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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育方针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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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育方针毕业论文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制教育实践研究论文

安全法制 教育 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大学校园建设等多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浅谈安全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法制 安全教育 探究》

摘要:法制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明确要求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如何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依然成为一个关键而且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做好 大学生 法制安全教育

一、概述

法律是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的基本准则、规定,也是对每个公民规定的最低社会道德标准。懂法、守法、遵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学生对法制观念、安全意识了解多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又有多高?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违法主要表现

大学生思想和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面对社会中的种种现象缺少理智的判断,往往容易冲动走向极端,悔恨终身。同时,大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笔者结合现今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认为大学生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在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凑热闹”的错误思维,很多学生被这种错误的思维支配行动,严重扰乱学校的生活秩序,无意识的走向了违法的不归路。例如:某高校因为市政施工挖断光缆,导致学校网络中断,该校学生王某带头起哄、摔砸物品制造事端,引发多个学生公寓楼起哄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带头起哄闹事的王某以及参与起哄致事态扩大的其他12名学生一并开除学籍。盲目的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学业。网络信号出现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这些学生却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学校安全稳定,到头来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2、传销

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牟取非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现今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传销组织诱大学生上当,就是利用大学生急于成就自我的心理、急于成名的思想,以职业中介或高薪招聘作为诱饵,鼓吹所为团队精神以及高额回报来诱和控制大学生。例如:某高校学生杨某,盲目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外出“与精英合作”才能挣大钱,体现自身价值。后经学校将其解救,才如梦方醒。所以,大学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理智的选择,才能使自己的大学生活充实而健康!

3、制造谣言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最大的“病毒”。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些人的心里弱点,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漏洞百出的谣言却信以为真。各种网络谣言的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引发了公众恐慌,破坏了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所以,大学生应该为营造良好网络 文化 环境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加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让造谣者兴风做浪、蛊惑人心。

4、非法集会

国家对群众游行示威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游行、集会,就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致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于学校的要求不予理睬,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例如:2003年,因日本 留学 生表演粗俗、下流节目,引发部分高校学生大规模抗议游行示威,部分学生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审批的情况下,听从社会闲散人员教唆,盲目参与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结果显而易见,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付出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打架斗殴

现今社会,打架斗殴已然成为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大学生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不利于学生成长以及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本来是要好的宿舍同学,却因为一个玩笑而致人伤害,这不正反映出大学生心理和思想不成熟吗?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缺乏有效沟通,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无意识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脑游戏里的人物那样,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先成人,后成才、先做人,后做事。严格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本身就是遵纪守法。

三、建议

当代大学生只有认真学法,才能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掌握 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同时,笔者建议大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校,敬爱父母、尊重老师,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远离一切不良行为。

4、增加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切实按照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5、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崇高理想,加强道德修养。

四、结语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所以,我们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首先自己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共同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我们的校园就是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论高等学校安全与法制教育》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即是新形势下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 措施 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高等学校;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002-7661(2016)12-352-01

高校安全和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所有高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1]作为国家栋梁的大学生,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一生当中人格和思想以及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群体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高等学校安全现状及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3年4月14日,某高校一名学生过生日邀请了七名同学到某宾馆网吧上网,晚上有四人住在宾馆,次日早上五点因电路老化起火,从一楼烧到六楼,住五楼的四名学生在发现火灾到大火扑灭的一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最终丧失生命。2014年12月20日大学生张某盗窃同学两台 笔记本 电脑,在某典当行换了两千元现金,被抓后还说以后有钱赎回电脑还给同学,不算违法。可见该学生对法律多么无知!

1、大学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会议上指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阶段。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 厅、录像厅、网吧等大量存在。一些学生出入这些场所,引发事端,影响到校园秩序,对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网吧,很多自制力差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也层出不穷。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愈来愈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高校招生就业制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如果这些心理障碍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受到强烈的刺激,后果将非常严重。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日益增多。

3、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合班上大课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此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5、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 社会实践 的机会。【2】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二、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措施的建议

1、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和一个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改变陈旧的、落后的教学观念和 教学 方法 ,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2)制定并完善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3】一方面要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中,使法制教育从单线型转变为网络型,构建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巩固法制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紧抓前馈环节,多方面多 渠道 地灌输法律意识、渗透法制教育、培养法律素质。

(3)高校要在法制教育中改进方法,积极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形成合力。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标准要求,抓住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和渠道,发挥各有关课程在法制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受法制的熏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课”教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渗透,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3、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 张淑玲。大学生法律教育的调查与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2015(9)。

[2] 韩世强,陈秀君.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3)。

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交通也在不断发展,出行早已经以车代步了。人们在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同时也在追求更舒适、更便捷、更快…… 自行车、摩托车、轿车也已经进入了居民的生活。 但在此同时,一个个忍不惨睹的故事又时时提醒着人们生命的可贵。那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不禁使人毛骨悚然,他无情的吞噬着人的生命,他不知使多少家庭面临妻离子散的惨剧,使他们从此失去笑容。 记得去年的一天,在遥远的西藏南路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事故——那是一个妇女在黄灯的时候,一下子骑得很快,眼睛只盯着对面的黄灯,就在黄灯转为红,灯的那一刻,她突然转弯,可是她万万想不到身后一辆大桥二线向她驶来,由于骑得太快,而且距离车太近,所以她根本无法停下来,就在女儿一声凄惨的叫声中,母女俩人倒在了车下,而且女儿的身体还被压在了车下,就这样两人躺在血泊之中……那时候就因为这位妇女的一句:"还要等,很烦。"就失去了自己和女儿宝贵的生命。就因为她没有遵守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才使这惨剧发生。同时验证了"交通法规生命之友"这句话。 不仅如此,很多人应该知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这使多少人伤心?使多少人受伤?甚至使一些刚踏入人生的孩子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 不少同学经常以为这种事情论不到“我”,以为自己的骑车技术十分“棒”,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但当你骑着车在马路上追逐,当你与伙伴在马路上玩耍时,你是否想过危险就在身边;当你的亲朋好友不顾一切乱穿马路、闯红灯的时候,你可想到这时的死神正在向他们招手……你知不知道这些会带来什么?是伤?是残?是死?是痛苦?是悲剧?是一个破碎的家庭?还是…… 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一点一滴积累,遵守交通。 在这生命与血换来的教训中,我们应“文明骑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让悲剧不在发生,让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耳畔长鸣。

《探讨小学语文的法制教育》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小学生的教育中实施法制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当代小学语文教师正在思考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和看法。

关键词:小学语文法制教育法制社会

小学语文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同时也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小学生正处在教育发展的十字路口,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着小学生未来的发展。在小学教学中,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成才的关键,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意识的渗透法制教育,才能保证学生在学好语文知识的前提下,掌握法律知识,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那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渗透中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要想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关键是在于教师,只有语文教师充分的认识到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有意识的、抓住机会的渗透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并存,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小学阶段是孩子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他们有着很强的模仿能力,对任何新鲜的事物都充满好奇。同时,叛逆的心理也在开始萌芽。尤其是农村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本身就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判断能力也还没有得到提高,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外界不良习惯的影响。这时教师如果任由他们发展,他们就很容易走上不归路。因此,教师必须加大力度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学中,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总是相互感染的,学生也不例外。教师可以通过感染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用周围美好的情感与言行去感染和教育学生,让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教师作为他们的引导者,要行动起来,对学生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和风细雨,实施法制教育,就定然润物细无声,教会学生快乐的学习,快乐的成长。

