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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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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国家检察官学院不是本科院校,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最高学府。

国家检察官学院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特别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通过发布年度课题、举办学术沙龙、编报信息要报、筹备高级检察官论坛、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年会等。

着力推动教学、科研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国家法治建设高端智库,不断推动学院智库功能、培训教学功能与检察实务工作的融通融合。

学院创办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检察论丛》等学术刊物,在深化检察理论、检察实务和检察改革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理论界、实务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当前,国家检察官学院聚焦世界各主要国家及地区检察文献和检察实务操作,着力打造以各国、各地区检察制度和运行机制比较研究为重点的检察智库平台。

国家检察官学院校训:进德修业,秉鉴持衡。

此院训的完整意思是:提高职业道德操守,学习研修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承法律监督的宪法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平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检察官学院

(一)专著1.《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2.《单位刑事责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3. 《日本刑法精义》,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 《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 《日本刑法精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6. 《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二)译著1.《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2.《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3.《刑法各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4. 《刑法学基础》,法律出版社2005年5. 《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 《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7. 《刑事政策学》(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共著1.《中国刑法原理》(上),赵廷光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2.《中国刑法原理》(下),赵廷光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3.《量刑通论》,喻伟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4.《刑种通论》,陈兴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5.《刑法学全书》,马克昌、杨春洗、吕继贵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6.《西方近代刑法学说史略》,马克昌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7.《刑法新问题探究》(与张明楷、周光权合作),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8.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黎宏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四)主要论文1.《增设“传染性病罪”刍议》(与罗丽合作),《法学》1989年第7期2.《论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制度和量刑方法》,《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3.《对我国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反思》(与王龙合作),《法学评论》1990年第5期4.《论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法律科学》1991年第2期5.《论非犯罪化》(与王龙合作),《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6.《论保障人说(上)》,《法学评论》1993年第3期7.《论保障人说》(下),《法学评论》1993年第4期8.《论刑法中的行为》,《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9.《中国における法人犯罪论にかんする一考察》,日本同志社大学《同志社法学》第486号(1997年3月)10.《美国近年来的法人刑事责任论述评》,《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11.《德国的法人刑事责任论》(与单民合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12.《中国の法人处罚论に关する研究—米国法·日本法との比较に即して—》(1),日本同志社大学《同志社法学》第271号(第37—124页)(2000年5月)13.《中国の法人处罚论に关する研究—米国法·日本法との比较に即して—》(2),日本同志社大学《同志社法学》第273号(第79—147页)(2000年9月)14.《中国の法人处罚论に关する研究—米国法·日本法との比较に即して—》(3 ),日本同志社大学《同志社法学》第274 号(第240 —298 页)(2000 年11 月)15.《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学评论》2000 年第4 期16.《从一案例看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 期17.《论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法商研究》2001 年第4 期18.《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科学》2001 年第4 期19.《论我国刑法中的“伪造”》(与罗丽合作),《中国检察》2001 年第9 期20.《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法商研究》2002 年6 期21.《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概念的特征》,《法学评论》2002 年4 期22.《近年来国外法人犯罪研究的新趋势》,《比较法研究》2002 年4 期23.《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展开和刑事司法公正》,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司法改革评论》第4 辑(2002 年10 月)24.《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清华大学《清华法律评论》2002 年第1 期25.《日本的法人刑事责任论》,法律出版社《刑法论丛》第5 期26.《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与申键合作),《法学评论》2003 年第2 期27.《单位犯罪的若干问题新探》,《法商研究》2003 年第4 期28.《论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为中心》,《法律科学》2003 年第4 期29.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30. 《刑法因果关系论反思》,《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5期31. 《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实现》,《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32. 《论放火罪的若干问题》,《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33.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现状与展望》,《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34.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因素》,《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35.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36. 《行为无价值论批判》,《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37. 《刑事和解:一种新的刑罚改革理念》,《法学论坛》2006年第4期。38. 《日本近年来的刑事实体立法动向及其评价》,《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6期。39. 《法益侵害说和犯罪的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40. 《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41. 《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42. 《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研究》,《清华法学》2007年第3期。43. 《禁止“类推解释”之质疑》,《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44. 《结果无价值论之展开》,《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45. 《论财产犯中的占有》,《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46. 《关于“刑事责任”的另一种理解》,《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47.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48. 《过失犯若干问题探讨》, 《法学评论》2010年第3期。49. 《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思考》,《法商研究》2011年第1期。50.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分析——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1.《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独著,30万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 《立法程序论》,独著,24万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该书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3.《行政复议法通论》,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作为一个学科的货币宪法学》,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2012年第1期;2.