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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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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明确何谓“寻衅滋事”,是准确认定本罪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该款规定的是“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对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在理论上、实践中没有不同认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导读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和寻衅滋事罪四种犯罪。1997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针对实践中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原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后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二是增加一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对此种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多发犯罪,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寻衅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审议通过了《解释》。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八条,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等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重合与交叉。准确界定“寻衅滋事”,是正确区分有关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其他犯罪,或者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而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尽准确、统一,影响了相关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为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必要首先对何谓“寻衅滋事”作出明确。此外,明确何谓“寻衅滋事”,是准确认定本罪的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如不对此作出明确,则在解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等内容时,均需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这将使解释条文明显重复。鉴此,《解释》第1条首先对“寻衅滋事”的认定作了一般性规定。      第1款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该款规定的是“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对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在理论上、实践中没有不同认识。      第2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该款规定的是“小题大做型”寻衅滋事。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寻衅滋事只能表现为无事生非。这一观点有失妥当。从实践看,“无事生非型”寻衅滋事已极为少见,甚至从极端意义上讲并不存在,如认为只有“无事生非”才属于寻衅滋事,将极大地不当限缩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范围。在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纠纷,如与他人无意碰撞后,即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或者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行为的,明显不属于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合理限度,尽管事出有因,也可认为是借故寻衅,也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当然,如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如被害人的车挡住了行为人的路,经行为人请求,被害人拒绝挪动,甚至辱骂行为人,从而引起双方冲突的),则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3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该款规定了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相应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标准。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特别是基于积怨,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由于行为人并非“寻衅”,一般不应以寻衅滋事论处;但是,行为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也可认定为“寻衅滋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刑法和《解释》规定,对此种情形以“寻衅滋事”论处,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为条件。寻衅滋事是扰乱公共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行为人因婚恋、家庭等纠纷实施的有关行为并未破坏社会秩序,则即使其此前曾受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依法也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从实践看,在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中,“随意殴打他人”占绝对比重。经对某地2010年至2012年审结的寻衅滋事案件的抽样调查,随意殴打他人的案件共701件,占案件总量的因此,准确界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意义重大。      《解释》第2条明确,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3条明确,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关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经研究认为,这一规定不尽妥当。一是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如规定“强拿硬要”二千元以上的,才属于“情节严重”,将导致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有失平衡。二是强拿硬要与任意损毁、占用,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不宜适用同一数额标准。      《解释》第4条明确,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      《解释》第5条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六)关于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实践中对于该规定的具体理解存在不同认识,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问题:(1)应否有时间跨度的限制;(2)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须构成犯罪;(3)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是否须未经处理。经研究,《解释》第6条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对寻衅滋事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至于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解释》未作限制,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七)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解释》第7条明确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即“从一重处断”,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八)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理      《解释》第8条对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从宽处理作了规定,明确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普通人应该老实本分的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不要过多的去参与那些是是非非。

