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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团委服务机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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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团委服务机制研究论文

员工薪酬低建议对每个岗位都设置相应的岗位目标、职责、基本要求,然后根据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工作负荷以及岗位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岗位制定基本工资等级,并将每个岗位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员工福利和津贴四个部分。基本工资是指在完成该岗位工作基本目标时所能拿到的薪酬,不能完成岗位工作基本目标的则按工作效能程度计算额度;绩效工资是指在完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的劳动所得,重点要体现多劳多得;员工福利则包括社保、节假口补助等,可以参照区的统一标准发放;津贴则包括了政府特殊津贴、下社区津贴、学术任职津贴、兼岗津贴、倾斜政策津贴等等。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建议规范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同工同酬、优劳优酬”。一是建立“标准工作当量”。将社康中心各服务项目工作量进行标准化,以“标准工作当量”对员工的工作数量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对每个服务项目的“标准工作当量”设立“强调系数”;二是设立“质量系数”。根据岗位职责及目标,对每个项目及下设指标设立“达标线”,以“达标线”为基础,结合员工完成该项目的数量及质量,确定员工该项目的“质量系数”,质量系数应相对地客观反映员工岗位目标的完成质量情况;三是实施总量控制。对每个岗位的目标设立“基本线“、“绩效线”、“封顶线”。“基本线”是指该岗位人员必须达到的基本工作当量,是计算“岗位基本工资”的参考条件。达到“基本线”后方可获得该岗位的基本工资,否则按完成比例或等级计算基本工资。“绩效线”为员工按“基本线”的标准超额完成岗位目标时,计算“绩效工资”的工作量起始线。“封顶线”为降低风险和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工作人员因单方面追求效率而导致医疗风险增加和服务质量下降,而设立的最高绩效计算量,超过此线的工作量部分不计算绩效工资。社康机构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在保证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优化,提升绩效工资的比重。一方面进行的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社康机构的专业考核人员,将员工平时工作情况清晰地记录在案,并根据相应指标的得分进行绩效奖励;另一方面,可以司通过学生的反馈评价来考,对于成绩上升明显的学生,家长会认可,学生会信赖,通过学生反馈及学生教育的效果来考核社康机构的员工,甚至对于学生评价特别突出的优秀员工给与突出贡献等相应奖励。其次,社康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年度经营的状况与净收益,将一部分的净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部分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通过实行薪酬工资多元化,来拓宽员工薪资的来源渠道,增加员工的收人,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反过来,也最终提升社康机构的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及竞争力。 提高医疗补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中医药服务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518万实际服务人口、每人70元的标准核算。二是诊查费和治疗费收入由社康中心统筹使用。诊查、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的收费价格与服务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根据医生职称水平全额补助。即2016年起,初级医师补助40元/人次、主治医师补助50元/人次、副主任医师补助60元/人次、主任医师补助70元/人次。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原则上仅用于发放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三是在同等职称医师基础医疗服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中医药服务补助标准上浮70%,制订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人次核定标准。 建全激励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以岗位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区财政根据社康中心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院办院管”责任落实情况、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情况和家庭医生服务提供情况等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拨区级补助。医院根据医护人员工作数量、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核拨医护人员薪酬待遇,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能将个人工资奖金待遇和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医院对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之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填平补齐。社康机构中,员工的薪酬相对偏低,部分教育机构甚至出现这种情况:员工为本机构的发展做出较大额贡献,且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然而机构却对员工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有时把员工所做的一切当做其应该做的事情,而不加以区分,没有对其进行奖赏,所有社康机构这种薪酬体系显然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因此对优秀员工就应该加大绩效激励,且可以采取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不仅能激励优秀的员工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保持优秀,也对教育机构中其他员工起到示范作用,促使他们也去向优秀的员工学习,为民办培训机构创造效益。其次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也要及时,有些社康机构对员工的优秀表现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措施,但是时间过了好久才对员工进行激励与表扬,这无疑对员工的积极性打了折扣,起不到最佳且合理的效果。所以,对于优秀员工的突出业绩要进行适当的薪酬激励而且还要做到及时激励,这样才会起到预期的效果[15]。政府应完善配套的人才政策和考核体系,完善全科医生的职称评定等系列制度,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应该与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并对愿到社区工作的医生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应积极转变观念,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力度,积极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理念,使大学毕业生充分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义,同时,对于志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人才,在职称和福利等方面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社区工作。注重人才培养,探索利用社会资源解决人才问题。严格把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素质,积极引导城市卫生富余人员中的高素质人才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岗分流。鼓励上级医院状况良好的离退休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兼职和任职,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素质低、难以取得居民信任等问题。调拨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强化资金投入,通过建立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培训,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的建设步伐,建立新型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安排大中型医院综合医疗技术高的医护人员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提高诊断水平。 改善就诊满意度利用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上下联动天然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社区首诊模式,将普通门诊下设到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整个医疗服务体系更加经济且高效。通过医院设置门诊信息管理平台,推选预约诊疗服务等改革举措,为社康中心上转的病人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目前G区正在推行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包括有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等,这些工作技术都需要规范。针对特定人群、特定疾病,可以将家庭访视与中心服务相结合,预防服务与临床服务相结合。同时应该在制度上鼓励、强化依从性高的医生,从而改变社康中心医生的行医习惯,强化医疗技术规范的依从性。 进一步加强社康服务宣传力度政府层面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政策宣传,充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新闻媒体方面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相关政策做专题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加强文化建设鼓励不同科目的教师在课余多多交流,定期举办讲课比赛,鼓励他们相互学习,形成积极的学习氛围,同时发展教学技能,促进机构教学质量的提高。注重培养有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的教师管理人员,增加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教师研究机构,引导教师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教学思想的交流和产生,进行探讨学习,互相分享教学经验。通过定期开展教学培训,举办教研活动,更好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尊敬的您,团县委一直在积极推动县域共青团改革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在组织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其次,在工作内容方面,我们加强了青年思想引领和服务工作,开展了多项有益的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创业大赛等,得到了广大青年的积极响应和参与。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覆盖面。总体来说,我们对于团县委推动县域共青团改革的工作成效比较满意,但仍需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为广大青年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质量意识 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赢得市场,以质量赢得效益,服务质量是酒店的生命,质量就是效益,酒店服务质量好,受益多,社会整体效果好。优质服务不仅增加回头客,更使潜在顾客光顾,从而大大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使酒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可以说,酒店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服务质量的竞争,服务质量是酒店的生命线。 1、服务质量的含义 服务质量是指酒店为宾客提供的服务适合和满足需要的程序。对于酒店来讲,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物的因素,即酒店的“硬件”因素,包括酒店的外型建筑、设备设施、房间布局、室内装修、家具用具的设置等;另一方面是人的因素,即酒店的“软件”设施,包括酒店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技能、文化修养等,这两方面也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服务质量的真正内涵,不仅是宾客需求满足的综合反映,也是酒店“软件”和“硬件”完美结合的具体体现。 2、服务质量的特性 (1)功能性 酒店的功能就是为宾客提供生活、工作或社会交际等最基本的条件,它包括酒店建筑、设备、设施、环境及各种服务项目。功能性是服务质量最起码、最基本的物性,没有基本的服务功能也就不成其为酒店了。 (2)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宾客入住酒店之后,其费用开支与所得到的服务是否相等,价与值是否相符。酒店服务的价值标准是用尽可能低的支出,为客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安全性 安全是客人关注的首要问题。酒店的服务员在为宾客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宾客的生命和财产不受威胁、危害和损失,身体和精神不受到伤害;酒店的机械设备完好运行,食品和环境干净卫生,这些都是服务质量中安全性的重要方面。 (4)时间性 时间性对于服务工作至关重要。当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酒店的服务能否在时间上满足宾客的要求,是服务质量优劣的表现。时间性这一特点强调为宾客服务要做到及时、准时和省时。 (5)舒适性 宾客住进酒店,酒店的各种设施要适应客人的生活要求和习惯。它包括适用、舒服、方便、整洁、美观和有序。 (6)文明性 文明性属于精神需求。在酒店,宾客一般都希望能获得自由、亲切、尊重、友好、理解的气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享受精神文明的温馨。文明性是服务质量特性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充分体现服务工作的特色。 3、服务质量的基本内容 酒店服务质量的内容,就总体内容来讲:有“硬件”和“软件”之分;就基本内容来讲,大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优良的服务态度 服务态度,是指酒店各岗位的服务人员对待各类宾客所持的情绪反映。它是全心全意为宾客服务的思想在语言、表情、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服务态度是反映服务质量的基础,优质的服务是从优良的服务态度开始的。优良的服务态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主动热情; ②尽职尽责; ③耐心周到; ④文明礼貌。 (2)完好的服务设备 服务设备,是指酒店用来接待服务的设备设施。它直接反映酒店服务质量的物质技术水平。一般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冷暖空调、电器设备、卫生设备、通讯设备、各类家具和室内装饰等。对酒店的服务设备,要加强管理,精心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正常的状态,随时随地保证对客服务的需要。 (3)完善的服务项目 酒店是一个向宾客提供食、宿、行、游、购、娱的综合性服务行业,这就决定了它的服务项目不能单一化,而应多样化。提供服务项目的多少,是酒店的等级、规模、经营能力的体现。 现代酒店的服务项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服务过程中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围绕主体业务所设立的服务项目,称之为基本服务项目,如住宿、用餐、购物、娱乐等;凡是由宾客提出但并不是每个宾客都有需求的服务项目,称之附加服务项目。在某种程序上,具有个性化的附加服务项目比基本服务项目更能吸引宾客,给顾客留下难忘的印象。 (4)灵活的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是指酒店在热情、周到地为宾客服务时所采用的形式和方法。其核心是如何给宾客提供各种方便。服务的方式有许多,如:微笑服务;个性化服务;细微化服务;定制化服务;无差距、零缺陷服务;情感化服务;无NO服务;超值服务等等。 每个酒店的设施设备不同、员工素质的差异、星级高低不等、接待对象不一样,所选择的服务方式是有差别的,但一些共性的服务则是每家酒店都应提供的,如微笑服务、礼貌服务等。 (5)娴熟的服务技能 服务技能,是指服务人员在接待服务工作中,应该掌握和具备的基本功。服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娴熟与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业务素质的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娴熟的服务技能,是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的技术前提。 (6)科学的服务程序 服务程序是构成酒店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证明,娴熟的服务技能,加上科学的操作程序,是优质服务的基本保证。酒店的服务程序是根据客人的要求和习惯,经过科学的归纳,编制出来的规范化作业顺序。按程序工作就能保证服务质量;而随心所欲,不按照规程办事就会给工作造成被动,影响工作效率,招致客人投诉。 (7)快速服务效率 服务效率是服务工作的时间概念,也是向宾客提供某种服务的时限。它不仅体现出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体现了酒店的管理效率,尤其在当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的时间价值观念下,服务效率高不仅能够为客人节省时间,而且能够为客人带来效率。 (8)专业化的员工 人们常常忽略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没有专业化的员工,其他服务设备、服务项目都谈不上完好,服务技能也不可能娴熟。因此,专业化的员工是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

