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框架下的政府干预经济一、交易成本与经济组织形式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重要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在这篇文章中,他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为了分析企业出现的原因,“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科斯总结到:“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这便引出了交易成本的含义——市场机制的费用,其中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按照科斯的解释,企业这种组织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替代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如果追加替代市场的这种交易会使自身运行的成本上升,所以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以上是科斯关于企业从无到有的成因及其规模临界点的分析,即企业这一组织替代市场机制的原因及替代程度。企业只是各种非市场机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科斯并没有分析其他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比如说政府,这一除企业外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二、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供给分析 1.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分析 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曾经这样描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但他又承认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概括地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这些方面也构成了市场需要政府替代其作用的制度需求因素。 (1)市场经济会产生外部性效应 诺斯在其制度变迁理论中论述到,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的制度安排会给个人带来最大效应的激励作用,这样的制度才是最优的,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在经济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就是专门研究外部性的问题。在交易成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协调外部性的影响,此时外部性不会造成经济效率降低的后果,即使在有交易成本且较小的情况下,通过补偿恰当的产权安排也会产生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实现的情况是产权归属的裁定方,如法院在判决产权归属时往往没有考虑到经济行为的互质性问题,做出了不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当的后果,更为关键的是此时交易双方之间关于外部性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通常是很高的,这便阻止了正常市场交易的发生,使经济效率降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资源配置不当的结果,由市场本身解决将花费极大的交易成本,这时它需要政府出面协调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保证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提高经济效率。 (2)市场经济下无力向公共产品部门和领域配置资源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私人商品或劳务的供应方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以补偿为此付出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而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造成了对公共物品消费的定价及收费的困难。科斯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公共物品收费的文章《经济学上的灯塔》,这是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一般经济学者普遍接受的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观点,但科斯并没有对灯塔的收费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对灯塔的私人产权及经营权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张五常在《科斯的灯塔》一文中便明确指出无论何种收费办法都难以彻底解决公共物品的收费问题。以上可以看出,公共物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使用上的非排他性,要真正设计或发明一整套排他的装置和制度将公共产品私有化,以避免搭便车的行为,这些所需成本是昂贵的,这便是为什么公共物品的供应缺乏刺激和效率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一个公共物品,完全的私有化会导致资源重复配置,造成过剩的浪费,张军曾经对这一观点给出了“一间厨房七盏灯”的案例作为说明。以上便构成了政府必须介入公共物品市场的理论基础。 除了以上两个观点,还有一些经济学者提出了(3)市场经济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无法实现社会公平以及(4)无法避免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从而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这样两个观点。必须承认(3)(4)观点确实是市场经济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但观点(3)并非是市场机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身的固有缺陷,而观点(4)更会引起经济学界较大的争议。作为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管理经济的运行的考虑因素,以上四个观点是必要的。对于观点(3),由于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及个人资源禀赋的不同,必然会造成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而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效率至上,行为主体均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前提的,若考虑在市场交易中协调个人财富的公平程度,这样的协调成本是巨大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对于观点(4),失业和通货膨胀的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焦点,现在能够达成一致的一点仅是二者均是现实存在的现象,但对其存在的期限、解决机制及政府是否应该采取措施进行调控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应该承认即使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允许市场自身解决其问题,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它造成的效率降低的成本及市场协调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政府的介入可以缩短经济调整的时间,节约交易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市场对社会生产、消费能起一种自发的调节和协调作用,从而存在着自动趋向均衡的内在秩序性,但由于在一些领域,市场交易双方达成一致性的成本较高,使得资源配置有不当的地方,造成了经济效率的降低,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这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需求原因。 2.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分析 政府作为行为主体有其自身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也可以把它看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个体。