故意拦截辱骂他人,对他人不尊重,总是对别人口出恶言,作为普通人,我们平时尽量应该在待人接物上表现的很亲切,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跟别人太过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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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寻衅滋事 案 辩护词 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的 辩护人 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望法庭能酌情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主要要包含的内容在正文中给出了示范,但事实是上,每个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够针对所有的案例给出具体的格式或者模板, 律师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的诉求以及提供的 证据 材料来书写最适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湖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王xx同意,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聪的行为成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王-聪的行为应是寻衅滋事罪,并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孔xx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20xx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胡xx、孔xx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成人民币损失9873元。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构成共犯。从被告人王xx的主观因素来看,其并没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当时只是想找两被害人讨一个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后,双方都动了手。(现已无法查明是谁先动的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人王-聪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的行为其行为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xx等人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社会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设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帮年轻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行为。这样的环境,与寻衅滋事罪的发生的环境是一样的。 二、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2011)54号起诉书指控:20xx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等因朋友交通事故矛盾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相互殴打。被告人王xx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应当对其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在评价被告人王xx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被害人尽管是被告人王xx等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整个案件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被告人王xx虽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显然也是导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关于被害人过错对刑事案件定刑罚裁量的影响,尽管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最典型的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xx年10月27日颁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过错在刑事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属于对被告人酌定从轻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应当得到体现。被害人过错与被告人行为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过错,也许整个案件就不会发生。在对被告人王xx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因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诱因,因此,对被告人王-聪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三、被告人在20xx年玉树地震期间的捐款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不深。 被告人王xx没有犯罪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观念淡薄,且交友不慎与出于青少年的江湖义气,好面子与爱冲动,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被告人王-聪是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王xx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其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与偶犯。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王xx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王xx时,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审时,被告人王xx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xx的主观恶性也是较轻的。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王xx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与偶犯这一情节,适当予以从轻处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王-聪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 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尊敬的审判员:我受被告××的委托,作为被告人被××控犯有 寻衅滋事罪 的辩护人,寻衅滋事罪从犯的辩护辩护词,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具有××如下 从轻或减轻 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2012年3月3日十五时许,被告人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在公安机关的 第一次讯问 时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系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4、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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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徐康国 摘要: 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虽然仅发生和存在于个别警察机关和少 摘要:数警察人员身上,但其危害和后果却不容忽视,如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弄权渎职,违反程序行使权力,忽视人权保障, 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预防制度 体系、严肃行政执法行为和推行透明政府建设等多种途径来预防和避免警 察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 关键词:警察权力 滥用 预防 Abstract: Abstract:Although the phenomenon which about the abusing of police power just only occur and exist in few police authorities and someone , the harm and consequences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for example, non-statutory body overstepping authority, ignore the legal requirements to exercise power, bill frist malfeasance, exercise of power against procedures, ignoring human rights, abuse of discretion, and so on. Therefore, we must find a variety of ways to avoid the abuse of police power , such as strengthening prevent and ideological carrying and moral construction ,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system , out administrative law government building. , enforcing and implementing transparent Keywords: Police power Abuse 1 defend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其权力来自于 人民,反过来必须服务于人民。要确保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首先要明确 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及其基本内涵。 一、中国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 国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警察权力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是与警察职务 密切相联的责任和权力。因此,警察权力的行使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只 能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人民警察机关和通过法定程序获得警察职务的人员。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警察权力。不同 警种,由于各自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不同,相互之间只要未经法定程序授权, 就不能代替其它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行使法律赋予该部门的权力。即使在 同一警察机关内部的不同警种之间,也应严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 力,否则一律视为越权和滥用权力。 (二)内容的法定性 人民警察权力的内容是法律确定的,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各级警察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在法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 (1)人民警察的任何权 力都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授予的。人民警察行使权力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 能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模式、标准、条件或方向) 行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否定性的法律责任。 (2)未经法律许可,任何警 察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或放弃权力。 (3)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改变或撤销。 (三)权责的统一性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密不可分,有多大的职责,就有多大权力;职 2 责是权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二者在实施的过程中达 成统一,职责的履行伴随着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 过程。如果放弃权力就意味着放弃职责,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警察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 警察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警察权力滥用主要是指警察权关或其警察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 偏离或超越了法律所界定的权力范围,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模 式、标准、条件或方向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以及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变更、 转让或放弃权力的行为。 (一)具体表现 警察权力属于公共权力,其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不 仅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还与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一方面,权力 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 当权力扩张超越一定的界限,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这导致 极少数民警无视法定要件,凭经验和感情办事,只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 忽视人权保障职能,野蛮执法,甚至随意使用警械;有的民警在行使权力 时,程序意识缺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续, 执法中随意性很大;还有的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等等。 1.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1.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警察权力的行使主体只能是法定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而且,人民 警察的任何权力都具有法律授权属性,只要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即使法 定的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不得行使该项权力。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工 作实践中,却有那么一些警察机关或其警察人员无视上述“刚性规定”, 悖道而行。有的超越本机关、本部门、本警种的权力范围行事,滥用管辖 权;有的随意参与诸如催粮派款、扒房拆屋、刮宫引产等非警务活动,滥 用警察权力;有的擅自变更、转让法定权力,动用非警察人员从事警务活 动。 3 2.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 2.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 无视法定要件行使 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警察权力的行使都 必须以法定要件的存在为前提。而有的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 却根本不考虑法定要件是否具备这一事实,任经验和感情办事,动辄采取 严厉手段,随意使用武器警械,滥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既侵犯了群众 利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3.消极不作为, 3.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 消极不作为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特权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左右, 在执法办案和曰常管理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动 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疾苦和公民合法 权益。有的对群众的报案求助要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能推则推,能拖 则拖,给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有的利用权力,搞 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请索贿,弄权渎职,袒护、包庇、放纵不法行为, 使一些理应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有 的与不法分子称兄道弟、拉拉扯扯,对违法犯罪行为漠然置之,充当违法 犯罪嫌疑人的后台和“保护伞”,甚至与他们同流合污“鱼肉百姓”。 4.违反程序行使权力 4.违反程序行使权力 违反程序行使 根据《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 、 、 规规定,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程序。而一些警 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程序意识缺乏,重实体轻程序,在行使权力时,视 程序规定为“儿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 续,该告知权利的不告知权利,凭个人主观意志行事,表现出很大的随意 性,动摇了警察权力行使工作的严肃性。 5.注重行使权力, 5.注重行使权力,忽视人权保障 注重行使权力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思维方式陈旧落后,在行使权力过程中, 过分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忽视服务和人权保障职能,甚至将用权与服务、 执法与维权对立起来,不尊重人权,不注意维权,采取粗暴野蛮的行为, 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事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6.执法处罚权力异化 6.执法处罚权力异化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利益驱动,把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 4 渗透到行使权力和执法办案活动中,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一种“特殊 商品”,视权力为“摇钱树”和“聚宝盆”,把执法用权与经济利益挂钩, 以解决办案经费为由违规收费,乱罚滥罚,把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等罚款 数额较高的案件,当成创收的“法宝”,甚至将减刑、假释、解教、取保 等行为当成“敛财”的渠道,严重偏离和违背了法律精神。 7.自由裁量权滥用乱用 7.自由裁量权滥用乱用 由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尽相同,法律、 法规在规定各种处罚手段、年限、数额等方面给执法者留有一定的裁量空 间。然而,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时,不是依 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情况,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而是依据关系的亲疏、人情的厚薄以及金钱 的多寡作出裁量,致使以罚代刑、以罚代处、因情废法、因钱废法等降格 处理现象时有发生。 (二)警察权力滥用现象的危害 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一旦权 力被滥用,就势必会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信任,进而动摇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的根基。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1.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1.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由于从警察权力的授予到各种权力的行使都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因 此,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中,必经严格依法办 事。