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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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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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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开题报告,实际上写得比毕业论文好,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开题报告的题目:开题报告的题目就是报告的标题。这是一个看似小问题,却会造成大麻烦的问题,题目做得不好直接影响到开题报告的质量和成败。(1)准确而规范地确定报告的名称。先说明开题报告研究的对象和问题是什么,论文开题报告所设的题目必须与自己的内容相符,过大过小都不好,最好把自己所阐述的分析和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2)题目最好是简单明了的。papertime小编推荐你们的毕业论文和开题报告的题目最好不要超过20个字,把多余的字删掉,多余的字尽量不要留下。二、写作的目的与意义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论述论文写作的意义、目的以及研究的价值,一针见血地说明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分析解决,自己的论文有什么价值,对现实生活有什么帮助。其次,探讨开题报告的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别漫无边际地写,最好是具体一点,目标明确一点。三是开题过程中的中心思想这一问题的核心思想是:总体上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理论逻辑等等。这一要求和逻辑可以是经济、社会学、自然科学、科学理论,或者是发展的科学规划,或者是相关专业领域的指导思想等等。“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告诉大家,你们正在探索的内容就是你们想达到的具体目标,详细说明有哪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基于写作目标和假设,然后确定本开题报告所要研究的具体内容。只要把题目做好半天就能写完的报告,不必紧张。

我也是这个题目~~唉,写的头都大了

呵呵,差不多就是论文的构思吧,先想想论文要怎么写吧。写出大概的条条框框就差不多了

认罪认罚制度的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要正确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个案公正与制度公正的平衡,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从一项试点的司法改革举措,到诉讼制度的立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经了一条极具时代意义的发展之路,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该制度下,一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结果。这有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鼓励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二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这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2. 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特别是那些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对于查证案件细节,收集客观性证据,起获犯罪工具或者赃款赃物等关键物证,从而促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价值。

3. 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转型和建构,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可供执行的规范和依据。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层面,确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保障人权和宽容、平和的理念。

4. 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就是程序从简,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合理简化诉讼程序,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了分流处理的规定,构建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诉讼体系,形成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的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提供依据。

以上知识就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最核心的一环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得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能动性,主导作用更为突出,也对检察院公诉工作的诉讼理念和工作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量,需完善对量刑建议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事后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量刑建议采纳情况分析机制,重点关注法院的量刑裁判结果未采纳以及偏离量刑建议一年以上的案件。探索建立量刑建议的评价奖惩机制。对于徇私枉法、滥用量刑建议权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罪犯能认清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真心改过,这样我国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会从轻处理

罪与罚的主题论文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对做好犯罪预测和预防,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对罪犯监管的效果等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 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为治理犯罪提供理论价值基础,在治理犯罪以及刑事一体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些年来,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与成果,但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弊端。本文首先阐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然后对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定位等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犯罪心理学 犯罪 刑事

犯罪心理学研究就是为了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中的犯罪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科学研究具备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对象复杂、异质性大;二是研究更受个人因素的影响;三是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独特性更大。具体说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大致包括犯罪人、一般违法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以及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等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近些年来,我国对犯罪心理学基础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价值理论基础,但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在发展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从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在治理犯罪及其刑事一体化的作用

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存在于治理犯罪过程或者刑事活动中,譬如犯罪心理产生与形成原因及其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等,犯罪心理学能够将与犯罪有关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心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 以及成果,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治理犯罪及其刑事科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在犯罪的治理及其刑事一体化中作用甚大。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为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心理科学基础

犯罪活动与犯罪的治理与社会多方面因素有关,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因此,对犯罪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治理,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之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实现刑事一体化,就必须综合分析与研究与犯罪活动相应的各类心理因素以及问题,认真探究因与罪、罪与罚、罚与效的因果关联,使刑法运作具备客观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达到全方位协调的最佳状态、刑事一体化最佳效应的目的。同时,犯罪心理学研究注重犯罪及其治理具体心理因素和问题以及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犯罪活动心理因素和问题能够进行综合、动态以及系统地分析,为有效治理犯罪,实现刑事一体化奠定了心理科学基础。

(二)犯罪心理学研究能够提升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立法、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犯罪本源当然是指犯罪产生的根本来源,是指不同历史条件下犯罪产生的共同原因、根本原因或本质原因。对犯罪本源问题的研究和解释有助于探讨犯罪的原始性、本质性、普遍性、偶发性以及随机性,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意义十分重大。而犯罪心理学研究以犯罪现象与犯罪行为本源为基础,对犯罪心理的产生与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依据不同类别的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及特点进行科学深刻地揭示与掌握,对犯罪活动现象与犯罪行为能够正确区别与认识,为犯罪人处置以及 教育 改造 措施 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刑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法学界发展的基本思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通过科学的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犯罪预防提供心理标准,有利于它们自身研究的提升,从而提升了治理犯罪以及刑事科学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的课题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等,通过对这些课题的分析研究为犯罪的侦查与起诉,为打击犯罪与改造罪犯提供了理论与措施选择,对提升与增强犯罪治理与犯罪刑事司法的科学与有效性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弊端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我国在历史上有过犯罪心理学思想的研究,包括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审判心理的探讨,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直到20世纪30年代,犯罪心理学才有西方国家传入到我国,但是由于历史原理,犯罪心理学发展缓慢,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才与心理学分支,在短短三十年内获得了迅猛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弊端,尤其是在实践应用研究方面问题突出。一是我国心理学研究虽然在揭露、发现、证实和打击犯罪、有关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上等基本理论问题有所建树,但是关注与投入欠缺,致使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整体研究的广度、深度不够,应用性与可操作性更是不足;二是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时,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导致一部分人出现认识偏差,片面的认为犯罪心理学的价值和作用主要是学理,失去了具体实践功用;三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一部分人缺失必须应有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不能敏感分析出犯罪及其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不能将犯罪现象或者犯罪本源上升到心理学的认识与揭示的高度;四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一部分人不能充分了解与研究刑事法学等相关刑事学科及其司法实践,难于将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有关刑事学科以及司法实践进行融合。

三、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明确犯罪心理学学科性质与定位

犯罪心理学研究既要为刑事科学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犯罪的预防提供着心理科学的理论依据,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着具体的方法与技术,同时能够在刑事司法中具体的方法、技术体现,并能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罪犯心理和行为的矫治等环节,使其兼备了学理和具体方法、技术两个方面的功用。从以上犯罪心理学的功能看,犯罪心理学应该是是刑事科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刑事科学中的一门实际应用学科,是介于刑事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必须明确其学科性质和定位,大力增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提高学科理论水平,加大研究与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解决犯罪及司法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上下功夫,从而发现与探索新问题与新方法,不断开创新领域,充实和丰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研究。

(二)掌握犯罪心理学研究发展方向

我过犯罪心理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越来越注重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的应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不但应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还应具有较高的外部效度。其研究方式、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手段也不断体现科学性的特征。正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与专门的研究方法,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已有雏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如果脱离应用就毫无价值,就失去自己生存的价值,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不能搞理论上玄而又玄的所谓“创新”,甚至出现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既不需要实证、又无实用价值的空谈理论。因此,犯罪心理学应该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二是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三是 总结 回顾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鸣的意义;四是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五是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六是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七是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犯罪人心理矫治、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三)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

近几十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犯罪心理学学科不能够完全准确地解释和预测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及其规律,必须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主要方法开展研究,才能对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活动的规律释义明晰。因此,犯罪心理学必须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综合性研究。一是加大对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内的各分支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从各分支学科角度去分析讨论罪犯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矫治的措施和方法,让犯罪心理学融入到心理学各分支学科间形成的动态化体系结构中,达到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目的,从而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二是增强犯罪心理学与心理学领域外的诸学科的交叉协作研究。犯罪心理学研究必须以心理学领域外各学科的知识结构为基础,其分析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生理学、社会学、 文化 学的发生机制,从而全面掌握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释、分析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根源。

(四)增强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多元化与现代化研究

当前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并不断完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也应该走向多元化。一是运用多种方法研究和分析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二是在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中采用科学的实验设计;三是注重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两类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犯罪心理学研究也要融入现代化,譬如录音、录像、照相设备以及各种专门的现代化研究仪器,信号发生器、面部表情测试仪、自动记录仪、眼动仪、测谎仪等都可以为犯罪心理学研究服务。

总之,犯罪心理学不断的发展进步,其研究方法逐步走向科学性与实用性,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理论能够科学描述、解释、预测以及控制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从整体上为社会控制减少犯罪服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以独特的方式冲击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网民的加盟。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负面影响日趋凸现,许多青少年由于痴迷网络带来的刺激和欲求,导致了许多不良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的普遍焦虑和关注。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预防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发展中心第15次调查 报告 显示:截止2004年底止,我国网民9400万,其中24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日前,上网已经成为青少年的一项重要业余活动。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从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另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以青少年居多。网络,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青少年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各种色情信息泛滥,加上青少年心理发育未成熟,如果缺乏有力的指导,对青少年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诱导,诱发其实施性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纷纷效仿,色情网站应运而生,大肆传播色情影视.图片.文学作品。这些色情文化极大的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色情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互联网上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暴力影视,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暴力内容的游戏对于一个心理尚未发育成熟,辨别力差的青少年来说很受青睐,在游戏中心理变异,他们模仿暴力游戏致使犯罪。网络给人们一个自由发展的虚拟空间,但是一些存在心理压力的人变的无所顾虑,在网络上随意宣泄自己的情绪,青少年更是如此。由于网络上恶语攻击他人不用负责,青少年在网络 游戏中便用这种言语的攻击.谩骂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以来使得矛盾尖锐化,把虚拟世界的矛盾演绎到现实生活中,引发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原因分析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综合症”的高发人群,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叮分校的心理学家研究发现,至少有14%的在校学生符合网络成瘾的标准;而在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也日趋严重。据民盟北京市委提交的报告,北京市中学生网络成瘾者有13万多人,占。由于青少年形成的网络成瘾及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

