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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碰撞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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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碰撞论文范文资料

它是船舶在海上航行的交通规则,也是确定船舶在航行中有无过失的根据。在航海者之间,历来存在着一些公认的航行习惯以避免船舶相遇时发生碰撞。随着海上运输的迅速发展,1889年由美国政府发起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国际航海会议上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自1897年起生效。接着在1910年的布鲁塞尔航海会议上,又对这一规则作了一些修改。1910年修改后的《避碰规则》一直有效至1953年12月,后为1948年伦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通过的《避碰规则》所代替。50年代以后,装备雷达的船舶增多。为了适应这一发展,1960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修改了1948年的规则并增加了一个《关于运用雷达观测资料协助海上避碰的建议》的附件,于1965年生效。1972年10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伦敦会议对1960年规则进行修订,通过了1972年《避碰规则》,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共分5章,38条,及3个附录:第1章“总则”,说明规则的适用范围及名词定义;第2章“驾驶和航行规则”,主要内容是规定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在互见中以及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3章“号灯和号型”,规定船舶在各种状态下应显示的号灯和号型;第4章“声响和灯光信号”,规定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用不同的声号与信号。第5章“豁免”,对规则生效前建造的船舶可以免除一些该规则对号灯等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7年12月和1957年6月分别承认1948年规则和1960年规则,但作了非机动船不受约束的保留。1980年加入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自1980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公约的附件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同时废止1960年规则。

您的问题很复杂。没有悬赏分,您以为会有人仔细回答吗?回答一个简单的,值班驾驶员是三副。事故简图在这贴不上,再说您肯定画过无数遍了。责任大船至少7,渔船3。悬赏100分以上,可以回答的细致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称船舶,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船舶碰撞是海事侵权纠纷中最普遍、专业性最强、审理难度最大的一类案件。

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都毫无例外地对船舶碰撞问题专门做出规定,中国《海商法》第8章也是如此,但它们对船舶碰撞的定义却不尽相同,有所谓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船舶碰撞毕业论文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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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航海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控制摘要:关键词:船舶海上事故频发,船员对海上风险认识不足,对本船和自身存在的风险无足够的防范和相应措施。高级船员紧缺引发高级船员提升周期缩短。为了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船舶事故率,高级船员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积累航海经验,对船舶内外部所存在的风险有一概括性了解,尤其船员人为因素与事故关系。人的行为矩阵有助于高级船员了解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为船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提高船员识别船舶安全风险管理的念识和水平,达到提高船舶安全、和谐的水平。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安全,意识风险概念在航运业中有着悠久历史,在早期的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中出现时,风险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触礁、风暴等事件。而这个词的现代意思已经不是最初的“遇到危险”,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经过发展风险这个概念与人类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紧密相连。专家、学者对风险定义和理解等进行大量研究,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把风险定义为一件事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通用的公式是风险(R)二伤害的程度(H)x发生的可能性(P)。社会学学者对风险进行归纳提出三种用法:(l)通常表示某种不好的事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我们又不能确切预知的情况。(2)表示某种糟糕事情的可能性。(3)这种用法是专业风险分析中通用的,指一种有害事情发生几率增长时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又有学者认为风险定义包含三个因素:不利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状态。风险有一个更直观、更生动的认识。归纳定义有助于我们对矛航海存在风险是社会共识,风险来自各方面,每年因海事、海难造成人员、环境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相当严重。根据ISF人力资源报告,全世界面临高级船员紧缺导致高级船员提升周期与以往相比周期缩短,引发高级船员航海经验缺乏对航海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发生意外事故没有足够的心理戒备,突出反映在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和事上没有进行有效风险评估和管理,以至没有制订有效的管理手段。从大量事故原因分析来看,相当事故与船员经验不足有关。为防止事故发生,对高级船员进行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和控制等培训非常必要。高级船员需掌握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可达到降低海上风险之目的。风险识别、评估船舶在从事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航行在世界各地,面临各种各样复杂的外部因素。船舶内部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复杂因素。各种内外因素是动态的随着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船长和船员不能有效掌控内外因素可能对船舶和船员安全造成的威胁,船舶和船员将处在事故高发的风险中,为防止海上事故发生,船长和船员应对每航次内外因素进行有效评估从而达到有效管理。主要评估内容:对存在危险的外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所经海区的通航分道船长应严格按避碰规则采用通航分道制区域和进出通航分道有关规定制订航行计划书。尤其是大型船舶、吃水受限船舶和操纵能力受限制船舶不应采用沿岸通航带,避免复杂航区,减低会船机率提高航行安全度。所经海区的狭水道船长应认真对待所经海区的每一个狭水道,阅读有关航路指南等航海书籍,了解该区的航路和航法,了解是否强制引航、水文情况、定位条件、可用航道宽度等。根据本船自身条件结合航区特点制订最佳各狭水道进出时间,船长应组织驾驶、轮机召开航前准备会议,使各部门了解完整的航行计划,各部门按责准备,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坚决避免盲目和无准备进入狭水道,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使船舶处于被动境地以至于酿成事故。船舶通航密集区船舶通航密集区因航区复杂、船舶密集、沿岸小船或渔船时有不遵守避碰规则等现象是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高发区。船长应正确评估本船操纵性能、装载情况、通过时间、船员航海经验等。在有多项航路选择视船舶和船员应谨慎采用船舶通航密集区航路,条件许可应绕开通航密集区。如必须进入应做好各项准备。气象与船舶状况高科技在航海和航海气象上不断应用,提高了气象预报的精度,使我们比以往得到更多的气象资讯。但高科技并没有能改变自然规律,气象状况对航海影响巨大,航海存在靠天吃饭的事实。灾害性气象造成重大海难时有发生,必须高度警惕。气象是随季节变化而变化,船长在制订航行计划书时应综合考虑本船船龄、船体强度、抗风能力、货物装载情况、船舶稳性、航海设备、船员经验等因素。目前东西向跨洋航行一般申请气象导航,但切记气导提供的是推荐航线。船长在综合上述因素后应考虑是否采纳,如不采纳可以向气导公司要求重新推荐符合本船当时实际状况的气导航线。在航运实务中船长不要迫于租方或其他压力,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法律明确规定船长负责船舶驾驶在涉及船舶安全驾驶等与租方存在争议中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船员、船舶和货物安全。港口情况(港口国的有关规定、港口当局在安全航行和管理规定、锚地、引航规定、港口可用水深、港口靠泊条件、泊位水深、港池旋回半径、水文气象、港口保安)目前海损事故中主要集中在港口附近和港内操作中,综其原因船长和船员对港口附近和港内情况分析和准备不足。船长和船员经过长途航行到港后思想开始松懈,认为引航员在船,他们熟悉港口情况,存在与引航员交流不够对引航员操作意图不明、对自己的职责不清、完全依赖引航员操作等现象。对突发事件无心理戒备,形成港内事故高发。该区域除港口保安外的7种情况所发生的海事案例举不胜举。船长应重点分析和评估船舶自身条件与该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准备。港口装却条件港口装卸条件决定货物装卸方式由此生产不同风险,特别注意港方人员在船发生意外伤亡、船舶设备损坏、工人不安全行为给船舶安全造成威胁等。工人作业过程中造成船舶损坏应及时记录要求对方确认,一般在租约中对StevedoreDamage的报告程序在时间上有明确规定,不按该条款要求处理对将来船东向租方提出索赔不利。宗教、政治、动乱、暴动、持续罢工等对船舶目的港情况加以评估,如存在上述因素船舶在目的港停留时间将是未知数,船舶应配备足够的燃料、淡水、伙食、其他生活必需品、适量现金。按ISPI有关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检查上船工作人员,严禁船员下地等保障船员和船舶安全。海盗海盗对船舶和船员生命构成巨大威胁,对海盗高发区应高度重视。航线设计时应考虑海盔高发区影响采取远离方法,如必需经过时应提高反恐等级组织护船,与有关组织或台站和管理公司保持密切通讯联系(必要时建立临时通讯报告制度)直至安全通过为止。对船舶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性因素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船舶状况(船龄、船体结构强度、操纵性能、吃水)在制定本航次计划书(SailingPlan)时应考虑船舶状况,制定符合本船实际的最佳航线。船舶设备状况船舶设备状况的评估对船舶安全营运关系重大,相当海事案件是由于船舶设备问题所至,如港内操纵时舵机失灵、主机故障、主配电板跳电等造成船舶碰撞、搁浅、碰撞码头等。港口及附近是海事案件高发区,目前主要港口的港章对船舶抵港前有关船舶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测试有明确规定。船舶管理公司的体系文件中对船舶抵港前设备测试同样有明确规定。目前存在船员对船舶设备的测试不按要求操作现象,如船舶进、离港准备时通常驾驶台与舵机房进行对舵和应急舵机测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但主管人员不到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船员的不安全行为对港口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后果相当严重。船员应高度重视船舶设备状况评估和测试,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搞形式主义,它直接关系到船员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货物装载情况船长和船员对货物特性、货物装载情况、船舶稳性、货物绑扎、通风要求等进行有效评估,制订合适的管理方法,在航线设计时一并考虑这些因素。危险货物状况按国际危规要求进行配舱,将货物特性、危险等级、对人体伤害、防止伤害措施、施救措施、消防要求、配舱位置等张贴在船员生活区等区域。根据要求配备相应消防和施救设备并组织船员学习和了解设备应用,组织船员进行针对性训练。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从事船舶管理的船舶管理公司根据lsM规则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取得DOC。船长和船员需对所服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每家公司安全文化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二张皮现象,体系文件与实际运行存在差异。评估方法很多如船方发现船舶设备存在问题将影响船舶安全运行,船上能力不足以自行修理需借助外部协助,船方向管理公司提出安排修理请求。因船期较紧及当地修理费用较贵等如安排修理将耽误船期和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的态度是评估管理公司安全文化和管理理念的重要途径。船长对所服务管理公司的安全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风险的了解。2对船员自身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的观察和评估航海人员心理、生理、性格、责任心、疲劳度、经验和技能因素‘通过事故分析和统计,80%以上事故是与人的因素有关。而人在事故发生前和过程中能转危为安或减轻事故程度或扩大事故程度,是受上述因素影响。从事故事后分析报告来看,事故当事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已接近的实际危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原可以避免的事故,因准备、戒备不足和措施不当酿成事故,船东保赔协会等事故分析统计报告中,人的错误(HumanError)约占事故总量约800/0,应验二八理论。人的疏忽和错误行为在事故成因中占主导位置这一现象,这对我们船舶管理级人员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管理中人的管理历来是最为困难部分,船员教育背景不同、不同年龄结构、来自不同区域、不同工作经验、不同心理特征等因素,使管理难度增加,需船长和高级船员学习心理学、生理学等知识,将人的不良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降到最低。人的行为矩阵(HumanElementDiagram)根据人的行为矩阵图,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造成人三大主要安全性下降的相关原因。为了使船员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即高度警觉、注意力集中、适任性强,船舶在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应符合人的自然规律。STCW78/95公约为此对船员值班时间和每天、每周工作量做出明文规定以保证船员足够休息,同时对船员适任证书规定了最低要求。.我们需改变以往将船员带病坚持工作,看作为爱船、爱公司、爱国家的一种表现的理念。现代船员管理中不应宜传和鼓励,船员带病工作是对船员个人不负责对船舶安全管理留下隐患,违反了公约对船员值班要求应坚决杜绝。船员超合同期和在船超时工作疲劳过度时有发生,该现象在集装箱船舶和散装船舶尤为突出,船员在值班中,因疲劳过度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大脑突然休眠、反应力下降等原因酿成船员意外伤害、船舶碰撞等海事。该现象需船长与管理公司、租方协调摆正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散装船因卸港与装港距离近,货种变化复杂,超时工作现象严重。如在美国东海岸港口卸煤等完货后在美湾装粮,租方或船东为经济利益要求船长配合连夜清舱工作。船长应保持清醒头脑,按公约规定工作时间计算清舱所需工作时间如实报租方和船东,在情况和条件许可下船长应按租约为租方提供最大协助。前提是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船员安全意识一次事件的发生是由若干小事故堆积而成,船员安全意识低下对自己职业所处风险没有足够了解和警觉,事故风险增大。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达到船舶和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最简单的模式3W1H..Whateangowrong?.Howlikelyisittogowrong?.WhathaPPensifitdoesgowrong?.Whatdowedoifitdoesgowrong?上述列举是通常海上风险,各船情况不一,应根据本船实际对本船在本航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逐一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订管理和应对措施。风险意识越高防范措施越严意外事故发生率下降,航海中流传船长做的越久‘胆子’越小,这一点恰恰证明老船长经历丰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很强的防范意识,安全上谨慎从事,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机率值得学习。参考文献【l」.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概论[MI.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4】杨良宜.保险丛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5]陈伟炯.船舶安全与管理[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l6]方泉根.驾驶台资源管理【MI.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17llMO第7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和部分通函2001年5月30日一6月8日【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一11【811972·海上避碰规则[glUKP&I统计报告(10]IMO(1997b)Codeforinvestigationofmarinecasualtiesandincidents(resolutionA849(20)London:Author