《立法的偏颇及其矫正——以〈劳动合同法〉为分析考察对象》,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3期;3.《从高招不公看平等教育权宪法之殇》,载《法制日报》2009-09-24;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宪法学思考》,载《公民与法》2011年第10期;5.《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争论为素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期;6.《传统“和谐”文化的宪政之殇——兼论当代“和谐”命题的宪政意义》,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7.《论人权原则与我国宪法规范的发展》,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年第4期;8.《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超越“上/下”之争的第三条道路》,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9.《社会失衡的宪政根源与宪政建设的功能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10.《货币宪法、政治经济体制与长期通货膨胀》,载《学习论坛》2011年第7期;11.《税制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载《学习论坛》2010年第2期;12.《宪法学视域中的地方公债制度》,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13.《民生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路径之反思》,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15.《论宪政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契合》,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2期;16.《地方“人格化”、财政分权与央地关系》,载《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17.《从公民参与看东亚民主转型》,载《北方法学》2009年第4期;19.《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20.《中央权威的宪政逻辑》,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21.《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2期;22.《“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1期;23.《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24.《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中的国家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25.《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26.《干涉主义下人权与主权的悖反》,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27.《“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28.《拒绝与总统握手》,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3期;29.《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载《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30.《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31.《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32.《试论公用征收制度的宪法基础》,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33.《中国的违宪审查: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34.《宪法解释的功能、原则及其中国图景》,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35.《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36.《宪政建设与建设地修宪》,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37.《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38.《从传统的家园意识看近代中国的宪政建设》,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3年第1期转摘; 39.《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地1期转载;40.《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41.《立法程序的价值取向:民主、效率及其协调》,载《宪政论丛》2003年总第3期;42.《论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中的附带性审查》,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43.《进一步完善修宪程序》,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44.《对立法程序的哲学审视》,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为《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3期转载;45.《立法过程中的程序自治原则》,载2000年2月20日《法制日报》;46.《论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和备案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47.《立法程序的功能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48.《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6期转载。49.《论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50.《论政务公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51.《追求效率的程序》,载《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52.《树立宪法权威,实行依法治国》,载《群言》1999年第3期;53.《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公开原则》,载《人大研究》1999年第3期;54.《论法的公布》,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5.《程序公开与立法民主》,载1999年6月5日〈〈法制日报〉〉;56.《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参与原则》,载1999年3月25日《法制日报》;57.《浅议立法听证》,载1999年1月28日《法制日报》;58.《行政立法及其控制》,载《郑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1期转载;59.《关于设立宪法监督专责机构的设想》;60.《宪法学发展的两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为1998年7月14日《检察日报》转载 。 1、《立法程序论》,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出版,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宪法学》(国家新闻出版署“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3.《公民法律素质研究》,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主要论文已出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主要有:1、《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1年第8期转载2、《民生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3、《立法的偏颇及其矫正》,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3期;4、《“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1期;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6期;6、《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6年第4期转载,并为《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4期转摘,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7、《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6年第3期转载;8、《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中的国家责任 》,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9、《宪法解释的功能、原则及其中国图景》,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年第1期转载,并为《大国策》(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收录,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作品奖;10、《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1、《宪政建设与建设性地修宪》,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4年第1期转载;12、《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精粹(2004年)》收录;13、《从传统的家园意识看近代中国的宪政建设》,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3年第1期转摘;14、《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15、《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并为《中国宪法学研究精粹(2002年)》收录;16、《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 年第2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第4期转载,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7、《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6期转载;18、《论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19、《论政务公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为《研究动态》2000年第3期转载;20、《关于设立宪法监督专责机构的设想》,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4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8年第5期转载;21、《谈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2期。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2.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人权入宪及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研究;3. 