提前一小时起床

即便你没有早起的习惯,也可以努力培养。

把起床闹钟调到比以往提前一小时(别按下止闹按钮),你就能多一小时安静

且不受干扰的工作时间。

多项研究认为,早起的人工作效率高,事业上也更容易成功。有早起习惯就拥有了一大优势,工作时间会更多,总体心态也更乐观。

制定每日事项清单

制定一个清单,列出每天待解决的实际任务,内容简单明了。不必只列上花几小时才能完成的重要工作。就算只是叠衣服,也可以加到清单里。要打电话叫大夫?列入清单吧。

逐步完成每天的小任务不但能帮你提高每天的效率,也会有助于实现更远大的目标。

先难后易

最好先完成让你望而生畏的任务。解决高难度的问题之后,一天之中剩余的时间就可以用来完成其他工作。你不仅会心情愉快,工作效率也会高得多。

清理办公桌

老话说得好:眼不见、心不烦。保持专注差不多也是这个理。每天开始工作前,先花15分钟清理办公桌,腾出一块干净的办公区域,这会帮助你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不需要的扔掉,需要的文件认真归档。

早锻炼

早晨可以花一小段时间慢跑,或者练一些晨间瑜伽。

早锻炼会让人心情更好,工作效率提高。哈佛大学精神病学教授约翰·拉泰博士解释说,锻炼对“完成智力要求高的工作”非常关键。

工作系统化

将工作整理清楚,你会对手头的项目形成清晰、一致的思路。将工作系统化,就能一目了然,抓住重点,便于掌控,会帮助你突出重点。

一次专心做一件事

先专心把一个项目完成,然后再做下一个。

人们往往认为同时做很多任务可以完成更多工作,其实在各个任务之间疲于奔命有害无益。美国心理学会的一项研究发现,事实上,同时做两项任务反而会影响工作效率。

大多数人都会对自己边讲电话边写电邮的行为感到内疚,但真正影响工作效率的不是小任务,而是大型任务。上述研究报告称:“人类的头脑和心智生来就不适合从事繁重的多任务工作。”

保证足够睡眠

这本来是常识。可如果认真了解下晚上睡足的人有多么少,估计会让人吃一惊。美国国家睡眠基金会认为,成年人夜间需要睡七到九个小时。你能保证么?

