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学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教学论文是教师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在写作上的表现,简单的说,就是教师将平时教学中的一些经验或研究进行了总结,并综合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下面是我分享的小学语文教学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1、李方.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裴娣娜.教育研究方法导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
3、袁振国.教育研究方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钟以俊,龙文祥.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
5、王铁军.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与应用.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顾春.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北京:知识出版社,1998.
7、叶澜.教育研究方法初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8、张福建,牟树勋.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9、杨小微.教育研究的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0、王守恒.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基础.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
11、周家骥.教育科研方法.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12、郭思乐.现代教育科学研究导引.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7.
13、吴新武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导论.香港:香港教育出版社,2003.
14、邵永良等.现代教育科研方法与应用.宁波:宁波出版社,1999.
15、黄全明,陈树宝.小学语文教育科研.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16、董菊初.语文教育研究方法学.北京:语文出版社,1995.
17、张孔义,方龙云.语文教育科研导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18、杨章宏.教育实验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19、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0、陈向明.教师如何作质的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21、李伟胜.实验研究指导.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2、陈瑶.课堂观察指导.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3、陈向明.在行动中学作质的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4、白芸.质的研究指导.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5、蔡清田.教育行动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1
26、陈桂生.到中小学去研究教育——“教育行动研究”的尝试.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7、王策三.教学实验论.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28、李晶.社会调查方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9、佟庆伟.教育科研中的量化方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30、江洪春.中小学教育论文写作.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4.
31、欧阳周.实用学术论文写作.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陈玉秋主编:《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丛立新著《课程论问题》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庄文中著:《中学语言教学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佐藤正夫著《教学原理》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
陈玉琨等著《课程改革与课程评价》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叶澜等著《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黄书光等著《中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文化使命》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易连云著《重建学校精神家园》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廖哲勋主编《课程新论》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田瑞云著《语文教育行为论》 青岛海洋大学2002年版。
曹明海著《语文教育智慧论》 青岛海洋大学2001年版。
潘庆玉著《语文教育发展论》 青岛海洋大学2001年版。
备课笔记》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作文个例》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语言大观》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教学争鸣录》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课堂教学艺术》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杏保、顾黄初著《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彭华生著《语文教学思维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韦志成著《语文教学情境论》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周庆元著《语文教学设计论》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佟士凡著《语文学习论》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
倪文锦著《语文考试论》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张田若等著《中国当代汉字认读与书写》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韩雪屏著《中国当代阅读理论与阅读教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董菊初著《语文教育研究方法学》 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
王尚文著《语感论》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维鼎著《语文言意论》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李海林《言语教学论》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韩雪屏著《语文教育的心理学原理》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余昱著《走向学校语文》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裴娣娜主编《现代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2001年7月颁发
2. 国家教育部.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 人教版,苏教版,语社版.小学语文新课标教材
4. 巢宗祺等.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5.周庆元. 语文教育研究概论.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
6.倪文锦. 语文教育展望.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7.倪文锦. 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8.江平.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9. 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 小学语文新课程案例与评析.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0. 吴忠豪.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11. 崔峦. 小学语文教学论.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12.雷玲. 听名师讲课. 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4
13.吴立岗.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
14.洪宗礼.当代外国语文课程教材评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15.王荣生.语文科课程学基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6.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
17.张志公.张志公语文教育论集.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18.黎锦熙.黎锦熙语文教育论集.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19.刘国正.刘国正语文教育论集.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
20.李杏保、顾黄初.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史.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
21.于永正. 教海漫记.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
22.韩雪屏.中国当代阅读理论与阅读教学.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
23.崔峦,陈先云.斯霞霍懋征袁容语文教育思想与实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4.李吉林.小学语文情境教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5.贾志敏.贾老师教语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26.薛法根.薛法根经典课堂与创新设计.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
27.王崧舟.王崧舟经典课堂与创新设计.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
28.窦桂梅.听窦桂梅老师讲课.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9.刘济远,莫崇芬.新课程小学作文导写艺术.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5
30.刘济远,莫崇芬.小学作文导写获奖教学案例,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31.王守恒. 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32.王宗海.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哈尔滨: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3.吴忠豪.语文教育研究大系(小学教学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34.姚春杰. 小学语文名师同课异教实录.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5.姚春杰. 小学语文名师课堂深度解析.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阅读教学与作文教学的有效结合的论文
阅读教学是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语文课本为凭借,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语文实践活动。作文教学是指教师指导学生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过的事情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教学。《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xx年版)》指出:“高年级学生在阅读中要了解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由此可见,找准阅读教学与作文教学的契合点,并将两者有效整合,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那么,如何将学生在阅读教学中学到的知识和能力融于作文教学之中,实现读写结合?学生应如何通过写作实践,提高对课文的鉴赏和理解?全面提升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需要一套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形成更全面的更有效的阅读教学与写作教学流程,这就需要教师找准阅读教学与写作教学的结合点。
一、语文教材中课文的分类
近年来,作文教学逐渐被摆到较为重要的位置,许多专家也针对时弊尝试着从不同角度给出提高作文教学质量的建议。从《余映潮老师讲语文》《黄厚江老师讲语文》《胡明道老师讲语文》等名师系列图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早有名师意识到并开始关注课文中的写作资源,并将其运用于教学之中。但这些还只是专家的期望,一线教师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教材的开发者,造成现有的课文资源被闲置浪费。经研究,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大致分为七类:人物类、动物类、叙事类、人与自然类、科幻类、成长类、名著类。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删繁就简、去冗存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结合教学实际,深挖每个类目的典型课文,重点研究如何在教学中将课文学习与本类型作文写作整合起来,达到双赢的学习效果。
二、在课例研究中,侧重不同类型课文写作方法的指导
小学五至六年级四册教材的内容丰富,文章体裁内容涉及各个领域。为达到研究的目的,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应侧重不同类型课文,抓住课文阅读的契机,把写作方法和技巧的指导渗透其中。在将教材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类研究,抓住不同类型的课文有选择地进行写作方法研究,并有步骤地进行写作方法指导,这样就将阅读教学与写作教学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小学高年段学生已具备一定的语文学习能力,有一定的语文知识基础,教师对其听、说、读、写能力的要求也应相应提高,要求学生不仅能通顺流利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会分段、有中心,还应学会运用一定的写作技巧给文章增色。例如,《居里夫人的三克镭》这篇课文的教学就是指导学生写人物作文的好素材。笔者在对重点段落仔细分析的基础上,让学生仿写或续写。在教学“第二、三克镭的故事”时,笔者在说到“麦隆内夫人回美国向十个女百万富翁募捐时碰了壁”的内容时,及时问学生:“课文这样写有什么作用?你从中体会到什么?”学生从课文中了解到,这体现了十个女百万富翁一毛不拔与居里夫人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相比,她们是多么渺小,进一步突出了居里夫人伟大的人格和崇高精神。从这个示例中让学生学习到对比写法的好处。这一类写人的文章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写人的方法。笔者在抓阅读教学的同时,努力做到一课一得,让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扎实的写人物作文的方法,从而让阅读和写作都落到实处。
三、结合课例进行作文指导
在阅读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习作者写作时观察事物、分析事物、遣词造句、连句成段、连段成篇的方法。在作文教学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把从阅读中学到的'基本功运用到自己的写作当中。例如,笔者在教学《老人与海鸥》一文时,学生对文中写海鸥的表现“一群海鸥突然飞来,围着老人的遗像翻飞盘旋……”一句无法理解,笔者放上音乐,让学生听朗读,当学生听到教师声情并茂地朗读时,从中想到了海鸥像离开了亲人一样的情境。笔者顺势让学生读一读老人对海鸥的情意,学生很快就理解了,笔者看到有些学生在偷偷抹眼泪。在一片浓浓的充满情谊的氛围中,笔者让学生概括自己对该文的理解,也就水到渠成了。之后,笔者再对学生进行写法指导,让学生懂得这是动物描写,让学生懂得抓住海鸥的动作进行描写的作用。之后,笔者创设情境让学生进行课堂小练笔。一节课下来,笔者因找准了阅读与写作的结合点,抓住了学习契机,使阅读教学促进了学生的写作学习,写作训练也落到了实处。
四、进行有效的写作训练
在作文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多练笔,不仅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练习次数,还要求学生每次的练习都要有一定的质量。通过一课一练、规范指导、树立典范等形式提高写作水平,达到训练的目的。
总之,在教学中,教师千万不能把阅读和写作隔离开来,也不能偏向某一方面,而是应该找准两者的结合点,把它们紧密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这样才能把语文教学中的阅读教学与作文教学真正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作者:卢亚静 单位:洛阳市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xx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
[2]余映潮.余映潮讲语文[M].北京:语文出版社,20xx.
