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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类论文范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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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类论文范文文献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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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越鞠丸”名方 》

摘要:本文浅谈“越鞠丸”名方创制,方名来由,方歌,组成,功用及临床应用。

关键词:越鞠丸 六郁病

元代朱震亨提出:“气郁、血郁、火郁、食郁、湿郁、痰郁”六郁之说,认为“气血冲和,万病不生,一有怫郁,诸病生焉。故人身诸病多生于郁。”(《丹溪心法·六郁》),而创制越鞠丸这一名方。“越鞠丸治六郁侵,气血痰火湿食因;芎苍香附加栀曲,气畅郁舒痛闷平”。全方由香附、川芎、苍术、神曲、栀子,五味药各等分为末成水丸,现临床学按原方量比例酌定作汤剂煎服。主治气郁所致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嗳腐吞酸,恶心呕吐,饮食不消等症。六郁之中,以气郁为主,故方之功用以行气解郁为主,使气机流畅,则痰、火、湿、血、食诸郁自解,痛闷呕恶诸症可除。郁病多由精神因素所引起,以气机郁滞为基本病变,是内科病证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临证时气郁常见精神抑郁,情绪不宁,胸胁胀满疼痛等,为郁病的各种证型所共有,血郁:兼见胸胁胀痛,或呈刺痛,部位固定,舌质有瘀点、瘀斑,或舌质紫暗;火郁:兼见性情急躁易怒,胸闷胁痛,嘈杂吞酸,口干而口舌苦,便秘,舌质红,苔黄,脉弦数;食郁:兼见胃脘胀满,嗳气酸腐,不思饮食;湿郁:兼见身重,脘腹胀满,嗳气,口腻,便溏腹泻;痰郁:兼见脘腹胀满,咽中如物梗塞,苔腻。见上述证候者,用越鞠丸无不见效。笔者临床应用本方治疗胃肠神经官能症,加木香、枳壳、白蔻、厚朴;治疗慢性胃炎加苏梗、枳实、木香、炒莱菔子、砂仁、半夏、蒲公英;治疗消化性溃疡加白及、白术、海螵蛸、元胡、三七粉;治疗传染性肝炎加重栀子的用量,再加郁金、生大黄、绵茵陈、板蓝根、虎杖;胆石症再加金钱草、鸡内金、生大黄;治疗肋间神经痛加元胡、丹参、川楝子、乳香、没药;治疗精神抑郁症加石菖蒲、郁金、八月札、丹参、龙骨、牡蛎;治疗痛经加当归、元胡、郁金、细辛、益母草、红花、山楂。诸凡杂病有六郁见证者,投本方随症加味治之,常常会收到较好疗效。

越鞠丸出自朱震亨《丹溪心法·六郁》一书,此方为何取名越鞠丸?令人费解,笔者查阅文献,心中方为之一亮。

考方中栀子一味,《神农本草经》名木丹,《名医别录》称作越桃,至《药性论》始称山栀子,《唐本草》又名枝子。川芎一味,《神农本草经》原名为芎藭,别名抚芎,而在《左传》中,川芎名为鞠穷。丹溪翁从“越桃”与“鞠穷”中各摘取一字而名越鞠丸。丹溪翁创制的另一方剂越桃散,即栀子一味,亦是取自《名医别录》。

戴思恭承丹溪之学云:“郁者,结聚而不得发越,当升者不得升,当降者不得降,当变化者不得变化也;此为传化失常,六郁之病见矣。”郁症多缘于思虑不伸,而气先受病,故用越鞠丸总解诸郁。方中用香附行气解郁,以治气郁为主要药物,川芎活血祛瘀,以治血郁;栀子清热泻火,以治火郁;苍术燥湿运脾,以治湿郁;神曲消食导滞,以治食郁;均为辅助药物,气郁则湿聚痰生,若气机流畅,五郁得解,则痰郁随之而解,故方中不另加药。丹溪翁认为,凡郁在中焦,以苍术、川芎升提其气以升散之,并随症加入诸药。又认为,栀子“泻三焦火,清胃脘血,治热厥心痛,解郁热,行气结”。由此可见,川芎、栀子在本方中有很重要作用,这亦是丹溪翁用“越鞠”命名本方的用意所在。气不郁则痰不生,用越鞠丸以开胃肠三焦之郁,从而使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嗳腐吞酸,恶心呕吐,饮食不消等症消失,继而命名气、湿、痰、火、食、血“六郁”得到宣发,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改善全身的病理状态。

近贤冉雪峰指出:“查此方集香燥之品为剂,而能宣发脾气,又佐栀子以调之,在时方中颇有法度。……香能行气,燥可胜湿,湿郁夹秽,颇有可取。”当然,本方所治诸郁均为实证,若是虚证郁滞,宜选他方治之。正如《蒲辅周医疗 经验 ·方药杂谈》所说:“郁之为病,人多忽视,多以郁为虚,唯丹溪首创五郁六郁之治,越鞠丸最好。”

越鞠丸自创制以来,于今六百余年,众多医家名贤多有论述,可谓汗牛充栋,笔者浅谈于此,以起抛砖引玉之用,仅此而已!