也许从现在起就应该早点上床睡觉了。睡得好可以激发工作效率,有助于保持身体健康,睡不好则会降低效率并影响健康。

认真整理邮件

看到收件箱里有200封未读邮件,只会让你感到焦虑。但是,不错过任何重要邮件也很重要。打开一封邮件以后立即回复、归档、写草稿或者删除,邮箱才会井井有条。

切断社交媒体

休息一下,暂时告别喧嚣的外部世界,避免用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它们只会分散你的注意力。如果必须用社交媒体工作,请注意退出个人账户,以防分心。

要通读,不要略读

拿到文件要从头读到尾,不是大略翻翻而已,这点很重要。虽然我们通常感觉不到,但实际上略读可能比通读更费时间,因为可能忽略一些内容,不得不回头去找。

戴上耳机

戴上耳机后要不要听音乐都随便。不过别人如果发现你戴着耳机发呆,估计不会打扰你。

开工以前先冥想

清晨醒来以后,花两分钟清理思绪,开始冥想。生活的艺术基金会认为,清早冥想的效果特别好,因为能让你充满活力,为即将面临的挑战做准备。

1.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

现代企业的老板们都深深懂得这样一个道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就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很多老板会采取各种措施,对员工进行各种必要的技能培训。

对于企业的一名员工,你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争取这种参加培训的机会。这种技能培新往往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你的理论和操作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2.虚心请教问题。

任何企业内部都有一些内行的职业人才,他们往往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你应该虚心向这些同事学习,包括:认真观察他们如何操作;善于发现问题,并要不耻下问:在看和问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施操作,并做到日益进步。

即使你的同事无法解答你的疑问,那么自己本身也要寻求方法解答问题,而目前解决难题,国内最为火爆的类似知乎、豆瓣、职问答等等,这些途径能够有效解决你的疑问,高端人才的必备条件就是会问问题,想要进步,提问题这种能力必须提升。

3.利用一切机会自学。

在向别人学习的同时,也要专注一些可以自学的机会。认真、广泛地收集有关专业技能的各类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揣摩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这是一种更高的境界。只有这样,你才能进步得更快,在自己努力的基础上,争当企业的标兵。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报告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这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芒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更加令人振奋的是,十八大报告里特别提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不仅给了我们广大青年很大的鼓励,同时也是我们基层团组织的行动指南。作为一名团县委的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要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团县委副书记,是联系基层广大青年和县委领导的参谋助手,必须具备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认真研究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努力完善自身素质,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提升团县委服务青年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团县委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对于刚刚进入团县委工作一年多的我来说,要想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更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把握政策,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努力把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善加利用,并具有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二、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服务青年本领

新形势下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作为一名团干部,应该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做到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以青年学生为本,创新共青团工作思路,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同时为团员青年科技创新搭建平台,调动青年干部参与的积极性,对青年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专业化指导;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实现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培养团员青年树立创业意识,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作为团干部,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完善和提升自己,更好地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三、遵守各项制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团县委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直接体现和影响着全县广大青年的形象和声誉。要坚持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在生活上热心帮助,在进步上主动关心,为营造合心、合力、合套的浓厚氛围而努力,争取领导满意、基层满意、青年满意的建设目标。一是焕发工作热情,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要具有奉献精神,要把工作当作享受,当成乐趣,在工作中充满活力,乐于工作。二是遵守工作纪律。团县委是服务青年的窗口,是广大青年形象的体现,要把认真遵守团县委各项规章制度做为作好工作的前提,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率,同时树立团县委的良好形象。认真遵循各项工作规则、流程和日常管理制度,做到忙而不乱,紧张有序,高效运转。

四、勤奋努力工作,全面做好本职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的要求,团县委的工作面临着更多职责。一是紧跟时代步伐,跟进青年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和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发挥团干的先锋助手作用,引导青年做正确的事,有益的事。二是充分发挥团队作用,用全体团干的力量来激励青年,培养他们的信仰,促进感情交流,解决青年的合理诉求,使得三者合理平衡有机的运用,做到彼此兼顾,方法得当,集中精力培养青年适应社会的能力和技能。三是转变沟通方式,按照青年认可的沟通方式与青年交流,加强网络、媒体、手机、简讯等联络方式,与青年建立良好的互动交流平台。

常言道:“贤者在位,能者在职”。随着时代的变迁,在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的洪流中,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不仅仅限于有目标,关键还要有能力。那么,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该如何提高,个人认为,勤学善思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是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要勤学。现代社会知识日新月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否则就难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难以准确判断面临的新形势,就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心存“本领恐慌”,把学习当成一种常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境界和一种追求,少一点应酬,多一点学习,做到学习经常化,尤其是年轻干部,要有一技之长,要有学历,要活到老学到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于己于家庭于朋友都有益。要干一行爱一行懂一行,要根据不同环境、不同岗位以及自身需求,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认真学习理论知识,重点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致富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科技、项目经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

要善思。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思考工作学,学思结合、学以致用;要围绕本职工作,结合工作难题思考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解决问题、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有句谚语:“愚人天天感到无聊,智者时时都在思考。”思考能使人成熟,使人深刻,使人趋于完善,能让人目光犀利,文思敏捷,思考使人变得缜密而严谨。所以说只有善于思考,才能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崇高使命,才能不断的完善工作思路;只有善于思考,才能结合工作实际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寻求到破解难题的对策,才能更好的推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要多实践。古人云:“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指导实践。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带着问题学习,结合实际思考,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推动发展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领导工作的本领。作为基层干部,多实践其实就是多做工作、多办实事。基层领导干部面对的是广大群众,面对的就是琐碎的工作,要出成绩就要多实践,多干活,多到村上走走,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生活生产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参加重大项目建设,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实践锻炼自己,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不能年年都是老思路、老样子,更不能一天一杯茶一张报纸,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能力。