[3]袁浩.小学作文教学心理研究与实践[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77.
[4]郭根福.近二十年来我国小学作文教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J].云南教育(小学教师),1998(5).
[5]李吉林.小学语文情境教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xx.
1]刘会胜,赫琳,王连之. 文科大学生实践创新模式探讨[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8,(08) . [2]杜红芳. 利用社会实践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J].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4) . [3]曾江洪,丁宁. 更新教学理念,培养实践能力——谈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J]. 职业圈, 2007,(20) . [4]赵罡. 新时期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 职业圈, 2007,(22) . [5]舒彤,沈妍妍,邹婕. 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的几点思考[J].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2008,(05) . [6]陈有毅. 浅淡管理类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模式[J]. 现代经济信息, 2008,(09) . [7]石国强. 加强社会实践工作 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J].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 2008,(05) . [8]戴锐,吴树烈. 社会实践德育问题的探讨[J]. 中国教育学刊, 2006,(03) . [9]范海荣,王娜,胡建生. 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中国西部科技, 2008,(10) . [10]郭嫄. 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思考[J]. 文教资料, 2009,(10) .
摘要 :地方文化是小学美术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源。在小学美术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指导学生联系地方文化的实际确定综合美术实践活动,在文化实践活动中研究和利用地方美术文化资源,通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绘画、剪纸、工艺等研究地方美术文化,提高学生的美术修养和美术欣赏能力。
关键词 :地方美术;主题;实践活动
地方美术文化是指特定区域内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体现特定区域内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的,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美术传统文化,如打上了地方“烙印”的建筑、服饰、环境、绘画、剪纸、工艺等。小学的地方文化资源主要包括当地的美术教育资源等。
一、小学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是指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学习地方美术资源为内容的探究性活动。地方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利用地方美术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组织策划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主要包括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以学校所对应的地方美术文化为背景,整合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符合美术课程相应要求的资源(包括各种知识、技能、经验、智慧、感受等因素),指导学生开展建筑、服饰、环境、绘画、剪纸、工艺等主题项目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以地方特色美术渗入美术教育,关注课程的综合性和多样性,让学生在自主、探究、合作中,加强学习过程与方法的体验和认识,自觉而大胆地运用美术媒材和方法表达自己的观念、情感,学会学习,完善人格,培养想象创新能力和实践探究能力,重视学生个性化教育和综合性学习,已成为当代建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的基本趋势。在这种学习方式下,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努力从以往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向活动组织者、学习指导者、解决问题帮助者和发展促进者的角色转变。
二、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案例
美术学习中的个案研究,就是以当地和学校的美术学习资源利用为出发点的个别的学习资源的研究。个案在“生本”教学思想的引领下,构建了许多新型教学模式,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东海实验小学提出的以“版画”为主题的校本课程、无锡惠山的以“泥塑”为主题的探究课程等,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课程的创新改革,对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模式作了很好的探索与总结,对我们的教学启发很大。第一,灌南县长江路小学开展的个案研究的形式很多,如,指导了“剪纸”“墨韵飘香”“刀尖上的版画”等学生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并参加连云港市教研室的学生研究成果展评。在研究实践过程中,我们本着学习和改进的目的,基于校情,立足于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探究与尝试了适合学生的新的学习方式,初步形成了一定做法,并已获得较优异的成绩。第二,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在教授课程规定的学习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还依据家乡、学校的条件、特点及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初步形成学校性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课程的运行机制,把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地方美术资源的利用结合起来。第三,在利用地方美术资源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学校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序列化教学体系。开展既凸显区域性、民族性等地方特色,又具有美术学科特点,符合学生年龄特征、认知特征、身心发展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探索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的结构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
三、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案例分析
在小学美术教学中,在利用地方美术教学资源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美术教学资源的优势。第一,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要求,以课例研究分析、课堂教学观察、专题研究课、主题案例分析等研究为主,通过教研活动、理论学习、教学观摩、沙龙谈话等引领教师将专家课堂、同行课堂与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对比、整理反思,围绕建构有效的教学策略,深入分析和提炼促进学生发展、促进学生美术综合探究活动学习的教学方式的操作体系。寻找美术教育与地方文化的契合点,总结归纳有研究增长值的地方美术文化主题,组织引领学生积极参与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不断研究有效的教学指导策略,最终形成完备的小学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学习模式,和适合学生参与研究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第二,美术的个案研究是学生美术学习的依据。我们根据学习内容和收集的美术资源,广泛收集相关研究资料,与专家指导相结合,进一步论证课题研究点,寻求研究价值的增长点。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学习、分析和使用,了解国内关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模式的.最新进展和实际状况,掌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先进理论和方法,为该课题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方法指导。第三,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通过观摩、调研和咨询等,制定“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研究学习”教学模式应用与评价的有效方案,不断进行总结论证,理论上认为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后,再投入实验验证。团队商定,设计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该课题由校美术教研组长亲自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筹划与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教导处、教科室、美术教研组组成的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和由全体美术教师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定期讨论筹划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并由笔者具体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指导与督促工作。全组上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为课题研究的开展提供了保障。第四,搜集学习相关资料,夯实理论基础。为了解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们发动课题组成员开展了广泛的文献检索活动,如,搜集国内有关信息进行理论学习,观看光碟,外出观摩学习以汲取优秀做法,等等。同时,课题组成员通过网络搜集、查阅《灌河史话》《灌南县志》等书籍,了解当地的乡土风貌,寻找、思考适合美术综合实践研究的有利资源,并及时做好笔录。几十篇与该课题相关的资料经过汇总以后,形成了长达100多页的文献资料集。我们组织了课题组成员集中学习讨论,并将相应的课题研究学习内容打印出来,供教师随时阅读。在课题组成员广泛搜集和阅读的基础上,我们利用教研活动,开展了交流会。课题组教师结合自己所读的教育专著、杂志、文章等交流读书体会和收获,为我们开展课题研究做好了理论知识和思想认识上的准备。积极制定课题研究方案,扎实做好课题研究的规划,在美术新课程标准基本理念的指导下,提高对教育科研和教法探索的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构建“以地方美术文化为主题的综合实践研究活动”的研究模式、基本框架及有效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课题计划实施,根据研究内容引导学生参与阅读、调查、参观、绘画、制作、策划、设计、劳动、写作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第五,以“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为出发点,加深学生对美术、社会、文化的体验,让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课程在本土化中凸显个性,寻求可作为美术综合实践研究活动主题的乡土资源。关注学生美术自主学习的过程,提高学生对周围生活、环境和艺术作品敏锐的感受力、较高的欣赏力,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培养学生的组织、设计、策划等综合实践能力,鼓励他们大胆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感、意愿和思想,使美术教学真正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服务。在小学美术教学中,教师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指导学生联系地方文化的实际确定综合美术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研究和利用地方美术文化资源,通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绘画、剪纸、工艺等研究地方美术文化,能够提高学生的美术修养和美术欣赏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小林.开发广场艺术展资源的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案例解析.新教育,2014(11).