《现代化船舶的适用性》供你参考吧。这方面的论文很少,不行你自己再找一找吧。 地球的表面70%是蓝色的海洋,地球上的生物约有80%在海洋之中,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宝藏和无穷的资源。航海是人类认识、利用、开发海洋的基础和前提,现代化船舶自然应运而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欧洲国家率先从封建主义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各门类科学技术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新的材料、机械、电气、电子、控制、铆焊等技术逐步应用于航海,形成了近代和现代航海科学技术。18世纪炼铁业的发展导致1787年制造出第一艘铁木船,1841年建造出第一艘铁质船。1858年出现了钢,1866年开始用钢造船。1769年双向蒸汽机研制成功,1783年制成蒸汽动力轮船。1876年内燃机研制成功,1903年则制成内燃机船。18世纪机械制造业发展与天文学结合,于1730年发明六分仪,1888年发现电磁波,1895年发明无线电报,尔后船舶采用无线电通信;1935年发明雷达,随即于1937年开始用于船舶探测目标、定位、导航与避碰;1957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1964年研制出卫星导航系统。航海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航海从技艺逐步发展成为科学技术,从帆船时代进入机动船时代,从地文航海和天文航海时代进入现代电子航海时代。目前,现代化船舶按其用途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干货船(Dry Cargo Ship) 根据所装货物及船舶结构、设备不同,可分为: 1.杂货船(General Cargo Ship) 定期航行于货运繁忙的航线,以装运零星杂货为主的船舶。这种船航行速度较快,船上配有足够的起吊设备,船舶构造中有多层甲板把船舱分隔成多层货柜,以适应装载不同货物的需要。 2.干散货船(Bulk Cargo Ship) 装载无包装的大宗货物的船舶。依所装货物的种类不同,又可分为粮谷船(Grain Ship)、煤船(Collier)和矿砂船(Ore Ship)。这种船大都为单甲板、大统舱。 二、冷藏船(Refrigerated Ship) 专门用于装载冷冻易腐货物的船舶。船上设有冷藏系统,能调节多种温度以适应各舱货物对不同温度的需要。 三、木材船(Timber ship) 专门用以装载木材或原木的船舶。这种船舱口大,舱内无梁柱及其它妨碍装卸的设备。船舱及甲板上均可装载木材。为防甲板上的木材被海浪冲出舷外,在船舷两侧一般设置不低于一米的舷墙和用于绑扎木材的立柱。。 四.集装箱船(Container Ship) 集装箱船可分为部分集装箱船、全集装箱船和可变换集装箱船三种。 (1)部分集装箱船(Partial container ship)。仅以船的中央部位作为集装箱的专用舱位,其他舱位仍装普通杂货。 (2)全集装箱船(Full Container Ship)。指专门用以装运集袋箱的船舶。它与一般杂货船不同,其货舱内有格栅式货架,装有垂直导轨,便于集装箱沿导轨放下,四角有格栅制约,可防倾倒。集装箱船的舱内可堆放三至九层集装箱,甲板上还可堆放多层。 (3)可变换集装箱船(Convertible Container Ship)。其货舱内装载集装箱的结构为可拆装式的。因此,它既可装运集装箱,必要时也可装运普通杂货。 集装箱船航速较快,大多数船舶本身没有起吊设备,需要依靠码头上的起吊设备进行装卸。这种集装箱船也称为吊上吊下船。 五、滚装船,又称滚上滚下船(Roll on/Roll off Ship) 滚装船主要用来运送汽车和集装箱。这种船一般在船侧或船的首、尾有开口斜坡连接码头,装卸货物时,或者是汽车,或者是集装箱(装在拖车上的)直接开进或开出船舱,其优点是不依赖码头上的装卸设备,装卸速度快,可加速船舶周转。 六、载驳船(Barge Carrier) 又称子母船。是指在大船上搭载驳船,驳船内装载货物的船舶。载驳船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港口水深限制,不需要占用码头泊位,装卸货物均在锚地进行,装卸效率高。目前较常用的载驳船主要有“拉希”型(Lighter Aboard Ship,缩写为LASH)和“西比”型(Seabee)两种。 七、客船 又称邮轮,主要用于旅客运输,一般亦可承载少量货物。 八、特种船 用于原油、化工、天然气等特殊运输要求的船舶。 20世纪下半叶,伴随整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航海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其重要标志为: 1) 船舶大型化 在20世纪60年代,1万载重吨的船就可称为“万吨巨轮”,目前最大的散货船为30多万载重吨,特大型的油轮已达50万载重吨(ULCC)。集装箱船近年来也越来越大,我国已有11000标准箱的集装箱船(中远亚洲号)投入营运,大型豪华客轮达到14万吨级。 2) 船舶专业化 长期以来海洋运输船舶主要是客船、普通货船和油船。二十一世纪的今天,集装箱船、滚装船(Roll-Roll)、液化气船(LNG、LPG)等专业化特种船舶迅速增多。 3) 船舶高速化 为了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运输竞争,近20年来,30节(1节为每小时航行1海里,1海里等于公里)以上的小型高速气垫船、水翼船、水动力船、喷气推进船快速研制并大量投入使用。当前的集装箱船速度可达25-30节,大约比过去的普通货船快一倍。 4) 船舶自动化 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在船上广泛应用,从船舶在机舱设置集中控制室到出现无人值班机舱和驾驶台对主机遥控遥测,船舶机舱自动化成为趋势。随着驾驶台的自动化仪器设备不断研发和应用,近10年来建造的新型船舶基本上都可称之为驾机合一的自动化船舶,其中一部分自动化程度高的船舶被称之为“高技术船舶”。 5) 导航定位电子化 当前,传统的陆标定位、天文定位方法已成为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手段,无线电导航定位方法经过了无线电测向仪(1921)、雷达(1935)、劳兰A(1943)、劳兰C(1958)、卫星导航系统(1964)、全球定位系统(1993)的发展历程,进入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时代。全球定位系统(GPS)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为海上、陆上、空中和空间用户提供连续的、高精度的三维定位、速度和时间信息,使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运载工具的导航与定位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 6) 避碰自动化 为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发现来船而进行避碰,船用雷达发挥很大作用。20世纪70年代研制出的自动雷达标绘装置(APPA)和雷达的结合被称之为自动避碰系统。该系统可自动采取和跟踪目标,自动显示来船的位置、航向、航速、相对运动和碰撞危险数据。20世纪末开发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可连续向其他船舶传送船舶自身数据并接收其他船舶的数据,有利于减少因船舶识别和避碰决策失误引起的船舶碰撞事故。 7) 海图电子化 传统的纸质印刷海图已不适应船舶自动化和航海智能化的发展要求,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在近十几年研发成功并不断完善。该系统不但能很好地提供纸质印刷海图的有用信息,而且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海图作业,综合了GPS、APPA、AIS等各种现代化的导航设备所获得的信息,成为一种集成式的航海信息系统,被称为是航海领域的一场技术革命。 8) 航海资料数字化 航海所需的各种图书资料原都采用纸质印刷形式。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航海通告潮汐表、灯标表等出现了电子版和网络版,有利于航海图书资料内容的迅速更新,使用上也更加便捷。 9) 通信自动化 无线电报、无线电话、电传和传真在船上采用,比船舶采用手旗与灯光进行通信已是很大的进步。1957年第一颗人造卫星升空,拉开了卫星通信的序幕。1979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宣告成立,1982年开始提供全球海事卫星通信服务,Inmarsat可以为海陆空提供电话、电传、传真、数据、国际互联网及多媒体通信业务。船舶使用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使船与船、船与岸台全方位和全天候即时沟通信息。GMDSS还能提供紧急与安全通信业务和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以及进行常规通信。GDMSS在船上的使用导致了驾驶与通信合一,传统的船舶报务员已被取消。 10) 航行记录自动化 为了在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后查明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俗称为船舶“黑匣子”的航行数据记录仪(Voyage Data Recorder,VDR)已在船舶普遍配置,有利于海上事故原因分析。 11、航海服务与支持系统 自从无线电报开始用于船岸之间的通信,船公司、岸基航海服务机构和管理部门就开始通过无线电通信影响、协助和控制船舶的航海活动,采用了无线电航行警告系统(Radio Navigational Warning) 、 船舶定线制(Ship Routing)、 船舶报告系统(Ship Report System) 、 船舶交通服务(Vessel Traffic Services)等支持并服务于船舶安全航行的保障系统,极大地提高了船舶的安全系数。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已成为人类第二大生存和发展空间,世界各国未来的竞争将在海洋上展开,充分开发和综合利用海洋资源是世界各国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贸易和大宗货物运输以及未来维护国家权益和安全的领域将主要是海洋。在我们对现代化的船舶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笔者愿意在下一篇拙文中同您一起登上现代化的巨轮,感受一下船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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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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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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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现阶段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摘 要】 文章 从探讨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出发,详细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接着笔者又深入分析了船舶检查工作。最后,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的问题,笔者做了观点性和理论性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检查;人的因素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四月十七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直到当天的晚上十点,有四百七十五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遇难的人数达到了十四人,获救的有一百七十九人,失踪人数有二百八十二人。当日,韩国的军方向事发的海域增派了平泽舰以及清海镇舰多达二十六只舰船,三架飞机以及几百名的 潜水 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如今,有三十多架飞机,一百七十多只舰船以及五百五十多名海军以及海警在发生事故的海域进行搜救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渔船也加入到救援的行动中去。 根据韩国联合社的报道,韩国的总统在十六日下午对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进行了访问,对当天发生的客轮沉没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要求要尽全力进行救援。除此之外,韩国的警方也在十六日下午对事发的客轮轮机长以及乘务人员进行了传唤,根据事故的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韩国发生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目前还处于抢救的时期。王亚民教授是从事多年海洋业研究的副教授,通过法制日报表示,这种安全事故是较大安全事故。我们要以韩国的沉船事件为戒,对我们日常的航运管理工作要不断的强化,特别是对乘客的人数以及航行的条件控制方面,对于日常危险控制的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们国家的航运服务的发展让人关注,我国集装箱出口占世界的1/4,我国的航运公司在迅速发展,促使我们国家成了世界集装箱以及起重机生产非常重要的产地,自二零零七年以来,我国已走在了德国的前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船只拥有的大国。所以,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船舶检查工作分析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了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结果,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船舶的硬件以及船员操作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体系是否能运行好,与船舶的保养、人员以及设备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反映出体系运行的是否有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可追溯性,通过保养船舶,培训人员以及应急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船舶安全保证需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也就是硬件与软件的检查,硬件主要包括船体、设备、机器以及船员,而软件主要包括体系文件的运行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把船上体系运行的状况充分的反映出来,与此同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对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起到保证的作用。认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能发现船舶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安全检查对软件尤其是体系运行情况,还有船员的操作能力的检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存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公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船舶安全管理中人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关于全球海员的素质问题,决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还有互相间系统结构的状态。它与人的体质、心理以及专业的技能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关于海员素质自身而言,素质是由体质特征、心理特征、专业技术三个因素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个环节缺少的话,都无法构成海员的素质。主导是心理特征,基础是体质特征,保障是技能特征。其中,心理特征是海员素质中的主导。大家都知道,航海职业的历史悠久,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信念要坚定,意志品质要坚强,责任感以及义务感要强烈,观察力以及注意力要敏锐,同时,预见性较强以及判断力要果敢。 其次,全球海员质量与船舶安全的分析,船舶安全不但与船员的操作技术有关,而且,与其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团队精神也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必须具备:(1)船舶的设备状态;(2)有效的可靠的航道条件;(3)高素质的船员。这三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船是靠人去操纵的。