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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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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1500字

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1500字论文教学法

这些理念,有的是我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悟出来的,有的是从书本上学来的,有的是从别人那里"偷"来的,与各位同仁共勉.快乐工作理念:1、我靠港中生存,港中靠我发展。2、把工作看成乐趣,人生即天堂,把工作看成负担,人生即地狱。3、认真工作是一种自我满足,自我享受。要想自己快乐,就要用心工作,如果因为荣誉、地位等小的挫折,而对工作失去了兴趣,混天了日,人活着也就失去的光彩。4、本本份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轻轻松松做事,开开心心生活.5、人生是现场直播,没有排练,认真对待每一天,认真对待每件事阳光心态理念:1、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情绪,快节奏、高效率地多做平平凡凡、实实在在的事情,享受到为社会、为他人、为学校、为亲人尽到责任的快乐。2、人之所以幸福,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由于计较的少。3、埋怨天气恶劣,常常是自己身体虚弱;埋怨别人狭隘,常常是自己不豁达;埋怨学生难教,常常是自己方法太少。4、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5、让自己阳光,给学生阳光,让大家阳光。教师合作理念:1、在竞争与合作中保持平和的心境。2、善待学生、善待同事,等于善待自己。把身边的人看成天使,你就生活在天堂之中;看成魔鬼,你会生活在地狱之中。3、不要把别人想太坏,真诚而简单地对待别人,我们会活得平静而精彩。4、欣赏别人的优点,善待别人的缺点,尊重别人的隐私,快乐自己的人生。学生评价理念:1、我不是最好的,但却是唯一的。2、多把尺子量学生。多一把评价的尺子,多一批优秀的学生。3、每个学生都是潜在的天才,只是表现形式不同不已;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每个学生都可以发光。即使是普通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4、成绩评定用等级代替名次,鼓励学生争做“优秀”生,努力考“重点”。学校管理理念:1、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扎实搞好升学教育,坚决反对应试教育。2、把复杂的事情做简单,把简单的事情做彻底。3、我们的工作原则: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精耕细作、紧锣密鼓。4、管理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使人信服;对人宽宏大量,才能深得人心;自己带头去做,才能协调别人。5、管理人员要“三有”,一有本钱,让别人服你,二有思路,知道该做什么,三有方法,知道该怎样实现自己的思路。6、学校需要战略家,更需要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如果都想去做大事,不做小事,学校会越来越浮躁,效率越来越低下。学校管理无小事。7、开会+不落实=0;布置工作+不检查=0;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落实8、把安全转化为每个师生的自觉行动。教师培训理念:1、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2、基于学校的培训,为了学校而培训,在学校中进行培训3、一切教研都要立足校本、立足课堂、立足教师。3、公开课应该是真实的,真实的可能是有缺憾的。十全十美的课,可能是过度准备的假课。教师职业道德理念:1、教师职业道德的最低线:不做负榜样、不语言伤害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2、把好孩子教好,是合格教师;把不同的孩子都教好,是优秀教师。3、好老师有两个自我追问:学生喜欢我吗?学生敬畏我吗?4、刻苦是一种精神品质,但不应变成对学生的一种折磨。课堂教学理念:1、新课程没有统一的模式,但有统一的理念——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做到结论式教学与过程式教学并重。2、过程式教学要做到:目标让学生清楚,过程让学生经历,结论让学生得出,规律让学生发现,收获让学生交流。3、看一堂课是否成功,不在于老师讲得是否精彩,而在于学生是否达标。4、大学教授可以把简单的问题讲复杂,初中教师必须把复杂的问题讲简单。5、学生学习什么时候收获最大?不是听讲的时候,而是用心自学的时候。6、老师上课最重要的任务不是讲课,而是要千方百计地创设一个学生乐意自学的情景。知识会过时,但自学能力终身受用。授人以鱼仅一餐之饱,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益无穷。7、教师的基本职责:诱导学生自主学习8、课堂是学生表现的地方,不是老师唱独角戏的舞台。9、授课既是知识传递,也是师生感情交流,缺少情感魅力的课堂是苍白的课堂。10、一流的教师教人,二流的教师教书,三流的教师“放电影”。11、听到的会忘掉,看到的能记住,做过的才理解。班主任工作理念:1、抓纪律是班主任工作永恒的主题,但良好纪律的基础是高尚的品德。德育工作才是班主任第一要抓的的大事。不从这里入手,只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老师“降”住学生靠的是:爱心、威严和方法,三者缺一不可。3、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4、对于学生身上的缺点,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5、在班里大批评之前要有大表扬!两者同时进行,表扬和批评的力度同时得到加强,老师还能保持一份平和的心情。学生管理理念:(1)常规管理理念:1、学生管理没什么大事,成功就是将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学生管理要反复抓、抓反复。2、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3、对于男女生的过度交往要从初一开始教育:讲清道理,严格禁止。4、严格要求学生要做到“四有”,即严而有理、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恒。5、难忘的教育才能达到教育的终身难忘。老师必须组织一些独特的教育活动使孩子终身难忘。(2)后进生管理理念:1、同样一个孩子,把他看成坏孩子,他会和你对着干,把他看成好孩子,他会跟着你去干。2、教师具有极大的力量,能让学生活得愉快或悲惨,能让学生丢脸或开心。所以教师是个高危的职业,一句话可以成全、也可以毁掉一个学生。3、优秀教师发现学生的优点,表扬鼓励发扬它;一般教师发现学生的缺点,讽刺挖苦强化它。4、老师不给学生留面子,最后可能自己下不了台。5、当你劝戒学生时,若不顾及孩子的自尊心,那么再好的言语都没有用(3)养成教育理念:1、严肃是对国旗最大的尊重。2、维护宁静的环境,是一个人高尚的表现3、越是不被人注意的地方,越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4)赏识教育理念:1、没有赏识就没有教育。2、教师要揣满“高帽子”进课堂。让孩子发挥最大潜力的方法,是赞赏和鼓励。学生好比花朵,赞美犹如阳光。3、赞美仇人,仇人成为朋友;赞美朋友,朋友成为知己;赞美学生,夸出一批优生。

浅谈高职教学方法论文

摘要:高职教学方法的探讨一直是高等教育研究中十分重要的课题,如何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长期困扰着高职教育工作者。为提高教学水平,作者对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调研,找出了高职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学方法;综合运用

为提高高职教学水平,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作者对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方法进行调研,找出了高职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一、现有的教学方法

据调查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现有的教学方法有如下几种: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独立学习法、嘉宾讲座法等。

(一)讲授。讲授法是指教师通过口头陈述信息、思想,向学生传达信息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教师最常用的教学方法。调查发现讲授法也是该学院目前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二)讨论。讨论是指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最后由一名组长代表发言。这种方法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通过讨论了解学生对问题理解的程度。在小组讨论时,作为教师可以参加讨论,在讨论中,分析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调查发现,该院教师中有82%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穿插有小组讨论。

(三)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穿插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现实案例,先由学生分析、判断,然后教师辅导、总结。

采用此种教学方法,作为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寻找合适的案例。调查发现,该院90%以上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经常穿插有案例分析,指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实践。

