一年不等的劳役。赎刑西周穆王时期吕侯制刑,参考了夏的赎刑制度,所谓“训夏赎刑”。凡被处五刑,但其罪可疑,可以选择赎刑。此外,西周还有流刑、没为官奴婢等刑罚。三、秦朝刑罚制度概述秦朝的刑罚制度秦朝以“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峻法的法家理念为其立法和治国的指导思想。所以在其刑罚制度上的体现,就特别残酷和严苛。《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的相关秦朝刑罚制度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死刑、肉刑、笞刑、徒刑、羞辱刑、财产刑等数类。具体细分,(1)死刑含: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定杀、坑、具五刑、族刑、车裂;(2)肉刑含:黥、劓、斩左趾、宫刑;(3)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候;(4)羞辱刑包括:髡刑和耐刑;(5)财产刑主要指赀刑和赎刑等等不一而足。秦朝与隋朝刑罚制度之对比考察史学界往往倾向于将秦朝与后世的隋朝相提并论:在于这两个朝代都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在于这两个朝代都制定了为后世所延续的行政制度——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和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在于这两个朝代所完成的历史性工程——秦的万里长城和隋的京杭大运河,在于这两个朝代相似的最终结局——二世而亡。秦亡于始皇帝、秦二世的横征暴敛、不恤民力、滥施刑罚。隋亡于炀帝之手,几乎原因如出一辙。而刑罚苛暴也一直被认为是秦和隋的灭亡的共同原因之一。对比后世的隋朝,虽然文帝在位时颁布了《开皇律》,在北齐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而炀帝即为之初,一度以“高祖禁网深刻”为名,更定《大业律》。但炀帝好大喜功,三征高丽、修东都、开运河、修直道、游扬州,滥用民力如此,致使民怨沸腾、盗贼蜂起,于是炀帝又重蹈秦朝旧辙,专任刑罚,恢复了车裂、枭首、株连九族等早已明令废止的刑罚,窃盗罪无轻重,皆斩。“由是峻法治之,所杀三万余人,皆藉没其家,枉死者大半,流徙者六千余人。”遂使隋朝转瞬覆亡。[1]四、两汉刑罚制度的重大发展及其儒家化文帝、景帝废除肉刑随着西汉社会民本观念的加强和统治者缓和社会矛盾的需要,汉文帝在少女缇萦上书的感悟和推动下,终于采取果断措施废除了肉刑,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刑制由野蛮趋向文明。此后尽管在司法实践中新的刑制出现了种种问题,一度遭到了“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这样的非议,但由于废除肉刑是顺应时代潮流、顺应民心的善政,所以到景帝时期,又对具体刑具进行的改革,直至后世西晋彻底废除了肉刑。[2]汉代法律和刑罚儒家化的开始汉武帝时期,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直接推动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始。儒家化在律法上的体现首先是以礼入法。诸如汉律中首创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原则和秋冬行刑原则等都是儒家道德规范的直接体现。在刑罚方面,法律儒家化使刑罚更加人性化,推动着肉刑等暴刑的改革,推动司法官员守法慎刑,推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由野蛮走向文明。五、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进一步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进一步儒家化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分裂、大变革时期,期间虽有西晋的短暂统一,出现过《泰始律》(或称张杜律)这部总结历代立法、司法经验的统一律法,但总体而言,立法、司法审判、刑罚制度因这一时期中国的特定历史环境呈现出跳跃式前进和间断性、保守性的往复回归和流变相杂糅的特征。这一时期刑罚的发展总的趋势是逐渐宽缓,并进一步渗入了儒家思想,如“重罪十条”制度、“准五服以制罪”制度、“八议”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官当制度入律。因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刑罚执行方面也更加人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进一步废肉刑汉文景改革刑罚以后,肉刑废复问题一直持续,至西晋仍在进行:晋惠帝时,廷尉刘颂曾大力倡导恢复肉刑,他在频频上奏的表彰中认为,西晋现实中实行的刑罚多有不宜之处,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这样就造成了“非命者众”及“罪不禁奸”的情况,解决的方法是在死刑和生刑之间设一过度刑,即肉刑,“今宜取死刑之限轻,及三犯逃亡淫盗,悉以肉刑代之。”但从刑罚及文明的发展史上来说,刘颂主张恢复肉这种的恐吓主义理论是反动的,是历史的倒退。也许正因为如此,刘颂频表而未见省,西晋之世,肉刑一直未曾实行。至北齐天统五年,后主诏:“应宫刑者,普免刑为官口。”从此肉刑正式退出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历史舞台。[3]族刑连坐范围缩小魏晋以来株连亲属受刑的范围逐渐缩小从曹魏律“不及祖父母、孙”和出嫁女“从夫家之罚”到晋律“除谋反适养母出嫁女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再到南梁律中“母妻姊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可见株连范围的限缩。尽管连坐之刑并未彻底废除,但连坐范围逐步缩小,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北魏、北周历代流刑成为法定刑,逐步作为一些犯罪死刑的替代刑。流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隋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封建制五刑雏形的形成随着肉刑被废除,和徒刑、流刑等新的刑种的制度化,封建制五刑逐步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形成。至《北齐律》已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种刑罚制度,成为后世封建制五刑的鼻祖。六、隋唐时期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法律儒家化的形成《开皇律》及隋朝刑罚制度概述在中华法制文明史上,隋朝《开皇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承前启后,对唐及唐以后的法制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首先,《开皇律》确立了为后世所沿用的12篇体例;其次,将北齐创立的重罪十条有所损益,是为“十恶”,编入律法;再次,法律扩大了封建特权,通过“议、减、赎、当”制度,减免特权阶层刑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皇律》确立的封建五刑制度继往开来,趋于定型:法定刑由死、流、徒、杖、笞五种,二十等组成。死刑分绞、斩两种;流刑分为三等: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徒刑分为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由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也分为五等。《永徽律疏》及唐朝刑罚制度概述唐朝立法者因循隋《开皇律》而制定《武德律》、《贞观律》,及至高宗时修编的《永徽律疏》集前代立法之大成,确立了十二篇,五百零二条的结构并且它以“礼”为立法标准,礼与法的结合臻于成熟和定型,“一准乎礼”成为了对唐律的评价。唐律具有高度的完备性,不仅调整范围广泛,而且内容丰富,逻辑严谨,高度概括,所创设的多项刑罚原则也影响深远。故为后世延用及日本、朝鲜、越南各国效仿。《永徽律疏》中所规定的刑罚制度大体与《开皇律》相当,只是局部略有调整:其一,是笞刑自太宗时,不得拷打背部,从此以后笞刑只以臀部和腿部分受。其二,唐代流刑根据刑罚轻重分为两种:(1)普通流刑,其内容一是从流放二千里始,以五百里为等差,到三千里为止共三等。二是三等流刑都服苦役一年。(2)加役流,即流三千里服苦役三年。[4]七、宋元时期刑罚的嬗变《宋刑统》及宋朝刑罚制度概述《宋刑统》承袭唐律在《名例律》中规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的刑罚,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做了或多或少的变通。在此不一一细述,主要就宋朝新出现的刑罚制度作一概括:(1) 折杖法:宋承唐末五代,因有感于刑罚的苛酷,曾实行折杖法,进行了一次改革刑罚的尝试,总的趋向是从轻的。具体是将笞、杖、徒、流等刑罚折成杖刑的代用制度。(2) 刺配刑:宋真宗时,刺配刑被引入编敕,使之上升为普遍使用的刑罚与法定的刑罚。这种刑罚甚至比唐朝的加役流还要严酷,即不仅要杖脊、刺面,还要长期乃至终身服苦役。(3) 凌迟刑:北宋仁宗时期开始使用凌迟刑,据马端临《文献通考·刑考》载宋朝凌迟刑“先断其支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凌迟刑是中国古代最为严酷的生命刑元、明、清三代一直沿用,直至清末变法方告废除。此外,终两宋之世还存在许多非法定刑罚制度,从中可见宋朝刑罚制度的历史倒退性。元朝刑罚制度的特色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并且实现大一统的王朝,所以其刑罚制度显现出多民族性和包容性以及对前代刑罚制度的继承性。其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在于:其一、笞、杖刑以“7”为尾数。流刑实行“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制度。其二、实际施行死刑过程中除了法定的斩、绞和凌迟外,又创设了敲、剥皮等并恢复了前朝的具五刑类酷刑其三、部分肉刑如黥刑和劓刑死灰复燃,重新适用。其四、元朝创设征“烧埋银”制度,元朝把征烧埋银作为杀人、伤害、因失职致死人命的附加刑广泛使用。[5]八、明清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和回归明朝刑罚的严苛性趋势明朝法定刑沿袭唐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军刑在明代得到广泛的使用。明代充军的地点分极远、烟瘴、边远、边卫、沿海和附近五等。刑期分为终身和永远两种。充军的适用对象从军人犯罪,后来扩大到普通百姓、贩卖私盐、搅扰商税,甚至放牧牲畜践踏庄田的,都以充军发落。明朝还创设了“廷杖”及其他极端残酷的法外刑,表现了前所未有的专制皇帝的淫威。[6]清朝刑罚概述清朝刑罚制度较之前朝并无太大变化,主要有两点变化:其一、清朝在保留明朝的充军刑的同时,还创设了“发遣”,即将罪犯发往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较充军刑为重,但亦有发遣至边疆地区当差。其二、死刑手段于斩绞之外,还有非法之刑,如凌迟、枭首、戮尸等残酷刑罚。从明清立法思想看两代刑罚制度的保守性明、清两朝从维护和强化封建专制皇权的角度出发,先后采取了“废宰相、权分六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治事”和设立军机处架空内阁等措施。由是,皇权得到空前加强。与此同时,因为西方殖民者东来和沿海倭寇等因素,两朝统治者先后采取了锁国政策,使中国逐步孤立于世界。另外,对于社会中孕育的资本主义萌芽,也由于封建制度的压制纷纷夭折。就明、清两朝的立法思想而言,也是趋向于保守的:都是为了维护专制皇权。到清朝时还有维护满洲权贵特权的需求。因而,明、清两朝的刑罚相较于前朝更加严酷,不仅非法定刑的肉刑在一定程度上适用,而且死刑的严酷程度也令人难以想象,不仅保留了宋以来的凌迟,还有枭首、弃市、戮尸等,严重压抑着中国民族性的觉醒,还严重阻挠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民主化、近代化。结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绵延数千年,发端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夏、商、西周三代逐步形成和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又经过秦和两汉的发展演变,特别是西汉文景帝废肉刑和汉武帝时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进程,紧接着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曲折发展,到隋唐时期臻于完善,最终确立了一直为后世沿用的封建制五刑,又经过宋、元、明、清四代的不断损益、蜕变,形成了独具中华法系特色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汉景帝时期是一个过渡,汉景帝废除了肉刑,以前是砍手砍脚割耳朵割鼻子,汉景帝改成了劳改.