船舶安全与否,是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文明,决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探讨,找出影响安全的因素和对策,为创建一个安全的、文明的、和谐的、有序的船舶环境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对海上部分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自然因素不是太多,主要还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无论船舶设备再先进,海员事故还是经常会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主要原因还是船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人格素质太低,所以,在海损的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 要想提升船员的素质,首先要在培训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把培训的质量提高上去,引导并规范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要与船员实际的工作相符合,并进行重点培训,及时更新培训的知识,让船员把学到的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其次,严格把关考试评估以及发证关。对于考试以及评估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保证优质的质量。监控船员上船任职以及解职的记载,充分利用船员服务簿。再者,在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把交流、协查的机制建立起来,要加快全国船员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实现船员到哪,我们的管理就到哪。最后,对船员的教育以及知识更新要重视起来,在船员更新知识方面,做出部分硬性的规定,才能保证制度很好的落实下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把安全工作做好,一定要把以上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把各方的力量协调好,把全部船岸人员的认识提高上去,对现有的安全体系与措施进行完善,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全,尽力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永远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于少青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 [2] 任曰明.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J].水运管理,1994. 看了“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3. 船舶论文精选范文 4. 船舶专业高级职称论文 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船舶机务维修安全管理 摘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有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加大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 规章制度 ,是确保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继续提高维修人员专业能力,提高机务故障诊断能力以及维修水平和检查监督能力;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生产管理程序;不断加强机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重点要加强机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教育 。 关键词:机务维修安全管理科学化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TH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7-3973(2011)009-052-02 机务维修管理是远洋船队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保证机务工作顺利开展得过程中,安全是关键环节之一。机务管理及维修人员不仅担负着保持船舶固有的安全性、可靠性的基本任务,还承担着改进设计、完成改装。提高安全水平以及设备损坏后的检查和修复的重要责任。如果维修工作稍有不慎就会给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机务维修部门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防范关口前移”的工作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只要我们长期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机务维修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就会更坚实。 1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在机务维修管理中积极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保证船舶安全的有效 措施 。开展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各大航运公司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改革的一个过程,是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思想和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的需要,是依法操作、依法管理和自我约束的需要。从近年来所发生的船舶维修时所发生的人为事故分析来看,几乎每起事件的发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管理失误、违章操作的因素。从事件分析来看与管理相关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1)设备、工具缺少说明、不可靠或过于复杂,或者修理人员根本就没有使用规定的工具设备。(2)在工作任务的安排上缺乏计划性,经常是临时安排工作,致使维修人员在工作前缺少充分的准备。工作组织不利、工作的优先顺序安排欠佳,导致工作出现混乱。(3)修理人员或船舶轮机管理人员基本操作技能不足、缺乏对船舶各系统知识的了解,或者对新的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方面的知识不足。(4)对单一维修工作的难度、强度估计不足,而且工作时间要求比较苛刻,没有充分认识到现场修理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的过度疲劳会对安全造成影响。(5)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作场所的复杂,使得维修人员经常要在工作过程中中断工作或分散精力去适应恶劣的自然环境。(6)对机务维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造成机务管理人员或现场修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懈怠。(7)各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各个环节的人员之间、船舶人员与机务人员之间、员工和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等等。因此,加强机务管理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维修时的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机务维修工作安全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 (1)我们要从船舶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在抓紧船舶机务维修方面规章的制定以及对有关规章修订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办法,完善各种机务维修安全事故调查法规和规章,规范机务维修中所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流程,找出在维修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并逐步采用PDCA管理程序对安全质量事件进行控制。结合机务维修工作特点完善安全管理程序,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ISM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务管理中有关机务维修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内容,尽量使各项维修工作都能有章可循,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的控制中,使质量文件体系成为安全工作的保障,努力推进机务系统自我审核机制。在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要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2)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加大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利用计算机管理平台、数据库、互联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完善机务维修部门网络维修资源规划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机务维修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传递速度,使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能够通过计算机局域网及时监控和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信息,达到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各类船舶的营运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3)严格执行船舶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是确保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是机务工作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都是经验的总结,甚至是血的教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维修人员,凡是禁止的东西,是绝对不能做的;凡是警告和提醒的,也应该严格遵守,自觉执行。凡是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上不够重视,章法观念不强,甚至自以为是、随心所欲,在贯彻执行中问题很多,有的规章不健全、无章可循,有的有章不循。如果安全问题不引起重视,则人为差错、人为责任事故必然会增多。所以,机务维修部门必须忠实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法规性,不能在出了问题或事故征兆后才采取整顿措施。要变被动为主动,平时日常工作中就要经常查找不足和隐患,密切关注容易出差错的环节,抓纪律,抓作风,层层管理,狠抓落实,把安全工作落实每一时、每一处。 (4)要继续提高维修人员专业能力,提高机务故障诊断能力以及维修水平和检查监督能力。要密切与各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的联系沟通,充分掌握各种设备的常见故障诊断方式方法,利用设各状态监控、无损探伤和孔探等现代化科学手段,加强对关键性设备的日常监控程度,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就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机务维修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因为对修理工艺、程序的考虑不足或常识性错误而导致修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设备安全隐患,尽力避免经验主义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提高故障控制水平,逐步推广故障分析例会、可靠性分析例会制度,加强对故障以及修理工艺的分析、探讨和交流,减少控制重大和重复性故障的发生,针对季节性的故障做好预防工作,保证船舶的适航性。 (5)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生产管理程序,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任务,保证船员有充足的精力用于安全生产,尽可能避免船员超负荷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优化机务维修生产组织程序,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使安全生产能够紧张、有序地进行。 (6)不断加强机务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重点要加强机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随着船舶技术不断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新知识、新技术,由此出现机务维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适应能力的下降。因此,加强职工的在职教育培训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代船舶系统可靠性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正常情况下,故障概率较低,同时一系列辅助故障检测系统可以显示故障信息,从而减轻了维修工作的负荷。但这也给人们检查排除故障,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知识了解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何况船舶科技还在不断地更新发展。一个合格的机务人员还必须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而这些更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改变和达到的。因此,建立“培训就是安全”的观念制度,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制定详细的远景规划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的安全和专业业务各方面的知识培训,有目的培训一批德才兼各的现代机务维修人才。另一方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术学习气氛,给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宽松的研究探索环境,严谨、科学地保证安全。这就要不断加强机务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要加强机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机务人员的窗口意识,树立机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务维修系统全员安全意识、适航意识。要积极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我们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变为船舶机务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已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自觉地推动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工作,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思想过硬的机务维修队伍,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为保障航运安全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看了“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论文 2. 船舶安全管理论文(2) 3. 船舶管理论文 4. 船舶轮机管理论文 5.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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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后背是一种锻练身体的方式,有人认为,对五脏六腑有强壮功能,可以剌激背部的经络、穴位,使脏腑功能保持健康,从而达到强身健体的日的,有病能调和治病,无病可健身。 有人建议:因为背部为太阳经及督脉循行的路线,脏腑的俞穴也分布于背上,故经常撞背,有很好的健身、治病的功效。因简单易行,可以随时随地、经常锻炼。有老大夫建议:一天保持最低1000次左右,以自己方便为宜。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初中议论文作文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要想成就大事业,必先从小事做起。正可谓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古代著名工匠鲁班从单纯地练习将木头砍成四方形开始,经数年刻苦练习,最终成为名流千古的土木建筑发明家。