司法部重点项目:宪政原理与中国法治特色研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央地财政权限配置与规范的宪法学研究;5.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研究;6.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十五”期间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7.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行政法治:依法治省的难点与关键。 1998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9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教师;2000年被评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4年被评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人员;2006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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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开始于1949年成立的山西省公安学校。1981年成立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1991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合并办学。2000年建立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合并办学。2016年建立山西警察学院。 学院隶属山西省公安厅管理,教学业务受山西省教育厅领导。1978年以来,学院培养全日制毕业生共万人,函授、自考生万余人,培训在职民警万余人次。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批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全国劳模、爱民模范、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国维和警察等,相当一部分走上了省、市、县政法公安战线领导岗位,更多的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学院被誉为“三晋警官的摇篮”。 学院现有3个校区(清徐县徐沟校区、晋祠路校区和小店校区),占地总面积1034亩,总建筑面积29. 4 万平方米 ;在校生4566人;专任教师317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11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179 人,另外聘请公安机关教官87人;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67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 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综合实验楼教学楼战术街区战术街区射击馆射击馆警体馆运动训练场生活服务区学院有1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信息安全、社会工作;有3个国家级训练基地,分别是:全国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山西实验中心、公安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教育训练基地和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为基层公安机关和社会服务,累计鉴定各类司法案件5000多件;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62个,在全省公安机关建有14个教学基地、41个实践教学基地。山西省警官培训中心建在学院,主要依托学院师资和教学资源进行在职民警训练,为公安部、全国部分公安机关以及山西省、市、县公安机关举行各类民警培训,每年完成约3000余人次的民警培训任务。 2010年以来,学院主持和参与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74项;发表论文408篇,其中核心期刊34篇,有的被SCI、SSCI、EI、ISTP收录、索引,有的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专刊》等转载、摘录;有的获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科技进步软科学奖、省社科联“百部(篇)工程”奖和国际性、全国性理论研究会奖;有的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决策提供着参考。出版专著20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89部,获科技应用发明2项。《学报》连续六年被评为省一级刊物并成功入选“中国学术期刊信息征集系统(RCCSE)”。 目前,省编委批准学院内设机构3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含群团组织)18个,教学业务机构12个,教学辅助机构4个。党政管理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处(机关党委、党校)、政治部宣传处(党委统战部)、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离退休党总支)、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督察室)、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科技处(学报编辑部)、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审计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部(武装部、保卫处)、团委、工会。教学业务机构分别是: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交通管理系、刑事技术系、法学系、网络安全保卫系、警体部(警务战术指挥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基础部、成人教学部、培训部。教学辅助机构分别是: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警务技能实验实训中心、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文物警察学研究中心)。省编委核定学院事业编制为511人。 学院曾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和省城“创安”活动“平安标兵单位”、山西省法制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国家禁毒委 “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创新单位”、 教育部 “山西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先进高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1年以来,学院连续5年获得“山西省省直文明和谐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还获太原市 “园林化标兵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先进单位和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称号。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秉承“忠诚、正义、厚德、博学” 的校训,立足山西,面向全国,以培养“党委政府认可、政法机关满意、职业素养较高、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适应实践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努力建设警务理论创新基地、公安技术研发基地、公安机关智库和公安民警特色培训基地,逐步向“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高校建设目标迈进。 跨越发展的山西警察学院2019年山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办法》、《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校校名为:山西警察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 11928;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办学形式: 普通全日制;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学校网址:;邮箱地址: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第六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我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11个专业,学制四年。专科招生专业为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等4个专业,学制为三年。第四章 收 费第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五章 录取批次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分三个批次。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8个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3个专业在普通本科二批录取;防火管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4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第六章 身体条件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要组织考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提前本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至之间,女性在至之间。(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及以上。(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二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批次的专业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省招办负责监督。第十五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第十六条 普通本、专科和对口升学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本人负责。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第十九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有“蓝盾英才奖”“爱尔眼科希望工程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学生上学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西警察学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山西警察学院一般,属于二本大学。山西警察学院(Shanxi Police College),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截至2018年5月,学校有3个校区(徐沟校区、晋祠路校区和小店校区),占地总面积1034亩,总建筑面积29. 4万平方米;设有1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在校生4566人;专任教师317人;图书馆纸质藏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