只要不是依法行使权力,不论是超越法定范围用权,擅自转让和放弃 法定权力,消极不作为,都属于滥用警察权力。这种滥用权力现象的最终 恶果,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失落,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 2.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以人为本”观念的缺失,在行使权力 和执法办案活动中,过分强调专政和惩罚职能,而忽视了服务和维权职能, 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重惩罚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 权力轻义务”的误区和泥潭,人治思想、特权思想恶性膨胀,没有切实将 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凭主观臆断干工作,凭个人好恶用权力,对群众的 正当权益和要求熟视无睹,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漠不关心,甚至 5 随意剥夺和限制,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致使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 警械以及强制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 重损害了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党和 国家的声誉,甚至危及了社会稳定。 3.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3.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 任何权力的滥用都极易导致腐败,警察权力的滥用也不例外。比如, 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的必然恶果,就是最终导致徇情枉法、徇 权枉法、腐化堕落;消极应付、执法不作为,必然导致玩忽职守、包庇和 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滥用自由裁量权、管辖权、处罚处置权,必然导致执 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犯法。由此可见,警察权力的滥用,不仅 不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而且还可能导致既害人又害己的严重后果。 三、导致警察权力滥用的主客观因素之所以发生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警察机关和 警察人员权力观念、法律意识、权力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要求的偏差和误区。 (一)权力的固有属性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的潜在原因 一方面,权力通常表现为掌权者对受权者的强行支配和控制,掌权者 和受权者实力悬殊、地位不平等,这就决定了权力自我扩张的本性。另一 方面,权力具有可交换的特性,这使权力滥用的产生成为可能。权力可看 做一种资源,如果沦为掌权者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商品”和工具, 那么这种“权钱交易”的权力滥用行为自然而然产生了。 (二)权力思想错位 受社会上一些消极和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警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弱 化,重业务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致使部分警务人员在繁重的工作面前 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是非观念颠倒,理想信念错位, 精神支柱倾斜,价值观念扭曲,特权思想、人治思想恶性膨胀,把党和人 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和捞取“好处”的工具,对待群众态度冷 漠粗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 6 耍特权、抖威风,随意指责训斥、打骂体罚群众,人为造成对立情绪,导 致人民群众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缺乏起码的信任和支持。 (三)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我国目前警察组织往往比较注重实用主义法律,即当前警察 接纳法律知识的范围往往以其日常维持治安的职责范围为限,大多数警察 倾向于掌握和操作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他们认为具有较 强“实用性”的法律,而对于宪法、民法等却极不熟悉。这样在执法时他 们就只会联系他们所熟悉的那些法律,而忽略其他法律,从而有可能导致 警察权力的滥用。 另一方面,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法律虚无主义” 意识左右,过分强调自己的“执法者”身份,却淡忘了“执法的前提是守 法”这一基本常识,错误的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片面要求老百姓守法, 只要能让老百姓守法,即使在执法中打点儿“擦边球”,甚至犯规逾矩也 无大碍。正是这些错误执法思想和观念的支配和驱使,使得少数人民警察 无视法律对权力行使的相关规定,想当然办事,随意执法,滥用权力,导 致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受损,最终走上了“执法者犯法”的歧途。 (四)基本道德观念失范 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警察权力行使的目 的,在于代表人民群众意识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维护人 民群众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个别警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 去损害人民,甚至国家的利益。 (五)权力监督不力,权力主体缺乏限制 警察机关被赋予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权且其具有高度集权的特征,而 对于警察权力却缺乏足够的制约与监督。由于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措 施不尽到位,特别是缺乏必要的监督保障机制,而且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中 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出现了权力监督工作中的漏洞和 “盲区”,致使实际监督效果被弱化,给权力滥用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和 可钻之空。在我国转型时期,制度尚不太完善的前提下,权力越大,使用 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越多。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 “一切有权力的 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 7 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这也验证了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迈内 克的精辟论述: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 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 ‘人们可以把它比作附在权力上的一种咒语 ——它是不可抵抗的’ 四、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滥用的方法和途径 权力滥用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会导致权力滥用, 权力滥用反过来侵蚀权力,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权力滥用愈演愈烈。 警察 权力滥用现象,虽然仅发生和存在于个别警察机关和少数警察人员身上, 但其危害和后果却不容忽视。若是任由这些问题发展蔓延,最终结果必然 是要诋毁广大警察用巨大的牺牲和奉献所赢得的成绩和荣誉,降低党和国 家的威信,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声誉和警察队伍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影响 了警民关系,腐蚀和消解了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动摇了警务工作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进而影响和制约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进程。古人云:先其未然为之防,发而止之为之救,行而责之为之 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由此可见,对滥用权力的行为,预防是上 策,其次才是采取扑救措施,扑救不了的只能引以为戒。 (一)培育警察正确的法律信仰,增强其以人为本的理念 克服有碍法律实施的警察职业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关键在于纠正警察 职业群体中对法律的断章取义甚至钻营取巧的实用主义态度,其治本之策 就是培育警察的法律信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 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 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警察机关也要有 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教育,如集中培训、法制讲 座、法治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等,真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理念是行 动的先导,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和执法 主体,只有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清除重打击轻保护、重实 体轻程序、法律虚无主义、人治思想等传统权欲观和传统执法理念中不合 时宜的成分,才能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理 8 念。为此,各级警察机关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法律理念教育工 作,千方百计地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 权力观,坚决抵制和反对“尚权废法”和“用权扰民”等不良行为,努力 提高“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自觉性,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忧为民所解,事为民所办”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明确“为谁 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在头脑里面打牢“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根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多些爱心,少点私心,多份责任 心。正确的法律信仰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能高效地指导实践活动,筑起遏制 权力滥用的长城。 (二)净化整个警察队伍的思想作风 第一,必须对掌权者进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其自觉抵御各 种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权力是一定社会上 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体现着国家的本质。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必须加强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常 修为官之德。 ” 第二,必须充分掌握基层民警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情绪,有针对性地做 好政策、形势教育,让基层民警能把握准政治方向,并对其进行思想道德 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对于法制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只是一 种“软约束” ,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和不 可替代的。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由具体的人员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 低下,再好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一纸空文。 (三)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想使预防权力滥用的艰巨任务不受人的主观随意性干扰,最有效的 方式就是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前,警察权力滥用现象发生很 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不力造成的。因此,如果不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 监督,容易造成滥用权力,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很容易 受到侵害。所以,必须牢固树立制约监督权力的观念,加强警察法治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权责明晰、内外统一的制约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明确、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警察行政立法到行使权力等环节 9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只有这样,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才不致成为一句空谈。一方面,通 过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定权力的界限和范围,调整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关 系,保证权力自我约束机制的顺畅。在划分上级和下级权力的界限时,要 尊重下级的利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下放权力,免得出现“巧 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权力监督制 度。权力监督制度是最传统的制约性预防制度,只有实行监督,掌权者才 不敢松懈。我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直接借鉴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模 式,但可以成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依靠法律赋予其独立的监督审查权 力、足够的活动资金,将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现有的监督资源都纳入监督范 围内,重点监督权力滥用高发领域。此外,公民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 监督,必须唤醒公民自觉、主动的权利意识,拓宽公民的监督渠道和监督 范围,扩大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使得公民监督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转变执法理念,立志服务人民 人民警察肩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刑事执法职能,而且每一项工 作和权力的行使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换而言之,人民警察 的行政管理活动和执法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严格公正文明 执法和依法行使权力就是对人民警察服务质量的要求。因此,必须认识警 察工作的本质,把握警察工作的规律,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 警察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建设来抓,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 寓用权于服务,并将各项管理活动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不摆架子, 不抖威风,甘当警察事业的“孺子牛”,甘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只 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服务公民的目的, 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 (五)推行透明政府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建立公开、政务透明的政府是预防权力滥用 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行权力监督制约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及其工 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创建多 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 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10 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密以 外,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必须向公民和社会公开。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 部门的所有档案资料,不仅要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新闻媒体和公众也 有权要求查看。尽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电子政府体系,扩大政府网 络的互通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几率。 (六)严肃行政执法行为 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 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更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因为,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违背人民群众意志、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的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对犯罪行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 群众的残忍。只有坚决对其打击,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 能真正巩固人民群众的执政地位,才能真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真正 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各种权力属于强制性规范, 既可以依法行使,又必须依法行使,既不能转让又不能放弃,更不能滥用, 否则就意味着失职和渎职。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严肃行政执法,就能够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 得超越法律、不能违背公正。要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必须从程序 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规范,确保执法的程序公 正、内容公正、结果公正。当前发生的一些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与一些 执法环节缺乏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有关,因此要从环节、阶段、步骤、方式、 要求、内容、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对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进行细则的规 定,让广大民警尤其是一线执法民警在执法中有规可循,严格按照程序操 作,从而有效地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滥用对反腐倡廉、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新型社 会主义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世纪,我们坚信,随着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的完善,特别是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 提高,警察权力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正常行使,国家、集体及公民的 利益会受到应有的保护。 11 参考文献 [1]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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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

