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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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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论文文献

科举 宫崎市定 秋田屋 1946年 法家的实证主义 田中耕太郎 福村书店 1947年 东洋的家与官僚 生活社 东洋文化研究会议 1948年 近世中国宗族研究 牧野巽 日光书院 1948年 中国家族法论 滋贺秀三 弘文堂 1950年 史学指南 宫崎市定(编)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1年 中国法制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52年 东洋法史要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2年 中国农村家族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究 1952年 中国人家族制度研究 大山彦一 关书院 1952年 元典章索引稿 佐伯富 京大人文科研 1953年 中国族产制度考 清水盛光 岩波书店 1954年 中国社会的法和伦理 仁井田升 弘文堂 1954年辽制之研究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4年 辽通条格 宪台通纪目次索引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4年 宋代主要法制史料目录 东教大亚洲史研究会 1955年 东洋的法的历史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6年 九品官人法的研究 宫崎市定 东洋史研究会 1956年 旧中国社会的仲间主义和家族制度研究 仁井田升 1957年 元典章索引稿续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 1959年 元典章索引稿三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0年 秦汉思想研究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0年 古代中国的社会和国家 增渊龙夫 弘文堂 1960年 魏晋时代丧服礼研究 藤川正数 敬文社 1960年 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及构成——二十等爵制的研究 西●定生 东大出版会 1961年 亚洲——历史和法 岛田正郎 启文社 1962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2年 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镰仓重雄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2年 中国的法和政治(中国法的历史·现状和理论) 福岛正夫 日本评论社 1963年 中国法制史考证 内藤乾吉 有斐阁 1963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4年 现代亚洲的革命和法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2 劲草书房 1966年 中国的风俗和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三和书房 1966年 中国古典与国际法 入江启四郎 成文堂 1966年 唐王朝的贱人制度 浜口重国 东洋史研究会 1966年 中国土地文书研究 天海谦三郎 劲草书 1966年 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1 劲草书房 1967年 中国的法和社会的历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67年 中国家族法原理 滋贺秀三 创文社 1967年 唐代政治制度研究 筑山治三郎 创元社 1967年 六典所揭开元职员一览表 池田温 编者油印 1967年 皇明制书 山根幸夫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7年 清国行政法索引 山根幸夫编 大安 1967年 支那法制史论丛 桑原骘藏 岩波书店 1968年 东洋法制史(序论·本论) 广池千九郎 广池学园出版部 1968年 中国思想史 山岛●马 创文社 1968年 韩非子的语言——唯物的法治主义国家论 近藤廉信 黎明书房 1968年 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 守屋美都雄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汉代礼学研究 藤川已数 风间书房 1968年唐宋法律文书研究 仁井田升 大安 1968年 以律令为中心的日中关系的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68年 中国经济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元佑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庆元条法事类 长泽规矩也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8年 明代土地制度研究 清水泰次 大安 1968年 东亚政治史研究 卫藤沈吉 东大出版会 1968年 宋代科举制度研究 荒木敏一 东大东洋史研究会 1969年 御制大浩人名索引 明代史研究会编 1969年 东洋法史 岛田正郎 明好社 1970年 日本法和亚洲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3 