鲁班曾拜一名知识渊博的老工匠师傅向他学艺。他每天早出晚归,按师傅的旨意,从练习砍木头开始,经苦练到熟练以后,又开始进行砍木块、木条的基础训练。后来再制作各种小模型。日积月累,有一天他终于自己发明创造并制出了第一架活动小亭——现在的伞的“雏形”。后来又成为了著名的工匠、土木建筑发明家。

我认为鲁班之所以会有昔日的辉煌,是因为他当日有恒心能从小事做起,技术、经验与日俱增,才能有此成就。我领悟到做任何事都要从小事做起。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他从小就立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宏伟目标。在他的青少年时代,学习成绩是顶尖的,社会活动是广泛的。他办过报纸,写过文章,做过盈千累万的演讲,有过人的口才与机敏,这些对于他日后出任总理时的雄才大略不能不说有相当大的影响。假如他没有当年脚踏实地的工作,那么,当他面对一个上亿人口的泱泱大国,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局势,面对那些突如其来的天不幸,他能够当好日理万机的国家总理吗?

我认为周总理之所以能够当好日理万机的国家总理,是因为他成就大事业的光辉革命业绩与他早年从小事做起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其实不仅是成就大事业如此,而且环保也是这个道理。

在快餐店里,人们吃快餐盒饭,都用一次性木筷子。每天到快餐店的人,且每人都用一双木筷,木筷用完就扔,十分方便,但并不环保。照这样计算,每天就会耗费一、两千双木筷,一周耗费一万多双。如此,日积月累,会有多少棵曾经亭亭玉立的树倒下“牺牲”呢?若每人都改用非一次性餐具,一周下来至少能节省若干棵能够绿化环境的树。

因此,我认为我虽不能站在讲台上大喊口号:我们要如何环保。但我确能做到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筷子。如此小事,我想大家也都能力所能及,何必夸张地说:“我要环保”呢?只要做好了眼前能力所能及的小事,就做到了名副其实的环保。

可见做任何事都要从小事做起。做不好生活中的小事,何以干成大事、成大业!

小事,体现智慧;小事,决定成败;小事,改变命运。因为注重小事,鲁班不为人知的昼夜练习成为传世的典范。一切的伟人与不朽才得以区别于平庸而成为永恒。我们的人生,也因细小事而跌倒,因细小事而流泪,因细小事而成长。

生活的小事,有的不断涌来,有的不断地破散,许多,宛如孩提的面孔,向回不去的大海奔腾而去,沉睡了;许多,像树荫下那位自由的提琴手,奏出美妙的音响,环绕于你的心头,是啊,过去属于死神,未来属于自己。寻找往事的芳香,我思索追忆……

记得,那是一个人的影象,高大鲜明。哦,是的——那是个童话里的人物,美好,令人向往。他,曾经在风雨中前进,为了战争,但——他并不知道在追寻什么。那雨,有杂着和风的,有从上到下的,有“从下到上”的,最后,他拾起了诺言,他失去了最珍贵的,不是生命!他,曾经在大海中乘风破浪,为了那个诺言。他曾经在运动场上大显身手,抛弃了人的贪婪与自私。他,曾经在草地上闪过身影,在夜晚忍受孤独,在纯洁神圣的黎明中,在灿烂的朝霞的映衬下奔跑,他这时明白了——奔跑,为的是在过去的路上学会放弃,在未来的人生中学会拼搏,学会超越。他就是阿甘,他的传奇的一生,给我心灵上的震撼,是对美的追求吧!我感动了,我在沉思中领悟……

面对挫折,面对生活中的风暴与枷锁,显然,我迷失了、囚困着。是消沉、软弱导致的。在这些枷锁面前,我没有直观地去面对,沉迷于过去的美丽,让它剥夺了我的一切,主宰和取代我的一切。失败时,用过去作为安慰的理由,不去经历,不去挑战,怎么能成功呢?风雨过后的彩虹最灿烂!我明白了,只有不断地超越自我,才能创造比过去更明亮的珍珠,用微笑面对人生吧!

那一次,我感动了。感动的是人生,是人的品格,是人的灵魂,我知道了以后的路该怎么走,用乐观向上去看待;我知道了该做什么样的人,做品德高尚、知进取、拿得起放得下的人。

小学幸过,渐入中学。

——我读到《周易·乾》的`“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的时候,想着自己正在“聚”,聚了小学的基本知识,聚了六个阶段的积累面。已经到中学了……

想走进一所中学不难,迈开脚跨一步就进去了;可要读一所中学,得费个周折。好中学是这样,坏的亦这样。想读好的,你要占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学习好,有闲钱——这两点里,具备一点即可——你学习好,人家总不见得就因为你没钱,就放弃一个优生罢?你大有闲钱,人家总不见得就因为你一个不好的成绩就放弃多揽钱的机会罢?读坏的,看似简单,其实不然。首先你知道要读这个的时候,先得给自己做思想工作,然后再给自己的家长做思想工作——往后在街上遇见一个熟人,总得问你,你都得窘着脸回避了。最后还要整日被家人们冷嘲热讽的,说别人如何如何,你又如何如何。再加上暑期的天气,毒辣的阳光不给你留情面,人也是!