[2]韩英.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个案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实践内容是?
2006年:1、2006年2月,胡春虹老师参加中央教科所“十五”重点课题“中小学生作文个性化发展研究”实验,被评为2004~2005年度子课题实验研究先进个人。2、2006年1月,栗恰奇老师的论文《春风化雨润心田》发表在《语文研究与教学》第2006年1、2期上。3、2006年3月,郭建勋老师的论文《尊重个性,促进发展》荣获“小学语文教学”论文大赛二等奖。4、2006年4月,马国顺、刘小娜、李明霞、陈国强、杜园园、贾世强7位老师被评为“华罗庚金杯”少年数学邀请赛优秀教练员。5、2006年5月,刘小娜、李新、贾世强、陈国强、杜园园、孙敏6位老师被评为“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先进个人。6、2006年6月,宋晓燕老师在第十五届全国小百花杯儿童少年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中获一等园丁奖。7、2006年6月,孔佩君老师在第十五届全国小百花杯儿童少年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中获一等园丁奖。8、2006年6月,姜岚老师在第十五届全国小百花杯儿童少年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中获一等园丁奖。9、2006年6月,孔佩君老师在第十五届全国小百花杯儿童少年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中获伯乐奖。10、2006年6月,董恒老师的语文公开课《从事实看思想品质》荣获中央教科研“开拓·创新贡献奖”。11、2006年7月,陈梅老师论文发表在《语文教学与研究》7、8期上。12、2006年7月,董恒老师在全国青少年主题教育“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学校”读书征文活动中荣获辅导奖。2007年:1、2007年4月 马国顺、杜园园、马淑敏、李明霞、刘小娜、刘瑜荣获第十二届“华罗庚金杯”少年数学邀请赛优秀教练奖。2、2007年5月 张惠聪老师荣获中华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3、2007年6月 宋晓燕、孔佩君、姜岚荣获全国小百花杯少年儿童书法绘画摄影大赛一等园丁奖。4、2007年6月 杜园园老师获《综合实践与师生关系发展》“十一五”课题研讨观摩课一等奖。5、2007年7月 该校获全国青少年“知荣明耻树新风”主题教育征文活动集体奖。6、2007年9月 孙敏老师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7、2007年12月 宋晓燕老师获第十一届“和平杯”国际青少年美术书法大赛优秀园丁奖。8、2007年12月 胡春虹老师获“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教研论文三等奖。2008年:1、2008年4月 孔佩君、姜岚、宋晓燕获全国小百花书画大赛园丁奖。2、2008年4月 马国顺、刘瑜、杜园园、陈国强、刘小娜、马淑敏、郭晓霞获全国“华罗庚金杯”青少年数学邀请赛优秀教练员称号。3、2008年7月 董恒、徐艳丽获全国主题教育“激情奥运、阳光校园”辅导奖。4、2008年8月 我校荣获第十八届“星星河”全国少儿美术书法摄影大赛集体一等奖,孔佩君、宋晓燕、姜岚获辅导奖。5、2008年9月 马菲菲老师获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十一五”课题论文三等奖。6、2008年9月 马菲菲老师获第十三届全国教育技术装备论坛论文三等奖。7、2008年9月 曹志东、杜园园、马菲菲老师获全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第六届研讨会论文一等奖。8、2008年10月 闫雪老师获全国综合实践活动学段目标研讨会及教学观摩课一等奖。9、2008年10月 石海丽、张玲玲、刘小娜获第十四届尝试教学研讨会论文二等奖。10、2008年11月 宋晓燕、孔佩君老师获中华海内外少年儿童书画大赛优秀园丁奖。11、2008年12月 胡春虹老师获全国“小语”会论文一等奖。2009年:1、2009年3月 “艺术之星”全国儿童美术大宗集体三等奖。2、2009年3月 董一君获“艺术之星”全国少年儿童美术书法大赛辅导二等奖。 2006年:1、2006年3月,郭建勋老师的《学会助人》获河南省健康优质课二等奖。2、2006年3月,石海丽老师在河南省健康优质课比赛中获辅导教师奖。3、2006年3月,马国顺同志获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二等辅导奖。4、2006年3月,郭建勋老师获河南省“我心目中的好校长”征文活动教师组二等奖。5、2006年6月,高莉萍老师在2006年河南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比赛中被授予推广普通话志愿者称号。6、2006年7月,董恒老师在青少年主题教育“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学校”读书征文活动中获辅导奖。7、2006年7月,董恒老师辅导学生在河南省小学生德育小故事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8、2006年8月,马菲菲老师的论文《如何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获河南省第二届信息技术教学与其它学科课程整合评比一等奖。9、2006年8月,胡春虹老师的论文《激活写作能力,张扬学生个性》获2006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10、2006年8月,孙敏老师的论文《资助探索发展,转变观念育人》获2006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11、2006年8月,董恒老师的论文《六环节作文教学法》获2006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类二等奖。12、2006年8月,姜岚老师获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教师钢笔”一等奖。13、2006年8月,孔佩君老师获河南省第三届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教师毛笔”一等奖。14、2006年9月,孙敏老师的论文《综合实践活动与少先队检验教育整合的思考》在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15、2006年9月,杜园园老师的论文《综合实践活动中如何发挥教师指导作用之我见》在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6、2006年9月,郭智老师的论文《让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快乐成长》在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2007年:1、2007年3月 杜园园、马菲菲获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一等奖。2、2007年7月 张世一老师获2007年度省足球传统学校优秀教练员称号。3、2007年7月 石海丽、李新、陈梅获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成果评比三等奖。4、2007年8月 马菲菲老师获省第三届信息技术教学与其它学科整合课件评比一等奖。5、2007年9月 我校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家长学校。6、2007年9月 马菲菲老师获省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教学论文一等奖。7、2007年9月 马菲菲老师获省小学生电脑制作辅导教师奖。8、2007年9月 郑彦良、王瑞娜老师获全国第十一届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河南赛区二等奖,胡春虹老师获辅导教师奖。9、2007年9月 我校获省优秀教育电视节目三等奖。2008年:1、2008年4月 姜岚、孔佩君、宋晓燕、曹仲蓉、李新、李利娜、齐明珍、钱珂玮、董恒、田帅存、吕梦婷、栗恰奇、高丽萍、徐艳丽获省中小学写字硬笔书法辅导奖。2、2008年4月 马菲菲老师获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优秀课件一等奖,论文二等奖。3、2008年9月 马菲菲获十二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河南赛区一等奖。4、2008年9月 杜园园获省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曹志东、马菲菲获二等奖。5、2008年9月 郭建勋老师获河南省中小学优秀教案教学成果二等奖。6、2008年11月 郑彦良获省青少年无线电测向冠军赛优秀教练员称号。 2006年:1、2006年4月,高莉萍老师获洛阳市推广普通话志愿者光荣称号。2、2006年5月,马国顺同志被评为河南省第24届洛阳牡丹花会先进个人。3、2006年5月,王校慧老师被评为河南省第24届洛阳牡丹花会先进个人。4、2006年5月,马菲菲老师的信息技术论文在市论文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5、2006年5月,马国顺同志在洛阳市中小学生第十九届风筝比赛暨制作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6、2006年5月,丁建萍老师在洛阳市中小学生第十九届风筝比赛暨制作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7、2006年5月,董一君老师的小学科学教学论文获一等奖。