古今字对比的研究报告论文

三千字,五十分低了点吧,至少一个小时,写得出也没空啊···

写作思路:主要写出中国汉字的起源与发展,

正文:

关于汉字的起源,中国古代文献上有种种说法,如“结绳”、“八卦”、“图画”、“书契”等,古书上还普遍记载有黄帝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现代学者认为,系统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个人创造出来,仓颉如果确有其人,也应该是文字创作者之一,文字整理者或颁布者。

最近几十年,中国考古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较殷墟甲骨文更早、与汉字起源有关的出土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指原始社会晚期及有史社会早期出现在陶器上面的刻画或彩绘符号,另外还包括少量的刻写在甲骨、玉器、石器等上面的符号。可以说,它们共同为解释汉字的起源提供了新的依据。

通过系统考察、对比遍布中国各地的19种考古学文化的100多个遗址里出土的陶片上的刻划符号,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蕴智认为,中国最早的刻划符号出现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今已有8000多年的历史。

大约一个世纪以前,中国河南安阳,有一项重大的考古发现,这就是殷墟和甲骨文的发现。从此,中国殷商史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时期。按中国古文字学家的意见,甲骨文是“目前所能看到的最早而又比较完备的文字”。

它已经比较复杂,已发现多达3000个以上字汇,包括名词、代名词、动词、助动词、形容词等数大类,而且还能组成长达170多字的记叙文。所以学者们肯定甲骨文决不是我中国文字的初创阶段,在它以前,一定已经有一段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了。

一:汉字发展史概况中华民族是一个很伟大的民族,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里,只有我们中国的文化是始终没有间断过的传承下来,也只有我们的“汉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变过来没有间断过的文字形式。中华文明也是最独特的文明。中国自古就有“书画同源”一说,这是因为最早的文字来源就是图画,书与画好比是兄弟,同根生,有很多内在的联系。汉字的起源就是原始的图画,原始人在生活中用来表达自己的“图画”形式。慢慢的从原始图画变成了一种“表意符号”。大约是在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表意符号”演变成了比较定型的“甲骨文”。这被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形式。被刻在动物的骨头上和乌龟的龟板上的文字,从殷墟中发现的文字,被认为是“现代汉字”的直系祖先,这一点就可以证明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几千年以来,中东人都不能解读他们祖先的象形文字。只有中国现代人能读懂一些殷商时期的“甲骨文”。这些龟板上的文字,最先是用来起占卜吉凶的作用,古代的人认为把有关于疾病、梦境、狩猎、天时等一些疑问刻在龟板上,然后用火来来烤烙这些龟板和动物的骨头,其产生的裂缝,占卜者可以根据这些裂缝的形状和走向来判断所占之事的吉凶。这就是“甲骨文”现代汉字的祖先。至今为止发现的“甲骨文”有五千多种。而可以解读的有一千多个。到了西周时期,青铜器的大量使用,而被刻在青铜的钟鼎和石鼓上的文字即——“大篆”。亦有钟鼎文和石鼓文之称。相传是周宣王时期太史所创写。现在的故宫博物院内存有十个周代的石鼓,上刻有十首四言诗文。因为封建割据,四分五裂各自为政,文字也不尽相同。一直到了秦朝。秦始皇一统中国。才把文字统一起来。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度量。其功绩显著的就是当时的宰相——李斯。李斯对当时的文字进行收集整理然后进行删繁就简美化加工后,这种统一后的文字被称为——“小篆”,亦称为“秦篆”。这个时候的文字几乎已经完全没有象形文字的痕迹了。秦朝时期的“小篆”书写过于规范,书写起来速度很慢,于是民间就出现了许多的简便字体。这种字体的特点是变“小篆”的原为方。改“小篆”的曲为直,并分出了一些偏旁部首,被称之为——“秦隶”。到了汉朝,隶书十分盛行,“秦隶”并没有完全摆脱“小篆”的结构特点,基本上是方形,而“汉隶”就完全发挥了毛笔的特点,出现了“蚕头燕尾”的波折之笔,书写起来轻松自如。西汉时期流行的这种隶书。称之为——“汉隶”。汉朝流行“汉隶”的同时,“楷书”正在萌芽阶段。到魏晋南北朝的时期已经很盛行,晋代的王羲之,王献父子是楷书的真正创始人,同时吸取了篆书圆转笔画,也保留了隶书的方正平直,去掉了“蚕头燕尾”。使汉字的结构大体的固定了下来。当时被称之为——“真书”,后人因为以这种字体作为学习书法的楷模,即改称之为——“楷书”。在唐朝时期,“楷书”尤为盛行,盛真卿、柳公权、欧阳询等书法家都是当时的佼佼者,他们的书法作品至今仍被人们学习作为范例。由于楷书的工整,为了书写快捷的需要,和书者为了抒发自己的的胸臆,寄情于笔端的创造,产生了一种流动顺畅,一气呵成,极具有韵律和艺术感染力的字体——“草书”。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就是“行书”,行书没有楷书那样规范严肃,也没有草书那样奔放和难以识别,而是优雅欢畅的运笔,字体书写灵活贯通。也是最受大众喜欢最常用的一种字体。还不懂字体的时候,本人小时候就被要求练习行书。到了宋朝,中华四大伟大发明之一,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术被发明,“宋体字”也应此产生。最早产生于北宋,是有楷书变化而来。有肥体和瘦体之分,可无论肥瘦,都是横细竖粗,方方正正。显得古朴端庄。“仿宋体”也是模仿“宋体”而产生一种字体,这种字体的出现至今也不过七、八十年,但是发展十分迅速。是人们最喜欢使用的一种规范字体,在印刷品还有各种不同场合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黑体”也诞生了,这种字体醒目大方,笔迹全部一样粗细,结构醒目严密,笔划粗壮有力,撇捺等笔画不尖,使人易于阅读。由于其醒目的特点,常用于标题,导语,标志等等。丰富了汉字的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种字体纷纷诞生,综艺体、整块体、浮云体、变体等等。这是祖国文化繁荣的具体表现,也是汉字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汉字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刘又辛教授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字发展史纲要",其最终成果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汉字发展史纲要》,这项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的观点。1、关于汉字发展史的三个阶段在汉字发展史上,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分期是以汉字字体变化为标准,即以大篆、小篆、隶书、楷书为标准划分为四个阶段。这项成果提出,字体变化不是汉字发展中的本质变化,不能说明汉字的历史发展规律,而应从汉字的构造方法的变化来说明汉字的本质变化。这项成果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汉字发展三阶段的理论。即第一阶段是图画文字阶段。商代以前的文字应该属于这个阶段。第二阶段是以表形文字为基础,以表音文字为主体的表音文字阶段。从甲骨文到秦代的文字都属于这个阶段。第三阶段是以形声字为主体,还保留了一些表形字和表音字的形音文字阶段,从秦汉到现代汉字都属于这个阶段。2、关于汉字的优缺点现在世界上比较通行的文字有两种:一是用几十个字母记录词语语音的表音文字;二是兼表音和表形的汉字。这两类文字体系,都各有优点和缺点,不能说哪种文字绝对好,哪种文字绝对不好。欧洲的一些学者认为,表音字是最进步的文字,汉字是一种落后的文字。这种偏见被国内的一些学者所接受,他们在书刊上谈到汉字时,很少说到汉字的优点,这是片面的。汉字的优点。汉字的最大优点,是他的超方言性。中国是地域广阔、方言复杂的国家。在古代不可能做到语言规范化,就是现在推广普通话,也还不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是汉字却是全国通行的书面语言交际工具。语言不同,以笔代口写出字来,却完全一样。如果是文字拼音化,就会出现广东文、闽南文、上海文、北京文等,妨碍人们思想交流。汉字的另一优点,是它的有理性。文字是一种符号体系,它可分为有理性文字和无理性文字两大类。所谓无理性,是指纯表音文字,如假借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等,这种文字纯系一种符号,与要表达的事物没有直接联系。所谓有理性文字如汉字,它除了表示词的读音,还是代表事物形类的标志。如"水"字,是从象形文字水的形状演变而来的。它有表形和表音两个作用。再如"汪"、"洋"两字,用"水"表示类属,用"王"、"羊"表示读音,叫做形声字,是汉字的主体,这种形声兼顾的特点,便于识别和记忆。汉字在表音方面的缺点。汉字表形字中,有一小部分长期被当作假借字使用,这是汉字中的表音字。由于它的数目不大,且多为常用字,可以不谈。在这里,只讲形声字的表音功能。形声字的声符大都是可以单独使用的表形字,用以当作表音的声符,不如字母表音准确。汉字在表音功能方面有不少缺点,而主要是以下三点:a,形声字的声符不能区分声调的差异,同一个声符往往表示不同的调.如"胡"字是阳平字,但"糊涂"的"糊"读阳平,"糊弄"的"糊"读去声。b,形声字的声符,往往因语言的变易,而丧失或减弱了表音功能。如"尚"读"shang"的第四声,但以"尚"为声符的"倘"、"躺"读"tang"的第三声,"党"读"dang"的第三声,"徜"、"常"读"chang"的第二声,"敞"读"chang"的第三声。c,汉字的一字多读的重音现象。如"参"字,在"参加"、"参观"等词中读"can"的第一声,在"人参"一词中读"shen"的第一声,在"参差不齐"一词中读"cen"的第一声,共有三个重音。3、关于汉字的简化问题汉字是从图画文字演变发展而来的,若画成其物,笔画就多。从汉字发展史来看,简省笔画一直是汉字演变的明显倾向。1956年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又扩大了简化字的范围和字数,这是两千多年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汉字改革。经过四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在普及教育和书写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从另一方面看,简化字也并非全无可议之处。如"邓"、"欢"、"难"、"树"、"戏"、"对"等字,其部件"又",代替了"登"等声韵不同的声符,有些草书楷化的写法同楷书的结构不同,有些同音代替字也有可斟酌之处。但文字的规范一经确定,就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各行其是,放任自流。汉字是中国优秀文化的载体,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待汉字也要像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一样,一是要继承传统而不能割断传统,二是要改革,按照汉字本身的发展规律进行改革,使之成为更好的交际工具。由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使得学习汉语汉字的人越来越多。在各国教汉语的教师中,有的来自台湾,有的来自大陆,在教汉字时自然就会出现繁简两套教法。对这两套教法是否统一,或如何统一,有待海峡两岸及海外有关人士和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共同讨论解决。4、关于汉字不能走拼音文字的道路1958年国家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它的作用是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工具,以及给汉字注音。目前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还有扩大的可能。如小学生在写作文时,遇到不会写的汉字,可以用拼音写这个字,书刊中的难字僻字可以加上拼音,在引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时,有人主张用拼音方案拼译等。可以预测,这套方案将会同汉字一样长期生存下去。但曾有人认为,人类语言的书面符号都应走向拼音文字的道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文字一概视为落后文字。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偏见。汉字是中华民族创造的优秀文化之一,它不但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载体,而且在现在,仍然是全国人民以及国外炎黄子孙的共同交际工具。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有识之士已认识到汉字的优越性,这个文字体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重新走拼音文字的道路。5、关于汉字的教学问题按照汉字的教学方法教学汉字,这个原则是对的。但是,陈腐的"六书"说(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种造字方法)必须改革。这项成果根据比较文字学的研究,并在唐兰先生"三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表形、借音、形声这个"新三书"说。它包括了"六书"中的合理部分,淘汰了"转注"。表形字包括"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这三书;借音字就是假借。改称借音字或表音字,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假借中还有一种借形字,无中生有,徒乱人意。在唐兰先生的"三书"中,把假借字排除在外,把用表形法造的字勉强分为象形和象意两类,都不妥当。"新三书"中,既吸取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也纠正了前辈的不足之处。掌握"新三书"的划分标准,对于汉字教学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今年八十九岁高龄的刘又辛先生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日记中写到:"这本书终于写成,算是了却了五六十年来的一点心愿。······这部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因为有了一点资助,这部书才得以完稿。我们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交了这份答卷,希望我们没有白白耗费了人民的这点宝贵资金。"著名语言学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马学良先生说:"这部《汉字发展史纲要》是(刘又辛)积多年对汉字研究的成果,与其传人方有国合著公之于世的,不但理清古今汉字的本质与发展规律,且从汉字发展的必然趋势,提出汉字改革的方向和汉字教学等一系列的重要问题,是一部研究汉字史和文字改革的务实的论著。"