如此看来,好坏中学都不好读,甚至坏中学受的周折还,那我们为什么要去计较学校呢?无非就是这个好坏。

人们说,这个好坏包括了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是高等还是普通等等因素。囊括起来就是两个字——“权威”——大多人们的心都是由这个而定的。没权威的人不配伟人之名;没权威的招牌不能受名牌的称号;没权威的书籍里装的全不是可信知识;没权威的学校便也不是能读的学校了。再照这样迷信下去,权威的人能把阿猫阿狗推到凤凰之上,权威的招牌能够随心所欲的卖假货,权威的书籍能传授人们虚无的知识,权威的学校估计也能随便找些“花瓶”老师应付教育……这都是一个叫做权威的东西掌控了人们的心智,以致让一切不负责任的敷衍“见缝插针”,得以滋生。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去信仰权威,那那些具有实力却才出庐、还未发扬出来的“准好学校”呢?难道只能听取权威的摆布吗?那样,权威将它压着,它也只能销声匿迹了?一大损失。

是不是能完全摆脱权威的诱惑,主要看家长的态度。家长们有的消极,说自己的儿女没希望,没前途,就“破罐子破摔”罢;有的自信,认为儿女定能取得成功,毫无顾忌。这是两个极端,往往结果相反,但也有刚好着意的——只能说明儿女的学习也是两个极端中的一个,总不会做家长的如孔明般神机妙算呵。家长本该采取中端态度,面对中考,哪容得下这般诸多的情结呢?这一来,以后小到单元测试,大到中考高考,岂不乱下阵来?有些家长心里的动作可谓“变化万千”,考前担心复习,考时焦心发挥,考后忧心成绩。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考试答卷的人是自己的孩子,再担心也只是干担心。担心过后,家长们才来把时间全花在等分数上,谁让这分数就握着孩子的何去何从能呢!当分数下来,了的索性不说,固然是要进那个“好学校”的;考差了的呢?还是要进!不管给钱托关系都得进!——这就是大部分家长的心态了。他们从不把其他学校考虑过,只是在想怎样读上人们都说好的学校。一大误区。

其实读中学是和大学差不多的,没必要鼓着劲去勉强学生们上传说中的好中学,资质好的、资质不好的都是这样。“老师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只要学生有一个良师,有一个益友,其余都是靠自己奋斗,学校又去想些什么呢,毕竟中学的门,不是这么好进的,以后的路,也不是那么好走的。

提着竹篮,看着身边走过的人大都和我一样,手提竹篮,竹篮里有酒、斋饭、三牲、纸、香、鞭炮。可不知为什么,每每这个时候,我从来都不喜欢念出:“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诗句,而是苏轼的“江上冰消岸草青,三三五五去踏青”,或者是白居易的“逢春不游乐,但恐是痴人。”

小的时候,爷爷奶奶都健在,清明节要去扫墓也就是我父亲过继了的一位大婆。那时候我刚刚十一二岁,母亲通常就让我一个人去。在遂川扫墓不叫扫墓而是叫挂纸,意思就是要在坟墓周围放上一圈的黄裱纸,这样路过的人就知道这是有子孙的坟,不像那些孤坟野鬼,什么时候也没有人过问。而且遂川还有“清明挂纸挂一天,冬至挂纸挂一冬”的说法,所以到了每年的清明,我的家就是我一个人拿着一把镰刀,提着一个竹篮去给我这位大婆挂纸。

每当走到她的坟前,我会说上一句:“大婆,我来看你了。”然后把坟墓旁边的荆棘砍掉,点着香、点着烛、燃了鞭炮,跪了四跪。我就会倚着大婆的坟回忆一些有关大婆的事情,可这些事情十分的模糊,唯一记住的就是她骂我姐姐,因为我姐不听她的话不给她去泉江饭店打酒。

这样给大婆上坟挂纸很多年后,忽然有一天,我的爷爷,我的奶奶,我的父亲、我的叔叔……属于我父辈的那一代人好多都被送进到坟里,而我也成了家、生了小孩。我也终于明白,其实清明节也叫踏青节。这个时候此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所以我更多的以为这是古人为了让人们能够和大自然充分接触,所以特意想出来的这么一个节日,让人们在和祖辈对话的时候,尽享人间春色。

去年清明节,我儿子说要和我一起去扫墓挂纸,他和我一样在坟前四跪四拜,然后说一些有关我父亲的话题,说他小时候我父亲怎么样,怎么样。忽然儿子像是想起一件很重要的事一样,他仰起他的脸问我:“爸爸,你下次死了是不是也要送到这样的坟里。”我忽然间不知道怎么回答,我后来看看天空,看看行走在春天里的人们,我对儿子说:“我不需要坟墓,等到有一天,我真的死了,你把我烧了,然后把我的骨灰当成花肥,或者是你把它洒到山谷、河川。”儿子马上问:“如果我想你怎么办?”我说:“如果你想我的时候,就在清明这天,寻一块草地,然后对着天空跟我说说话,我想我会听到的。”

这应该是我在坟墓前对我儿子交待我的遗言吧,但想想也挺好的。

今年,清明节又要来了,我忽然间感觉我也要和我的父亲说说话了,过去一年了,有许多话憋在心里,倚着父亲的坟说一说,也许就像儿子以后躺在草地上,心底尽是一片春色。

杜牧说:“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今天是清明节,有的人从十里八外驱车赶回应县,有的人要从应县赶往其他地方惦念亲人。

清明节相传为春秋时期晋文公为了感恩19年前介子推为自己割肉熬汤之情,希望通过火烧绵山引出介子推,却不想介子推背着老母亲宁肯在一棵柳树下烧死而不愿出,于是后人把这一天定为清明节。

从此,每年的清明节人们都要惦念哀思自己的亲人。今年清明节,我和爸爸妈妈去给姥爷扫墓。

来到墓前,往事历历在目。在我年纪尚小的时候,姥爷每次从外面回来时,总会带回我最喜欢的鸡腿,接着笑眯眯地叫我一声“多多”,我便感受到姥爷对我的一份关爱。如今,每次吃起鸡腿的时候,一阵阵香气扑鼻而来,我总感觉着姥爷就在我的身边微笑着看着我。

待我再长大些时,姥爷就教我不少做人的道理,如:要养成饭前坚持洗手,早睡早起锻炼身体的好习惯;要尊重长辈懂礼貌,勤俭节约不浪费;要珍惜时间,不虚度光阴;好好学习,将来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现在,姥爷离开我们身边已经一年多了,想起来不时地一阵酸痛。再喊一声姥爷,只有一声空空的回音,没有应答。不知道天堂里有没有如此明媚的春光,天堂里的您看得见我们吗?

我想,唯有好好读书,奋发图强,努力完成姥爷的遗愿,才是真正的孝吧。

索一会儿,选中了友谊。老者笑了笑,施用魔法,变出了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并告诉我,以后她就是我的朋友,会带给我这世界最纯洁、最珍贵的感情友谊。

自从拥有了友谊,我不再孤单、寂寞。我们总是肩并肩,手牵手,漫步于黄昏的街头,奔跑于浪漫的雨中。我们总是在同一张桌子上,专注地学习。时而沉默不语,各忙各的;时而互相探讨,“争吵”激烈。我们总会在公园的长椅上,或向对方倾诉心中的烦恼与忧愁,得到体贴的宽慰;或将快乐的事告诉对方,然后一起开怀大笑。

自从拥有了友谊,我不再软弱。当在人生之路跌倒时,心中被“放弃”这个意念完全占据。可是,这时,朋友将我扶起,提醒我要坚强,漫漫人生路,岂能无荆棘,若被拌倒,就一蹶不振,选择放弃,又怎能体味到成功的快乐呢?这些话,令我又充满希望。从此,每当跌倒,我都会自己站起来,将这当作命运的考验,相信成功不远。

自从拥有了友谊,我找到了“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感觉。对于同一个问题,我们时常会有相同的见解。我们崇拜同一个明星,喜欢同一种颜色,热爱同一种写作风格……还有,我们都同样珍惜着这份友谊。

友谊是一把伞下的两个身影,是一张桌子上的两对明眸。

友谊似一弯温暖的海港,静静地抚慰着疲惫的帆船。

友谊是穿越人海,互视对方双眼的默契,是不期而遇的缘分。

摘要 :本文基于初中写作教学缺乏实用性与创新性现状,从实用与创新的视角探索初中写作教学:立足写作技能发展,授予学生写作技巧,书写心声,读写结合,凸显作文教学实用性;释放学生写作个性,培育学生观察力,释放想象力,激活创作力,凸显作文教学创新性等。

关键词 :实用;创新;初中;作文

作文教学是初中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考中也占据较高比例,它折射出学生语文综合素养,是学生输出语言的重要形式。然而初中作文教学现状不尽如人意,不少作文过于追求形式,忽视作文内容的雕琢,缺乏实用性与创新意识,本文基于这一现状,尝试从实用和创新的视角探索初中作文教学,以提升初中作文教学的有效性。

一、初中作文教学现状诊断

(一)缺乏实用性

初中阶段由于学习时间紧张,作文教学中不少语文教师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往往要求学生背诵一些高考满分范文,以此代替作文指导教学,作文教学缺乏实用性,从而导致学生作文陷入程式化模式;部分语文教师作文指导纯理论化,大多从形式入手,作文内容空洞,难以有效激发学生写作兴趣,缺乏实用性。

(二)缺乏创新性

创新是保持作文活力的重要手段,不少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缺乏创新意识,过于依赖作文指导用书,过于倚重高考满分范文,缺乏作文教学思考,导致学生作文陷入“套作”的泥淖,不能根据作文写作内容、情感思想表达的需要以及自身写作优势等展开写作活动,作文教学缺乏创新意识,导致作文缺乏感染力,内容空乏[1]。

二、基于实用与创新视角的初中作文教学探微

(一)立足写作技能发展,凸显作文教学实用性

1.授之以渔初中作文教学的要旨在于促进初中生写作技能提升,写作作为一门创造性思维活动,具有一定的写作技巧,学生要写出实用性的作文,掌握必要的写作技巧是基本前提。因此初中作文教学中,教师要重视作文教学,精心备课,明确每一次作文训练目标,将作文技巧训练有机渗透在每一次写作教学中,授之以渔,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例如常见开头方式、文章结构、结尾形式、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等,从而写出实用性作文。2.书写心声初中作文写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写出真情实感,唐代白居易曾响亮地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理论,这就启发我们写作不能无病呻吟,不能缺乏灵魂。初中语文教师在作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书写心声,无论是选材,还是立意,都要关注内心情感、思想等,写出真情实感,在此基础上辅以必要的写作技巧,这样才能写出实用性作文,唤起读者情感、思想的共鸣[2]。3.读写结合教材是初中语文教学的有效载体,教材中的语篇都是经过精挑细选,具有普遍的指导性与实用性。初中语文作文教学中,教师要改变“唯范文”的资源开发意识,将作文教学与阅读教学结合起来,在阅读教学中渗透写作教学,将阅读文本作为实用的范文;在写作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援引教材范例,调动学生阅读学习积累,做到读写结合,使作文教学与阅读教学互相促进,互相提升,提升作文教学的实用性[3]。