山西警察学院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5月,学院拥有专任教师317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11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179人,另外聘请公安机关教官87人。

2016年度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姚新平。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专科层次):治安案件查处教学团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西警察学院

很不错的——奋进中崛起的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花园式校园,警务化管理——完善的办学条件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5735多人,是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学警官类高职院 校之一,也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高职院校。学院位于合肥市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的清溪公园景区。校园设计新 颖,花木掩映,交通便捷。完善的设施、警务化的管理,为学生创造出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硬件设施完备,教 学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微机房、语音室、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室、宽带校园网、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手 枪射击训练场、机动车驾驶专用场所、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等设施一应俱全。其中,有满足教学和社会培训需要的、总价 值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台数为1184台,语音室和多媒体教室共设有座位1040座;建有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覆 盖学院各部门、采用国际标准模式的校园网。。目前,学院正加紧实施校园改建、扩建工程,1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综合图书 大楼已竣工。之后,学院又投入600多万元,兴建学术报告厅。警体馆也正在筹建中,进一步完善了办学条件。 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增后劲——优质的 教师队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 、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院教师总数达351人(含专任教师154人,兼职教师69人, 兼任教师128人),在校生总数 5735人,生师比为(<18:1)。40岁以下青年教师 139 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研究生 )75人,占 %(>35%)。高级职称教师48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 41人, 占专任教师的(>20%)。专任教师 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99人,其中讲师以上职称73人,“双师素质”教师 28人,占 (<50%)。兼职教师67人,其中 高级职称达35人,比例为,且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专业课教师与实践指导教师计203人, 实习指导教师( 兼职教师)69人,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的34%(> 20%)。,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4人,在读研究生57人。学院始终坚 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增后劲,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学科、教材建设以及专业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 院已有100余人参加全国统编、通用教材的编写工作,自编、参编教材近百本,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00篇。《安徽 警官业学院学报》作为全省政法系统惟一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已连续两年被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评为全省 高校优秀学报。“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特色的办学 理念 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以德治校, 按照“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办学理念和“两个能力(应试能力、应用能力)、一个素质(军人素质)”的培养目标规划 和开展各项工作。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设立法学、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执行、行政法律事务、法学英语、社区法 律事务、法律文秘、治安管理、刑侦、警察、社会保障,新设的特警、法制新闻、电子政务、网络应用与安全、司法会计、 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等18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发人民警察服装,佩人民警察学员警衔。学院还聘请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和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同志来院兼职任教,担任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的教学任务。社会用人单位广泛参与、指导和支持 学院的改革建设,并为学院提供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已在安徽省17个市的司法局和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25个。此外,学院还在合肥市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个。同时,学院 对学生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知识广博、技能娴熟、作风过硬、体魄强健、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律人才和预备警官。加强就业指导,不断提高就业率——负责 的求职服务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专门的职能部 门,拥有稳定的就业推荐渠道,并组织学生参加全省招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曾成功地向公 、检、法、司、民等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现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近百人,博士学位 的7人,其中较为突出的有填补中国法学领域两项空白的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宋功德。自1999年开始的各类人事录用考试中,学 院毕业生更是捷报频传,在社会被录用人员比例中遥遥领先。2003年全省劳教系统录取的10名人民警察中,有8名是警院毕业 生;上海铁路公安局在我省招录10名人民警察,有7名来自警院。近期又传佳讯,2004年全省招警考试,学院又有近500名同 学通过了笔试,150多人被正式录用。在肥东县公安机关录用的22名人民警察中,警院毕业生即占了12人。2005年,该院又有 多名毕业生被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法院、人大等有关机关录用,仅合肥市公安局就有该院68名同学被录用为特警。还有部分 毕业生通过了今年公务员考试被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今后,学院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寻求多方支持,搞好 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不断提升毕业就业率。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

周洪波是《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中国刑法、经济犯罪、检察理论。

检察日报算不算知名期刊?回答是:通常情况下检察日报算知名期刊。

中国检察官杂志办刊宗旨:《中国检察官》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全国性法学类刊物。《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刊载司法文章,促进法制建设。