参考文献

[1]许济群. 方剂学.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 1985: 137

[2]张伯臾. 中医内科学.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发行. 1985:121

[3]王永炎. 中医内科学.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发行. : 274

《 中药凝胶剂研究近况 》

[摘要] 中药凝胶剂是一种新型的中药外用制剂。本文从中药凝胶剂基质的选择、释药机制研究、渗透促进剂的应用、质量控制等方面阐述中药凝胶剂的研究近况,并对中药凝胶剂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中药凝胶剂;释药机制;渗透促进剂;质量控制

中药凝胶剂是一种新型的中药外用制剂,具有涂展性好,无油腻感,易于清洗,透皮吸收好等特点。凝胶剂系指药材提取物与适宜基质制成的、具有凝胶特性的半固体或稠厚液体制剂[1]。中药凝胶剂常用于皮肤或黏膜给药,用于抗炎镇痛、抗菌抗病毒、局部止血等[2-3]。目前,中药凝胶剂研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医院制剂中广为应用。本文对中药凝胶剂近年的研究进展概述如下职称论文:

1 基质材料

中药凝胶的基质材料根据其性能不同,可分为水性凝胶基质与油性凝胶基质。水性凝胶基质的构成一般为水、甘油或丙二醇与纤维素衍生物、卡波姆和海藻酸盐、西黄蓍胶、明胶、淀粉等;油性凝胶基质则由液状石蜡与聚氧乙烯或脂肪油与胶体硅或铝皂、锌皂构成。必要时可加入保湿剂、防腐剂、抗氧剂、透皮促进剂等附加剂[1]。不同的基质材料的释药特性和临床应用不同,因此,需结合药物特性和临床应用选择合适的基质材料。目前,水溶性凝胶基质应用较多,主要代表为卡波姆及纤维素类。

李秀青等[4]以卡波姆940、PEG4000、甘油为基质制,以辣椒碱,苦参碱为主药,研制了瘢痕止痒凝胶,药效学实验表明其烧伤烫伤愈后瘢痕止痒及各种皮肤瘙痒症具有较好的效果。王芊等[5]制备丹参酮凝胶,以羟丙基纤维素、卡波姆、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为混合基质,不仅使凝胶剂的黏附力得到了提高,还可对丹参酮的释药速率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调节。张小军等[6]以卡波姆940为基质制备了复方芦荟凝胶剂,涂展性好,无油腻感,易于清洗,透皮吸收好,治疗痤疮效果良好。王雷等[7]以壳聚糖和卡波姆为基质制备黄芩苷凝胶,以达到局部迅速给药、避免胃肠道对药物的降解及肝脏的首过效应的目的并起到长效、缓释的作用。张蜀艳等[8]用正交实验对麻疯树酚凝胶的最佳配方进行了筛选,以卡波姆为基质制备的凝胶剂,光滑细腻,释药快且稳定。

基质材料的选择对于制剂中药物的释放有着重要的影响。陈秋红等[9]以离体鼠皮为屏障,采用改良的Franz扩散池法,以秋水仙碱为检测指标比较了3 种基质对秋水仙碱凝胶体外透皮速率的影响,结果为以Carbomer为基质的秋水仙碱凝胶体外透皮速率最高,其次为HPMC基质凝胶,CMC-Na基质凝胶体外透皮速率最低。

2 释药机制

中药凝胶剂释药机制复杂,受较多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亲水凝胶骨架中药物的释放符合Fick定律,可以用Higuchi动力学方程描述其动力学过程。张蜀艳等[8]为比较不同浓度各基质对麻疯树酚释药的影响,采用透析膜扩散法进行体外释药实验,结果发现麻疯树酚凝胶剂释药过程符合Higuchi方程。梁学政等[10]采用Franz扩散池,以离体小鼠皮肤为透皮屏障,进行双柏凝胶剂中大黄素体外透皮吸收的实验,结果表明大黄素体外经皮吸收符合Higuchi动力学过程。有时凝胶剂中的药物具有溶出控制的特征,呈恒速释放,或符合其他模式,用Fick扩散机制无法解释。这种非Fick扩散模式可能是由于凝胶溶胀前沿移动后,聚合物松弛产生的。如以卡波姆为基质材料时,可以零级动力学释放药物。付毅华等[11]采用改良Franz扩散池,以离体小鼠皮肤为透皮屏障,以青藤碱为指标性成分,研究祛风止痹凝胶剂体外渗透性,结果表明青藤碱经皮吸收过程为零级动力学过程。

3 渗透促进剂的研究应用

经皮给药制剂研究必须首先解决药物对皮肤的穿透性和透皮速率的问题。除少数剂量小且具有适宜溶解性的小分子药物外,大多数药物的透皮速率都无法满足治疗需要。因而提高药物的透皮速率是开发经皮给药系统的关键[12]。经皮吸收促进剂能加速药物穿过皮肤。常用经皮吸收促进剂主要有有机酸、脂肪醇类、表面活性剂、氮酮、醇类化合物、角质层保湿剂、精油等。方世平等[13]以离体小鼠鼠皮为透皮屏障,采用改进Franz扩散池装置,对不同浓度的薄荷脑和氮酮对姜赤凝胶剂体外透皮作用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不同浓度薄荷脑和氮酮均有促进姜赤凝胶剂中芍药苷透皮的作用,其促渗透作用强弱顺序为:10%薄荷脑>7%薄荷脑>13%薄荷脑>4%薄荷脑>1%薄荷脑,9%氮酮>7%氮酮>5%氮酮>3%氮酮>1%氮酮。薄荷脑浓度在1%~10%之间时,对芍药苷的促渗透作用与薄荷脑浓度呈正相关,但薄荷脑浓度超过10%后其促渗作用反而下降。陈秋红等[9]以离体昆明小鼠皮为屏障,采用改良的Franz扩散池法,对加入了不同透皮促进剂的秋水仙碱凝胶的体外透皮速率进行了考察,结果表明透皮促进剂促进秋水仙碱体外透皮的强弱顺序为:丙二醇>冰片>氮酮>薄荷油,并且秋水仙碱凝胶体外透皮释药符合Higuchi动力学过程。