二、教师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内容

小学语文教材中,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法制教育隐藏于语文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教师要想在语文教学中充分的渗透法制教育,就必须意识到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备课时充分挖掘,才能察觉出语文基础知识和问题中所蕴含的法制教育的内容。例如,在进行备课时,教师要善于发掘,充分思考,法制内容带进去。教师在备课《美丽的地球》这一节时,可以将《环境保护法》渗透到教学中,帮助学生的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备课时可以在课后为学生展示多种生活中的情境,将生活中的各种保护环境的画面通过多媒体放映出来,促进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形成。其实,法制知识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语文来源于生活,同时又回归于生活。教师在备课时要充分的将语文知识中所涉及到的法制内容挖掘出来,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让学生在教学中充分的认识到社会生活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整体,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在课上有意识的渗透法制知识。

三、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各种新情况、新变化、新矛盾层出不穷,影响小学生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然而,小学生是世界上最为脆弱、最娇嫩的鲜花,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呵护,因为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我保护的能力也比较差。教师可以通过在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水平,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通过某一个激励人的成语等,对学生实施励志教育,鼓励学生,尤其是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重新树立起学习的目标,坚定自己的信念,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树立正确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对于学生,不能严厉的责骂,进步一点点都要给他们肯定和表扬,多鼓励、表扬,少批评,让他们看到自己的进步,保持乐观的心态,树立起对学习的信心,努力的学习,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又比如,在教学《可贵的沉默》一课时,教师可以通过教育学生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关心自己的爸爸妈妈,了解父母的辛苦,努力的学习,主动为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用优秀的答卷报答自己的爸爸妈妈。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

小学生对任何事物都有极高的兴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通过语文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在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中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准备一下,在下一节语文课上介绍一下自己最喜欢的伟人、英雄人物或者科学家,让学生心目中的伟人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还可以让学生写出一条文明标语、礼貌用语、卫生用语、节约用语、安全网络用语等等,并要求富有创意。通过这种活动的方法,顺势的教育学生在平常的而生活中,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要讲文明,讲礼貌。利用网络资源学习时,要树立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观念,要自觉的遵守网络秩序,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合理的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这样的方法,加强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总之,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丰富而广泛,只要我们教师认真挖掘这方面的素材,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提高语文教师在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在备课时要注意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内容,在课堂上积极地渗透法制教育,并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等等方面出发,寓法制教育于小学语文教学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讲文明,讲礼貌,在学习中刻苦努力,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葛家珩.如何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小学时代(教师). 2010(09) .

[2]姚莲菊.小学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浅谈[J].政府法制. 2007(10) .

[3]朱永谦.多元渗透 巧塑人格——也谈法制教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渗透[J].新课程(小学). 2010(11) .

[4]姜一鸣.法制教育三年 学校面貌大变[J].江苏教育. 1986(18) .

[5]郭新忠.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杨园中心小学培育法律意识纪实[J].上海人大月刊. 2004(06) .

学前教育毕业实践论文格式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学前教育的创新模式》

摘要:学前教育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学前教育专业也成为当前各中职学校的一个热门专业;游戏是儿童生活自然而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儿童用以理解其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社会与人生的手段,更是儿童主要的生活方式。乍一看,学前教育和游戏这两个名词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学前教育中,采用游戏形式进行教育,其价值在于实现儿童认识能力、运动能力、社会性和情感的发展,目的就是将儿童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纳入一个有计划的影响过程,通过德、智、体、美各育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相对于传统的教育模式来说,游戏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功效。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她们是未来的幼师,在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老师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游戏对于幼儿的成长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启发学生学会如何设计出符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游戏。

关键词:游戏设计 幼儿教具设计 教育

探讨游戏规则设计与其形态、功能设计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人们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真正的儿童游戏,更有利于帮助游戏设计者及生产者创作出真正符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同时,对游戏规则与形态、功能设计进行探讨,也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儿童的早期教育是社会培育一代新人的初始阶段,也是儿童人格、品德、智力等方面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游戏活动对儿童的成长影响深远。但是,很多时候游戏的形式、功能设计没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完全满足当代儿童早期教育的需求。不管是儿童本身还是市场都迫切需要更多更好的、符合儿童成长需要的玩教具诞生。

1 游戏在幼儿园集体活动中的组织设计原则

根据年龄特点,调整游戏规则

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必须制定不同的游戏规则。小班应以体验游戏的乐趣为主,规则简单易遵守,与游戏内容和情节一致。例如“小老鼠过河”游戏,幼儿只要抓住前一个幼儿的衣服,一个跟着一个走,就可以完成游戏。中班是初步的游戏合作阶段,可以制定一些限制性和惩罚性规则,大班可适当地引进竞争机制。例如在“狼和小羊”的游戏中,需要4名幼儿“搭架子”,游戏规则是幼儿必须看清谁是狼后才能逃跑,逃跑时不能跑出规定场所,而作为惩罚的,即被“狼”捉住的“小羊”,只能担任“搭架子”的角色,这类游戏的竞争性较强,适合大班的幼儿。另外,同一游戏由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组合一起玩,可调整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难度。例如“老鹰捉小鸡”游戏,小班的幼儿可四处躲跑,中大班的幼儿可6人一组排成一排拉着前面幼儿的衣服躲闪,但在游戏时,教师要控制幼儿追逐跑动的时间与运动量。

创设活动情景,激发幼儿的兴趣

很多幼儿园拥有宽阔的场地,绿树成阴、草地成片,拥有柔软的塑胶场地,非常有利于孩子们追逐、游戏。我们能够将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进一步丰富游戏环境以及材料。在一些平整的塑胶地、水泥地上画上极富情趣的、各种颜色的“方格房子”、“圆圈”等,孩子们还能够充分利用小树林,玩起“捉迷藏”、“躲猫猫”的游戏,在构建相对宽松的集体户外活动中,有效锻炼幼儿体能,极大的激发幼儿参与游戏的兴趣,切实体验到游戏当中的乐趣。

2 游戏设计:转陀螺游戏

游戏规则

(1)适合年龄段:3岁以上;(2)参与对象:儿童、老师或家长;(3)参与人数:3人或3人以上;(4)材料用具:圆盘三层盘子一个;红色竹筒、黄色竹筒、蓝色竹筒各一个;红色积分小颗粒、黄色积分小颗粒、蓝色积分小颗粒;记分牌一个;小球、陀螺各一个。