基层领导干部位于行政管理的最前线,直接面对老百姓,所有的政策措施都需要他们来传达落实。因此,基层领导干部是否作为、是否有好的作为将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着重解决基层干部怕事不敢为、平庸不去为、“蝇贪”乱作为等问题,为真正“敢作为善作为”的同志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基层干部从其人员构成来看,学历水平都是相对较低的,加之缺乏务实有效的培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看待问题的高度与深度,从而影响干部正确的决策和执行力。因此,通过教育培训,抓干部的觉悟、能力提升是一项必要工作。要通过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等,让干部形成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的内在政治素养,防止干部思想受社会思潮、网络舆论左右,及时提醒干部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不断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策认知能力、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与风险预估能力等,增强他们应对责任风险的能力。

基层是个相对非常特殊的单位,一切的制度、文件在这里执行起来相对都比较简单。一个人、一句话好多事情就办完了,这有高效的一面,同样也有缺少监管制衡的一面。比如说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已经搞了好多年,但这些制度虽然齐全,但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制度也是墙上挂挂而已。究其根本还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督查部门应建立督查机制,采取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督查重点工作任务的履职尽责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委领导班子成员。

基层干部之所以出现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对权力认识不到位、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体制建设,完善权力清单,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确保办事过程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建立良好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让干部真正明白自己的责任在哪里、任务在哪里,可以通过荣誉、晋升、经济等奖励鞭策干部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树立好的用人导向,对工作中敢闯敢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宽容干部的失误,避免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让真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施展拳脚的舞台。

当我们谈论到一个人的 “能力”时,一般人通常认为这是指个人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而言,因此,在追求能力的成长时,也只专注于专业知识的不断吸收与提升。但是,我们常会发现,两个专业知识水平相当的人去处理、执行相同的事物,产生的结果与成效却往往并不一样;甚至有些专业知识相对较低的人,其处理起事物来反而得到比较好的结果,为什么会如此呢?

仔细分析 “能力”的内涵,其实包含了三大部分, “专业知识”固然是其中之一,但除此之外,还包括执行、处理事物的方法与经验(即 “执行能力”);以及学习、反省检讨的能力(即 “学习能力”)。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一个人是否有能力成事,并且不断提升精进的基本条件。

“执行能力”牵涉的层面相当广泛且细腻。首先,要能掌握不同事物间的轻重缓急,要懂得阶段性、循序渐进推展的道理;执行事物时,必然会产生与其它人沟通协调的需要,因此沟通技巧与方法不可或缺;事物的推展不可能靠一个人就能完成,必须懂得倡导的技巧与方法,并且知道如何把一群人组织起来,分工合作将一件事物 “做出来”;由于执行事物必然牵涉到 “人”,所以对于人的行为模式与心理特质的认知也很重要…等等。诸如上述种种,都属于 “执行能力”的范畴。

至于 “学习能力”,则是专业知识、执行能力两方面能否精进的关键所在,可谓个人能力的基础源头。学习能力除了包含态度上是否有心要学,以及是否懂得正确学习方法之外,一般人很容易忽略的一点是,持续地自我反省检讨也是个人学习能力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不能时时自我反省检讨,学习的成效便大打折扣。

个人能力的成长,必须上述三方面均衡发展,不可偏废。有些人专业知识非常丰富专精,谈起事来头头是道,但到了实际执行时,得到的结果却是奇差无比。事实上,只有专业知识而缺乏执行能力,并不足以成事,所有谈论的事物即使再理想,也都只是空中楼阁。没办法执行落实以得到最后结果的话,丝毫没有价值可言。

反过来说,如果执行能力很强,但是缺乏专业知识的话,则因为无法正确地分辨、判断事物,而很容易导致把事物执行到错误的方向去。虽然最后还是把事情做出来了,但是却没有把事情做 “对”,这种情况同样无法产生好的结果。

专业知识、执行能力、学习能力是能力的三大部分,一个人必须这三者兼具才可以称得上是 “有能力”。学习能力是个人能力的基础;具有专业知识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与判断,避免走错方向;而执行能力强,才能让事物产生结果与价值来。一个人也唯有三者同时注重、均衡发展,其能力才可真正地提升。

研发团队激励机制研究论文

员工激励论文提纲

员工激励是指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对员工的各种需要予以不同程度的满足或者限制,以激发员工的需要、动机、欲望,从而使员工形成某一特定目标并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保持高昂的情绪和持续的积极状态,充分挖掘潜力,全力达到预期目标的过。

摘要4-7

ABSTRACT7-13

第1章 绪论13-18

研究意义13

研究目的13-14

国内外研究现状14-15

国内研究现状14

国外研究现状14-15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15-18

研究内容15-17

论文结构17-18

第2章 软件开发员工普遍性特征与激励理论18-26

软件开发员工人力资源基本特征18

软件开发员工的特殊性与需求特点18-21

软件开发员工的特殊性18-20

软件开发员工的需求特点20-21

激励理论概述21-23

传统企业激励存在的不足以及与软件开发企业激励区别23-26

第3章 A 企业人力资源激励问题调查26-39

A 企业概况26-29

A 企业基本概况26-28

A 企业经营模式28-29

A 企业与其他相关企业相比差距29

A 企业软件开发员工流失现状29-31

A 企业人力资源激励问题访谈31-39

工作单调枯燥,个人能力提升不达预期32

考核体系不完善32-34

薪酬体系不完善34-35

员工职业规划缺乏35-37

没有适合企业发展的'培训体系37-38

企业文化匮乏38-39

第4章 A 企业激励机制满意度调查研究39-52

激励机制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39-41

激励措施认同度分析41-43

激励措施认同度描述统计分析41-42

激励措施认同度的方差分析42-43

激励机制与员工满意度分析43-52

工作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分析44-45

考核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分析45-47

薪酬福利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分析47-48

成长发展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分析48-49

企业文化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分析49-52

第5章 增强A 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措施52-80

建立与完善工作相关因素激励机制52-55

基于软件开发员工的工作再设计52

平衡软件开发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建立弹性工作制52-53

促进软件开发员工的合作与竞争激励53-54

建立创新与虚拟团队为特征的宽松的企业氛围54-55

建立与完善考核相关因素满意度机制55-62

建立目标管理的工作分解结构与考核机制55-56

软件开发员工的考核指标与方案设计56-62

组织对于团队的考核指标与方案设计56-58

团队对于个体的考核指标与方案设计58-62

建立与完善经济激励62-73

改善薪资福利制度使其具有激励功能62-73

薪酬方案设计62-71

福利方案设计71-73

借鉴国外的员工持股计划等远期激励方式73

建立与完善发展成长发展相关因素激励机制满意度机制73-76

软件开发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73-75

软件开发员工的培训激励75-76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76-80

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与企业伦理道德的灌输77-78

充分信任与授权软件开发员工78-79

与关键员工进行无缝沟通79-80

结束语80-82

参考文献82-84

附录 1 离职访谈提纲84-85

附录 2 员工激励机制满意度调查问卷85-87

致谢87-88

第1章绪论

第2章相关理论

激励概述

激励机制概述

第3章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现状分析

XX银行概况

XX省银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XX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概况