检察日报算是一份知名期刊,它是由中国检察官协会出版的,每月出版一次,主要发表有关检察工作的文章和研究成果。检察日报的内容涵盖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检察实践、检察理论、检察研究、检察技术、检察实务、检察司法改革等。检察日报也是一份重要的学术期刊,它发表了大量有关检察工作的研究成果,为检察官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参考文献是对小学科学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对于小学科学论文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小学科学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小学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一) [1] 董保良,张国辉,李鑫,李晓燕,杨新旺. 基于信息熵的指挥信息系统效能评估研究[J]. 电子世界. 2013(15) [2] 孙国强. 浅谈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使用与发展[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5) [3] 李爱民. 中国半城镇化研究[J]. 人口研究. 2013(04) [4] 王赐江. 群体性事件现实考察与学理分析--从三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谈起[J]. 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报告 . 2013(01) [5] 冯文林,帅娟,姚红,邓波,魏莲芳,汪小林,冯荣. 四川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创新调查研究报告[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01) [6] 李林. 中国法治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J]. 新视野. 2013(01) [7] 徐田坤,梁青槐,任星辰. 基于故障树模型的地铁750V牵引供电 系统安全 风险评估[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 2012(06) [8] 黄毅峰. 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征象考察与调控路径分析[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9] 苗强,张文良,宗波,步立新,尹洪河,方忻.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 方法 研究工作进展[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12(00) [10] 王华安. 大安防时代:需要多元化发展战略[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2) [11] 何穆. 某大学图书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J]. 建筑电气. 2013(05) [12] 张苏. 司法中的量刑分析与操作--以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为例[J]. 中国检察官. 2013(10) [13] 杜治国,赵兴涛,李培岳. 美国安全管理专业解析[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2) [14] 唐海. 个性化概念图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研究[D]. 武汉大学 2010 [15] 杜治国,赵兴涛,李锦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仿真模型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1) [16] 朱随江,刘宝旭,刘宇,姜政伟. 有环攻击图中的节点风险概率算法[J]. 计算机工程. 2012(03) [17] 李秀林,李辉.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浅析[J]. 中国安防. 2012(Z1) [18] 李晓建. 基于语义的个性化资源推荐系统中关键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0 小学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赵荣生. 车辆核材料检测装置的研制[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03(00) [2] 王国华,陈敬贤,梁梁. 系统评估研究现状及发展评述[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10) [3] 陈合权,魏莲芳. 论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5) [4] 张旺勋,龚时雨,李康伟. 装备系统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仿真策略研究[J]. 计算机仿真. 2011(09) [5] 魏莲芳. 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6] 潘科,王洪德,石剑云. 多级可拓评价方法在地铁运营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 铁道学报. 2011(05) [7] 吕海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关键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4 [8] 鲍君忠. 面向综合安全评估的多属性专家决策模型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9] 孙爱军. 工业园区事故风险评价研究[D]. 南开大学 2011 [10] 郭熹. 基于风险熵模型的安防系统风险与效能评估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1 [11] 邬长城. 安全管理体系质量评估方法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 [12] 孙亚华,李式巨,李彬.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的量化评估[J]. 核动力工程. 2009(01) [13] 陈志华. 试论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评估[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04) [14] 魏莲芳,陈志华. 浅谈安防系统中的风险评估[J].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2005(04) [15] 徐哲,贾子君. 基于仿真的武器装备研制系统性能风险评估[J].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2011(04) [16] 吴穹,闫黎黎. 企业安全防范系统风险评价模式研究[J]. 安防科技. 2010(10) [17] 易光旺. 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中国 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 2010(03) [18] 陈志华. 评估城市社会治安动态防范系统效能 促进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应用建设[J]. 中国安防. 2009(12) 小学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三) [1]刘文帅.关于暗物质与暗能量统一的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 [2]梁周昌.怒江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物理合作学习教学的实践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 [3]张云.focusonform对中学 英语口语 课堂教学的意义[D].华东师范大学2009 [4]赵婧.乌海市高中英语课堂 文化 教学现状的调查与 反思 [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 [5]赵瑶瑶.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华东师范大学2007 [6]潘婧.高中英语课堂中文化教学现状的调查[D].东北师范大学2010 [7]赵瑶瑶.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华东师范大学2007 [8]祝露.高中写作教学设计探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3 [9]李玉飞.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调查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3 [10]卫晓丽.中外籍教师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学风格的调查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3 [11]莫雷主编. 教育 心理学[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2]冯忠良等着.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13]杨治良,罗承初编写.心理学问答[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6 [14]江桂苹.高中英语教学中的西方文化渗透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 猜你喜欢: 1. 教育学论文参考文献 2. 关于小学科学教育相关论文 3. 关于小学科学教育研究论文 4. 关于小学科学教学论文 5. 小学科学方面的论文 6. 小学科学论文1000字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主要问题,第一个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能够让他们有自己的事情去做。生活能够得到满足。

不国家政治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你这个可以去网上搜索一下这方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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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法学杂志很垃圾?08版北大核心期刊吧?

