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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文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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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文的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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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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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中国法制史论文的开题报告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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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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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理法史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写作说明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指导老师的认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必须具备“为什么要研究、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几个部分。具体表现为应具备以下六个部分:一、论文题目二、研究背景及意义(即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主要介绍本选题的背景,开展此项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意义与作用,或开展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政策意义,即你为什么要开展此项研究。三、研究现状(国内外对于本内容的研究状况如何)四、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首先分别简明扼要介绍文章每一部分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至少写到二级目录的提纲。可以参考下面的格式: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根据上述写作内容,草拟提纲如下:绪论一、……(一)……(二)……二、……三、……四、……结语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论文写作的时间安排,如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收集文献资料,收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什么时候拟定写作提纲;什么时候完成开题报告,什么时候完成初稿、二稿、三稿,什么时候完成修改并定稿,等等。六、参考文献你已经搜集到和你参考的文献,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资料的丰富性参考文献所列举的资料必须丰富,专著、期刊、网络资源。(2)格式必须正确参考文献的列举不能杂乱无章,必须格式正确、规范,一目了然。开题报告阶段的参考文献可以不附页码。

创新的话,可以说一下你这个研究以前的历史,包括现状,然后抓住自己研究方面的特点,阐述和现有的所存在的对比,从而显示出优越性。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会计控制的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开题报告的写作也是不容小觑的,可是我们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呢? 1.开题报告准备探究什么? 作为开题报告的开端,首先你要考虑准备研究什么?要选定你的探究课题。可以这样说,题目选准了,开题报告也就成功了一半。因为题目一旦选定,那么研究的目标、内容、对象、范围。预期的成果乃至课题的价值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被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题目是课题的龙头,对整个课题的成功与否起着重要的关键作用。 2.为什么要探究这个课题? 这一部分就是要说明你为什么要探究?你这个课题是怎么想出来的?它有什么意义。价值?要求围绕课题的题目,进行解释和说明。 3.进行探究你具备哪些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正常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支持。条件可以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说明。内部指我们开题者的自身基础。包括开题者对课题的兴趣,所掌握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水平。外部指客观条件。如可以提供哪些参考资料?有关的实验器具,教学设备是否具备?各个方面是否重视,是否支持等等。 4.怎样去探究这个课题? 怎样去探究呢?一般将实施过程分成两个部分;①是任务分工,②是探究步骤。任务分工首先要考虑在课题完成过程中要做哪些事?哪些事是集体完成的?哪些事是个人承担的?然后将每一件事具体落实到人,这样的分工越细越好。 5.可能会取得怎样的成果? 围绕课题研究目标,估计可能会取得什么样的成果,要交代清楚。由于这部分内容往往就是结题报告的提纲。尽可能写得详细些。 在写作开题报告的时候,我们需要把握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研究背景(文献综述) 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找几篇类似的论文摘抄一部分。 第二步:目的意义 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第三步: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几个层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课题(数目和标题)。⑶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 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若是调查研究是普调还是抽查?如果是实验研究,要注明有无对照实验和重复实验。实施计划要详细写出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地点、任务和目标、由谁负责。若外出调查,要列出调查者、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交通工具、调查工具等。如果是实验研究,要写出实验内容、实验地点、器材。实施计划越具体,则越容易操作。 第四步: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是指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即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料、实验器材、研究经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及教师的指导能力。另外,还应提出该课题目前已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得到学校和老师帮助等等。 第五步:预期成果及其表现形式 预期成果一般是论文或调查(实验)报告等形式。成果表达方式是通过结题报告来展示。 除此之外,写开题报告一切都是从题目出发,围绕这个题目进行讨论研究。所以你要让看到你题目的人看到你的开题报告就能明白,你为什么写这篇论文,你如何去通过实验或实践去证明你想要证明的观点。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2)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 规范的开题报告应该有文献综述,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该部分。文献综述一般包括: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也是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目标与内容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2)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选题意义,研究的必要性,研究的可行性,该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之类的

