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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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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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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立法思想,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实现了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都不是立即履行的,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的财产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将影响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如: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履行时,付款方发现供货方根本不可能交货,如果付款方仍必须付款,就可能是不但得不到货,甚至还退不了款。如果付款方不付款,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以前的规定,会认为付款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付款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保护机制来维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结果。在大陆法系,这一规定就是不安抗辩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继承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适用条件、效力等作出了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详尽的规定。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一般是异时履行。 (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缴款,乙于10月1日交房。正当甲准备付款时,忽然得知因乙方原因,银行已停止向乙方提供建房贷款,乙方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甲就可以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拒绝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也即指财产以显著减少,危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还不是后履行一方主观愿望所致,那么如果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就是为了,先履行一方当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因为此时先履行一方确确实实地感觉到“不安”了。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事实上无法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损害先履行方的利益。如果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行为是发生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之后,则先履行方可根据的《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倒塌、倾斜、致人伤亡、多次发生不按期交工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如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但不体现为财产减少及经营恶化的情况。例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先付款的一方在付款时发现该特定物已灭失,不可能交付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又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应先付劳务费的一方发现该提供劳务者因病致残,劳务合同不可能履行,可拒绝先行支付劳务费。 按照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应于何时发生有二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合同成立时已有财产恶化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财产恶化的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财产状况恶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为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如一方因不知道或出于重大误解,则他可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解决,如一方明知对方财产恶化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其是自愿承担风险,法律则没有必要保护。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参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采用的是主观判断,即主观上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与其不同,我国《合同法》使用了“确切证据”标准,即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只有用确切证据来证明发生了法定的四种情形,而不能凭主观猜测。《合同法》之所以采用“确切证据”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担心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会被滥用。因此规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两项义务,作为合同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其一,及时通知的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交货,但没有通知对方乙。而乙为了接受货物租赁了部分仓库,即使不安抗辩权成立,因其未及时通知对方乙,也应承担因此给乙造成的租赁费损失。至于“及时通知”应理解为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不迟延地通知。在此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通知是否“及时”。实践中通知的方式也应注意,《合同法》无具体规定,但依通常理解,应以对方接到通知为准。对此,先履行方也应举证证明自己已发出通知,并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其二、举证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有“确切证据”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证据却是程序上的要求。不履行通知义务及不履行举证义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因为证据是判断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的依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不举证,对方无法对证据判断,也就不能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已举证,则不论后履行方是否认可先履行方提出的证据,只要不安抗辩权成立,后果由后履行方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对证据存有异议,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成立,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判断,先履行方对该证据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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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论文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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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

民事答辩状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状内容,作出的一种“回答”和“辩驳”的书状。 它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掌握答辩状各部分的写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字样。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人签名、盖章。 答辩时间。 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 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 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 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 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 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 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 (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 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 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 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 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3)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 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 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4.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2)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3)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5.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 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 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 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特别说明:答辩状的行文和书写时,应该注意的其他相关事项,请参考“民事起诉状”部分,在此不再重复。

一般流程如下一、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生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经教导老师指导、评阅,并确定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指导老师在其答辩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学生答辩后,须将其答辩申请表交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予以分组。二、成立答辩小组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建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答辩评委组成,答辩评委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数量可视情而定。实行指导老师回避制度。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答辩秘书一人。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实施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参加答辩的每位学生须向答辩小组发放答辩提纲。答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报告,了解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一)答辩程序。1.答辩时,学生先自述论文,简要汇报论文的主要观点、材料和结论,时间为5-10分钟。然后认真听取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可就论文的基本内容提3—5个问题)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以后,依次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问题应予以声明,直至评委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2. 第一位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和接受评委提问结束后,到准备席准备;下一位答辩学生到答辩席自述论文和接受提问;依次类推。3.答辩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以及评分统计工作。(二) 答辩要求。1.参加答辩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2.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3.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同学提示。四、论文成绩评定答辩小组就毕业论文答辩情况,写出评语,给出答辩成绩。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在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结果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总成绩。五、答辩材料1. 每位学生的材料包括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评阅人评分表、指导教师评分表、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综合成绩评分表、优秀论文专家推荐表等。2.答辩秘书在答辩小组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督促学生及指导老师、评阅人及时送交或补充相关材料。3.答辩材料齐全后交各专业主任审核,如有缺失,答辩组长和秘书负责督促学生及指导老师、评阅人补齐。4.每位指导老师须妥善保存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资料的电子版。最后由各专业主任汇总并妥善保存。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与技巧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下面是我整理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与技巧,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一、关于论文本身