(二)释放学生写作个性,凸显作文教学创新性

1.培育观察力学生写作过程中创新能力的发展是以细致的观察为前提,初中生由于生活阅历不丰富,难以写出具有创新性的作文。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善于从生活中取材,仔细地观察生活,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审视生活,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学生观察力提升了,写作素材就厚实了,写作的角度就独特了,自然就能够写作富有创新性的作文,写出高人一筹的佳作。2.释放想象力想象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初中作文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写“慢作文”,给予学生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去发挥想象力,通过系列化作文训练,采取合理的想象力训练,例如看图训练,根据提供的图画展开想象力,连词成文训练,为学生提供几个词汇,要求学生运用这几个词写一篇作文。阅读教学中,教师也要善于培育学生想象力,例如对文本的空白进行“补白”,诗词教学中对诗词画面、场景、形象进行还原或者再现,释放学生想象力,以提升作文创新性。3.激活创作力实践出真知,同样丰富的写作实践才能有效培养学生写作创造力。这就这需要教师在写作教学中为学生搭建写作与成果展示平台,激活学生创作力,丰富学生的写作体验,这样才能激活学生写作灵感,写出创新性作文。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传统平台,例如班级角将学生佳作展示出来,专门开辟“创新性佳作”栏目,激发学生写作创新能力;其次,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教师可以借助班级微博、微信圈等开辟“作文秀”、“微写作”等栏目,为学生创新性作为提供展示平台,激活学生创作力,从而写出创新性佳作。

三、结语

基于实用与创新视角的作文教学不是一个新命题,但是初中作文教学的应然追求。初中语文教师要充分认识到作文教学的意义,在写作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反思,不断探索实用性与创新性作文的基本内涵,不断丰富实用性与创新性作文理论,使学生写出既实用又富有创造性的佳作,促使初中作文教学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秦慧谱.“作文六视角创新训练”教学纪实[J].黑龙江教育:中学教学案例与研究,20xx,(12):46.

[2]张燕燕.浅析初中语文作文教学的实用性和创新性[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xx,(28):34.

[3]孟庆华.新课程改革视角下的初中语文作文教学研究[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xx,(5):56-57.

3月的一天,我意外地收到了老师转交给我的一笔小小的“财富”---120元“希望工程”助学金。虽然只有120元钱,但我却感觉到这笔财富不仅仅是120元钱,而是一笔包涵“希望”的财富,内涵着我发奋学习、立志成材的希望,更内涵着老师、学校、国家希望我“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早日成为报效国家栋梁之材的一片厚望。

是啊!我是多么希望自己能博学多识,早日长大成人,走上社会,去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去开垦出一块属于自己的绿地,撑开一片属于自己的蓝天呀!更希望早日投身到社会、投身到国家的建设中去,去搏击,去冲浪,去实现一生的追求,去实现一生的梦想,去贡献一生的力量······

回到家的那天晚上,我渐渐地进入了梦乡。梦里,我终于考上了国家重点学校,成了一名大学生,成了一名研究生,成了一名博士生,成了一名······真正变得学识渊博起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学者、科学家。我感到有用不完的知识,使不完的力量,一点一滴地,一天一天地向社会、向国家贡献着自己的才学,奉献着自己的金色年华。在梦里,我又仿佛看到了我们的国家,一天一天的变的强大起来,就像一位雄姿伟岸的巨人,傲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高高伫立在地球的东方。

但是,现在我还小,还只是一名中学生。离自己的梦想,距国家的希望还如银河般地遥远。当我从老师手中接过120元钱那一刹那间,我深深地感到同学们投来羡慕的目光,老师投来希望的目光,回到家爸爸妈妈投来鼓励的目光。120元钱虽轻,但令我始终感到心里沉甸甸的。与其说这是一种压力,到不如说是一种激励、一种动力、一种感召力,一种勉励我“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助推器”,一种······

我没有舍得花这笔“财富”,爸爸妈妈建议我把它存到银行里去。我想,现在我还小,不能为国家做多少事情,做多大的贡献,我把它先存到银行里,先让国家用,也算是我对国家的一点微薄的贡献吧!我把心里的话告诉了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听了高兴地直夸我,说我已经长大了,懂事了!说等我考上大校,上大学时再用。而我却一直在想,我要把这笔“希望”的财富一直存下去,存下去,让我时时刻刻地牢记着同学们、老师们、国家、爸爸妈妈对我的厚望,成为一笔激励我不断追求,不断前进的力量财富,直到有一天它真正变成了一笔“大财富”。是啊!我是多么希望这“120元钱”将来有一天也能真正变成了一笔“大财富”啊!因为那时,我可以自豪地把它捐献给我们的国家,捐献给那些需要教育又因家庭贫困而面临失学的孩子们!

“120元钱”不算多,但它表达了国家对我们这些小小学子无限的厚望啊!“120元钱”给了我更多的感受。我在想,如果现在还不好好学习,能对得起不辞辛苦、孜孜不倦、谆谆教诲我的老师吗?能对得起含辛茹苦供我上学的爸爸妈妈吗?能对得起学校辛勤浇灌和国家的希望与培育吗?我做了一个坚定的回答:不能!我在日记中默默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点一滴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如饥似渴地学,发奋图强地学,把学到的有用知识,把学到的本领,早日应用到实践中去,应用到将来建设社会中去,应用到伟大的祖国建设中去,做一个真正的国家有用之材!来作为报答同学们对我的关心,报答老师、学校、国家、父母对我的教育之恩,关怀之恩,教养之恩······

拳拳小学子,悠悠报国情!我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把一点一滴学到的有用知识,不断地溶进我的脑海里,不断地输入我的血液中,让它们遍布我的每一个细胞,流遍我的每一根血管。因为只有这样,将来我才就会有一股使不完的力量!

每每我想起这“120元钱”,“为中华崛起而读书”那句伟人的教导就有感而发!每每想到这些的时候,我就心潮澎湃,我就热血沸腾,我就有一股坚无不摧的精神力量!因为它已经化作成一艘带我去探索知识宝藏的巨船!化作成一面实现我远航理想的风帆!

“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古训被世人广为传颂。它告诉我们,做一个行者,把理想化作行动;做一个行者,把虚幻变成真实;做一个行者,用行动实现理想。如果想成功,必先做一个行者。

世上的人几乎都曾拥有一个理想,可只有少数人实现了它。其余的人则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和自己所谓的理性认识下渐渐放弃了它,最后只得叹息终生。为何——他们忘记了做一个行者。

纵观天下伟人,你会惊奇地发现,他们都是行者。居里夫人是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她为自己的理想甘于奉献。在她收到诺贝尔奖后,竟毫不犹豫的送给一个孩子当玩具,最后为自己心爱的事业而捐躯。她,用自己的行动为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玄奘大师是家喻户晓的佛学大师,他从西安一路历尽了坎坷,正如《西游记》中的九九八十一难那样,玄奘到达了他理想的天国天竺。他翻译了诸多佛经并写下珍贵的历史文献,带回中国,他的努力为后世的佛教发展与历史考证均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如果我们没有行者的精神,我们将一无所获。古时那个在树桩旁奢望坐享其成,等着兔子撞树的的农夫被天下人耻笑,他正是从反面揭示了——要成功,必先做一个行者。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也在做一个行者。

你听,“刷刷……刷刷……”,教室里只有同学们笔尖与试卷的摩擦声;你看,清晨的操场上同学们飞奔的身影;你看,上课时同学们聚精会神、目不转睛的神情。不错,这就是初三学生为理想而奋斗的情景。进入初三,课堂纪律好了,嬉戏打闹少了,虔诚的询问多了。因为每个人都意识到,在这个人生的转折点上,我们必须做一个行者。只有做一个行者,我才能将理想的种子用自己的汗水灌溉成艳丽的花朵,我们才不会在以后追悔莫及。

做一个行者,用汗水铸造成功;做一个行者,让青春绽放光彩;做一个行者,让生命释放光芒。

现如今,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初三议论文作文600字范文【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成长之旅,就像是大海里的一条小船,时而风平浪静,时而波涛汹涌,跌宕起伏。“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人生难免会遇到挫折,但不言弃,努力前行,就会迈出成长的一大步。

初中的一次考试让我记忆犹新——我居然挂科了。看到卷子上两个红色的数字,瞬间感到一阵冷嗖嗖的风吹向我的后背,吹凉了我的心。看到平时分数比我低的同学都考得比我高,看到卷上一个又一个的红叉叉,我暗暗地低下了头,不敢发出一丁点声响,注视着算错的数学题直发呆。心想着:“完了,又该被批评一顿了。”

果然不出所料,当晚我就被老师叫住。我心知肚明,是因为数学成绩,以致我不敢看老师的脸,甚至恐惧那严厉的目光。老师问我上一次的排名与成绩,与这次对比,下降得很多。再加上老师那针针见血的话语,我哑口无言。

回到家,看着试卷,心里像打翻的调味瓶,看简单的、难的,不该错的都错了,真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这时,妈妈来了,我欲言又止,不知道怎么向她开口不及格的事,也不知道她知不知道这件事,十分纠结。突然,妈妈开口了,告诉我老师跟她说我数学不及格的事了。“我……我……,我下次一定会努力的。”我说道。妈妈并没有像其他家长一样,严厉的骂孩子,而是让我要好好学习,认真的,努力点。虽然话不多,却让我从她的眼神中看到了无尽的失落。每个家长都希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看到子女的失败,必是失望,恨铁不成钢啊!

