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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论文研究方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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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论文研究方向有哪些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比1982年增长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一)货币经济的发展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下降到了%,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一)基本原则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二)具体制度建议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3 在管理体制方面(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4 制度改革的目标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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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论文研究方向有哪些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是普通关注的问题,人们对于这一问题关注的目的在于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个文明古国,中华文化之所以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而不衰,可持续。近代工业文明以前是为农业文明。KING称以中国为中心的农业为可持续农业。探讨中国传统农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天人关系。从中得到启示。天人关系指的是人与大自然的关系。[1]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农业中的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天、地、稼的关系。故《吕氏春秋·审时》说:“夫稼,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为之者,人也”。其中天和地是大自然的代表,相当于现在人们所说的环境,人和稼生于天地之间,天人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过其中加入了稼的因素,稼同时具有自然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人按照需要与可能选择和种植作物。传统农业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如何?过去在研究农业史时,强调人定胜天,强调人对于环境的改造,过份地强调人及其技术的作用,而技术又过分地强调土壤耕作技术。原始农业中刀耕农业和耜耕农业阶段的划分;传统农业中北方旱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和南方水田技术体系的形成等,都是主要以土壤耕作技术为依据来划分的。现在,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重新用审视的目光看待人与自然环境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之下,一些历史地理学家开始强调环境对人的作用,甚至有学者重新祭起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大旗,[2]受此影响农业史研究中,一些学者过多地把目光指向环境及其变迁对于农业的影响,指向农业对于环境的破坏,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保护[3]与改造,更忽视了人对于环境的适应。这些都不符合中国传统农业发展历史的实际。我们认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受到环境的制约,环境变迁也引起过中国农业的波动,但真正决定中国农业发展的是人对于环境的适应和改造。一、环境对农业的影响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了环境对于农业的影响。同时也注意到环境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各种因素对于农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具体说来,天和地对于作物的影响是不同的。古人将它归纳为“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地,即土壤。由于在构成环境的诸多因素中,土壤与作物的关系最为直接,因而也最先为人所注意。