8、2006年5月,曲利娜老师在洛阳市小学英语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9、2006年6月,马菲菲、汪士化老师在第十六届全国“六一”国际儿童节计算机表演赛暨技能比赛中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10、2006年6月,马国顺同志在洛阳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暨科技制作现场比赛活动中荣获优秀辅导教师称号。11、2006年7月,李乐乐老师执教的《和时间赛跑》获洛阳市第六届小语优质课评比活动三等奖。12、2006年7月,董恒、李乐乐、李利娜、高莉萍、齐明珍、徐艳丽、左米娜7位老师在2006年全国青少年“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学校——从我做起”读书征文活动中荣获辅导奖。13、2006年8月,董恒老师被评为洛阳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14、2006年9月,马菲菲老师被评为2006年洛阳市优秀教师。15、2006年9月,马菲菲老师的自然课件在2006年第十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活动中,获洛阳赛区课件制作一等奖。2007年:1、2007年6月,杜元元老师获全国“十一五“教育部课题研讨课一等奖。2、2007年6月,郭智老师获洛阳市中小学英语技能竞赛优秀辅导奖。3、2007年6月,王校慧老师获洛阳市音乐优质课比赛一等奖。4、2007年6月,吕梦婷老师获洛阳市社会优质课比赛二等奖。5、2007年6月,孙敏、杜元元老师获洛阳市综合实践活动暨科技制作比赛优秀辅导奖。6、2007年7月,马菲菲、郑彦良、王晓燕、尤俊梅老师获洛阳市现代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一、二、三等奖。7、2007年7月,李利娜老师获全国青少年主题教育征文活动辅导奖。8、2007年7月,张世一老师获河南省足球传统学校优秀教练员称号。9、2007年8月,马菲菲老师获河南省第三届信息技术教学与其它学科整合课件评比一等奖。10、2007年8月,董恒老师论文获洛阳市二等奖。11、2007年8月,吕梦婷老师获洛阳市小学语文教学优秀论文二等奖。12、2007年9月,董恒老师获“洛阳市名师”称号。13、2007年9月,王校慧老师获河南省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评比二等奖。14、2007年9月,董恒老师获涧西区优秀教师称号。15、2007年9月,马菲菲老师获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称号。16、2007年9月,马菲菲老师获河南省学生制作活动辅导奖。17、2007年9月,郑彦良、王瑞那、胡春虹老师获全国第十一届多媒体 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18、2007年9月,孙敏、郭建勋、齐明珍、王瑞娜、钱珂玮、曹志东、王娟、李晓娜、徐艳丽、胡春虹、王晓燕、曹仲蓉、马韶红、董恒、李利娜等老师获第三届全国少年儿童书信文化比赛洛阳赛区优秀先进工作者称号。19、2007年11月,洪平平老师获洛阳市科学公开课一等奖,董一君老师获辅导奖。20、2007年12月,宋晓燕老师获第十一届“和平杯”国际青少年美术书法大赛优秀园丁奖。21、2007年12月,鲁晓会、曹志东、王娟老师获洛阳市论文评选优秀辅导奖。22、2007年12月,胡春虹老师获“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教研论文评比三等奖。23、2007年12月,胡春虹老师获洛阳市教师培训“优秀专干“称号。2008年:1、2008年1月,王晓燕老师获河南省教育系统优质课三等奖。2、2008年1月,杜元元、陈国强、张玲玲、张振芳、刘小娜、李新、李明霞、石海丽、师丽娟、陈梅、陈真真、贾世强老师获“数学大王“邀请赛园丁奖。3、2008年3月,孙敏老师获全国主题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奖。4、2008年4月,孔佩君、姜岚、宋晓燕老师获全国“小百花“书画大赛园丁奖、伯乐奖。5、2008年4月,董恒老师获洛阳市优质课比赛一等奖。6、2008年4月 吕梦婷老师获洛阳市小学品德与生活优质课一等奖。7、2008年12月 洛阳市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80米波段比赛团体第一名。8、2008年12月 洛阳市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模拟磁性探雷比赛团体第二名。9、2008年12月 马国顺、郑彦良获洛阳市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优秀辅导员。2009年:1、2009年2月 陈梅老师在2009年2月26日《洛阳晚报》发表文章。2、2009年3月 “艺术之星”全国儿童美术大宗集体三等奖。3、2009年3月 孙敏获洛阳市“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奖。4、2009年5月 CCTV2009年度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河南赛区洛阳分赛区最佳组织奖5、2009年5月 2008~2009学年洛阳市先进班集体。6、2009年4月 2008年度涧西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7、2009年4月 涧西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三名。8、2009年4月 贾爱丽获涧西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优秀裁判员。9、2009年4月 张世一获涧西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优秀教练员。10、2009年4月 田帅存获涧西区健康优质课一等奖。 1、我校共有21人次获全国美术类少儿书画大赛辅导教师奖。2、我校共有3人获省、市级体育类优秀教练员称号。3、我校共有42人获全国省市级学生作文类辅导教师奖。4、我校共有17人获小学数学奥林匹竞赛指导教师奖。5、我校共有25人获“华罗庚金杯”少年数学邀请赛优秀教练员称号。6、我校共有5人名获得省市各级小学生电脑标兵技术制作比赛辅导奖。 1、洛阳市三好学生4人。2、洛阳市好儿童4人。3、全国国标舞全国锦标赛中共有6人次获二、三名。4、参加历届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满分奖3人一等奖41人,二等奖34人,三等奖38人。5、参加“华罗庚”少年数学邀请赛银奖2人,铜奖1人,一等奖29人,二等奖40人,三等奖44人。6参加洛阳市少儿英语大赛36人获奖。7、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级绘画大赛595人获奖。8、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级围棋比赛6人获奖。9、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级作文、读书比赛97人获奖。10、参加省、市综合实践及科技制作4人获奖。11、参加省、市、区级各类体育比赛68人获奖。其中侯闻迪参加河南省十运会获女子乙组单打第一名,双打第三名。12、参加省、市级计算机表演技能赛18人获奖。2009年:1、2009年1月 陈佳钊获河南省第三届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群舞儿童B组铜奖。2、2009年3月 李晨钊、张博烜、贾林、袁首、刘心悦、王润泽六位同学获“艺术之星”全国少年儿童美术书法大赛摄影一等奖。裴艺涵等六人获二等奖。3、2009年3月 “数学大王”邀请赛韩蕊璟、张瑞泽、郑雨辰、李晨玉、金卓然、党亚明、简力博、王鸿博、张袆麟获金牌奖,邓博奕等23人获一等奖、袁袆天等21人获二等奖,李文哲等40人获三等奖。 1、全国《尝试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实验中共有14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先进工作者称号,学校先后三次荣获“先进实验学校”称号。2、中央教科年重点课题“小语学法指导实验研究”的教学实验中,马国顺、胡春虹荣获“先进个人”称号。3、全国小学语文“学会学习”学术研讨实验研究中,马国顺获“先进个人”称号。4、央教科所“十五”重点课题中小学生作文个性化发展研究实验中,胡春虹,董恒荣获“先进个人”称号5、全国教育科学《综合实践及其师资建设》课题实验中,马国顺荣获“先进个人”称号,同时也获省级课题的先进个人称号。6、洛阳市《综合实践及其师资建设》课题实验活动中,我校先后4次荣获“先进单位”称号,共七人次荣获“先进个人”称号。7、洛阳市课题实验研究中,我共23名教师参与的《新课程教研动新模式的探讨》、《从为本教育到会与小学生德育研究》、《新课程与学习方式问题的研究》三个子课题通过市级验收。