本科的论文,要求其实不高,关键在于论文的标题、摘要、目录中的各级标题。对专业老师而言,看到论文的标题,就知道了你写的论文的20%,看到摘要,就知道了你论文要写的内容的40%,而看到目录中的各级标题,则基本知道了你论文的60—70%的内容。因此你在标题、摘要、目录中的各级标题上,要认真构思,条理清楚,逻辑正确,正文的内容如果真的有一些小的瑕疵,倒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所以写论文的顺序应该是选题后,把摘要和论文的目录构建好,就要跟指导老师商量,然后再开始撰写正文。

格式问题,大部分同学的论文格式都存在很多问题,这里把大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列举下:

1、关键词中不能出现地名

2、正文内容的字体大小、字体样式都必须严格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你可以说自己写专业论文不在行,但文档排版,你是完全可以自己努力完成的)。 很多同学论文是东拼西凑的,把一些完全不懂的专业概念、分析工具、理论放到论文中,这样你必定要大幅度的抄袭,而且无法进行有效的修改,最要命的是答辩的时候被提问,一问三不知,这就等于告诉答辩老师你的论文是抄的。因此建议大家事先要搭好框架,借鉴的文献和文字都必须是自己能看懂的,哪怕是借鉴之前不懂的,也一定要挑借鉴过来,自己能看懂,能讲解的内容。

论文的正文中不要出现一些新闻、文学词汇,像这次有些同学论文中出现了同仇敌忾、杀伤力、不要把论文写的像新闻评论稿或者散文一样。

另外,在撰写论文过程中,一定要和指导老师积极、有效的进行沟通——多和老师进行电话沟通,有条件的尽量来学校和导师当面沟通几次,这样做,一方面指导老师会因为你良好的态度给予你更多的指导(要记得,论文答辩是影响你毕业的大事情,但对指导老师而言这个只是年复一年的一件工作,你自己都不上心,如何要求论文指导老师每天盯着你改呢?)——自己的事情,自己要上心,这个道理一定要懂,否则走上社会你就会吃大亏的)

二、关于答辩的准备和注意事项

1、关于论文答辩前的准备

1)论文答辩之前,一定要对照学院对论文格式的要求(这个可以到导师那里拿到格式范本),认真修改格式中存在的问题,仔细的看上几遍,一篇格式问题很少的论文,容易给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那种一眼就可以看出无数格式问题的论文,很容易激发答辩老师去挖掘你论文中存在问题的欲望。

2)查重,不管你论文是怎么写出来的,一定要参与查重(一定要是引用知网数据库的查重,而不要用万方的,因为学院查重的系统引用的是知网的数据库)。

3)认真撰写论文答辩稿,客套话不要那么多,主要内容为你选题的意义、论文内容的概述、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这一块可以请教指导老师,针对你的论文,该如何表述,准备的答辩稿时间长度一般在5分钟左右。

4)答辩当天,一定要至少提早半个小时到达现场,不论你是第一个,还是最后一个,因为答辩之前,会有一些答辩的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讲解,如果你迟到了,那么就错过了。另外提前到场,通过看别人的答辩和问答,会让你心里更加有数。当然,如果你大三的时候,就能抽时间去看毕业论文答辩,将会帮助你更早的了解论文答辩。