1970年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 小仓芳彦 青木书店 1970年 中国古代丧服的基础研究 谷田孝之 风间书房 1970年 金律之研究 叶潜昭 著者刊 东大出版会 1970年 中国律令史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71年 魏晋百官世系表(改订) 矢野主税 长崎大学史学会 1971年 中国政法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文献目录(1) 东一夫·吉田寅编 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会 1971年 日本中国古代研究(神判·誓盟的研究) 白鸟清 柏书房 1972年 大唐开元社(附大唐郊祀录) 池田温解说古典研究会 蒙古书院 1972年 中国法制史概要 布施弥平治 八千代出版 1973年 东西自然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法思想史论考——亚洲法制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唐代租税研究 吉田虎雄 汲古书院 1973年 辽制研究 岛田正郎 汲古书院 1973年 清代刑法研究 中村茂夫 东大出版会 1973年 清代契约文书(书简文类集) 山根率夫解题 汲古书院 1973年 中国刑法史研究 西田太郎 岩波书店 1974年 唐代租庸调研究Ⅰ、Ⅱ、Ⅲ 日野开三郎 著者刊 1974年 1975年 1977年 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 森鹿三 同朋舍 1975年 均田制研究 掘敏一 岩波书店 1975年 清代重要官职研究 ●木野宣 风间书房 1975年 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金~清) 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 东洋文库 1975年 中国古代的国家 贝●茂树 中央公论社 1976年 中国村落度的历史研究 松本善海 岩波书店 1977年 辽代官制研究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79年 中国法制史料第1辑(4册) 岛田正郎 鼎文书局(台北) 1979年 中国古代刑法研究 熊林实 著者刊 1971年 中国古代的家和国家——皇帝统治下的秩序构造 尾此勇 岩有书店 1979年 木简 大庭修 学生社 1979年 中国律令制及其展开——对周边诸的影响唐代史研究会编 1979年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 池田温 东大出版会 1979年 元代勾当官体系研究 牧野修二 大明堂 1979年 元典章年代索引 植松正编 同朋舍 1980年 法家思想源统 大●伴鹿 三信图书 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 川腾守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清末近代法典的编纂(东洋法史论集第三)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80年 均田、租庸调制度研究 铃木俊 刀水书房 1980年 补订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土地法·贸易奴——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编 国书刊行会 1980年 明代蒙古史研究 ●原淳平 同朋友 1980年 中国的现代化和法 加藤—郎编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法律史是一门法学和史学的交叉学科。文献不但是学科发展的基础,更是学术进步的源泉。著名历史学家杨志玖曾用“入宝山不空归”来形容接触原始材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法史研究自然也不例外。 自古以来,书目提要就被视为读书的门径。近代以来,先后出版了多部法制史料的书目提要。1934年,孙绍祖撰成《中国历代法家著述考》,收集历来法学著作572种。1957年,国务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李祖荫、杨清源、汪国堂等依据该局图书室收藏的图书(这部分图书绝大部分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继承),编成《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简介》,收集历来法学著作932部(法律出版社1957年)。1976年,台湾张伟仁先生主持编辑出版了《中国法制史书目》,收集历来法学著作2473部。1978年之后,大陆先后出现了高潮、刘斌《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张伯元《法律文献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等著作。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编《中国法律图书总目》、中国法学会编《中国法学图书馆目录》、北京图书馆《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学卷等也收录了一些主要的法制史书目。其中,中国法学会编《中国法学图书馆目录》一书每条书目后都附有详细的馆藏情况,极便于读者查找。 1990年以来,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国家图书馆等法律古籍的主要收藏单位都纷纷将古籍数据上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也将本馆收藏的珍本法律古籍目录放在了网上。古籍的数字化进程还在继续。相信以后读者可以更多的通过网络查到资料。