相同点:对联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它是根据汉字的字意、字形、词性与声韵等特点构成的。在一副对联中,要求上下联字数相等、句法相似、词性相同、词意相关、平仄相对,一一对称。汉字属于表意文字,每个字都只有一个音节,而且一般都能单独表示某一概念;它不是拼音,不实行词的连写。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拼音连写文字,就无法构成对联。故对联是我国独特而宝贵的文学遗产,值得学习和继承。春联对联作为一种习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国务院把楹联习俗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介绍和评定文字如下:楹联习俗源于我国古代汉语的对偶现象,西晋时期(公元290年左右),出现合律讲究的对句,可视为其形成的重要标志。在一千七百余年的历史传衍过程中,楹联与骈赋、律诗等传统文体形式互相影响、借鉴,历北宋、明、清三次重要发展时期,形式日益多样,文化积淀逐渐丰厚。楹联有偶语、俪辞、联语等通称,以“对联”称之,则肇始于明代。楹联以“副”为量词,一般以两行文句为一副,并列竖排展示,自上而下读,先右后左,右边为上联,左边为下联。楹联属格律文学,有种种讲究,但无字数和句数的限制,少则一字,多至千言。上下对举、字数相等、词性相同、平仄相对、辞法相应、节律对拍、形对义联是其文体特性,其中尤以声律的平仄与词性的对仗为关键。楹联言简意赅,雅俗共赏,人称“诗中之诗”。楹联以文字为内容、以书法为载体,制品种类繁多,包括纸裱、镜框、木刻、石刻、竹刻等。在楹联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相关著述,各类楹联典籍数以万计。楹联应用广泛,除名胜宫殿、亭台楼阁、厅堂书屋悬挂外,还广泛应用于节庆、题赠、祝贺、哀挽、陵墓等场合。依据功用之不同,它可分为春联、寿联、风景名胜联、自题联及各种技巧联等。楹联习俗在华人乃至全球使用汉语的地区以及与汉语汉字有文化渊源的民族中传承、流播,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有着重大价值。对联习俗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春联习俗。春联古称春贴,是一年一度新春佳节时书写张贴的一种时令对联。春联习俗起源于五代,至宋代已成形,明代已很普遍。在湖南,贴春联是春节文化中的一种重要习俗。春联具有祝颂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特点,并突出一个“春”字。春联的种类比较多,依其使用场所,可分为门心、框对、横披、春条、斗方等。“门心”贴于门板上端中心部位;“框对”贴于左右两个门框上;“横披”贴于门楣的横木上;“春条”根据不同的内容,贴于相应的地方;“斗斤”也叫“门叶”,为正方菱形,多贴在家俱、影壁中。婚联习俗。婚联是为庆贺结婚之喜而撰写对联,通常张贴于婚娶之家的大门、洞房门、厅堂或妆奁堂上。其内容多是对结婚双方的热情赞美和良好祝福,带有浓烈的吉祥、喜庆色彩。寿联习俗。寿联是为过寿的人祝寿专用的对联,其内容一般是评赞过寿者的功业才能、道德文章、祝福过寿者多福高寿,美满幸福,具有热烈而庄敬的感情色彩。挽联习俗。挽联,有的地方叫丧联,系由挽词演变而来,是一种人们用于对先人、死者表示缅怀、寄托哀思的对联。往往贴在门口、骨灰盒两侧、追悼会会场两侧、花圈上,一般用白纸配黑字,具有肃穆、庄严和沉痛的感情色彩。透过联语,唤起人们对死者的追念和尊敬之情。

中国刑罚减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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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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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减刑是我国在长期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中建立并逐步完善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刑法上的一个创举,减刑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古今对比议论文范文