是的,自己发的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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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研究摘要:完善区城警务合作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社会保障稳定和公安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的中国已经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中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逐渐进入大众目光,关于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是飞快,中国的人口在不断增长,人流量和物流量都在悄然增长,关于社会保障的力度更要不断重视以加强中国综合防护的能力。中国公民生活在社会需要安定和谐,为减少社会中的刑事犯罪,为中国公民能够获得安全感,完善区域警务合作已成为确保和谐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目前,在各种犯罪发展成为智能化、集团化、暴力化、司法化,已经不是以往的原始、低级、落后的犯罪道,如今的犯罪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多元化、多区域。在这样的特点下,打击犯罪的新理念正在形成。抵抗犯罪战斗的功能逐渐改变,专业化、功能化和区域化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本文将探讨科学、规范、高效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模式,为在信息流的社会中使得警务合作从守旧到创新的转变。关键词: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信息流;转变目录 第一章  绪论 4 研究背景与意义 4 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4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5 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 5 (1)合作案件的管辖 6 (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 6 (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 6 (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6 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7 思想认识不到位 7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8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8 信息化建设滞后 9 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9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9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10 10 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10 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10 整合警务资源 10 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11 参考文献 12引言:本文主要借用两种常用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中存在的隐性批评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合理化的角度分析了加强区域警察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可以借鉴成功经验,通过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为中国公民的安全感可以上升的程度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从古至今一直将安全放在首位,这更深刻的表明警务在社会中的重要做作用,更要引发大众的思考。第一章  绪论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国古代先民将“公安人员”比作“保护万物”。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从单纯的动机转化为高智商难度更加升级犯罪,其中严重的黄赌毒犯罪、电脑黑客犯罪、恐怖袭击犯罪、等等一系列升级版问题。面对国际犯罪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这是统一有效的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活动,从而促进各国警察机关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区城警务合作日益成为各国合作的共同模式,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区域间安全防范的漏洞,跨区域犯罪,企图逃脱袭击。对此提出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更是社会促进的必要步骤。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从各种知名网站,如知网、维普等知识类网站搜索关于公安机制的一些案例进行研读,查阅关于警务合作的相关论文进行借鉴,对于我国的一些已有成果归纳总结并分析比较。对于国际的优良研究成果也认真饱读其中知识点,梳理之后归纳为自己的观点。案例研究法:在公安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借用一句谚语来形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理论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案例的帮助来证明它。因此,从央视12套的一些刑事案件的“日报表”中提出警察合作的假设和优势现状,我们可以在论证中加入实际案例来论证材料的运用。对于具体的案例,我们可以从新旧机制的两种方法入手,比较它们之间的合作。分析了其机理和较好的解决方案。为区域警务合作提供更好的补充。案例研究可以增强我们的感性认识。对处于变化状态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需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导,以案例分析帮助论文的逻辑性更加完整,说服力更能直指人心。第二章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中国区域警务合作概念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假设罪犯从中国西部一路逃到东部,警察需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走出去,另一种是通过区域警察合作机制进行拦截。中国的省区不同,警察合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辖区内的警察合作,另一种是不同辖区内的警察合作。这两种打击犯罪的活动都显示出高效率和高破案率的有效性。各省区协调配合,不断打击犯罪行为,为人民的安全感添砖加瓦。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      我国的区域警务合作领导机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在公安机关中,不同省份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集中统一管理的作用就如统一讲普通话一样,在犯罪活动中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解决很多分歧,统一管理看似简单其实它的作用更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得到统一的认知之后,各省份的凝聚力就会增强。各级区域警务合作管理机构都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同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 “分级管理”:警务工作人员统一为党中央领导,各个地区和省份都有属于自己的人文和当地特色,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分级安排工作,犯罪分子隐藏进当地人民中,如果贸然进入陌生的地区,非但对抓捕没有好处,反而会打草惊蛇,所以各级地区都是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条”是指从上到下的公安职能部门,“块”早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导机关。地方区域警察合作管理机构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体。