游戏方式

以两人参与游戏为例。

(1)开始游戏:盘中放三个小球,游戏一方旋转陀螺,让陀螺撞击小球,陀螺开始旋转之后,在陀螺停止转动前,玩者都不能再继续旋转陀螺,落入顶层与中间层盘面之间凹陷处的小球不能再次放回盘中心,等陀螺停止转动时才记分,以此时小球的位置作为记分依据,记分完毕轮到游戏另一方旋转陀螺。

(2)一记分方式:小球进入红色小筒则往自己的一记分牌上套入一颗红色记分粒,进入黄色小筒则套入两颗黄色记分粒,进入蓝色小筒则套入三颗蓝色小粒。

(3)判断胜负:最先将自己的记分牌堆满记分粒者为胜者。

游戏时间

每局10-15分钟。

游戏结构

(1)竹筒与盘面之间采用塑料键进行连接,方便拆装和自由组合该塑料键的长度能同时起到阻挡小球跑出盘面的作用。

(2)盘面共有三层,顶上层与中间层之间的落差为5mm,该结构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阻止没能被陀螺顺利撞击进入竹筒的小球不能回落到盘面中心,被陀螺再次撞击。

(3)盘面呈均匀凹陷状,这个结构能保证陀螺不会旋转到盘面边沿碰撞圆筒,同时,还能增加陀螺撞击小球的机会。

游戏功能

(1)游戏功能:通过竞赛的方式,让儿童及其玩伴游戏中得到紧张、激烈的,满足儿童及其玩伴的成就感。

(2)教育功能:①通过引导儿童观察力学现象,帮助他们理解力学等方面的科普知识;②锻炼儿童手脑眼协调并用的能力;③提高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游戏对于儿童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国内外的幼教机构所重视。现代教育理念要求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是儿童的存在方式,儿童应当在游戏中度过童年,不仅仅因为众多研究者们告诉我们游戏在儿童认知、情感、社会化、身体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发展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儿童喜欢游戏,游戏和吃饭、睡觉一样是基本的需求,而对于学前教育工作者而言,合理的开发和设计学前儿童的游戏资源,是开拓教学模式人性化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政涛.幼儿园游戏与玩具[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刘众.幼儿园游戏教学论[J].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吴云.对幼儿游戏规则的探讨―兼谈幼儿规则游戏[J].学前教育研究,.

[4]秦丽.幼儿园游戏本质的再认识―从皮亚杰活动理论谈游戏活动的指导[J].太原教育学院学报,.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学前教育毕业论文范文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如下:

摘要:在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可以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幼儿园美术教学技能,并提高幼儿教师从事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

本文提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以真正实现课程双向渗透的目的。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思考

如今,幼儿师范专业即学前教育专业已成为许多技工院校的特色专业。在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体系中,幼儿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门应用型必修课程。

由于当前技校生的特殊学情,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最实用的美术技法,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为学生今后进入幼儿园任教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培养目标定位

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

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保育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善于沟通与合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幼儿教师。

同时其能力要求为能观察分析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独立完成幼儿园保育工作,掌握幼儿心理特征,研究制订幼儿园班级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并组织实施。

能组织完成学龄前儿童体、音、美、舞等艺术活动,能进行幼儿园活动室环境设计和玩具、教具设计与制作,具有与家长沟通和他人合作的协调能力。

因此,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培养目标也必须与总目标相契合,即通过教学帮助幼儿教师正确认识和理解幼儿美术的特点、审美价值及评价标准,帮助幼儿教师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运用多种手段、形式指导幼儿进行绘画创作。

使幼儿教师掌握正确的教育观点和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从而具备一定的幼儿园美术教学技能,并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今后从事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

二、当前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的现状

近年来,许多技工院校开设了学前教育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幼师人才,但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就美术教学来说,笔者就发现不少技工院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建设力量不足。

许多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偏重于理工科,相应的师资也主要以理工专业为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美术专业教师严重缺乏,加上当前技工院校的待遇偏低。

许多美术专业大学毕业生不愿来技工院校任教,这也造成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极不合理,“青黄不接”的现象正在许多技工院校出现。其次,技校生的学情不容乐观。

要学好幼儿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这门课程,就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美术知识与技能,但近年来随着高中的不断扩招,技校生的生源素质逐年下降,特别是美术、音乐的基础素养,学生更是缺乏。

因此,不少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感到越来越困难,从而慢慢产生厌学、怕学情绪,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最后,教学设施建设不足,按照国家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教学设备的要求,学校必须有美术教室。

教室中要配置多媒体、实物投影仪、画架、素描模型以及各类雕塑用具等,这些对于许多技工院校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开设班级较少的学校。

更是觉得将大量资金投入美术教室建设是“得不偿失”,这样就迫使教师在缺乏必备的教学设施的课堂进行授课,导致教学模式单一、僵化。

三、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的实践

幼儿美术是儿童感知世界的一种方式,是儿童自我表达的一种语言,是孩子们成长的记录。幼儿教师如何解读儿童画中蕴含的情感。

如何欣赏、评价幼儿的美术作品,又如何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正确的儿童观指导幼儿的美术活动,引领幼儿步入艺术的殿堂?

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美术专业教师认真探索。为此,首先在师资队伍建设上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应具有专门的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课程教师。

其中从事美术教学的教师必须受过一定的学前教育理论培训,并对学前教育实践有一定了解。针对师资力量不足的状况,可从别的院校引入兼职教师,但兼职教师应具有现代学前教育理念。

在学前教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有一定专长,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其次,推行“做中学、做中教”的教学模式,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重点突出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最后,教师要关注课程改革与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教学网站,帮助学生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源,及时解决学习中的困惑,增强自主学习的意识,从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之,全新的教育理念、专业系统的课程教学是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美术教学的着力点与出发点,也是使美术教学贴近幼儿教师岗位实际的必然要求。

幼儿教育论文格式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接下来我为你带来幼儿教育论文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题目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二: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5、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

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1.纸张与页面设置

(1)A4,纵向;

(2)页边距:上,下2cm,左侧,右侧2cm

2.页眉

(1)设置:

(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

(3)分割线:3磅双线;

3.页脚

内容:页码,居中。

4.论文基本内容与要求

(1)论文题目:单独成行,居中,日语:小2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8号;

(2)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居中,日语:小4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3)内容提要: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长度要求150字以上;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长度要求在100字左右;

(4)关键词: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割,内容为小4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5)正文

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②日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12号,标题日语采用四号黑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日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6)注释

注释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日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

英语注释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②如果重复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作品时,只注明作者的姓和引文所在页码(姓和页码之间加逗号);格式要求如下:

[1](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书名(用斜体,后加英文句号),出版地(后加冒号),出版社或出版商(后加逗号),出版日期(后加逗号),页码(后加英文句号)。

[2](空两格)作者名(名在前,姓在后,后加英文句号),文章题目(文章题目用“”引起来)(空一格)紧接杂志名(用斜体,后加逗号),卷号(期号),出版年,起止页码,英文句号。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部分的要求如下:①与注释部分间空两行;②应列明期末论文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参考文献” 采用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日语、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号。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目、出版事项顺序排列,其格式为:

期刊类:著者.题名[J].杂志名,年份,(期号)。

书籍类:著者.书名[M].城市名:出版社,年份,页数。

网络类:著者.题名[EB/OL]..年-月-日。

论文是大学必不可少的一环,作为参加过学长学姐论文编辑的大学生,个人感觉写论文,最重要的就是大纲,完成大纲的确定,论文的书写就会变得行云流水,不会出现逻辑不清等问题。

看过很多学长学姐的论文,其中最简单的论文大纲,就是概述主题,然后直接找国内案例进行介绍剖析,最后总结案例,升华主题,学前教育等教育类的案例非常好找,可以快速补充论文的论点和论据:

概述主题论点:

概述论文主题,看起来非常简单,只是单纯地讲述自己论文的主题和论点,但是万事开头难,很多学长学姐论文花费时间最多的地方,就是最初的概述阶段。

因为概述并不是单纯的三言两语,而是需要深刻讲解自己的主题,我的学校对论文概述阶段还有篇幅的限制,不能够低于全篇幅的20%,因此概述阶段需要异常详细,也需要收集很多资料,从而让自己的概述更加充实。

国内外案例介绍:

介绍自己的论点和主题后,就需要寻找各种证据,支持自己的论点和主题。寻找国内外的实际案例,是扩充论文最好的方式。

直接从各种搜索引擎,就可以搜索到各种资料,然后将国内外的案例用自己的话讲述一遍,将能够体现自己论点的地方着重描述,这样就可以让证据更加充分,而且不会影响自己论文的查重率。

国内外的案例非常多,国内选择两个,国外选择两个,就可以让论文字数快速增加~

案例总结,主题升华:

完成案例的讲述,就可以在最后总结一下案例的共同点,以及案例与自己论点的关系,从而让自己的论据更加明显。

最后总结一下自己的主题,向未来展望一下论点的发展前景,即可完成一篇结构清晰的论文。

美术教育教学实践论文

追溯起中国美术教育的发展历史,奴隶社会的春秋、西周时期呈现出了美术教育的影子,专门针对工艺美术的创造和发明、装饰,开设了各种工艺的劳动者培训,师傅对徒弟的传授为其中的主要教育模式。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视·现代美术教育》

摘 要:中国的美术教育经过了长时间的历史考验和稽核,无论是教育制度还是教学模式,都已经逐渐成熟完善,它是历史宝贵丰富的遗产,并且具有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但是随着近几年就业压力的增加,大量美院艺术生毕业后便面临失业的危机,人们对现代美术教育开始产生了疑问。就业困难的矛头被指向了现在正在施行的美术教育,认为这种教育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但从整体与巨集观上来看,我们面临的美术教育的现实不容乐观。

关键词:美术教育;教育模式;改革

一、现代美术教育发展形势

追溯起中国美术教育的发展历史,奴隶社会的春秋、西周时期呈现出了美术教育的影子,专门针对工艺美术的创造和发明、装饰,开设了各种工艺的劳动者培训,师傅对徒弟的传授为其中的主要教育模式。之后,经历过东汉、唐、宋、元、清以及中华民国,我国的美术教育经历了漫长时间洗礼,通过了历史的考验和检核。在教学制度以及模式上,都逐渐趋于全面。横面剖析中国文化的历程,无论是玉石、陶瓷工艺还是青铜器以及绘画、雕塑,它们都取得过无与伦比的非凡成就,我国古代美术教育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效用。

二、现代美术教育适应于现代化的要求

随着近几年就业形势压力的急剧增大,工作岗位的日渐饱和,现代美术教育更是广受指责。现今的美术教育也同样已经成为一种固定“模式”,跟随不上时代的需求。我们要客观全面的思索这个问题,不能片面的盲目否定。结合我国实际,我对中国现行美术教育基本是抱有支援和乐观态度的,现行美教模式仍是最符合中国现状的教育模式。

大学生就业难,不是大学扩招的必然结果,而是质量没有和数量同时提高的一个症结。从量变到质变,将是中国教育的下一个突破口,中国的教育模式也正是在逐步改革。对于中国现代美术教育发展简短的三十年,它的发展速度已经是非常明显了。当然,中国现行美术教育并不是完美的,在教学方法和教学体制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弊端。在笔者看来,大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发现中国现行美术教育的不足。

三、现代美术教育不足之处

1.片面追求程式化

现在有关中国山水画、花鸟画和简笔画的速成班早已是见惯不惊,速成班的教师们将绘画的技法片面的进行 *** ,使其变得程式化,然后教给学生们。似乎对儿童们的成长起到了帮助,但仔细思索,这些儿童画家也只能根据老师授给的模式画几笔,离开这种绘画方法一无所能。这无疑对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能力给予了毁灭性的扼杀。美术不同于其他性质的技术,它十分强调原创性,与音乐、谱曲与编导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美术从原始时代就穿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空间。独立的美术创作只是价值、功能不同而已,而且可以说如果没有人类对美的认知,我们对古文明的考察也少了一个重要的线索。美术的“美”字是对美学、美育、美的理想追求,成为人类的精神旨归。它在生活层面和精神领域的无所不在、它所具有的创意、灵性及可借各种工具材料自由表达的特殊能量,以及它必须通过反复实践甚至劳作才得以完美化的特点,自然使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比其它学科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

国内外研究学家早就指出:人们在孩童时期的美术活动,以游戏开始、靠兴趣引导,是天性使然,对儿童的感知力、创造力的启蒙,对表现力和自信心的培养具有特殊优势,是各类优秀人才都需要的基础,即使是专业美术人才的培养,在儿童时期,重要的也不是技术而是对美、对生活的敏感以及兴趣和感觉的持续。对于那些急于让孩子成才的家长来说,把孩子教成具有“一技之长”的想法完全是个误区,缺乏将艺术与发散性思维相结合的意识。我们必须进行时常的反思,具有清晰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中国现行的美术教育正是如此,模式化的教学内容使学生被一种套路所限制,现在的美术教育,往往习惯地强调技能标准、强调等级,甚至诱以功利,其结果不是出“模仿秀”就是出反叛者。如果中国未来没有一大批心智健全、审美水平较高的热爱艺术的群体,怎么能有新的艺术繁荣?