4 质量控制研究

中药凝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主要有性状、鉴别、pH值、含量测量、刺激性、稳定性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等。目前多采用HPLC法进行含量测定,而稳定性检查则主要包括离心、耐热耐寒实验及室温留样观察等。罗毅等[14]以卡波姆940为凝胶基质制备柏竹凝胶,建立了质量标准。不但对柏竹凝胶的性状、鉴别进行了研究,并对其进行了稳定性考察。分别将柏竹凝胶进行了离心,在55℃和-4℃进行耐热耐寒实验,结果未出现分层、沉淀、变色等现象,并将柏竹凝胶室温保存6个月,其质量无变化,表明其所制备的柏竹凝胶稳定。王芊等[5]制备了丹参酮凝胶,并对其质量进行了全面考察,应用HPLC建立了丹参酮ⅡA的含量测定 方法 ,通过离心、耐热耐寒实验及室温留样观察等考察了凝胶的稳定性,结果表明丹参酮凝胶稳定。孙栋梁等[15]通过薄层色谱法对盆炎净凝胶剂处方中赤芍、丹参、延胡索进行了鉴别,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了盆炎净凝胶剂中芍药苷的含量,建立盆炎净凝胶剂的质量标准。

5 展望

中药凝胶剂是一种新型的外用制剂,同时具有使用方便、舒适、生物相容性好等多种优点,适用于皮肤及黏膜给药,不仅可避免首过效应对口服给药的影响,还可减轻药物的不良反应,符合中医的“内病外治”的理念。中药凝胶剂制备工艺简单,可容纳中药复方的极细药粉、提取物等,便于推广应用,可作为改进中药传统外用制剂的一种选择。但目前由于中药凝胶剂基础研究薄弱,尚存在较多问题,如中药凝胶可选用的基质材料少,尚满足不了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另外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其成分复杂、含量低,且相互干扰,不便于分析检测。这些都要求加强中药的基础研究,尽可能明确中药的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对中药进行提取、分离、纯化,提高制剂的质量,使中药凝胶剂发挥更大的防病治病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一部[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附录12.

[2]林吉,高卫东,叶其馨.浅谈中药凝胶剂的研究和应用[J].江西中医药,2005,36(271):60-61.

[3]曹红.凝胶剂在中药制剂中的研究进展[J].中华实用医学,2005,7(4):5-7.

[4]李秀青,魏萍,孙燕,等.疤痕止痒凝胶的制备及药效学研究[J].解放军药学学报,2008,24(5):411-414.

[5]王芊,曾玲,沈汶华.丹参酮凝胶剂的研制及质量控制[J].中国现代应用药学,2006,23(1):80-82.

[6]张小军,陈丽梅.复方芦荟凝胶剂治疗寻常型痤疮的临床疗效观察[J].岭南皮肤性病科杂志,2008,15(3):146-147.

[7]王雷,王学艳,周雪琴,等.黄芩苷凝胶设计与体外透皮性能的研究[J].中草药,2008,39(10):1502-1504.

[8]张蜀艳,梁慧,颜钫,等.麻疯树酚凝胶剂的制备及体外释药性研究[J].时珍国医国药,2009,20(8):1896-1897.

[9]陈秋红,侯世祥.不同基质和透皮促进剂对秋水仙碱凝胶剂体外透皮特性的影响[J].华西药学杂志,2005,20(6):521-523.

[10]梁学政,奉建芳,陈惠红,等.双柏凝胶剂中大黄素体外透皮吸收的实验研究[J].时珍国医国药,2010,21(1):160-161.

《 单胺氧化酶的研究进展 》

【摘要】近年来,关于单胺氧化酶在临床上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对其理化性质、检测方法及临床应用作一综述。

【关键词】单胺氧化酶;研究进展

1MAO理化性质单胺氧化酶(Monoamine oxidase,MAO)的分类名为单胺:氧氧化还原酶,是含Fe2+、Cu2+和磷脂的结合酶,主要作用-CH2NH2基团催化各种单胺类脱胺生成相应的醛,然后进一步氧化成酸;或使醛转化为醇再进一步代谢。MAO是一种上具多个结合部位的单一分子酶,故对底物的特异性不高,可使多种胺类氧化脱氨。MAO广布于体内各组织器官,尤以肝、肾、胃和小肠含量最多,主要位于线粒体膜外表面,并与膜紧密结合,以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为辅酶;另一类存在于结缔组织,不含FAD,以磷酸吡哆醛为辅酶。

脑组织中的MAO随年龄增加、神经胶质细胞的增多其活性增强。MAO能分解儿茶酚胺类激素,可间接反映心脏交感神经结功能。现已证实,不同来源的MAO的相对分子质量相差很大,小者约100,000,大者可达1,000,000以上,是由于同一亚基的聚合程度不同所致。

2MAO实验室检测方法

最早检测MAO是用荧光测定法[1]和醛偶氮萘酚法[2],目前常用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醛苯腙比色法该方法通过MAO氧化苄胺,再与2,4二硝基苯肼作用生成的醛苯腙在碱性条件下产生棕红色,于470nm比色测定,计算MAO的浓度。

比色法该法是通过MAO氧化苄胺产生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在过氧化物酶存在下与MCDP作用生成有色的甲烯蓝,于660nm处比色测定,计算MAO的浓度。此法需要加入终止液后测定,不宜于大批量标本的检测,而且MCDP见光易分解。

连速监测法该方法是通过MAO催化苄胺生成氨,氨在α-酮戊二酸、NADPH和GLDH的存在下生成谷氨酸,同时NADPH还原成NADP+,引起340nm处吸光度的下降,通过监测其下降的速率即可得出样本中MAO的活性。此方法快捷、操作简单、适合自动化分析,可减少人为误差,具有良好的准确度与精密度,适合大多数临床实验室应用。