区域警务合作是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区城综合体合作问题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化改革推动的社会转型,激发了人们的欲望,社会流动性强,国家监管能力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是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第五个犯罪高峰。警务使节的合作,反映了政府为推动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以应对社会问题的历史进程。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得出我国的总体框架基本符合相关合作区域的形式,就像沿海部分与陆地部分变得更加接近一样。从第三章开始,我们开始研究和分析各种问题。中国是一个谦虚而强大的国家,它也在不断地吸收知识和更多的警察合作。第四章是对当前警务合作现状的反思。在完善现有成果的理念和行动两方面,区域警务合作将越来越有效。区域警务合作目前拥有的类别(1)合作案件的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或者最初受理案件的第一公安机关负责,但根据法律条款有条款情形之一的可与办案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行处理管辖。(2)合作打击犯罪行为协作区各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需要紧密,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等事件和专项斗争中,应该以适当方式予以调整。(3)警务合作信息化建设刑事信息的合作交流是公安机关在合作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公安局的合作领域依赖于特殊的公共安全网络建立公安网站合作信息,定期收集和交换信息的公共安全合作,在任何时候,,努力实现“分类收集、相互交流、共同使用”的犯罪信息。合作区域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在公安合作信息网络上公布刑事犯罪的法律、特点和趋势,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和书面材料通知值班单位,抄送有关公安机关机关和刑事侦查部。门。5 .合作区各公安机关应结合重点人群管理,尽可能掌握重点人群外流的方向和去向。重点人口在合作区的其他市、州、区、县(市)生活、工作、居住或者停留的,应当及时编制并通知来源区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发生的跨辖区犯罪和连环犯罪,合作区域内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以案件信息的形式将主要案件告知合作区域内的有关公安机关。(4)建立了警务合作轮值制度    警务合作的重点在于轮流值班的制度,都能够站在对方单位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筹办每年一次的协作工作年会; (二)编印(公安协作通讯》等内部材料:对协作区各地公安机关的公安协作工作进行监督: (四)协调涉及整个协作区的相关事项。      每年号召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派代表人进行小规模的协作年会      协作年会的主要任务是:      (A)各个区域的公安机关针对合作案例进行各自的见解      (B)各个地区的成员机关针对本地区的犯罪情况进行表述,破获方案和合作方案,在单打独斗和协同合作中明白完善机制的重要性,统一进行思想上的深刻认识      (C)修订协作区协作章程;      (四)商定下年度的重大协作事项。第三章  区域合作警务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公安部门中存在区域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这种主义可以很明显感受,有一些地域对于“宗族关系”有着近乎疯狂的执念,甚至连结婚都必须是近亲结婚,这样的思想也会渗透在公安部门中,在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下,有专业人士提出“关系合作理论”和“有偿合作理论”。公安部门是需要拿出成绩的地方,白出力不讨好吃大亏的事情总是不愿意去做的,合作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做得太多,最终结果没有成功,不能反映自己的成就。或者在另一个地区被恰好捡到胜利果实,这样的状况就导致区域合作在处理事情时很被动。警务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没有很强的效率意识、办案意识和执法素质。客观地说,公安机关实行了以管辖权为界的复杂制度。针对公安机关辖区内治安形势的不同,在以州为界的职责划分下,缺乏必要的联动机制。此外,一些合作应首先通过其上级机构进行协调,导致效率低下和效果不佳。尽管公安部提倡的合作全国公安的棋类游戏,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和地方利益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隐藏的干扰,加强警察合作的想法是不清楚,缺乏整体的概念,特别是在当前的限制和影响评估体系和奖惩的激励制度。实证主义思想的广泛存在,影响着警务合作的发展。“跨区域公安机关由于自身利益、成果之间的竞争等负面因素,使得警务合作难以顺利开展。目前,由于各种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比较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涉及面越来越广。加强警务合作已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宏观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多警种协 作机制不健全      地域制度不统一,制度不完善。对刑事犯罪进行主体性、全面性的打击是不可能有效实施的。没有一套相关的业务机制,就不能充分体现警察合作的整体业务优势。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公安机关在重大警务工作中初步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如重大案件侦破合作和网上追捕合作。在重大案件中地域合作协作表现的很好。但公安局,公安机关,有各种警察部门之间的合作,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不深,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它不涉及每个单元的内在实质,和合作缺乏固定的工作目标,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解,和工作协同机制。统一的警种之间没有统一的规矩进行约束,没有条例的行动也会造成打击犯罪的行动失败,效率迟迟无法提升上去。想要做到全方位的打击犯罪,在各种警种之间也要假设一座“桥梁”。让这座“桥梁”沟通多者之间达成统一共识,有固定的工作目标形成统一认识工作形成合力打击各类犯罪。      合作水平不高。在当前的警务合作实践中,基本局限于周边市县在某些地区的低水平合作。然而,省级公安机关与全国公安机关的多边警务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总结。即使在开展警察合作的领域,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也相对单一。 协作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目前的监管只在破案后出现明显错误和漏洞的情况下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出现恶性案件,引起群众的共鸣。只有在公安机关重视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回溯性调查和问责。这种事后监督效果不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监督部门不强,导致协同监督工作“名存实亡”,最终导致部分单位无法开展多警协作工作。同一天,僧人与天忠相撞。究其根本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没有跟上和建立起来。好的一面是,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省、市之间的社会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种情况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适应这一客观形势,国家对一些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采取了灵活的规定,导致了省、市之间起诉标准的失范。同样,这种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打击犯罪的效果。 信息化建设滞后    针对有效的信息和情报资源,没有有效的整合和利用,信息资源的交换不是光滑的,信息的共享是难以实现的,和警察工作基本上是无助的,自治的状态,这使得它难以充分整合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好的效果。