试问现在美术学院国画、油画、版画等纯艺术系毕业的学生有多少能当上画家呢,又有多少能留校任老师呢?大多数都转行从事别的行业了,毕业生不能学有所用,这就形成了就业困难的一个现象,并且也成为美术教育的一个窘境。纯艺术的理论和技巧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训练出奇效的,想成就一代名家必须具备一定的天赋和敏锐的洞察力,这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企及的境界。“西方的美术在创造生活,而中国的美术在逃避生活”。中国美术教育过于讲究理论、技法,沉浸在属于自己的梦幻中,对于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美术来说更要讲求实用性。学校应杜绝程式化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亲近体验生活、张扬个性、发挥创造力、发挥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要向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开放自由的平台。

2.对美术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容乐观

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美术教育的整体形势大幅度后退,逐渐将各类艺术教育抛之脑后。美术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由于种种原因,美术教育在基础教育中长期没有相应的位置,这对于我们培养的人才素质造成了不可轻视的消极影响。学生在接受美术教育人格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因此,美术教育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浪费时间的。对美的认知是人类交流延续的一个重要途径,美术教育是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美术教育可以协调人的心智。苏霍姆林斯基说“美是道德纯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强大源泉”,“没有美育,也就没有任何教育。”由此可见美术教育能协调学生道德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协调智力结构的发展,有助于创造健康心理的形成。从长远和巨集观上来考虑,不得不承认,我国现行的美术教育方式,还存在着明显的缺点与不足,无论是在整体观的教育观念上、课程内容的设定上,还是教学体制、方式等方面。我们必须勇于创新,敢于打破传统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教学规律和缺乏教学需求的方法进行淘汰,并加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才是中国美术教育的唯一出路。

参考文献:

[1]朱光潜著,《西方美学史》上下卷***第二版*** .

[2]叶朗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 .