我国新型毒品滥用问题研究的论文

【毒品问题的由来】 罂粟、大麻、古柯都是自然界很古老的植物,在人类长期与各种植物的接触中,偶然发现这些植物具有麻醉、镇静、致幻作用。一直以来人们用它们来医治疾病或用来观赏或用于宗教、部落的庆典活动。人们为了享受而滥用也只是近几百年的的事情,从此这些植物就变成了令人恐怖的毒品。在毒品的历史中,有几个重大事件:1806年,德国化学家F.W.A.泽尔蒂纳从鸦片中分离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他以Mophine音译吗啡)命名。 Morphine来自Morphous,他是希腊神话中一个男孩的名字,是睡神和死神的儿子。1874年英国化学家C.R.赖特用吗啡和醋酸酐进行化学反应合成一种白色晶体,化学名二乙酰吗啡,又叫海洛因(Herion)。海洛因的出现开创了毒品滥用的新纪元,从此,世界上开始了由鸦片提炼吗啡,再从吗啡与乙酐合成其衍生物海洛因的历史,到目前为止,海洛因仍被号称“毒品之王”。冰毒二次大战时由日本人发明,日本侵略者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从此不断有新的兴奋剂出现。 【全球毒品滥用现状】四大主要毒品:阿片类 可卡因 大麻 兴奋剂四大主要毒源:金三角: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地带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地带 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黑三角:即非洲西部几内亚湾沿岸地带毒品滥用情况:全球毒品滥用者已达很大人群,吸毒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全球人类生存的最严重的医学和社会问题之一。2003年UNODC年度报告中对四类主要毒品的全球滥用人数作出估计(表1)。表1 2000年-2001年全球药物滥用人数估计毒品 滥用人数(万) 占≥15岁人口% 大麻 16280 ATS 3430 阿片类 1490 可卡因 1410 总数 23380 【当前全球毒品流行特点】 ⑴、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吸毒群体趋向低龄,女性和青少年吸毒越来越普遍。⑵、不断出现新的许多易感人群。战争、腐败、失业、离婚等都是毒品流行的高危因素。 ⑶、吸毒地域日益扩大,向第三世界蔓延。⑷、制药技术的进步导致新型毒品不断出现。⑸、通讯、交通的现代化使禁毒工作难度加大。⑹、吸毒导致爱滋病等疾病传播。 【我国毒品滥用历史回顾】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深受毒品其害的国家,曾因为吸毒的人太多,而被称为东亚病夫;因为毒品泛滥,导致大量黄金白银外流,国力由盛转弱;因为毒品爆发了两次战争,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前车之鉴,镂骨铭心。这也是我们国家为什么对毒品问题如此重视,对吸毒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原因之一。《关于禁毒的决定》把吸毒行为规定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规定要予以强制戒毒。中国不是鸦片的原产地,唐朝时阿拉伯商人把鸦片作为贵重礼品传入我国;宋朝人们仅用用于治病和观赏;元朝时蒙古军队远征印度将鸦片作为战利品带回国内;明朝时开始在一些皇宫贵族中流行吸食鸦片作为消遣,万历皇帝就是一个鸦片皇帝。到清朝时,特别是乾隆中期以后,国人吸食鸦片逐年增多。据史书记载:“嘉庆初食着甚少,不二十年,蔓延天下,自士大夫以至贩夫走卒,群趋之,靡然而不返”。 当时鸦片主要由国外进口,鸦片战争以后,国内才大面积种植。十七、十八世纪时,葡萄牙人和荷兰人把鸦片从土耳其运到中国,数量不多。一七五七年英国占领印度鸦片产地孟加拉以后,输入中国的鸦片逐渐增加……一八三八年至一八三九年,由印度孟加拉输往中国的鸦片就达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二箱。到了道光年间,吸食鸦片已泛滥成灾,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每年大量白银外流,造成国库空虚,民不聊生。1838年12月,道光皇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会同两广总督邓廷桢、水师提督关天培等缉拿烟贩,整顿海防,命令外国商人交出鸦片,将英、美商人的两万多箱(约120万公斤)鸦片在虎门付之一炬。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虎门销烟1840年—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上海、广州、厦门、宁波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从此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阶段。中华民族从此衰微,饱受列强的凌辱与压迫。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签定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我国目前的毒品形势】 新中国成立后在短短2-3年的时间里彻底铲除了吸毒的恶习,成为人类禁毒史上的一次伟大创举!但好景不长,至80年末开始,毒品又再次死灰复燃。国际贩毒集团利用中国这个“黄金通道”向其他国家贩运毒品,不久在云南、贵州、新疆等边境省份出现吸毒人群,然后向大城市和沿海城市蔓延,很快又扩散到全国,毒品蔓延速度之快令人吃惊。短短几年,我国从无毒国又逐步变成毒品的消费大国。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2002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超过百万,实际吸毒人数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全国2148个市、县都不同程度的毒品滥用问题。党和政府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各地成立了上百家戒毒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毒品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兴奋济滥用又呈现快速上升势头,形成了新的毒潮,达到令人担忧的的程度。我国官方公布的吸毒人数(万) 2001 2002 100【毒品的概念】 定义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的毒品概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中规定: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隐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广义的毒品概念,是指所有的能使人成瘾的物质,这些物质即包括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也包括具有医疗用途、尚未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酒精、麻黄素等;还包括一般嗜好品,如香烟烈性酒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毒品指的狭义概念。毒品和毒物是两个概念,他们的区别在于:毒品能使人形成瘾癖,而农药、氢化钾等毒物只能使人中毒致死,却不能使人成瘾。【吸毒的主要原因】客观因素 社会风气,宣传教育,打击力度,毒品获得的难易等。主观因素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原因: ⑴、好奇心,赶时髦,认为吸毒是“派”的表现。心里学家对海洛因吸毒者测试后发现,海洛因吸毒者存在一些人格弱点:敌意性、进攻性、叛逆性、不负责任、嬉戏性、冲动性。⑵、上当 受他人引诱、胁迫、教唆。⑶、摆脱苦恼 精神苦闷,思想空虚,想用毒品来麻醉自己。⑷、治病解痛 。⑸、寻求刺激,贪图享受。⑹、无知 不相信吸毒会上瘾,或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吸毒的危害】一、吸毒导致非正常死亡有资料表明吸毒者的平均寿命较一般人群短10~15年。25%吸毒成瘾者会在开始吸毒后10~20年后死亡。也就是说约1/4的吸毒者会在30~40岁死于与吸毒相关问题。多种原因可以造成吸毒者死亡率高于一般人群,归纳如下:⑴吸毒过量死亡。吸毒者尤其是静脉扎毒者,每次使用毒品时都有过量中毒的危险。很多吸毒过量死亡者甚至没有来得及把注射器拔出来。统计表明,过量吸毒致死多见于年龄较轻者。黑市上出售的海洛因纯度极不稳定,吸毒者每次获得的海洛因纯度不尽相同,他们根本无法判断其含量。偶尔买到高纯度的毒品,极易引起过量。吸毒者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快感常冒险使用超大剂量毒品,也可引起过量中毒。另外,有些人为增强快感,把多种毒品混在一起注射,更易引起呼吸中枢抑制而死亡。不仅如此,多药滥用还造成诊断困难,不易抢救成功。⑵吸毒者的自杀率远远高于一般人群有资料表明吸毒者自杀发生率较一般人群高10~15倍。吸毒者每时每刻都处于严重的应激状态中。他们时常受到戒断症状的折磨;他们时时为如何获得下一次毒品而谋划和忧虑;他们营养不良,时时忍受吸毒引致并发症的痛苦;他们众叛亲离,被家庭和朋友所抛弃;他们时时受到执法人员的监察;他们经常受到贩毒者的威胁;有时,他们还会受到自身后悔、内疚感的折磨。以上种种原因常常会驱使吸毒者选择自杀来了结自己年轻却是可悲的生命。⑶吸毒者参与犯罪死于非命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人群吸毒这一恶习的花费非常巨大,常常使吸毒者倾家荡产。他们为获得买毒品的钱常冒险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从事这些活动的过程中他们互相杀害的机率均显著提高。⑷吸毒者易死于各种吸毒引致的并发症毒品可对中枢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直接损伤而引起死亡。扎毒者易发生各种感染,其中,化脓性感染的发生率可达40%,此外,病毒性肝炎,心内膜炎、肾炎、结核等的发生率也显著提高。吸毒者爱滋病的发生率更是显著高于一般人群。在我国现有的爱滋病患者中50%以上是通过扎毒感染的。还有一部分吸毒者因对毒品或毒品添加成分过敏而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⑸吸毒者患病后不积极求治易发生死亡吸毒成痛者以获得和使用毒品为生活中心。他们不关心身体健康,即便发现身体不适也常常不会及时求治,失去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治疗困难。毒品常常掩盖疾病的主观症状,造成治疗延误。此外,吸毒者生活不规律,常不遵守医嘱,影响治疗效果。⑹吸毒者常死于各种意外事件毒品可影响吸毒者的精神活动,使吸毒者出现认知功能障碍、注意能力下降和操作能力下降。有些毒品使吸毒者不能正确判断高度和距离。吸毒者本来在20层楼上,他却错误地判断自己在平地上,于是,他本想“走”到街上,却从20层楼跳了下来。迎面而来的汽车离自己已经很近了,吸毒者却错误地判断车离他还很远,于是,他迎着车走过去……吸毒者操作能力下降发生车祸和各种工伤率增高。根据美国某中等城市的统计,在因危险驾驶而被捕的人员中有16%是在吸食大麻后驾车的二、毒品对人体的危害⑴、营养不良 吸毒可引发呕吐、食欲下降,抑制胃、胆、胰消化液的分泌,从而影响食物的消化吸收,时间一长,造成吸毒者营养不良和消瘦,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吸毒者,多骨瘦如柴,整日无精打采,面色晦暗,身体瘦弱,形容枯槁。严重的则丧失劳动能力,以至日渐衰竭而死亡。⑵、 损害人的大脑,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 长期吸毒会导致智力减退和人格改变。对学习工作兴趣减低,变得爱说谎、孤僻自私、冷漠、脾气暴躁、无责任心、意志丧失、社会公德差。部分毒品会出现感觉异常、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精神症状。⑶、损伤内脏器官 吸毒会损害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引起各种躯体并发症。如低血压和各种心律失常,口吸者大多合并有牙齿松动,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炎,静脉注射可损伤血管,引起静脉炎、坏死性脉管炎,同时毒品中的很多掺杂成分通过注射进入人体,可引起肺栓塞。⑷、影响正常的生殖能力男性导致阳痿,女性导致闭经和不孕。吸毒者或其配偶生下畸形儿、怪胎屡见不鲜。⑸、可使人的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各类疾病。如肺结核、爱兹病。⑹、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毒者在毒瘾发作时,浑身起鸡皮疙瘩,出虚汗,怕冷打颤,恶心呕吐、涕泪交流,四肢痉挛,感觉全身不适,仿佛有无数的蚂蚁在嘶咬。这时,吸毒者往往是丧失人性,丧失理智。他们鬼哭狼嚎,或撞墙或自伤,弄得鲜血淋漓,甚至自杀。三、毒品对家庭的危害首先吸毒吸毒耗费大量钱财,常常要不了多久,就会给家庭造成程度不等的经济困难,一些丧尽天良者甚至卖儿卖女,逼妻卖淫;其次,吸毒行为会对家庭其他成员产生极大的心里压力;第三,不可否认的原因是,不少人在吸毒之后,其性欲和性功能都会受到程度不等的影响,这也会影响夫妻关系;第四,吸毒后脾气暴躁,冷酷无情,易发生家庭暴力。第五,一个人一旦染上毒瘾,就会失去义务或责任观念,做丈夫的不能尽丈夫的职责,做妻子的不能尽妻子的义务,最终必然导致离婚。吸毒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四、毒品对社会的危害⑴经济和人力资源的损失 毒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包括经济损失和人力资源的损失。每年有上万亿美元在烟雾中化为乌有。吸毒不仅毁掉了许多成年人,使他们失去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而且,吸毒还腐蚀着大量的青年一代,使他们在肉体上、心灵上都经历疮痛。社会在这方面蒙受的损失,是难以用数字来说明的。吸毒者在工作中造成的事故比正常人高出3~10倍。因吸毒引起的执法、医疗服务方面的费用也很可观。由于要对贩毒者、吸毒者进行检控、审判、监禁或治疗,社会不得不在这方面增加公共开支,这成了社会的一大负担。⑵、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吸毒会使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念慢慢丧失殆尽。毒品活动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⑶ 吸毒导致艾滋病流行 吸毒和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毒瘤,也是一对卵生兄弟。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2003年7月公布的数字,全球HIV/AIDS患者已达6000万人,其中10%以上是因注射毒品而感染上HIV。我国HIV感染的首要原因是注射毒品,2001年我国HIV/AIDS感染者30736人,其中注射毒品者(IDU)68%,吸毒人员中HIV的检出率约为%,在云南、新疆等毒品流行重灾区,部分地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50%以上。俄罗斯、泰国的情况和中国相似。 【戒毒】 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个完整过程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1)脱毒为减轻吸毒者停掉毒品后出现的戒断反应,给予戒毒者以药物治疗或控制其出现的戒断反应的过程。脱毒是戒毒治疗的第一步和基础。(2)康复脱毒后,吸毒者仍存在心理依赖和一定的身体依赖,对毒品的渴求和稽延性戒断反应仍要持续很长时间,所以,要对戒毒者在脱毒的基础上进行康复治疗,以巩固脱毒效果,克服心理依赖。(3) 帮教即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是指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后,重点帮助戒毒者为重返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准备,如开展帮教,教他们如何社交、求职、处理家庭关系和应付生活中的压力等,激发其抗拒毒品的觉悟与决心,并在他们出所后建立固定的联系,进行定期的随访和检查。戒毒模式:我国目前的戒毒模式有四种:家庭戒毒 自愿戒毒 强制戒毒 劳教戒毒戒毒方法:⑴、 递减法:采用逐日减少用药量,直到最后撤药。⑵、 替代法:选用依赖性低、作用时间长的镇痛药物来替代戒毒者所需的毒品量,逐日减少并限制用量直到脱毒。⑶、非替代药物 :可乐定 洛非西定⑷、 亚冬眠疗法:在戒断症状发作期间,给戒毒者服用一定量的安眠药,使戒毒者昏睡过程中安全度过戒断症状反应高峰期。此疗法有一定危险性,要慎用。⑸、 中医疗法:以中药调剂为主,提高戒毒者免疫力,增强体质质量,进行辅助 脱毒疗法。⑹、 中西医结合法:在脱毒过程中服用中药,当戒断症状高峰出现时,配合服用 西药控制症状发作进行脱毒。 ⑺、手术治疗:疗效?并发症?