(四)独立学习。所谓独立学习,就是主要由学生自己设计和学习部分内容,教师起指导、监督的作用。调查发现,该院只有31%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采用过此种教学发法。据调查,该院学生学习自觉性较差,对于教师布置的独立学习的内容无法完成。该院教师主要通过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自学,通过作业的情况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五)嘉宾讲座。嘉宾讲座是指邀请一些权威人士及有经验的专家讲座,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查发现,由于学院条件的限制,该院只有10%的教师曾经邀请过专家讲座。这些教师主要选择一些在本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给学生讲座。在讲座结束后安排问答和讨论,以此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高职教学方法的现状

调查发现,该院现有的教学方法很多,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教师不能灵活的综合运用。现将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一)新教师教学方法单一。调查发现,该院90%新教师不是师范类院校毕业,缺乏必要的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论。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不懂得最基本的教学方法。只凭学生时代的经历,模仿自己的老师进行教学。没有岗前培训,使得这些年轻教师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摸索,才能真正的进入角色。

(二)教学方法陈旧落后。调查发现,该院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由于经验不足,主要立足于向学生灌输一定的知识量,而不考虑学生的需求和学生的接受程度。“教师讲,学生听”,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差。

(三)教学模式死板。调查发现,该院在教学模式上,是统一的、刚性的教学计划,同一专业的学生用一种模式培养,不考虑学生的差异和个性特点。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方法,而不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

(四)教学内容单一。调查发现,该院在教学内容上,以专业为中心,以行业为目标,知识结构单一,人文教育薄弱,教学内容老化,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和组建知识结构。在考试方法上,主要引导学生死记硬背,以考试分数确定学生的优劣,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三、高职教学方法的选择

为提高教学水平,高职院校的教师要依据以下条件对教学方法加以选择与使用。

(一)依据教学目的和任务。高职教育培养的是专业技能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强化技能训练。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每节课的目标和任务,进而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例如,传授新知识的教学任务,就得选择用语言传递信息的方法、直接感知的方法;如果要形成一定的技能、技巧,则要选择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方法。

(二)依据学生的水平。学生的水平包括知识、技能等诸方面的水平,这是选择教学方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果学生学习水平较高、自主学习能力较强,可以多采用讲述、讨论、独立学习等激发学习兴趣;如果学生的学习水平较低,基础差,应多采用讲述、嘉宾讲座、案例教学等新奇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依据教学内容的特点。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例如,理论部分及重点、难点内容,要选择以讲授法为主;对于会计、统计等实践内容较多的课程,可选用课堂练习的方法。

(四)依据教师自身条件。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性格、特长及习惯,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如果教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强,运用讲述法效果较好;如果教师组织能力强的,反应快,运用讨论法效果较好。在选择教学方法时,教师要注意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五)依据教学时间和设备。教师要根据教学时间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讨论法、嘉宾讲座法等方法比讲述法等耗费的时间多,在选用时应考虑时间是否允许:选用实验法等操作教学方法时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设备;选择参观法时应考虑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参观对象等。

(六)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是以其形象的画面、清晰的文字,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形象化,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刺激学生的感官,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及授课效果。因此,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可选用多媒体作为辅助教学手段。

总之,为提高教学水平,教师必须转变观念,要由重视传授知识转向重视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习惯。在教学方法与策略的选择与使用上要注意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1]李庆武。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J]。职业技术前沿。2008,10:6—7