高考作文的基本结构范式(10法)----如何使高考作文分数稳定在56分左右 一、 议论文的结构模式(谋篇布局) 开头 1节、 概括材料(话题),引出论点。 [引论] 2节、 主体 3节、 分析问题 论证论点 [本论] 4节、 (用三个分论点作段首句) 结尾 5节、 总结全文 重申(深化)论点 [结论] (三层五节式 . 五股文) 如何列出“主体”部分的三个分论点(段首句)呢? 1. “是为怎”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母法)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以“浅谈母语”为题作文 [纵式结构] 什么是母语(汉语)? 为什么要重视母语的学习? (汉语是民族文化的载体 汉语是中华文化的标志 汉语是中华国人的名片) 怎样学好中华母语? 2 “是什么”法(并列分解“是什么”) [横式结构] 以“漫谈上海的城市文化精神”为题作文 (上海的名片) 上海精神是海纳百川的大海精神 上海精神是勇于争先的龙马精神 上海精神是与世界共赢的协和精神 3 “为什么”法(原因分析法;并列分解“为什么”;横式结构) 以“品味‘杂’”为题作文: 为什么“杂”给世界带来了美呢? 文学因“杂”而多姿。[体裁杂而美,人物杂而美] 艺术因“杂”而多彩。[音乐.舞蹈.美术.影视综合艺术] 科学因“杂”而发展。[理化生,仿生学,杂交水稻] 生活因“杂”而味美。[火锅,服饰] 以“扎稳民族精神之根”为题作文:(并列分解“为什么”) 为什么要扎稳民族精神之根呢? 因为民族精神是我们做人的圭臬 (孔孟的修身之道) 因为民族精神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自强不息,和为贵) 因为越是民族的,越具有世界性 (海外孔子学院,孙子兵法) 以“如何看待流行文化”为题作文: 流行武侠文化,传承“舍生取义”的民族精神。 流行音乐文化,拨动少男少女的心弦。 流行影视文化,使我们与世界文化同步。 4 “怎么办”法(解决问题法;并列分解“怎么办”;横式) 以“‘忙’之管窥”为题作文: 怎样卓有成效地“忙”呢? 首先,忙要有正确的方向。, 其次,忙要有科学的方法。 最后,忙要“有为有不为”。 5 领域并列法 (兼用“为什么”法,“原因分析法”) 以“也谈‘重复’”为题作文: 复而不重,使艺术惊世骇俗。 复而不重,使科学日新月异。 复而不重,使生活丰富多彩。 以“感悟生命”为题作文: 生命是一江春水,要勇往直前。 生命是一棵果树,花果飘香乐于奉献。 生命是一首乐曲,有低音也有高音。 6 由小到大法 (兼用“为什么法”;纵式结构) 以“解读‘有为有不为’”为题作文: 坚持“有为有不为”的原则, 是人生走向辉煌的坦途。 坚持“有为有不为”的原则, 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坚持“有为有不为”的原则, 是国家科学发展的保证。(可持续性发展) 7 古今未来法 (兼用“为什么法”;纵式结构) 以“倾听”为题作文: 倾听历史的回声,毋忘国耻。 倾听时代的强音,与时俱进。 倾听未来的召唤,前瞻思维。 以“国学”为题作文: 国学,是中华历史的文化瑰宝(经学)。 国学,是中华现代的人文滋品。 国学,是中华未来的强国之本。 二 记叙文(夹叙夹议)结构模式 8 感点引路法(并列分解“为什么”;横式结构) 以“我想握住你的手”为题作文: 我想握住你的手,因为是您引我迈进了物理学的天地。(接写一个故事) 我想握住你的手,因为是您教我学做真人。(接写一个故事) 我想握住你的手,因为是您带我进入“三个境界”。(接写一个故事) 9 分镜头法(并列横式结构) 以“收获”为题作文: 镜头一:实验室中 (在汗水中收获) 镜头二:苏州河边 (在实践中收获) 镜头三:领奖台上 (在创造中收获) 三 抒情文的结构模式 10 分情点法(移情并列象征法) 以“我爱绿色”为题作文: 呼唤绿色心灵,她平静而纯洁。 呼唤绿色心灵,她顽强而有活力。 呼唤绿色心灵,她淡泊而谦逊。 (参见月考作文题:哪种色彩打动你心) 以“品味‘成长’”为题作文: 成长是一棵树,根深方能叶茂。 成长是一组宋词,三入境界悟真谛。 成长是一个X,有悬念才引人入胜。 普陀区高中毕业考试作文题: 阅读下面一首现代诗歌,根据诗意作文。 动身的时候到了 让我们走吧 不必惋惜,也无须告别 纵使歌声渐渐沉寂 我们的心却永远跳荡不息 (节选自辛磊《我们正年轻》) 以“青春礼赞”为题作文: 青春似春笋,充满活力。 青春似激流,永不回头。 青春似旭日,光芒无比。 同学考场作文中优秀的分情点写作提纲展示 作文题:青春就要向前走(张一炜) 青春就要向前走,因为过去的时光不复回, 无须留恋。 青春就要向前走,因为时代在发展, 吾辈须与时俱进。 青春就要向前走,因为我们前途无量, 拥有未来的世界。 作文题:年轻的我们(徐世立) 年轻的我们应当朝气蓬勃。 年轻的我们应当积极进取。 年轻的我们应当勇敢乐观。 作文题:把握青春(李蔚青) 勇于把握人生的青春,我从逆境中走出。 勇于把握人生的青春,我走进了“三个境界”。 勇于把握人生的青春,我从稚嫩走向成熟。 作文题:讴歌青春(龚辰烨) 我讴歌青春,因为她是梦飞的起点。 我讴歌青春,因为她是黄金的时代。 我讴歌青春,因为她是人生的春天。 (重点是3,5,8,10,并列发散法) 附一:练习题 根据以下命题、话题、半命题,编写主体部分2、3、4节的段首句。 1、 选择 13 科学与艺术 2、 底线 14科技与人文 3、 眼光 15汉语与外语 4、 我的世界 16我与家长 5、 纱窗的启示 17漫谈“换位思考” 6、 青春心事 18 “不要班门弄斧” 7、 生活的艺术 与“弄斧必到班门” 8、 生活告诉我 19走进------ 9、 感悟我的成长之路 (鲁迅、经典、民族文化) 10、 写给自己的一封信 20 敬畏------(自然、法纪) 11、 以“家园”为话题作文 21 如果------(重度高中时光、 考上了大学、记忆可以移植) 12、 以“阳光”为话题作文 22 呼唤------(自主、绿色、 诗歌、经典、民族精神) 附二:临场作文材料搜索法(顺口溜) 古今中外科教文,社会家校和自身。(总起) 数学天文理化生,居里牛顿华罗庚。(科学) 刘翔金晶蒲巴甲,罗丹阿炳贝多芬。(体艺) 孔孟子长屈韩柳,海伦苏辛周树人。(文学) 附录三:执教者丁寅生(左)简介 丁寅生, 生于1950年。主要文学作品有:长篇历史小说《字仙段玉裁》(主人公为〈说文解字注〉的作者,是段力佩之七世祖),30集电视文学剧本《中华字仙》,广播剧〈少年华罗庚〉,文赋〈九寨沟赋〉。作词作曲的声乐作品有:〈华罗庚的脚印〉,〈茅山组歌〉(又名〈陈毅在茅山〉。教辅书有〈影视编导专业高考辅导教程〉。〈论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审美联觉〉一文获苏、浙、沪地区年会论文奖。 附录四:56分以上的作文范文 当信念成为磐石 当小苞成为花朵,它用它的美点缀世界;当冰雪成为流水,它用它的清澈滋润大地;当信念成为磐石,在我的心中,它用它的坚定成就的是绚丽多彩的人生。为什么“信念之磐石”如此重要呢? 当信念成为磐石,个人的困难便不堪一击,成为信念下的颗颗灰尘。任何困难在信念坚定的人面前都不算是困难。左拉一生贫困,他靠着坚定的信念坚持写作成就了一世英名;霍金靠着信念用他的手描写下《时间简史》;海伦凯勒虽然又聋又哑,但她凭借着坚定的信念,为残疾人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写下了不朽名著《假如给我三天的光明》。还有许许多多的人都是靠如磐石般坚定的信念获得成功。牛顿,居里夫人……他们每个人的名字都曾震撼世界。是凭借磐石般的信念,就像汽车装加足了汽油,电脑接上了电源,它们不停运作向前,迎着困难,克服困难,心中的信念成为源动力,磐石般的信念引领个人走向成功。 当信念成为磐石,民族的大义在这一刻得到伸张,自由的旗帜在空中飘扬。是如磐石般的信念给自由加上了坚固的翅膀。圣雄甘地领导印度人民用坚定的信念为印度独立做出了贡献;华盛顿用信念领导美利坚民族推翻英国殖民统治;中国共产党用坚定的信念让中华民族重新崛起。是的,正是坚定的信念让现在这个曾经充斥战争和侵略的世界高唱自由的歌曲,让曾经被凌辱压迫的民族平等独立。是磐石般的信念压倒了一切罪恶的本源,是信念给那些民族源源不断的动力去赢得未来的美好天空。 当信念成为磐石,即使是大自然的灾难,人们也可以去战胜,让世界更美好。如磐石般的信念就好比坚实的屏障挡住自然的灾难从而改造出更美好的环境。三北防护林便是中国人用信念筑起了屏障挡住沙漠。世界人民则用《京都议定书》展现了战胜全球变暖的坚定信念。是人们坚定的信念挡住了上涌的潮水,是坚定的信念成为人类战胜自然的利器,又是磐石般的信念让未来充满希望。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可惧的,可惧的是没有一颗坚定的心,一股坚定的信念,当信念成为磐石,当心中有了坚实的支持,那么无论个人、民族或是世界都能从中获益,都能在信念的引导下获得成功。 信念――心中的磐石! [为什么法、由小到大法]: 个人 民族 大自然 钥匙啊钥匙 钥匙以其形与锁之完全契合,故能以腕之小力开启后重之门,钥匙啊钥匙,其之伟大便在于深深植根于锁之形态。每一道门都有唯一一把合适它的钥匙,而对于个人,城市和国家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开启人生之门的钥匙在哪里呢?汉弥尔顿给了我们答案。身高159cm的前奥运花样滑冰冠军汉弥尔顿由于身材矮小,体弱多病,而在人生路上屡屡碰壁。直到他发现了滑冰,在冰场上,他娴熟的技艺完美的跳跃征服了所有人,最终成就了他的冠军梦,钥匙啊钥匙,如果没有它,汉弥尔顿的一生注定要在命运的大门外徘徊不前,他弱小的身体永远也无法撞开这命运的阻拦,还好,汉弥尔顿最终找到了最适合自己的成功之路,摸索到了那开启成功之门的钥匙。而生活中的人们呢,何妨停止一次次无用的冲撞,而去寻找与之相合的钥匙呢? 开启城市之门的钥匙在哪里呢?难道是轰鸣的推土机和不断筑构的钢筋水泥?不!城市化之门的钥匙应该深深植根于城市历史之中的文化内涵,江南名楼滕王阁在现在的城市群中被周遭的高楼抢尽了风头而甚是落寞;悠悠历史的成都府僵硬的水泥路取代了光滑的石板桥,城市闲适自然的文化风格在经济化的氛围前吓的花容失色……这些做法无益于铸造适合城市发展的钥匙,而是将来打造钥匙的铁投入了千篇一律的大熔炉中,早已没了踪影。钥匙啊钥匙,在英伦,他是风光旖旎的英伦小镇;在巴黎,他是淡定优雅的街心花园;在瑞士,他是浪漫悠闲的露天咖啡。可在中国的城市中,他在哪里呢? 开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之门的钥匙在哪里?是全盘借鉴现代的经济体制,还是完全照搬别人的管理经验?不,国家现代化之门的钥匙是植根于本国国情的创新!在英国政治上的创新使其在社会发展中占领先机;法国思想上的解放令他在几百年的近代史上独领风骚。现代化之门的开启决不是用陈旧的木头去撞击而是磨砺一把属于自己的钥匙。钥匙啊钥匙,在寻找他的道路上,我们也经过挫折也走过弯路,但最终,我们在千万中发现了属于我们的那一把,顺着他的纹路,一点点开启现代化之门。 钥匙啊钥匙,个人的那一把只属于自己,其他的人无法代替。钥匙啊钥匙,城市的那一把只属于她的文化和精神,同样纹路的钥匙只是阻碍前进的障眼法!钥匙啊钥匙,国家的那一把只属于她用创新打造的精髓,绝无复制品!钥匙啊钥匙,如何以门之形态去寻找钥匙之契合呢?[62分] 运用“由小到大”法: 人生 城市 国家 以“寻找 ”为题作文:寻找大境界(范文) 1、 人降生于大千世界,自然赋予其形貌,天地赋予其精魂,而欲溯源探求人生的至道,我们必须要寻找人生的大境界。 昔时冯友兰先生曾语:境界就是人的觉悟,觉未解,便是浑浊蛮荒;觉解了,便是清明澄澈。那么境界何处寻?其虚无缥缈,充乎天地间。何为大境界?若到寻得,我们须俯首聆听先贤的教诲。 2、 仲尼提倡的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境界。和者,天下大同也;不同者,和中存异也。仲尼屡称于君子,君子的大境界,就须和而不同。在着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我们必须学会去倾听他人的声音,和睦和谐与他人共处,取他人之长,和乐地生活。但和不是趋同。我们必须要在心中涵养自身的精神与气节,不做人云亦云的追随者,而要在心中独树一帜,坚持内心的自我,和而不同的社会孕育了稷下学宫的灿烂辉煌,“天下大同”的文化大革命实际上将文化的火种生生掐灭。夫人处于世,要有社会大境界。 3、 慧能祖师提倡的,是万物皆出自本心的自然境界。“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内心本源乃是万物的主宰,内心清净,才能不为外物受侵扰,利与义都出自身外,无所求才能得大自在。是以禅宗云:“非凡动也,非幡动也,乃心动。”夫人之于自然外物,要有自然大境界。 4、 庄周所提倡的是“外化而内不化”的人生境界。外化,是指我们的生活可以随遇而安,无论是瓮墉绳枢还是金玉满堂,二者并无区别。内不化是指我们内心我们的生命必须有所坚持,大道发于内心,大美源于发端。我们的生活,就如泊于江海的扁舟,大风起兮,可以冯虚御风,纵情飘荡,任意东西;而我们的生命,是幽深恬静的江海,无论生活怎样役使,内心自傲然不动。夫人之于人生奥义,要有人生大境界。 5、 寻于儒者,得社会境界;寻于禅者,得自然境界;寻于道者,得人生境界。境界之为物也,浩浩荡荡,只有我们寻找到它,并将之涵养于胸中,才能乐于身处社会,才能乐于纵情自然,才能挟鹏鸟遨鲲鱼,作人生的逍遥游。 (此文评分为一类上:68分) 上文是半命题作文。将所“寻找”的“大境界”,并列分解为“社会境界”、“自然境界”、“人生境界”。并列分解“是什么”。 仲尼提倡的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境界。 慧能提倡的是“万物自本心”的自然境界。 庄子提倡的是“外化内不化”的人生境界。 以“细微深处”为题作文 (命题作文) 细微深处 (谈“细节”) 当冬日的梅显露“凌寒独自开”的风骨,当夏日的荷绽放“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的风姿,当秋天拂下“梧桐落叶深院锁清秋”的风尘,于此种种细微深处,让我看见了生命之美。为什么说生命之美在细微深处呢?因为: 于细微深处,可见自然之美。伴月将饮,对影三人;采菊东篱,悠见南山;夜半蛙声,清风鸣蝉。这种种自然的景致,或许被匆匆走过时所忽略,或许被繁华所覆盖,在喧闹的都市中,这些在细微深处的美丽,藏于细微深处的点滴的感动,或许已经被忙于工作的人们忽略,然而正是在这样点滴的细处,善于发现的人找到了美,找到了秋日街头的落叶,找到了春日树梢的新芽,于细微深处,让我看见了美。 于细微深处,可见文学之美。喜爱沈从文先生的作品,并非因场面宏大,或因其厚重深沉,恰恰只因其皆如此的清新自然,平易朴实。于那些点滴的文学中,仿佛可以窥见那美丽的风凰小城和生活在城中质朴的人们,仿佛可以亲见《边城》中山上圯塌的白塔,倾听翠翠天真的笑声,亲历那样纯洁的爱情。正是在这点滴的细微深处,让我领略了先生的文字,先生的世界,让我看到文学之美。 于细微深处,可见人性之美。人性之美体现于细微,而非吵嚷叫嚣,自夸自傲。恰如晚年的卓别林,给予我平和而真实的感动,厌倦美国喧嚷生活的他,晚年在瑞士一个叫做薇薇的小镇里,默默地做着分益,在此终了一生。他的晚年安静而平和。如同人们在湖边为他矗立的塑像,脸上没有了曾经的夸张的笑容,只是平和安逸地凝望远处的山岚。这样安逸的一个表情,却给了我深深的感动,从那样的凝望中,我看到了人性之本真,看到了不追逐名利的洒脱、真实、自然而平和的美。在这样的细微深处,体现了返朴归真,表达了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也让我,看到了人性之美。 于细微深处,可见自然之美,可见文学之美,可见人性之美,更可见生命之美。生命之美,体现于点滴的感动,体现于细微深处的真挚与质朴,体现于人性的返朴归真,去伪存真。于细微深处,让我看清了人生之种种,让我看见了生命之美。(62分) 上文为2008年上海春考作文高分佳文。考生回答了“为什么说生命之美在细微之处”的问题,将“细微深处的美”并列分解为“三个美”。运用了“并列分解法”和“为什么”法。其横式并列分解的结构布局如下: 于细微深处,可见自然之美。 于细微深处,可见文学之美。 于细微深处,可见人性之美。 [接下页] 九寨沟里,一路童话世界;五彩池中,双眸瑶池人间。 九寨沟之湖,碧蓝蓝以见底,波粼粼而涟漪。树正群海,片片明镜镶嵌;沼泽湖泊,簇簇盆景点染。芦苇滩上,苍苍蒹葭鸳鸯;熊猫海畔,似有“国宝”饮汀。九寨沟水之清兮,色彩由浅而深;千年古木之沉兮,卧于深水之中。钙化而成神灵兮,似白虬潜渊。横于水面之木兮,苔藓满布;几点蕙芸闪烁兮,时有翠鸟栖息。泷湫潺潺低唱兮,似韬光养晦。长海蓝蓝,静卧群山之怀;镜湖滟滟,倒映叠嶂云天。沟内湖泊,大小一百一;寨中水面,海拔两三千。前贤尝云:黄山归来不看山,除却巫山不是云。今愚存想:五花海返里莫观海,九寨沟还乡不看水。湖水湛蓝,深不可测;锦鳞佁然,空寂人心。 九寨沟之瀑,宛若千条白练悬挂于峭壁之上;犹如万钧雷霆轰鸣于天地之间。瀑布之势,排山倒海,一泻万仞,气势磅礴;浩浩之水,从天而降,撕破岩崖,势不可挡。难怪乎,电视剧《西游记》片尾景中,唐僧师徒四人,涉水于诺日朗瀑颠,迎来日出,送走晚霞,敢问路在何方!壮哉,茫茫珍珠滩;伟哉,瀑布诺日朗! 九寨沟之树,古老以遒劲,挺拔而参天。原始森林,莽莽乎如无边瀚海,葳蕤苍苍;丛丛古树,幽幽乎如晦天暝穴,翳日蔽天。苔藓裹树,层层更替新旧;丝絮网林,悠悠混沌回归。 九寨沟之岩,逶迤匍匐丈三千。黄龙蜿蜒,气势古今观止;钙化岩溶,天然地质公园。金沙铺地,珍珠流淌;黄碝磊砢,磷磷灿灿。乳石隆然,斯为黄龙鳞甲;彩池生辉,恍若睡美婵娟。青绿蓝紫伴乳白,五彩争艳世无双。遐而瞰之,艳若天仙披霓裳;迩以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五彩岩池,大小凡三千余盆,似块块砚台,如瓣瓣莲葩,似层层梯畴,如片片绮霞,似孔雀开屏,如仙女散花。 九寨沟之魂,隐匿于川北之藏羌。我问黄龙之岩:世界自然遗产,固当天下共赏,胡为晏然卧藏?岩神应答:弼禹治水,事济化为黄龙;蛰伏松潘,无情显隐悲欢。我问九寨之水:汝之娇美,天下惊艳,盖蚤显诸?唯隐是求?奚为掩面于陇蜀之鄙?胡为低眉于岷山之麓?水仙回声:奴心之不解,我本天成未妆;嫣艳之不知,胡为美我溢洋?世外九寨,万年寂寥为常;今日见君,俾我羞惭汗颜;不愠不忻,宠辱毁誉偕忘;隐则善身,显则济物同唱;入世出世,从未踌躇忖量;用之则行,舍之奴复深藏;碧水萦回,曲泾卒沁长江。 [此抒情文运用了分镜头法: 湖、瀑、树、岩]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有这样一个有趣而另人深思的实验,把一只青蛙冷不防扔进滚烫的油锅里,青蛙能出人意料地一跃而出,逃离陷境。然后又把同一只青蛙放在逐渐加热的水锅里,这次它感到舒服惬意,以致意识到危险来临时却欲跃乏力,最终葬身锅底。由这个实验我们可以看出,青蛙对眼前的危险反映敏感,对还没有到来的危险反映迟钝。由此我想到了人,其实人在这方面也是如此,正如孟子所说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人生旅途中,逆境催人警醒,激人奋进,而安逸优越的环境却消磨人的意志,使人耽于安乐,尽享舒适,常常一事无成。有的人甚至在安逸之时沉溺酒色,自我毁灭。这于青蛙临难时的奋起一跃和温水中的卧以待毙是何其相似。 “生于忧患”是千古不变的名言,春秋时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是它最好的注册。那时,勾践屈服求和,卑身事吴,卧薪尝胆,又经“十年生聚,十年数训”,终于转弱为强,起兵灭掉吴国,成为一代霸主,勾践何能得以复国?这是亡国之辱的忧患使他发愤、催他奋起的结果。这说明,当困难重重、欲退无路时,人们常常能显出非凡的毅力,发挥出意想不到的潜能,拼死杀出重围,开拓出一条生路。 但是,有了生路,有了安逸,人们却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握,而“死于安乐”。这方面的例子莫过于闯王了。1644年春,闯王攻入北京,以为天下以定,大功告成。那些农民出身的新官僚把起义时打天下的叱咤风云的气魄丧失殆尽,只图在北京城中享受安乐,“日日过年”,李自成想早日称帝、牛金星想当太平宰相,诸将想营造府第。当清兵入关,明朝武装卷土重来时,起义军却一败不可收拾。这令我想起欧阳修说的“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这句话老。险情环生时人们能睁大眼睛去拼搏,因此化险为夷;安逸享乐中却意志消退,锐气全无,结果一败涂地。

