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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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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论文题目

1、论财务管理的目标(1)试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多维财务目标研究2、论财务的本质3、论财务主体与客体4、论财务的职能: (1)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5、理财环境与财务管理6、财务(学科)与会计(学科)的关系7、财务理论结构体系研究8、财务要素研究9、投资风险价值的计量10、现代企业(公司)财务评价11、公司财务评价指标设计12、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13、财务报表分析评价14、上市公司的财务评价: (1)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15、部门业绩的财务评价16、财务预算理论与实务研究:(1)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17、企业预算管理18、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19、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20、论投资项目的决策方法21、证券投资组合分析22、我国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财务运用23、证券投资风险分析24、公司资产流动性分析25、应收账款管理研究26、存货管理研究27、公司财务状况控制、管理、分析28、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29、论公司的筹资管理30、资本结构理论研究31、资本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关系32、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资本成本决策研究33、公司经营的杠杆效应34、论公司财务政策35、论公司融资政策36、论公司投资政策37、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38、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39、财务关系研究40、公司财务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41、公司财务制度设计:(1)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42、国家财务制度设计43、国有资本营运的财务问题44、从财务角度审视资本经营45、企业购并财务问题研究46、企业清算财务问题研究47、企业财务重整48、企业内部控制制度49、企业价值的财务评估50、资产评估理论研究51、资产评估实务研究52、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53、商誉的价值评估54、国有资本的保值与增值55、企业集团的财务调控56、跨国公司的财务运作57、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度58、通货膨胀财务问题研究59、衍生金融工具财务问题研究60、国资经营公司的财务运作61、流动资金定额管理研究62、公司税收筹划63、财务机制与财务调控64、金融企业的理财问题65、投资基金的财务管理问题66、国资委托代理经营中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67、财务电算化及财务模型问题68、经济核算制与公司内部理财69、“MM理论”评价 70、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7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72、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73、资本成本决策研究7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75、经营者薪酬计划76、管理业绩评价体系77、财务风险评价体系78、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79、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80、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81、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82、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83、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84、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85、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86、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87、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88、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89、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90、关于企业价值研究91、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92、企业并构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93、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94、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95、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96、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97、企业投资结构研究98、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99、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100、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101、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102、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103、企业信用政策研究104、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10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10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107、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108、财务风险管理 109、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及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发展110、财务理论与财务实践背离情况的调查及其协调对策研究 111、财务信息审核或审阅或执行商定程序的有关问题 112、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与优化113、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114、股票定价策略研究 115、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116、股票期权问题研究 117、股票期权制与企业理财 118、股权分置改革及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119、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120、股指期货研究121、关于企业筹资行为的税务筹划研究 122、关于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研究123、基金会计问题 124、基于EVA的企业业绩评价 125、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126、基于财务报表分析的证券投资策略研究 127、基于财务角度的股票回购分析 128、基于价值链管理的现代成本会计相关问题研究 129、基于价值链理论的价值链会计研究 130、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财务管理目标问题研究 13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132、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预算控制 133、基于生命周期的企业财务战略134、平衡计分卡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135、平衡记分卡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136、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问题研究 137、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分析与控制 138、企业并购中的风险分析 139、企业并购中的价值评估问题探讨 140、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141、企业并购中目标公司的估价问题研究 142、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143、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144、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145、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146、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创新 147、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 148、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 149、企业财务控制机制 150、企业财务能力分析 151、企业财务危机的预测及防范初探 152、企业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153、企业负债经营的财务思考 154、企业管理创新的会计学分析 155、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56、企业合并会计问题157、建立和谐企业财务关系的探讨158、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159、论高科技企业融资机制 160、论公司财务绩效评价 161、论公司财务政策的选择 162、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163、论股利政策制定164、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165、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 166、论集团公司资金控制 167、论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 168、论跨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 169、论跨国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170、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171、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72、论企业财务控制 173、论企业财务业务一体化 174、论企业财务预警机制 175、论企业财务战略 176、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 177、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 178、论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179、论企业集团的股权设计 180、论企业集团对内投资管理 181、论企业集团股利政策 182、论企业集团绩效评价体系 183、论企业价值链管理 184、论企业可持续增长的财务管理目标185、跨国公司的外汇交易风险及其管理186、股份公司资本金筹集时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问题187、企业流动资产管理方法探讨188、流动资产投资总额和结构问题探讨189、企业直接筹资的环境问题探讨190、我国公司筹资现状调查与分析191、我国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与分析192、公司投资应该关注的基本问题193、我国公司投资决策现状与分析194、我国公司投资结构现状与分析195、我国公司分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分析19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重心及其体系问题探讨197、公司成长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探讨198、公司理财目的与理财方法间的关系研究199、股利政策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200、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间关系问题研究201、财务管理创新问题研究202、财务总监制度问题研究203、论企业资金结构的优化问题204、负债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问题分析205、资本运营与公司重组问题探讨206、全面预算管理研究207、财务制度设计的理论与方法208、公司购并的财务分析问题209、我国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210、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的关系问题研究211、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213、股权结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214、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215、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资本结构优化决策216、公司治理绩效和财务管理长期目标的思考 217、如何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制218、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与对策219、推行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20、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21、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22、通货膨胀条件下的投资决策研究223、非财务指标在业绩评价体系中的应用224、企业财务预警与业绩评价的比较225、中小企业融资选择与民间金融制度创新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三权分置”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宅基地三权分置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分析:三权就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简而言之就是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核心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要义所在。当“三权分置”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所有权、资格权、财产权。所有权是为了保障集体经济单位有权益依法收回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民合法占有宅基地,财产权是农户之间可以流转使用权,也可以抵押、出租。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宅基地将被赋予三种权能,分别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并且三权分离。村集体(村或经济社)是宅基地所有权人,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村民(农户)具有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资格,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通俗所说的农村自建房房主,主体现为本村村民(农户)。三权分离后宅基地所有权不变,仍然属于集体所有。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留置权毕业论文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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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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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毕业论文页码怎么设置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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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写好的论文,论文主要分为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一般是目录和正文需要添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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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目录的页码,在“插入”中找到“设置页码格式”,这个设置选项比较关键。