目前,网吧的消费群体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因此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他们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网吧顾客成份复杂,社会闲杂人员较多,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屡有发生,到网吧上网的青少年人身安全容易受到威胁。二是各家网吧均有不同程度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三是网吧经营者对上网消费者的网络行为管理不力,对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默许态度,为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四是个别网吧采用下载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图片和电影等违法手段吸引顾客,严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败坏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技术崇拜”导致网络犯罪

在网络已覆盖我们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青少年对高技术高智商存在某种程度的盲目崇拜意识。在广州大学生最钦佩的四位人物中,比尔.盖茨位于周恩来、邓小平之后,名列第三。青少年群体对技术的追求,对“知识英雄”的崇拜,有利于我国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青少年对技术的过度崇拜,容易造成对道德修养的偏废,认为个人素养无足轻重,只要学好技术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思想从青少年对于黑客的态度上就可以略见一斑。许多青少年认为黑客是“侠客”,是“能人”,崇拜之情溢于言表。

(四)家庭方面的原因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中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2】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 爱好 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方式不当,管理不善,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

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与对策

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开辟和建设青少年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互联网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在占领网络阵地方面做出努力。团中央书记周强提出了“把团旗插上因特网”的 口号 ,倡导各级团组织积极构建青少年网上教育服务阵地,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过来。建立青少年网站,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能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吸引青少年的“眼球”。

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青少年上网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不可能将青少年与网络彻底隔离开,否则会与西方青少年形成数字鸿沟。青少年对网络的热情就像奔涌的洪水,使我们难以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强行限制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网。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上网,我们能做的就是想办法把他们引往正确的方向,避免他们误入歧途,确保给青少年一片纯净的网络空间。

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

虽然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但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方面来看,都与现实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专门机构建设中居然没有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这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是十分不利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桂华,吴绍琪; 论计算机 网络技术 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影响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06期; 109+111

【2】、陈君华 周重阳; 沭阳:网警成了“香饽饽” [N];人民公安报;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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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加原本是一位大学生因为缴不起学费而休学家教工作也丢了,房租也有好几个月没缴。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罪与罚》读后感7篇,欢迎借鉴参考。

《罪与罚》读后感一

黑夜已深。

窗外交错的树影如同鬼魅一般,摇曳不定。

开灯,昏黄的灯光照映在翻开的书页上。书页上行行的铅字在我的眼中渐渐

模糊了。我开始寻找脑海中些许残存的记忆碎片。

一个孤独的灵魂在黑暗的深渊里拼命挣扎,但在黑色的迷雾中,他无法寻到出口的方向……我一点一点走近陀思委耶夫斯基的«罪与罚» ,走进了拉斯科尔尼科夫的世界。

这儿的彼得堡只有灰蓝的天空,一派暗无天日的景象。干草广场上聚集着眼

睛被打得发青的女人,污浊的河水中挣扎着自尽的女工,喧闹的街头横躺着被马

车轧得浑身鲜血的小官员……发疯的女人带着孩子沿街乞讨,老马被主人抽打得哀哀惨叫,最后断了气。在拐角的别墅里还有放高利贷的老太婆正瞪大贪婪、凶狠的双眼,渴望榨干穷人的最后一滴血汗……

拉斯科尔尼科夫生活在这种社会背景中,他为了摆脱痛苦与折磨,追求光明

与美好而踏入了一个可怕的梦魇。

在那昏暗的月夜, 那孤独的黑影, 进入了老太婆的家里。在清冷的月光下, 他用那双干净、颤抖的手举起了一把晃着寒光的利斧,向放高利贷的老太婆的脑后狠狠地抡去。那时,他也许不仅是对老太婆,更是对社会无边的黑暗砍去。他渴望能撕破黑暗与痛苦的幕布,使人们能看到光明与希望的展台!

可当黑影看到倒下的老太婆汩汩流出的鲜血,看到被红色液体浸染的尸体,

看到自己被血迹溅到的裤脚时,他行凶成功的骄傲消失怠尽,只剩下满心的懊悔、惊恐和手足无措。

他意识到自己干了一件最卑鄙、恶毒的事——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把自

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他的手再也无力握住那沉重的斧,只得任斧落下,发出刺

耳的闷响……

拉斯科尔尼科夫本为着追求美好,本为着自我的救赎,但现在却被自己所折磨,一步一步走向毁灭。灵魂深处的孤独和罪恶感压迫着他,正义和良知无情鞭打着他,他觉得自己就像儿时见过的那匹垂死的马,承受了所有的奴役,还要遭受孤独与痛苦的嘲笑。他脆弱的精神崩溃了,他陷入了一种神经质的、敏感的病态中。但即使这样,当他看到悲惨的马美梅拉多夫一家时,他仍倾尽全力地帮助他们,只因本性的仁爱和善良。

读到这儿,我为拉斯科尔尼科夫的糊涂与无知而流泪,为他的善良与博爱而

感动,为社会的丑恶与肮脏而愤怒。因为黑暗而动荡的社会扭曲了他本性的美好,

使他变成一个集中了理性与非理性的,罪恶与善良的,性格孤僻、阴暗而暴躁的,

却又渴望与人倾诉,向往光明、平静生活的矛盾人格者。他在对立的世界中挣扎

徘徊,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力量。但这矛盾者在心中爱和信念的感召下,终于自

首赎罪,重获新生。看到这儿,我含泪地笑了。

我领悟到,人类以肉体犯罪,受到上帝最严厉的惩罚的却是他的心灵。孤独、痛苦和惶恐时刻包围着他,折磨着他,甚至将其吞没。这种心灵的拷打是人救赎的必然,而人类灵魂深处善与爱的激起才最终使人获得新生。

是的,正是人类自身的信念、希望以及仁爱与善良的存在,才让我们的存在变得合理,使人成为不可磨灭、征服抑或是战胜的生物,因为肉体永远不可能超越人性和理性的闪光点……

合上书,我停止了我的随想。

天隐约破晓,

《罪与罚》读后感二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与列夫·托尔斯泰并峙的俄罗斯文学双峰之一。鲁迅曾说他既敬佩又爱的作家一是但丁,二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列夫·托尔斯泰出走,在阿斯塔火车站的站长房中逝世时只带着两本书,一本是蒙田的《随笔集》,一本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在德国哲学巨擘海德格尔早年大学的阅读书单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作也赫然在目。毋庸置疑的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深深影响的这几位先贤也深深地影响着全人类,留下了丰富的思想遗产。

作为法律人,陀思妥耶夫斯基丰厚的文学遗产中,最会关注的应该是《罪与罚》。笔者最初看到这部著作的名称,是在初中阅读《中文自修》杂志的时候,当时的感觉是作者的名字够古怪(因为此前还未曾接触过俄罗斯姓氏),书名却呈现出几何式的对称。认真阅读这部著作,却是在工作十五年后。

罪与罚,与其说是一种几何式的对称结构,不如说是一种戏剧式的推进。本来,人生如戏。陀思妥耶夫斯基曾经是一位废除俄罗斯农奴制度的拥护者,一位接受过西方正式科学训练、深受西方文化熏陶的自有知识分子,也深受沙皇专制的迫害。但他的父亲被农奴杀死后,他就成了沙皇、东正教的虔诚信徒,一位泛斯拉夫主义者,但同时他又是一位博爱主义者。双重的性格气质让他的著作,包括《罪与罚》在内,具有更多的对抗性和戏剧性。

《罪与罚》读后感三

陀思妥耶夫斯基将《罪与罚》的背景设置在19世纪60年代的俄罗斯圣彼得堡。19世纪60年代,正是彼得大帝一心将俄罗斯引向西方发展道路的年代。在这样一个年代,有一批以《罪与罚》里的卢仁为典型的“60年代人”。他们崇尚自然科学,在人类有限的理性和智慧中寻找精神指点,即使是对艺术,他们也认为艺术的价值在于指明人生前进的道路。他们信仰合理的利己主义,这是他们的辩证法。将他们的“合理的利己主义”发展到极致的是车尔尼雪夫斯基。

《罪与罚》里的卢仁曾经大言不惭,煞有费事地推介他的爱情辩证法:“科学告诉我们,你爱人,首先只要爱你自己,因为世上一切都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你只爱自己,那你就会把自己的事情安排好,你的套褂才能保持完整。经济学的真理补充说,社会和人的事业办得越多,也就是所谓完整的套褂越多,那么社会的基础就越巩固,社会上的公共事业也就办得越多。所以我个人发财,也就是为大家发财,从而使得亲友得到的就会比一件破套褂更多的东西。这已经不是个人私下的馈赠,而是社会普遍繁荣的结果……”