引导在说与做中开花结果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早就提出“做中学,学中做”理论,实践能力不是通过书本知识的传递来获得发展,而是通过学生自主地运用多样的活动方式和方法,尝试性地解决问题来获得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就是学生围绕实际行动的活动任务进行方法实践的过程,是发展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基本“学力”的内驱。上学期我组织学生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研究《我为班级添色彩》的活动。学生非常感兴趣,都想给班级设计一个新颖别致的面貌。怎么完成这一活动主题呢?有的学生说在墙壁上来个提醒牌,教育同学要爱护墙壁、桌椅,有的学生提出给墙壁粉刷绿色,好保护我们的眼睛,还可以在四周点缀一下更美观了……在活动中,学生提出了这么多颇有创意的设想,但要真正落实到动手做的却很难。 这个美化班级的建议会不会只停留在设想阶段呢?活动前我组织的一个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同学对参加劳动实践很感兴趣,但苦恼做起来费时费力费财,困难多多。继续开展还是放弃呢?我犹豫了,如果只有设想而没有实际的操作过程,综合实践活动岂不成了空对空的头脑实践活动?不行,得开展。为了让学生有创意的设想在现实中实现,我想关键在于将学生的“说”与“做”统一起来,让学生动手做,通过具体实践活动,让设想成为现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设真实环境,以说促做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只有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实实在在“做”起来,才能防止综合实践活动“形式化”的倾向;只让学生说说与让他实际去做,效果完全不一样?课堂上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设各种有利于实践、体验的环境。我在设计《我为班级添色彩》的活动中。要求学生自己设计一个《给班级穿新衣》的活动方案,并付诸实施。课堂上我出示了几种班级风貌图片,激发学生设计班级文化的活动方案,提醒学生需要哪些材料,怎样活动。可结果在实施时,不是没这就是少那,完全是“空手到”.我都傻了眼!说和做,相去甚远,要让指导、设计与想法在现实中实现,只有一个办法,带着他们去“做”。给他们创设一个真实的环境,让他们亲历活动过程,他们才有周到的考虑。 二、改变学习方式,以说爱做 回想给班级添色彩活动,开始我重视了以知识和教室空间为中心的学习方式。这样的做法很容易使学生远离自身日常生活,不利于增进学生对自我的感性认识和实际体验。同时也容易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成为各门认知性的学科课程的延伸,从而窄化综合实践活动,使得综合实践活动演变成活动认识课。 因此,我没有就此而止,而是真正的让学生体验给班级穿新衣的过程,活动之前我调动学生一切思维,尽量全面的设计活动前需要的准备工作,我先通过提问的方式让学生设计如何把油漆刷得既美观又整齐,当学生提出制定统一高度时,接着问了这样一些问题:怎样既科学又快速定出统一高度呢?学生认真地思考着,他们想法不一,当“两点定一线的想法”说出来时大家向这位同学投去了赞赏的目光:运用了数学知识。我也情不自禁的为他竖起了大拇指:学以致用,聪明!设计一个给班级穿新衣的活动方案,最后按照小组的方式进行汇报。 这样的课堂教学仍没有脱离传统的学科教学方法。让学生设计给班级穿新衣,必须让学生了解刷油漆的过程,这单单靠说和想是不够的,不妨让学生走进装潢公司,(刚好,我的家在装修,我和家长商量,分批载去)到实地观察,再设计活动方案。那样设计出的方案才更全面更细致。让学生走出课堂,打破现有的课时约束。 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更不能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况,要革新以知识和教室为中心的学习方式;不能把学生关在教室里进行综合实践活动;不能把综合实践活动当作一门具有系统知识的课程,一课一课地来教,学生一定要有在开放的情境中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眼动不如心动,心动不如行动,学生运用课堂掌握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是实践活动的要旨。三、在实践中获取文本学习 ,让说开花结果综合实践活动最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实践,让学生实实在在的“做”。但这一种实践性的学习活动,其中必然包括一定的文本学习。文本学习是一种符号学习,是对前人积累下来的认识成果通过各种间接学习的方式来获得。实践学习与文本学习的关系实际上是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是教师讲解与学生自主实践活动的关系。同时教师一定要注重实践的深度,要求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真正理解实践的目的与意义,把握各种不同实践方式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要领,结合具体的活动情境,恰当地选择和利用活动工具和相关手段,完成达到活动的具体任务和目的。 如我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亲自体验给班级穿新衣的过程,课前我向学生明确本节课活动的任务,组织学生调制油漆,现场给墙壁油漆。经过讨论后同学自主分工,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大家可忙活开了,有给墙壁定高度做记号的、有往地上铺垫报纸以防油漆洒落地上的,有供应油漆的,有做提醒牌的。大家忙中有序,偶尔油漆溅到脸上,衣服上也都不在意……望着绿油油的墙壁,同学们的眼睛更亮了,笑声更甜了。在开展这一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文本学习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实践学习完全变成告诉式的文化学习过程,那么,综合实践活动也会名存实亡。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始终保持着学习的热情,正是由于我们正确处理了实践学习与文本学习的关系。从而使学生表现出了极强的求知欲望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实际给班级穿新衣的过程中进行了一次研究性学习,学习过程是学生主动探究的,印象深刻,正是由于我们没有只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让学生去做,贴近生活,快乐来了,学习效果十分明显。综上所述,脱离“做”的“说”,容易让学生走过场,造成眼高手低,“做”的过程是综合实践活动的生命力所在,否则综合实践活动的实践性是难以真正体现的,何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与教学回到学生“说”与“做”的统一中,将学生想的付诸于实际行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可以开启学生的心智,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和生活融为一体,并且把学到的知识加以运用,体现了实践出真知的教育理念。对解决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存在的脱离实践的问题是大有裨益的,有利于逐步形成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萌发创新意识,让课程落在实处!这也是传统的课程所缺少的,真正体现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正如学生在写活动体会中这样说,“这样的综合实践很有趣我非常喜欢,活动中让我有很大的收获,也懂得了一些道理,做事要有理有据、有始有终,通过体验才会觉得快乐
一、倡导综合学习,丰富人文内涵三年级下册分别在第二组“环境保护”和第五组“人间真情”两个专题中安排了综合性学习,要求学生通过对家乡环境的调查和了解父母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两个单元的综合性学习活动与课文阅读、口语交际、习作训练密切相关,把学生从课内学习有条不紊地引向课外,实现了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与生活实践的结合。这样的学习活动有利于学生听说读写语文能力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环境保护”和“人间真情”两项综合性学习活动都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两项活动的内容看起来似乎相差甚远,但基本精神却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两项活动可以培育学生保护环境、关爱人类和奉献爱心、关心他人的朴素情感。学生走出课堂,了解周边环境,对环境污染会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激发学生爱护人类共同家园地球、关心人类生存环境的责任感;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不断认识亲情友情的重要性,同时懂得伸出援手,给予别人真诚的帮助,献出一份爱心。这样的社会实践,可以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合作能力,小学生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就要积极地去走访群众,在与老百姓的沟通中,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定西。讲话的语气、交流的方式,都是学生成功进行社会调查的保障。学生在社会调查中,可以积累丰富的习作素材,为学生的习作训练奠定基础。二、激发学习兴趣,开拓活动思路《语文课程标准》关于综合性学习的实施建议指出:“综合性学习应突出自主性,重视学生主动积极的参与”。