浅论会计电算化下的会计内部控制摘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主要分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提出了在会计电算化下如何加强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题,以确保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系统能够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控制与会计是不可分割的。内部控制是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特殊形式。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1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影响在计算机会计中,由于会计处理高度集中在计算机内部,其处理高度自动化,而且会计信息主要载体变为磁介质,因此,与手工核算相比内部控制发生了很大变化。(1)内部控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手工会计与电算化会计对会计信息的控制有很大的不同,我们通过以下分析了解会计电算化核算下会计内部控制形式的变化。会计电算化工作流程:原始凭证→授权批准→财务审核→对合格凭证进行凭证输入(制单)→电算审核→机系统处理→账表输出。从以上工作流程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帐务的集中化处理,除原始数据的收集、审核、编码、输入由会计人员操作外,经济业务的记录和加工、会计报表的生成和查询等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这种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手工条件下的一些控制措施,在计算机会计中没有存在的必要。比如,编制科目汇总表、凭证汇总表等试算平衡的检查,总账明细账进行平行登记、账账核对、账证核对等,在会计电算化中由于核算程序的变化,这些控制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其次,手工会计中的一些平衡检查在电算化会计中将移入计算机系统内部,通过计算机程序体现出来。如,记账凭证的借、贷平衡效验;账户中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的检查;各核算业务模块间数据的核对;报表数据的钩稽关系检查、会计平衡的等式的检查等等。因此手工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内部牵制制度,在电算化条件下已难以发挥其作用。(2)内部控制的内容发生了改变。电算化会计系统是一个人机交互系统,再加之计算机系统更具隐蔽性,因此,其控制的内容更加复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计算机会计人员的重新分工和新的内部牵制;系统安全控制以及系统开发、系统资料文书化控制;系统的组织和操作管理控制;系统的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3)内部稽核机制发生变化。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都需要经过多重手续,严格遵循有关的制约监督机制进行操作,如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收付款项与会计记录的分离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复查机制,会计人员之间的联系是直接,因而很自然地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在相互牵制、相互核对、检查监督等重要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包含大量的信息提取、传输和校验等工作。实行电算化后,由于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自动化、控制的程序化,各种手续都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统一执行,会计工作的分工、岗位职责、权限也发生了变化,许多业务处理程序被大大简化,会计人员无法直接参与和控制,一些内部牵制措施无法执行,其审查、稽核机制被削弱。(4)内部控制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在电算化环境下,除了人这个执行控制的主体外,许多内部控制方法主要通过会计软件来实现。因此,在计算机会计中,控制的重点已不再仅仅是人,而变成了第一,人工处理控制;第二,原始数据进入计算机控制;第三,会计信息输出控制;第四,人机交互处理控制;第五,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控制等多方面。(5)会计信息存储介质、存储方式的改变。在手工会计核算下,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是纸介质,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均记录于纸张之上,并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数据所用可见的文字、符号直接记录在纸上,纸张上的书面数据形成会计人员所熟悉的会计证据原件,这些纸质原件的数据若被修改,则容易辨别出修改的线索和痕迹,这也是传统纸质原件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方式有较好的直观性,各不相同的笔迹也可作为控制的手段。但是,电算化系统下原来纸质的会计数据以肉眼无法识别的形式被直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上,很容易被删除或篡改并可做到不留痕迹,从而失去了直观性。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易于辨认的审计线索如笔迹、印章等在电算化环境下已无处可寻。此外,手工核算下,记录在凭证、账簿、报表等纸介质上的会计记录其勾稽关系较为明确,而在电算化环境下,由于会计记录被存储在磁盘、软盘等磁介质上,不宜实施签字、盖章等手段,而且磁介质很容易被改动,由于在技术上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一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电磁介质易受损坏,所以会计信息也存在丢失或毁坏的危险。因此,在电算化系统下如何使磁性介质上的数据安全可靠,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电算化使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出现了一系列变化,许多传统的会计控制方式消失了。就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现状来看,大部分还停留在一般应用水平上,人们对于人员职责分工、数据备份和保管、软硬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这就迫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2会计电算化下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与措施国内外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表明,计算机本身处理出错几乎为零,但人为造成出错和舞弊的现象有增无减,而且一旦出现舞弊,损失巨大。因此,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此外,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由于会计电算化知识与功能的相对集中,必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控制。职责分工首先是将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的职责相分离。用户部门指产生原始数据的部门或人员。在这两者之间进行职责分工的目的,是尽可能保持不相容职能(如业务授权、执行、保管和记录)的分离,以及在电算化部门内部的职责分离。所谓组织控制,就是将系统中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离,即在系统中的各类人员之间进行分工,并以相应的管理规章与之配套。其目的在于通过设立一种相互稽核、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减少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电算化部门内部必须把职责分工同组织控制相结合,以实现职权分离,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或违法行为。会计电算岗位可分为计算机会计主管、软件操作、出纳人员、审核记帐、系统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岗位,同时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还有其他相关资料,字数的限制只能发一篇给你了希望对你有用!!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导语:会计对于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关重要。那么,关于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我分享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开始全面接轨,国内企业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一部分国外施工企业涌入国内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国际化。国内施工企业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施工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也很难有突破,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产品和劳务成本,从而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也是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高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二、文献综述