教育心理学的历史就是心理学与教育相结合并逐步形成一个独立的心理学分支的历史。 一、心理学思想与教育的早期结合 在教育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之前,历史上的一些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就曾运用心理学的观点,对教育问题进行过论述。这便是早期的教育心理学思想。 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思想家,如孔子、孟子、荀子等人的教育思想中都具有一定的心理学观点。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强调教育与灵魂(心理)的联系。他把灵魂分为植物灵魂、动物灵魂和理性灵魂三类。 从17世纪到19世纪,欧洲的一些著名教育家,如夸美纽斯提出“人只有凭借教育才能成其为人”的著名论断。 19世纪瑞士的教育家裴斯塔洛齐主张“教育心理学化”。 19世纪德国的教育家赫尔巴特受到裴斯塔洛齐思想的影响,认为教育方法应以心理学为基础。 二、教育心理学的诞生 教育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诞生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即科学的心理学体系、科学的方法和适当的人才。这些条件到了十九世纪后半叶至二十世纪初期已基本具备了。 (一)冯特的重要贡献 德国心理学家冯特(,1832-1920)于1879年在德国的莱比锡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将实验法引入心理学研究,形成完整的心理学体系,并培养一批心理学人才。其中冯特的学生莫依曼、霍尔、卡特尔等都曾为教育心理学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位美国学生卡特尔对个别差异和心理测验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二)桑代克——教育心理学的奠基人 桑代克(,1874-1949)是致力于人类学习和动物学习领域的研究的先驱。在研究方法上,他摆脱单纯内省和思辩,采用严格的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科学的教育心理学从此开端。桑代克也因此成为教育心理学的开山鼻祖,并被誉为“教育心理学之父”。三、西方教育心理学的发展 西方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 (一)初创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 (二)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50年代末) (三)成熟与完善时期(20世纪60年代到现在) 四、前苏联教育心理学的发展 1868年,俄罗斯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出版《人是教育的对象》一书,对当时心理学的发展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由此,他被称为“俄罗斯教育心理学的奠基人”。 1877年,俄国教育家与心理学家卡普杰列夫发表《教育心理学》,这是最早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书。 1917年十月革命后,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发展教育心理学。 20世纪30年代以后,理论探索为主,贡献较大的是维果斯基、布隆斯基和鲁宾斯坦。 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末,苏联教育心理学重视结合教学与教育实际进行研究,广泛采用自然实验法,综合性研究的科学性提高。 五、我国教育心理学的发展 建国前,翻译了一些教育学主捉著作。 建国初期受苏联心理学影响较大,全面学习前苏联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经验,批判桑代克的理论及心理测验技术。 60年代初,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研究,研究范围包括:学习心理、德育心理、智育心理、学科心理、学生的个别差异等方面,并于1963年出版了潘菽主编的《教育心理学》讨论稿。 文革期间,我国的教育心理学研究一度中断。文革后,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研究领域不断扩展。目前,我国的教育心理学发展较快,新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并正在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 一、充分认识青年学生中的回避心理及表现。 所谓回避心理,即在现实生活中,自己与社会及他人发生矛盾及冲突时,不能自觉地解决矛盾、冲突,而躲避矛盾、冲突的心理现象。在青年学生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盲目地反感正面教育,回避教育的机会和场合。这种正面教育往往以较严肃的姿态出现,青年学生虽有一定的判断事物的能力,但理性思维尚未完善,还不能辩证地认识和分析事物,特别是对于以较正统的面貌出现的正面教育,不能冷静的分析,反感、厌恶的情绪油然而生,继而回避正面教育的机会和场合,甚至唱反调。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也是如此。当教师在讲台上苦口婆心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时,经常出现令教师们心寒的场面:或心不在焉,或闷头大睡,或偷看小说。有的家长反映每当提出与孩子交谈时,孩子便动辄以作业未完成、复习功课紧张等堂皇之词推拖。回避与父母的直接交流,久而久之,便产生隔阂。 第二,遇到矛盾冲突,不能认真思考解决方式,而采取回避的态度。青年时期是人的生理及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时期,缺乏正确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面对问题与困难,往往采取回避心理,青年学生常常遇到的问题,归结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学习成绩,一旦学习成绩出现问题,便在心理上承受巨大压力,而某些家庭和学校不能给予恰当的诱导,一味地施加压力,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便回避学习,以致厌倦学习。二是“早恋”问题,这种由男女性别吸引而产生的感情对青年学生带来不少的心理和思想负担,一方面是感情的不可自拔,另一方面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反对,甚至鄙视,青年学生又未能找到合适的方式,因而只能回避。三是社会实践中未被选择的问题。在被社会选择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顺利的情境,部分学生碰到困难后便退却下来,甚至有些学生怕干不好工作干脆不接受工作的机会。这种回避心理导致了学生不能及时把握锻炼的机会,影响了身心成熟与发展的速度。 二、认真探讨回避心理的原因,探寻枝正方式。 独生子女回避心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 (一)主观因素:第一,过分自信,甚至自负。长期孤独而又优越的环境,长辈们过份的夸赞和保,使许多独生子女非常自信,有时甚至是盲目的自信,它影响了青年学生正确地认识自我,解决不了问题却又不愿表现出自己的无能,只好用回避的方式来掩盖。第二,需求日益增长,而又得不到满足。从0点到最高点,是一个快速上升阶段,这时的人生需求包括生理、心理、求知等诸多内容,但外界对青年学生的不理解,使他们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青春期的冲动,渴望爆发,又没有爆发的时间和场合,回避心理便自然产生了。 (二)客观因素:第一,家庭教育的失误。在家庭教育中,往往表现为两个阶段,即过分溺爱和过分严厉。孩子小时候过分溺爱,而孩子大了,又过分严厉,不能把握恰当的度,久而久之,孩子往往封闭自己,回避现实,与家长之间形成代沟。第二,教育呆板,管理方式单调。我们的学校教育模式化,更多地是侧重知识的传授,而缺乏智能的开发,在传授知识中形式单一,特别是学生进入中学阶段后,应试成为学生学习的目标、学校办学的方向,从初中到高中,围绕中考、高考开设课程,课程内容单调,教材也多半是定理、公式,缺乏形象化内容,某些教师教学水平较低,责任心较差,课堂气氛投入缺乏活力,教师管理也多半以抓学习为主,学校生活就是学习教材,准备应考。在这种单调生活由和沉重的压力下,青年学生不断增族的心理和思想需求得不到满足,因而厌倦学校生活,产生回避心理。第三,社会正面教育的不得当,负面影响严重。当前的正面教育多通过伟播媒介,缺乏鲜活的身边实例,而负面现象则令学生们感受很深,腐败现象,拜金主义,污染了社会风气。加上学校教育的苍白,青年学生缺乏较高的分析能力,因而对正面的内容反感、回避,而对负面内容津津乐道。 青年学生的回避心理不但影响了教育的质量,而且影响了一代青年的身心健康,不利于青年的成长发展,以致影响社会的进步。学校,作为青年学生阶段的主要活动场所,尤要引起高度重视,校正回避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强课堂吸引力 课堂教学的质量在学校教育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实践证明,凡是丰富知识、论理严谨、生动活泼的课堂,不论对哪个层次的学生都能产生极大的吸引力,直接影响他们的兴趣、爱好、学习成绩及身心健康。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首先要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在课堂教学中,根据课程性质设计多种课型,采取多样的教学方法;第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课堂教学活动;第四,在教材教学的基础上,适当开拓知识,以满足青年学生强烈的求知欲。这样无形中也增进了师生交流,使学生对学校教育由吸引到信任,由信任到信赔 (二)设计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大胆使用“尝试”方式 课外活动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是进行素质教育的良好方式。学生在课外动中不但学习了知识,提高了体能,而且增长了才干,陶冶了情操,丰富了社会经验。因此学校应利用各种闲遐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让学生尝试自己设计、组织、安排,教师给以恰当的指导。“品试”是丰富人生体验的途径,是适应,是学习,京生价值实现的过程。再看,去试倘使人意识到自己有选择行为的责任、权力与能力,一个人只有在自主选择的条件下,才能真正成为自主、自律、自负责任的人。 (三)学校与家庭结合,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学校教育离不开社会,而做为社会组成细胞的家庭,在孩子的成快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与家庭结合,校方应通过走访、家长会及书面报告等方式与家庭联系。家庭则应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加强与学校的联系,而双方结合的基本点,应在于相互信任、善意地对待问题,改变“学校与家庭交流即是告状”的现象,使这种结合成为良好的教育方式。 在这种结合的同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教师要注意先树典型,多以表扬、奖励等方式鼓励学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家长要和孩子平等地交谈,善意地鞭策他们。学校和家庭还要创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形成以下几种风气:一是要形成团结友爱的风气,师生之间,家长孩子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自信和自尊;二是要形成民主、活跃的风气,培养学生敢想、敢说、大胆勇敢的性格。在此基础上,还应形成勤奋好学的风气,勤俭、朴素的风气,这些都能激励学生提高、完善自己。 (四)加大心理教育的力度,培弊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年学生的年龄阶段正处于人生需要的第二、三层次,即亲戚、友谊、交往求爱的需要和自尊、互重的需要,并逐步向第四、五层次迈进,即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和贡献的需要。青春期既是逐渐形成的时期,又是心理逐渐成熟、性格形成的过程。这个阶段尤为重要。鉴于独生子女的特殊性,心理教育应着重抓好如下两点: 第一,让学生学会交朋友,学会倾诉,表达。在这方面的教育中,教师应身体力行,给学生做榜样,先与学生交朋友,启发他们交友,教给他们交友的方法。 第二,教育学生勇敢地面对挫折,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由于这代青年学生所处的特殊的时代,即第一代独生子女群,有着优越的生活环境,此时,应该给予青年学生鼓励,教他们直面困难、挫折的严重性,又树立战胜困难、挫折的信心。 将专业心理素质教育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再设计困难挫折的机会,有意识地让学生锻炼,从正面引导,逐步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称其为完整的教育,培养出身心健康的有用之才。语篇教学是阅读教学的关键和目标。词汇教学应当花费少量时间,选择最佳技法、力争达到较好效果,词 汇教学要服从和服务于语篇教学,英语语篇按文 体(genre)分为记叙文(narrative) 、 描述文(descri ption)、政论文(argumenta- tion)、释义文(exposition)等。这些文体又分别应用于新闻报道、广告、 法律、文书、学术论文等。因此,阅读文语篇教学,根据文体特点来组织、设计教学,优化教学方案,是较好 的切入口。目前文献中常见的三种阅读理论模式,是从上至下模式、反应——补偿模式。这种模式和框架显得 太宽泛,不易在教学中把握,笔者在教学中将上述模式灵活运用,结合学生心理特点,文体特点,以及"文化 "内涵,进行了几种教学法的探索,效果良好。语篇教学法的基本教学原则在于阅读文教学应是课内外创设条 件,让学生自我进行语言习得,和教师主导有机结合,而非传统的紧扣教材教什么内容的问题, 阅读文 中创设条件主要应是课堂训练要有信息差(information gap消除学生对课文理解的不确定性); 训练要准确 ,又要流畅,难易适度,由易到难激发兴趣;制造让学生出错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评,而非每错必纠。 (一)整体教学法:文章的主旨大意就是对文章中心思想的理解。文章的教材、取材都依据文章中心。因 此,我们可以抓中心、析标题进行阅读教学,让学生从整体上纵观全文结构和内容。同时,也可以让学生的思 维发散,真正在阅读教学中既能放开又能收笼,既抓大又放小。 着手的主要内容: ①main idea ②title ③topic sentence 模式1、introduction (present situation) background information topic sentence...... body .................... ......supporting detail short summary (prediction) opinion conclusion suggestion solution recommendation (call for acti>-