古人认为作物的种类是由“地”来决定的。经常提到的例子是:“桔逾淮而北为枳,鸐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4]“菘菜不生北土。有人将子北种;初一年,半为芜菁,二年,菘种都绝。有将芜菁子南种,亦二年都变。”[5]前者说“此地气然也”,后者说“土地所宜”。地气和土地,指的都是土壤。土壤是导致变异的根源。[6]在土壤中首先注意到的是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师旷占术》曰:“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也。”《杂阴阳书》则将“五谷”和“五木”一一对应起来,有所谓:禾生于枣或杨,黍生于榆,大豆生于槐,小豆生于李,麻生于杨或荆,大麦生于杏,小麦生于桃,稻生于柳或杨。”孔子也说:“平原大蔽,瞻其草之高丰茂者,必有怪鸟兽居之,且草可财也,如艾而夷之,其地必宜五谷。”植被不仅是土壤状况的标志,同时还可以用作改善土壤的物质。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杂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并将“于草木茂盛时芟倒,就地内罨腐烂也”,称为“草粪”。还有意识地种植一些豆科植物充当绿肥。民族学调查表明,中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在进行刀耕火种的时候,首先选择林地而不是草地去作为土地,而在林地的选择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林木的长势和种类,而不是土壤的质地。决定什么地种什么庄稼也是根据树木,而不是根据土壤。其次是土壤的性状(颜色、手感、水份、土壤中的生物活动等)。禹平洪水之后,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州的土壤,各不相同,《尚书·禹贡》言之凿凿。不同的土壤进而有不同的农产品,《周礼·职方氏》记载甚详。《管子·地员》说:“九州之土,为九十物。每州有常而物有次。”书中还具体指出了九州土壤性状及适宜种植的作物。被李约瑟等称为是最早的地植物学著作。由于决定适宜作物的是土壤而不是行政区划,所以元代孟祺在《论九谷风土及种莳时月》又做了这样的发挥:“苟涂泥所在,厥田中下,稻即可种,不必拘以荆、扬。土壤黄白,厥田上中,黍、稷、粱、菽即可种,不必限于雍、冀。坟、垆、黏、埴,田杂三品,麦即可种,又不必以并、青、兖、豫为定也。”再次是地势。或认为《禹贡》中的“厥田中中”、“厥田中下”等,指的就是地势。“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木。”植物的垂直分布也直接影响到了作物的分布,古人说:“三农生九谷”[7],所谓“三农”,郑司农(众)曰:“三农,平地、山、泽也。”(郑)玄谓三农,“原、隰及平地”。“三农生九谷”,正反映了环境因素中地势对于作物的制约。水流径于地。和土关系最为密切的便是水,有时水甚至是土壤的组成部分,如《禹贡》中所说的“涂泥”,其中的“泥”,实际上就是水和土的混和物[8]。水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发生变异的根源,所以古人又说:“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9]今人有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对于某些生物来说,水更是须臾不可或缺。如水稻,《天工开物》说:“凡稻旬日失水则死期至。”水成为发展水稻生产最大的制约因素,于是中国历史上就有了“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故事发生。上述因素,古人统称之为“土”,“土气”或“地气”、“水土”。不同的土壤是有不同的物产,它们之间的引种是不可能的。即使强行为之,不是死亡,就是变异。于是有“桔逾淮而北则为枳”,“芜菁南种则为菘”的说法。狭义的天,指的是环境中的气候因素。气候随季节而变化,故称之为天时,用之于农业称之为农时。《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吕氏春秋·审时》更从“得时”和“先时”、“后时”对六种主要粮食作物的不同生产效果作了细致的对比。来论证“时”对庄稼生长的极端重要性。宋人将地势引入到农时之中,提出天时有“地势高下之不同”[10],认为“高下之势既异,则寒燠肥瘠各不同。”[11]元代农学家更将时与地(纬度和海拔高度)结合起来。不仅指出了气候寒暑与纬度高低的关系,而且强调共性之间的特殊性,要求人们在选择农时的时候,应当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就叫做“因地为时”。[12]古人尽管对农时重视有加,但是他们对天时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也就是说,古人只是注意到了气候对于作物生长的影响,而没有注意到气候对于作物分布的影响,他们把各地作物不同的原因更多地认为是土壤的不同的结果,尽管元代引入了风土的概念,部分地考虑到了气候的因素,但他们总体上还是将土壤看作是根本的原因。只是到了明末,这种认识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徐光启认为作物栽种中的地区差异性,在引种的过程中“亦有不宜者,则是寒暖相违,天气所绝,无关于地”;是以“果若尽力树艺,殆无不可宜者,就令不宜,或是天时未合,人力未至耳”。“若谓土地所宜,一定不易,此则必无之理”。[13]徐光启明确提出了气候是引起作物分布差异的原因的观点。