XX银行现有的员工激励机制

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4章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构建

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构建思路

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构建原则

XX银行员工激励机制构建内容

第5章结论

参考文献

员工激励是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的一项重要工作,激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成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激励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着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将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重视起来!通过合理设置薪酬管理制度以及薪酬激励方式,更好地满足职工的需求,让职工所得到的薪酬与付出的劳动相符,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薪酬激励

近些年来,笔者在对一些事业单位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薪酬管理制度不合理"薪酬激励 方法 不科学等,造成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存在的弊端

薪酬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重点,必须将其重视起来,而且,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也应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样才能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然而,从大量的实践调查中却发现,当前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中存在一定的弊端,影响到薪酬管理的质量,甚至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主要存在的弊端分析如下!

(一)薪酬管理过于职务化

薪酬管理是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因此,要保证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则必须科学地进行薪酬管理以及薪酬激励![1]一般情况下,薪酬管理应与薪酬激励有效结合,充分体现出激励的作用,这样才能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而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当前很多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过于职务化,过度地注重学历资历"职务职称,新 入职 的职工如何努力都没有职称高"资历老职工的薪酬高,在这种情况下薪酬也将呈现出身份象征性,使得新入职的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影响到职工整体工作效率,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二)薪酬管理缺乏激励性

薪酬管理工作主要根据职工的职能"工作性质"岗位等进行薪酬的分配,而且,薪酬分配的模式应逐级审查之后,才能将薪酬工资分配到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的情况分配相应的薪酬![2]然而,就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的运行情况来看,由于薪资管理缺乏激励机制"工资分配模式不合理等问题,再加上职工在没有工资增长利益的驱动下,使得职工工作长期处在消极的状态"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失误,工作不认真,做事考虑的不够全面,从而造成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不高!

(三)薪酬激励方式不够科学

薪酬激励应充分体现出对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作用,而且,应从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工的出勤率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职工实施物质结算![3]另外,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积极性,适当地增加职工的规模化培训,根据职工的专业技能分配相应的岗位,并根据职工在岗位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薪资以及奖励,从而对职工起到激励的作用,将职工的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然而,当前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方式存在很多不合理地方,如,职工经常会遭受到不公平的工资待遇"一些老职工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等,不仅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内部矛盾,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二"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的完善 措施

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工作中存在很多的弊端,进而会出现不公平问题,尤其是薪资方面,经常出现职工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打消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工作效率!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

(一)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当前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薪酬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未能将薪酬激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影响到薪酬管理的效率,也使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4]首先,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打破传统分配的约束,逐渐从原有的职务化转变成劳务化,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分配相应的薪酬,使职工的付出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才能使职工的心理平衡,消除一些消极的因素,切实有效地提升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年轻才干来说,在这种环境下更能激发他们的潜力,活跃思维;而且,他们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也能使事业单位的工作气氛更加活跃,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其次,事业单位在薪酬管理方面,除了职工应得的工资之外,还有一些补贴,主要包括交通补贴"特殊贡献补贴"室外高温补贴"出差补贴等;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补贴,这样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将其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其次,应完善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政策,如,医疗 保险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任务"所完成的工作量等方面的统计,根据这些统计数据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充分体现出事业单位人性化管理!另外,事业单位还应结合实际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工资种类,以此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重视职工考核,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如果薪酬管理不合理,将无法发挥出薪酬激励的作用,从而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这种现象是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中最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应对薪酬管理进行合理的改革,重视职工的考核,充分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5]首先,在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中应重视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来有效衡量职工的工作情况,并分配相应的薪酬数量,使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薪酬回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工的工作量"工作日考勤等!其次,职工的薪资应与自身的工作相结合,对于一些超额完成上级部门指派的任务,相关领导应给职工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激励职工,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一些职工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以及工作中出现大纰漏而导致事业单位出现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单位的 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有效的惩戒,从而对职工的工作态度起到很好的鞭策作用,进一步确保职工工作的质量,提升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促进事业单位长远发展!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当前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方式不合理,使得事业单位经常出现内部矛盾,影响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首先,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应实施差异化管理,应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来分配相应的薪酬;这需要管理人员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制定多种岗位薪酬激励机制,将其应用到相应的岗位中,对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作用!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在这种薪酬激励方式下,对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着极大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工作应结合实际的岗位发展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将薪酬管理工作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其次,应明确不同岗位所要承担的任务以及不同的职责,在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所获取的报酬也必然是不同的;一个做后勤清洁的保洁员和一个进行人事管理的部门经理在所获得的薪酬方面应该是有很大差距的,只有达到这样的差距效果,事业单位制定的薪资制度才是合情合理的!因此,事业单位要参照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再次,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之下,薪酬激励方式也应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满足当今市场的发展要求,同时,还应加强对职工的监督,了解职工的需求!并将其融入到薪酬管理中,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职工工作的热情,将薪酬的激励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有效地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6]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极为迅速,而且,事业单位的的薪酬管理工作也应该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对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的探讨,作者主要对当前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与薪酬激励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同时,作者也提出了几方面改进的措施,如,实施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采取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方式等,希望能够有益于推动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卓贤$事业单位薪酬%福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科教导刊:中旬刊

[2]王晓燕$浅析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家天地:理论版

[3]石雪清$浅析中国事业单位薪酬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

[4]李旭晔,陈旭辉,王新永,徐亮,韩军,雷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5]宾海鹰,项新,黄典胜,施燕春,冯振伟,何坤,陆玲娜,李洁,黄振华$现行事业单位薪酬制度问题与改进对策研究!’#$市场论坛

摘要:员工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主要的参与者,因此,企业在管理中需要实行相应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企业激励机制的构建,离不开 企业 文化 的发展以及一些良好的经营理念,同时,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及经营理念也能够促进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采取良好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还能够有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本文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管理;激励机制;应用

一、企业管理中应用日的主要关键是激励机制

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好坏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有没有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和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企业的发展前景之间都有着紧密联系。从各个角度来看,采用激励机制能够使员工工作更有激情,从而使效果更加明显。如果只是靠死工资的话,没有办法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说,如果企业想要有更长远的发展,就应该实行非常标准的保质保量的激励机制政策。尤其是新一代的年轻人,他们对未来满怀信心,希望能够得到企业重视,实现自身价值。企业激励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企业前景。同时企业的激励机制还能和企业的发展目标配合,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助力,提高企业在现代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的应用过程中,采用最为科学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各种考核,更好的贯彻此政策的应用理念,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相结合,从而贯穿此管理内容。