法医学论文1500字

医学法学是与医学有关的一门法学课程,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在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问题而新产生的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早在古代宋朝就出现了萌芽,代表人物是宋慈。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化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知识来解决与医学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侦察和审判提供证据。最早的法医学其实就是法医病理学,主要的工作就是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得出死者的死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等。随着法律的和医学的发展,出现了法医物证学,主要是对一些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比如现在的DNA检验和亲子鉴定都是属于法医物证学的范畴。还出现了法医临床学,主要是对一些因交通事故或打架斗殴等受伤的人进行检验,从而评判是重伤、轻伤或者几级伤残等等。此外还有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昆虫学等等分支学科。医学院校法医专业的本科生除了要学习一般医学生要学习的课程外,我上面提到的所有科目都要学习。如果是法医专业的研究生,就只用选择以上分支学科中的一门,进行专门的研究。

附:中国学科法学科目分类国家标准理论法学 法理学 法哲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社会学 立法学 法律心理学 法律教育学 法律史学 法制史 法律思想史 法律解释学 比较法学 外国法学部门法学:六法全书 宪法学 行政法学 民事法学 民法学 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 环境法学 婚姻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金融法学 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法学 刑法学 司法鉴定学 刑事侦察学 军事法学 安全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学 国际私法学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刑法学 国际环境法学 国际知识产权法学 国内法学 诉讼程序法学 边缘学科 法律信息学法经济学 科技法学 法医学 司法精神病学 法律统计学 犯罪侦查学 证据学刑事证据学 民事证据学 行政证据学 法律系统工程学 交叉学科 网络法学新闻法学 交叉法学科专题