在这个年代,俄罗斯社会弥漫着自由主义、虚无主义和怀疑主义的浓雾。在这层浓厚的迷雾中,仍然有着俄罗斯民族传统的注重和谐、相互信任、倚重道德和集体的精神习惯。这两种在社会转型时期截然对立的精神特质,构成了《罪与罚》的时代基调。而圣彼得堡,则是彼得大帝一心学习西方,奋发图强的标本,连城市的命名都是西式的。

彼得大帝希望旧有的俄罗斯洗心革面,成为“新荷兰”,以西式命名方式命名的圣彼得堡自然成了俄罗斯接纳欧洲各种新思想的窗口,自然也就成了需要突出戏剧性、对抗性的《罪与罚》的标配舞台。

《罪与罚》读后感四

书本中最吸惹人的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对拉斯科尔尼科夫犯法前后的心理描述。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一个典范的存在双重人格的形象:他是一个心肠仁慈、乐于助人的穷大学生,一个有正义感的青年,但同时他的性情阴郁、孤僻。他在公园碰见被人骚扰的年青女子,他用他自己仅剩的多少个钱为她付车费送回家。在马尔美拉陀夫被马车撞伤的时候,他把他送回家,看见他们连举行葬礼的钱也拿不出来,又拿出母亲今天刚寄来的钱送给他们一家孤儿寡母。要知道那些钱是来之不易的,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母亲以养老金作典质向别人借的,是他所有的钱。但同时他又是一个让人难以揣摩的人,阴郁、孤僻???他让贫困给压垮了,他欠了女房东一身债,怕和她会晤,甚至畏惧见到任何人。老是像猫儿样从楼梯上静静地从前,偷偷溜掉,让谁也别看见他。这个年轻人心里积累了那么多愤懑不平的怒火,他鄙弃所有,所以只管他有青年人特有的爱体面心理,有时十分留神细节,可是衣着这身褴褛儿外出,却涓滴也不感到不好心思。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俄国有名的批评事实主义作家。《罪与罚》是他的一部出色的社会哲理小说。与很多的俄国当代小说一样,作者在《罪与罚》反映了俄国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探讨了贫穷与犯罪等一些社会问题。

《罪与罚》是一本社会意理小说,在世界文学史上具备不可替换的位置。小说以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犯罪及犯罪后受到良心和道德惩罚为主线,展示了拉斯科尔尼科夫在杀杀放高利贷老太婆和老太婆的妹妹后矛盾的内心世界。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总感到读不下去,但是缓缓地就会发明,里面充斥了玄机,让人感觉压抑,想要大声的呐喊。

《罪与罚》中写的最多的就是罚,“罪”只是仅仅占了全书的前面两章,而“罚”贯串了大半。不是身材上的惩罚,而是比这更严格的道德的处分。所以法律只是咱们一种惩戒犯罪的一种道路,而另一种就是人心坎心灵深处的谴责。有时候法律不能使人意识大自己所犯的罪,而心灵深处的谴责则会让人更清楚自己所犯下的过错。

越日清晨,拉斯科尔尼科夫收到警察局的传票,惊骇万分,后来得知是为追交欠款时才松了口吻。他在分开时无意入耳到警官念叨昨晚凶杀案,百丽官方购物网站,缓和得昏厥过去,引起一警官注意。他苏醒后回到家里就卧床不起,几天不省人事,后来病情有所好转,但内心却处于更痛苦的抵触抵触中。拉斯柯尔尼科夫杀人后,尽管没露痕迹,然而却无奈解脱内心的胆怯,他感到自己本来的一切美妙的情感都随之泯灭了,这是比法律惩罚更严厉的良心惩罚。他意识到自己的“实验”失败了。他怀着疼痛的心情来到索尼娅处,受到索尼娅宗教思惟的感召,向她说出了犯罪的本相与念头。在索尼娅的劝告下,他向警方投案自首。拉斯柯尔尼科夫被判处8年苦役,来到了西伯利亚。未几,索尼娅也来到了那里。一天凌晨,两人在河边相遇。他们决心虔信上帝,以懊悔的心境蒙受一切苦难,获取精力上的新生。

小说的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住在贫民区一家公寓的五层楼小房里的一个穷大学生,他因交不起膏火而辍学在家,靠母亲和妹妹从拮据的生活费中节俭下来的钱保持生涯。他已经良久不交房租了。房主太太不仅结束供应他伙食,而且催租甚紧。他阅历了一场苦楚而剧烈的思维奋斗――他要断定自己是属于能够随心所欲的不平凡的人,九阳豆浆机哪款好,仍是只配做不平凡的人的工具的一般人。“我正要下决心做一件什么样的事件啊,但却惧怕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这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原话。他知道从那幢房子的大门出来要整整七百三十步,在走神的时候曾经数过。他又一次去了那幢大屋子把他父亲的一块扁平的旧银表典当给了放高利贷者,他细心的察看了高利贷者的习惯,跟房间的陈设,他在为那件事做筹备,为那件还没决议的事做预备。他既不能用言词、也不能用感慨来表白本人的冲动与不安,在他觉得压制和不安的极其讨厌的时侯他遇见了小公务员马尔美拉陀夫。马尔美拉陀夫因失业而陷入绝境,长女索尼娅被迫当了街头妓女。拉斯柯尔尼科夫不愿像马尔美拉陀夫那样任人宰割,他终于下定信心盘算用“试验”来证实自己是一个很“不平常的人”,醉逍遥外挂。就在第二天,他得悉放高利贷老太婆的妹妹晚上6点到7点不在家,他晓得机遇来了,当天他就假借典当之名又来到印子钱老太婆的房子,用斧头砍死了她,又把她所有的钱财拿走,就在这时老太婆的妹妹外出回来,拉斯科尔尼科夫在忙乱中又杀逝世了她,他逃出后把货色都放在了一块石头底下。糊里糊涂的回到了住处。

名义上看来拉斯科尔尼科夫是作为一个救助者呈现在马尔美拉多夫的家中,他先是把受伤了的马拉美拉多夫护送回家;在其死后又出资赞助其孤儿寡母部署葬礼;在索尼娅受到搭救时又助其洗清冤屈。卡捷琳娜甚至将其当成家里的靠山和救星,指望着他可能辅助她创办女子寄宿学校,从而彻底摆脱贫穷悲惨的运气。而实际上马尔美拉多夫一家才是拉斯科尔尼科夫的援救者。当拉斯科尔尼科夫救助重伤的马尔梅拉多夫后,之前痛苦不堪的心灵却因一个恻隐和救助而有了全新的感觉,心中发生了一种性命感和力气感,认为自己的生命并未和那个老太婆一起死去。而索尼娅恰是他终极取得救命的“圣母”。

《罪与罚》读后感五

《罪与罚》这本书是大一的时候就很想看,一直拖到现在,上周才终于完全读完。

俄国小说的人物名字都还挺长的,所以以下男主就简称为拉丝。

这本书简单来说就是讲了拉丝杀了俩人,且由他的“超人理论”来说自己的行为没啥不妥。在经历了很多事情后,思想发生了转换,决定自首,重新做人,最后被发配到了西伯利亚接受改造的故事。

小说没有体现天网恢恢,只充满走投无路的主旋律。

《罪与罚》读后感六

刚好之前读完了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宁纳,这两个人都是堪称小说界的四大天王之一。

相比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利宁娜,罪与罚是十分入味好读的,罪与罚读起来就像在看一个情节紧凑,跌宕起伏的侦探故事,而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宁纳真是半天才能翻一页纸,常常一个普通情景的描写有红楼梦细节描写般的繁琐冗杂即视感,里面的主要出场人物传说有150位,而且名字加上姓非常长,看起来不把读者给淹死不罢休之感。但是读完后真个画面感非常震撼,给人以深刻的思考。由于罪与罚里面男主角具有像分裂人格般的双重人格,自然而然对罪犯的心理和人性描写也比较多,总体而言,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语言功底还是比托尔斯泰要扎实。

两者的共同点我想就是把故事放在第一位,没有考虑太多语言上的问题。刚好也读到了毛姆对这两位作家的描述:’人们总就写作分风格小题大做,我们想要写的再好一些,我们努力把文章写的简单,清楚,精炼,我们力图句子的平衡,有节奏。大声朗读,看它们听起来好不好。然而事实上,从古至今,最伟大的四个小说家: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写作的时候根本不关心语言,事实证明,如果你会讲故事,创造人物,设计情节,而且如果你真诚,具有激情,那么你的语言如何根本无关紧要。’当然,我觉得毛姆也是一个把故事放在语言形式前面的作家,但是同时他的语言也非常简练,生动得令人喜爱。

里面和安娜卡列尼那一样有很多宗教的问题,关于人性与救赎的主题是换汤不换药。 但罪与罚比较侧重的是探索一个人的灵魂。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有一点人格分裂的倾向,他内心是非常善良的,但是他的行为体现出来有时候让人觉得他的躯体是被恶魔占领着的。他的善良体现在:他明明非常贫穷,但是却可以去救助寡妇卡捷琳娜,他也会为了救火,烧伤自己也要去抢救一个小生命。所以以至于他杀了债主老太婆都是那么显得那么冠冕堂皇,因为老太婆常常压榨穷人的钱财,因为他家中有着贫穷得不得不牺牲自由,要嫁给一个狼心狗肺的彼得洛维奇的妹妹还有为了要让他顺利完成学业不得不砸锅卖铁的老母亲,刚好他也病得厉害,神志不清,他毫不犹疑拿了斧头砍死了老太太,老太太的无辜妹妹偶然遇上这一幕,也被他砍杀了,杀了后。他以为可以拿到很多钱,可是老太太只有很多珍贵的首饰和珠宝,他抢到了又不敢拿去换钱,只好藏在一个石头底下,然后接下来一直都活在惶惶不安的日子中。故事有他和警察波尔菲力斗智斗勇,还有他发病起来陷入噩梦中的各种光怪陆离的世界里,善良的朋友拉祖米欣怎么照顾患病的他,还围绕着和他一样贫穷的阶层发生的故事(遇上贫穷得不得不卖淫的妓女索非亚,帮助她并爱上了她),最后,在亲友灌输了一些列的宗教教条下,不信教的男主角还是去自首,获得最后的安宁与救赎。