针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和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

王满,高岩(2003)在《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一文中,阐述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中 ,企业若想拥有一席之地 ,关键要加强成本管理工作 ,树立现代成本管理思想和观念 ,因而 ,研究成本管理的演进过程 ,探求当代成本管理的发展方向很有必要。

冯金英(2008)在《论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阐述了现代成本管理的产生,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同时还列出了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几个新方法。

张晓光(2006)在《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一文中,在对传统成本管理作出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详细地阐述了企业成本管理改革的措施及前景。强雪峰,高峰(2008)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一文中,提出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且日益壮大,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企业成本。

梁明(2007)在《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从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加强全员的成本意识、控制施工成本几方面对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着重对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定额管理的实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强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靳刚(2009)在《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一文中,阐述了成本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尤其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成本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姚庆国(2001)在《论安全成本与安全成本核算》一文中,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安全成本”概念及“安全成本核算”问题,在定义安全成本的基础上,对安全成本构成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述,提出了安全成本核算的分步核算法和同步核算法。李洁玉(2008)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研究》一文中,首先谈了建筑企业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必要性,然后论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措施。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给出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第三部分(第二章)分析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部分(第三章)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的改善措施。 第五部分(总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及文献研究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先阐述成本管理理论,再分析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从而指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四、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陈传德,吴丽萍.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王满,高岩.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3(07).

[4]冯金英.论企业成本管理[J].科技信息,2008(05).

[5]张晓光.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今日科苑,2006(07).

[6]强雪峰,高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J].西部财会,2008(11).

[7]王昆芳.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09(09).

[8]梁明.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山西建筑,2007(29).

[9]李国彬.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浅析[J].交通财会,2009(12).

[10]陆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浅析[J].水运工程,2003(08).

[11]靳刚.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J].金融经济,2009(24).