你要翻译成英文??!! 很难啊,试试吧:Drug crime is a global disaster, but also the common enemy of all mankind, at present, the growing worldwide tide of drugs, not only serious harm to human health, corrupt social values, and also induced a direct result of a variety of crimes, threats to global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contain, reduce and eventually eliminate drug-related crime has become the common aspiration of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as countries fight against drug crime, the judiciary facing a serious task. Drug crime is a special kind of criminal offense, has a hidden, organizational, international, violence, sex, secrecy and other features. These characteristics make the drug crime drug-relate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organizations have some difficulties. In recent years, China's drug situation is grim. More and more serious crime, the harm of drugs. China is facing drug transit and consumption from a victim of the coexistence of major drug consuming countries to the world the real possibility of change. In this dangerou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China's anti-drug strategy and tactics in-depth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Seize drug production, circulation and consumption of these three key areas to intercept drug sources, shrinking the drug market,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prehensive monitoring of drug distribution network, increase efforts to combat drug crime. The future for a long time, the international spread of narcotics serious situation does not quickly reversed, the domestic drug development, there is a lot of potential for spread. Current drug-related crimes show the following four new features: the increasing manufacture of drug cases, the amount of drugs involved is also growing; Diversification of the type of drugs become more obvious; drug gangs of the family and a group was evident; hidden nature of drug-related crimes increased intelligence was evident. This paper with the current features of the new drug-related crimes, detailed drug information from the depth of education, strengthen public anti-drug awareness; increase the offens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drug traffickers effort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entertainment to curb the spread of new types of drugs ; police training and technolo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nti-drug force to speed up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building; strengthen national,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to strengthen the five aspects of the prevention strategy in drug crimes。

吸毒是世界范围的瘟疫,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进步。在白色瘟疫的侵袭下,青少年成了主要受害者。 一.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的吸毒者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全部吸毒者的。 二.染指毒品的主要原因 吸毒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总的来说是对毒品的无知、各种不健康心理、生理原因造成的,其中由于好奇、同伴和朋友的压力、追赶不良时尚、无聊、冒险、逆反心理的驱使、家庭影响等。此外,还有些是医源性因素。 1.对毒品的无知、好奇 一些青少年染上吸毒恶习,多是因为对毒品危害的无知和好奇,而走吃吸毒深渊的。 据云南开远市对451名海洛因吸毒者的调查,因好奇而吸毒的有154人,占。 演艺界人员吸毒大多也是出于好奇、寻求刺激,认为吸毒可以找到艺术创造的“灵感”。 吸毒人董昆先是对吸“白粉”(海洛因)好奇,想尝试一下,结果成瘾后不能自拔。为弄钱吸毒,盗窃五四式手枪。于1997年12月8日,在贵州省贵阳机场持枪抢劫出租车时,被比航公安机关抓获。 2.他人的不良影响 青少年极易受群体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吸毒者说:“我是看到别人吸,我才吸的。” 案例:她曾是一名优秀的技巧运动员,9岁入选省少年体校,17岁入体育学院学习。曾在国内外比赛中多次获得过第一名。后来在男友的影响下吸毒成瘾。男友已因吸毒死亡,为吸毒她不得已将奖牌换了海洛因,为吸毒她到歌舞厅坐台。公安机关曾2次送她强制戒毒,她自己也3次自愿戒毒,均告失败。 3.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 吸毒人员,特别是“大款”中的个别人,为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用吸食毒品来填补精神空虚,甚至在生意往来、亲朋交往中以给客人扎一支毒品当作最高礼遇。 曾在重庆市号称“百万富姐”的李某,为追求“时尚”染上毒瘾,吸光了所有的家产。昔日重庆家喻户晓的“第一火锅女”,如今流浪街头,一无所有。 4.不健康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既可以发生在无知青少年中,也可以发生在成人身上。 兰州市27岁吸毒人员马兰青见丈夫吸毒败家,自己还经常挨打受气,想帮助丈夫戒毒又屡遭失败,因而产生逆反心理,开始吸毒。1997年3月6日在家中注射毒品过量死亡。 5.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 家庭不良影响是导致青少年吸毒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成员中有人吸毒的青少年,比家庭中无人吸毒的青年家更容易沾染毒品。 某女的母亲在其3岁时吸毒成瘾,致使该女12岁时跟着母亲学会了吸毒,14岁时她就不得不靠出卖色相维持母女吸毒所需费用。母女二人多次被强制戒毒。出所时母亲竟然将女儿仅有的1000元戒毒费走吸毒,而且三年不知下落。1997年4月12日,毒瘾缠身的少女撞向一辆行驶的出租车,脸上留下了一道永远的疤痕。 三、警惕毒贩拉你下水 青少年由于涉世未深,识别能力不强,往往容易钻进毒犯设下的圈套,被一步步拉进毒害的深渊。