首先让我感叹的是,恶与善真是一念之间的选择,而不是一个人固有永恒不变的性质。男主角在常人看来是非常善良和崇高,以至于连警官波尔菲力在面对一些很明显指向凶手是男主角线索的时候,他都觉得是自己的问题,是自己怀疑错了,所以最后即使他已经知道男主角是凶手,他也只是劝他去自首,因为他是从心底觉得男主角是个很善良正直的男人。其实,现实中很多变态杀人案件里面有很多在亲朋好友看起来是老实淳朴的人,绝不可能做这件事的人。所以,也许,善不能保持在一个比较连续的状态,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善良的人不可能偶尔做出一个在常人看起来非常’恶’的事情。那如果一不小心冲破了那条线呢?就要否定以往全部的善了吗?所以这也大概是为什么法律之外还要有人去审判,有人文关怀在这里面吧。

人间苦难至极,这里作者提供了两种的造福人类的方法:1.改造社会。2.完善自我。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憎恨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厌恶社会的不公,决意亲自改造社会。他在年轻的时候就在一个杂志上发表了一套理论,在他看来,历史由两类人创造,一种是超人,他们通过流血建立新的一个社会新的秩序,而让社会上另一种人,常人,去遵守,常人的义务就是遵守规范。比如历史上的拿破仑就是属于’超人’,他在血流成河的土地上建立新的国家,他的功绩无疑是被后代人所歌颂和赞赏的,虽然可能他手上沾满了无数无辜人的鲜血。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觉得自己也是属于像拿破仑一样的超人,他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冲破社会常规道德的束缚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但是,冲破那层社会所强加给人的约束的代价是沉重的,其实一个人在社会道德规范下能够做的事情很多,个人的发展空间很大的,如果一开始拉斯科尔尼科夫能从自身出发改造自己,而不是去改造社会,或许他一想从自己的缺陷着手也许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的恶不是像通俗的人一样的本性的恶,他是思想的恶,他做恶首先是本着一个美好的愿想,但是作者想告诉我们的就是,无论是出于善还是恶的目的,都不能去做恶,因为在书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主人公虽然由那套自己自以为合理为善的准则去做恶,没有受到任何一点良心的谴责,但后面的罚无疑也是存在的。爱他的人时不时守着煎熬,还有无辜的人作为他的替罪羊,他最后进监狱导致母亲病逝。为了制造善而引发一系列的恶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主角最后从沉湎幻想回归现实生活的历程就是他最后的救赎。他从‘改造社会’走向‘完善自我’。

我会给这本书80分的书,不读也没什么损失。

《罪与罚》读后感七

说到世界文学名著,就不得不提到列夫·托尔斯泰,说到托尔斯泰,就不得不提到与他同一代时同在俄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而说到陀思妥耶夫斯基,就不得不提到同学们开始变得昏昏欲睡的神情……

我想,我们长久以来由于被动读书而造成的对“世界名著”的恐惧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我们。塞万提斯、狄更斯、司汤达、巴尔扎克……这些名字总让我们感到难以仰望。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却不一样。著名作家格非在提到这部作品时说,即便把《罪与罚》和其它畅销书放到一起,它也可以是一本毫不逊色的悬疑小说。如果我们排除如上所述的感情色彩和对俄国拗口人名的不习惯,重新审视这本小说,就会发现它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罪与罚》的情节布置得十分紧凑,而且悬念设置十分到位。就以开头来说,“七月初,天气特别热的时候,傍晚时分,有个年轻人走出他在C胡同向二房东租来的那间斗室,来到街上,然后慢腾腾地,仿佛犹豫不决地往K桥那边走去。时间,人物,然后就是事件,没有大段的风景描述,也没有写这个“年轻人”的衣装身着,只说他“仿佛犹豫不决”,也就是说,他有心事,是什么心事呢?作者并不急于说破,慢慢开始传达关于这个年轻人的各种信息,到了第三段才说,他决定要做一件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让他想到都会感到恐惧的计划,是什么计划呢?作者又打住了,只是说他去抵押东西之事。吊足了我们的胃口之后,作者转向叙述他遇到醉汉和家信,导出另外两条重要的线索。直到我们的耐性消磨待尽,作者终于说,他是要去杀人!于是我们马上打起精神来,想要看看一个品行并不算差的大学生(即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怎么去杀人、能否成功……我们就是这样一步步跟着作者的脚步走进小说里,被情节本身所吸引住,从而读完这样一本“世界名著”。

当然,如果仅只是情节具有吸引力,那么《罪与罚》也算不上伟大。《罪与罚》所表现的对于小说中人物行为的评价是前所未有的,他对人物的评价是:没有评价。对于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作者同时把可怜、正义、凶残、软弱各种性格集中到了他的身上,而且从始至终没有对他是正是邪作出论断。这与我们通常所看充满了正义与邪恶对抗的小说是不一样的,与讽刺小说是不一样的,与颂扬小说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对生活稍微思考,就会发现它的真实面目就是如此,我们几乎不可能对身边的任一个人物作出其是正是邪的判断(如果你足够公正的话),也就是说,这样一部小说不再是对我们进行教化,而是反应出我们生活最真实的状态,然后带着我们一起去思考,生活中的某些事情,究竟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最终我们会发现,生活中的事总是复杂万分,难言是非。意识到了这点,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成长。

罪与罚的伟大之处在于其现实意义。 首先,《罪与罚》的主题:探讨社会犯罪的根源(作品中的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就是杀人犯罪,但是究其原因不过是穷人走投无路时的铤而走险,这一现象是具有普遍性的,那么就是社会存在问题,也就是作者想要揭露的社会共性问题);谴责理性的专横,反对极端个人主义(这里面提现了作者的人道主义观点,人应该是感性的,反对绝对的理性。认为人应该依靠心灵和宗教信仰而生,可以了解一下基督教的教义,这本书中基督教还是有一定的重要性);反对暴力革命,因为暴力革命是根据正当的杀人理论而实践(在《罪与罚》中拉斯柯尔尼科夫的一切关于他杀人后的心理描写,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个主题。)

盗窃罪论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研究方案,就是课题确定之后,研究人员在正式开展研究之前制订的整个课题研究的工作计划,它初步规定了课题研究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们科研经验较少的人来讲,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使我们避免无从下手,或者进行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下一步干什么的情况,保证整个研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说,研究方案水平的高低,是一个课题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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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怎么写如下:

一、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

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三、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四、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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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模板!直接套用!

每一个内容都有参考句式,把自己的研究内容往上套即可。

1. 论题的背景及意义

例:...研究有利于全面...的特点,可以丰富现...的研究。

这一...研究可以弥补......研究的不足,深化与之密切相关......的研究......研究。

......角度进行研究,运用相关的......理论分析...问题,突破传统的......的角度去研......的模式,使......的研究能从一个新的角度获得解决方法。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例:......在国际的研究现状;......国内的研究现春仔袭状。

文献评述(把上面的国内外的研扒兄究现状总结一下即可)

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A研究目标与内容

例:

本文拟......分析......分析两部分。首先对......情况重新审视,深入分析......,然后与其相关的......进行异同比较,最后归纳......的类型,并得......启示。本文的研究重戚裂点是.....情况

B拟解决的问题

例:

根据对......的现有研究成果,在全面考察的......情况下,结合......综合考虑......因素,以确定......

绘制相应的......模型后,通过实验结论证实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 研究方法

例:

文春仔袭献研究法: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途径查阅大量文献,理解......等相关知识,理清......的发展脉络及研究现状,学习......有关理论,获取......等相关数据信息,为设计......提供思路和参照。

实验研究法:通过设计......选取......,进行数据分析,考察.......。

统计分析法:运用......数据分析软件,采用拍冲人工操作和计算机统计向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扒兄性与定量分析。经过人工和计算机校对筛选出所有合乎要求的信息,在定量研究春仔袭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

5. 创新之处和袭乎歼预期成果

例:

通过与戚裂现......技术的结合,使扒兄用......软件设计模型,......运用到......方面提春仔袭供新的视角。

6. 进度计划(根据自己院校顷凳修改相应时间扒兄即可)

例:

2020年10月中旬-2020年11月底确定论文选题,完成开题报告及答辩。

2020年12月初-2021年1月底撰写论文大纲完成论文前X章

2021年2月初-2021年2月底撰写论文后X章,完成初稿。

2021年3月初-20213月底交导戚裂师审批修改,完成二稿。

2021年4月初-2021年4月底进一步修改格式,完成三稿。

2021年5月初-2021年5月中旬查重定稿,装订成册及论文答辩准备。

7. 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例:

已积累了一定的相关文献,初步研读了其中的大部分文献扒兄,并将其分类春仔袭以方便日后查阅参考,基本完成了本研究的准备工作。

8.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尚缺少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例:

已经查阅到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并且研读了其的大部分文献,理清了论文的基本思路。

尚缺少的研究条件

例:

由......的使用权限有限,使得搜集到......不多,关......的搜集比较困难。

对......的理论知识的掌握还不够,自己......理论素养还不够深厚。

拟解决的途戚裂径

例:

利用图书馆的文献传戚裂递功能,向其他高校图书馆求助,同时向老师和前辈寻求帮助。

完毕!