针对第一问粮食短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比较难以量化处理,我们分别对各个因素及农业发展状况建立指标体系...

论文一般都是包括~论题、摘要、关键字、正文、致谢这几部分~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正文了~你可以去看下(农业科学)~看下别人是怎么写的吧~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更侧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主要为农业推广、农村发展、涉农企业和管理部门培养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根据这一精神,提出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选题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实际问题,直接来源于农业生产实际的技术难题,或者是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题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也可以是农业推广、农村发展某一具体领域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既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技术项目,也可以是某一项目的子项目,或者是导师承担的应用型研究课题。 二、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推广、农村发展问题的能力。论文内容要有新见解,要具有应用价值,并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创造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三、论文形式 1.农业新技术项目设计与推广实施 2.社会调查研究论文 3.技术性研究论文 4.推广理论研究性论文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应有两位专家“盲审”,若其中有一位专家认为论文不合格,则需要修改论文,半年后再申请评审。若两位专家均认为论文不合格,则修改论文至少一年,一年后再申请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打印,并便于储存、检索、利用及交流等,特制定如下要求: 1.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2.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0字以内。 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约200—500字,以简明的语言概括论文工作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及最终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见解。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4.引言或前言:阐述本课题的目的、意义,对本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有针对性地简要综合评述和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等。 5.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写作内容可因研究课题类型而不同。一般包括:(1)理论分析;(2)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法;(3)研究结果及讨论或设计项目成果。 引言(前言)和正文凡是引用文献处,应在引用句后括号内标明该引文的作者及该文发表的年代,示例为:×××××(李四,1998)。 6.结论与建议: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应认真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自己的新见解的意义,也可以在结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技术方法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7.参考文献:列出经阅读并直接引用的文献,中外文献分开。文献按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列出作者、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数、期数和页数,书籍还应注明出版单位和年份。外文文献应列出原名。 8.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同,不超过300个实词,应有英文题目,第二行写研究生姓名;第三行写导师姓名;最下方一行为关键词。 9.附录:包括未列入正文的必要表格及公式推导。 10.致谢:对导师及对论文有帮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表示谢意,字数不超过300字。 注: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必须用中文书写,用计算机双面A4纸打印,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论文的版心按“研究生论文排版要求”进行排版。 学位论文封面采用统一格式,由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 分类号 单位代码 10113 学号 山西农业大学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题目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中国山西太谷 2006年 月

有哪些论文研究方向

主要分为三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

就是你挑选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查询很多的资料,进行广泛地了解,查一些新的文献,了解一下这个研究方向的最新进展。你的方向要结合最新的进展和研究热点,思路要清晰,研究方法要有创新性,凡事都是越新越好,当然,要立足于你们的实际条件。

比如突然发现自己对某个问题感兴趣;或者发现某个问题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或者发现某人的论文存在一些缺陷;或者发现某个方向国内几乎没有人研究;等等之类的问题。那么你就可以就这些问题深入地看一两篇比较经典的有权威性的外文文献再看看这个问题上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自己研究的话能有什么创新之处。

会计论文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大方向:

(1)分析方向,比如财务报表分析、利润表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筹资分析、盈利能力分析;有以下选题方向:

(2)管理会计,这是比较好写的,比如会计职业、会计人员素质、管理会计发展现状等;有以下选题方向:

(3)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电算化等;有以下选题方向:

(4)还有比较新颖的,如财务共享、碳会计、资产结构、股利政策、成本控制、战略管理、成本差异分析等,这是近几年提出的。有以下选题方向:

问题一:论文的研究方向指的是什么? 课题研究方向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相关科研工作者在申报撰写论文过程中需要明确的研究方向。应在所研究课题历史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或者有所创新的研究方向以丰富学科知识体系。 由导师决定, 看看你导师以前的论文或硕士论文题目, 再看看你导师正在研究的项目, 一般就差不多清楚了。 一般你自己决定不了的, 最多只能从导师给的题目中选择。 问题二:论文的研究方向怎样填? 比自己的研究小方向稍大一些,比如介电材料的可以写功能材料与器件,新型太阳能电池或者锂电方向可以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这样放大后可定显得有气势些~ 问题三:帮忙选择硕士论文的研究方向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意义 第一、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它实际上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确定论文论述的方向。如果“写什么”都不明确,“怎么写”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合适的论文选题。 第二、毕业论文的写作一方面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的全面考察。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非常重要,既要考虑论文涉及的层面,又要考虑它的社会价值。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从那些学过的课程内容中选择值得研究或探讨的学术问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达不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我们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选题当然不能脱离这个大范畴,而且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也不能脱离工商管理、企业经营去谈公共事业管理或金融问题。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现成的学说,都有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这就是选题的突破口,由此入手,是不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 (二)价值性原则 论文要有科学价值。那些改头换面的文章抄袭、东拼西凑的材料汇集以及脱离实际的高谈阔论,当然谈不上有什么价值。既然是论文,选题就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也就是要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企业管理中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题,或是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普遍意义的议题,还可以是新管理方法的使用。毕业论文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是否有自己的恶创见。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整理和归纳书本上或前人的见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用新的事实或新的理论来丰富专业学科的某些内容,或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可能性原则 选题要充分考虑到论题的宽度和广度以及你所能占有的论文资料。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选题太大、太难,自己短时间内无力完成,不行;选题太小、太易,又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不行。一切应从实际出发,主要应考虑选题是否切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是否可以收集到足够的材料和信息,是否和自己从事的工作相接近。一定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时限,选择那些适合自己情况,可以预期成功的课题。一般来说,题目的大小要由作者实际情况而定,很难作硬性规定要求。有的同学如确有水平和能力,写篇大文章,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当然是很好的。但从成人高校学生的总体来看,选题还是小点为宜。小题目论述一两个观点,口子虽小,却能小题大做,能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这样,自己的理论水平可以发挥,文章本身也会写得丰满而充实。选择一个比较恰当的小论题,特别是与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仅容易搜集资料,同时对问题也看得准,论述也会更透彻,结论也就可能下得更准确。 三、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第一、 浏览捕捉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占有的论文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 问题四:如何选择论文研究方向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意义 第一、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第一步,它实际上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确定论文论述的方向。如果“写什么”都不明确,“怎么写”根本无从谈起,因此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合适的论文选题。 第二、毕业论文的写作一方面是对这几年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对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的全面考察。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非常重要,既要考虑论文涉及的层面,又要考虑它的社会价值。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一)专业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从那些学过的课程内容中选择值得研究或探讨的学术问题,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否则达不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目的。我们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选题当然不能脱离这个大范畴,而且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也不能脱离工商管理、企业经营去谈公共事业管理或金融问题。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现成的学说,都有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这就是选题的突破口,由此入手,是不难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 (二)价值性原则 论文要有科学价值。那些改头换面的文章抄袭、东拼西凑的材料汇集以及脱离实际的高谈阔论,当然谈不上有什么价值。既然是论文,选题就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也就是要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可以选择企业管理中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题,或是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普遍意义的议题,还可以是新管理方法的使用。毕业论文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是否有自己的恶创见。也就是说,不是简单地整理和归纳书本上或前人的见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用新的事实或新的理论来丰富专业学科的某些内容,或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可能性原则 选题要充分考虑到论题的宽度和广度以及你所能占有的论文资料。既要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信心,又要做到“量力而行”。”选题太大、太难,自己短时间内无力完成,不行;选题太小、太易,又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也不行。一切应从实际出发,主要应考虑选题是否切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是否可以收集到足够的材料和信息,是否和自己从事的工作相接近。一定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时限,选择那些适合自己情况,可以预期成功的课题。一般来说,题目的大小要由作者实际情况而定,很难作硬性规定要求。有的同学如确有水平和能力,写篇大文章,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当然是很好的。但从成人高校学生的总体来看,选题还是小点为宜。小题目论述一两个观点,口子虽小,却能小题大做,能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这样,自己的理论水平可以发挥,文章本身也会写得丰满而充实。选择一个比较恰当的小论题,特别是与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不仅容易搜集资料,同时对问题也看得准,论述也会更透彻,结论也就可能下得更准确。 三、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第一、 浏览捕捉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占有的论文资料快速、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 问题五:...有哪些具体的研究方向和经典的论文可供参考? 论辩型论文范文。这是针对别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仗充沛的论据,着重揭露其缺乏或错误之处,经过论辩方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范文。我手里有这个专业范文。 问题六:心理学论文有哪些研究方向,现在的研究热点是什么 心里学论文发表可找我 问题七:研究生毕业论文方向选择,哪个比较好写些? 20分 有解决问题的来头的 问题八:论文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向有啥区别 任何研究都是在一定视角下进行的,而任何视角的选择都是围绕所认定的中心问题进行的。个人觉得往小浮说没有特别的不同。 问题九:硕士论文可以不是自己研究方向吗 硕士论文可以不是自己研究方向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不觉得跟导师一个方向,会更容易通过吗 硕士论文可以不是自己研究方向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不觉得跟导师一个方向,会更容易通过吗 硕士论文可以不是自己研究方向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不觉得跟导师一个方向,会更容易通过吗 硕士论文可以不是自己研究方向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你不觉得跟导师一个方向,会更容易通过吗 问题十:论文 作者研究方向有多个该怎么写 分层或者辅助观点,以小论文的形式展现