二、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应用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保证

企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虽然有的企业并没有针对激励机制方面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随意性比较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奖惩机制也不完善,企业管理者往往是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奖励、惩罚企业员工,而且通常对于惩罚更加看重,并没有特别重视奖励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奖惩标准也不统一。比如员工加班的问题并未配置相关的工资激励制度,加班的费用非常少,这样很难有效确保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虽然有的企业制定了一定的激励制度,然而相对于惩罚条款而言,奖励条款少之又少,导致大多数工作人员处于一种高度紧张、高压力的工作状态,这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效率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样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

2.企业在激励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企业进行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但是,在目前的企业激励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例如:在进行考核时,一些管理能力相对较低的人员进行管理,不能达到良好的绩效考核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之间的和睦,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还有一些企业在奖惩过程中,奖励的少,惩罚的多,这样很容易让员工产生负面情绪,不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另外,一些企业在进行激励时,存在盲目性,奖惩不能够保证一定的公平性;还有一些企业在进行激励的时候,缺乏形式创新,只是单纯的照搬其他企业激励形式,因此,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三、新时期企业管理中促进激励机制完善的措施

1.制定相应层次的激励策略

动机需要启发,行动需要激励,不同动机需要不同的激励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激励体系以适应复杂的员工需要。注重个体激励和群体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交叉覆盖:超额奖金、加薪、升职、期权红利、及时给予工作的认可和欣赏、提供健康检查及咨询、建立融洽的上下级关系、充分授权的工作氛围、给予带薪休假、安排弹性工作时间、提供家庭支持服务等方式都可纳入激励措施。最重要一点:激励手段与员工内心强烈渴望要相匹配,正中靶心注重实效。

2.保证激励的公平性

企业在发展中,只有保证一定的公平性,才能有效的促进企业发展。在企业公平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结合基础员工的意见进行制定,同时还要在激励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在进行激励机制的实行中,要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结合,这样能够保证激励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加强企业员工的竞争意识;两者通过结合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挖掘出员工的潜力。在实际的激励过程中,只有把工作进行细化,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企业只有系统的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促进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3.把握好适当的激励时机

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激励制度时,应该给所有员工制定一个目标,但是其意义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设定的目标过高,他们就无法实现,从而会造成员工的消极情绪。反之如果目标设定过低,那他们很快就可以达到了,也就失去了激励的目的。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还要准确地运用好时间,在员工努力地完成了一项任务之后或者是取得了成就之后就应该立即激励,及时的起到关注重视的作用,这样才能使企业长久有效的和员工融为一体。

4.加强晋升激励以及权力激励

企业应该给员工合理的物质激励,同时应该加强员工培训以及 教育 ,多为员工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而且应该建立合理的晋升 渠道 ,这样可以使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自己被认可、被尊重,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其次,企业应该采用适当的权力激励手段,赋予企业工作人员相关的权力,这样可以使员工觉得自己被重视,被委以重任,感觉到企业对自己的信任,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不断进步,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将自己的影响力以及内在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经济实力,就必须要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提上议程,激励机制的执行要随时应变,使其与每个员工的自身行为相融合,不仅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够激励员工充分激发自身的潜能,同时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思敏,刘婧艺,刘济源.关于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4,(8):82.

[2]何旭辉.浅谈企业管理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3,(3):76-77.

[3]张美珍.如何发挥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5,(21):2.

【摘 要】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在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理论支撑下,对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有效激励进行探讨。提出了人的需要是有效激励的出发点,要重视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结合,强调制定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参与管理可增强组织凝聚力,并最大限度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激励;竞争力;有效人力资源管理

1.激励的含义以及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激励指的是企业或者组织设计一定的外部奖励形式,并营造出一定的工作环境来激发、引导、保持并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和成员个人的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激励是想要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激励越来越被普遍提及和认可,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是激励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持久的激励能够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帮助员工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达到个人愿望,鼓励员工树立为团队目标而努力责任感,充分激发和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士气,从而充分挖掘人力资源。二是激励有助于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吸引所需人才。良好的组织具有凝聚力,良好的组织氛围可以创造温馨的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而有利于吸引所需的人才,留住所需的人才。三是激励有助于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其培育则离不开正反两方面力量的强化,通过交替运用奖惩手段,促进追求优异工作的价值观的形成,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2.现行主要激励理论

(1)内容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激发人们行为动机的各种因素。由于需要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因此这一理论实际上是围绕人们的各种需要来进行研究的,故又把这种理论称之为需要理论,如赫兹伯格的双因理论。

(2)过程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人从动机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这类理论表明,要使员工出现企业期望的行为,须在员工的行为与员工需要的满足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如弗隆姆的期望理论。

(3)强化型激励理论。着重研究人的行为的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他发现,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体时,这种行为就可能重复出现,行为的频率就会增加。凡能影响行为频率的刺激物,即称为强化物(在企业中常常为各种各样的奖酬)。

3.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

缺乏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

企业没有完善、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人才输入渠道狭窄,外部的人才进入较难;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容易导致思路闭塞;这样,就很容易陷入人才流失加速,而无法吸引外来人才的困境,直至危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上级的赏识、重用、认可和尊重,有学习和发展的机会,获得情感上的释放或满足等。但在企业里,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过于依赖组织中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来约束员工,造成员工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在激励手段的运用上,通常只采用加薪的方式,认为只要员工的薪酬提高了就可最大限度发挥其潜能。

激励手段单一,结构不合理

随着国际间的合作,国内企业薪资开始与国际接轨,但是,企业在执行激励的时候,缺乏更多的有效手段,更多的时候加薪似乎成为唯一选择。工资构成的比例不合理。不同地区的员工收入存在较大的区别,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员工的收入存在明显差别。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能很好地反映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实际才能,难以通过工资来体现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人力资源管理中有效激励的措施

做好激励的需求分析

当单位的领导需要员工实现某种目标和行为时,就必须考虑员工的需求,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采取激励措施前应先做好单位和员工的需求分析,发现其主导需求。根据单位的需求,设置激励的目标;根据员工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投其所需,把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使单位和员工都获得需求的满足,实现有效激励。