远离毒品,关爱生命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人民子弟兵、医护人员要付出极大的艰辛,是用牺牲换回生命,令世人震撼。 今天,我们则要呼唤“远离毒品、关爱生命”!这是因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了。这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之举。 据了解,全国注册吸毒人员有130万,上海注册吸毒人员3万多人,实际吸毒人数远远超出注册数。吸毒人员主要是四类:第一类是圈内显示身价、货款多多的名流者;第二类是自寻时髦、追求享受的迷途者;第三类是精神空虚、麻木不仁的失魂者;第四类是好奇胁迫、上当的受害者。 毒品祸国殃民,在近代历史上给中华民族造成极为惨痛的伤害。当前,国际毒潮仍在泛滥,国内毒情蔓延发展,危害日趋严重。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是非常重视的。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毒品问题蔓延很快,必须引起严重注意。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 其一,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繁荣昌盛,民族兴旺发达,子孙后代幸福的重大问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看到我国当前毒品问题的严峻态势,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把禁毒工作切实做好;把毒情蔓延的势头坚决压下去,直到从根本上消灭毒品祸害。 其二,在堵源治本上下真功夫。禁毒工作必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推进境外罂粟代替作物种植是堵源治本之策,也是帮助邻国摆脱毒品危害的国际主义善举。边境的省份采取政府支持,以民间形式组织此项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了联合国禁毒署和境外边民的普遍欢迎。政府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制止易制毒化学物品走私出境,也是削弱境外制毒能力的有效措施,并注重禁毒国际合作。 其三,切实增强戒毒工作实效。《禁毒法》共有7章71条,其中有关戒毒措施的一章就有22条。法律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上海户籍的吸毒人员中人户分离的面达到50%,社区戒毒工作务必落到实处。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建立是个首创,四年多来在禁毒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还不够显著。要继续加大戒毒工作的力度。在“同伴教育”、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要有新突破,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作出或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其四,严肃法律责任依法惩处犯罪。禁毒法律是禁毒斗争的有力武器,要善于运用、充分运用、正确运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法院对贩毒分子,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判处重刑的要重判,该判处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的,坚决依法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对贩毒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狠刹其嚣张气焰,使之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对吸毒人员要尽力挽救,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关爱生命地球是我们生活的家园,我们在这个家园里创造着灿烂的历史,谱写着生命的乐曲。 可是,直到毒品--这个扼杀幸福的东西出现后,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风气,危害后代,还传播疾病,引发大量犯罪活动后,把我们的家园破坏了,在经济上也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以及危害性。它是让人在精神上得到麻醉和幻觉的毒害品。让吸食者在使用时产生飘飘欲仙的感觉,但脱离毒品后,无法抵御的毒瘾会把人折磨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为了获取毒品,吸毒者大多会丧心病狂地使用抢劫,卖淫等等不法的途径和手段去筹集毒资。 为了我们的家园,我们一定要加强抵御毒品的意识。紧记“千万莫尝第一口”,假设这一口一旦上瘾,不只是你倒霉,殃及的还是一家人呢!毒品可不是那么简单容易戒的,不要把自己和家人的终生幸福去做代价啊! 很多毒贩说,毒品可以减轻现实生活的痛苦,其实,这哪里是在减轻痛苦,简直是在减寿。吸毒者死亡率高于普通人。吸毒人群平均寿命比普通人短10年~15年,吸毒过多还会容易造成自杀死亡的发生。吸毒者通常体态消瘦,多种器官功能收到损害,疾病缠身。吸毒还能引发各种并发症,比如说艾滋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癌、破伤风、脑栓塞等。假如怀孕的妇女也吸毒,对新生儿和胎儿的健康也有很大影响。这样看来,毒品的危害还真不小,何必因为那短暂且不真实的快感,去承受那么多痛苦呢。 毒品的种类很多,大多滥用于娱乐场所。巧合的是,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去娱乐场所玩,比如说KTV,酒吧等等。这样,年轻人就成为了毒品的“常客”了。 年轻人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新血液。许多年轻人都因为毒品而毁灭了自己的一生,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他们受害的主要起因有这几个:(1)盲目好奇;(2)赶时髦,幕虚荣;(3)追求刺激和享乐;(4)无知和轻信;(5)交友不慎;(6)赌气和逆反心理;(7)诱胁迫;(8)自暴自弃。所以,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要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另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因素十分重要。 要根本把毒品赶出我们的世界,赶出我们的家园,就要严格遵守:禁吸,禁贩,禁制,禁种。绝对不能使各地成为毒品交易的集散地。我们应断绝毒品来源,断绝毒品危害,断绝新吸毒人员滋生。 对于不懂事的孩子,家长应该对其进行教育工作,注意孩子去的场所和孩子的异常性格和行为。 年轻人应该做到“六不要”: 1. 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2. 不要吸食陌生人提供的饮料和香烟; 3. 不要效仿“明星”或“大款”的某些不良行为; 4. 不要“义气”用事; 5. 不要盲目追求“时尚”; 6. 不要滥用药品(“减肥药”,兴奋药,镇定药等) 如果身边真的出现吸毒人员,我们也不能随他去。他们是社会的特殊群体,这个特殊群体具有双重身份,即使违法者又是病人与受害者。我们要帮助他们恢复健康,尽快回归这个社会,过回正常人的生活。毒虽难戒,但毒能戒。 毒品,它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白色恶魔。它害人!毁家!祸国!禁毒从我做起,从每个人做起!我要告诫大家,请勿吸食毒品,为了自己,也为了下一代,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请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研究问题的寻找分析论文

一、何为问题研究自问题出发,理论创新始自发问方式的变迁。那么接下来要追问,何为问题?许多没有思考过这一问题的人写了大量连其自身都不知为何物的文章,调查研究也不是一个收集材料就自动从无知变为有知的过程。没有预设的大多数经验处于习焉不察、听而不闻和熟视无睹的状态。我们不会对熟悉发问,习惯阻碍了我们的发问能力。也就是说,缺少预设,经验材料将处于不察、不闻和不睹的状态。有人说研究不能从成本出发,这个大家都知道。那么研究要从现实出发?也有人说不对。还有人说,研究要从问题出发,也就是说要有问题意识。但什么是问题呢?我尝试给出一个简要的定义。所谓问题,就是预期与现实之间的反差以及由这个反差而引起的心理困惑。这是一个好像有点抽象的定义,但我觉得很重要。也可以说,研究是从困惑开始的。如果进一步推论的话,预期和实践的反差越大,那么困惑就越大,我们将困惑的一个比较极端的心理状态称为焦虑。所以正是困惑和焦虑,推动了我们的研究与调查。换句话说,阅读、调研和思考的动力来源于困惑和焦虑。因此,研究的目的有两个,第一,对于研究者本人来讲,要排除其内心的困惑和焦虑。这种焦虑的长期存在,会损害人们的积极性,所以要排除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所有的科学研究都有或显性或隐性的心理功能。这种功能叫什么?叫治病;治什么病?心理疾病;什么心理疾病?焦虑和困惑。古人早已把这个问题讲的非常清楚,“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所谓为己而学,意思是说,学者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解决自己的困惑,并用新的答案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这是研究的第一个目标。第二,当你的研究取得成果,有同类困惑的人,在听了你的报告或看了你的文章后,其困惑得以消解,心灵得以安顿。所以学术研究对他人也有益。总之,学术研究有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为己的,这叫自利或自觉;第二个目标是为他人的,为那些和研究者具有同样困惑的人服务,这叫利他或觉他。自利利他,自觉觉人。从本质上来说,这是类似佛教的追求。所谓菩萨的定义就是自觉觉人,自利利人。已经达到佛的境界,就是彻底的觉悟。佛这个字本意就是觉悟的意思,佛就是觉悟,觉悟了就是佛。按照印度佛教的想法,觉悟了之后就可以脱离生死轮回的罪恶之世。这个学说传到中国来以后,中国人对它进行了修正,觉悟了以后不能到世外去,还要留在人间去启发那些尚未觉悟的人。所以说,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案例研究论文的写作思路论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案例研究论文的写作思路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尽管案例研究性质是实证研究,但作为一篇MBA学位论文,学员还是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出应有的学术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类的学位论文不同于在课堂上应用的案例讨论或案例研究。