由于县、市不属于同一市、省,它们不相互通报有关警务情况分析,实现信息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即使在使用公共安全专用网络时,在信息共享方面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在网络数据共享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查询权限不够、信息内容细节不够、共享数据范围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数据输入是随机的,每一份案例都可以由不同的办案人员进行输入,其中缺少项目和错误。有些数据已经成为垃圾信息。缺乏对数据挖掘标准的严格遵守或标准修订的滞后,给跨区域、跨系统的数据集成和清理带来了许多困难。由于缺乏责任机制,保证数据质量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息的开放程度不够,甚至存在信息壁垒。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普遍较低。第四章  对区域警务合作的思考 树立区域警务 合作新理念      关于警务合作的新理念需要不断的努力,警务人员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区域看到合作为重要途径提高人民的安全感,理论的框架下整体政府治理和合作治理,可以构造一个完整的和开放的区域警务合作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网络,实现一体化的力量,和工作方式,使警方合作的范围更广泛,警方合作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的合作机制,和打击犯罪的综合有效性越来越有效,并护送安全、幸福的生活的长期和稳定的社会的人。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警察是有限的,人的力量是无限的”,公安机关对于自身荣誉感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的安稳比起自身的地位上升和成绩的表现更为重要,工作人员的思维更要目及社会这一大整体,结合各个区域的力量,统一打击犯罪行为,还社会安定才是全局思维的体现。 创新区域警务合作组织保障机制    统一组织,完善制度。组织担保是担保的第一步。因为区域警务合作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有一个牢固的组织保证。确立警务 合作轮值单位的权威性       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责任感,打破平行区域之间的界限,使值班单位在处理横向合作时享有即时处置权,确立合法性地位。提高合作区域掌握战斗机的主动性,提高合作效率。提高思想觉悟,加强预防犯罪斗争是其主要理念。建立警努合作成贝 単位定期述职制度      警方和多国部队之间的定期合作呼吁将会放松。各成员将在本次合作会议上阐述各自的主要思想、做法、成果和议题,并接受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以突出警察与跨国组织之间更加富有成果的合作。 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原则,不搞农业,不搞农业。依法办事是指依法办事,在受理、管辖、定性、立案、趋近、逮捕、追究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美丽法规的要求。要达到肘部,就是要根据求精方的要求,尽快配合,尽可能向内。在工作中与官员合作,呈现父亲,收集情感信息,与官员沟通,利用和反对,提高合作效率。武农的意思是合作不附加任何功利条件,而是服从全局,坚持不懈的合作。 整合警务资源      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优化内部警务资源配置,加强横向警务合作,共享物质资源,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其效用最大化:共享警务权力或信息资源可以使其效用呈几何级数增长。同时,实现警务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平等,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合作实践,公安合作主体建立和谐、和谐的合作关系,进而推动公安工作向健康发展的轨道迈进。完善激励机制和贵 任追究制度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没有激励就没有工作,没有动力就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在激励机制方面,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把它的人来说,使用它的人”,“受益人”的成员单位在合作地区可以整合到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该地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按照比例的战斗力。在问责方面,单位和个人负责疏忽警方合作,除了责任范围内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考虑共同决定的联合会议,由旋转实现单位和实施适当的经济制裁。加强合作保障机制建设,严格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科学决策。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刑事侦查队的稳定,协调刑事侦查队的力量,特别是为具备专业知识的警察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做一份好工作的组织保证严重和非常大的情况下检测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总部迅速根据级别的情况下,并开始迅速战时机制,从而达到快速、高效、有条理。第二,要重视后勤保障。侦破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大部队”行动,需要特殊的后勤支持。这种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战前的保障,如技术装备的投入、通信网络的建设;二是直接为侦查人员服务的战时保障,如住宿、交通、通讯、资金、搜查、搜查、照明、报信等问题。服务保证。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根据合作章程和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奖惩分明,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的优等生、晋升挂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用制度管理人民的客观公正,充分调动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性,以鼓励警察为追求卓越而竞争,以确保措施真正生效。本文运用全政府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描述了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现状,并对我国区域医疗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在借鉴国际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区域警察合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政府、社会和公民的互动来完善国际警察合作。对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运行机制的思考。参考文献 魏永忠, 安瑛, 王二院. 试论跨区域警务合作——以环首都社会安全防控警务合作机制建设为例[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4):102-108. 汪勇. 中国区域警务合作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9(5). 刘为军. 打击犯罪新机制背景下的区域警务合作[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1(6):65-70. 陆勇华. 略论非地缘区域警务协作的路径设计[J]. 公安研究, 2011, 21(3):54-59. 熊一新, 吴仲柱. 海峡两岸警务合作机制研究[J]. 公安研究, 2010(11):11-17. 任涛, 赵忠俊. 构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思考——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背景[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7(1):71-76. 李光懿, 向群, 张永晖,等. 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毒品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研究[J].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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