建立综合系统激励机制

建立相互协调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会使激励的效果达到最佳。选择激励方法应与本单位和员工的现状相适应。例如,如果单位是扁平的组织结构,晋升的激励方法就不再适合;强调以团队为主要作业形式的单位,单独使用个人激励的方法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增强激励的效果还应该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激励的协同优势,增强激励的效果。

使用多途径的激励手段

薪酬激励

薪酬是单位满足员工生理需求的基本保证,也是员工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许多单位本着实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将员工工资酬劳与劳动成果直接结合起来,意在以工资杠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运用此激励手段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是确保组织内部的公平,也就是要做到员工的同工同酬;第二是奖励优良的工作业绩,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第三应考虑下列因素:工作危险性、职务高低、年龄与工龄、单位负担能力及财务状况、地区与行业间的差异等。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集中体现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好处是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股东股权结构,也更直接的把职工利益跟单位利益挂钩,从而密切了职工与单位的关系;另一方面,职工入股,不仅提高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对管理部门听取职工意见、加强民主管理的压力。

智力激励

智力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开发智力资源,提高人的智力效能,增强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好地完成群体目标。其主要方式有学习培训、参与决策,竞赛评比等。学习培训要注意机会均等,否则容易引起职工的消极和不满情绪。领导者吸引员工参与决策,可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可以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竞赛评比这种形式有效地激发起员工的创造热情,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目标激励

目标激励是指通过设置适当的目标,鼓舞和激发人的正确的动机和行为,达到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设置目标的时候必须注意设置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情感激励

一是与下属建立起一种亲密友善的情感关系,以情感沟通和情感鼓励作为手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塑造亲和的单位文化氛围,增强员工的认同感。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充满技巧的学问,人员激励这项工作本身也是非常复杂和艰苦的,这需要管理者合理运用种种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做到公平合理,不能因为人的地位,家庭背景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做到激励及时,把握及时,时过境迁,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付出与汇报无法达成正比;更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兴趣;生活方式和劳动成果,在工作中采取人性化的管理、强调激励、沟通,使员工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组织成为员工产生自尊、自信、实现自身价值,活出生命意义的重要场所,让人与组织共同发展。只有把人看成是组织中的活的资源,才能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变成现实,在组织中创造一种留得住最优秀人才的环境,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有效激励,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巨大的竞争优势,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梁裕楷,袁兆亿,陈天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

[2]亚瑟.W.小舍曼,乔治,.w.勃兰德斯科特.A斯耐人力资源管理,东北 财经 大学出版社.

1. 浅谈企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策略研究

2. 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机制的应用探讨论文

3. 论激励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论文

4. 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构建探讨论文

5.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措施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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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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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类也越来越懒了,有的人甚至连垃圾也不愿意丢进垃圾桶了,所以我决定发明一个清洁机器人。清洁机器人可以把地上的垃圾捡起来,然后放进垃圾桶里,并且可以分辨出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的垃圾来。这些机器人这么聪明能干,看来还真是人类的好帮手呢!不过这些机器人每天都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如果要满足清洁机器人的电量需要,足可以让一座城市停一小时的电呢!如果用电线也不好,难道要机器人拖着长长的电线走来走去,如果电线缠在了两个垃圾桶之间,也很容易拌到人,再说了,世界上哪有这么长的电线呀。机器人可不可以自己充电呢?是的,我正有研究这样的机器人,这种机器人只要吃了不可回收和有害的垃圾就可以工作了。精彩生活,美妙瞬间,需要的就是这种全新高科技的机器人。不过,您别急,我正在申请专利,不久的将来这种全新高科技的清洁机器人一定会与您见面的