3MAO测定的临床应用

血清单胺氧化酶活性高低能反映肝纤维化的程度,是诊断肝硬化的重要指标。肝硬化病人MAO活性升高的阳性率在80%以上,最高值可达对照值的倍(n=30)。酶活性与腹腔镜所见肝表面的结节变化,以及与活组织镜检所见的纤维化程度相平行。纤维变仅限于汇管区或小叶中心者,其MAO活性大致正常;纤维变侵入肝实质内时,MAO升高率为30%;汇管和汇管区之间有架桥性纤维化时,则有83%升高;如在假小叶周围有广泛纤维化形成时,则几乎全部均升高,且升高幅度最大。国内报道阳性率均在85%(天津公安医院:17例,88%,高玑山等:32例,;薛德义等:71例,;黄泽伦:20例,85%;刘览等:30例,),其升高幅度及阳性率均超过急性或慢性肝炎。同工酶分离证实,慢性肝病SMAO-III有增高趋势;肝硬化代偿组MAO-III占总活性的()%,其阳性率为(13/18);肝硬化失代偿组MAO-III占总活性的()%,其阳性率为,故检测MAO同工酶有助于肝硬化的早期诊断(陈道宏等)。

虽然肝硬化时,结缔组织纤维释放MAO增多,但在纤维化甚为明显的血吸虫肝病,患者SMAO并不一定升高,故纤维化并非MAO活性升高的唯一原因。现已知大动脉和肺组织内MAO的浓度比血清高100-150倍,血中MAO可能部分来自血管内皮细胞。肝硬化时,病人体内的水分增加,末梢扩张和高动力型循环等有可能促使血管壁内MAO释放人血。由于胃肠组织也含有丰富的MAO,因此门-体静脉短路时,肠内MAO可经短路进入体循环。

各型肝炎:各型肝炎急性期患者的MAO活性多数不升高,但在暴发型重症肝炎时,因肝细胞坏死,线粒体释放大量的MAO,可致MAO活性升高,阳性率可达,其升高幅度与病情轻重程度成正相关;急性肝炎经久不愈,病程超过3个月者,MAO活性亦可升高;活动型慢性肝炎有半数左右病例MAO活性升高。肝炎与肝硬化病人MAO活性差别显著,而各型肝炎之间的MAO活性无显著差异。

糖尿病可因合并脂肪肝,充血性心力衰竭可因肝郁而继发肝纤维化,以至人MAO活性增高;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因纤维组织分解与合成旺盛,肢端肥大症可因纤维过度合成等原因,从而引起MAO活性不同程度的升高。有些无纤维增生的结缔组织疾病的病人MAO活性不升高。原发性肝癌、继发性肝癌、畸胎瘤、胆汁性肝硬化、血吸虫性肝硬化、慢性胆汁郁积型肝炎等患者的SMAO活性不变。

测定血小板MAO活性发现,正常对照组女性大于男性。

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小板MAO活性明显低于正常组,而急性精神分裂症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别,但抗精神病药物能引起MAO活性升高。双向情感性障碍患者,血小板MAO活性显著低于对照组,且男性低于女性;躁狂型患者显著低于抑郁型患者患者,单相抑郁症患者显著公共开支对照组。但美国学者最近研究认为,血小板MAO活性与精神病学检查结果没有明显关系。酒精中毒者男性血小板MAO与女性有明显差异。

此外,测定肿瘤组织匀浆MAO和二胺氧化酶的活性,有助于区别前肠和中肠的类癌瘤肿瘤,前肠类癌肿组织中MAO活性[(1850+342)mol/,n=16]明显高于中肠类癌肿瘤[(407+43)mol/]。

参考文献

[1]王坤,等.实用诊断酶学[M].重庆:科技文献出版社重庆分社,1989:259-267.

[2]叶应妩,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式[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22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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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文

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怎样写毕业论文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附、范文

摘要: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确定的财务管理活动的预期结果,而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则是企业所具有的可持续盈利成长能力与可持续价值增值能力。二者对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财务管理目标的现状,简要阐述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心能力内容及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心能力的关系,并相应地提出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财务核心能力问题的解决措施,旨在推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核心能力;企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企业应提高对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视,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提供重要保障,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企业财务报告不能够与经济发展同步,无法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质量及效率。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在一段时间范围内需要完成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并且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推动企业的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传统财务管理目标的现状

(一)不考虑企业的运营风险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管理工作始终需要围绕着总体计划开展,企业的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于国家颁布的各项的规制,才能够真正地落实财务的管理目标。现阶段,大多数的企业的负责人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未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例如:一部分的企业拆除自身之下的大多数的分公司,对于原先价格比较高的厂房及机械设备,企业对其进行报废的处理,然而,企业却未能够统计报废的固定资产,造成同实际的价格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虽然现阶段一部分企业已经做出相应的改善,对管理模式进行适度的调整,但是,企业的整体财务工作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存在比较大脱节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后续的发展。

(二)财务管理系统亟待完善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目前的企业的管理工作在长时间范围之内,对自身的运营状况缺乏足够的研究及预测,直接造成企业的利润出现不够真实的状况。虽然企业都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对管理目标进行一定的设定,而后进行企业的财务分析计划预算及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在决策方面的内容比较少,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企业应构建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从而进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买进报废的处理,在经过系统后,而后进行生产运营。此外,大多数的企业在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原料进行采买应用及划分,而严重忽视了对商品报废环节方面的管理,致使给某些人员一些可趁之机,加大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难度。

(三)资金回收缺乏科学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在日常生活中,商业信用显得尤为重要。大部分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通常会采取赊销的方式,从而拓宽市场的占有率。在一定意义上,赊销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由于企业缺乏对客户的了解,无法正确认识客户的信用,经常造成企业无法收回商品款项的问题,甚至会造成出现严重的坏账及死账的状况。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较多的坏账及死账,会危及企业的资金流动,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四)员工缺乏积极性员工的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员工自身的积极性则影响着工作的质量。因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中,应充分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与至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的过程中,从而合理地解决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步与发展,现代企业在管理模式与管理手段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企业已经具备明晰的产权与职能,形成政企分开的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发挥出财务管理功能,其中,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则成为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最终目的,成为企业进行决策的准则,更成为企业理财绩效的考核标准,更是财务行为的重要依据与标准,财务管理一方面决定着企业的成败兴衰,另一方面则关系着企业的运行方式与运行的方向,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等发生巨大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的位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可以综合地体现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间以及现实与未来间的关系。