1、《管子》:《管子》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很博大,包括儒家、法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其中以黄老道家著作最多,其次法家著作18篇,其余各家杂之,其中的法家思想是道家影响下的法家思维。

2、《商君书》:《商君书》也称《商子》,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3、《慎子》:慎到他把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或“理”等同起来。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

4、《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全书由五十五篇独立的论文集辑而成,里面的典故大都出自韩非,除个别文章外,篇名均表示该文主旨。

5、《法经》:《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李悝也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管子

百度百科-商君书

百度百科-慎子

百度百科-韩非子

百度百科-法经

美国: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了《法典》。

法家思想论文文献引用

《十三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著作,就传统观念而言,《易》、《诗》、《书》、《礼》、《春秋》谓之“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属于《春秋经》之"传",《礼记》、《孝经》、《论语》、《孟子》均为"记",《尔雅》则是汉代经师的训诂之作。后来的《四书》指是指《大学》(《礼记》中一篇)、《中庸》(《礼记》中一篇)、《论语》、《孟子》,五经则指:《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法家的文献流传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战国至汉代间人托管仲之名而编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商君书》(为商鞅及其后学者的著述合编)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韩非子》(为韩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在法学论文引用格式中,以《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主的期刊联盟就自行制定了文献引用体系的蓝皮书,也即The Bluebook,该引用格式目前是世界法学英文文献的主流引用格式。The Bluebook 文献引用格式The Bluebook的英文全称为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称为《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直接称为蓝皮书(The Bluebook),它是一本在美国使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引用指南。蓝皮书是由《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宾夕法尼亚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的编委会共同参与编写。蓝皮书第一版出版于1926年,现在已经出到了第二十版。蓝皮书是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进行引用时参考的指南,也是美国绝大多数联邦法院使用的引用格式。当然,美国最高法院有自己的引用格式,每个州在自己的法院系统里也只遵守自己制定的引用格式。The Bluebook全书共计560页,详细的列举了各类文献的引用形式。在书中,你可以看到中文文献的英文引用方式,也可以看到同一本文献的多种引用形式。在每一类文献的引用规范中,The Bluebook列举了许多中不同情况、不同形式的引用形式,供读者自己选择。例如,对于著作,他列举了一个作者、两个作者、三个作者以上的不同引用形式,同时对于一个作者的著作又列举了不同引用形式,供读者自行选择适用。在期刊论文、电子文献等其他各类资源下,也尽可能穷尽各种形式进行举例说明。为了让留学生们有直观认识,下面列举几个The Bluebook的引用示例给大家参考:(红色字体是为了更醒目,并不是格式字体)著作:PENNY A. HAZELTON, ETAL., WASHINGTON LEGAL RESEARCHER’S DESKBOOK, 3D (2002).期刊论文:Helen Anderson, The Freedom to Speak and the Freedom toListen: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Criminal Defendant’s Taste in Entertainment,83 OR. L. REV. 899 (2005).论文集:Paul Steven Miller, Analyzing Genetic Discrimination in the Workplace, in RIGHTS AND LIBERTIES IN THE BIOTECH AGE: WHY WE NEED A GENETICBILL OF RIGHTS (Sheldon Krimsky & Peter Shorett eds., 2005).The Bluebook引用规范非常详细,一方面得到大百科全书的赞誉,另外也因为其过于繁杂而饱受了许多批评。例如,芝加哥大学直接将蓝皮书简化改版为Maroonbook,以增加适用的便利性。总而言之,The Bluebook是法学论文写作的必备书,但是并不需要大家全文阅读,而仅仅是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查看。