【摘要】缢死一直在死亡案例中占有着一定程度的比例,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内容。对于缢死案件的细致、认真、详细、准确的法医学鉴定有利于快速找准破案方向,准确确定死者的死因。因此在实际的法医学鉴定研究中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是自缢勒死还是他缢勒死,是生前缢死还是死后悬尸。法医鉴定中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所用绳索以及死者尸体的外在表现特征如:死者身上有无搏斗伤痕、尸体眼脸部有无血丝、颈部的勒痕是平痕还是斜痕等等多方观察辨别以区分是缢死还是勒死或者扼死以节省时间方便后期快速定位破案。      【关键词】 缢死 法医学鉴定 区别 Brief talk  the  hanging method  forensic  research 【abstract】  Hanging has always been a part of the death story,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ubject and content of forensic meticulous, careful, detailed and accurate forensic medical appraisal of hanging death cases is conducive to the rapid determination of the direc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accur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cause of , it is necessary to check the scene carefully in the actual forensic study whether he hanged himself or strangled him, whether it was hanging or forensic examination must carefully examine the ropes used in the scene and the external manifestations of the dead body such as:there is no combat scar on the body, no blood on the face of the body, the scar on the neck is flat or oblique and so on multiple observations are made to distinguish between hanging and strangling, or strangling or strangling to save time to quickly locate the case. 【Key words】  death by  hanging    medicolegalexpertise  distinction                                 引言         机械性窒息死亡一直以来都是造成人体非正常死亡的一个常见现象,也是命案中常见的造成他人死亡的一种常见致死原因,如感情纠葛中掐死、勒死对方或者自缢而死等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故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即因为外在的作用力而使得死者呼吸困难,抑制颈部呼吸,堵塞气管导致人体肺泡中二氧化碳等废气难以排出而氧气等气体难以吸进来而造成人体的大脑,脾脏,血液等重要器官缺氧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死亡称之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按照这个概念而来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情况,就有缢死也即大家口头所说的上吊而死,勒死也即绞死,还有扼死也即掐死和溺死,性窒息死亡等等造成人体窒息等情况都可以造成死者的气管阻塞难以自由交换气体最后窒息而死。       机械性窒息死亡中的缢死一直以来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中的常见现象,也是法医学鉴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内容。缢死的案发现场大多都是尸体旁有上吊系绳索的木头房梁树枝等悬挂物,尸体旁脖颈处大多也有把人提吊起来能支撑人体重量的绳索,缢死者的尸体外在表象特征大多是:颈部有很明显的勒痕,勒沟即缢沟有明显上提起的迹象,眼脸部皮下常伴出血,有血斑血点,有些缢死者还会舌尖外露,偶有颈部内舌骨骨折。有时,法医在鉴定研究中会遇到一些疑难的缢死现场,一时难辨,此刻家属情绪悲伤,地方围观群众不理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质疑等巨大外部压力。因此,法医学鉴定研究缢死者更要注意仔细鉴别死者是缢死还是勒死或者扼死,同时还要注意死者是生前缢死还是死后缢死,也要注意缢者是自缢而死还是他缢而死等,准确定位缢死者的原因,为案件侦破找准方向,快速破案,如果是自缢摆出证据,还原案件,合理解释消除死者家属及群众社会媒体心中疑惑,同时向社会也普及法医科普知识。如果是他缢则准确定位,为破案节省时间精力,找准方向,快速破案,彰显社会主义法制,伸张正义,打击犯罪。一、缢死的方式、形式、机理   (一)、缢死的方式 缢死也被民间俗称为吊死,就是用一根绳索或拴或挂在树上、房梁上、木枝上、栏杆上、木条上、横梁上等适合拴绳子的高处,行为人在绳索的两端打结或是一端打上各种各样的绳结如:普通结、双套结、拴牛结、套头结等,其中这个结可以是活结,也可以是死结,可以是一个结,也可以是两个结或多个结,使绳索得以形成一个圈套,能让缢死者头颈能伸进绳套中套住脖子,用自身的全部或者部分的重量压迫颈部,使血管闭塞呼吸道器官闭塞,血液难以流通,气管难以交换气体,最终窒息死亡。 其中用于缢死死者的绳索多种多样可以是麻绳,麻线,尼龙绳,水线,铁丝,布条,围巾,毛巾,丝线,皮带等等多种多样的材质的绳状物,总归下来可以分为三类:硬质地、中质地和软质地。每种质地的绳索最终在缢死者脖颈处留下的绳索印痕即缢沟各有不同。其中硬质地的绳索留下的缢沟较深,周围血丝较为明显,时间长的话,皮革样化也明显;而软质地的绳索缢死的死者脖颈部的缢沟则不怎么明显,皮下出血较少,特别是肥胖者的话缢沟更不明显;而中质地的绳索则是介于两者之间。其中用于缢死的绳索有可以自由移动改变大小的活套,绳索只接触缢死者脖颈处一部分;还有一种不可自由移动改变套口大小的死套是绳索与脖颈处的四周紧密接触勒压脖颈窒息而亡的叫做死套。 (二)、缢死的形式 缢死分为典型性缢死和非典型性缢死,其中典型性缢死是指用绳索的一端系在高处,另外一端则打结或是不打结,使得人的脖颈能伸进去并把整个人都悬空吊挂起来,在地心引力以及身体的巨大重力作用下绳索马上压迫颈部,造成呼吸困难,肺部难以交换气体;颈动脉等难以供血到达大脑使得行为者马上因缺氧缺血丧失意识而死亡,这种缢死方式,脖颈部缢沟明显,舌骨处易出现骨折等。 非典型性缢死则多种多样,不一定整个人上吊悬空上去,用身体一部分重力压迫在套好的绳套里,绳套反作用力压迫人体脖颈,使人窒息缢死而亡。常见的非典型性缢死是指除了典型性缢死以外都称之为非典型性缢死,如:坐位、跪位、蹲位、趴位、站位、倒位等各式各样的位置。以往的法医学研究实验发现,排除一些身体机能病理性情况以及中毒等情况下,在完全符合缢死特征时,只要2KG的重力压迫就可以使颈静脉完全压闭,5在KG的重力下就可以完全压闭颈动脉,的重力就可以完全压闭椎动脉,因此无论是坐位、跪位、蹲位、趴位、站位等各种缢死方式,只要是在大于17KG的重力作用下都能完全闭塞一个人的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气管而致使一个人呼吸闭塞,血液流通不畅使人缺氧缺血而死。法医实验还显示无论是双侧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闭塞导致大脑缺血缺氧还是单侧颈静脉,颈动脉,颈椎动脉闭塞导致大脑血流不畅,都能使人丧失意识,失去自救能力,致人缢死。因此在一些缢死案例中可以看见一些缢死者只有左侧或右侧脖颈勒痕但同样能缢死。 某男,70岁,农民,在7月24日,被人发现缢死于村后山坡的一棵小树下,发现时屁股着地,双腿坐地上自然伸展开来,上半身直立,双手自然下垂,脖颈处有一皮带挂吊在小树枝上,周围无任何他人足迹痕迹,身体更无搏斗痕迹,多方辨别后鉴定死者为自缢而亡,该案例就是一起明显的坐位缢死。(三)、缢死的机理机制 脖颈处有咽喉,气管,食道,颈部各种血液循环动脉及丰富的神经。缢死的机理机制就是在地球引力的作用力下,死者上吊,绳索一个上提的作用力,人体一个下拉的作用力,致使颈部压迫。 颈部闭合导致呼吸道闭塞,人体肺部二氧化碳不能排出体外,外界的氧气不能吸入,致使体内缺氧,二氧化碳郁积,人体生理机能及新陈代谢紊乱,窒息而死。同时,颈部压迫,17KG的外力作用就可以完全闭塞颈部颈静脉,颈内、外动脉,颈椎动脉从而造成心脏,大脑血液难以循环输送,脑部淤血或者缺血,机体不能正常运转,最终脑机能完全丧失而死。颈部受绳索向上提拉的力量又受到身体下坠的力量,故刺激颈部两侧的迷走神经还有与之关联的喉上神经,颈动脉窦,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而迅速死亡,此情况少见,偶见于对神经刺激很敏感的人。还有一些绞刑中缢死罪人的时候,下面突然抽空,身体突然下坠,绳索上拉,造成脖颈颈椎骨的离断或者错位,这样亦能造成人体迅速死亡。(四)、缢死的尸体征象 一、尸体的外在征象 缢死者的颈部基本会有缢沟,而且缢沟根据所用绳索的质地而显现出不一样的缢沟,质地越硬越细,缢沟越窄越深,质地软则形成的缢沟不深且宽,缢沟的深浅还和死者所吊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所吊时间越长缢沟越深。死者脖颈缢沟数量有一条缢痕的也有多条缢痕叠压的,根据死者所用绳索多少以及绳索接触脖颈多少而形成一定的缢沟数。颈部的缢沟形成的伤痕开始是摩擦伤和有皮下出缢死的尸体征象,过段时间之后随着风干作用,颜色逐渐变深,乃至形成褐色黑色的皮革样化的缢沟。缢死者的头面部因为血液循环障碍,致使血液淤积,毛细血管淤积,同时,血管壁缺氧导致内部皮细胞受损,内皮细胞扩大,这样毛细血管扩展导致血细胞渗出,在眼脸部位可以看到一些斑点状的黑点,有一些还会在口鼻黏膜部位看到一些血丝流出。鼻尖部位因为黏膜,细胞壁薄,在缢死中 绳索压迫脖颈迷走神经,喉上神经刺激鼻腺亢奋分泌,故在缢死尸体征象中还会看到缢死者鼻孔有鼻液流出。缢死绳套多套在甲状软骨之间,绳索向上提起的力量使得舌根向上提起起,大多的缢死者大多舌尖外挺起,有的舌尖露出口外,有的抵在齿后。由于缢死是尸体上吊状态,人体血液下流沉积于下身,上肢手掌处,下肢脚部,下腹部等下部位容易出现尸斑。缢死者容易排出大小便,因窒息,体内二氧化碳郁积,刺激身体植物神经兴奋,全身肌肉痉挛,平滑肌收缩,致使大小便容易排出。 (二)、尸体的外在征象 缢死由于是颈部被绳索向上作用力使人窒息而死,故可见喉结部舌尾部骨折,或者是喉软骨骨折,甲状软骨等处骨折征象。由于颈部颈动脉较多,故绳索上提的时候容易出现颈动脉内膜撕裂并偶尔伴有内出血。因缢死是窒息造成故死时会造成脑组织缺氧,同时由于毛细血管缺氧,造成毛细血管内压增高,以及胸腔的负压增加等因素造成造成脑膜及肺膜出现淤血状,以及水肿状。 某女,46岁,河南宜阳县人,患有一定精神疾病,于9月24号早上被人发现缢死于自家厨房的房梁上,上吊所用绳索为其家的一床破布单,打一结拴在厨房房梁上木头悬挂起,成典型性缢死状态。经法医检查,周围物品并无偷盗挪动过的痕迹,死者身上也没有与人搏斗过的伤痕,现场案发地点并无杂他人杂乱足迹,由于是布条所缢故脖颈处有缢死后留下的不明显缢沟,皮下出血较少。眼脸部有少许的血斑出现。口鼻腔有少许的血迹,鼻涕流出。死者舌尖稍微外挺,尸斑开始在死者的双手下端,双腿下端形成,并呈暗红色。