三、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心能力内容

(一)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企业的财务目标从以往的利润最大化转变为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化,一方面,体现人们对企业目标的主体的认识,另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对企业的本质的认识,其中,生产要素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在传统的思想模式下,企业作为资本要素的所有者,并且资本所有者的目标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目标,与此同时,决定着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的财务目标是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内容企业的财务能力一方面能够维持企业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成为企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一个完整的能力体系。在企业的财务的能力体系之中,企业的盈利及成长能力居于比较核心的位置。其中,企业提高营运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极社会的贡献能力,促进企业的成长。企业通常会运用经营管理、融资策略。股利分配及投资管理等,推动企业的发展,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的财务能力经过一系列的整合与转化之后则形成企业的财务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的财务能力则是由财务资源所构成,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的核心竞争力不会有所损耗,并且成为系统地无形资产,随着财务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则会增加企业的价值,推动企业的发展。

四、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心能力的关系

(一)统一的本质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是企业的各项的财务管理活动所要到达的目的,更是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归宿与出发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组织原则指标体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指标需要反映出财务管理的各项基本的内容,并且能够与之保持统一。

(二)主体具有独特性企业的核心能力具有异质性及不可仿制性的特点,所以,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同样具备不可仿制性急异制性的特点,换言之,每个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并且不能够相互进行仿制,其中,异质性及不可仿制性并不是体现在形式与指标的不同,而是体现在内容与含义的异质及不可仿制性。

(三)一致的目标对于企业的核心能力,人们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企业的可创新能力属于企业的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企业的可持续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观念、组织、技术、产品、管理及市场等,因此,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的创新能力,能够推动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的盈利的成长能力,其中,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需要充分地展现企业的盈利性持续性及发展性等三个目标,并且需要与以上三个目标保持一致性。

(四)相互关联的能力在企业的财务能力中,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占据核心与统帅的地位,是企业的财务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应与企业的各种的财务能力相互关联,并且能够包容与体现企业的各种财务能力,其中,企业提高营运能力,能够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与此同时,能够提升社会的贡献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开展审计跟踪工作在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的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把关各项任务各个环节,加强对各个时间点的审计管理,帮助企业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且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各项管理项目的合理性及规范化。此外,在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应严格地跟踪与审计整个项目的原料购买及项目实施。在最后的检验环节,同样需要进行跟踪审计。由此可以看出,开展多个方面的审计全过程的跟踪与改善,能够有效地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并且有效地预防贪舞弊的行为的产生。

(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多的经济学家对于企业的财务核心能力存在较大的分歧,然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创新能力获得较多人的一致认可。站在企业的发展角度上,企业的创新能力能够完善企业的多个方面。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地向前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推进,我国的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发展环境,企业的各项的运营活动面临更多的挑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更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因此,企业应培养自身的财务核心能力,尽力实现企业的内部的财务管理的目标,提升企业的经济收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让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淑贤.解析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J].商,2014,01:45.

[2]齐明霞.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2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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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类论文范文文献

新闻学是在文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与逻辑学、语言学、美学等多种学科相关。新闻学是当前最有前途、最有影响、最有时代特点的学科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网路新闻编辑对网路传播现状的改进

摘要:随着网路时代的全面来临,网路新闻编辑这一职业也应运而生。网路新闻编辑作为媒介资讯的“把关人”,要想在媒介融合时代改变网路传播现状,就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对网路资讯的选择、分析、评价和创造性传播的能力,表达出新闻的真实内涵,实现网路新闻的价值。

关键词:网路新闻编辑;职业素养;媒介融合;网路传播现状

一、网路传播现状

有的网站为了迅速发新闻、争“独家”报道,仅仅靠网路上的海量资讯来写作新闻,所以大量未经认真采访和核实的新闻稿件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结果稿件中错误百出,逻辑混乱、连篇错别字出现、虚假新闻等现象随处可见。当今虽然进入了媒介融合的时代,但是很多网路媒介并没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功用,仍然依赖于传统媒体,导致网路新闻千篇一律,难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二、网路新闻编辑需要如何改进

一提高网路新闻编辑的选择能力

现在很多网路新闻编辑每天的工作只是将纸质版的文字转化为电子版,然后加上一个显目的标题,这样就完成了日常的工作。网路资讯的庞大冗杂,受众需要在最短的时间里检索到自己所需要的有用资讯,而且由于各种社交软体的涌现,网路编辑获取资讯的来源越来越广,甚至有的资讯是从普通网民的释出中获取的,所以讯息的真实性就难以保证,这种情况下,网路新闻编辑就需要具有收集、分析、鉴别的能力,这就是一种选择的能力。[1]网路新闻编辑要在接触社会的资讯后,筛选出有价值的资讯进行释出,这样不仅能满足受众的需求、吸引受众阅读,也能让新闻正确引导受众,正确地影响和引导舆论。

二对网路媒体自身及受众的清晰定位

网际网路的迅速发展,使得对媒体网站建设的需求增加,然而很多入口网站在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后却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展示作用。很多网路媒介之所以得不到大众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对自身的定位以及对受众群体的定位不清晰,一味地大面积、大领域释出资讯,又怎么能获得自己的忠实受众呢?网路媒体在受众市场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但由于媒体对受众调查不够,一些媒体不顾自身优劣,也不管自身释出内容的取向,就随意释出资讯,所以其受众定位存在高度重叠和盲目性。而现代社会,人们在受教育水平、职业、兴趣取向、收入水平、生活享受意识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明显,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网路媒体的受众也出现了群体分化,需求也由过去的较为同一转为分化,必须要了解其中的差别,进行“差异化”受众定位。因此,只有在较长时期内向受众传达差异性的资讯产品和服务,满足其特殊需求,形成媒体的特有受众群体,才能形成竞争优势。