《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

论文参考文献有法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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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交际论文篇3 试论跨文化交际中的肢体语言 论文摘要:肢体语言与学外语一样,都是文化的一部分。除一些世界公认的肢体语言外,不同的文化还有各自的肢体语言。跨文化交际时,相同的肢体语言形式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本文简单对比中美肢体语言的差别,并介绍了一些国外常用的肢体语言,以此来说明在学习外语的同时,多了解一些国外常用的肢体语言是会有帮助作用的。 关键词: 肢体语言;跨文化交际;外语学习 肢体语言 (body language)也称体态语言,是人类借助和利用自己的面部表情、手势动作、身体姿态的变化来表达和传递思想感情的方式。运用自己的体态来表情达意几乎是人类自身的一种本能,因为它简便、迅捷、直观,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极其广泛,而且有时更能无声胜有声地巧妙表达信息并留给对方更大的想象空间。 1.面部表情语言的运用。 达尔文说 :“面部与身体的富于表达力的动作,极有助于发挥语言的力量.”法国作家罗曼.罗兰也曾说过:“面部表情是多少世纪培养成功的语言,是比嘴里讲的更复杂到千百倍的语言。”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玛洛比恩发明了一个规则:总交流量=7%的文字交流 38%的口头交派 55%的面部表情交流。通过脸色的变化,眉、目、鼻、嘴的动作,能极好地实现信息交流。 2.手势动作语言的运用。 手势动作语言是一种表现力极强的肢体语言,它不仅丰富多样化,而且简便、直观性强,所以运用范围广、频率高、收效好。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荣获2005年中央电视台 春节 联欢晚会最受观众喜爱的歌舞类节目特别奖的《千手观音》,二十一位生活在无声世界里的姑娘用她们的手势语向全国亿万观众传递信息,表达了新春的祝福. 3.身体姿态语言的运用。 身体姿态语言是通过身体各种动态或静态的姿势传递交流信息的一种形式.俗话说“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坐如钟立如松”,这都是对身体姿态的要求。我们同别人交际时,交际的手段不只是局限于话语,尽管我们有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表情、手势、身体其他部分的动作都向周围的人传递信息。微微一笑伸出手表示欢迎,皱眉表示不满,点头表示同意,挥手表示再见,听报告或讲演时,身子往椅背上一靠,伸一下舌头表示厌烦,不感兴趣。这些都是交际手段的一部分。肢体语言与学外语一样,都是文化的一部分。 “跨文化交际”的英文名称是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或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指的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所发生的相互作用。由于不同的民族所处的生态、物质、社会及宗教等环境不同,各自的语言环境便产生了不同的语言习惯、社会文化、风土人情等诸语境因素,因而在不同的文化中,肢体语言的意义也不完全相同。各民族有不同的肢体语言交际方式。例如:法国人讲话就像个浪漫法国人,而英国男子和美国男子翘腿的样子,是否绅士风度,就不一样。美国人讲完一句话时可能会低一下头或垂一下手,还可能垂一下眼帘。他们问完一个问题会抬一下手或昂起下巴或睁大眼睛。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人WTO以来,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广泛,国际互联网的开通使更多的人足不出户便涉及到跨文化交际。 跨文化交际研究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非语言交际,而肢体语言又是非语言交际的重要内容,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肢体语言信息处理不好,有时会产生误解。