4、编号格式按需挑选,如果论文里在目录之前没有分节符,“页码编号”可以选“续前节”,也可以选“起始页码”,设置为1即可。

5、然后设置页码的位置,一般页码是在页面右下角。

6、页码的初始字号大小为小五,选中刚添加的页码,可以在开始选项中修改字体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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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页码步骤如下:1、菜单"插入一顶码”,打开顶码对话框,点击左下角的'"格式”,开"页码格式”对话框,在数字格式中选择|,II,Il,在“超始页码”后选择|,确定即可2、将光标定位于要开始编阿拉伯数字领码的页首位置,选择"插入一分隔符”,打开"分隔符"对话框,在"分隔符类型”下单击选中"下一页”选项,确定。此时,会出现一空页,不用管它。3、双击你将要编码为1的页脚,将光标定位于页脚处,在"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单击”链接到前一个”按钮。4、然后在"页眉和页脚”工具栏中选择“设置页码格式"按钮,打开“页码格式”对话框。在数字格式处选择1,2,3,“起始页码”后的框中键入相应起始数字1,确定。5、单击”关闭“按钮关闭”页眉和页脚”工具栏。6、回到刚刚插入分隔符出现的空白页,将光标定位到此页,空白处单击一下,按"Delete"键即可删除。毕业论文其他要求:文章标题(四号,黑体,居中)作者姓名(五号,宋体,居中)单位名称(五号宋体,居中,含地址邮箱)摘要:单个段落,字数不多于250个,五号字。摘要(三句话:1、文章意义;2、文章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思想,方法,结论;3、成果应用领域,意义)关键词:5号字小写,不超过5个词。英文名称:小四TimesNewRoman字体,加粗,内容与中文对应英文摘要:五号TimesNewRoman字体,内容与中文摘要对应关键词:与中文关键词对应1.一级标题,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二级标题,五号宋体加粗,左对齐摘要(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中文摘要要求200字左右。中文摘要用第三人称编写,简短精炼,明确具体。摘要格式要规范,不能出现本文、论文等类似字样,不能出现数学公式、插图、表格、参考文献序号等。摘要中应用黑体明确列述该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新工艺等等),以便于创新性知识的发现,提取和评价。英文摘要同中文一致,创新点用斜体标出(宋体、小四)。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词1;词2;词3(宋体,小四,要求3-8个,用分号隔开)页眉:奇数页页眉,居中,宋体,五号,填写内容为“XXX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偶数页页眉居中,宋体,五号,论文中文题目。