三根据时代的发展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

新闻学给我们的是一种从事新闻的工作思维,让我们去发现新闻、挖掘新闻,给了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基本技能,但是要观察现实,评价事实的是非曲直、利弊得失,还需要从其他学科以及社会实践中吸取养料。网路的普及,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给大众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资讯的释出具有不可控性,网路新闻编辑如何正确识别并独立地作出判断呢?网路新闻传播打破了原来的地域与行业的限制,与世界联通,所以要求网路新闻编辑要改变自己传统的思维方式,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充套件自己的全球视野。现在的网路新闻受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网上查询相关资讯时,人们一般更倾向于阅读专业所需要的资讯,面对这样的受众,网路新闻编辑就必须有更丰富的知识积累,具备更高的文化修养。因此,网路新闻编辑不能只学习新闻学科,还应该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哲学和自然科学等各方面,建构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只有这样,网路新闻编辑才能对新闻线索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运用数字化工具来进行特色报道

网路新闻传播运用高科技进行讯息传播,网路新闻的表现形式将逐步由静态转向动态。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媒体将新闻资讯编写由简单的“文字+图片”的形式,发展成为集视讯、音讯、文字以及大量相关资讯连结的立体报道形式。今后,网路新闻采访中还会更多地运用视讯采访等手段,远距离实现“面对面采访”。[2]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网路新闻工作者不仅要会用高科技,而且要能熟练地掌握现在的媒介工具,只有不断学习网路知识,加强网路传播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媒介素质,善于利用各种软硬体装置,才能开创一片新天地。这个网路媒体云集的时代,竞争异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包括新闻内容的竞争、讯息可信度的竞争,也是网路新闻编辑自身素质的竞争。编辑应该充分利用网路的互通性,不能只求自己的发展,要与其他不同型别的网路媒体相互配合,互相促进,这样才能使自身竞争力有更大的提高,才能改善网路传播现状。

五记者应具备更强的道德意识

网路新闻工作者在资讯传播中,必须具有很强的道德意识,对发出的每条讯息负责。新闻工作者还要积极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料,发现并谴责不道德的资讯传播现象,以保证资讯传播的有效性和纯洁度,从而增强传播的效果。记者一定要有精品意识,在努力增强责任感的同时,养成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尽可能地减少稿件中差错的发生。总之,网路记者应重视整体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整体职业形象,以顺利完成资讯时代新闻传播者角色的转换。

三、结语

网际网路作为第四媒体,已经得到大众的认可。网路新闻编辑作为这个拥有海量的网际网路资讯海洋里的瞭望者,在这个有害资讯滋生并可迅速传播的温床里,不仅要扮演好瞭望者的角色,利用自身优势及时传达新闻资讯,还要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让虚假、有害资讯止于网路之外,还受众一个干净的网路新闻传播环境,改善现在纷乱繁杂的网路传播现状。

参考文献:

[1]赵振杰.浅论网路编辑的文化修养[J].出版发行研究,20025:26-27.

[2]王巨集.网路编辑应具备的素质[J].新闻爱好者,200511:45.

二: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策略

摘要:媒介融合时代的来临对新闻传播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体育新闻传播人才亦是如此。本文立足于媒介融合时代的新特点,对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创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媒介融合时代的特点,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方案提出了新的观点。笔者对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探讨,旨在为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使其能够满足当前的时代特征和传媒行业发展的需求,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媒介融合;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路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并在传媒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应用。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新旧媒体的界限日渐模糊,媒介受众也由大众化向分众化转变,媒介融合时代悄然来临。媒介的融合发展对传媒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更加娱乐化的体育新闻报道中。因此,探索更加适合媒介融合时代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方案势在必行。

一、媒介融合时代传媒融合的特点

21世纪是媒介融合时代,网路、手机等新媒介出现并逐渐成为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媒介。同时,人人都可以是新闻的传播者,现代传播成为平民化甚至是全民化的传播。新媒体的出现使得资讯传播渠道更加开放与多元,传播渠道的多元使受众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受众向分众化转变。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融合成为趋势。但同时,随着媒介融合时代的到来,传媒发展中也存在诸如新闻真实性存疑、传媒公信力降低、受众选择性困惑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

二、媒介融合时代对体育新闻传播者的新要求

相较于其他新闻传播者而言,受众对体育新闻传播者的要求更高。体育新闻传播者不仅要懂体育、爱体育,拥有海量的体育知识,同时还要拥有敏锐的判断力与独到的见解。媒介融合时代对体育新闻传播者提出了新要求。

一运用多种媒介蒐集与整理资料

资料的蒐集与整理是一名合格的体育新闻传播者必备的基本技能之一,海量的体育资料与丰富的体育知识是体育新闻报道的先决条件。一篇好的体育新闻报道,不仅要有记者的观点与见解,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资料支撑。大资料的来临使得资料的蒐集与整理不再复杂,在网际网路平台上,可以进行各种资料的蒐集、整理分析。所以,运用各种媒介蒐集、整理与分析资料,是一名体育新闻传播者应掌握的基本能力。