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而相对于“知人”而言,“自知”更不容易做到,因而也显得更加可贵!自知之明,说白了,就是正确地认识自己,对自己有一个公正的评价.尤其是针对自己的能力与智力而言.一位哲人说:“诚实地展开自己,这是人生一道优美的风景线.” 的确如此.一个具有自知之明的智者,他向自己和他人诚实地展开自己,不仅不会让人生走入黑暗的胡同,反而会使人生柳暗花明.孔子问子贡:“你和颜回哪一个强?”子贡答道:“我怎么敢和颜回相比?他能够以一知十;我听到一件事,只能知道两件事.”子贡是自知的,是明智的,他虽然在才能上不及颜回的闻一知十,但却凭借其自知之明,在他的老师面前昭示了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不仅让老师由衷赞赏,而且美传流于千古!可是,大千世界,茫茫人海,能够真正认识自己的人极少,而不能认识自己的人却很多很多.有的人心怀鸿鹄之志,可真给他施展的空间,却又往往大不如意,令人抱憾;有的人妄自尊大,目中无人,批评起别人来头头是道,可自己做起事来,却常常束手无策,力不从心……这样的人,就是典型的没有自知之明者,他们陷在自我欣赏的迷雾里,飘飘然以为自己是一方神圣,其实只是自欺欺人!没有自知之明者,往往害人害己,贻害无穷.三国时的马谡不就是这样的人吗?凭着读过几本兵书,他就自以为自己谋划过人,结果呢?失了街亭,坏了诸葛亮的大业,也弄丢了自己的小命.这样的故事并不少有,古今中外皆可见之.实在让人扼腕叹息!人何以不易自知?这原理正如“目不见睫”——人的眼睛可以看见百步以外的东西,却看不见自己的睫毛.人们大都喜爱听好话、奉承话.不自知的人听到好话、奉承话,便会信以为真,飘飘然,觉得自己好伟大,他们往往会忽视其真伪以及说话者藏在奉承之语后的特殊目的.越是取得一时之成功者,越容易犯这样的错误.越是在上位的领导者,也越容易犯这样的错误.要避免在恭维声中迷失自己,就必须保持自知之明.《战国策·齐策》中的邹忌就很有这样的自知之明,没有被旁人的捧昏了头脑,他说:“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这里,他把吹捧者的内心揭示无余,因此没有被“妾”和“客”所欺,能清楚得认识到自己“不如徐公美”的客观事实.《太平广记》中也记载了这样两则故事:一监察御史文笔不行却爱好写文章,人家奉承他两句,他就拿出一部分钱财请客.监察御史的夫人劝他说:你并不擅长写作,一定是那些同事在拿你寻开心.这位老兄想想,好像是这么回事,于是不管别人再怎么说,他再也不干一听奉承话就得意扬扬大宴宾客的傻事了.人贵有自知之明.这个道理,成功者、领导者要记住,我们每一个人也同样应该记住. 那么,我们不妨在自己心中装上一块明镜,常常照照镜子,不但看正面,而且要看侧面、反面;不但要看到自身的长处、亮点,更要看自身的短处、瑕疵.这样,我们才能不至于迷失在孤芳自赏的迷雾之中.