2、关于答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着装、形象。答辩一般在五月,着装颜色不要太鲜艳,要显得正式一些,最好是衬衫、长裤,切记不要穿无袖、超短裙。(这次答辩就有多个同学在着装上过于随意,这样显得很没有礼貌)

2)姿态和表达。这个真的是台上三分钟,台下四年功。这次我这组答辩的选手中,有些人站的东倒西歪,有些人靠着讲台桌答辩,有些人答辩过程中有很多不雅的小动作(比如挠耳托腮),有些同学声音很小,有些同学上台就只能对着答辩稿毫无感情的念一遍,有些同学最后的几句话是一边走一边往门口走……我非常惊讶这些问题怎么会出现在我们毕业生身上,这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礼貌礼仪,是很多同学在大学里忽略学习的,这个时候集中爆发了。

3)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会对论文格式、专业概念、论文结构等方面进行提问,对自己有把握的问题,自信回答,对把握不足的问题,要认真听老师的指导,记录老师给你的建议和意见,并诚恳的告诉老师你答辩结束后会认真找指导老师请教,认真修改。

不要试图用自己不大准确的理解去忽悠老师,要相信专业老师的能力,他们拿到你的论文,五分钟之内,就可以看出你论文80%-90%的问题。因为专业老师的专业修养,因为他们经历过这么多答辩,看过那么多和大家差不多水平的论文,已经总结出大家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一些了。

4)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要简洁,直奔主题,一个是因为你长篇大论回答的时候,答辩老师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发现你论文中的问题(试问,你的论文经得起专业老师的仔细推敲吗?);二是因为你大篇幅的回答,会容易偏离要回答问题的主题。像有些同学就是很有针对性的围绕问题,简洁的把回答的要点告诉答辩老师,就能得到答辩老师的肯定。

5)答辩老师对你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和针对你问题的建议,一定要认真记下来。不管你的答辩是否有通过,你都要把这些问题和建议认真和指导老师进行沟通,认真修改。这样能大大降低你的论文被省里专家抽查出问题的概率,你想,答辩小组的专业老师都能看出来的问题,学院督导和省里专家会看不出来吗?改,一定要认真改,这是给自己上一个保险。

6)如果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的老师直接对你论文下判定,说你的论文不行,那么就赶紧找指导老师修改,安心参加二辩。至少,参加二辩你还有机会毕业,如果很差的论文一辩过了,等到被学院督导或者省里抽查,你就直接没有机会毕业了,所以个人认为要感谢在答辩过程中严格要求你的答辩老师,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帮你排除了后患了!

一、准备工作

1、学生在答辩前应通读论文,熟悉论文内容,为答辩做好充足的准备。

2、学生在答辩前完成毕业设计PPT,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的目的与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结论与改进意见等,并展示相关图表、数据。

3、学生在答辩前根据论文的重点环节准备一些题目自问自答。

二、陈述

1、自我介绍是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应吐字清晰、语速正常。

2、学生结合PPT用5-10分钟自述,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单描述:论文标题、论文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该设计的研究过程、主要特点、创新部分、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个人体会和改进意见。在自述中要出示有关报告、图表、实验数据或实物,本环节重在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述能力。

三、毕业论文答辩

学生完成自述后,答辩教师围绕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学生回答。答辩重在考核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0—2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5—10分钟。

四、毕业论文答辩系统

学习中心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答辩,并给学社培训网上答辩系统的使用。

五、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及未答辩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须随下一年级重做毕业设计。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学术论文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通过对书籍、报刊的阅览与浏览网站寻找大量相关材料及信息综合整理系统分析,并运用所学经济学原理以及分析手段对如何结合自身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以及经验对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分析对其成功经验进行提炼,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和提升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旅游产业已成为平度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速度惊人收益率高,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需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们认清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平度市的综合优势更好的发展旅游产业。