二综合应用多种媒介渠道传播体育新闻

媒介融合时代,多种媒介使用统一的以网路平台为基础的数字工具和数字语言,形成了大众传播特性、艺术表现形式和数字技术平台紧密结合的融合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实现传播效果的优化,体育新闻传播者亦是如此。体育新闻传播的特性要求体育新闻报道风格的娱乐化与内容的专业性。所以,体育新闻传播者在进行体育新闻报道时,既要hold住官方文章,又要能报道街边趣闻,同时还要善于捕捉竞技场上潜在的新闻。使用资料工具与资料语言进行多种媒介渠道的报道,是体育新闻传播者必备的能力。利用多种媒介进行报道,要求体育新闻工作者写出适合各媒介传播特性的各种风格与体裁的文章,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新闻策划能力,策划出适合各种自媒体传播的“萌文”。当然,图文的处理与音视讯的制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分析

中国的体育新闻专业教育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最早要追溯到1983年上海体育学院试办体育新闻专业方向。据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体育新闻专业方向点已达20个左右,主要分布在体育院校、综合性大学的体育学院以及民办学校和其他社会办学机构。其课程设定大多以体育新闻评论、体育新闻学、广播电视概论、网路传播理论与务实、电视新闻务实、新闻摄像、体育新闻传播学等为主。但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亦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体育新闻≠体育+新闻

体育新闻专业成立至今已经培养了几代优秀的体育新闻人才,但体育新闻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课程设定问题及教材问题。目前,国内有的体育新闻专业教材包括郝勤的《体育新闻学》、毕雪梅等的《体育新闻学概论》等。虽然弥补了体育新闻专业教材方面的空白,但是部分院校仍然将体育新闻专业停留在新闻传播学理论与体育简单叠加的层面,缺乏课程设定的专业性。

二师资结构有待调整,师资力量亟待加强

我国体育新闻专业虽然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体育新闻教育仍相当于起步阶段。随着新闻媒体的更新换代,专业教师仍处于较为缺失的状态。绝大部分院校的体育新闻学教师由高校新闻学或专业专案教师担任,缺乏体育新闻专业教育的专业性和深度。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脱节

由于师资结构存在问题,学生能接触到的有体育新闻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较少,使得目前我国体育新闻教育实践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师资方面的问题,还使学生最后的实习环节受到影响。首先,部分院校没有设定实习部分,即使设定了,对学生的实习地点等也没有做过多要求。其次,部分院校设定了对口的实习基地。此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习难的问题,但部分实习基地的建设尚未落实,或者无法跟上时代要求,这也成为制约体育新闻专业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四、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研究

为应对媒介融合发展的需要,满足当前体育新闻报道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对当前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创新性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当前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应该以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主。我国高校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来存在着轻实践、重理论的问题,培养的学生多是理论知识掌握得多,而实践能力相对较差。体育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亦是如此。如何进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打破专业壁垒,调整课程设定,增开融合型技能专业课程

当前,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在进行专业设定时,体育新闻学、体育电视编导、体育广告学、体育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都是分而立之,各专业的课程设定与安排也都是基于该专业设定形式而形成的。这种专业和课程设定模式造成了各专业之间人才培养的割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必须要打破专业壁垒,调整课程设定,才能够真正培养出基础扎实、技能多样、适应媒介融合发展需要的传媒人才。同时,为了适应媒介融合时代网际网路、手机等新兴媒介主流化发展的趋势,在课程设定方面,除了传统体育新闻专业开设的采、写、编、评、摄等核心课程之外,还应开设摄影摄像基础、计算机图形影象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以及包含有音视讯与图文立体互动设计的多媒体互动设计课程,使学生全面掌握网路、手机新闻的采编、制作能力。同时,还可以进行网路传播用语与网路受众特征等方面的课程培训,使学生快速掌握网路受众的特性,方便学生在网路传播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娱乐化的体育新闻传播实践中快速上手。

二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媒介融合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

现阶段,在我国的体育新闻专业中,与媒介融合相关的课程教学工作做得并不好,其主要原因是缺少拥有媒介融合技能的高素质师资队伍。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体育新闻传播人才的关键所在。由于传统的专业与课程设定的弊端,院校现有的教师往往只对某一类媒体有较深的认知和了解,对其他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的认知和研究则相对缺乏,对新媒体技术的了解与掌握更是少之又少。体育新闻传播者独有的体育属性要求体育新闻专业的教育与普通的新闻学教育不尽相同,体育新闻专业的教师更加侧重对体育专案的熟悉与了解。因此,教师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的同时,还应该时刻关注体育比赛与体育新闻,对某个或多个体育专案进行深入了解,以便在教学中随时随地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引领学生对体育的爱好与关注,加深学生对体育的理解与思考。

三整合实践平台,建立媒介融合实验室

对于传媒专业而言,完备的教学实践平台是培养传媒人才所必需的,体育新闻也是如此。早在2008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就投资数万元建设了模拟媒体生态环境的媒介融合实验室,并开设了我国第一个本科媒介融合专业。其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应用型传媒人才,特别强调理念和技能双管齐下的培养模式。当然,就现实情况来说,建设媒介融合实验室需要高昂的费用,这对于国内很多体育院校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幸运的是,媒介融合本身也为教学实践平台的建设提供了便利。例如,电脑PC机和智慧手机等网路数字技术的普及,使得学生能够自己开设个人网页、个人部落格、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并在上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展示自己的作品。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PR、EDIUS等软体工具进行音视讯的制作,并通过网路相互转发与评价,在互评中得到提高。还可以将这种平台与学院已有的教学实践平台相连线,大大强化学生各种媒介技能的训练,取得更好的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玉梅,杨颖.新媒体时代传媒人才实践培养模式研究[J].新闻传播,201514:55+57.

[2]王勇.媒介融合背景下高校传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1.

[3]张丁丁.我国体育新闻教育的现状与问题解析[J].视听,201407:119-120.

记者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我整理了记者职称论文省级刊物范文,欢迎阅读!