史记的论文开题报告

我不明白什么意思

陶渊明的诗歌艺术特色与人生境界的探索 摘要: 陶诗的内容大都表现隐逸的思想和生活。平淡与醇美的统一,情、景、理的统一是陶诗的艺术特色。田园诗所歌咏的是个人悠闲的生活,没有充分揭示农村的矛盾,这是其不足之处,但以田园的美好对比官场的丑恶,是有积极意义的。咏怀诗、咏史诗表现出理想不能实现的苦闷,以及不与统治者同流合污的高尚品格,也曲折地暴露了社会政治的黑暗。陶渊明对后代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但也包含了不少明哲保身、安分守己、人生如梦、及时行乐的消极思想。 关键词:陶渊明 平淡醇美 艺术特色 人生境界 一、陶渊明的生活背景与诗歌的艺术特色 (一)生活背景: 陶渊明(公元356--427)又名陶潜、字元亭,是东晋末年的田园大诗人。据史书记载,东至县东流镇东晋时期属浔阳柴桑(今属九江彭泽县),陶渊明在彭泽做县令,经常到东流种菊。留下千古佳话,后人敬羡先生,建祠以祀。出身于世代官宦的家庭,又是元勋之后的陶渊明,本来也曾期望在仕途中有所进取,在政治,有所作为。但同时,东晋士族文人普遍企羡隐逸,追求精神自由的风气,在他身上也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他是抱着两种彼此矛盾的愿望走上人生道路的。开始时前一种愿望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那时一个动乱的年代:宗室内部的斗争,军阀对政权的野心,不断引起血腥的杀戮乃至激烈的火拼。这种社会动乱不仅给人民带来灾难,同时在社会上层也造成严重的不安感。这使陶渊明的政治雄心不得不有所消减。另外,在这种权力争夺之中,一切卑污血腥的阴谋,无不打着崇高道义的幌子,这让秉性真淳的陶渊明也难以忍受。最终“爱丘山”的夙愿就压倒了“逸四海”的猛志。他开始身在仕途,心在田园了。所以说,他的归隐,实际是自己的思想与当时现实无法调和的结果。 (二)诗歌的艺术特色:陶渊明在诗歌、散文、辞赋诸多方面都有很高的成就,但对后代影响最大的是诗歌。在诗歌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田园诗。这种田园诗的艺术魅力,与其说在于它是田园生活的真实写照,不如说在于其中寄托了陶渊明的人生理想。田园被其用诗的构造手段高度纯化、美化了,变成了痛苦世界中的一座精神避难所。 1.平淡与醇美的统一:前人常用平淡概括陶诗的风格,这是不错的。我们在陶诗里很难找到奇特的形象,夸张的手法和华丽的辞藻,甚至连形容词都很少用。一切如实说来,平平淡淡。然而,如果仅仅是平淡,不会产生强烈的艺术魅力。陶诗的好处是在平淡的外表下,含蓄着炽热的思想感情和浓郁的生活气息。这正和陶渊明的为人一样。因此读来韵味隽永,越读越觉的它美。试看《劝农》诗中的一节: 熙熙令音,猗猗原陆。卉木繁荣,和风清穆。纷纷士女,趋时竞逐。桑妇宵兴,农夫野宿。 这里呈现出一幅和平的农作图,实际是把中国农村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特点加以美化的结果。《归园田居》组诗的第一首久享盛名,也有类似的特点: 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 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 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余闲。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这诗大约作于从彭泽令解职归田的次年,抒发回到田园生活的愉悦心情。中间写景的一节,“方宅”以下四句,以简淡的笔墨,勾画出自己居所的朴素美好;“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视线转向远处,使整个画面显出悠邈、虚淡、静穆、平和的韵味。作者正是以此作为污浊喧嚣的官场——所谓“樊笼”——的对立面,表现自己的社会理 想和人生观念。