赎罪论文开题报告

《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人物性格分析开题报告中研究目的怎么写?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 >> [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人物性格分析[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人物性格分析本文主要是对《肖申克的救赎》中主要人物的性格及特征进行分析,通过对主人公安迪的解读,来了解人性中最容易丢失又是最重要的东西。通过最能打动人心的故事情节,给予人们希望。准确的说,是让人们坚毅的保留希望,保留自由。首先,关于主人公安迪,他是整部作品的灵魂,他一直对生存、自由存在着希望。同时,他坚持着用“希望”来渡己渡人。在肖申克中,安迪给了犯人们自由和生存之感,更挽救了如瑞德那样迷茫的假释者。而作品中的第二主角瑞德,则是因为友谊和安迪联系在一起,除了友谊之外,瑞德还差一点走上老布鲁克斯的路——体制化。幸运的是瑞德在安迪的指引下,走出迷茫和对生活的恐惧,脱离了体制化。本文通过对主人公安迪的性格分析,如“希望”“自由”“信念”“友谊”等方面,来解读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主人公的难能可贵之处。也给予当代人以启示。如希望、自由、信念等品质,是任何时代背景下都不该舍弃的,也是任何时期成功路上所必备的。

《史记·信陵君列传第十七》记载:信陵君窃符救赵以后,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客有说公子曰:“物有不可忘,或有不可不忘。夫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公子乃自骄而功之,窃为公子不取也。”于是公子立自责,似若无所容者。分工日趋细密的今日,人很容易被职业定型,讲究专业之下,古代淹通博知的“通儒”,或中古西方兼擅不同领域的“文艺复兴人”,都极难见诸今日。“专精”当然没什么不好,对社会来说,每一份子的专精,就是整体进步的基础;但单就一个“人”来说,心力、知识太过集中在一个地方,往往会让眼光随之狭隘,心灵日渐局蔽,造成与他人、社会,乃至天地的隔阂。周志文当然有工作上的专业,但却不易以某个职称范围之,他任教上庠多年,无疑是个学人;又常在报端媒体发表作品,小说、评论、散文等结集成书者各有数种,当然也拥有文人的资格;对音乐、绘画也有甚深见解,极早就为报纸写艺评。但周志文作为一个学者,却不在乎各种奖助的业绩,不立山头,不争地盘;身为作家,他鲜少谈论自己的作品,更别说“打书”了,文稿一经出版,便完全放手,让作品与读者自行接触,绝不饶舌介绍。这些行为,都与当下一般的学者、作家不同。所以要定立他的身份,倒不如用传统的“士”来说明。今天习惯用“知识分子”来格义传统“士”这个观念,但两者毕竟是不太相同的,除了深厚的知识外,传统的士人,总得能写一笔好字,对音乐艺术有一定的鉴赏能力,文学上要有拿得出来的表现。才艺学识外,更为重要的是“士”必须是一个有理想与原则的人,也就是孟子所谓的“尚志”。然而有理想,免不了惄如疢如地忧时怀民;坚持原则,免不了磕头碰脑地遇到许多挫折;高尚其志的结果,当然是满肚子不合时宜……这些现象,周志文大概都有。“忧时”大概是中国士人最常见的情感了,他们对世间有无比的热情,以国家的休戚、百姓的苦乐为自己的责任,所以总是将注意力放在安危治乱上。他们目光敏锐,看到许多危乱的病根与潜伏的祸患,免不了先天下之忧而忧,但手上又没有权力势位可以解患矫弊;纵使揽辔登车想要澄清天下,但易退难进的性格,使他们不能也不愿参与权力斗争,而有权力的人也未必想听,或根本听不懂他们的话,所以只能将这些忧患转为文字著述,期待有一天能被注意。从作《易》者的忧患,到黄宗羲处明夷之时而“待访”于将来,莫不是这个道理。周志文文如其人,冲澹恬静,从不用贾谊“天下大事可堪痛哭者一、流涕者二”那样耸动的言词,但仍然经常可以看到他对时事世情的忧虑。但忧时向来不能发挥什么实质上的作用,滔滔天下,不能家喻而户晓,即使焦唇弊舌,依然是没多少人理睬的。如此一来,焉能不寂寞?周志文的散文,从笔调到内容,几乎时时可以感受到寂寞,这种寂寞,大多来自周志文的不与俗同,倒不是标新立异,而是品味太过精致高华,饮茶、音乐、思考,莫不如是。认真品味,原本是文化提升的必然现象,但在一个粗糙的时代,讲究品味是违俗逆时的事儿,我们习惯将价值信托给价格,把美感交付给流行,至于是非善恶,则选择一个群体投靠,一如投身庄园的中古农民,放弃身为人的自由,以换取心理上的安全感。习惯KTV的耳朵,怎能分辨演奏家指下的表情?嗜好声光影像的眼睛,如何判断画中简单的线条?政商广告过度刺激后的情绪,焉得察觉幽微细腻的情思?流行以外的精致,我们既没能力,更没兴趣。在举世齐唱下里巴人的时代,周志文仍旧不愿随俗地讲些大家听不太懂的话,所以他的书从未登过畅销书排行榜,他的意见,从未被多数人接受,大部分人甚至根本不在乎他说了什么,其孤寂自是难免。这种众人皆醉我独醒,世莫我知的寂寞,当然不自周志文开始,而是每一个时代的常态。《论语》中最能见圣门气象的“浴沂风雩”章,肇自孔子对着子路、曾晳等学生的一段问答,原文是这样的:“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移为白话,大概是“别认为我年纪稍长于你们(而不敢放怀直言),你们平日常说‘没人了解我’,假如有人了解你,愿意用你,你们将有什么作为呢?”这里面“居则曰:‘不吾知也’!”很传神地描摹出了孔门弟子世莫我知的不甘。子路等人虽然不为世用,但并不寂寞;虽然心有不甘,但不至于悲怆,因为上面有孔子这样的老师,身边又有志同道合的友朋;然而后来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最为典型的是屈原,整本《屈赋》,几乎无处不在呐喊时乖俗逆,不为人理解的痛苦。因此,“求知音”便成了千古以来知识分子的共调,伯牙绝琴于子期的故事,被一遍遍地引用;但知音难逢,岂是努力寻求即可获得的?所以寂寥之士只能将目标放在渺不可知的其他空间,如屈原的“上下求索”;或寄托于遥不可及的未来,如司马迁的“以俟后圣君子”。这些求觅知音的背后,正藏着无数寂寞的心灵。照理来说,伴随世莫我知,知音难求的悲凉,自然极容易兴起另一种文学主题:怀乡。怀乡在传统的诗词歌赋中数不胜数。所谓的怀乡,自然是生长环境的家乡,但中国的怀乡之作,却远不止这个层次。怀乡,是因为人在异乡;而“异乡”,并不只是地理坐标上的意义,更是心灵上的存在感受。所谓的“异乡人”,表面上固然是指独居客地的人,但更多时候,“异乡”是由主观心态上形成的。无论身处故里或是异地,只要周围没有知音、没有了解我的人,那么这个环境对我而言就是一个陌生的“异乡”——一个理念不能被了解、感情没有交集,甚至连语言都无法沟通的异乡。既然是怀乡,免不了会在故乡与异乡间作些对比,通常将心目中的故乡写得祥和美好,而异乡则是幽冷阒黯,像王粲登楼所见的异乡荆州便是“风萧瑟而并兴兮,天惨惨而无色……原野阒其无人兮,征夫行而未息。”以景写情,对照出身在异乡的寂寞愁苦。周志文当然有心灵的故乡,笔下那些伟大的音乐艺术,以及精彩的人物事迹,无不展现作者故乡的生气勃然与丰盛多姿。但有趣的是,周志文作品中很少有“异乡”之感。即使在更为异乡的异乡布拉格,似乎也没见到周志文有什么异乡人的感觉。在布拉格的一年,不是没有沮丧,但主要的基调,却是徜徉在布拉格璀璨耀眼的建筑音乐人文历史之中,大有“此间乐,不思蜀矣”之感。所以,虽然周志文的散文时时有着寂寞,时时有着对故乡的向往,却看不太到他对异乡──现实环境的愤懑与怨怒。周志文对存在环境的感受,呈现了逐渐平和的趋势,《三个贝多芬》(1995)中,还不时可以看到周志文对时局、文化的不满,以后,就很难看到这类谴责性的口吻了。