农村养老服务研究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还远远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现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民收入和居住现状良好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但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结论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进程、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应用有待推进。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有两个老年人的占。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其中:单身老人户占,一对老年夫妇户占,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万张,入住老年人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增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增加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和,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是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拙和核心问题二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急需发挥社会养老的功能,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新载体几本文提出社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加强社区养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亿以卜,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间题,在养老的方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争议:

一、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其脆弱性已开始显现,非家庭养老方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社会发展推动住宅购买人群的变化,家庭两代分居现象逐渐增多。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逐渐降低,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如快,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的人

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城市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们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例如,工作的压力日益沉重,还要教育儿女,使一些子女没有精力照顾父母又如目前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学习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或者去寻找更多发展的机遇,远离年迈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这些都使得现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了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新的变革:

由此可见,养老间题在家庭养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了

二、社区养老顺应时代潮流,必须加强社区服务的质量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委员会,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可以在社区发展这种大趋势之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改善老年人的处境:

(二)建构社区服务养老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性选择。社区对于老年人来说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可以及时地给老年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体上得到锻炼,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倾诉,这也就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是改善养老条件的有效途径。

1.发挥社区功能,扩展养老服务的项目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没有很充足的精力来照顾老人,相对来说老人就会倾向于对社区的依赖。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为居家服务和家外服务。居家服务是对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家外服务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子女照顾的负担,又没有将老人完全隔离于“家”之外,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义的;敬老院,被大众接受为直接的养老设施,应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区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也便于子女、亲戚探视,加强亲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状况方面,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者结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聊天站”“畅谈角”,让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间接方式可以加大娱乐设施的建设,开设“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还可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春游和夏令营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区内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转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提高社区的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且总结、加大推广先进经验的宣传,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社区服务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

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领取,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但是政府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时候,社区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在为社区创效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必要的劳动补偿,实现双赢。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后,产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价值丧失,会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以至不利于老年生活。而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这种“再就业”可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使大家产生互动,从中找到生活的乐趣。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补贴,又能实现社会价值

3.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素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老人的服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识,还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为此要抓好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的培养,灌输专业的理念,用专业社工的标准来衡量。

社区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兴起也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询的技能,并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更多的是实践的积累,结合理论与实践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之上,社会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的特长,实现其专业的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区的稳定。当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区合适的机制和模式来启动,只有在相关政策支持之下,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发挥出来,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执行者,社区和社会工作者是紧密相连的,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完善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4.发挥社会集体意识,争取广泛的支持

社区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于社区的力量,社区的发展是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只有发挥集体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携手共进,才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道路二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政部门要发挥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社会保险局也应该参与规划、检查、监督和酌情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关注养老保险受保人。从社区协调委员会方面来说,要发挥所在社区的企业、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成员的关心和支持。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比1982年增长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一)货币经济的发展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和养老有关的论文研究方向

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我国人口老龄化概况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浅析三.国民众的参保意识四.广泛关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总体覆盖面窄。2、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主要表现为地区间、行业间的制度不统一以及缴费率与支付标准的不统一。3、企业对参保养老保险态度不明确,依法缴费意识差。4、国家财政收支困难为养老保险的实施带来难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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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人/户降到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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