这次的考试失利给了我前进的动力,燃起拼搏的火焰。为了不辜负妈妈的期望,接下来的一个月,我起早贪黑,上课认真听讲,常常复习课文,更加努力的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下一次的月考中收获一个好成绩。的的确确,只要我们肯努力,挫折并不可怕。

成长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当我们的小船遇到汹涌的风浪,让我们扬起帆,坦然面对,勇于抗争,在一阵狂风暴雨之后迎来美丽的彩虹,在平静的海面,踏着挫折,长驱直行。

一个人的生命里有多少个明天呢?我不知道,但我道今天即将过去,假如今天里有云,有太阳,有人,有花,有草,那么明天的日子,请相信我,肯定会有精彩与美好的一刻,难怪人们常常说:“希望明天的日子会更好。”正如人们轻轻地走来,又匆匆地离去,但是快乐总云饶着我们,你可能会觉得今天很倒霉,或许明天会更好你也可能会觉得今天真开心,那明天会怎样呢?我无法解答,但一切都掌握在你手里,生命有由你创造。就像英国作家雪莱所写的《明天》一样。

你在哪里?可爱的明天?无论贫富,也无论老少,我们透过优伤和喜欢,总是寻求你甜密的笑――但等你来时,我们总看见我们所以逃避的东西:今天。

日子总是不会画上句号,可是,人们常常却用日子来逃避现实,比如,我们会为了玩而把作业堆于明天,而明天又明天,会一直堆不完,那么,你永远的明天就会来到。而不去解决,就可以用心来疗治伤痛的心口。不同的利用时间就会有不同的反应,时间就像化学实验时间飞速逝去,时间就像医生,把伤口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明天,在我们的心里,其实有如千金重,可是明天在我们的心里犹像一层纱,逝去得无影无踪。“明天”作为未来的标志,在人们想象中永远是美好。尤其是当现实令人不满时,明天更以唤起人们加倍的憧憬,向往。但当明天成为今天,甚至昨天时,人们体会到的是清醒?还是更深的失落?

其实,一切全都在我们的心里,只是,我们还不懂我们的真理,一直未能解答,将永远成为记忆中的箱子。

“天才等于的汗水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这句话是许多成功人士的真实写照。

马克思曾经在写资本论的时候每天都跑去图书馆查阅资料,并且一坐就是一整天,结果他的座位下的地板上踩出了一双脚印,正是因为马克思这样的不懈努力才使得资本论成为一本名著。

的史学家司马迁从小就立志继承父业当一名史官,二十岁时就四处游历,搜集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四十岁时因得罪汉武帝,身受腐刑,但仍然矢志不移,在狱中著成了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史记。但如果他一开始就选择了放弃又怎会有这样的成就呢诺贝尔奖的创始人诺贝尔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研究炸药上,在一次事故中,他的几位亲人都不幸丧生,但他并没又因此而放弃反而更加努力,研制出了许多高性能炸药,被后人尊称为炸药大王。如果不是他将悲痛化为力量又怎能赢得如此美誉。

绳可锯木断,水可滴石穿。绳子和水这些看似软弱的东西又有谁会想到它们能使木头石子变成碎块,这都是是水和绳子日夜不息拼搏的结果。我们人类又何尝不能这样呢?我们的力量固然渺小但如果把这种力量汇聚起来,就如同无数滴水汇成大海,无论是再坚硬的东西也无法阻挡。在当今这种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更要发扬这种拼搏精神,才能在人群中脱颖而出,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奋力拼搏,胜成功才会属于你。

晚上看电视的时候看到这样一件趣事:有个人每次去旅游的时候都会照照片留恋,特别的是,这些照片中的他都是倒立着的。在问到缘由的时候,他说道“平常我们都是正立着看世界,倒过来看世界,我能看到与平常大不一样的一面,换一个角度看世界,得到的不止一点。”

我也常常这样想,是不是每件事情都是这样,换一个角度看,给我们的答案都是不一样的,换一个角度看,我们所感受到的也会不一样。

在学数学的时候,老师经常让我们用逆向思维解题,说倒过来想问题,也许会更容易找到答案。有时遇到难题,我会换个角度想问题,从这个方面想不通就从另一个方面想,答案会从我的不断思索中跑出来。而且对于一个问题解答的方法也不止一种。比如我们的高考题,他们往往有不亚于三种的解法,这样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看问题的习惯,还可以帮助一些学习不均衡的同学,从自己的优势去想问题。所以说这高考题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换个角度看问题,我们会学到些什么。

在生活中,总有与朋友闹矛盾的时候,那个时候总会听到有人说“她怎么不站在我的角度想一想呢!”其实在这个时候,如果你试着站在她的角度想一想,也许就能明白她为什么那么生气了,也许也就不那么生气了。学会做到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真能做到,也许矛盾就不复存在了吧。换个角度看问题,感受彼此。

有这样一句话“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说没一个读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们心中的人物当然也就各不相同。如果大家所想的都一样,那么这个世界的色彩也就没这么丰富了吧。

学会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那个问题会被简化,答案自然马上就会出来;换个角度想问题,朋友之间的隔阂能够消除,美好的友谊一直都在;学会换个角度看风景,不同的景色带给我们不同的感受,人们的感情色彩一直这么丰富。这个世界不止一面。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欲左右天下者必先左右自己。”把握机会亦是如此。机会要自己把握,当我们面对机会时,不要看他人的给予,而要看自己的把握。

爱因斯坦的老师没有给他上学的机会,可是他却把握住了能自学的机会,靠自学终于走上了探索科学的道路,成为人们熟知的科学家;贝多芬晚年耳朵没有给他接着创作的机会,可是他却不肯放弃,用脑子里经常徘徊的那几个音符,又创造出了一些动听的乐曲;金子没有给希尔顿发现它的机会,但是希尔顿却没有自此一蹶不振,反而开起了旅店,这也为他日后在酒店业的成功奠定了基础。纵观中外这些成功的人士,他们都是靠自己的把握,抓住了机会,从而获得成功。

中国首富李嘉诚想必人人都知道吧。他的成功在于对时机的把握。改革开放初期,社会还相对落后,土地也没有现在这样的“寸土必争”。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李嘉诚把握住了商机,在自己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借巨款购买了大量的地皮。这样的举动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智慧啊。也正是这次常人想都不敢想的投资使他发家起业,成为了亚洲地产大亨。

托·富勒说过:一个明智的人总是抓住机遇,把它变成美好的未来。是的,面对机遇,我们无法选择,也无法预知,只能细心把握,创造美好的未来!

我没有以前那样对蓝色情有独钟了,因为我知道蓝色带着一些忧郁。我从忧郁中走出,心情不知多么开心轻松。你们要问我以前为什么要忧郁是吧?是因为最近有太多烦恼了。

我想我们就说说轻松的吧!就说说友谊。我觉得友谊并不是单纯的,我觉得是需要付出爱的,而不是顺其自然的。你又要问为什么要这样说了吧?因为友谊是一棵小树,要经历:种子的破土而出(友谊之种刚刚萌发);小苗长小叶(成为了朋友);经过风吹雨打的小苗长成了小树(遇到了坎坷);又历经沧海桑田,长成了参天大树(经历了坎坷、艰难,都永不放弃的友谊成熟了);最后开出了永不败落的“友谊之花”(就是你们已经成为真正的朋友了)。

如果你只是去享受友谊给你带来美好而不去不付出的话,我想你的朋友也会厌倦那种日子的。渐渐的就会疏远,那是因为“小苗”浇地水太少了。就像小苗也要隔三差五的洒一些“滋润油”啊,友谊也要的。因为友谊是需要互相的,这样才能把友谊永远的维持下去。不要总是会想着别人总是会为你做什么,而你什么也不用做。不要把朋友总是当作倾听者,因为他们也会有不想听的时候;而且不要总是滔滔不绝的,这样朋友有话也无法说。好朋友多的时候,不要把爱分得不公平。如果你要是总是付出的话,总有一天你会疲倦的。当你疲倦的时候,小苗因为浇水太多而枯萎的。这时你会觉得这段友谊也许是该结束的时候了,心痛因为你是付出的太多而友谊还是“枯萎”了。因为付出的太多,却又不能让小苗健康的成长,才会痛彻心扉。想放下那段友谊,却又因为你的付出而不能放开。

如果你想维持一段天长地久的友谊的话,那就要浇适当的水呀。我想我不说你们也会猜倒的,嘿嘿…这样“小苗”才会长成参天大树,才会开出永不败的“友谊之花”,不是吗?