作为外语学习者,在学习、运用外语进行跨文化交际的时候,同样应了解外国常用的肢体语言,以免造成误解,闹出笑话。下面就是几则在跨文化交际中发生的有趣的事情: 案 例 一 : 一个日本人问一个美国旅客,机场是否提供行李车服务。美国人想告诉他,机场不但提供行李车服务,而且还是免费提供!于是他用了人人皆知的表示“OK”的圆形手势作答。然而对那个日本人来说,这个手势表示“钱”,因此,日本人断定行李车服务收费昂贵。而这时,旁边一位突尼斯人看到了这一幕,于是认为美国人在对日本人暗示“他是一个卑鄙无耻的小偷”,让他小L点,否则杀死他。瞧,真够乱的。 案 例 二 : 一名撒丁女子向一位英国男子询问,在希思罗机场是否很容易找到出租车。她得到的回答是英国式的翘大拇指。她即刻甩起手提包,狠狠地揍那可怜的男子,因为她认为他做了诬蔑性的暗示。顺便说一句,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在撒丁岛用这个手势搭拦便车不是个好主意。因此,要用外语进行有效的交际,在说某种语言时就得了解说话人的手势、动作、举止等所表示的意思。笔者在此从“身体距离”、“目光接触”、“手势动作”等几个方面比较一下各国的异同。 1)身体距离。 我们可以观察一下阿拉伯人同英国人的谈话。阿拉伯人按照自己的民族习惯认为站得近些表示友好。英国人按照英国的习惯会往后退,因为他认为保持适当的距离才合适.阿拉伯人往前挪,英国人往后退。谈话结束时,两个人离原来站的地方可能相当远了! 在这个例子里,双方的距离是关键。不同的民族或种族的人在谈话时,对双方保持多大距离才合适有不同的看法。据说,在美国进行社交或公务谈话时,有四种距离表示四种不同情况:关系亲密,私人交往,一般社交,公共场合。交谈双方关系亲密,那么身体的距离从直接接触到相距约45厘米之间,这种距离适于双方关系最为亲密的场合,比如说夫妻关系。朋友、熟人或亲戚之间个人交谈一般以相距45-80厘米为宜。在进行一般社交活动时,交谈双方相距 米至3米;在工作或办事时,在大型社交聚会上,交谈者一般保持1. 30米至2米的距离。 在公共场合,交谈者之间相距更远,如在公共场所演说,教师在课堂上讲课,他们同听众距离很远.多数讲英语的人不喜欢人们离得太近,当然,离得太远也有些别扭.离得太近会使人感到不舒服,除非另有原因,如表示喜爱或鼓励对方与自己亲近等,但这是另一回事。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在 英语 国家里,一般的朋友和熟人之间交谈时,应避免身体任何部位与对方接触,即使仅仅触摸一下也可能引起不良的反应。如果一方无意中触摸了对方一下,他(她)一般会说:'Sorry" ;"Oh,I'm sorry" ; "Excuse me”等表示“对不起”的道歉话。 中国人喜欢抚摸别人的孩子以示喜爱,而西方妇女却对这种抚爱“毫不领情”。不论是摸摸、拍拍,或是亲亲孩子,都使那些西方的母亲感到别扭。她们知道这种动作毫无恶意,只是表示亲近和爱抚而已,所以也不好公开表示不满。但在她们自己的文化中,这种动作会被认为是无礼的,也会引起对方强烈的反感和厌恶。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西方的母亲往往怀着复杂的感情站在一旁不说话,感到窘迫,即使抚弄孩子的是自己的中国朋友或熟人。 除轻轻触摸外,再谈一谈当众拥抱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里,两个妇女见面拥抱亲吻是很普遍的现象。在多数工业发达的国家里,夫妻或亲人久别重逢也常常互相拥抱。两个男人应否互相拥抱,各国习惯不同。阿拉伯人、俄国人、法国人以及东欧和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国家里,两个男人也热烈拥抱、亲吻双颊表示欢迎,有些拉丁美洲国家的人也是这样。不过,在东亚和英语国家,两个男人很少拥抱,一般只是握握手。 若干年前,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时日本首相福田纠夫到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他在白宫前下车,美国总统上前紧紧拥抱,表示欢迎.福田首相吃了一惊,日本代表团成员也愣住了.许多美国人也感到奇怪,这种情况少见,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如果美国总统按日本人的习惯深鞠一躬,大家也不会那么惊讶。因为在美国和日本,男人之间很少用拥抱这种方式表示欢迎。在英语国家,同性男女身体接触也是个难以处理的问题。一过了童年时期,就不应两个人手拉手或一个人搭着另一个人的肩膀走路,因为这意味着同性恋。 