这不是说此后的文章开始“未央歌”化,周志文依然直视人性的幽暗面,但对社会与个人的种种不善,不再诟斥责难,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同情,乃至于衷心忏悔,甚至连造成大灾难的纳粹、文化大革命,都以向内的反省戒惕取代了向外的指责。有了美好的心灵故乡,仍能对现实环现不疏离,不怨怼,随遇而安,这是相当难能的。周志文之所以如此,大概因为他特别能欣赏或同情他人,不管是煊赫一时的大人物或是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他的同情,不是站在优势地位的滥施怜悯,而是“彼亦人子也”,那种以同为“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地同其情。这种视角之下,无论是卑微鄙琐的小人物、巨奸大猾的坏蛋,都有身为人的一面,既有人的脆弱,也有人的善良。因为这种同情,所以使得周志文特别能看到一些被我们忽略的人物。钱宾四先生说我国历史,特别看重一些“无表现之人”。所谓“无表现之人”,是指那个人并未在所处当下的政治、社会有所作为,像是夷齐、颜渊,对殷周鼎革,春秋兴坏,绝无贡献,甚至关联性都极少,如果以记录历史大事为标准,原本是没资格进入史书的。但司马迁却将他们写入了《史记》。此例一开,以后的二十五史,也都为这些“无表现之人”另辟汇传。为什么史家特别重视这些人呢?原因无他,因为社会的治乱、百姓的苦乐,并不是只靠政治经济手段就可以解决的,政治经济军事,最多只能满足人类动物性的存活(而此一存活,又蕴涵了更多的不安定),而这些无表现的人,反而能指出向上的路,说明我们除了动物性存活外的更高可能。周志文的散文,也爱写“无表现之人”,像是平常我们不会注意的小人物,在庞大的交响乐团中,将注意力放在伴奏位置的长笛手(《长笛》);在舞台上,将目光转向巨星背后的伴舞者(《配角》);在社会上,不讨论政商名流,而写小巷里的算命师、公园中的老人、地下道的小贩、出租车司机,甚至对草木鸟兽,也撇开松柏竹菊等传统诗词的千年主角,或潮流当红的玫瑰、兰花,而写一些随处可见的相思树、野姜花,乃至过猫、马齿苋等野菜。即使写到了富贵的牡丹、营销全球的郁金香,也一定要黜落人工精心培育后的国色,别有寓意地强调土生野长的美。倒不是因为受“五四”影响,带着知识分子赎罪的心态去写小人物,而是真从小人物身上看到了些什么。像是在理发妇人身上可以看到天使(《皮匠与理发师》),从乞讨者的姿势看到了赎罪(《布施》)。《配角》中说:“我愈来愈注意在主轴之外可能发生的故事,在其间,原本是配角的人常常扮演主角的角色。”这与年鉴学派的看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年鉴学派认为历史不应该将焦点放在英雄人物身上,而该注意长时间的一些东西,像是社会制度与时代心态,乃至气候地理,因为真正决定历史事件的,正是这自然环境、制度文化与庶民思想。周志文当然不是年鉴学派,但他笔下这些无表现的人所展现或美或丑,或同或异,种种平实凡庸的表现,反而是许多历史事件的源头。但周志文也不是全然悲观,另一篇《警语》,记载了与光头党的邂逅。光头党源自德国,可算是纳粹种族意识的余裔,因为经济因素或某些情绪,总以仇视或攻击外国人来宣泄无名的愤怒。在布拉格时,朋友警告他小心当地这些“民族主义分子”,结果周志文遇到的光头党,却是晒着太阳,拿香蕉逗小孩玩儿,周志文的结论是:“一个在和暖的太阳底下吃甜甜的香蕉的人,一个爱逗小孩的‘民族主义分子’,绝不至于对其他族类做出什么仇恨或暴力的动作吧!”周志文笔下的一般人,虽然有愚昧、冷漠等各种缺点,但只要一点美的感召,人性中温情善良的一面,依旧会出现的。王尔德说:“在惠斯特勒的画出现前,伦敦没有雾。”天地万物,虽然有着物理性的存在,但我们不一定能看得到,必须透过某些观念,才能看到种种现象,了解它们的意义。换句话说,得要先有那些心思敏锐的聪明人,为我们架构出一个观念,我们才能看到某些价值。《易·乾·文言》说“圣人作而万物睹”,就是这个道理。文学的功用之一,正是让我们多看到一些东西。读周志文的散文,就经常可以获得这方面的惊喜。也正因这种敏锐的同情心,使得周志文对逝去的过往,有着特殊的掌握。周志文的散文,经常有种沧桑感。东海变为桑田当然是可能的,只要给地球足够的时间;但生活在都市,却根本用不着地理时间,只要数年工夫,人文景观便能给我们足够的沧桑之感,这便经常成为周志文书中的底色,比如学校的图书馆、巷口的海产店,无不在写生活周遭的沧桑。这种今昔的比勘,呈现出来的不止是景观的变化,更多的是某种东西的失落。周志文对一些美好事物的消逝,是极为敏感与重视的,但沧桑本是世间常态,变化更是时光推移的必然,《新天堂乐园》说:“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任谁也没有办法挽回。附属于那个时代的所有东西,也一个个地被带走,终于一个也不剩。对于这件事,只有如安东尼奥尼说的:‘我们只有调整自己去适应它。’面对变异世界的一切事,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方法吗?”但周志文的散文似乎并不甘心只是被动地适应,反而努力地“记录”,想要透过翰墨,替已然逝去的东西留下泥爪,让后死者与于斯文。人世的一切美丑善恶,文化的各种意义,都必须依附事实方能显现,而事实则有待被人意识之后才算存在,而意识则靠我们的记忆保存。如果记忆消失,历史不复记载,那么对人而言,事实等于从未存在,意义也就跟着丧失;意义的丧失即是文化的死亡。对此,周志文显然是极端关切的。“记忆有点像漫漶的石碑,上面龙飞凤舞的字迹都慢慢不见了,到后来,石碑的模样也整个变了,只成了一块普通的石头,横放在地上,让人家当垫脚用。”对记忆与历史,周志文是充满焦虑的,反映在散文中,便是好写过往,经常是当下有所见闻,便拏着过往的经验知识相互比勘,从而产生各种情思感触。稍有年纪的人,大概都喜欢追忆过往,何况是有着三千年记忆的周志文。但他记录过往,不是好汉吹嘘当年之勇,也不是白头宫女指点昔日繁华,更不是《洛阳伽蓝记》的铜驼荆棘;周志文笔下所有过往的起点与终点,是在当下。人不能失去记忆,但记得就一定好吗?有道是:“物有不可忘,或有不可不忘。”有些东西,忘却了反而好,时过境迁后,倒也了无挂碍;但周志文记得,所以饱尝了几十年的折磨。所以他说:“还好人的记忆有限,一些伤痛的事,过一段时间就会忘了,深藏在内心的事,久不提起,也就淡了、忘了,最后终于消失……再严重的悲伤,包括国恨家仇,在时间的淘洗下都会消失无踪的。”(《像风一样》)我们之所以痛苦,除了生物性的压力外,很重要的另一来源,便是记忆,减少一些记忆,就减轻一些负担,日子将过得更逍遥自在。证据在另一篇《蒲公英的族裔》:吉普赛人因为没有记录,没有历史,所以无法团结振作,千百年来受尽欺压;但也正因没有历史,不记录苦难,使得吉普赛人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每天都能快乐而轻盈地过着日子。人毕竟不能真的没有记忆,我们靠着记忆才能定位当下,解释现象,建构未来,了解存在的价值。但记忆却又是不太可靠的,个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与心理因素模糊、消失、纠缠、偏颇;至于集体的记忆,也就是历史,未必比脑神经的传导与储存可靠,更可能因为时空的转变、情感的作用与人为的操作,而遗忘、误植,乃至于扭曲。记忆与历史决定我们的存在感受,因此决定了我们的未来,但人又善于选择性地记忆与遗忘,有意无意地扭曲过往。如果所记得的都是丑陋、痛苦与仇恨,那将会有什么样的未来呢?借用章学诚的书名《文史通义》,不但六经皆史,文士翰墨、词人篇什,莫非史录。前人说“《诗》亡而《春秋》作”,在拥有历史发言权者陷入意识形态或零碎化的今天,周志文以散文点出这个时代我们所忽略的一面,其用心,或可说是“《春秋》亡而《诗》作”了。