(1)高考议论文满分作文,从素材到例文,到评语都全了,好几篇,自己斟酌下(2)下面引几篇范文,希望对你有用!!【高考满分作文之议论文】勿以亲疏定是非湖南1考生《出师表》有言日:"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这1亲1疏,导致"成败异变,功业相反"。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在我看来,勿以亲疏论事非。 纵观1部卷恢浩繁的中华史,其中王朝更替、治乱相续往往能使人掩卷沉思。作为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百姓们的生杀予夺之大权,也毫无疑问地掌握在其手中,真可谓:"君主1畦步,皆关民命。"就是这样,我们往往能看见1些小人,他们溜须拍马,阿识奉承,曲意逢迎,把君主们的每1个毛孔无不弄得舒坦至极。于是这些人深得君主之"亲",甚至独揽大权,破坏朝纲,明末的魏忠贤专权不就是明证吗?而贤明的君主求贤若渴,对人才亲之信之,恰恰是因为明是非,懂事理,才知孰亲孰默之分。 在人类社会中,自"大道既隐,各亲其亲子其子9以来,亲情就成为了维系这个社会的稳固的牢不可破的精神纽带,人们往往认为亲人们总是对自己好,因而他们总是对的,没有错的,而对于旁人,难免存着此疆彼界之心,所谓"人心隔肚皮",难免对别人有着成见,故事中的富人即此类典型人物,而有两位人物的行为却值得我们的赞叹。 祁黄羊的"内举不避子,外举不避仇"。想必大家是耳熟能详了,不以亲疏好恶来定是非,而是惟贤是举,诚可贵矣。 另1位是中国革命的先驱者孙中山先生,他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在担任了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之后,权力可谓达到政治生涯的顶峰。各界人士1致推举孙中山的哥哥孙眉担任广东的都督,当此之时,孙中山先生只需微微首肯,便定能保证自己的哥哥飞黄腾达,然而这位伟人没有这样做,他只是婉言地谢绝了,说:"我哥哥才力有限,不堪担此重任。"如此高风亮节怎能不让人仰慕不已。 勿以亲疏定是非就意味着抛弃小我,1己之私利,来成全大我,寻求真理;勿以亲疏定是非就意味着克制感悟,注重理性,让理性之光摺摺生辉!勿以亲疏定是非其实就意味着1种广博的爱! 【点评】:旁征博引 论证有力 前贤明训,"文章合为时而著","千古之大事,经国之伟业也"。或示哲理,给人以启迪;或明辨是非,给人以教益。以这个标准来衡,《勿以亲疏定是非》是1篇相当成功的考场作文。文章旁征博引,刻阐述了剔除私情影响、尊重事实、维护真理的重要性。论据翔实,比鲜明,论证颇为有力。叙述自己的观点时,古今史料,作者颇有信拈来左右逢源之感,显示出了扎实的文史功底。 情感的权力湖南1考生在我所听闻过的悲剧中,情感犯下的错是占大多数的,因为情感的权力有时太大,大得等不及真相的告白。就将1切画上了句号。 翻开历史,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君王的昏庸,王朝的颓败,忠臣蒙"莫须有之罪",奸候飞黄腾达的段子1折接1折,这大概就是情感惹下的不小的祸吧,侯臣们大抵也是科举之人,1试1试考上来的,也大抵有着灵活的头脑和如簧的巧舌,3言两句套套近乎,便成了亲信,成了近宠,他们的话,岂止是"1言千金",更是"1言系千命"呀,君主们的情感被这些居心回测之心操纵,君主们的情感也随即获得了无人企及的权力可悲的权力,惨痛的教训。 莎翁的悲剧有1出,叫《麦克白》,性质也是1样的,即使妻子身出名门,即使自己相信妻子是忠心不2,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情感是脆弱的,信任在怀疑和虚荣面前是瑟缩发抖直不起腰的。于是亲信的部下有了可乘之机,让麦克白亲手杀妻抱憾而终。情感的权力施展起来往往就是这么残忍而不可理喻,它封闭1切正义的外力作用范围,总是1意孤行,让月户"者昌,"是"者亡。 谬误总爱偷穿真理华贵高雅的衣裳,卖弄纯洁卖弄博学,所以情感会禁不起诱惑,近谬而疏真理,情感会操纵当权者的法杖,颠倒黑白所以说,"感情用事"很多情况下是有害无益的,在情感与正义面前,我们需要让情感"回避",让情感站远,让真理敢于靠前。 当然,历史上,现代社会中也有很多大义灭亲的事例,不会单凭着感情的亲疏胡乱判案模糊执法的。古语云: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太子亦然,这是明君之所为。才不愧"光明正大,明镜高悬"8个锋锋大字。而在现今社会,小到班级学校,教师们不因为个人与某些学生的亲疏而错判正误;大到1个国家不因与某些国家的邦交厚薄而任意进行军事政治支援纵容非正义战争的肆意扩大,伤及无辜;这些,都是正确处理情感与真理的极佳明证,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真理永远是真理,我们不能掩盖或歪曲它,所谓"真金不怕火炼"么! 当情感的亲疏开始干涉正义时,当情感的亲疏开始混淆是非时,当惊觉情 感的权力超出界限时,我们应该学会反省,保持冷静,"退1步海阔天空",——"退1步,真相会昭然而现",站远1点看事情,会更加公正1些。 【点评】:优美的语句 丰富的内涵 精美的题目、丰富的内涵、优美的语句和无可辩驳的力量,让这篇佳作从考场上脱颖而出。文章以史为鉴,先概述了中国历代君王用情感操纵权力而造成的惨痛教训,继而用悲剧《麦克自》进行佐证,让读者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与文学作品中认识到了情感给权力带来巨大影响;接着又从反面展开,逐层深入,揭示了不能用情感遮蔽真理的主题。结尾用排比句展开,含正义真挚之情,见排山倒海之力。莫让浮云遮望眼福建1考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f百年前,文人们就通过朗朗上口的诗歌告诫后人,对待事物要站在正确的角度,切不可让其他因素干扰了你对真相的审视。 宋人的墙为雨淋坏,儿子与邻翁对他做出了相同的提醒:"修好墙,以防盗。"盗贼果真光顾后,宋人称赞起儿子的先知先觉,却怀疑邻翁的手脚是否干净。同样的提醒,为何招来截然不同的态度,恐怕宋人正是被感情上的亲疏蒙蔽了双眼吧! 自古以来,人们就颇为重视感情因素对事件成功与否的影响。"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诚然,感情上的亲密对事业的成功也许会起到1定作用,然而,在认知事物本质上,感情上的亲疏有时也会给人带来错觉以及误导。国外科学家曾做过试验,让试验者在1组照片中选出长像最符合审美标准的1张,结果受测者选出的容貌多与自己亲友相近。排除个人审美观念不谈,生活的耳儒目染对人的影响可见1斑。 视觉的评判尚且如此,事物本质的洞察更何以堪?自古以来多少人在感情因素上受到了蒙蔽。西晋王室广封王,欲使天下尽归司马氏之手,殊不知诸公之中良萎不齐,终于导致8王之乱、5胡乱中原的下场。3国中孔明因对马谩偏爱有加,忘却先主对马谩"华而不实"的评价,委以重任,终使《出师表》空有 "真名世",也不免"长使英雄泪满襟"。 如今,不也有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从而祸起萧墙的事例吗?可见,认知事物,为人处世,若戴上感情的有色眼镜,危害大矣!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若要不被感情上好恶的云雾蒙蔽,身在高处,眼观4方不失为好的方法。岳家军威震4海,正是由于岳飞超越亲情,以军规处罚岳云,军风大肃,d有了"撼泰山易,撼岳家军难"的美谈。孔明事后挥泪斩马谩,以肃军纪,才没有因感情亲疏而再误军国大事。 1个公正的决断往往是建立在理性观察和思索基础上的。而摆脱感情上的干扰则是做出正确理性评价的先决因素。 也许真正完全超越情感的决定难以做出,然而,3思而后行,从多个角度思考是可以尽量避免感情上的误导。现今我国法规制度中"回避"和"协商"原则不正是对理性处事的指导和提倡吗?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各个方面的理性观察,将帮助我们迈过感情的误区,真正认识到事物的复杂与多变性。而在1览无余的最高层,摆脱情感辑绊的我们,或许可以长吟:"莫让浮云遮望眼!" 【点评】:诗句哲理,感悟人生 本文是篇辩证析理的议论文,其基本特点有2。首先是富于哲理诗句反复出现。作者在首段开头引用苏拭著名诗句,以此表现本文对待事物要站在正确的角度,切不可让其他因素干扰了你对真的审视,"通过大量事例对照分析后,作者化用古诗句"不畏浮云遮已只缘身在最高层",指明解决问题办法:身在高处,眼观4方。文章前6段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3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尾段开头引用苏拭同1诗篇中的前两句,突出强调从各个方面的性观察,将帮助我们避免进入感情的误区,认识到事物的多样性、复性。文章尾句以"莫让浮云遮望眼"作结,哲理诗句首尾呼应。 其2是本文能够大量援引或转述所供材料作为自己的叙事部分,且能叙议结合,有的放矢,针对性强"作者所用材料既有历史事例,有当今科学试验及国内政治生活中1些不正常现象(共用7个事,并从正反两方面对照论证,从而得出:在认知事物的本质上,感情亲疏有时也会给人带来错觉以及误导。任人唯亲,任人唯贤陕西1考生感情是人类的本性,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时候,感情上的亲疏远近对事物的认识正误与深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韩非子》中的11个寓言故事就是用感情来认识和判断事物的典型。富人家的墙被雨淋坏了,他儿子和邻居家的1位老人都劝他修墙防盗,结果,丢了东西以后,他怀疑是邻居家老人偷的,而认为自己的儿子聪明。很简单,儿子与他有血缘关系,由于对儿子的深爱,使他认为儿子料事如神,怀疑邻居老人是贼。由此可见,他判断事物不是依据事物的本身,而是根据感情的亲疏。重感情而没有理性思考是导致他对事物认识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 在现代,有没有韩非子笔下的"富人"呢?有!譬如在干部的任用问题上就出现了"任人唯亲"的弊端,1些领导在任用下属时,不是视其是否有才能,而是看其与自己远近、使11些无德无能的人混人干部队伍,正所谓"1人得道,鸡犬升天"。而真正有志有才之士被拒之门外。 古往今来,情感高于理性的事情屡见不鲜,而理性控制情感的例子也不少。古时有1位贤臣,深得君主信任,君主要他推荐1位能辅助自己处理国事的人,他出人意料地推荐了跟自己有仇但很有才能的人。曼子也是中国古代的名臣,他竟然将跟随他多年,情同手足且从没有做过错事的高缀辞退了,原因是高对他的过失1言不发,他们都是人,都有普通人的感情,可是,他们在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时候,没有被感情所左右,做出了理性的选择。如果当今社会的领导们在任用干部、选拔人才时,能像古代的这位贤臣和曼子1样,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少---些感情的色彩,多1些理性的思考、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也许会更加纯洁,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就会更有保障。 感情对我们认识事物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但只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能依据事物的本身,在理性的指导下去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就1定能正确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 【点评】:古今对比依事析理 用了对比,美丑自见;善用对比,褒贬显现;巧用对比,辞近意远,对比,不失为写作的好方法。本文结构线条简单、明了,不受常规思维约束,只抓住"对比"来作文章。以寓言中"富人"依照感情认识、判断事物和今日干部任用上的任人唯亲类比,加以批驳;由古时姜子任人不唯亲而唯贤与今日干部任用上的任人唯亲来正反对比,呼唤人事任用上的公平、公正!古今对比、类比、正反对比,对比手法运用角度多变,灵活多样,是本文1大特色。同时紧扣所给材料和列举材料分析事理,阐述道理透彻,也是值得学习借鉴之处。情感、理性、认知福建1考生在情感与认知之间架起1杆理性的天平! —— 题记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以丰富的主观情感以及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构筑起纷繁复杂的社会体系。情感为人与人之间心灵的交融架设自由的桥梁,它以亲情、友情、爱情……维系着整个社会;认知则为人与客观的事或物之间的理解与探知铺就了通途!情感与认知之间,本就是相对独立的,对等的。然而实际上,冲动的感情和不明智的主观认识往往驾驭着人类的 言行,替代了客观的认知,使得理性的天平倾斜了! 寓言中的富人在面对失窃的事实时,对同样作出劝诫的儿子与邻家的老人,抱持着完全不同的两种态度。原因何在感情上亲疏之别左右了他对客观事实的评价! 诚然,正是由于有了人类之间曼妙的情感,全社会乃至全世界才不至于陷入1种盲目的、机械性的单调之中就如同电影《摩登时代》和《城市之光》中描绘的那样,人的言行似乎在工业革命的浪潮中变得毫无生气,如同机器人1般。缺乏感情的社会是僵硬的,是脆弱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凭借情感就可以主导全世界,就可以来评判事物认知的正误深浅这还需要客观的评价标准,诸如法律、法规等等 而这些则又需要认知与进1步的探索。否则,理性的天平就难以使得整个世界在1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下继续发展。 历史上的教训,足以使我们对此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太平天国的洪秀全,领导农民起义,开创了反帝反封建的创举,却由于统治者洪秀全的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大肆提拔同宗族的亲信,封王封侯,排挤同属统治阶层中非其宗族的开国元勋、元老,诸如石达开、杨秀清、韦昌辉……导致苦心经营的大好山河断送人手,石达开愤然率天国精锐出走天京,韦昌辉滥杀无辜酿成震惊中外的"天京事变"?…¨是当时农民阶级中深厚的封建宗族思想,占据了洪秀全的心智,以所谓的"亲情"葬送了太平天国以及千百年来农民斗争的血泪结晶! 历史的硝烟,并不曾掩去人们心申的理性。建国后,毛泽东同志毅然拒绝调用湘潭老家的亲友赴京任职的请求,甚至将自己的亲生儿子送上抗美援朝的前线,提拔任用党内外有识之士,为共和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石。毛泽东同志不愧为任人唯贤的典范! 用理性的思维来衡量感情与认知,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寻求1个和谐的统1,不失为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人事关系的绝佳手段! 俗语说得好:帮理不帮亲!先人为我们积淀了深厚的历史,今人又将以理性的天平衡量情感与认知,打造更为美好的明天。 【点评】:精练的语言 精当的事例 本文以1组关键性的词语做文题,既醒目又揭示本文论述的中心,这是篇阐明3者关系的议论文。 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是充满辩证分析的,语言同样是毫不逊色老到的。如文章首段整段语言都是建立在1种对事物高屋建叙的认识之下,使我们由衷为作者精练语言所折服。 文中列举两方面精当的典型事例。首先列举历史上太平天国起义失败惨痛教训,突出农民阶级中深厚的封建宗族思想占据洪秀全的心智,以所谓"亲情"葬送农民革命。接着精当列举毛泽东任人唯贤事例,具有不可批驳的作用。文章结尾两段又以精练语言点题、析题,突出了全文中心片段。 能思考的苇草4川1考生我很喜欢那样1个比喻11"人是能思考的苇草。"也许思考就是那个让人可以凌驾于万物之上的台阶。但也正是这思考的能力赋予了人类以思想,从而把人类置于了很多旭旭的境地,比如亲情与真理。 我清楚地记得康德曾经说过:"有两样东西我越是思考就越感到无上敬畏之情: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这句镑刻在人类思想史上的话语也许很精当地为人类摆脱揽恤境地提供了柳暗花明的1招坚持自然真理与思想的道德法则。也许这样,人类才可以真正做1棵生长在自然之基上的能思考的苇草。 我相信人类在判断认知事物的时候1定都会烙上思想感情的印迹,更何况是那样1种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神圣感情。中国历史长河中清风明月般的人物当然有,但是完全割裂亲情毫无私念的例子又实在不算多。而我也许真的不太主张做1个冷血无情的人,否则世界没有了感情,也没有了色彩。 我很喜欢鲁迅,喜欢他那横眉下的犀利思想。先生1定可以算是1个深刻的人。而先生客观冷静的观点绝不是众叛亲离而来的,"无情末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这是先生的诗,而先生也是这样做的。所以先生的面孔永远是鲜活的,泛着血的殷红。 世界失去了亲情的牵绊将会变得多么苍白,多么令人窒息。当然我们也很难接受1个亲情泛滥的、失真与扭曲的世界。我相信人们可以找到1个折中的契合点,而不是偏激地走向极端。 去过草原的人1定会惊异于牧草的柔顺和坚韧,人这棵可以思考的苇草也许也应该这样遵循着自然与思想的双重法则在风中生存。 柔情也许是1把双刃剑,正负的功能淬于1身,但也许它更可以算是1把刻刀,在尊重真理的前提下刻出生活的特质与生命的特质:让生命美丽而不轻桃,繁华而不浮躁。 【点评】:无情未必真豪杰 豪杰亦应勤思考 该文立论明确、鲜明,即以"人是能思考的苇草》为喻,借康德之语道出行人类要做1棵生长在自然之基上的能思考的苇草,就必须坚持自然真理与思想的道德法则"这1主题。 论证过程严密、思辨,充满辩证法。既呼吁理智控制下的柔情,认为"世界失去亲情的牵绊将会变得多么苍自,多么令人窒息",同时又 "难接受1个亲情泛滥的、失真与扭曲的世界",希望人们"找到1个折中的契合点,而不是偏激地走向极端","让生命美丽而不轻桃,繁华而不浮躁"。 让理性主持宣判浙江1考生世俗是11张望不透的网,水晶般的双脾难免被滚滚红尘蒙蔽,让悲剧上演。 今天的朋友也许就是明天的敌人;微笑的神情背后也许隐藏着奸诡的用,b;最亲密的人也许会将你送人海底,含恨永远. 伟大的叙利亚先知赐给万物的灵感不是1目了然,而是理性的思维- 3国旧事依旧明朗,昔日之覆辙岂能重蹈,是谁让1代果雄董卓含恨离世?是他那信任的义子吕布,是谁偷换了曹太公墙上的那些金砖?是他最宠爱的小儿阿瞒。是谁捧着张飞的头奔向敌营?是他亲自挑选的副将,往事躇蛇,不堪回首,在历史的天平上他们都让亲密的感情所欺弄、所扼杀;在理性的尺度上,他们显得是那么的渺小、那么的无知。 从哲学角度上,有善恶逻辑与是非逻辑之分。很明显,3国中1直串演着善恶逻辑的悲剧。其实在历史上,文化的积淀1直追溯着道德的魁力。只有站在道德的足印上,你才会明透是非逻辑的韵味与事实的感动。依记"堕泪碑"的谈,晋将羊枯与吴将陆抗在兵刃相见的战场边,留下了1幕幕送汤送药、彼此相敞露真诚的感动,终念奥林匹克精神的光芒,在法西斯纵横的时光中。是给了美国黑人运动员夺魁的信心?是他那最强大的德国运动员的1个真诚眼神,1次无私的鼓励,论感情亲密上,他们都是人生的陌路,在彼此各自的百列面前矮了--大截。但岁月的孤独将证明,所有1切都是真,都是事实-他门都有理性的头脑接受了彼此的那份祝福。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心腹,也应防他那末露的尖刀。不要再上西楚霸王的头颅捧在敌人吕马童的手中,不要再让李闯王的生命结束在心腹将的刀下,《韩非子》中富人的家财很可能就在他儿子的手中,希腊神话大英赫拉克勒斯的生命澳没在他娇妻的毒药下。 也许亲密的感情真的是1种美丽,但在对事物认知的角度上我们要舍得放丽远行,是理性让铁的烙印留在仁人志士身上,是理性让世道不拥有那份公平。 事实之光胜过达摩克利斯之剑。让理性去宣判事实的得主,让理性去主持场是非善恶的宣判。不要再让伪君子的滑稽重演,不要再让"祸起萧墙"的岁再现。因为人终究是现实中的动物,而非梦中的风等,1切都应尊重事实。 【点评】:势如破竹 贵在积累 "让理性宣判",本文如1篇宣言,气势宏大,言辞激烈"更可贵的是作者用敏锐的眼光穿越古今,横贯东西,从哲学、历史、文化等多角度辨析亲情与理性的较量,最后将焦点锁定在"道德"两字上,可谓1语千金,极具洞穿力。 在短短的考试时间内,能写出如此内容丰厚、主题深刻、势如破竹的文章,其材料之广泛,语言之老辣,构思之严