2) 目光接触: 肢体语言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目光接触。在这一方面可以有许多“规定”:看不看对方,什么时候看,看多久,什么人可以看,什么人不可以看。这里引用朱利叶斯.法斯特的《肢体语言》一书中的两段,很有意思,可供参考:“两个素不相识的人面对面坐着,在火车餐车里他们可以 自我介绍 一下,吃饭的时候,说些无关紧要或者是无聊的话;也可以互不理睬,极力避免与对方的目光相遇。”有个作家在一篇 文章 里描写过这种情况:“他们翻来覆去地看菜单,摆弄刀叉,看着指甲—好像头一回看见它们.免不了目光相遇时,立即转移视线,注视窗外沿途景色。”该书作者指出,对素不相识的人的态度是:我们既应避免盯着看,也要避免显出不把他们放在眼里的样子,要看他们一下表示看见了,随后立刻把目光移开。 注视对方的不同情况,决定于相遇的场所。如果在街上相遇,可以看着迎面走来的人。直到八英尺远时再移开视线走过去。但在到达此距离之前,双方都用眼睛暗示一下自己要往哪边走,打算往哪边走就往哪边看一眼。然后,双方侧身略变方向,即可错开,顺利通过。根据美国习惯,同相识的人谈话时,说话的人和听话的人都应注视对方。 任何一方不看对方,都可以表示某种意味,如:害怕对方,轻视对方,心神不定,感到内疚,漠不关心等。甚至在对公众讲话时也要时时直视听众,和许多人的目光接触。如果演说的人埋头看讲稿,照本宣科(许多中国人往往是这样的),而不抬头看看听众,人们就会认为他对听众冷漠,不尊敬别人。在谈话的时候,听的人一般要注视着说话的人的眼睛或脸,表示自己在听。如果对方说的话比较长,听的人要不时发出“嗯”、“啊”的声音,或者点头表示自己在注意听着。如果同意所说的观点,可以点头或微笑。如果不同意或者有所保留,可以侧一下头、抬一下眉毛或露出疑问的神情。 在英语国家,盯着对方看或看得过久都是不合适的。即使用欣赏的目光看人— 如对方长得漂亮— 也会使人发怒。许多外国人到其他国去旅行,因当地人盯着他们看而恼火、很别扭,认为那里的人“无礼”,而感到气愤.殊不知在该国是常事,看的人不过是好奇而已。许多在华的讲英语的外国人对此流露过不满情绪.笔者有一次陪几位“外教”参观青州的范公亭公园,当时有好几位群众围观,甚至有几位还一直尾随其后,弄得“外教’,很是尴尬。 “眉目传情”(或“目语”)是青年或成年男女之间传递感情最常用的古老的方法之一,在美国尤其讲究。有人对此作过详细研究:人们对异性怎样表示感兴趣或不感兴趣,怎样表示鼓励或拒绝,怎样表示赞成或不满,怎样表示爱慕或厌恶。然而,在美国也有许多差别。男人用眼睛的方式就和妇女不一样。不同年龄、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域的人在这一方面都有差别,不同种族的人也有差别。在一些国家里,人们认为能直视对方的眼睛是很重要的。在一部关于列宁的著名电影里有这样一幕:有一个肃反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叛变了,肃反委员会主席捷尔任斯基得知情况询问他时,此人不敢正视对方的眼睛。根据这一点捷尔任斯基认为证实了他有罪。 许多美国人也同样重视目光接触的作用。有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十来岁的波多黎各姑娘在纽约一所中学里读书。有一天.校长怀疑她和另外几个姑娘吸烟,就把她们叫去,尽管这个姑娘一向表现不错,也没有做错什么事的证据,但校长还是认为她做贼心虚,勒令退学。他在报告中写道:“她躲躲闪闪,很可疑。她不敢正视我的眼睛。”校长查问时,她的确一直注视着地板,没看着校长的眼睛.而英美人有“不要相信不敢直视你的人”这样一句格言.碰巧有一位出生于拉丁美洲家庭的教师,对波多黎各文化有所了解,他同这个姑娘的家长谈话后对校长解释说:“就波多黎各的习惯而言,好姑娘‘不看成人的眼睛’这种行为是尊敬和听话的表现。”幸而校长接受了这个解释,承认了错误,妥善处理了这件事.这种目光视向不同的含义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使他记住了各民族的文化是多种多样的。“目语”的规定很多,也很复杂。从上面介绍的一些情况可见一斑。 3)手势动作。 手势是个很难办的事。打手势时,动作稍有不同,就会与原来的意图有所区别;对某种手势理解错T.,也会引起意外的反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领导英国进行战争的首相温斯顿·邱吉尔曾作了一个手势,当时引起了轰动。他出席一个场面盛大而又重要的集会,他一露面,群众对他鼓掌欢呼。邱吉尔做了一个表示"victory" (胜利)的“V”形手势— 用食指和中指构成“V”形。做这个手势时,手心要对着观众。不知邱吉尔是不知道还是一时失误,把手背对着观众了。群众当中,有人鼓掌喝倒彩,有人发愣,有人忍不住哈哈大笑。