[3]黄进,《游戏精神与幼儿教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

[4]郭生健著,《艺术教育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简介:刘干***1996-7-***,男,沈阳师范大学,美术学。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幼儿美术 教育 首先要培养幼儿对美术学习的兴趣。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美术教育研究的相关论文,欢迎阅读! 幼儿美术教育研究论文篇一:多媒体技术在幼儿美术教育中的应用 一、多媒体技术在幼儿美术教学活动中的运用优势 第一,培养 思维方式 。幼儿自发性的美术创作绚丽却十分短暂,一旦不受重视或失去引导很容易消失匿迹。多媒体应用可以立体直观的将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展现给幼儿,在美的环绕熏陶下培育美好的心灵。通过欣赏和创作艺术,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表现力。这些幼儿时期对思维、人格的正面积极培育来自于自身体验并长远作用于他们的未来成长。比如在墙上用不同的手势形成各种不同的手影,对于激发 想象力 和提高创造力十分有效。再例如播放圣母与圣子的油画,讲解油画背后的 传说 ,让孩子们感受亲情之美、增添亲情教育。第二,提高学习兴趣。众所周知,没有学习兴趣就没有学习欲望。所以要想做好幼儿的美术教育,不仅需要传授相应的知识技巧,更需要改变教学方式和环境来提升学习的兴趣。传统教学枯燥的环境和无趣的氛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下幼儿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无法充分利用和发掘孩子们的潜力。多媒体应用的视觉听觉多重刺激可以在吸引兴趣关注的同时,帮助孩子们感受艺术的美,从而在体悟的基础上创造表现出来。比如时下流行的喜洋洋、熊大等就可以引入课堂,帮助孩子们模仿描画小动物。第三,拓展想象能力。爱因斯坦在讨论天才时曾强调,天才来自99%的辛勤努力和1%的想象灵感,而这1%至关重要。现代教育日益重视多方位刺激幼儿大脑发育,在教学信息不断丰富的条件下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扩展了教学方式表现生动鲜明的物体形象,通过视听双重刺激开阔孩子们的视野和想象,体会具体和抽象、简单和复杂的神奇转变。例如播放猩猩群居生活中猩猩母子的互动影像,既可以帮助孩子们感知母爱又能够增强对母亲的认知。 二、多媒体在幼儿美术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1、恰当地对美术作品做一定的技术处理 现代计算机技术可以对图片进行多种灵活处理修饰,比如我们熟知的Photoshop这一软件,就可以做到形状切割、色调调整、光效修补等等多种功能,使得不够完美的美术作品得到了极大改善,方便人们欣赏。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技术处理是需要的,但不能够开发过度或形成依赖。比如很多时候图片里物体的形状都被修饰过度导致变形,这就对欣赏无益,变成舍本逐末了。技术修饰的使用过度可能会形成不良心理暗示,比如绘图软件的便捷可能会使得对手绘产生抵触,再比如修图软件的高效多能可能会导致手绘越来越随意粗糙水平降低。这些对将来的美术创作而言是十分不利的。技术再发达依旧不能取代人工,比如水墨 国画 、油彩水粉这些精髓画种,其历史渊源、审美价值和技巧难度、 文化 底蕴都不是计算机绘图可以比拟的。因此,我们支持辅助手段的运用,但切记不可过度依赖、喧宾夺主。 2、利用多媒体技术参与幼儿美术作品的鉴赏和创作 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对于刺激开发幼儿多种感触的作用是很大的。比如可以极限放大图片让孩子们从更广阔细致的视角了解一幅作品,或者用光影色差的变化感悟名人名作的精妙布局上色。也可以播放影音资料补充画作背后的 故事 ,让孩子们从人文到技巧全面的认知作品。孩子们的作品经由多媒体的多角度呈现也会激励孩子们的创作欲望和表现欲望,提高绘画水平。再比如3D建模,从静态局部片段到动态连贯动作的转变呈现,是传统教学中无法想象的。但技术的发展应用仍旧离不开基础传统的构图布局构图、透视角度、色彩浓淡。没有了这些根基,美术发展的大树就很难稳固并丧失灵性。 3、运用多媒体技术将美术与其他知识有效整合 针对幼儿的美术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教给孩子们绘画的技巧,更是帮助他们对多种知识的扩展认识和感悟体验。因此,幼儿教育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多种学科或跨领域的知识巧妙结合起来。比如在教孩子们画地球、月亮、太阳这些星体的时候,多媒体技术可以利用3D视角,把三者之间的大小、色彩、位置等等信息直观全面的展示出来。配合光影音效转变它们的位置,还可以给孩子们讲解日食、月食的形成原因传授地理相关的知识。在持续吸引孩子们注意力并维持高度兴趣的同时,进一步生动形象的渗透更多更全面丰富的知识和体验。 4、利用电脑绘画工具创作作品 在完成相应的教学计划,帮助孩子们打好绘画基础知识,确保他们能熟练运用之后,根据当前社会时代需求老师还可以教授孩子们用电脑绘图工具进行创作。但正如前文所言,多媒体技术再方便再发达,也不可能取代传统的美术教学。孩子们所需的绘画基本功必须是一笔一划的模仿、不断反复练习才能熟练掌握。多媒体作为辅助教学工具和教学方式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只有在扎实的基本功的支持下,才能更好的利用多媒体技术绘制作品。这两者的顺位关系不可以颠倒,多媒体技术辅助与多媒体技术创作是完全不同的。 三、结语 多媒体技术在幼儿的美术教育上的应用是十分有效的,它既转变了教学方式、增加了 教学 方法 ,又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率。最重要的是,通过多途径多角度的刺激幼儿感官,它培育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提升了思维能力并拓展了视野和知识,促进了幼儿的全面发展。 作者:胡媛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幼儿美术教育研究论文篇二:幼儿美术教育实践思考 1结合实际生活,激发学生的兴趣 在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如果只是一味的按照教材上的要求来教学,会让学生感觉比较枯燥,幼儿的好奇心是比较强的,对于新鲜好玩的事物比较感兴趣,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转变以往的教学模式,选择比较有趣的教学方式,与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可利用的材料,比如喝过的矿泉水瓶、纸盒等,这些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利用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废弃材料来进行美术创作,首先利用这些废弃的材料进行手工制作,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提升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利用这些废弃材料制作一些简单实用的东西,可以利用矿泉水瓶制作笔筒,但是做好之后这样的笔筒并不是很好看,这就需要学生进行艺术创作,可以在笔筒的周围画上自己喜欢的图画,通过拼接或者是剪贴可以制作一些比较有创意的作品,之后在这些作品上进行绘画,根据自己的想象将自己喜欢的图画画在上面。 2联系生活,开展实践运用 美术素材来源于生活,同时美术作品也展现着生活之美,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很多地方都运用到了美术作品,这些作品能够以其鲜艳的色彩以及独特的艺术创作来吸引人们的眼球,所以说幼儿美术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学以致用,能够将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比如,学生平时都会有写 日记 的任务,每个学生都会有一个日记本,为了体现每个学生的个性,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设计日记本封面的作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设计自己喜欢的日记本封面,然后将最终的作品展示给同学们看,并且对这样的美术创作想法进行分享。总而言之,美术与生活之间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在生活当中蕴含着很多的美术素材,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入一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元素,让学生感觉美术学习是比较亲切的,这使得学生的学习变得更加轻松,课堂气氛也会显得比较活跃。让学生多积累一些生活中的美术素材,或者是利用废弃材料进行美术创作,提升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在生活中展现美术,在美术学习中感受生活。 作者:李瑾 单位: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幼儿园 幼儿美术教育研究论文篇三:幼儿美术教育生活化问题探讨 在传统的幼儿美术教育中,幼教的主要方向在对幼儿的认知能力和动手能力上,而生活化的美术教育则是注重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通过幼儿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感受来进行引导教学。将真实的生活体验融入到美术教育中去,在引导幼儿形成独立个性的同时还能将幼儿对学习的兴趣培养出来,让幼儿在进行美术学习时发现生活中的各种美好,这样有助于塑造健康的人格。因为幼儿还小,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通过生活化的学习环境能让幼儿在学习中充满兴趣,同时还能让美术教育往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下几点突出了美术教育的特点: (一)生活化 艺术是需要灵感的,而生活则是灵感的源泉。幼儿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所以他们在进行美术创作时的灵感来源于平常生活中的一些感受和所看到的事物。但是由于幼儿还处于非常脆弱的阶段,心理和生理都还处在起步阶段,这就导致幼儿在进行美术创作时往往因为不能很好地将身体的各个机能协调运作,使美术创作在一片狼藉中结束。当幼儿的年龄超过三岁时,进行美术创作已经可以看到他们能通过一些简单的符号来表述其想表达的意思。所以在这时候教师要引导幼儿多观察生活中的事物,让孩子的认知能力得到提高。 (二)游戏性 美术其实是表达内心的一种方式,幼儿在进行美术学习创作时,也是对其生活的一种认知和反馈。因为幼儿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还不全面,所以他们完全是遵循内心感受来描述生活的,因此,教师在进行美术教育时,可以通过幼儿的天性“玩”来开展美术教育,在“玩”的同时也是幼儿表达自己生活情感的一种方式,通过游戏的形式来让幼儿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深化对事物的认知度,进而获得启迪。 