前置论文题目

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篇一]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实现本科培养目标,从加强毕业论文的严格、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出发,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制订出本规范。有特殊要求的论文,各分院亦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制订出适合各自专业的规定加以执行。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11/26页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内容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见解或成果,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证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条理分明、文字通顺,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基本的理论原理和专门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2、字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须用英语撰写。理工科不少于8000字,文科不少于12000字。三、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格式(一)前置部分1、论文封面(详见《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范例》)(1)论文题目:A(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便于记忆和引用,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22/26页B(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在保证能准确反映最主要的内容的前提下,题目字数越少越好。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英文题目以反映中文题目内容为限,力求精练;用中文撰写的论文,中文题目居上,英文题目居下;用英文撰写的论文,英文题目居上,中文题目居下;C(题目准确得体并能准确表达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当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不能使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和华丽不实的词藻;D. 题目所用词语必须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以便为检索提供特定的实用信息。(2)起讫时间:以确定选题时间至定稿打印时间为准。2、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说明“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和“日期”均不得空缺,一律由本人用钢笔手写。3、中、英文摘要(1)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2)摘要内容:重点概述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33/26页(3)摘要字数:语言力求精炼、准确,一般要求300字左右;摘要只能用第三人称写,用语规范,不用公式和非规范符号术语,不出现图、表、化学结构式;(4)英文题目和英文摘要应明确、简练,其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结论。英文摘要另起一页,一般不宜超过250个实词。4、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满足文献标引或检索工作的需要而从论文中选取出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词或词组。每篇论文中应列出3,6个关键词,它们应能反映论文的主题内容。关键词作为论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列于摘要段之后。还应在英文摘要之后列出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Key words)。5、目录(1)目录范围:中文摘要开始,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2)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主体部分从引言至后记单独编排页码。页码号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居中,第一页页码为“1”。

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详解

一、论文封面及题目的格式

论文的封面包括如下内容:xxx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专业、年纪、学校。每个部分的格式如下:

xxx学校本科毕业论文:小2号黑体,居中

论文题名:2号黑体,居中

学生姓名:3号黑体

学 号:3号黑体

指导教师:3号黑体

专业:3号黑体

年 级:3号黑体

学 校:3号黑体

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论文题目所用的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论文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二、论文前置部分的格式

毕业论文前置部分一般包括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简明扼要的概述,应该对论文的观点进行一个简要的陈述,且以第三人称为宜。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在不阅读论文全文的情况下就能获得必要和关键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2次文献采用。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不要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摘要页在封面页之后。中文摘要一般为300-800字左右,字体为五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英文摘要是以英文形式对文章的概述,它不是中文摘要的简单翻译,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

关键词是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便于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每篇论文的关键词一般为3~5个词。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1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尽量以《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作为依据。

目录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需要另起1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2、等数字依次标出,一二级目录用小四宋体,三级目录用5号宋体,数字及英文字符采用times new roman格式。

三、论文正文的格式

1.论文正文包括引言和正文论述两部分。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论点;

(2)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3)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4)结论。

2.论文中的序号层次及格式为:

1××××:3号黑体,居中

××××××××××××××××××××××:内容用小4号宋体。

××××:小3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4号宋体。

××××:4号黑体,居左

××××××××××××××××××××:内容用小4号宋体。

①××××: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a.××××:用与内容同样大小的宋体

3.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格式

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格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表、公式()等。

4.注释

注释是论文中对某1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1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1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1左对齐、占页面1/4宽长度的横线分隔。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

5.结论

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炼。

四、参考文献的格式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参考文献以文献在整个论文中出现的次序用[1]、[2]、[3]……形式统1排序、依次列出。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1)应反映出作者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如果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不牢,知识面比较窄,就会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是写好毕业论文的一个前提。(2)应反映出作者具有一定的独立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一定的独到见解,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的能力指的是多方面的,例如,假设你的毕业论文选题与别人一样,但是大家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切入点,不同的切入点也是学生独立科研能力的表现。切入点不同,那么在阐述的过程中就会在某些地方表现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不是说天下文章一大抄,人云亦云,拼凑出一篇论文出来就行,这样的毕业论文是不能合格的。(3)毕业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意义毕业论文要与社会、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工作实际密切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特别是工科类的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应来自实际任务。(4)毕业论文应选择材料来开展研究在选择资料时,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具体性、新颖性。在检索和拥有充分材料的基础上,要选择材料来开展研究,并能独立查阅文献的正确翻译外文资料,具有收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5)毕业论文应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往往有一些同学不重视毕业论文的规范性,这样不利于严谨科学作风的养成,也会影响毕业论文的成绩。要严格参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来进行写作,做到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要注意实验数据的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上交的论文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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