如果学生对学习活动缺乏兴趣,或者虽有兴趣,却不知道怎么做,那么“自主”和“积极的参与”都无从谈起,综合性学习的效果也就打了折扣。所以,激发学习兴趣、开拓活动思路是开展好两项综合性学习的重要条件,是我们应当优先考虑的教学策略。1.充分利用文本,为学生的综合性学习铺路搭桥学习文本第二组的“保护环境”,我们可以让学生从读导语开始,让天空碧蓝,让河水清澈,让草木茂盛,让动物自由自在地生活……激起学生对环境的关注,接着概括提示全组课文的内容,并初步提出综合性学习的要求,让学生对周围环境注意观察,对保护环境注意思考。《一个村庄的故事》触目惊心,小村庄的悲剧发人深思──人类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至此,时机成熟了,文本布置了综合性学习──开展一次调查周围环境的活动。文本一连串提出四个问题,分别针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环保意识,然后提出活动的内容,并对活动形式提出建议。这样,我们就能引导小学生把握要点,做到活动前心中有数,活动中有条不紊。第五组教材“人间真情”的学习套路也是如此。2.精心谋划,为学生创设综合性学习的情境我们在布置“环境保护”综合性学习活动时,除了利用文本提供的导语外,还可以自己精心设计导语,饱含深情地对学生说:同学们,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母亲。可是近年来,地球母亲已不像当年那样生机勃发,青春无限,而是百病缠身,伤痕累累了。你看,森林不断减少,水土大量流失,土壤严重沙化,海洋污染加剧,物种濒临灭绝……让我们做一名环保小卫士,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来保护地球母亲吧!我们可以根据学习目标设置一些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例如,你知道环境污染主要有哪几种吗?你知道哪些鸟是益鸟吗?你知道世界地球日是哪一天么?针对“人间真情”综合性学习活动,我们可以提问,父母过生日的时候,你是否想过做一件让他们高兴的事呢?你周围有需要帮助的人吗?你曾经给予过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么?如此等等,都有利于综合性学习情景的创设,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大有裨益。三、拓宽活动渠道,开发课程资源综合性学习,从总体上说是强调自主和探究,但是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三年级学生来说,自己确定活动的主题,自己设计活动的形式和步骤,都可能存在一些困难,教师的启发引导是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必要前提。我们要鼓励学生在领会文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情自主地选择活动内容,确定活动主题,拟定活动计划和展示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我们应当以学习伙伴的身份、以和同学生商量的口吻,作一些必要的提示,不断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例如:(1)活动内容:阅读环保书报、收集环保资料,收集废旧电池,检拾废旧塑料袋,清理学校附近的草坪,清理河湖池塘中的垃圾,收藏保护鸟类等环保邮票,宣传爱鸟知识,举办环保知识竞赛。(2)活动形式:查阅书报,观察大自然,观察社会,讨论、采访。(3)呈现方式:倡议书、建议信、环保手抄报、壁报、实物展览等。可以举办环保主题班会或少先队队会,还可以模拟环保展览会讲解员、无公害蔬菜推销员、编演环保小品、编写绿色产品广告。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以语文学科为依托的一种综合活动,要有语文学科的特点,学生的实践活动应当同文本的阅读紧密结合,在学生进行活动情况交流、口语交际和习作时,我们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语文综合性学习更注重语文的实践性,是文本学习的拓展和延伸,是学生课堂学习的有益补充。我们要通过学生的语文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才是我们学习语文的要义所在。
摘 要: 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是小学教育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因此,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尤为重要。本文对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究,包括校内实训与校外见习、实习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教学训练;高职专任教师走下去,小学一线教师请进来;建立网络学习平台,线上理论知识学习,课上实践教学训练;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 小学语文教法 实践教学模式 高职教育 “小学语文教法”课程是高职小学教育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小学语文教学能力。该课程既要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又要加强实践教学训练。可是长久以来,这门课程受课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理念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教学理论讲授比较重视,但学生实践教学训练相对薄弱。那么,探究“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模式,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一、“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现状 (一)理论讲授不够深入,学生实践教学训练比重较小。 以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学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在大二下学期开课,每周两节,学习一学期,那么该课程的总授课学时为36节。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教学训练,专任教师把教育教学理论课学时压缩到12节课,仅用12节课完成包括小学语文课程性质、理念、教材、拼音识字教学、阅读习作教学等理论知识的讲授,课时少理论多,很多知识很难深入讲解。 虽然理论课仅占12节,为学生留出14节课做实践教学训练,但是轮到每位学生试讲的时间还是十分有限。以我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每班平均40人。拼音、识字教学学生试讲一次,阅读、习作教学试讲一次,一个学期全班学生只有两次试讲的机会,一次试讲时间仅有七八分钟。一个学期一名学生试讲总时长也就15分钟左右。学生总的实践教学训练机会较少、训练时间较短。 (二)学生实践教学训练形式单一。 以我院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训练为例,学生实践教学训练以学生在录播教室试讲作为唯一的实训形式。学生在录播教室试讲训练的优点在于通过录播系统记录学生试讲视频,学生可以通过观看自己的讲课视频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但是,在录播教室进行试讲训练,学生仅能就教学设计、教案、教材分析、教法运用等方面钻研、准备,对真实的小学课堂情境难以把握,试讲时的小学生活动仅能靠同班同学生配合完成。由于学生缺乏对小学语文课堂实际的了解,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讲授时,学生很难有认同感,更没有积极参与学习的热情。所以,某些教师在脱离小学语文实际教学环境的情况下,向学生理论讲授,让学生在仅有理论支持的情况下进行试讲训练。这种单一的实践教学训练形式,导致学生的.语文教学水平提升缓慢。 (三)任课教师对小学语文教学现状了解有限。 高职院校“小学语文教法”课程的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深厚扎实,学术研究水平较高。但是,部分“小学语文教法”专任教师一般都没从事过或不再从事一线小学语文教学工作。而且,高职教师真正走进小学语文课堂的机会十分有限,对小学语文教学现状的了解多是通过查阅学术论文,观看小学语文名师的课堂教学实录等途径。这使得“小学语文教法”课程专任教师对本地区小学语文课的实际教学现状缺少具体、直观的了解。教师的理论与实际脱节,导致学生不能接收到小学语文教学的最新情况和理念,影响学生小学语文教学水平的提升。 (四)学生实践教学训练评价主体单一。 以我院“小学语文教法”课程为例,对学生最终的教学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以传统笔试方式考查学生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占学生总成绩的60%,另一部分则是由教师给学生的试讲训练打分,考查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占学生总成绩的40%。两部分成绩之和作为学生最终的期末成绩。理论考查与实践教学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评价方式能较全面地考评学生的学习情况。