简析中学生惩罚教育 中学生正处于生理与心理重大转变时期,有些孩子性格、思想容易诡变、叛逆,教师若把握不好教育的尺度,易造成不良后果。教师应根据孩子们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也要根据不同的时空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一样,也是一种激励手段,旨在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赏识教育以学生的兴奋感促使其进取的坚定性,惩罚教育以学生的受挫感激发其主动改错的积极性。鼓励给人以信念,惩罚则给人以磨砺。惩罚不同于体罚,对教育而言,惩罚是指对学生不良思想行为作出否定,以使其改正错误的一种手段。体罚容易使人精神及肉体有所折磨,以至有可能变本加厉、破罐破摔;而有效的惩罚是让人达到心知肚明、心悦诚服。有的学生是偶尔无意犯错,也许一个微笑就彻底解决问题;有的学生是惯犯,几乎刀枪不入,但对这种教育中的“老大难”,教师总是千方百计拉他们一把,不放弃、不抛弃。既然这样,教育则离不开适当的惩罚,但有时若把握不好,会得不偿失,全盘皆输:学生受到伤害,老师轻则受到损害,重则家破人毁。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警告过:“惩罚是一种敏感性极强,不无危险的教育手段。”和表扬相比,惩罚教育确实更难操作,也是一门很复杂的教育艺术,需教师百炼成“精”。下面就此谈几点体会。一 “以刚克刚”的惩罚教育 “以刚克刚”就是学生犯了错误还是我行我素,老师怎么跟他进行正面教育都无济于事,甚至他还影响多人。在这种情况下,老师的柔肠有时则变为侠骨。尽量以学生可以接受的强制措施刺痛其内心,使其悔悟、警戒。 比如有的老师让屡教不改的学生(经常不完成作业、时常迟到、不爱护公物、上课捣乱、侮辱老师、打架骂街。。。。。。)抄写作业十遍、做一星期的班级值日、去操场跑步、给老师办公室打水、面墙而思过或者自己打自己甚至教师不同程度的触及学生的肢体等等。这些方法有时对某人也许是个转折契机,对某人也许适得其反。面对惩罚,有决心有恒心的的孩子也许记住了教训,下不为例;那种特顽固的孩子,你让他怎样都可以,但不痛不痒,触及不到其内心深处,不良习惯甚至恶性还是总循环;那种特爱面子的孩子感觉精神受创,大家都坐着,让他自己扫地,大家都在教室里上课,让他自己站在外边,大家都靠着暖气看书,让他自己在操场上顶着寒风跑圈(除非老师陪着他跑),他会愤愤不平,轻者只是用眼瞪瞪老师,心想:你盯着点,重者则不听你的指挥,乱语谩骂,更肆无忌惮。 “以刚克刚”惩罚学生要慎之又慎,必须因人而异。马卡连柯说过:“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多要求他”。既要尊重他,还要有行动、有力度、有成效,体现权威性、科学性。学生犯了错,“罚抄作业”到底可取不可取,老师的用心可能是让学生加深印象,但对有的孩子罚写一百遍,他心不在焉,机械抄写,缺乏思维,越写越累、越写越烦。我曾偶然看到一位学生双手飞快写字,也有学生一手握两只笔,都是应付老师的罚抄。取消罚抄,变为针对某知识的环节找一条或几条知识的规律怎样?他不会可问同学、问老师,这种惩罚可激发学生求知欲,督促其深入思考,若是自行完成会大有成功之感,若是别人帮他解决别人收益,他也不会厌烦,也不会恨老师,也许逐渐品尝到学习抓规律的甜头,会慢慢进取。由此可知:有效的惩罚教育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共同认可、共同受益的一种方法。 教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果断、科学。面对学生的突发错误,教师必须马上作出回应,这就需要教师镇定、勇敢、敏锐,言行尽量合理,制止事态发展。媒体报道:一位五十多岁的张姓男教师正在课堂讲课,两位男生动手打架,老师说别打了,语气语调也许不蛮横,学生继续厮打,结果一学生被搡倒,再也没起来。出了人命,结果老师也担当了十万元的赔偿责任,原因是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致死,老师不管,就得赔钱,真冤枉,他其实管了。也许他已经麻木了,知道管也管不住,干脆让他们出丑自我觉醒;也许他还没来得及施展刚烈,人就倒下了,真倒霉。 学生在课堂动起手来,老师到底如何处理好,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他们矛盾的程度、他们吃话的能量,而往往老师当时不了解他们动手的原因,只好根据人的特点施展权利:对能听进话去的孩子好言相劝,对“老大难”可刚柔相济,不过若是男老师对他横眉冷对,还有可能遭其袭击,不经意推学生一把,还背个打学生的骂名,严重了让你赔一百万。所以此时老师的言行力争两全其美,既要能缓解激烈气氛,又要能保护自己。我若是那位张老师,课堂上看到学生动起手来,我会马上一声霹雳震天响“住手”!然后飞奔过去,看到谁最强势就跳到谁身边,以最快的速度边看两人,边吼道:“你们再打我就跟你们没完(没完两字要高亢拉长)!”这时千万不能看着一个人说你怎样,虽然他强势,也许他受了很大委屈。刹时的暴力言行(霹雳震天、跳、吼)也许马上可以镇住学生。再说些可以缓解他们情绪的话(意味深长,也可加点痛苦的色彩):“课堂是圣地,爱别人孩子的神站在讲台上,你们就这样玷污课堂、侮辱老师,你们良心何在啊!”这种“以刚克刚”的惩罚不是简单粗暴,而是刚中有火,刚中有情,刚中有理。 一位小学老师上课把一调皮学生的铅笔盒从楼上扔出窗外,结果学生下课为拾铅笔盒摔伤,这种刚性的惩罚只有火,没有情与理,万不可取。但火在气头上,很难控制,这就需要教师不断地训练心理战术,让自己时常有个良好的情绪,遇事能稳准狠。和那位过于稳重的张老师相比,这位老师又太刚猛了。我很理解这两位老师,谁也不会总拿尺子量着说话做事,难免有失态之时。 惩罚犯错学生的言行我也曾有过不规。我曾对一位“老大难”推心置腹的说:“若是把你的'行为告诉你的父母,他们还活得了吗?”他毫不客气的回了句“爱活不活”。我大怒道:“怎么这样对待生你养你的人,你不是人!”他说他自己还不想活呢。我说不想活就去死。他说不知怎么去死。我说去吃药。他说吃药死寒惨。我转怒为笑,告诉他怕寒惨就好好活着,天天无所事事,惹是生非,给父母带来很多麻烦,这样活着更寒惨。这话里话外就是说若不好好做人,就去死吧,别给你父母增加负担。学生要是真自杀了,我就不是单纯赔钱的事了,还会有刑事责任。不过我了解这个学生他不会走极端,当然话说重了就要弥补,让他最后笑着点头为止。 综上所述:“以刚克刚”的惩罚教育火候很难把握,还是少用为妙,但又不能彻底取消,用则三思,力争见效。 二 “以冷克刚”的惩罚教育 “以冷克刚”就是教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暂不注重,冷着他、淡着他,让他自己醒悟,这种惩罚教育可视为迂回教育的一种。他们以往可能把老师对他的关心负责视为跟他过不去,则不接受老师的帮助,甚至仇视老师。当老师不再总管束他时,也许一时快活,但时间久了会深感孤独,没人过问、没人搭理,觉得自己不可救药了,还是希望有那种习惯性的被教育;但有的学生也许就此更加沉沦,更加为所欲为。所以教师采纳冷淡惩罚学生一定要时刻观察其动态,见时机而转舵,不能彻底放弃。 一次一位“老大难”跟我较劲,临近大考,上午放学后有时留七八个人补课,号称“先锋队”,时间把握在十分钟以内,谁合格谁回家。别人陆续的走了,我检查他(他一直在玩闹),他竟然火气冲天的说:“凭什么让他们走?”我一下子大发雷霆,怒斥道:“赶紧走!以后我再管你刘字就倒着写!”以后我的课他很蔫,我想先冷却他几天。两次补课他都没参加,到第三次,我发现放学后他磨磨蹭蹭,不想离去的意思,还时而瞄瞄我,我读懂了他的眼神,微笑着让他留下来。这以后他真的变化很大,判若两人。当然除了课下补习,课上也时常关照。他被冷的那几天从群体中隔离开来,会感到自己被区别对待了,从而产生一种“孤寂、不平等”的感觉,这种冷把他冻醒了。 这种教育很像炼钢:工件在火中炼到一定程度,为使其更坚实、不开裂,要放到低温中冷却,然后再回火锤炼。这冷教育也是学生耍戏太过火了,就要让他冷一冷,时机成熟再回炉,力争炼块好些的材料。 教师采取“以冷克刚”的惩罚教育一定要洞察时机,冷热交替,以关爱学生为出发点,促使其转变,而非整人、泄愤,若是那样会两败俱伤。 三 “以柔克刚”的惩罚教育 “以柔克刚”就是学生犯了错不知悔改,老师以温柔的态度对其做另类惩罚。这种柔可不是单纯的哄,只让他高兴;柔里要有劲,也就是要绵里藏针,让他心里舒服之余还有羞愧之感,不得不做出改变。 那天晚自习,一位男生偷偷的照镜子,我拿过来,对着他照了照,笑着说:“人就要时而照照镜子,看自己像不像名角,谁都可以当名角,只要别埋没自己,做最好的自己就是名角。”这就是在告诉他:上课照镜子是错误的,要时常用进取这面镜子照耀自己的行为,努力学习,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这种惩罚会如暖流流入学生的心田,也会让他低头自责,比把镜子没收了效果好。 教师语言方面的柔情开导固然重要,而行为方面的诱导更为重要。当学生错得令人无法言表,但觉得还有帮助的必要时,老师若能挤出几滴眼泪,显示出关爱他们到达极致,那学生也许会被打动一时或一生。 教育家魏书生让学生用写“心理说明书”代替写检查;大解剖学家麦克劳德的校长,让麦克劳德画出两付解剖图:一幅是狗的内脏解剖图,一幅是狗的骨骼构造图,来惩罚他(由于强烈的求知欲)解剖校长的一只爱犬的错误。由此看出教育家在惩罚学生时牢牢把握科学性、艺术性的原则。校长知道麦克劳德杀狗是因好奇心,为了保护这种好奇心,又能对他的错误给予批评,校长迎合了他的兴趣爱好,进一步激发他研究解剖学的强烈愿望,让他动脑、动手,用开发其智能为惩罚方式,使其内疚、自责,大有立功赎罪之心。这种呵护学生自尊、顺应学生天性、促进学生发展的绿色惩罚正是惩罚教育的最终目地。校长巧妙的处罚方法,促使了一个天才的诞生。由此可知:教师要善于用智慧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 “以柔克刚”的惩罚教育是一种和风细雨的柔美教育,让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一种平和的相处中,教学相长,共同成长。 惩罚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更是一种唤醒与激励,中学生教育离不开惩罚教育,正如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言:“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他还说:“教师只有在学会用十五种至二十种声调对学生说“到这里来”的时候,只有学会在脸色、姿态和声音的运用上能做出二十种格调的时候,就变成了一个真正有本领的人。”这就需要教师无论是业务水平、还是工作技能等方面都要苦苦修炼,以能承受各种考验。教师施用惩罚教育,既要有极大的技巧和谨慎,又要有明确的目的和标准;既要能唤醒学生,又要能保全自己。教师要牢记:促进学生发展才是惩罚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决不是对学生的制裁甚至打击,让他们在充满爱心的惩罚中懂得什么叫责任,让他们在充满睿智的惩罚中走向成熟。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