结末“复得返自然”的“自然”,既是指自然的环境,也指自然的生活。 作为自然的生活的一部分,陶渊明的田园诗还写到了农业劳动;在他归隐时期,自己也曾参加耕作。他的体力劳动在其经济生活中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大约是很有限,甚至,也许是可有可无。这种农业劳作的实际意义,在于它体现了陶渊明的一种信念。《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开头就是:“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具端。孰是都不营, 而以求自安!”自耕自食,是理想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个人生活方式。尽管诗人实际做不 到这一点,但他尝试了,这就是很了不起的。同时又说:“田家岂不苦?弗获辞此难。四体诚乃疲,庶无异患干。盥濯息檐下,斗酒散襟颜。”这里写到了体力劳动的艰苦和 由此带来的心理上的宁静乃至安乐。同类诗中意境最美的,当数《归园田居》之三: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结尾两句再一次说明,陶渊明之写田园生活,写体力劳动,实际都是在咏歌自己的理想,显示出理想获得实现的愉快。 以上主要分析了陶渊明的田园诗所反映的社会理想,以及他对个人在社会中的生活 方式的思考。此外,陶渊明的田园诗,还牵涉东汉末以来文学所集中关注的问题: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何在?生命怎样才能获得解脱?在这方面,我们首先看到,陶渊明对生命短促的事实,表现得比同时代任何人都焦灼不安。他的诗现存不过一百多首,竟有几十 处提及“老”和“死”。但在哲学上,他却有一种豁达的解释,这在组诗《形、影、神》 中表达得最明白。诗人借用辞赋的对话体,让“形”提出饮酒自乐、忘怀一切的人生态度(这近于《古诗十九首》),又让“影”强调应追求事功,建立身后之名(这近于建 安文学)。这两者其实都是陶渊明所难以舍弃的,但作为最终的哲学归结,他在第三首 《神释》中把前二者都否定了,认为每日醉酒伤害生命,立善求名也只是外在的追求,毫无意义,应该是:“纵浪大化中,不喜也不惧。应尽便须尽,无复独多虑。”即归化于自然,不必有意识追求生命以外的东西,这就是不求解脱的解脱。 “自然”哲学的这一种内涵,在田园诗中以美好的形象表现出来,如陶诗中最著名的《饮酒》之五就是: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开头四句,说只要心境旷远,就不会受到世俗的干扰。下面说采菊东篱,不经意中 目遇南山(即庐山),在暮岚紫霭、归鸟返飞之中,感受到造物的奥秘,参透了人生的真谛。尽管诗中明说“欲辩已忘言”,但如果联系陶渊明的其他作品来考察,他在本诗 中通过一系列意象所隐约暗示的人生真理还是可以探索的。南山的永恒、山气的美好、飞鸟的自由,不正是体现了自然的伟大、圆满与充实,尤其是自在自足无外求的本质吗? 那么,人的短促的一生,除了归依自然、顺应自然,在自然的永恒、美好、自由中感受 到自己生命的意义外,还有什么可追求的呢?所以说,这首诗仍然是陶渊明的人生理想的寄托,只是偏重有所不同。 当然,诗中的这种人生观说到底只是一种诗意的、哲理的 向往。因为人从根本上不可能摆脱在一定的对象中实现自我的追求,也不可能摆脱现实利害的矛盾。但作为对人生的一种哲学思考,它是有价值的;作为诗歌的理蕴,它更带 来独特的效果。 归结起来,陶渊明的社会观和人生观都以“自然”为核心。他向往的社会是和平安宁、自耕自食、无竞逐无虚伪、没有相互压迫和残害的社会;他追求的人生是淳朴真诚、 淡泊高远、任运委化、无身外之求的人生;他所喜爱的生活环境,也是恬静而充满自然 意趣的乡村。由于这些追求,使他的大多数田园诗呈现出平淡醇美、旷洁悠远的外貌,此即前人所言“静穆”。但在这背后,却充满了对现实社会的憎恶与不安,对人生短促 深感无所寄托的焦虑。