数字化家庭是未来智能小区系统的基本单元。所谓“数字化家庭”就是基于家庭内部提供覆盖整个家庭的智能化服务,包括数据通信、家庭娱乐和信息家电控制功能。数字化家庭设计的一项主要内容是通信功能的实现,包括家庭与外界的通信及家庭内部相关设施之间的通信。从现在的发展来看,外部的通信主要通过宽带接入。intenet,而家庭内部的通信,笔者采用目前比较具有竞争力的蓝牙(bluetootlh)无线接入技术。传统的数字化家庭采用pc进行总体控制,缺乏人性化。笔者根据人工情感的思想设计一种配备多种外部传感器的智能机器人,将此智能机器人视作家庭成员,通过它实现对数字化家庭的控制。本文主要就智能机器人在数字化家庭医疗保健方面的应用进行模型设计,在智能机器人与医疗仪器和控制pc的通信采用蓝牙技术。整个系统的成本较低,功能较为全面,扩展应用非常广阔,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2 智能机器人的总体设计2.1 智能机器人的多传感器系统机器人智能技术中最为重要的相关领域是机器人的多感觉系统和多传感信息的集成与融合[1],统称为智能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部分。视觉、听觉、力觉、触觉等外部传感器和机器人各关节的内部传感器信息融合使用,可使机器人完成实时图像传输、语音识别、景物辨别、定位、自动避障、目标物探测等重要功能;给机器人加上相关的医疗模块(ccd、camera、立体麦克风、图像采集卡等)和专用医疗传感器部件,再加上医疗专家系统就可以实现医疗保健和远程医疗监护功能。智能机器人的多传感器系统框图如图1所示。2.2 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机器人控制系统包含2部分:一是上位机,一般采用pc,它完成机器人的运动轨迹规划、传感器信息融合控制算法、视觉处理、人机接口及远程处理等任务;二是下位机,一般采用多单片机系统或dsp等作为控制器的核心部件,完成电机伺服控制、反馈处理、图像处理、语音识别和通信接口等功能。如果采用多单片机系统作为下位机,每个处理器完成单一任务,通过信息交换和相互协调完成总体系统功能,但其在信号处理能力上明显有所欠缺。由于dsp擅长对信号的处理,而且对此智能机器人来说经常需要信号处理、图像处理和语音识别,所以采用dsp作为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的控制器[2]。控制系统以dsp(tms320c54x)为核心部件,由蓝牙无线通信、gsm无线通信(支持gprs)、电机驱动、数字罗盘、感觉功能传感器(视觉和听觉等)、医疗传感器和多选一串口通信(rs-232)模块等组成,控制系统框图如图2所示。 (1)系统通过驱动电机和转向电机控制机器人的运动,转向电机利用数字罗盘的信息作为反馈量进行pid控制。(2)采用爱立信(ericsson)公司的rokl01007型电路作为蓝牙无线通信模块,实现智能机器人与上位机pc的通信和与其他基于蓝牙模块的医疗保健仪器的通信。(3)支持gprs的gsm无线通信模块支持数据、语音、短信息和传真服务,采用手机通信方式与远端医疗监控中心通信。(4)由于tms320c54x只有1个串行口,而蓝牙模块、gsm无线模块、数字罗盘和视觉听觉等感觉功能传感器模块都是采用rs一232异步串行通信,所以必须设计1个多选一串口通信模块进行转换处理。当tms320c54x需要蓝牙无线通信模块的数据时通过电路选通;当t~ms320c54x需要某个传感器模块的数据时,关断上次无线通信模块的选通,同时选通该次传感器模块。这样,各个模块就完成了与1~ms320c54x的串口通信。3 主要医疗保健功能的实现智能机器人对于数字化家庭的医疗保健可以提供如下的服务:(1)医疗监护通过集成有蓝牙模块的医疗传感器对家庭成员的主要生理参数如心电、血压、体温、呼吸和血氧饱和度等进行实时检测,通过机器人的处理系统提供本地结果。(2)远程诊断和会诊通过机器人的视觉和听觉等感觉功能,将采集的视频、音频等数据结合各项生理参数数据传给远程医疗中心,由医疗中心的专家进行远程监控,结合医疗专家系统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即提供望(视频)、闻、问(音频)、切(各项生理参数)的服务[3]。3.1机器人视觉与视频信号的传输机器人采集的视频信号有2种作用:提供机器人视觉;将采集到的家庭成员的静态图像和动态画面传给远程医疗中心。机器人视觉的作用是从3维环境图像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构造出环境对象的明确而有意义的描述。视觉包括3个过程:(1)图像获取。通过视觉传感器(立体影像的ccd camera)将3维环境图像转换为电信号。(2)图像处理。图像到图像的变换,如特征提取。(3)图像理解。在处理的基础上给出环境描述。通过视频信号的传输,远程医疗中心的医生可以实时了解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智能机器人根据医生的需要捕捉适合医疗保健和诊断需求的图像,有选择地传输高分辨率和低分辨率的图像。在医疗保健的过程中,对于图像传送有2种不同条件的需求:(1)医生观察家庭成员的皮肤、嘴唇、舌面、指甲和面部表情的颜色时,需要传送静态高清晰度彩色图像;采用的方法是间隔一段时间(例如5分钟)传送1幅高清晰度静态图像。(2)医生借助动态画面查看家庭成员的身体移动能力时,可以传送分辨率较低和尺寸较小的图像,采用的方法是进行合理的压缩和恢复以保证实时性。3.2机器人听觉与音频信号的传输机器人采集的音频信号也有2种作用:一是提供机器人听觉;二是借助于音频信号,家庭成员可以和医生进行沟通,医生可以了解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心态。音频信号的传输为医生对家庭成员进行医疗保健提供了语言交流的途径。机器人听觉是语音识别技术,医疗保健智能机器人带有各种声交互系统,能够按照家庭成员的命令进行医疗测试和监护,还可以按照家庭成员的命令做家务、控制数字化家电和照看病人等。声音的获取采用多个立体麦克风。由于声音的频率范围大约是300hz一3400hz,过高或过低频率的声音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传输的,所以只用传送频率范围在1000hz-3000hz的声音,医生和家庭成员就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流,从而可以降低传输音频信号所占用的带宽,再采用合适的通信音频压缩协议即可满足实时音频的要求。智能机器人的听觉系统如图3所示。3.3各项生理信息的采集与传输传统检测设备通过有线方式连到人体上进行生理信息的采集,各种连线容易使病人心情紧张,从而导致检测到的数据不准确。使用蓝牙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带有蓝牙模块的医疗微型传感器安置在家庭成员身上,尽量使其不对人体正常活动产生干扰,再通过蓝牙技术将采集的数据传输到接收设备并对其进行处理。在智能机器人上安装1个带有蓝牙模块的探测器作为接收设备,各种医疗传感器将采集到的生理信息数据通过蓝牙模块传输到探测器,探测器有2种工作方式:一是将数据交给智能机器人处理,提供本地结果;二是与internet连接(也可以通过gsm无线模块直接发回),通过将数据传输到远程医疗中心,达到医疗保健与远程监护的目的。视频和音频数据的传输也采用这种方式。智能机器人的数据传输系统如图4所示。4 蓝牙模块的应用4.1蓝牙技术概况蓝牙技术[4]是用于替代电缆或连线的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它的载波选用全球公用的2.4ghz(实际射频通道为f=2402 k×1mhz,k=0,1,2,…,78)ism频带,并采用跳频方式来扩展频带,跳频速率为1600跳/s。可得到79个1mhz带宽的信道。蓝牙设备采用gfsk调制技术,通信速率为1mbit/s,实际有效速率最高可达721kbit/s,通信距离为10m,发射功率为1mw;当发射功率为100mw时,通信距离可达100m,可以满足数字化家庭的需要。4.2蓝牙模块rokl01007型蓝牙模块[5]是爱立信公司推出的适合于短距离通信的无线基带模块。它的集成度高、功耗小(射频功率为1mw),支持所有的蓝牙协议,可嵌入任何需要蓝牙功能的设备中。该模块包括基带控制器、无线收发器、闪存、电源管理模块和时钟5个功能模块,可提供高至hci(主机控制接口)层的功能。单个蓝牙模块的结构如图5所示。4.3主,从设备硬件组成蓝牙技术支持点到点ppp(point-t0-point pro-tocol)和点对多点的通信,用无线方式将若干蓝牙设备连接成1个微微网[6]。每个微微网由1个主设备(master)和若干个从设备(slave)组成,从设备最多为7台。主设备负责通信协议的动作,mac地址用3位来表示,即在1个微微网内可寻址8个设备(互联的设备数量实际是没有限制的,只不过在同一时刻只能激活8个,其中1个为主,7个为从)。从设备受控于主设备。所有设备单元均采用同一跳频序列。将带有蓝牙模块的微型医疗传感器作为从设备,将智能机器人上的带有蓝牙模块的探测器作为主设备。主从设备的硬件主要包括天线单元、功率放大模块、蓝牙模块、嵌入式微处理器系统、接口电路及一些辅助电路。主设备是整个蓝牙的核心部分,要完成各种不同通信协议之间的转换和信息共享,以及同外部通信之间的数据交换功能,同时还负责对各个从设备的管理和控制。5 结束语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家庭医疗保健服务。文中提出的应用于数字化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的智能机器人系统的功能较为全面,且在家用智能机器人、基于蓝牙技术的智能家居和数字化医院等方面的拓展应用非常广阔,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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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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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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