3、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

阻碍旅游产业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放缓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

4、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为论文的主体框架提供理论依据框架直接反应理论的理论概念

主要理论基础:现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区域旅游规划原理、第三产业经济学。

5、质性研究与访谈法、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区别?质性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包括什么是质性数据

质性方法与量化方法的联系与区别,质性方法对研究现实问题和理论建构的作用与意义。

6、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首先我必须正面诠释我的论文性质作为一篇本科学士毕业论文我确实用心完成了我的学习任务,但如果一旦将论文的框架与概论进行实际运用它还是浅显、不成熟的。其结果也就有可能成为理论性上的成功或实际运用上的短板但也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份微薄的补充。

正面:通过社会调查和资料查阅分析现状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负面:理论性过强实际运用性有待于商榷实际操作需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旅游产业点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

7、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视角?

社会角度,社会素材与产业数据的收集来源社会。

8、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

在社会大产业面前属于旅游产业的个体研究,但在这个点的集合上又是面的研究涉及旅游产业的各个方面综合因素及利弊端。

9、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具有虽然相对于专家性的研究、指导具有一定的不足,但根据资料查阅和社会调研所得结论和提出的建议及策略在配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各界力量努力的基础上还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10、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可比性?研究框架是否符合论文规范(而不是写书的逻辑)?

具有不同行业间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符合

1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论文写作的角度进行选择:我是一名平度人平度地区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情况,我比较了解,但是在平度市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背后,我也在其发展过程中看到种种不足和限制因素研究平度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能帮助我认清**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发展对策为家乡略尽微薄之力并以此完成教学任务。

个人的原因进行选择:我的从业规划是以后在旅游的相关产业就业最后进行自主创业。本篇论文的写作能够加强我对该行业的理解与认识垒实就业基础。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和目的

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

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其中一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第二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个问题,根据学生有一定工作经验,提出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引导学生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和实务,研讨理论依据或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考察学生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是认真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二,毕业生如何准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对自己所写论文要十分熟悉。当然,通过独立思考,反复推敲,按自己的构思动手写成的论文,你一定是熟悉的。不过我们过去接触过的论文中,有的是把收集来的资料"粘贴"成论文,提交论文时,本人没有认真读一遍,交出的论文漏洞百出。比如,有的论文称"21世纪……",而后面的论述用的资料又是"1995年如何如何……"这样答辩时由于你对论文不熟悉,针对所提问题就很难回答;还有的毕业论文给人感觉写的不错,但答辩时却一问三不知,显然对这篇毕业论文你不熟悉。所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

2,针对答辩提出问题的方向,在答辩前做些准备。

(1),对自己所写论文中涉及的专业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答辩前最好一一整理出来。比如,论文中我的第二个论点中涉及了某个基本概念,这个基本概念的内容我参考了某"专业书"的第几页,内容是什么,整理好备用。

(2),结合所写论文的论点,在答辩前,收集一些资料。比如,很说明问题的好案例;比如,在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例等等。

(3),在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方面。平时多关注所学专业当前的政策研究,热点问题的讨论。

只要同学们认真写作论文,在答辩前认真做好准备,都会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预祝大家获得好成绩,成为合格毕业生。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一般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和致谢五部分。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文章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自我评价。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

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

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

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注意事项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1.页面大小的选择

此为幻灯片模板选择的第一步(许多人从来没有用过这个设置)。打开"文件"→"页面设置"→选择"幻灯片大小"。默认设置是屏幕大小,可根据需要更改设置。例如35mm页面,长度比默认页面要宽一些。

2.幻灯片的通用模板

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找到许多通用模板,特别是office xp系列。由于同一个模板可选择不同的配色方案(页面击鼠标右键→"幻灯片配色方案"),从而有了很多的选择。但使用者也会发觉,喜欢的模板实在太少,并且又被别人频繁使用,缺乏创意。