2004高考四川满分作文:遭遇挫折,笑对痛苦人之一世,殊为不易。在看似平坦的人生旅途中充满了种种荆棘,往往使人痛不欲生。痛苦之于人,犹狂风之于陋屋,巨浪之于孤舟,水舌之于心脏。百世沧桑,不知有多少心胸狭隘之人因受挫折放大痛苦而一蹶不振;人世千年,更不知有多少意志薄弱之人因受挫放大痛苦而志气消沉;万古旷世,又不知有多少内心懦弱的人因受挫放大痛苦而葬身于万劫不复的深渊……面对挫折,我们不应放大痛苦,而应直面人生,缩小痛苦,直至成功的一天。 “老当亦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可谓:“时运不济,命途多舛,”然而直面挫折,他却能达人知命,笑看人生。试想,如果没有王勃开朗阔达的胸襟,哪能有他吟放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千古绝唱? “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浪漫诗仙李白,在遭遇仕途不顺的挫折后,他沉寂了吗?消沉了吗?没有。“长安市上酒家眠,”笑对痛苦,面对挫折他拂袖而去,遍访名山,终于成就了他千古飘逸的浪漫情怀! 由此看来,面对挫折,我们不应过分地沉迷于痛苦失意的阴影中不能自拔;面对挫折,我们不应整日浸泡在悲伤痛苦的泥陷中越陷越深;面对挫折,我们不应长期颓废不振而迷失眼前的方向。遭遇挫折,缩小痛苦,才是明智的选择。相反,若一味沉迷于挫折的痛苦中,结果将不堪设想。 刘备面对失去二弟的挫折,因兄弟之情无法释怀,放大痛苦,结果在痛苦中做出错误决定,贸然出兵伐吴,落得“白帝托孤”的千古悲剧。可悲可悲!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古人已经为我们做出了太多的榜样,也留下了太多的遗恨。在现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社会里,挫折无处不在。若因一时受挫而放大痛苦,将会终身遗憾。遭遇挫折,就当它是一阵清风,让它从你耳边轻轻吹过;遭遇挫折,就当它为一阵微不足道的小浪,不要让它在你心中击起惊涛骇浪;遭遇挫折,就当痛苦是你眼中的一颗尘粒,眨一眨眼,流一滴泪,就足以将它淹没。 遭遇挫折,不应放大痛苦。擦一擦额上的汗,拭一拭眼中欲滴的泪,继续前进吧!相信总有一天你会看见蓝蓝的天,白白的云,青青的草,还有你嘴角边的甜甜的笑…… 2005上海高考仿写作文:万事皆有可能“There a star for everyone。”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颗明星。这是Drugstore组合同名专集中主打歌Super Glider(超级滑翔机)的一句歌词。人们心中的星各不相同,可以是大侠纵骋的武林;可以是哼哈饶舌的说唱;可以是太极忧郁的生死恋;可以是混音拟成古典乐……但是造星的过程却应该是一致的。 是什么影响了人们的喜好,而决定了心中文娱价值观的趋向呢?如果将学术界的应激理论,引用到这里便有三种论调:首先是基因决定论(genetic determinism),其认为人的爱好由父母决定。父母喜欢什么,借着基因遗传,你也就喜欢什么。可是回顾,双亲(八零代的父母)青春时对于红宝书的痴迷,抑或是对于丽君歌曲的钟情凡此这般的喜好,却鲜现在其子女的身上。因此这个论断有点悬。另一个是心理决定论(psychic determinism),强调你的喜好是父母种下的因。但当下,父母的极力反对也无法改变自己孩子对流行文化的狂热,所以这个论点也不太靠谱。最后的环境决定论好像是问题的症结,如果再将其细分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这项考量依据的话,似乎有了些感触。再凝神细想,也就体味到了周遭的诸多变化—— 当李白不再吟诵诗词,而改唱流行;雨果不搞剧作,而投身百老汇;达芬奇不画梦那丽纱,而钻研密码学;罗米欧与朱丽叶走出莎翁小说的缠绵,而主演NC电影;当……的时候,我发现这个世界疯了,全球化的脚步使科技成为了人类的鸦片,高度发达的商业成了人民的精神食粮。商业文化与通俗文化再信息传播如此之快的今天,压碎了纸张和历史拼凑起来的书窗和积淀。如上这般不过只是创造崭新文化的代价罢了。 可是这种易食的罐头文化,带给我们的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面对与理解这样的文化呢?仅仅是对纸醉金迷的文化产业化的悲嗟?或是说文化艺术摆脱不了消费社会带给她们的压力,而径直走进了高雅的通俗的死胡同里。但是这些臆断是否本身就带有精英阶层的傲慢与偏见呢?应该看到,时尚文化、通俗文化这些经过商业包装后的文化本身就是,将小众文化推向大众的过程。套用一下时下足球界的行话:这就是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革命就是要打破菁英阶层的文化霸权与垄断!若是这样,李白唱流行又何妨?至少还有“天生我才”的歌词。 “Nothing is impossible” 这是Adidas的一句广告词,如果直译的话,可以解释为没有什么不可能。确实当今全球话的背景下,文化的融合与嬗变超乎想象,似乎普天之下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而在这种文化环境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八零代,能带给中国怎样的惊喜呢?一切皆有可能!2005年北京高考优秀作文:说“安”古来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古时之人就把修身放在了第一位。我也认为:安家、安国、安邦,必先安心。 志者,必先安心。有志之士,必先有心。确定心之所向,志向也将势如破竹地冲破一切阻碍,成就一番事业。诸葛孔明忠义乾坤世人皆知,一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便把“伏龙”这个名字照得亮堂堂的,孔明将心安在了汉室统一上,最后虽然出师未捷身先死,可后人永远将佳话围绕在了他身边。元帅岳飞将心安在大宋,一首《满江红》,歌出了“精忠报国”的英雄气概,志者,安心,心如磐石。 治者,必先安心。冰心诗中写道:“心若冰清,天塌不惊”。治国之人,必先做到天塌不惊。心安得稳,国安得就稳。勾践卧薪尝胆终报国耻的故事再次证明了治者安心。记得从书上看过这么一句话“不可忘,不可念”,用在这里正合适,所谓国仇不可忘,天塌不可惊;家耻不可念,心应若冰清。治者,安心。心若冰清。 智者,必先安心。曾经疑惑,曾经迷茫,将心放平,你便是智者。做得到宠辱不惊任庭前花开花乱,做得到去留无心,看天上云卷云舒,这才是将心放平,一朝不得志便抑郁而终的人,也许是诗人,也许是文学家;也许是富五车,也许家财万贯,但不懂得笑看风云,不懂得安心的人,决不是智者。智者,是一份潇洒、一份幽默、一份认真、一份玩笑、一份勇敢,五份安心。智者,安心。心比镜湖。 知者,必先安心。佛曰:“渡人自渡。”也许这就是安心的最高境界。与人争名逐利,不如守掘归园田的恬淡轻松;与人比权量力,不如渡人自渡的豁达明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只有懂得宽宏,懂得不把世界看得太清楚,懂得笑看得失,淡观荣辱的人,才是知者,才懂得笑看得失。知者,安心。心似苍穹。 安家,安国,安邦之人,必先安心。将心安如磐石的人是“志者”;将心置若冰清的为“治者”;将心比作镜湖的必为“智者”;将心看似苍穹的实作“知者”。安心、安家、安邦,之后安天下。【精彩点击】 好一篇说理层层递进的考场佳作,好一篇语言如行云流水的满分作文。该考生打破了议论文板着面孔说理的板滞,写出了有散文诗般韵味的灵动美文。文章开合得当,收放自如。 美文开篇从“修身”切入,引出本文中心:“安家、安国、安邦,必先安心。” 接着又分段提出“志者,必先安心。”、“治者,必先安心。”、“智者,必先安心。”、“知者,必先安心。” 四个分论点,说理层层递进。在每段说理中,又抒写“心如磐石”、“心若冰清”、“心比镜湖”、“心似苍穹”的“安心四境”,使文章情理融合,语言颇有韵味。卒章总括全文,升华中心:由“安心”扩展至“安天下”。如水之归海,令人拍案叫绝。(陈中复 评点)04年山东满分作文:相信自己,也要相信别人庸者,相信别人,怀疑自己;愚者,相信自己,排斥别人;智者,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题记 有人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于是相信别人,让别人决定自己。有人说:“只有自己才最了解自己。”于是闭目塞听,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相信自己与听取别人意见看似是不可统一的矛盾双方,但二者却有统一的一面,它们正如我们的左臂与右臂,缺一不可。在竞争激烈的今天,我们既要相信自己,又要相信别人。 相信自己,是对自己的充分肯定,是对自己能力的赞同。一个连自己都不相信的人,又能相信谁呢?当自己有着清醒理智的认识时,就应当“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中国女排主教练陈忠和在当初改组女排时压力很大,任务很重,许多人劝他以“保险”为好。然而他力排众议。相信自己,起用冯坤等新将,最终改组成功,夺回了失去17年的奖杯。假如当初他采纳别人建议,那金牌奖杯还有谁拿?正是在关键的时刻相信自己,陈忠和取得了骄人战绩。 然而,凡事都有限度,“过犹不及”。我们在相信自己时,也要相信别人。这是由事物的多变性与自我局限性决定的。很多时候,我们的目光被禁锢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鼠目寸光”而又“自以为是”。这时别人多角度的观察、评价更具客观真实性,我们要相信别人。唐太宗接纳魏征等人的进谏,于是有了开明盛世;朱元璋接受朱升”高筑墙、广积 粮”的建议,于是也国泰民安。相反,那顽固的马谡置王平忠言于不顾,自认为“熟读兵书”,结果痛失街亭,丢掉性命。别人的意见有时是好的,有时则不是,我们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是明智之举。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不能夸口自己是完美的,代表亘古不变的真理;但同时,也没有人一无是处。因此我们要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 在“胸有成竹”时相信自己,在“迷茫怅然”时相信别人,让二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你会拥有精彩的人生。