但是,实践教学考评仅由教师根据授课标准、要求给学生打分。这样的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仅能对学生该节课授课情况进行评价,不能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教学能力。另外,评价主体过于单一,仅由专任课教师评价,难以调动其他学生的“听讲”积极性。 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 (一)校内实训与校外见习、实习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教学训练。 语文教学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指导实际教学[1]。以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专业为例,学生大一、大二在校集中学习,大三到小学等其他教育机构实习。这种集中实习的方式优点在于让学生完成所有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后到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实习,让学生做到“有备而来”,同时便于高职院校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管理。一些学生和用人单位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毕业后就可以直接留用。但是,这种实习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学生在校脱离实践教学环境的学习,意识不到现在所学知识的重要性,缺少学习主动性和学习热情,导致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当学生完全脱离学校到用人单位实习,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遇到一些问题时,很难有机会得到专任教师的系统指导。 “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可以将校内试讲训练与校外见习实习相结合。高职院校可在大二下学期安排学生去小学进行为期两到三周见习实习。教法课教师可提前下达实习任务如记录5篇听课笔记、准备一篇教案,进行一次小学语文课试讲,并上交所教授班级教师的评课记录。让学生在短期见习实习阶段能把握小学语文课教学现状,掌握小学生心理及上课学习的真实表现,并能通过实际教学试讲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及明确自身还欠缺的理论知识。短期的见习、实习后,学生再次回到学校,回到课堂上,能认识到所学理论知识的必要性,更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在校内录播教室试讲更能贴近小学语文课堂。短期的见习、实习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教学训练机会,弥补校内教学训练机会有限、时间少、缺少真实教学情境的不足。endprint (二)高职专任教师走下去,小学一线教师请进来。 高职院校应定期组织“小学语文教法”课程专任教师到小学听课、参加小学教师的教学研讨活动、观摩优秀小学语文课。让专任教师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并了解最新的小学语文教学动态。 高职院校“小学语文教法”课程的授课形式不应仅限于教法课专任教师讲授的形式。由大学专任教师一人唱独角戏的封闭形式向以大学专任教师为主角,同时吸收一线教师参与授课的开放形式转变[2]。“小学语文教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与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直接对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应聘请小学一线教师针对某些教学实际问题如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新课程标准的解读等为学生讲授。还可以聘请小学教研员为学生就教育发展等宏观问题答疑解惑。“小学语文教法”课程教师的多元化,不仅让学生有了新鲜感,小学一线教师的现身说法更能让学生了解到了最直接、最具实际意义的知识,极大地加深了学生对小学语文教学的了解,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实践热情。 (三)建立网络学习平台,线上理论知识学习,课上实践教学训练。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高职教育大力发展信息化教学。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是新课程改革的一大焦点,也是改革传统教学方式方法的重要标志[3]。信息化教学由从前的仅在课上使用多媒体课件向现在的课上课下应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发展。为了让信息化教学真正服务于学生、教师,各高职院校都在大力建设校园学习资源库、网络学习平台等信息化教学平台,尤其大力发展信息化教学平台。这样学生在课余时间就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学习,学习不再受时间、地点、环境的限制。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有利于提高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的教学效率、教学水平,大大增加学生的实践教学训练时间。本课程部分内容如汉语拼音教学、识字写字教学等完全可以由教师制作成微课发布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学生运用手机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课前自主学习,并完成教师下达的学习任务。学习任务可以是教案编写、试讲。课上学生在完成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不理解的、有难度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然后学生直接进行试讲训练。学生试讲后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为该生提出不足之处。这种课下自主学习完成学习任务,课上进行实践教学训练的教学形式实现了课堂的翻转,实现了高职教育所倡导的“做中学,做中教”的教学理念。信息化教学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由于把部分理论知识放在了课前完成,课堂上时间充裕,更是大幅度增加了学生实践教学训练的时间。 (四)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传统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无论是理论知识的卷面考试,还是学生教学能力的试讲考查,评价主体都仅限于专任课教师。这种单一的评价主体不利于学生从评价过程中认识自身问题,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职“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必须向多元化发展。“每个人的命运由自己主宰,但一个人对他人又负有责任和义务,所以主体是‘自主与‘责任的统一。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是一种交互主体的关系”[3]。所以,“小学语文教法”实践教学评价应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学生自评及短期校外见习实习阶段小学一线教师、领导的评价。改变学生校内录播教室试讲仅由专任教师一人评价的局面,教师把授课要求和评价标准下发给学生,让所有“听讲”的学生参与到教学评价中,并给试讲的同学打分。试讲学生在试讲结束后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给出自评分数。然后教师将师评分数、生评分数、自评分数汇总形成校内实践教学成绩。校外实践教学由小学一线教师、领导评价,给出分数。校内校外实践教学的多元化评价主体让学生从被动接受评价到主动参与评价。学生不仅在自己试讲时能积极准备、认真授课,在成为评价主体后在其他学生试讲时也能认真“听讲”客观评价,同时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能力。试讲学生和“听讲”学生的实践教学积极性都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石月兰.增强高职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教学实践性的探索[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11-12. [2]霍生玉.高师小教专业“小学语文教法”课程反思与重建[J].新课程研究,2011(1):23-26. [3]辛涛.对转型期“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现状的思考[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56-60. [4]李雁冰.课程评价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61.