法医为排查死因,依法对其尸检发现肠胃内未检测出毒物。尸检死者体内呈现出典型缢死者的征象,脑组织呈贫血状,心脏、肝部、肺泡也呈现贫血状,而且肺泡薄膜处有淤血血斑,以及水肿状。同时该缢死者脖颈处的颈静脉,颈动脉均有少许的撕裂伤,种种内在外在迹象表明死者为自杀缢死。三、法医在实践中会遇到的一些缢死情况 (一)、自缢情况 自缢是占缢死的绝大部分,也是法医在遇到缢死尸检案例中的大多数情况,但是自缢也是法医检验中不能轻视的情况。自古以来人名大于天,社会经济发展,人的价值也越来越更加重视,每一个缢死者,身后都有一个家庭,有一个家,或许缢死者是为人父母,为人子女。每一个缢死者都是家人的绝大部分精神支柱,每一个缢死者都令其身后的家人无比心痛。轻视,不负责任,不仔细深究死因,错判等都能造成死者家属的不满上访,周围群众的不理解误解法医,以及社会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因此,对于每一个缢死者,无论什么情况,法医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查看缢死者的死因,以消除死者家属心中疑惑,还死者一个公道。 对于一个缢死案件,法医一定要仔细排查死者现场周围情况,是否是第一案发现场,如果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还要仔细排查各种线索找到原始案发现场,加以仔细分析查找。如果是第一案发现场,一定要仔细查看现场物品有无偷盗缺失,缢死者周围有无他人凌乱足迹,一般后来解救缢死者,报警人的足迹都有规可循,按照一定的路径走去查看报警。在缢死的案发现场还要仔细查看有无血迹,以及血迹流淌是否是自缢者所流。对于一个缢死案件还要重点查看缢死者所用的绳索,最好完整保留缢死者生前绳结的样子,查看绳结是符合死者身前职业,生活习性特征。在看完缢死者外在征象的时候,还有仔细查看缢死者的尸斑是否符合缢死者下沉的特点;脑部,肺部有无水肿以及血点出现;同时,还要仔细查看死者胃肠有无常规毒物,甲霜灵,毒鼠强等中毒迹象。除此外还要仔细查找死者生前的遗留物,看是否写有遗书,还有与其亲朋好友有无轻生自杀等念头。 2016年9月7日海南文昌市锦山镇畜牧站宿舍站二楼,一少年用尼龙绳打两个活结挂在屋内横梁上,套起脖子。警方现场勘查发现门锁完好,窗户没有外人攀爬的痕迹,现场无外人足迹,房间内物品无盗窃迹象。后经法医进一步查验发现死者身上除脖颈处缢沟伤痕外,身上并无搏斗外伤,绳索上剥落的DNA经检测均是少年DNA.经查死者为韩某壮,男,汉族锦山镇贝坡北村人,锦山中学初二学生,查看沿路监控摄像均无人尾随跟踪其,走访其父亲,查找相关嫌疑人均无作案时间,综合种种迹象警方最后判定韩某壮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他杀,自缢而死。四、性缢死 在缢死案例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缢死情形——性缢死。性缢死是指单独一个人在僻静的角落里独自一个人用性变态的方式,大多裸露身体,用绳索打一个活结,勒在脖颈处,用低氧半窒息的状态以达到射精或是高潮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脚下垫物如凳子摔落,无法自救或者是活结打为死结,勒紧后无法自救等情况的发生致使行为人缢死。性缢死大多发生在未婚男青年身上,偶尔也在妇女身上发生。性缢死大多数都是生殖器裸露,在案发现场旁边还会有一些女性用品,如丝袜,假乳房,胸罩,女性用的内裤等等。此类案例一般现场都都是裸体,而且全身五花大绑,还有精液射出,常常容易让家属以及群众误解为是他杀是情杀。而实际上性缢死就是死者为了追求性高潮而人为故意制造窒息时发生的意外而死。对于此类案件一定要认真查看案发现场,门窗有无攀爬的痕迹,地面有无他人走动的足迹,死者身上有无搏斗的痕迹,以及身体上有无他人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同时,摸清死者身份后,一定要查访死者身前有无特殊癖好,裸露或者用绳索吊自己等,以便更好确定死者原因。 某性缢死案例,缢死者,男,27岁,卡车司机,死时发现死于卧室门后,脖颈处用绳索吊住,有缢沟,双下肢屈状,上身戴粉红色胸罩,胸罩内填充海绵,假装乳房,双足穿高筒女丝袜,阴茎用白线缠绕,已射精。经查死者生前开卡车生活富裕,生前无特殊反常行为发生,也无精神病史。死者生前未婚,谈过几次恋爱都未成功。种种迹象均表明死者为性缢死。 (二)、他缢情况 缢死中还有极少部分的情况是他缢,在死者死后为了摆脱嫌疑,逃脱法律制裁而将死者或把将死未死之人拖拽到打好的绳索套里上吊而亡,造成死者是自缢的迷惑现象,因此对于类似案件法医更要仔细鉴别现场周围以及死者身上的种种伤痕,走访死者生前各种社会关系综合分析判断。 现场就在无言的诉说各种证据,一般他缢现场都会有别人留下的痕迹,如:门窗会有人攀爬的痕迹。现场物品移动过,散乱。现场还会有一些搏斗的迹象,同时也会反映在自缢者身上就有搏斗的伤痕,如前臂处前腿处有抵抗的伤痕。他缢的现场有时候还会有他人的血迹或者人体组织碎屑残留等。他缢中尸斑一般都与自缢中尸斑下沉的迹象明显不同。他缢案件中有时候还能在死者的肠胃中查找到一些百草枯,毒鼠强等毒物。他缢案件中走访死者生前各种关系人一般都查访不到死者生前悲观消极,轻生自杀的想法,更不会有遗书。 他缢中绳索所打的结也是一个重要的破案依据。2014年10月10日上午,广东开平市苍城派出所在根据群众举报在河边发现一个全裸女尸,警方打捞上来发现脸部,阴部已经腐烂,民警仔细查看浮尸现场,发现一顶摩托车头盔,两件外衣和两个苹果。但最重要的线索是脖颈处有一条老旧的尼龙绳,有三个环结一个小活环,两个大环都是死结,再根据脖颈处的缢沟及内伤痕基本确定为窒息性死亡。民警根据死者钱门牙少了三颗门牙这个关键信息,走访死者为一加油站女工阿珍,丈夫阿良为吸毒人员,多次殴打她,也多次提过离婚,开始民警极大怀疑其丈夫可能毒瘾发作将其勒死,细心民警根据绳索所打死结判定阿良长期吸毒打不出这种牢固的死结,是一种特殊职业所打出的结。最后发现为村民开拖拉机捆稻草所打结,再根据阿珍生前认识的邻村光棍劳某,常开拖拉机帮村民拉稻草所打的结。后查明为10月1日,劳某跟踪到阿珍和别的那人举止亲密,就打电话找阿珍询问,在发生完性关系后,两人激烈争吵,随后在阿珍洗澡的时候,拿起家中常用捆稻草的尼龙绳打一个活结将其套住,而后挂在洗澡间高梁上将其缢死。晚上用大纸箱子装起,再用缢死阿珍的尼龙绳打两个大的死结,捆住。在案发现场就表现为三个环结,两个大环死结,一个小环死结。因此对于缢死案件一定要仔细查看绳结,根据绳结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表现来仔细排查。五、缢死区别于勒死特征 (一)、相同之处 缢死和勒死的发生机理机制都是机械性窒息死,用绳索勒住死者脖颈,闭塞其气管,人体难以呼出二氧化碳和吸收氧气,导致二氧化碳滞留,机体缺氧,引起组织代谢及生理功能紊乱,最终窒息而死。同时发生机理作用的还有颈动脉、颈静脉等颈部动脉闭塞,血液难以循环,大脑缺血,意识模糊,最终脑机能完全丧失而死。 缢死和勒死的尸体外在特征基本一致,都是面部部由于缺血缺氧初期发白,后期颜面青紫肿胀。缢死和勒死死者眼脸部会因为缺氧,血液流通不畅毛细血管增压而形成斑点状血样。缢死和勒死同样也会造成尸斑下沉,流往四肢前端,形成尸斑,同时由于都是窒息造成的死亡,故比流血死亡的尸体尸温下降慢。缢死和勒死的尸体都会出现脑膜,肺泡,肝脏水肿情况的发生。 (二)、不同之处 缢死和勒死虽然都是由绳索压迫颈部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但也要注意到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缢死是用整个人的身体重力下压颈部,造成窒息死亡,且大多数都是自缢而亡,故外在表现出来就是绳索留下来的缢沟有一个很明显的上提痕迹,大多形成一个“V”字形的斜向上缢沟痕迹,着力点多在下部,缢沟显示出来大多是下深上浅,下宽上窄,缢沟不多,且无交叉缢痕。勒死则是用手臂或者其它一些外力紧紧勒住脖颈中间部位,造成的窒息死亡。勒死大多为他勒,自勒时本人大脑缺氧,意识模糊会不自觉放下绳索,活结大多难以自勒而死,大多是他勒而死。勒死者脖颈处勒痕基本为水平环绕圆形状,与缢痕相比基本无倾斜或者倾斜角度很小,同时一些他勒还会有现场的搏斗痕迹,人体皮肤组织脱落,反映在勒死者脖颈处就是勒痕很多,杂乱不一,还会有一些杂物夹杂在勒绳处。除此之外,法医在判定是缢死还是勒死的时候还要重点查看案发现场的痕迹以及有无可以缢死的木梁横档等,以及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走访询问有无现场见证人等等全面、客观排查各种可以因素,逐一排查,仔细鉴别,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2016年12月4日,江苏常州市天 宁区王某妻子秦某傍晚开车去河边散步彻夜未归,报警。王某12月10日在河边找到秦某尸体。警方发现秦某脖颈处有一绿色尼龙绳,颈部还有缢沟,缢沟呈水平环绕圆状。民警仔细查看现场杨柳粗树干并无缢死的吊痕,再访问死者丈夫并无吵架情况,秦某身上金银首饰均无丢失情况。民警多方查找监控视频发现为王某,江西人在常州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生意失败,欠银行贷款,遂产生抢钱念头,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案发晚,骑车到德胜桥岸边人行步道,发现独自一人散步的秦某,用早已准备好的绳索套在秦某脖子拖拽草边至死,后抛入河中。 因此,民警遇到缢死,勒死难以判明情况时,一定要多方排查,仔细寻找案发现场各种线索多加利用各种监控视频,多方排查以判明是缢死还是勒死,定位方向好为后期侦查做好铺垫。                          结语 在机械性窒息缢死案例中,法医一定要认真仔细查看死者的第一案发现场,门窗有无攀爬痕迹,有无他人凌乱的足迹,所用绳索质地打结情况如何等细节。在认真查看现场的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死者脖颈处的伤痕新旧,伤痕轻重,缢沟走向,死者身上有无搏斗伤抵抗伤等好仔细辨明是自缢死还是死后悬尸或者自勒他勒等情况。在尸检中更要仔细查看尸体内部有无暗伤及肠胃内有无常规中毒情况,以仔细辨明缢死者是何死因,自杀还是他杀。并由此判定是否立案,并判明案件的侦查方向。好为下一步的侦查指明方向路径,以快速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维护社会法制,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杜涛.50例缢死的法医学研究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年第36卷36期. [2]刘剑锋,吴雅珉.少年意外缢死1例[J].刑事技术,2008年第3期. [3]怡飞.四例性缢死案例的剖析[J].政法论从,1993年第4期. [4]赵明哲,张虎涛.特殊体位缢死3例法医学分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年第4期. [5]张影.缢死、勒死、扼死的比较和鉴别[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6]缢死与绞杀死后伪装成自缢死的区分方法[A]群文天地,2007年第15期 [7]祖栋军,孔压培.多种方式自杀2例[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年第1期. [8]林子清,陈霆宇.法医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 [9]郝宏奎,陈刚.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10]霍宪丹,.司法鉴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顺便说明:笔者赞同系统性的知识和代表性案例的结合分析,本网站上仅是选取部分代表性知识或案例,进行简要分析,笔者不赞同采用他人观点,而更加注重自己的思考,这是和律师的自主办案相一致的。即便合作办案,律师也一定要具有独立思考意识。