秦代刑罚研究论文

秦代刑罚太过严酷,而且不懂得变通,如果是小国家,像秦国初期的仅是现在的陕西一角时,这样的小国为了达到军国目标,实行这样的刑罚也许是可行的,但是一但形成一个大国的时候,就必须变通了。要不然,肯定出事。陈胜、吴广,为什么 起义,变是因为,路遇雨,延期当斩嘛,刘邦为何造反?不也是延期当斩嘛。为什么,这种事情在之前没有,到了全国统一了才有呢?当秦国还是小的时候,百里之地,天气,气候可能相同,让人民参加一个劳役没有问题。现在大车了,从江南找人到塞外修长城,期限又限的那么死。这就会出问题了。不变通第二点,从江南到塞外,那要走多久啊。往反的费用多高不说其他的,光说吃的。每个人至少要背个百来斤粮吧,要不然还没到就饿死了。如果,江南人收钱,北方人修长城,并发给工钱。不就完了嘛。所以,说他不会变通。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据东汉蔡邕解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由于它们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因而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秦简的《工人程》即程的一种,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规定。“人程”亦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的规定或章程。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员程”的记述。 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秦简《封诊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管理牛羊的专门法规。 秦朝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它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内容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释甚至是补充。 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秦简称为“廷行事”。廷指官廷、法廷等各级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它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经过秦国到秦朝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它内容丰富庞杂,富有时代特征,广泛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刑事法律内容 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故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而强制剃除鬓发胡须则是对罪犯的羞辱性处罚。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的规定。(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二)刑法适用制度 为了使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秦政权确立了一些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千钱,并全部花费,赦令颁布后案发,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6]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六七岁。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秦律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例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司法官量刑不当,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3.加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例如:教唆成年人盗窃杀人,依法处一般死刑;教唆身高不满六尺的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则处残酷的磔刑。 五人以下盗窃,赃值超过660钱,仅黥劓为城旦;660钱以下,则黥为城旦或处迁刑;而五人以上共同盗窃一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例如:司寇刑徒盗窃110钱后主动自首,从轻耐为隶臣,或罚缴两付铠甲。被监押罪犯逃亡,监押者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也可免责。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例如:应处耐司寇刑者,以耐隶臣罪诬告他人,诬告者反坐耐隶臣刑;应完城旦者,以黥城旦罪诬告人,诬告者反坐黥城旦刑。 6.犯罪连坐的规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一是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而致贫穷者,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婢。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据司马贞《索隐》解释:“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三是职务连坐。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原则指导下,秦律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类。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这是最严重的犯罪,主要有:(1)诽谤。秦律规定:“诽谤者族。”(2)妖言。秦始皇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罪名就是“诽谤”和“为妖言以乱黔首”。(3)妄言。秦律规定:“妄言者无类。”“无类”即处族刑。(4)以古非今。秦始皇《焚书令》有“以古非今者族”的规定。(5)非所宜言。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6)废令;犯令。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者为废令,不应为而为者为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这类犯罪主要有:(1)挟书;偶语诗书。《焚书令》规定:挟书罪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2)投书。投递匿名信者,依法拘捕,审讯定罪。(3)诬告。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4)诈伪。包括伪造文书、官印、封泥等。 3.破坏经济秩序罪 秦简关于这方面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前者是拒绝报到应征,逃避服役;后者是报到后逃亡避役。(2)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3)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赎耐刑。 4.人身伤害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大量人身伤害罪的刑律规定,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等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许多这方面规定,主要是盗及群盗等罪名,《封诊式》也有相关案例。 6.破坏婚姻家庭罪 秦简此类罪名主要有:(1)不孝。父母或祖父母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罚。(2)弃妻不书。休妻不申报登记者,处刑赀二甲。(3)去夫亡。妻子擅自逃亡,黥为城旦舂。(3)娶人亡妻。娶他人“去夫亡”妻,黥城旦舂。(4)擅杀子。擅自杀死子女,黥为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 7.官吏失职渎职罪 官吏失职渎职罪的表现很多,往往构成不同罪名。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民事法律内容 秦朝的民事立法,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秦朝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之类的各种官私财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始建立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它以国君集权控制下的国有制为主,同时存在一部分私有土地。随着国家普遍授田制和军功赐爵制下的等级授田制的推行,土地所有权处于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正式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鼓励百姓自行占垦荒地,国家不再限制面积,也不再实行授田。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盛行的国家授田制,明确承认了以先占原则取得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化。此后,秦朝的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其各种土地所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制裁。如前引秦律即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对土地以外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秦律也明令予以保护。如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受到“赀徭三旬”的处罚。 (二)婚姻制度 秦朝婚姻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秦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前引秦简规定:妻子私自逃亡,其婚姻关系若经官府登记认可,该妻即构成“去夫亡”罪,将受到黥为舂的惩处;若未经登记认可,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丈夫私自休弃妻子,不向官府登记备案,则构成“弃妻不书”罪,夫妻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制裁。 秦朝婚姻制度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如前引“去夫亡”和“娶人亡妻”罪的规定,立法宗旨即在于维护夫权;当时把“夫死有子,弃之而嫁”斥之为“倍死不贞”,要求寡妇从一而终,剥夺其再嫁权,也体现了夫权的支配地位。但是,秦朝的夫权并非至高无上,其支配地位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秦律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另一方面,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不被没收。这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历代法律所禁止的。如隋唐以后的刑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的一般性犯罪,属“十恶”不赦的“不睦”重罪,告者处刑徒二年。此外,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严厉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禁止有妇之夫乱搞两性关系。 (三)家庭关系 秦朝家庭关系也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秦律仍维护父权家长制,严惩不孝罪。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等家长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治,官府不得拒绝受理。秦简《封诊式》收录有多起此类案例。但是,秦律对父权家长制的维护有一定条件和限制。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尊长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否则将构成“擅杀子”罪,要受到黥为城旦舂的处罚;倘若杀害养子,则处弃市极刑。其次,秦律对子女卑幼殴打尊长的行为,处罚较汉朝以后各代要轻。如秦律规定,殴打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处黥为城旦舂刑。而在隋唐以后的各代刑律规定中,这种行为属“十恶”不赦的“恶逆”重罪,一律处以斩刑。 三、经济法律内容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到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集中于《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自然资源是未经人类加工创造而天然存在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并增殖财富的自然孳生物,包括土地、山林、川泽、矿藏、野生动植物等各个种类。秦政权继承商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非常重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并运用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如《田律》规定,自春二月至夏七月的动植物成长季节,严禁砍伐山林、取草烧灰、堵塞河湖渠道、采摘发芽期植物、捕捉幼兽幼鸟、获取鸟卵、毒杀鱼鳖、设置陷井网罟捕捉鸟兽,不准猎狗追咬幼畜幼兽。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秦政权以农立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法律手段鼓励和保障农业生产。例如:为了督课农耕生产,《田律》规定,农民不论耕作与否,均按占田面积征收赋税;降雨、谷物抽穗或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或抽穗面积、受灾损失状况等,以便官府掌握农情。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戍律》规定,一户不得征调两人以上同时服役,违者“赀二甲”。《司空律》规定,播种和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债务者,可以分别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则规定,每年二至九月的农忙时节,从事农田耕作的隶臣每月增加半石口粮。此外,《仓律》还详细规定了种籽的入仓、存放、保管、检验、出仓等严格手续及每亩地的播种量。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秦政权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秦简中就有大量畜牧生产管理考核的法律内容。例如:在饲草的征收管理方面,《田律》要求农民,每顷耕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仓律》规定,饲草的入仓,要登记簿籍上报内史;其存贮、增垛、检验、出仓等,也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在牛羊的饲养考核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农历正、四、七、十月,定期检查评估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情况,对有关人员及其主管官员进行考核奖惩;官府用牛一年死亡率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追究饲养员及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牛羊课》则规定了牛羊的繁殖率,凡达不到规定指标者,啬夫和佐等负责人各赀一盾。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秦政权的冶铁、煮盐、农具与兵器制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基本都实行官营生产方式,并制订了许多加强官营手工业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例如:《工律》规定,同类产品必须规格相同,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类。《工人程》规定了不同年龄、性别、体力、工种、技术熟练程度者的不同劳动定额及折算方法;《均工律》规定了学徒工劳动定额的计算及培训指导要求和奖惩标准。此外,《秦律杂抄》还收录各种手工业生产考核与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极为丰富。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秦政权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尤为严格。例如:《金布律》规定,市场出售的商品,价值一钱以上,必须用木签明码标价。《关市律》规定,官府工商业者收取货款后,必须当众放入盛钱的密封容器中,使买主等亲眼目睹,“不从令者赀一甲”。《效律》和《工律》则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标准和定期检查校正制度,超出法定误差限度或违反检查校正制度,要受到赀盾或赀甲等处罚。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前,国家通行货币有铜钱、黄金、布帛三种,《金布律》严格规定了它们的统一规格和兑换比价,严禁对钱或布随意选择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知情不报的商贾伍长和有关官吏的法律责任。官府收入钱币,要按规定封存,并以主管令、丞印章封缄;取用时须查验印封无误,方可启封。 四、行政法律内容 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秦始皇统一全国,“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秦王的称号已不足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更名号为皇帝,创制了一系列保障皇帝制度的政治法律制度。如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自称“朕”,臣民称其“陛下”,上书或言事称“上”;皇帝驾临称“幸”,死亡称“崩”;皇帝名字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里正改称里典,正月改称端月等;文书奏章有指代皇帝的字辞,须另行抬头顶格书写;等等。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所有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并以朝贺、符玺、宗庙祭祀、宫殿陵寝、皇位继承、宗室外戚、后宫嫔妃、内侍宦官等相关制度,维护皇帝的专制地位和集权统治。任何违反或触犯皇帝制度的思想言行都是最严重的犯罪,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御史大夫除监察文武百官外,还兼任副丞相职务,协助皇帝和丞相处理日常政事。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或掌管朝廷图书秘籍,处理文书奏章,存校法律政令;或作为皇帝耳目,察举违法官吏;或奉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列卿主要包括: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异族往来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中尉,掌京师卫戍治安;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主爵中尉,掌列侯封爵;典属国,掌边疆属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等等。 地方设郡县制。各郡分置守、丞、尉、监,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事务。郡下置县,县设令(长)、丞、尉,分管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县下辖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赋役、辞讼、治安等。乡下置里,里有里典(正);里下为伍,伍有伍老,百姓互相连保。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颁行 自秦国至秦朝,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以秦简为例,即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行书律》、《传食律》、《军爵律》、《中劳律》、《公车司马猎律》、《敦表律》、《捕盗律》、《效律》、《藏律》、《为吏之道》等近二十种之多,涉及经济、军事、外交、司法、狱政、交通、社会治安、宫廷警卫等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官吏的选拔、任免、监察、考核、奖惩等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但是,由于早期立法技术的局限,秦律未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因而导致其内容琐碎,条目繁缛,体系繁杂,缺乏条理,有的法律概念不确切,某些条文互相重复或自相矛盾。

第一次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的制度

分为两个阶段两个侧面去看秦前期,刑法严峻,确保了内政但后期,过于严苛,民怨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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