总体上讲,可供参考的研究思路,首先应该寻找基础理论与所研究案例的结合点。也就是说,要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文体、意义和方向。在此前提下,学员可以充分收集案例研究对象的相关资料,越详细越好。在占有和消化资料的基础上,学员可以运用一定的研究框架或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得出一些启发性的结论或建议,并将之整理成文。

此外,学员还可以按以下思路撰写此类论文:案例的背景分析、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分析、相关结论分析、案例的启示性意义分析等。

一篇规范的案例研究类MBA学位论文,其基本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与理论文献,案例基本情况介绍,对案例的例析,结论和建议)。

第一,研究意义与理论文献。MBA学员应在这部分介绍与将要研究的案例相关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基础文献,为后文将要分析的案例奠定基础。理论分析可以以文献回顾的方式或以研究重点总结的方式进行,然后可以对此做出评论并进而提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或理论模式,以此为参照可以对案例加以分析和研究。

第二,案例基本情况介绍。案例研究与理论研究不同,案例的情况千差万别,熟悉某一理论的读者或论文评阅人并不一定知道学生将要研究的案例中涉及的企业或事件。所以_,在这部分应当把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较客观、较详细的介绍,以使读者或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研究对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第三,对案例的剖析。在这部分,应依据理论设计或相关知识,有层次、有重点地对案例中的某些或部分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和论述。研究过程可以按流程的顺序展开,也可以按所涉及的问题的类别展开,视MBA学员对案例材料的掌握和对理论分析的程度而定。这是论文的核心部分,MBA学员应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在案例所给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相应的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MHA学员的基本功和综合能力的考验。

第四,结论与建议。案例研究的最终结论应当基于案例,但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在对案例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后,MBA学员应当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把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得到的启发或“火花”以启示、结论或建议的形式表述出来,并整理成文。这也是案例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没有结论和建议的案例分析,可以说是一篇不完整的案例研究论文。

拓展阅读:案例研究的论文范文

就培养幼儿行为习惯这一问题而言,是有关幼儿生活和学习的共同重要之处。对于幼儿而言,只有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在学校和家里以及各个公共场所控制好自己,保护好自己。当然,培养幼儿行为习惯是指的积极方面的,也就是说,要培养乐观,正确以及科学合理的行为习惯。当一个幼儿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他都可以把握住内心,积极学习,乐观生活,不断进步。但是与此同时,培育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老师和学生一起花功夫和耐心,一点一点积累起来,最后才能养成好的习惯。

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知识的获取、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形成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将伴随幼儿的一生,对其影响具有根深蒂固的效果。好的习惯将受益一生,坏的习惯一旦养成了将很难改正,甚至会使其终身受害。因此,良好的行为习惯作为教育的基础和归宿,应该最先培养,它将是幼儿的成人之根本。世纪捷克著名教育思想家夸美纽斯说:德行应在邪恶尚未占据心灵之前早早就教。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幼儿的第一堂课,在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促进幼儿的认知、情感、道德、行为等都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将使幼儿一生受益。

美国学者山姆针对儿童成长需求做出了内容划分维度和具体要求。他将“幼儿的行为习惯”内容主要分为个人及社会发展、社会与文化、个人的健康与安全。针对此,我们可知不同年龄段的儿章有不同的、具体的社会性发展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新时期幼儿成长阶段的全身心发展具有着鲜明的特征,对其行为习惯展开划分的话,大致能够衍分为以下4个层面内容。

1、优秀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培养

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鲁洁的思想充分展示了德育的重要性。认为德育是内在的、隐性的、精神的,对于一个人生活行为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儿童品德习惯具体囊括了幼儿在讲文明礼貌、关心友爱伙伴、集体纪律性、诚实勇敢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内在的优秀道德习惯的培养,老师和家长要注意从环境的方面进行感染,时刻注重幼儿文明行为及礼貌常识的引导教育,是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首要内容。

2、优秀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

生活行为习惯是保证幼儿在生活之中趋于规律化、理性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阿德勒建立了人格发展理论,认为生活风格是获得童年早期形成的优越和完美的手段。因此注重幼儿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中,培育幼儿生活习惯可以从各个方面着手,比如睡眠习惯、饮食习惯,只有从小的方面抓住开始,使得幼儿自觉养成优秀生活行为习惯,成为其自觉地行为。比方说针对幼儿应当引导其展开少餐多食的行为习惯,饭前不能够吃甜食与零食,

3、优秀学习习惯的培养

学习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而言具有十分重大影响。根据欧文的性格养成学说,即也就是说人从出生以后忧郁受到良好的教育,因而养成各个良好的习惯。根据幼师经验,幼儿的学习习惯培养相当重要,幼儿学习兴趣、活动参与、正确读写、握笔、坐姿、图书阅读姿势、文具用品整理等方面内容,这些学习习惯是保证幼儿日后学习成长的根本,只有促使其具有了良好的学习能力及行为习惯,才能确保更好的生存在社会之中,达到终身受益发展的目的。

4、优秀卫生习惯的培养

卫生习惯培养的主要内容囊括了日常洗手、面部清洁、身体正解及手帕等日用品使用等方面事宜。根据张宗麟的教育理念,对幼儿所进行的教育的基础是不能割裂幼儿生活和社会的练习。在现实里面,应该培养幼儿正常生活的卫生习惯开始,引导其学会自己挤牙膏、使用牙刷、脸盆、毛巾等,教育其经常洗手、洗澡、修建指甲,注重卫生习惯。另外还要告诫其不能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丢弃生活废弃物、做好垃圾分类等基本常识内容。

幼儿行为习惯培养教育的案例分析

1、幼儿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在班级中有个叫李宇豪的小孩子,由于家庭原因,此幼儿脾气暴躁且任性。在同小朋友相处的过程中,经常肆意的指挥别的小朋友,无辜推搡别的小朋友,且言语上也相对过激,别的小朋友稍有反驳,其便损毁别的小朋友的作品。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知该案例中李宇豪小朋友的思想道德习惯行为有待加强。要解决这类案例,首先应该知道幼儿的心理是什么?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根据鲁洁的德育观可知,其本就是内在的、隐性的以及精神上的,所以对这类案例我们可以利用儿童心理学理论,了解在家庭成长环境不完善的幼儿的心理,可知李宇豪小朋友由于爸妈不在家,安全感不够,且爷爷奶奶对其较为溺爱,因而较为霸道,根据类似心理特征对其思想道德习惯进行引导,并结合诺斯丁的关心理论,给予其足够的关心。比方说通过在班级中采取游戏活动引导的方式,进行促使李宇豪小朋友在思想上提高认识,积极融入到成长环境之中,协调和群体小朋友的关系,减少任性的行为。

2、幼儿生活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我班有一个叫于文博的小朋友,这个小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不良习惯,诸如不爱吃饭,挑食、厌食、浪费的情况严重,并且别的小朋友在午休的时候,他也不睡觉,要么躲在被窝里做别的事情,要么就是拉着别的小朋友一起玩耍,影响了别的小朋友休息。