换言之,“静穆”是在“自然”哲学支配下构造出的美学境界, 而激起这种追求的内驱力恰恰是高度的焦灼不安。陶诗中最集中的就是写田园生活的作品。其代表作除了前面提及的以外,还有《移 居》、《和郭主簿》、《咏贫士》、《杂诗》、《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等。 2.情、景、理的统一: 陶渊明并不是只有这种以平淡醇美为主要特征的作品,他也写过一些直接涉及现实政治, 或直接表现出内心的强烈情绪的诗篇。如《述酒》诗,虽然辞义隐晦,不易读懂,但其内容关系到晋、宋更代的一些政治大事,当无疑问。又如《赠羊长史》,对刘裕于义熙 十三年北伐破长安之役,显得十分高兴。“圣贤留余迹,事事在中都。岂忘游心目,关 河不可逾。九域甫已一,逝将理舟舆。”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感情。此外,《咏荆轲》和《读山海经》中的几篇,对历史上和神话传说中一些虽然失败而始终不屈的英雄形象, 表示同情、仰慕和赞美,具有慷慨悲壮的风格。《咏荆轲》结末说:“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其人虽已殁,千载有余情!”分明流露出诗人心中的激昂之情。 又如《读山海经》中的一篇: 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故常在。 同物既无虑,化去不复悔。徒设在昔心,良晨讵可待! 精卫微禽,而有填海之志,刑天断首,犹反抗不止,都表现出不为命运屈服的伟大精神。最后二句,既是说精卫、刑天,也是说自己:虽有昔日的壮志雄心,却没有偿愿的时机!这些诗的事实背景已无法加以确凿的证明,但至少可以说明,陶渊明在隐居中仍然渴望强烈的、有所作为的人生。鲁迅先生指出,陶诗不但有“静穆”、“悠然”的 一面,也有“金刚怒目”的一面,主要是指这些作品而言。不过,应当看到两者也并不 是截然对立的。 从诗歌渊源关系来说,陶渊明有继承阮籍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其诗多抒发内心深处的情感,表现对人生的探索,使用哲学观照的方式,并多用组诗的形式。另一方面, 陶诗也显然受到玄言诗的重大影响。这不仅表现在他的诗中有许多玄学的语汇,其平淡的语言风格也同玄言诗一致,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理解上。在阮籍诗中,大量地以自然的永恒与人生的短暂相对照,人在自然面前感受到强大的压迫;而在东晋的玄言诗中,则转变为人对自然的体悟和追求;到陶渊明,又更明确地提出归 化自然的观念,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意识成为构成陶诗独特意境的决定性因素。当然, 陶诗重视通过艺术形象而不是抽象语言来表现哲理,这同玄言诗的枯燥无味是根本不同的。 陶渊明在诗歌发展史上的重大贡献,是他开创了新的审美领域和新的艺术境界。虽然一般的玄言诗人都注意到从审察自然来体会哲理,并由此产生了山水诗的萌芽,但没有人把目光投向平凡无奇的乡村。只是在陶渊明笔下,农村生活、田园风光才第一次被当作重要的审美对象,由此为后人开辟了一片情味独特的天地。他把农业劳动视为自然的生活方式,歌颂在劳动生活中包含着美的意趣,这同样是深刻的发现。对陶诗的艺术 特点,前人早有定评,谓之朴素、自然、真淳。但这并不是民歌或受民歌影响的风格, 而是诗人有意识的美学追求。从根本上说,这也是由陶渊明的“自然”哲学决定的。在他看来,人为的繁复的礼仪破坏了社会的自然性,矫饰的行为破坏了人性的自然性,那么,诗歌在外现形式上的过度追求,也必然破坏感情的自然性。所以,他绝少使用浓艳的色彩,夸张的语调,深奥的语汇、生僻的典故。他的诗中也常用对仗句式,但多数是比较古朴而不那么精巧的,以至在感觉上并不明显。他的诗歌充满感情,但真正表现得很强烈、显得激荡起伏的时候很少,而是和冷静的哲理思维结合在一起,呈现为清明淡远的意境。这一种美学境界是前所未有而且很不容易达到的。进一步说,陶诗语言的朴素,又并不是随口而道,毫无加工,而是高度精炼,洗净了一切芜杂粘滞的成分,才呈现出明净的单纯。