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2022年近三年。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中文摘要论述了PVC的结构性能。PVC可分为软PVC和硬PVC。其中硬PVC大约占市场的2/3,软PVC占1/3。软PVC一般用于地板、天花板以及皮革的表层,但由于软PVC中含有柔软剂(这也是软PVC与硬PVC的区别),容易变脆,不易保存,所以其使用范围受到了局限。硬PVC不含柔软剂,因此柔韧性好,易成型,不易脆,无毒无污染,保存时间长,因此具有很大的 开发应用价值。PVC的本质是一种真空吸塑膜,用于各类面板的表层包装,所以又被称为装饰膜、附胶膜,应用于建材、包装、医药等诸多行业。其中建材行业占的比重最大,为60%,其次是包装行业,还有其他若干小范围应用的行业。由于PVC树脂具有耐氧化、耐火等特性,易成型,价格合理,现在也广泛用于电缆外护套的生产,在电缆电线行业应用广泛。我公司用的PVC树脂型号是H-70和ZH-70(阻燃型),由于PVC的结构比较稳定、在生产中和应用中没有任何污染,所以在生产中应用广泛。在电缆中还有很多材料都是高分子材料,电缆线芯中间我们用的一种填充材料是网状聚丙烯,用于衬托电缆的圆整性。绕包时用的是一种聚酯带,它具有强度高,耐火等特性。所以说高分子材料它是当今世界上深受喜爱、颇为流行并且也被广泛应用的一种合成材料。 关键词: 应用广泛、耐老化、耐氧化、耐火、结构稳定、易成型、柔韧性好、无污染、价格合理、
[1] 张彦朋,吴跃东,雍金兵,谢伟. 路堤荷载下塑料套管桩复合地基承载特性研究[J]. 岩土工程学报. 2010(S2) [2] 徐平原. 塑料套管桩在申嘉湖杭高速公路软基中的应用[J]. 路基工程. 2009(05) [3] 熊兴福,李敏. 析超级市场购物袋现状及可循环设计[J]. 包装工程. 2006(04) [4] 刘静. 生活塑料废弃物危害及其管理政策的评估[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06(04) [5] 王琨. 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08) [6] 卢英方,田金信,孙向军.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探讨[J]. 城市发展研究. 2002(02) [7] 韩炬,王小秋. 基于Pro/ENGINEER的异型折叠纸盒造型设计[J]. 包装工程. 2007(12) [8] 赵国霞,臧贻娟. 基于Pro/ENGINEER的《工程图学》模型库系统的开发[J]. 机电工程技术. 2010(06) 来源于:36524论文网[9] 施小庆,赵良知,牟文杰,黄锦强. 用于注吹成型塑料包装瓶的模具结构设计[J]. 现代塑料加工应用. 2010(01)
参考文献需要近3年原因如下:
整体来看,有两点原因,第一是避免观点过时,没有讨论的价值和意义,有些文章因为时代背景,已经不适合再讨论了;第二可以督促作者关注最新的理论学说和学术动向,这样更好写出有创新价值的文字;还有一点就是例如法律等有时效性内容的引用,新发实施则旧法废除,当然不可以作为依据了。综上,才会有三年级左右的规定。
参考文献的使用特点: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并作上标。
[2] 师东菊,安祥林,赵兴艳. 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 中国科技信息, 2007,(02) . [3] 王宁. 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探讨[J].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7,(05) . [4] 李春献,高安吉,刘均敏. 战略成本管理的特点及其应用[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7,(01) . [5] 袁华. 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分析框架[J]. 商场现代化, 2007,(14) . [6] 任利军,李永,张永宏. 战略成本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程序探析[J]. 会计之友(下), 2007,(03) . [7] 熊建新. 战略成本管理的运用[J]. 审计与理财, 2007,(02) . [8] 刘芳. 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 商场现代化, 2007,(03) .\
算2022年近三年。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需要近3年原因如下:
整体来看,有两点原因,第一是避免观点过时,没有讨论的价值和意义,有些文章因为时代背景,已经不适合再讨论了;第二可以督促作者关注最新的理论学说和学术动向,这样更好写出有创新价值的文字;还有一点就是例如法律等有时效性内容的引用,新发实施则旧法废除,当然不可以作为依据了。综上,才会有三年级左右的规定。
参考文献的使用特点: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并作上标。
算2022年近三年。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需要近3年原因如下:
整体来看,有两点原因,第一是避免观点过时,没有讨论的价值和意义,有些文章因为时代背景,已经不适合再讨论了;第二可以督促作者关注最新的理论学说和学术动向,这样更好写出有创新价值的文字;还有一点就是例如法律等有时效性内容的引用,新发实施则旧法废除,当然不可以作为依据了。综上,才会有三年级左右的规定。
参考文献的使用特点: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并作上标。
近三年是指除今年往前三年,如今年是201 0年,则近三年是指2007、2008、2009年。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要求参考文献近5年15到20篇,其中要有不少于7篇的外文文献。一篇论文引用多少参考文献还是要根据所在单位或者目标刊物的具体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2;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
本科毕业论文一般要求参考文献近5年15到20篇,其中要有不少于7篇的外文文献。一篇论文引用多少参考文献还是要根据所在单位或者目标刊物的具体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20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10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2;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据自己的文章实际情况去标注参考文献,如果标注的过多过少都会对自己的文章有影响,所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量去标注是最好的。
不要去引用那些来源不明、不知出处的参考文献。虽然一篇文章并不是以参考文献的数量来确定它的实用价值,但是如果参考文献越多,特别是参考那些很有价值的文献,越能够更好的体现文章所用的功夫及厚积薄发的功底。
硕士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的参考文献的数量要求不太一样,下面是普适性的要求:
1.中文文献应不少于40篇。2.外文文献应不少于20篇。加起来总共应该不少于60篇。3.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论文科学性和严谨性的重要方式。我们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注意如下的问题:参考文献仅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文献,近3年的文献数量应占30%以上,近5年的文献数量应占50%以上,并应对照原文仔细核实。"内部资料""待发表"及"会议资料"等文献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入。
没有统一标准。各高校、各期刊的要求都不尽相同。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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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论文的参考文这个Q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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