二、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的作用 幼儿教育的另一个主要作用是帮助幼儿开发智力,而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帮助幼儿开发智力,还能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帮助幼儿塑造个性化的性格。 (一)有助于提升幼儿的智力 智力作为保障人们正常生活的一个基础要素,智力的发展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在幼儿时期,是智力发展的最佳时期,此时的智力发展是非常快的,往后的阶段才会逐渐平稳的发展。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主要是以生活为基础来进行教育的,在幼儿的认知上,熟悉的场景能使他们更好的感知事物,又因为创设的环境极具生活性、形象性,使得幼儿能更好地理解所教授的情景画面。同时浓厚的生活氛围能激发幼儿对美术活动的学习兴致,使其主动积极地对美术活动进行探索和发现问题,丰富他们的想象空间,使其 记忆力 和创造力都得到提高。 (二)有利于促进幼儿非智力的发展 人在成长过程中 兴趣 爱好 、情感、意志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都是必备的品质,幼儿本身都是不同的鲜明个体,所以同一种方式的刺激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同的,这就使得幼儿在同样的学习环境中,表现出不同的兴趣爱好。因为生活化的美术教育能使幼儿感受到生活的气息,所以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充分利用发掘生活中可用的材料来进行美术创作,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完成的作品往往会使幼儿更加兴奋,同时因为作品与实际的生活贴近,会使幼儿心中产生一种认同感,这种感觉能使幼儿的自信心得到提升,同时还会增加幼儿的荣誉感,这就给幼儿的非智力发展带来了动力。 (三)能提高幼儿的心理素质 幼儿还处于非常脆弱的阶段,所以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非常重要。教育的形式非常多,而美术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美术教育有强烈的个性化特征,这符合幼儿自身的特征,所以通过美术来教育幼儿具有非常实质性的作用。并且,美术教育也可以算是一种感情上的教育模式,因为美术具有审美性,它是反映人们生活状态的一种内心表达方式,有些甚至能达到社会道德的范畴,所以对教育幼儿的心理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美术教育在提升幼儿对美的感受和追求时会不知不觉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 (四)有助于促进家园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在美术教育中还可以积极利用教育中的合力作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庭也是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两者齐心协力才能使幼儿往健康的道路上发展。两者之间,还是幼儿园更占据主要地位, 家庭教育 只是辅助教育,通过两者之间特有的趣味性和操作性,使幼儿在学习上更加积极主动。因此,家长融入到孩子的世界中能为孩子创造出更好的学习空间。 三、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模式 (一)挖掘生活中的美术素材 幼儿美术教学是需要通过多个步骤来完成的,其中寻找材料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这是给孩子提供创造和学习的平台。在进行美术教育活动时,教师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单独的教室来给幼儿营造创作的空间,并给孩子们提供丰富的材料和工具,在材料的选择上,可以选取一些很容易找到的生活旧物或是天然材料等,这不仅能给孩子带来熟悉感,还会引起孩子的好奇心,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孩子的创造能力。 (二)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上,所有的课程都是在课堂上完成的,填鸭式的教育模式使得孩子们缺少了自己的个性特征,所以对于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教师要摒弃这样的教学模式,通过不同方面来渗透美术元素,让幼儿在自然中感受美术的魅力,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孩子的积极性,还会给孩子们相互学习交流创造条件。比如在美术活动中,教师可以给孩子们布置一个美术课题“制作小 蛋糕 ”,在孩子们用橡皮泥制作蛋糕的同时教师也可以和孩子一起制作,教师适时指点能给孩子带来更多启发,这也会提高孩子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利用废旧的报纸、丝带等物品来制作一些奇思妙想的玩具,让孩子的思维得到开拓。通过这样的美术活动,让孩子切身体会到创作带来的乐趣及不一样的体验。同时还可以组织家长共同参与到幼儿的美术活动中来,从最初的设计到最后的成品,都由家长和孩子共同完成,这不仅能让孩子感受到美术教育的快乐,还能体验生活中不能感受到的另一面。 四、结束语 在幼儿的初始教育中,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够让幼儿的心智得到提高,还能拓展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让幼儿更好的了解现实世界的美好,培养其正确的审美观。建立在生活氛围中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够让幼儿更好的发现生活中的美好,还能让幼儿对生命之美有初步认识。 作者:胡媛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幼儿美术 教育 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学以致用,能够将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幼儿美术教育论文,欢迎阅读! 浅谈幼儿美术教育论文篇一 一、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的本质及基本特征 在传统的幼儿美术教育中,幼教的主要方向在对幼儿的认知能力和动手能力上,而生活化的美术教育则是注重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通过幼儿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感受来进行引导教学。将真实的生活体验融入到美术教育中去,在引导幼儿形成独立个性的同时还能将幼儿对学习的兴趣培养出来,让幼儿在进行美术学习时发现生活中的各种美好,这样有助于塑造健康的人格。因为幼儿还小,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较差,通过生活化的学习环境能让幼儿在学习中充满兴趣,同时还能让美术教育往更好的方向发展,以下几点突出了美术教育的特点: (一)生活化 艺术是需要灵感的,而生活则是灵感的源泉。幼儿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有限,所以他们在进行美术创作时的灵感来源于平常生活中的一些感受和所看到的事物。但是由于幼儿还处于非常脆弱的阶段,心理和生理都还处在起步阶段,这就导致幼儿在进行美术创作时往往因为不能很好地将身体的各个机能协调运作,使美术创作在一片狼藉中结束。当幼儿的年龄超过三岁时,进行美术创作已经可以看到他们能通过一些简单的符号来表述其想表达的意思。所以在这时候教师要引导幼儿多观察生活中的事物,让孩子的认知能力得到提高。 (二)游戏性 美术其实是表达内心的一种方式,幼儿在进行美术学习创作时,也是对其生活的一种认知和反馈。因为幼儿在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还不全面,所以他们完全是遵循内心感受来描述生活的,因此,教师在进行美术教育时,可以通过幼儿的天性“玩”来开展美术教育,在“玩”的同时也是幼儿表达自己生活情感的一种方式,通过游戏的形式来让幼儿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深化对事物的认知度,进而获得启迪。 二、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的作用 幼儿教育的另一个主要作用是帮助幼儿开发智力,而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帮助幼儿开发智力,还能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帮助幼儿塑造个性化的性格。 (一)有助于提升幼儿的智力 智力作为保障人们正常生活的一个基础要素,智力的发展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在幼儿时期,是智力发展的最佳时期,此时的智力发展是非常快的,往后的阶段才会逐渐平稳的发展。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主要是以生活为基础来进行教育的,在幼儿的认知上,熟悉的场景能使他们更好的感知事物,又因为创设的环境极具生活性、形象性,使得幼儿能更好地理解所教授的情景画面。同时浓厚的生活氛围能激发幼儿对美术活动的学习兴致,使其主动积极地对美术活动进行探索和发现问题,丰富他们的想象空间,使其 记忆力 和创造力都得到提高。 (二)有利于促进幼儿非智力的发展 人在成长过程中 兴趣 爱好 、情感、意志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都是必备的品质,幼儿本身都是不同的鲜明个体,所以同一种方式的刺激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同的,这就使得幼儿在同样的学习环境中,表现出不同的兴趣爱好。因为生活化的美术教育能使幼儿感受到生活的气息,所以教师可以引导幼儿充分利用发掘生活中可用的材料来进行美术创作,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完成的作品往往会使幼儿更加兴奋,同时因为作品与实际的生活贴近,会使幼儿心中产生一种认同感,这种感觉能使幼儿的自信心得到提升,同时还会增加幼儿的荣誉感,这就给幼儿的非智力发展带来了动力。 (三)能提高幼儿的心理素质 幼儿还处于非常脆弱的阶段,所以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非常重要。教育的形式非常多,而美术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美术教育有强烈的个性化特征,这符合幼儿自身的特征,所以通过美术来教育幼儿具有非常实质性的作用。并且,美术教育也可以算是一种感情上的教育模式,因为美术具有审美性,它是反映人们生活状态的一种内心表达方式,有些甚至能达到社会道德的范畴,所以对教育幼儿的心理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美术教育在提升幼儿对美的感受和追求时会不知不觉提升幼儿的心理素质。 (四)有助于促进家园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在美术教育中还可以积极利用教育中的合力作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庭也是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两者齐心协力才能使幼儿往健康的道路上发展。