法学概论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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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学概论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意图是使学生体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中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则。教专家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

关键词 :法学概论论文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进程中,老师和学生为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而采纳的教与学彼此的活动方法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一样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一样。《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专业的一门根底课程,经过学习要到达的意图不仅是让学生被迫地承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令规则,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考虑法令常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法令实践疑问。要到达此教学意图,教专家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防止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有必要充沛表现学生的自动性、参加性,有必要重视培育和进步学生剖析疑问和处理疑问的才能,而这一切的完结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讲堂教学中的遵循。笔者联络长期的教学实习,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遵循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践相联络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常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选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络。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常识的学习有必要联络中国的实践情况,侧重联络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教学中不逃避中国在法治建造中存在的疑问,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学的研讨起步晚,法治建造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法治建造中亟待研讨和处理的疑问还许多,要增强学生的前史责任感。一起要联络中国法制的建造和开展,对中国法治建造获得的成果给予必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中国民主与法治建造方面获得的成果无穷,令世人注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起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遵法的实践行动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个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常识的学习,由于课时有限,触及的法令常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加深学生对法令常识的了解。用案例辅佐教学,具有灵敏、直接的特色,能有效地活泼讲堂空气,启发学生思想,学生更易承受,对深化稳固教材常识的要点和难点能起辅佐效果。