好好去爱你身边的朋友。在“开战”时一定不要冲动,你要问是不是有什么好招啊。恩,那就是你马上退出战争,这不是逃避而是明智的想法,之后你们可以心平气和的好好地谈谈。对了,友谊可是不等人的,有想放下“种子”或你想放下“种子”的,你一定要把握哦。千万不要总是撩下放弃这段友谊的话,不要总是让“小苗”受伤。

以后好好的对待朋友哦,要呵护好你们的“友谊小苗”,我希望听到你们的“友谊之花”开了。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说过:“大度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慈颜常笑,笑世上可笑之事。”他认为世上的所谓难容之事,皆应以大度宽容,以慈颜释怀,相反那些不懂得理解他的人的人才是真正的可笑之人。在公务车上对司机“大打出手”的陈女士又何尝不是为一己私利不得宽容释怀可笑之人。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没有人在做一件事时能全面的考虑到所有人的感受,符合所有人的心意,因为人的思想不同,理解不同,这是难以避免的。正如公交车司机,要求陈小姐将BB车叠好是按章办事,是为了大众安全考虑,而陈小姐却因自认为的“不合理要求”斥责,反驳,与公车司机公然“对峙”。可见陈小姐的待人处事的扭曲的自我维护观。她用那片面的自我利益的尺子去衡量抨击一切不和她心意的人和事,而从未想过对他人,对世界宽容一点。

从本质上说,陈小姐的“不容”是她浮躁处理事件的性格缺陷。如果她有宽容待人的习惯又何以至于造成数十小时对峙,数十人转车的混乱局面?那么宽容的性格又该如何养成,混乱的局面又该如何避免呢?

在我看来的有容之法莫过于理解明理。社会是文明社会,法制社会,是一个讲道理的社会,社会的有序最根本的还是靠人们的互相里理解尊重。正如那个陈女士,如果她能站在司机的角度想想司机的初衷——司机也是在为自己孩子的安全考虑,又怎会还“愤愤不平”;如果她能为焦急地等待发车的.的乘客们想想,又怎还忍心“作乱”数小时?一切的不满都会被款容取代,理解作为自私自利的化解,和谐有序作为混乱局面的后序。

其实类似陈女士的人还有很多,这样的是也屡见不鲜,有邻里之间为一小点的噪音而“大开骂界”的;有同学之间为扫一块地而大打出手的;有父母与孩子之见为一个小观点而成为“仇家”的。。可见这宽容之流还未真正流入大众心田,理解之心还为真正光耀,每个人都需要慢慢提高。“六尺空巷”并不是谣传,慌乱局面完全可以避免,宽容,理解便是的选择。

无端的战火,燃烧着两代人!而后一代人却是无奈的被强拉入“战争”!

在“80后”眼中,我们只是被贴着缺乏责任感、举止轻浮、独立特性等标签的一群人、一代人。被指责,被批评。正如当年的他们,被上一代人“给予”同样的“待遇”,却几乎原封不动的强“移”到我们身上,甚至多过之而丰新。

但“90后”的我们,不会沉默,我们要奋起反驳!逆叛只是为了自立,而不是自我。狂放也只是为了充实那颗孤独的心,却不是想吸引行人惊异的目光。我们挥霍,不是漫无的抛撒。我们也会在一方危难时,奉献一份爱心,而甘愿拮据的过活!我们有点功利,是源自现实生活的同化,而非我们愿有的品性。

我们也更懂得珍惜和感恩生活的给予。我们会默默地向父母表达内心真挚的爱;也会处友示以忠诚而不顾一切的付出,在心中悄悄祈愿友谊纯久!只是表达的方式太过含蓄,并不是你们所评论的完全自我、自私。

当忧伤感染青春时,我们不会如你们般为它披上明媚的外衣!不会把自己编织在那一个个浮华且不真实的梦中!我们知道梦会破灭,所以我们以真实展现自我!以实液饱溢生活的杯皿!

当现实和理想冲突时,我们亦不会不顾一切的逃避,或批论现实的不公,因为我们更懂得生活需要承担,现实必须面对!

我们是一群天真的孩童,叛逆不是我们的本性!青春是不羁的资本!从容面对是我们的超越!

相信现实的我们会活出一个现实的生活新世界!那只是需要时间的证明,证明主流将是我们这一代!

“80后”的你们不要再来伤害我们!让我们自由无缚地发展吧!我们会创造出一份“90后”特有的文学天地和生活空间!在这一片天地空间中,由我们自由领军!

比尔·盖茨,最令人不能忘记的就是他成功的经验,他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成功是因为当所有的人都沉浸在失败的痛楚中,我却早已开始了新的设计。当所有的人都享受在成功的喜悦中,我却早已尝试着失败。中国有句名言:‘胜不骄,败不馁’,我之所以不被胜利和喜欢击倒,也不会被失败和懊恼摧残,这里面只是一个微笑而已。”

人生是一条路,失败、挫折让这条路弯弯曲曲,布满荆棘。虽然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但却可以信心满满地迈着自己的步伐,劈荆斩棘。不要怕,对着自己微笑。

自嘲如一个快撑不住的人在沙漠中没有走下去的毅力,只是躺在沙子上,看着身旁一人多高、挺着腰板的仙人掌,他对自己说:“你连一株植物都不如,你看看人家,即使活在原地也能适应环境长成这样,你只会在这等死么?嘿嘿,你就是一个懦夫,水源和沙洲永远不会出现在你眼前!”自嘲可能会让性格刚强的人站起来,鼓起活下去的勇气,却会让懦弱的人更加恐惧,他们真的只能选择躺在原地?

但是,换一种方式,对自己微笑吧!这是黑夜中的一缕阳光,鼓励你勇敢向前走:这是干旱时的一场及时雨,让你为丰收的喜悦而努力:这也是一个产生奇迹的机会,让你在住定失败时灵光一闪,冲出逆境,大步迈向成功。也许在你的一生中,有学骑自行车的疼痛,有考试的失利,有与好朋友的不和,有学习的疲惫,有输了比赛的沮丧,但是当你拼了命想跨过、想忘记却在梦中时隐时现,在生活中不断重复时,给自己一个微笑吧!为什么会失败?为什么不能克服?在冷静的思考分析中,有了反省,有了自信,有了自信,你腰板一挺,重新站了起来,无所畏惧的看着面前各种挫折和困难,它们让你的生活不再平淡无奇,让你在逆境中想到的不是哭,而是如何面对,让你在不知不觉中多了份成熟与智慧。笑也是悲观者与乐观者的一个巨大区别。爱迪生在选做灯丝的材料时,经历了上千次失败。

每一次失败后,他的助手都神情懊恼,而爱迪生却笑着说:“有什么令人烦恼的,失败一次,就证明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答案,离成功近了一步!”对自己微笑,不是做作,更不是虚伪,在逆境中重新拾起那颗散发青春气息的火热的心,让生活在你上扬的嘴角下成为一场华丽的科幻电影吧!

“书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句古训被世人广为传颂。它告诉我们,做一个行者,把理想化作行动;做一个行者,把虚幻变成真实;做一个行者,用行动实现理想。如果想成功,必先做一个行者。

世上的人几乎都曾拥有一个理想,可只有少数人实现了它。其余的人则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和自己所谓的理性认识下渐渐放弃了它,最后只得叹息终生。为何——他们忘记了做一个行者。

纵观天下伟人,你会惊奇地发现,他们都是行者。居里夫人是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她为自己的理想甘于奉献。在她收到诺贝尔奖后,竟毫不犹豫的送给一个孩子当玩具,最后为自己心爱的事业而捐躯。她,用自己的行动为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玄奘大师是家喻户晓的佛学大师,他从西安一路历尽了坎坷,正如《西游记》中的九九八十一难那样,玄奘到达了他理想的天国天竺。他翻译了诸多佛经并写下珍贵的历史文献,带回中国,他的努力为后世的佛教发展与历史考证均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如果我们没有行者的精神,我们将一无所获。古时那个在树桩旁奢望坐享其成,等着兔子撞树的的农夫被天下人耻笑,他正是从反面揭示了——要成功,必先做一个行者。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也在做一个行者。

你听,“刷刷……刷刷……”,教室里只有同学们笔尖与试卷的摩擦声;你看,清晨的操场上同学们飞奔的身影;你看,上课时同学们聚精会神、目不转睛的神情。不错,这就是初三学生为理想而奋斗的情景。进入初三,课堂纪律好了,嬉戏打闹少了,虔诚的询问多了。因为每个人都意识到,在这个人生的转折点上,我们必须做一个行者。只有做一个行者,我才能将理想的种子用自己的汗水灌溉成艳丽的花朵,我们才不会在以后追悔莫及。

做一个行者,用汗水铸造成功;做一个行者,让青春绽放光彩;做一个行者,让生命释放光芒。

用后背撞树干可以促进体内的血液循环,改善微循环增加腰背肌的功能。可以减少腰肌劳损及腰间盘突出发病机率,同时相当于扣背,促进排痰,减少肺部疾病。撞树锻炼的方法起到了活血化瘀舒经通络的作用,撞完树以后就像按摩一样,给很多人带来愉悦的心情。

碰撞的顺序依次是背的上部、下部、腰、左右肩胛、左右侧背部,争取各个背部全部撞到,每天100-200次,坚持按照这种方法锻炼,很多人都收到特别明显的效果,颈椎病、腰痛可以好转。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老年人肌肉不强壮,用力过度还有可能会伤到个人。如果想通过按摩的方式缓解疼痛,建议由专业医生诊断明确后,进行按摩推拿。

碰撞有一定的危险性,撞的部位不当或者力度过大,可能造成机体损伤,轻的如皮肉伤,重的可能内脏受损。因为人撞树的力量多大,树也会反作用给人多大的力量。老年人机体抗击外力的能力明显降低,背部的撞击还会对内脏器官起到一定的震荡作用,容易伤及肾脏,出现血尿等情况;胸腔如果受到撞击,容易引起肋骨骨膜、软组织损伤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年人“撞树”锻炼力量不能过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韦以宗:撞背是颈椎病有效练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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