根据成长方法论,我们可以知道幼儿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需求,由于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幼儿存在的模仿心理,以上案例中的于文博的不良习惯是长期形成的,因此促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要循序渐进,首先从其需要以及思想上改变不良生活行为的观念,结合欧文的性格养成学说,给予其足够个性化的教育,使其养成合乎理性的性格。

3、卫生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我班一个叫孟思妍的幼儿,这个小朋友日常中经常出现饭前便后不洗手,要么就是洗手时候水龙头开的过大,溅湿衣袖的情况。

这种卫生行为习惯是不好的,且这样不良的卫生行为习惯在幼儿中比较常见,但是如何改变这种行为却是一根难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能够使幼儿的生活更加健康,要想改善这种行为要以一步一步循循善诱的方式,促使李明养成了饭前便后正确洗手的卫生习惯。并且要多多在无形之中灌输这种思想,根据马洛斯需求理论可知,幼儿也有基本的情感需求,因此对于幼儿的卫生习惯培养,一定要有耐心,讲究技巧,多多演示,以少数带动多数,这样就可以达到培育幼儿优秀的卫生习惯的目的。

4、学习行为习惯培养的案例分析

小朋友李珉宇十分的调皮,经常扰乱课堂纪律,上课不集中精神听讲,不爱学习。

根据幼儿心理学方面的观点可知,在这一阶段幼儿的笔者在统筹此年龄阶段幼儿心理特征以及成长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可以知道,幼儿在幼儿时期也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不爱学习并非幼儿的常态。根据马洛斯需求理论可知,幼儿在这一时期也是具有学习需要以及欲望的,这时一种心理上的需要。只是幼儿年龄太小,这种心理上的需要有人来引导。要紧紧围绕成长方法论这一理论基础,抓住幼儿特点,采取旁敲侧击潜在的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总之,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它要求我们幼儿园、家庭、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的为幼儿创造一个有利的良好环境,使幼儿可以耳濡目染,潜意识里自觉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幼儿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育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不可忽视。针对培育幼儿良好行为习惯这一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幼儿心理活动和儿童成长论,认清楚现实情况,针对目前实际,因材施教,一切从实际出发,将幼儿各个方面的习惯引导好。

参考文献

[1]于松梅,王波.学前全纳教育中自闭症幼儿的教育建议

[2]吴卫东.双性化视角的幼儿性别角色教育[J].教育探索,2011,(6):21-22.

[3]高芹.STS教育对幼儿科学教育的启示[J].教育探索,2011,(5

很多同学第一次撰写论文都非常迷茫,不知道如何写好整篇论文。其实,大家在写自己的论文前可以去知网上浏览各种学术论文,会发现论文的组织架构都是相似的,比如基本都含有摘要、引言、文献综述等部分,其他的正文分析部分随着主题的不同有所差异。所以在写之前先定好题目,并且熟悉论文各个部分的写法后,就能成功写出第一篇论文。下面我从如何选题开始与大家分享写论文的方法。关于选题第一次选题一般专业课老师会给予充分的建议和指导,因为老师们非常有经验,知道哪些话题比较好写。老师会给出几个话题,你可以选取你感兴趣的题目进行研究;如果你只想选择更好写的,那就上网搜搜相关话题的论文,通过比较选出你最满意的题目。如果老师不限制题目,希望大家自行思考论文题目,那选择的范围就增大了。学术论文要围绕着学术话题进行,同学们就可以根据之前学过这门课程的所有知识,看看课本中有没有学术研讨方面的提示,或者看看你的专业界内最近有没有发生什么引人注目、值得深究的新闻事件可以作为话题的。其实根据你感兴趣的知识点自己思考出一个研究话题是最好的方法。学者应当拥有探索精神,不要选择那个最好写的,而要选择自己最有兴趣的话题进行探究,这样就能满足自己的求知欲,提升未来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动力。如果实在没有思路,可以去知网上搜索相关专业论文,看看大家都在写什么。那么多的话题总能给予你提示,但是不要抄袭别人的论文,而要在别人题目的基础上思考能否创新,或者同样的题目可不可以更换新的研究方法。当然,当你不懂太多专业知识,选题是有局限的。比如有些论文题目要需要使用计量方法进行实证分析,有些题目又需要编程知识来写代码,这些局限你要在选题时提前了解到,方便你选到相对合适的题目。关于摘要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字数在200字左右即可。摘要部分字数虽少,但却是精简全文内容并总结的“缩减版”短文,阅读者看到摘要部分就大致明白文章内容了,就可以继续决定要不要看下去,所以摘要一定要写的短小精悍,而且一定要写最终研究结论。关于关键词关键词就是根据文章内容总结出来的三四个能够代表论文研究主题的、高频出现的关键词语。这几个关键词一般可以代表论文题目,也可以代表论文的正文分析部分,所以其实是很好选的。关于引言论文的引言部分,也称为“导言”“序言”。引言通常置于论文前面,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进行初步的介绍,通常是一段或数段短文。引言通常涵盖本文的研究背景、本文要说明什么问题、本文拟采用什么方法、其设计的方法是否合理、可有哪些新的发现以及是否有学术价值。读者能否对论文产生兴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引言。如果说摘要是着重于文章结论的精缩版,那引言就需要体现你论文最有价值的部分,也就是研究过程、思路和方法。引言的开头一般是陈述研究背景,也就是这个话题是基于什么背景产生的,让读者能看到选题的大背景和依据,然后就说明你的分析过程,最好用大气的语气和词汇来润色你的研究过程。文章读起来“高大上”,读者才更加想读下去。关于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文体。文献综述一般分为国内文献和国外文献,你可以去知网上搜索你选题的文献,国内外的都有。一个文献的描写一般是提及该文献日期和作者的名字,并指出作者做了什么研究、怎样做的研究、得出了什么结论。描写完后可以简短评价这条文献的价值以及不足之处。一般论文内要提及十几条文献,但不能任意排列,排列也需要一定顺序。正确的排列顺序是按照该话题下的不同子话题来分类文献并分段。因为你去找文献,可能浏览到和你关键词分别匹配的不同文献,这样就会有两三种类别,按照类别分段描写文献,会显得有逻辑、有秩序。最后,文献综述里提到的所有文献必须全部来自最后的参考文献部分,两个部分的文献相互对应,文章才是严谨完整的。建议部分是集中自己见解的升华文章的部分,也是一般论文中都要有的。虽然各种论文的核心部分有差异,有些是实证分析,有些是理论分析,但是不管什么分析,有分析是因为有现象和问题,分析后就有结论,那么同时当然可以根据结论来给出建议来解决那个问题,这是一条清晰的逻辑。当然建议的内容有时候只靠自己是想不出来的,因为我们不了解的话,更不会提出什么见解。这时就需要你去上网浏览,有时网上会给你提供很多建议信息,但是这些建议可能是已经被提过很多次的。想要提出更加创新的建议,只能靠自己强大的思考和学习能力。关于参考文献最后是参考文献部分。这个部分需要你按照规定的格式逐一列出你文献综述所提及到的学术论文。一般来讲,每一条文献都需要包括序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论文类型、论文来源、论文日期。但是这些信息不能自己手动去写,因为会不标准。如果你从是知网上下载下来的论文,点开论文后,右上角会有“导出/参考文献”的字样,点击这个,就直接给你导出最标准的文献介绍了。一般这里需要有十几条文献,并且需要和上文对应。论文的正文分析部分根据专业知识的不同都有所差异,这里没有办法讲到。这一部分学校的老师也会给予全面的指导,所以同学们不必担心。除此之外,论文的格式也比较重要。全篇论文都写完后就需要按照学校老师具体要求调整一下格式,以便文章看起来美观、正式。

学生研究论文过程记录寻找教学问题方法如下:1、研究问题的确定任何研究都是从问题的发现开始,因此提出问题是研究的第一步。2、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教学策略,进行探究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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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寻衅滋事罪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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