3.自己制作模板

由于模板可以编辑,因此设计一个与众不同的模板并不很难。首先选择一个幻灯片模板,然后选择菜单"视图"→"母版",一般有标题母板和文本母板二个式样,这个时候原来在普通视图下不能更改的许多东西,就都可以编辑了,即使是文字的颜色也可统一编辑。例如想要每一张幻灯片都有自己学校的校徽,直接插入母板即可。以上的操作并不复杂,但要设计出一个彻底全新的模板相对较难。笔者的策略是,找到一个喜欢的模板,然后稍微做一些改动,看上去就与众不同了。

4.回归简单的模板

幻灯片做多了,就不会喜欢比较花哨的模板了。因为模板太花哨,会影响到表达过程,让观众过多注意模板,从而忽略幻灯所要表达的实际内容。此外,选择一个从来没有用过的模板也有风险。如果对配色没有经验,计算机的色彩也未经过校正,电脑屏幕上的显示与投影仪屏幕上会有较大差别。特别是底色和文字色相近的配置,在光线很亮的地方效果就会很差。如果是答辩或学术汇报,推荐选择简洁明了的幻灯片,可以显示出严肃认真的学术气氛。

5.模板的基本要求

(1)尽量选择同一个底色的模板,至少要在文字或图片的地方保持同一颜色。如果采用两种或多种底色,且反差较大,则文字颜色搭配难以达到协调,看起来过于花哨。

(2)文字或图片颜色不能过于接近底色,要有一定对比度。同时一张幻灯片上的颜色尽量不要超过3种,不要在一个主题下显示多种颜色。

(3)整个幻灯的配色方式要一致。比如标题使用蓝色,后边幻灯的标题中应尽量使用蓝色。字号、字体、行间距保持一致,甚至插图位置、大小,均不应随意改变。

(4)文字、图表的"出现方式"的选择中可适当选用动画,但不可过多。显示同一幻灯片上不同内容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动画。

6.推荐模板

(1)白底:可以选择黑字、红字和蓝字。如果觉得不够丰富,可改变局部的底色。

(2)蓝底:深蓝更好一点,可配以白字或黄字(浅黄和橘黄),但应避免选择暗红色。这是最常用、最稳妥,也是最简单的配色方案。

(3)黑底:配以白字和黄字(橘黄比浅黄好)。

这三种配色方式可保证幻灯质量,如果是初次做,强力推荐。一般幻灯不应该只有文字,同时可适当加入模式图或流程图,使幻灯增加色彩。也可加一点小小的花边,标题和正文之间加一条线,或插入学校、医院的图标,都可使幻灯避免单调。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供大家进行参考:1、论文审定和送审毕业生必须提前将论文送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提前半个月将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主答辩老师仔细研读毕业论文,拟出提问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2、介绍答辩规则答辩现场,由答辩老师介绍答辩规则.3、论文自我陈述毕业生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发现与结论等.4、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毕业生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做出回答.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有些学校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毕业生当场立即做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根据毕业生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5、拟定答辩成绩毕业生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回避,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6、答辩情况小结召回毕业生,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毕业生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毕业生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本科毕业论文版权

因为学校在毕业时都会要求授权,

严格按照法律,论文版权属于作者

但 学生不要和学校讲法律,不授权就不给毕业的比比皆是。

因为毕业证是学校发的哦。

归学校所有,一般学生毕业论文除声明之外,都会被学校存档,正常都会有一份声明说,学生授予学校处理论文发表或者引用的权力等等的。但是现在一般情况下,因为普遍大学本科论文90%以上都是在应付,水平质量严重不行,因此学校也不会引用,除非学生个人拿去参赛或者评优了,不然这个论文大多数不会再被提及,仅作为学业结束的一份证明结晶。但研究生论文很多都会被导师或者学校引用,因为比较有研究价值,一些理论都是经过大数据分析的,所以研究生论文 会签署授权学校引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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