(一)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要有必要对于教学中的要点与难点挑选案例,以利于学生对要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有必要和教学请求、教学意图相吻合。《法学概论》是对于非法令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请求案情简略、矮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期才能把案情搞明白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挑选的案例不要触及多个常识点,以只触及一个到两个详细的常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佐法令常识教学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经过案例提出疑问,让学生用所学的常识回答疑问,或许请求学生对提出的疑问经过考虑引出新常识点,这么能激起学生激烈的求知欲和学习爱好,招引学生的注意力,活泼他们的思想,使学生能较快地把握所学常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子法令原理。教材中许多理论常识都用一些法令术语叙说,老师假如朴实地用理论解说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明,运用案例例子法令原理和法令规则,能够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常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简单把握用例子解说的法令理论。三是要经过案例剖析对比简单混淆的法令景象或法令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令概念或法令规则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承受。假如能联络案例的剖析和对比就能协助学生透彻了解有关常识,在对比中准确把握。如对民法中通常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解说,别离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这两者的不一样点就十分明白了。

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要格外注意几点:首要,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请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根底上清晰案子要处理什么样的疑问,老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想集中在要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上。其次,有必要调集每一位学生的参加认识,鼓舞学生斗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评论中通常有的学生很积极自动,有的学生则被迫,不考虑、不讲话,老师能够独自发问这类学生。最终,老师要依据有关的法学原理和法令规则,对案例进行剖析并给予答案,由于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后,通常会有各自不一样的观念,老师有必要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时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方针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为基地的教学形式,建构一种既能表现老师的主导效果又能充沛体现学生认知主体效果的新式教学形式。中国高校教学的教学形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老师讲堂的教学为基地,这种教学形式的长处是便于老师对体系的科学常识的教授,其坏处是忽略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峻地阻止了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仅仅很被迫地承受老师教授的讲义常识,严峻阻止了学生的独立考虑才能和立异才能的培育和进步。

《法学概论》课的特色是概念多,准则多,格外对法令规则的剖析和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而,除了对学生不易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讲透以外,任课老师应格外重视讲堂评论,选用师生互相提出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考虑。所提的疑问应尽也许环绕教学的要点和难点,环绕理论与实践的联络点,以疑问导入解说和评论有助于激起学生自动的学习爱好或好奇心,有助于激起学生的考虑,有利于进步学生在日子中使用常识的才能,一起,也有利于考察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能够使老师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弥补教学内容。

四、浸透情感教学

教学进程既是常识教授的进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开展的进程。学校教学假如忽略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育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损的。教学活动应当在民主、对等、亲热的空气中进行,老师应充沛挖掘学科常识内容中的情感要素,并把这种情感当令恰当与讲堂教学奇妙联络,然后到达学科常识与道理融合的教学境地。《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教学时应当当令恰当浸透豪情要素的教学,比如在讲到法令认识、遵法、法令责任和法令制裁等理论疑问时,作为老师此刻应当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兄弟,教学学生要学好法令,进步法令认识,联络大学生违法违法的案例,苦口婆心地教训学生有必要懂法、遵法,远离违法和违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常识的学习可交叉的案例和可浸透的豪情要素更多,如教学到婚姻法时能够和学生们评论大学生在校时期即便具有了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成婚会给学习、日子带来许多晦气的要素,以兄弟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成婚为宜。在教学进程中贯穿情感教学能够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响,能更好地调集学生承受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承受所教授的常识和信息,自动去学习、探究。

完结教学使命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共同的效果,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进程中应联络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挑选适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完结教学。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请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选用能真实培育学生具有独立考虑和立异才能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老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作为老师有必要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立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学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改造传统教学的理论根底[J].电化教学研讨,.

摘要:《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定。教学者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教学方法《法学概论》贯彻和运用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方式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同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学习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被动地接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思考法律知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要达到此教学目的,教学者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避免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必须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一切的完成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的贯彻。笔者结合长期的教学实践,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必须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联系当代中国法治的实际,教学中不回避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明白:我国法学的研究起步晚,法治建设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要增强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同时要联系中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巨大,令世人瞩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守法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知识的学习,因为课时有限,涉及的法律知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辅助教学,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用案例辅助教学,具有灵活、直接的特点,能有效地活跃课堂氛围,启发学生思维,学生更易接受,对深入巩固教材知识的重点和难点能起辅助作用。

(一)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先必须针对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选择案例,以利于学生对重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必须和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相吻合。《法学概论》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要求案情简单、短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时间才能把案情搞清楚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选择的案例不要涉及多个知识点,以只涉及一个到两个具体的知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助法律知识讲授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通过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答问题,或者要求学生对提出的问题通过思考引出新知识点,这样能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较快地掌握所学知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证法律原理。教材中很多理论知识都用一些法律术语叙述,教师如果纯粹地用理论解释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懂,使用事例例证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可以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知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容易掌握用例证解释的法律理论。三是要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容易混淆的法律现象或法律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律概念或法律规定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接受。如果能结合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就能帮助学生透彻理解有关知识,在比较中准确掌握。如对民法中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讲解,分别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比较,这两者的不同点就十分清楚了。

案例辅助法律知识的讲授要特别注意几点:首先,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要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教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维集中在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上。其次,必须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学生大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讨论中往往有的学生很积极主动,有的学生则被动,不思考、不发言,教师可以单独提问这类学生。最后,教师要依据相关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予答案,因为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后,往往会有各自不同的观点,教师必须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建构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我国高校教育的教学模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教师课堂的讲授为中心,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教师对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传授,其弊端是忽视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重地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只是很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课本知识,严重阻碍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法学概论》课的特点是概念多,原则多,尤其对法律规定的辨析和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此,除了对学生不易理解和把握的知识点讲透以外,任课教师应特别注重课堂讨论,采用师生互相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所提的问题应尽可能围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围绕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以问题导入讲解和讨论有助于激发学生自动的学习兴趣或好奇心,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有利于提高学生在生活中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考查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可以使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结果的信息反馈,及时补充教学内容。

四、渗透情感教育

教学过程既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发展的过程。学校教育如果忽视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缺的。教学活动应该在民主、平等、亲切的氛围中进行,教师应充分挖掘学科知识内容中的情感因素,并把这种情感适时适当与课堂教学巧妙结合,从而达到学科知识与情理交融的教学境界。《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讲授时应该适时适当渗透感情因素的教育,比如在讲到法律意识、守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理论问题时,作为教师此时应该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朋友,教育学生要学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结合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语重心长地教导学生必须懂法、守法,远离违法和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知识的学习可穿插的事例和可渗透的感情因素更多,如讲授到婚姻法时可以和学生们讨论大学生在校期间即使具备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但结婚会给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因素,以朋友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结婚为宜。在教学过程中贯穿情感教学可以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能更好地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接受所传授的知识和信息,主动去学习、探索。

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教学方式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一种教学方法完成教学。目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采用能真正培养学生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教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作为教师必须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索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主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

南京政治学院自考报考办法报名条件:政治合格,具有初、高中(或中专)学历的考生可报考。报名材料: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8张,同版2寸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当前最高学历复印件2张。报名时间:自考每年4月报当年10月开考课程,10月报翌年4月开考课程。考试时间:每年4月和10月下旬的一次(双休日)考试,同一课程考试时间全国一致。

我学的就这玩意,把大一法理书借你得了。笨死了,直接百度抄一份就好。

法学论文范文1500字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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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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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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