(3)对死刑问题的民意测验的研究,不能为死刑的存废提供理性的标准。民意选择的前提是对要票决问题的可靠而真实的知识的掌握是充分的,信息充分而对称,并且公民个人表达自己的选择有充分的自主性。根据经验,目前的实证检测结论波动性(不确定性)很大。这一方面是由于民意选择的前提很难满足,另一方面是媒体和“专家”对公共舆论巨大的塑造力。比如,严重的谋杀和恐怖袭击犯罪发生后,支持死刑的数量就上升;出现了无辜者已被处决后才发现了真凶的司法错误,废除死刑的又成为大多数。(4)支持者通常认为,尤其对于谋杀行为的“报应”和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赎罪”,死刑是必要的。行为人的死对于他的犯罪的“赎罪”是必要的,这样的论断是不理性的。心理学分析表明,作为刑罚目的称谓的“赎罪”概念和报应思想一样,不是别的,而是一种报复要求,是一种日益严峻的、在下意识中确定的、与人的原始的恐惧相关的返祖现象[18] .更为重要的是,“赎罪”概念不能为有精确的法律审查可能性的量刑提供一个明确的界限和尺度。刑罚要求通过制裁达到社会和罪犯的和解,处决和解的一方是最终排除了和解,违背和谐社会的构想。“报应”思想和“赎罪”概念下的死刑不符合刑罚的本质和意义,它不仅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和任务,而且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危险。(5)枉杀无辜的司法错误的不可挽回性,对于死刑的存在是致命性的。这个方面,自由刑和罚金刑明显有别于死刑,如果判决或执行错误,可以通过金钱上的损害赔偿和补偿,至少可以部分平复冤屈。刑罚合法性的首要前提是其对于维护法秩序的必要性,在刑罚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终身自由刑(尽管终身监禁刑也有它自身的问题)完全可以更好的对死刑进行功能替代,既然存在替代必要和可能,死刑制度在刑事政策上就是因不必要而多余的(从现实上看来,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总体上至少不差于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6)只要判决不是由神而是由人作出的,错误就从来不可避免。即使在诉讼上禁止把死刑判决建立在间接证据的基础之上,也仍然不可避免错杀无辜的悲哀。因为由人操纵的严密的逻辑调查和包摄归责使得任何证据方法最终都是间接的证明工具。同时,法治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在不同诉讼基本原则的相互制约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因而禁止不惜一切代价的探求真实原则,对于真实的发现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能没有的制度障碍。坦白同样只是一个间接证据。如果把坦白或者刑讯下的口供轻率地直接用于死刑的判决上,那么这等判决的执行很可能就是不可挽回的司法谋杀。尽管不时出现这些即使平反昭雪也与事无补(因为事的当事一方已经不存在了)的司法错误,支持死刑的人,仍然奉行非人性的准则:宁可错杀,不可漏网。(7)死刑的存在,在国内司法和国际司法合作上会出现违反正常的司法和诉讼逻辑的现象。比如,有些国家的财产犯罪以数额量定死刑,这样就出现了犯罪行为人和无辜者分担数额而免于死刑的冒名顶替刑罚犯罪(如果有亲属关系可免于刑罚);在国际司法合作中,由于有些国家有死刑,有些国家没有死刑,有死刑并有管辖权的国家与没有死刑但犯罪嫌疑人在其境内的国家,就产生了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引渡的问题。因为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IRG)》第8条,犯罪人不得被引渡给对其有死刑威胁的国家,但要求引渡的国家保证(或承诺)在此等情况下不科处死刑或者至少不执行死刑的除外。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总是想证明自己所犯的罪行性质较轻,辩护人也多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但在无死刑国家的犯罪嫌疑人的引渡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免于死刑而竭力主张自己犯有可判死刑的重罪,而作为追诉方的有死刑国家为了实现管辖权却提供证明说明其不过犯有应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轻的罪。这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辩护正好相反[19] .(8)死刑可能成为国家和社会转嫁责任的经济方法。死刑犯的处决完全可能用于通过个体承担全责[20] 的“替罪羊”而舒缓和消解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和制度弊端所造成的压力。这实质上会导致掩盖和回避了问题、推诿和转嫁了责任、削弱并动摇了对其他社会制度进行变革的动力和基础。把死刑奉为解决所有突出问题的万灵药在刑法上的表现是,死刑规定在短时期内任意而急剧的膨胀以及死刑的大量判处和执行。(9)刑事法官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的裁量权力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一方面,通过法官刑罚的裁量给犯罪行为人的浴火重生创造机会是量刑的再社会化原则的要求,死刑裁量权有违对于刑事法官在人道、理性和现实的刑事政策[21] 上的目的定位;另一方面,如果把科处死刑的先决条件限于:排除科处时的任意并不得适用死刑于适用它就过分严厉的情况,都会存在危及法官的裁量权合法性的危险。因为为防止任意而排除自由裁量(比如绝对刑),会出现不像立法者认为的那么严重的情况同样会遭遇死刑;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相对刑),就会存在差别对待的适用危险[22] .基于死刑这种刑种的特殊性, 如果这果真成为死刑科处的先决条件,那其实是在本质上否定了法官的死刑裁量权。(10)人道、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价值不容许死刑在世界所有的法律制度中有容身之地。应该高度重视的是,在非法治国的国度里,死刑因其不可挽回的效应而作为权力斗争的有力武器,极有可能用来清除政治上或者宗教信仰上的异己或异端。另外,存在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的非人性偏见,与1966年《联合国人权公约》序言表达的“承认人类社会所有成员深植于内的尊严”的观点、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表达的观点是格格不入的。这主要是因为从近代以来制裁模式和刑制重心的两次重大变化[23] 来看,死刑的问题和人们对人的尊严的深入省思与理解有重要的关联。不是不可放弃的死刑[24]不是刑罚,但是它确实存在于实在法中。当实在法和公理支持的正义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拉德布鲁赫公式 (Radbruch‘sche Formel)”[25] 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实在法作为“不正确的法(unrichtiges Recht)”必须让步。也就是说,《刑法典》必须修改,死刑必须废除。三、怎样执行“死刑之死”?反对国家对个人的死刑威胁[26] ,尤其在那些刑法学的犯罪论上把所有公民假定为“犯罪主体”的国家,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有向标功能的死刑问题将始终伴随着建设自由、民主的社会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从对死刑的质疑、讨论、辩论、批判到废除,是个人在国家那里讨回尊严的过程。在存在死刑一时难以废除的情况下,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比较现实的刑事政策。首先,在实体法上,根据法治国的合比例性原则,要保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也就是说,在其他特别是诸如民事的、行政的手段不足以为相应法益提供相应保护时,才可动用刑法这件“重武器”[27] ;而死刑在《刑法典》的体系上处于刑罚目录的顶端,是刑罚上的“最后手段(ultima ratio)”。这样,死刑就成为“最后手段的最后手段”,它是一件不可轻易和首先使用的“战略核武器”。也就是说,在立法上,让《刑法典》的限制死刑规范对死罪死刑的立法产生切实的规范效力,在《刑法典》中,要把死刑仅仅限制在最严重的犯罪上;在司法上,如果法官在适用的规范时,不能证明所选择的规范是符合限制规范的,就不得适用该所选规范定罪量刑[28] ;避免司法外因素的干预,强调法官独立,尤其是个体独立,由审判庭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并且尽量不判处死刑。积极进行死刑一般预防效应的实证研究,为公共舆论的形成提供充分的经验科学知识;利用媒体,调动民众,积极对枉杀无辜的司法错误,进行深刻反思,使民众充分认识到“司法杀人罪”的危害和危险,以减轻法官对死罪做出非死刑判决时,可能出现的舆论压力。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技术规则达到限制死刑的目的。首先是进一步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加强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水平[29] ;其次要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度:所施加的制裁威胁越是严重,对于法院的判决所要求的事实基础的确实性就越高,对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保障也必须更加突出和有效[30] ;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尽快权力集中[31],明确复核标准[32] ,统一规则,严格规定复核期限,巡回地方进行直接的非书面复核;在机构设置上,在最高法设立复核庭,严格控制编制和经费,不可增编和追加经费;通过复核程序控制死刑判处和执行。再次,是要扩大适用死缓的执行制度。最后,是要建立赦免制度[33] ,以行政权来救济司法权,使得司法错误和司法的严厉性多一个改正和宽容的途径,以体现宽和人道的刑事政策。这样,难判,不判,不核准,改判,缓刑,或者个别赦免,过渡到多年不执行死刑,逐渐在司法实务中,即在事实上废除死刑,最终达到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保障人的尊严,废除并永久不得恢复死刑。并在立法技术上保障该宪法条款很难修改或不得修改。这样,“死刑之死”就此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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