新闻记者的修养

摘要:记者的修养重在自律自勉,主要包括知识修养、作风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

1 知识修养

记者是社会活动家,若是知识贫乏,对采访对象所从事的行业、专业的以及基本情况全然不知,那么,采访对象从心理上就不重视你,采访活动就会受挫。所以,记者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

1)政治理论知识。即一个记者要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这是由新闻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是记者的基本条件。记者在采写活动中,将报道写活、写短固然重要,但主要是看准、写深,发现并解决问题,善于抓住和揭示事物的特点与本质。而要做到这几方面,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记者的理论水平和理论知识修养。因此,记者要系统学习、钻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及其他科学理论体系。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自觉地从理论角度总结自己的新闻实践;

2)新闻学专业知识。这主要是指新闻传播学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的修养。新闻工作者要努力学习、了解中外新闻事业史,掌握新闻传播中的采访、写作、编辑、评论、录音、播放、摄影、广告、攻关、媒介管理等业务知识,才能成为理论扎实的实践者;

3)社会科学基础知识。这主要指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基础知识。掌握社会科学知识,首先要把重点放在文史哲和经济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上。具备文学功底,能熟练驾驭语言文字;掌握史学知识,可以明鉴历史,以古论今;哲学知识深厚,观察事物和研究问题就高人一筹;知晓经济学知识,可以拓宽经济报道路子,采写出有深度的经济新闻;

4)自然科学及各方面的生活知识。这包括天文、地理、物理、化学、体育、音乐和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知识。现代社会越来越欢迎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新闻事业也是这样。所以,记者对各方面的知识要兼容并蓄,多多益善。

2 作风修养

新闻记者应该培养良好的作风。这是由记者工作的特点决定的,是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在记者身上的体现。具体内容有:

1)求实、正派、勤奋的工作作风。求实是记者最基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求实,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求实,要求记者如实反映从采访中得来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反映群众的各种愿望和呼声。记者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人民的代言人,作风必须正派。记者只有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不搞歪门邪道,采访报道才能秉公行事。勤奋,就是要腿勤、脑勤、手勤、嘴勤。这“四勤”,是记者缺一不可的;

2)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作风。这是衡量记者工作作风踏实的标志。记者只有深入到实际生活中,深入到群众中,才能真正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记者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就如鱼离开了水,瓜离开了秧,将寸步难行。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程度如何,在某种意义上,将决定新闻采写活动的成功与否;

3)待人真诚,谦虚谨慎的作风。待人真诚、谦虚,这一优良传统是记者在采访活动中应当汲取并倡导的作风。记者不单是社会活动家,更是人民的公仆,应自觉地与人民群众坦诚相待。言必信,行必果。此外,记者虽然深受群众欢迎和尊重,但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甚至对人民群众指手划脚;

4)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应当是新闻队伍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记者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就是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将自己的根深深扎在群众这块肥沃的土壤里;

5)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记者无论是从事采访报道工作,还是平日的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新闻工作纪律。记者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被外界的千万双眼睛注视着,所以更应该处处严以律己,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 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记者应当成为实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笔者认为,记者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注意下面四点:

1)重事实,讲真话,伸张正义,坚持真理。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是新闻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尊重事实,敢讲真话,伸张正义,坚持真理,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受众负责,这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求记者牢固树立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要做到是非分明,褒贬公正,坚持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现象作不懈的斗争;

2)报道的内容要健康向上,有益于社会进步。新闻作为一种观念形态、一种精神产品,所报道的内容,要健康向上,准确无误。唯有健康的思想内容,才能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把报道健康内容列入职业道德规范,正是为了强化记者要有社会责任感,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意识;

3)摆正位置,不谋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每位记者都应当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牢记自己的职责,讲究文德,反对以权谋私;

4)处理好与同行的关系。记者处理好与同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处理好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各类新闻单位都是党领导下的新闻机构,所有采编人员的目标一致,相互间是同仁关系,没有根本利害冲突。因此,同行之间,要相亲、相助、相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二是处理好新闻单位内部之间的关系。新闻单位的报、台内部大都相应的分成若干部或组,各部组的版面或播出时间都有一定比例的分配。每个部组乃至每个记者都要有强烈的集体感,用整体观念来看待版面或播出时间的分配。要建立为共同事业、共同目标,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做贡献的情感,才能很好地完成宣传报道的任务;

三是处理好记者与通讯员的关系。广大通讯员历来是新闻单位一支不可忽视的新闻报道的重要力量。他们大多生活在基层和群众之中,犹如在各地安排的新闻“哨兵”,消息灵通,耳聪目明。而且在了解社会动向和群众意愿方面,条件比记者得天独厚。因此,记者要尊重通讯员的辛勤劳动,甘为他们做嫁衣、阶梯。在通讯员队伍中塑造自身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冯玉.谈谈新闻记者的职业修养[J].新闻与写作,2003.

[2]袁启华.浅谈新闻记者的修养[J].在线新闻,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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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可以用笔者这类词

大学生的论文作业是可以用笔者自称的,因为这也是第一人称说法,是一个很通用的说法。

其实都可以的,“笔者”一般是硕士论文多用到的称呼,“我”其实就可以了,老师不会扣那么细的,毕业论文只是个形式,不用太担心!

我觉得大学生写的论文应该也是可以用笔者自称的,这个是一个很通用的说法。

毕业论文可以用笔者

最好不要写笔者,这样的话就体现出你个人对论文的态度不认真,也会影响到你的评语和成绩。谢谢

能的 笔者认为:张学友 请采纳为答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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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用笔者还是研究者来称呼

最好不要写笔者,这样的话就体现出你个人对论文的态度不认真,也会影响到你的评语和成绩。谢谢记得采纳啊

academic writing不允许写人称的,不知你去上预科会不会教你这点。中文论文的话,可以写“笔者”或者“作者”。例句: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楼主应该采纳我的回答~~

能的 笔者认为:张学友 请采纳为答案 谢谢

作者或笔者。本文,本研究。或用“研究表明”“数据显示”来替代第一人称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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