这位首相所做的手势表示的是别的意思,那不是表示“胜利”的“V”形,而是一个不礼貌的动作,表示侮辱、轻视之意。 另一个例子同尼基塔·赫鲁晓夫有关,他是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苏联的领导人。在美国访问期间,他的言论和举止引起一些争议。引起争议的手势之一是:他紧握双手,举过头顶,在空中摇晃。他的意思显然是表示问候,表示友谊。但是,在场的人和电视观众对此并不欣赏。美国人很熟悉这个动作一一这是 拳击 手击败对手后表示胜利的姿势。在此之前,赫奋晓夫曾说过要埋葬美国资本主义的话,许多美国人认为,这种手势表示他好像已经取得胜利,洋洋得意,难怪许多人感到不快。可见,有些肢体语言在不同民族表示的意义的差异有多大。笔者在此对中美常见的一些肢体语言做一下对比研究。中美肢体语言有相似的地方。如男子相逢时不拥抱,一般见面时握手即可;挥手表示再见;皱眉表示不高兴;耸耸鼻子表示不喜欢、讨厌或不快;点头表示“是”,摇头表示“不”;嗽嘴表示不痛快、情绪不佳、忿恨;拍拍男人或男孩子的背表示赞扬、夸奖、鼓励;咬牙表示生气、愤怒或下决心.现将不同之处举例如下: A. 动作一样,意义不同 (1) 跺 脚 汉语意义:气愤;恼怒;灰心;悔恨 英语意义 :不耐烦 (2) 观众和听众鼓掌,表演或讲话人也鼓掌 汉语意义 :谢谢,互相表示友好感情 英语意义 :为自己鼓掌,被认为是不谦虚 (3) 目不转睛地看 汉语意义:好奇;有时是惊讶 英语意义 :不礼貌;使人发窘;不自在 (4) 发 “嘘 ”声 汉语意义 :反对;责骂;轰赶 英语意义 :要求安静 (5) 拍别人的脑袋 汉语意义 :(少见;一般见于成人对孩子)疼爱;(对成人或青年,会引起反感,是侮辱人的动作) 英语意义:安慰;鼓励;钟爱 B. 意义相同,动作有差异 (1) “过来 ”(叫别人过来) 中国的肢体语言:把手伸向被叫人,手心向下,几个手指同时弯曲几次。 美国的肢体语言:把手伸向被叫人,手心向上,握拳用食指前后摆动(中国人对此反感)。 (2) “丢人 ”“没羞”(半开玩笑) 中 国的肢体语言:伸出食指,用指尖在自己脸上划几下,象搔痒,不过手指是直的, 美 国的肢体语言:伸出两只手的食指,手心向下,用一个食指擦另一个食指的背面。 (3) “我吃饱了,’(吃饭后) 中国的肢体语言:一只手或两只手轻轻拍拍自己的肚子;美国的肢体语言:一只手放在自己的喉头,手心向下(常同时说“到这儿}") C.只存在于美国文化中的动作。 (1)顺指甲 意义:重大思想负担;担心,不知所措 (2)用大拇指顶着鼻尖,其他四指弯着一起动 意义:挑战;蔑视 (3)摇动食指(食指向上伸出,其他四指收拢) 意义:警告别人不要作某事,表示对方在做错事 (4)把胳膊放在胸前,握紧拳头,拇指向下,向下摆几次 意义:反对某一建议、设想;反对某人;表示强烈反对 (5)眨眼(很快地合上一只眼,微微一笑点点头) 意义:表示会意;赞许;鼓励;传递信息;团结等 D.只存在于中国文化中的动作 (I)用食指点点或指指自己的鼻子 意义 :“ 是我”,“是我干的”(西方人认为这个手势有点可笑) (2) 说话时用一只张开的手遮着嘴(一般是老年人用) 意义 :说秘密话(有时没有明显的意义) (3 )两只手递(即使可以用一只手拿起的)东西给客人或别人 意义 :表示尊敬 (4) 别人为自己倒茶或斟酒时,张开一只手或两只手,放在杯子旁边 意义 :表示感谢 (5) 伸出两个竖起的食指在身前慢慢接近(往往在戏曲中出现) 意 义 :男女相爱;匹配良缘 这里所举的例子不全,但是可以说明肢体语言的差异,也说明了解另一种语言中的肢体语言的重要性。对肢体语言的研究有助于对语言的研究,对前者的理解可以加深对后者的理解,有些权威人士认为两者相互依存.在多数情况下这是对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体动作与说的话可能不一致,口头说的话与肢体语言表达的意思不一样。这时要借助其他信息或从整个情景中猜测说话人的意思,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肢体语言都要放在一定的情夙下去理解,忽视了整个情景就会发生误解。作为外语学习者,在学好外语知识的同时,还应多了解一下国外常用的肢体语言,以便更好地交际。在此汇总几种国外常用的肢体语言,有些与国内习惯一致,但有些情况与国内不符,必要时,大家也只能“人乡随俗”了。 【参考文献】: 顾曰国.跨文化交际[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 贾雨新.跨文化交际[M].上海:上海外语 教育 出版社,1997. 郑树堂,胡全生.新视野英语教程·读写教程第一册[M].北京:外教研社,2004. 猜你喜欢: 1. 跨文化交际期末论文 2. 跨文化方向的论文 3. 跨文化交际毕业论文 4. 跨文化交际方向论文