两者之间,还是幼儿园更占据主要地位, 家庭教育 只是辅助教育,通过两者之间特有的趣味性和操作性,使幼儿在学习上更加积极主动。因此,家长融入到孩子的世界中能为孩子创造出更好的学习空间。 三、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模式 (一)挖掘生活中的美术素材 幼儿美术教学是需要通过多个步骤来完成的,其中寻找材料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这是给孩子提供创造和学习的平台。在进行美术教育活动时,教师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单独的教室来给幼儿营造创作的空间,并给孩子们提供丰富的材料和工具,在材料的选择上,可以选取一些很容易找到的生活旧物或是天然材料等,这不仅能给孩子带来熟悉感,还会引起孩子的好奇心,这样更有利于激发孩子的创造能力。 (二)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上,所有的课程都是在课堂上完成的,填鸭式的教育模式使得孩子们缺少了自己的个性特征,所以对于生活化的幼儿美术教育,教师要摒弃这样的教学模式,通过不同方面来渗透美术元素,让幼儿在自然中感受美术的魅力,这不仅有助于激发孩子的积极性,还会给孩子们相互学习交流创造条件。比如在美术活动中,教师可以给孩子们布置一个美术课题“制作小 蛋糕 ”,在孩子们用橡皮泥制作蛋糕的同时教师也可以和孩子一起制作,教师适时指点能给孩子带来更多启发,这也会提高孩子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利用废旧的报纸、丝带等物品来制作一些奇思妙想的玩具,让孩子的思维得到开拓。通过这样的美术活动,让孩子切身体会到创作带来的乐趣及不一样的体验。同时还可以组织家长共同参与到幼儿的美术活动中来,从最初的设计到最后的成品,都由家长和孩子共同完成,这不仅能让孩子感受到美术教育的快乐,还能体验生活中不能感受到的另一面。 四、结束语 在幼儿的初始教育中,生活化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够让幼儿的心智得到提高,还能拓展开发幼儿的 想象力 和创造力,让幼儿更好的了解现实世界的美好,培养其正确的审美观。建立在生活氛围中的美术教育不仅能够让幼儿更好的发现生活中的美好,还能让幼儿对生命之美有初步认识。 作者:胡媛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浅谈幼儿美术教育论文篇二 一、挖掘生活材料,丰富教学内容 为实现幼儿美术教学生活化模式,教师首先要在教育中融入生活材料,并利用这些材料开展美术创作。比如,利用生活中的饮料瓶、矿泉水瓶等材料,用纸张、胶带、剪刀等工具对其进行自由创作。在创作过程中,一些幼儿能够做出灯罩等极具创意的生活小道具,或者做出电话听筒类物品,也可以把废旧纸板剪成狗、猪、鸡等常见动物的形状。教师通过在美术教学中引入生活材料,让幼儿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根据生活素材的颜色、形状等特点展开联想,以此确保美术教育朝着生活化模式方向发展,幼儿也在其中学会理解生活,感受到生活中的艺术。 二、体现生活美术,展示美术魅力 我国 传统 文化 中民间艺术众多,比如捏面人、剪纸、糖画等手工艺术,这些富有特色的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是珍贵的历史活化石,这里面蕴涵了大量的艺术气息、生活气息和文化气息。因此,教师要让幼儿更多接触民间艺术,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比如介绍这些民间美术艺术的图片、视频或者趣味小 故事 ),以演示或者边播边讲的形式,为幼儿展示我国民间美术文化的特点。还可以让幼儿观看民间美术工艺品的制作流程,同时为他们讲解有关民间美术起源的小故事,这些具有浓厚文化特色与趣味性的小故事,能够有效调动幼儿学习美术的热情,增强学习效果。 三、改善教学模式,确保因材施教 事物普遍有着个性化差异的特点,人也是如此。尤其是对于还没有经历过应试教育的幼儿来说,个性化差异尤为明显,这也是幼儿自身天性使然。对于幼儿的这种天性,教师不能以成人的眼光加以评论,这样对幼儿是极为不公平的。教师必须秉承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从每位幼儿的不同能力出发,对幼儿开展有针对性、多样性的培养。比如,在美术教学过程中,很多幼儿表现出了较强的绘画天赋,教师可以把“我的家”这类生活化题材作为绘画主题,组织幼儿进行绘画比赛。对于有着较强手工制作能力的幼儿,教师要指导幼儿制作生活中常见的用具,比如杯子、盒子等。 四、营造生活环境,构建教学氛围 教学氛围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要积极为幼儿营造出生活化的教学情景,构建良好的生活化教学氛围。比如,教师可以在教室一角建立“生活小厨房”,要求幼儿利用自己喜爱的素材制作厨房用具,比如筷子、桌子、碗、锅等,以后在涉及到厨房方面的教学内容时,教师可以让幼儿观察“生活小厨房”,观察已有哪些用具,还缺少什么东西。这样幼儿会通过自己的记忆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留意厨房用具,并明白这些厨具的特点、用途和区别。对于绘画而言,这也有利于幼儿抓住绘画目标特点与作用展开创作,以此实现美术生活化模式的目的。 五、贴近生活教学,发掘美术元素 为实现幼儿美术教育生活化模式,教师不仅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生活元素,还要在生活中融入美术元素,也就是在课堂教学任务完成之后,为幼儿布置课后小作业,要求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找到美术元素。比如,让幼儿就生活中存在的事物展开联想,并且按照自己的联想进行创作,这样能增强幼儿自我发现与自我创作的意识,并让幼儿在生活中找到更多美术元素,让幼儿创造力得到培养。总之,对于幼儿美术教育而言,美术教育生活化模式是重要的发展方向,能够有效提高幼儿审美情趣,增强幼儿生活体验,促进幼儿个性发展,开发幼儿创造能力,让幼儿逐步养成健全的人格。所以,教师要重视幼儿美术教育生活化模式,认清幼儿美术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 教学 方法 ,进一步推动幼儿美术教育改革,实现幼儿的全面发展。 作者:路彦乔 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幼儿园 浅谈幼儿美术教育论文篇三 一、幼儿美术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教师在传统的美术授课过程中,步骤非常的单一。教师一般会拿出一幅作品,进行简单的技巧讲解,然后让孩子去临摹。教师只要看着孩子能够把画作完整地呈现出来,就觉得授课是成功的。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幼儿美术兴趣的唤起,对艺术能力的开发。而且教师对幼儿画作的评价也是大同小异,用画得好,画得不好,画得像不像等语言来评价。不能对具体的画作以及画作中呈现的幼儿绘画能力进行深度的评价。而且有一部分学生还没有完成画作,但是老师因为各种原因就叫停了,打断了学生绘画的连贯性思维。 二、幼儿美术教育中艺术能力的开发与培养 1.要改变传统绘画教学思维,积极引导幼儿学习 首先教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积极学习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不必要求孩子必须要按事物本身的形态特点来描绘,可以运用多种绘画素材来鼓励孩子绘画。为幼儿准备多样的绘画对象,多样的绘画工具,让孩子们按照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还可以让孩子从手工制作、 音乐欣赏 、文学欣赏中,感受艺术气息,培养自己的艺术感觉。我们经常会说这样的话“,艺术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所以老师在幼儿美术教育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引导孩子注意观察生活中的一草一木,人们的一行一动。经常到野外大自然中去实地考察,观察各种事物的形状和颜色,静态和动态。让孩子在大自然中寻找灵感,培养观察力和想象力。 2.尊重幼儿的个性发展,积极鼓励表扬 每一个孩子的思想,个性都是不同的,他们与生俱来的绘画天赋也是不同的,对艺术作品的感受和想法也存在千差万别。因此,教师要保护好每一个孩子的天性,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要多多观察幼儿的性格特点及行动特征和兴趣爱好,注重观察幼儿的整个绘画过程,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培养幼儿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独立创作的能力,积极引导幼儿的 发散思维 ,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尊重孩子们的各种涂鸦,并进行适当的巧妙点评。教师要尽量采取正面的评价原则,注意不要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和抹杀孩子的创造力,要多多鼓励孩子讲解自己的画作,带着欣赏和赞美的心情看待孩子的作品。这样能够极大地增强孩子的信心,锻炼孩子的形象思维能力。 3.努力培养幼儿学习绘画的兴趣,创造宽松的绘画环境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首先要培养幼儿对美术学习的兴趣。幼儿这个阶段正是对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的阶段,喜欢各种鲜艳明亮的色彩,奇形怪状的形态。教师要充分利用幼儿的这一特点进行美术教育。让孩子们多多参加各式各样的美术活动,跟不同性格的孩子一起学习交流。通过人物模拟、 故事创作 、手工剪纸、 魔术 表演等很多的小游戏和活动,来增强孩子的动手和动脑能力,启发孩子的想象创造力、表达力。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触摸形态各异的物品,孩子们的想象力会飞起来。此外,老师的授课要做到开心快乐,这样才能调动孩子们的绘画积极性。幼儿美术教育不仅可以开发和培养幼儿的思维创造力、想象力、观察力等多重艺术审美能力和美术修养,还能发展幼儿的个性和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培养一个孩子的细心、耐心、恒心和不怕吃苦受累的精神。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努力为幼儿打造一个可以自由翱翔的课堂。 作者:庄丽芬 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马杭城东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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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与实践杂志是全国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投稿倡导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服务教育学学科建设及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办刊宗旨。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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