语文是一个多义词,通常作为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化的简称,其本义为“语言文字”。语文课一般被认为是语言和文化的综合科。语言和文章、语言知识和文化知识的简约式统称等都离不开它。以下是我整理的小学语文教学中语言文字训练的策略探究论文,欢迎阅读。
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语言文字训练应该有新的内涵。比如,把机械的、重复的语言文字训练变成综合的语文实践活动,把静态的语言文字练习变成动态的语文实践。训练如果进行得好,就能和人文精神的熏陶结合在一起。语文老师可以根据文本特点,巧用“转换”,设计练习,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语言文字的训练。
一、“角色”转换,感悟精彩
1扮演角色,说出内涵。教学中,常会发现学生由于受到知识水平、生活阅历的限制,与文本内容、文中人物存在着一定的心理和情感上的差异。课堂上,学生只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旁观者”的角色进行思维,往往产生认识的障碍或是情感的疏远。针对这一现象,可以在教学中有意识地设计说话训练,引导他们进行思维角色的转换,拉近他们与文本之问的距离,使他们在语言实践中感悟文本内涵。
例如:如教学《江畔独步寻花》一诗时,教师没有直接向学生指出诗的表达特点,也不是让学生简单讨论就算,而是让一位学生扮演诗人,在窗外高声吟诵诗文,其余学生则成为诗人好友,谈听到此诗的感受。在这种情境下,学生的思维门被打开,争相发言。
这一说话训练的`设计,实现了学生身份的转变,实现了学生思维角色的转变,学生在语言实践中走近人物,深入理解、感悟文本内容,使文本深邃的内涵成为学生发自内心深处的真切体验,从而达到言由心生之效,可谓“一石二鸟”。
2模仿角色,说出精彩。教学中,我们应重视引导学生积累和运用课文中的语言,及时地将课文中的一部分语言转化为学生自己的语言。低、中年级偏重于模仿运用,一般可以采用转换角色的方式,让学生由阅读者变身为解说员、导游、推销员、配音演员等,这样的练习学生是很感兴趣的,他们会主动地将课文中学到的知识和语言吸收、内化、倾吐。
3人称变换,说出个性。在我们的教材中,常有以第三人称进行叙述的课文。教学这类课文时,不仅要让学生获得科学常识,学习作者介绍这些知识所运用的方法,培养他们探索世界、探索自然的兴趣,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把了解到的知识,学到的语言及表达方法转化为新的、富有个性化的语言。如《神奇的克隆》、《秦兵马俑》、《火星—地球的孪生兄弟》等常识性的课文,设计让学生变换人称说一说、写一写的环节,意在为学生提供语言实践的机会,让语言、知识和精神的转换过程成为学生掌握和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过程。
二、“内容”转换,模仿精彩
教学时借助于情境的创设再现课文所描绘的生活画面,使学生如临其境,激起学习兴趣,更好地理解课文内容。如把课文编排成课本剧,让学生演一演,把语言文字直接变成活生生的生活展现在学生面前,从而加深对课文的感悟。像在教学《小稻秧脱险记》时,组织学生分角色扮演杂草是怎样抢营养的,喷雾器是怎样消灭杂草的。通过生动鲜明的表演,不仅使学生加深了重点词语气势汹汹、一拥而上等和课文内容的理解而且学生的学习兴趣盎然,想象力、创新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三、“句式”转换,拓展精彩
言语的发展离不开扎扎实实的句式训练,教学时老师要有一双慧眼,发现文本提供的可进行句式训练的语言材料,指导学生替换或重组言语材料,完成新的表达。
例如:如《黄山奇石》一文,作者对众多的奇石只重点介绍了几块,对其它的只提了一下名字,有的甚至连名字也未提。教师引导学生仿照作者的写作方法,对文中没作具体介绍的岩石进行描述,还让学生给叫不出名字的岩石取个名字,并再想想还有怎样岩石,进行自由想象。学生的创作热情空前高涨,把一块块石头描述得栩栩如生,像这样,借鉴文本规范的言语材料进行句式训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掌握表达技巧,熟练表达技能,而且也可以大大提高学生言语表达的准确性。
四、“情景”转换,表达精彩
课文有些地方写得或含蓄,或简练,或意犹未尽,给学生的思维留下了想象、延伸、拓展的空问。学这样的文章时,可找准这些“空白”,让学生把文章写得含蓄的地方扩展出来,把写得简练的地方描写具体,对文章中意犹未尽的地方进行续写。
如三年级上册《小露珠》一课的结尾我设计了“小露珠就要走了,假如你是向日葵,是白杨树,或者是喇叭花,你想对小露珠说些什么呢?”有的说:“多么可爱的小露珠呀,你像钻石那么闪亮,像水晶那么透明,像珍珠那么圆润,我怎么愿意让你离开呢!”;有的说:“小露珠呀,小露珠,你用自己的身体滋润花草树木,让万物显得更加生机勃勃,我多么希望你一直陪伴着我们”;有的说:“小露珠呀,你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都很喜欢你。明天你可一定要再来呀!”这无疑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积累迸发出的创造火花,是学生生活经验给语文课堂增添了无穷的活力。
五、“体裁”转换,再创精彩
有一些课文,可以让学生换一种表现手法,也就是改变体裁。这是在原文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过程,以原文的体裁、人物、结构、语言等为标准,再写出一篇同原文形式不同的文章来。我们小学阶段的课文体裁主要以记叙文为主,同时兼有诗歌、散文、童话、说明文等形式,只要转换一下角度,许多体裁就可以相互转换。如:《清平乐·村居》、《所见》等诗歌,我们可以指导学生根据诗意或插图写一段话或编一个故事;《蝙蝠和雷达》、《奇妙的国际互联网》等说明文可以改写成童话故事;《大江保卫战》、《列车上的“人造屏障”》则可以辅导学生改写成新闻稿。
总之,充分利用课文资源学习语言,在课文语言中自然而然地“旁逸斜出”,进行语言转换训练,不仅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语言积累,使学生的遣词造句能力得到了锤炼,同时也可使学生思维的变通性和语言的流畅性得到提高。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