他对自然的美,无疑有十分敏锐的感受, 因而能够用准确而朴素的语言将其再造为诗的形象。像“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写乡村的恬静,“倾耳无希声,在目皓已洁”写雪的轻虚,“有风自南,翼彼新苗”写风的踪迹,都是有名的例子。 西晋诗歌追求华美、注重修辞的倾向,一方面提高了诗歌语言的表现技巧,但有时过于用力于此,而忽视了诗意的完整,造成繁冗、割裂的毛病。陶诗以深沉的思想感情和哲理为底蕴,绝不炫耀外在的美饰,所以大多通篇简洁,少作铺排,钟嵘《诗品》称为“殆无长语”。诗的意境,也总是比较完整,从总体上感染读者,而不以一字一句,某个片断吸引人。做到了情、景、理的统一。 二、陶渊明的人生境界与对后世的影响 陶渊明从小就是博学能文的材料,对知识的追求,一向是认真的。少年时期,是“猛志逸四海”,对国家社会胸怀大志。生于华夷混战的时代,深受离乱的刺激和痛苦,他从小就立下“澄清中原”的大志。但身处乱世,有志不得伸,陶渊明只做过几个小官,且时间皆不长。最为人所知的是担任彭泽令。在这期间,有一督邮到当地视察,属下请陶渊明戴冠束带前往城外迎接,陶渊明很不乐意,尤其那督邮是把自己的妹妹嫁给郡守做小妾而得了这官职,行为令人不齿,陶渊明视之为小人。督邮至,县吏应束带见之,陶渊明慨叹:“无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后来,灵魂不卖的陶渊明挂冠解印而归回田园,写了《归去来辞》一文以见其志。“质性自然,非矫厉所得,饥冻虽切,违己交病,尝从人事,皆口腹自役,于是怅然慷慨,深□平生之志,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陶渊明为官的结果,获得的是苦痛与烦恼,因他“质性自然”,人事的束缚当然不适合他。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对率性真淳的陶渊明真是痛苦无比。在“饥冻”和“违己”的矛盾下,他做了不容易的抉择。辞去官职,意味著妻儿将和他一起挨饿受冻,意味著没钱买他最爱的酒;但是继续留任,便是违背自己的真性情,出卖自己的灵魂。为了“钱”而如此,在陶渊明看来,真是大大不值得。与其在浑浊的溪流中随之浮沈,心中时时呜咽悲鸣,不如跳出这浑水,给自己的灵魂自由。他因为透彻了解自己,才能毅然决然舍弃安适的生活及世俗的虚名。对陶渊明而言,“违己”甚于“饥冻”。于是,陶渊明选择隐居务农,回到山林的怀抱,唯有归回田园,才能活得像自己。 然而,辞官归隐后,生活并不顺利。不谙农事的陶渊明种田常是“草盛豆苗稀”,这使得他不得不“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但辛苦的生活并没有改变陶渊明的初衷,他说:“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当时挂冠拂袖而去,固然是快人快事,但现实的生活才足以考验一个人的勇气与心志。陶渊明深深了解精神的自由远胜于物质环境的安适,因此,无论生活多么艰苦,他都会坚持下去,只求“愿无违”。 虽然陶渊明最后仍死在他所厌恶的时代中,以他小小的力量,是不足以扭转时代的巨流,但至少,他对得起自己的生命自己的灵魂,死在山林的怀抱中,拥抱所爱的自然,这样,也是死而无憾了。 我很佩服陶渊明的勇气。若非真正了解自己,若非热切地想寻求生命的价值与自由,我们很难在“饥冻”和“违己”间做一抉择。 陶渊明对后代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他蔑视富贵,不与统治者同流合污的高尚品德,给后代有进步理想的作家作出了榜样。他们在反抗权贵和腐朽政治的斗争中从陶诗中汲取了力量。另一方面,陶渊明乐天知命、安分守己的思想和逃避现实斗争的态度,也给后代诗人以消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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