可以有以下三种写法,具体看你们的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去读读Jean-Jacques Rousseau(卢梭)和Henry David Thoreau (梭罗)的哲学,他们都是早期回归自然界的倡导人,法国作家 Michel Tournier写过一本小说,题为《星期五》,是从星期五的角度去讲这个故事,应该有益。 再联系中国本土的同类文学,比如陶渊明和《浮生六记》(林语堂特别推崇的一本书)写写就差不多了。落孤岛题材的文艺文学作品很多,比如有一本Lord of the flies(蝇王)写一群孩子流落孤岛,结果回归野蛮文化。

法学家杂志社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

学术性的:《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法律适用》等;普及性的: 《民主与法制》 《法庭内外》等。希望对您有用!

1、《法学》月刊2、《中国法学》3、《北大法律评论》4、《民主与法制》5、《中外法学》6、《法学研究》7、《法学杂志》8、《法学家》9、《政法论坛》10、《现代法学》11、《当代法学》12、《法商研究》13、《法律科学》14、《法学论坛》15、《政治与法律》等等。

左晓蕾的BLOG.

法学家论文格式

论文注释格式详解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论文注释格式详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有适量适当的论文注释,用以注明所引资料的来源,或用以作者对文中某观点、某概念等的补充说明。文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即页末注)形式,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采用脚注形式进行注释,需要进行注释的,置于参考文献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集中放在论文(设计)的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数量应不应少于5种。具体表述格式见后。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的表述统一采用下列格式:

(1)引自著作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两人以上合著,则作者名并列,中间用顿号间隔,其他不变;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主编或编著类的著作,则在作者后加上“主编”或“编著”字样。例如:

①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6页。

②余能斌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2)引自论文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论文的篇名》,《期刊杂志的`名称》×××年第××期。例如:

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法学家》2003年第4期。

(3)引自报纸的,表述格式为

作者:《文章的篇名》,《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

(4)引自译著的,表述格式为

[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5)引自网络的,表述格式例如:

[美].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6)引自外文文献的,表述格式如下:

著作类如:H . H . Marshal , Natural Justice ,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59 , .

期刊论文类如:W . Stanners , Inflation and Growth ,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 1996 (20) , .

(7)凡著者(主编者)在4人以上的,只列第一名著者(主编者)名称,后加上“等”字。例如,刘少阳等(主编、编著):………,其他同上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那么,法学论文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一、性质地位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2、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3、鼓励学生对当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写作要求

1、论文应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论述清楚、文笔流畅,符合规范的格式;

2、论文应达到一定的字数

本科:8000字以上

专科:6000字以上

3、论文应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的、有学生自己观点和见解的学术性论文。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导师,严谨为学,诚实为人。收集资料、占有材料均要实事求是,摘录要符合作者原意,不能断章取义,资料要注明出处。通过毕业论文写作应培养严谨的学术作风。

4、学员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应有计划地进行,论文内容应包括:

前言含简要说明选题的意义,主要创新观点、见解、对策和结论;

论证分析部分这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要求思路清楚、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结论科学。全文应论点层次分明,要分章节或大小标题,标题要简洁醒目;论文不能只是材料的堆积,要言之有物,运用材料说明问题,论据充分、材料丰富且运用得当;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结束语。

参考资料目录(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五、写作计划

论文应制定写作计划,包括:论文大纲,大小标题,基本论点和论点句;进度计划(社会调查计划,资料调研计划,时间进度表)。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准备阶段:

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学习;

了解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

2、选题阶段:

收集、阅读、分析资料和文献;

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3、读书报告阶段:

在选好题目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大量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含社会调查)、阅读消化、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学生阅读20篇以上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专著、著作、学术论文等;

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4、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5、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6、论文提交阶段:

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检查论文的格式和文字等细节;

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7、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由相关部门组成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评审、答辩。

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给出毕业论文综合成绩。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其资格由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一般应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提纲、撰写初纲、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定稿和写出评语。

七、论文格式

1.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2.封面: 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3.任务书: 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4.摘要与关键词: 论文要有150-200字的摘要,并列出论文3-5个关键词(中、英文对照)。

5.正文: 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6.脚注: 论文中引用资料时要加以脚注。法学专业论文脚注统一使用小五号宋体字,脚注按:著者姓名、文献名、卷册序号、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次序标注。

7.参考文献: 论文正文后须附参考文献,著明论文所依据的文献资料情况,文献著录格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互联网资料:作者.文章标题,完整网址,年代。

8.鸣谢: 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9.装订: 毕业论文按如下顺序排列和装订:

封面;

目录;

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页;

论文正文;

参考文献页;

鸣谢页;

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八、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1、优: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创建性发挥和见解;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2、良: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充分,资料丰富,层次清楚,文笔流畅;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正确无误。

3、中: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恰当,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分析透彻,论据比较充分,资料比较丰富,层次清楚,文笔通顺;答辩时口头表达清晰,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论文选题尚可,能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对研究的问题论述清楚,论据能说明问题,资料符合规定,层次基本清楚;答辩时口头表达基本清晰,回答问题没有明显错误。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

论文结构不合理;

质量较差;

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打印装订不合格;

答辩时不能阐明论文内容,又不能回答提问;

(10)其他。

成绩评定方法与原则是:

1、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2、经过口头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与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3、最终成绩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定。

九、附则

1、本大纲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大纲未尽事宜,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另行规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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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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