对任何单个行为主体来说,只有在某种制度变迁能够增进自己的预期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从而在某种制度变迁的附加个人收益大于附加个人成本的情况下,单个行为主体才会产生对这种制度变迁的需求,才会赞成、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按照胡汝银的观点(1992),“效用最大化的核心领导者在进行改革决策时的具体目标,是巩固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或者使公开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而经济是一国发展的主导因素,如果政府控制住经济命脉,就能够推行自己的政策,保持和增大自己的政治号召力,巩固和保持自己的政治地位,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声望,同时各国经济中均存在的国有经济成分也构成了政府经济行为的行动基础,这些便是政府替代市场的制度供给因素。 三、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分析 关于政府替代市场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借鉴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理论。在一些情况下,利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大,而利用像企业、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完成交易成本过大这类市场的交易,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而组织内部组织交易的管理成本是递增的,组织替代市场是有规模限制的,它的膨胀点应为每一个组织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另一个组织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我们就运用以上理论框架来分析一下政府替代市场的各种方式。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管理经济的广度及深度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是不同的,而且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在各种管理的方式下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其组成部分也会变化。下面就对几种不同的替代程度的管理方式做具体的分析。 1.政府全盘替代市场机制 传统的计划经济是典型的政府全面干预经济表现,全国就是一个大企业,每一个小企业的生产、销售均由政府制定计划。它面临的管理成本包括以下几项:各种经济计划的制定成本,各个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计划实施成本及评估成本,计划体制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成本,经济效率低下所导致供应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低所隐含的社会稳定成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没有价格机制的,政府作用完全的取代市场机制,此时不存在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另一方面,由于私有制条件下是不具备产生全面性计划经济体制条件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而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具有不可分割性及外部不经济性,所以产权制度的安排很难达到组织治理的激励作用,极容易产生效率低下的情况,造成效率损失,而公有制下设计具有激励机制的产权制度的成本是极大的,这便使政府替代市场管理经济的成本极大。 2.完全市场经济体制 完全的市场经济是指交易主体仅为个人与企业,政府并不介入市场,对经济处于一种放任状态。个人与企业的交易受市场规则的制约,资源严格按照价格机制配置,由于市场交易中存在较严重的外部性及公共物品配置等问题,而且市场经济下,必会产生贫富差距较大的现象,从而危及社会稳定。若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达到市场的最优配置,需要极高的交易成本,现实中是无人愿意并能够支付的起的。另一方面,这种完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替代市场的管理成本为零。 3.政府与市场的混合经济 假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引入市场概念,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即小政府或为地方政府,每一个管理主体之间的交易即为市场交易,每一个管理主体包含若干企业,这些内部企业仍是计划体制,管理主体计划它们的生产,每一个管理主体所面临的管理成本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成本相一致,管理主体的内部企业与外部企业交易遵循市场规则。此类混合经济体制下,每一管理主体内部解决了市场机制下的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在内部降低了交易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此时我们便可以用科斯的理论来界定管理主体的范围,即在管理主体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管理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管理主体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上面我们假定把政府划分为几个管理主体,而现实的情况是一个政府与市场的混合,即单一政府替代市场机制的部分作用,替代的程度便是用科斯企业理论界定的范围。 通过对以上三种政府替代市场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替代部分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也不能全盘否定市场机制,政府与市场之间有一定替代度的问题,二者会在边际替代点达到均衡,此时资源配置也是最优的,我们需要做的便是探询边际替代点的存在区域。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轨时期,“政企分开”要求我们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新的模式,使政府和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都能找到最佳位置,从而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满足社会需要获取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制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市场为中心,围绕市场这个轴心运行。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技术等)主要从市场上获得,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安排和决定。市场的需求状况直接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企业按市场竞争法则优胜劣汰。从企业涵义来看,它必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它的最基本职能就是生产社会所需要的,并能在生产过程中向社会需求量最大、且利润最高的组合点靠拢,从而达到资本化加速之目的。但其实现资本化与促进社会福利增长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区别在于它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总之,以有利于微观运行为特征的整体性设计是每一个国家政府所不能逃避的责任。 所以,政府不应该越俎代疱,而应在改革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上多做点份内的事,管好自己应该管好的事,真正造就一个硬约束的、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使企业解除包袱。现代企业制度不在于政府去规定一个或几个模式,而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产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才是关键,只有管好自己职能范畴的事,形成经济运行所需求的规范的制度和激励约束氛围,这样现代企业也必然会适应供需规律要求,自然而然形成自身的内部机制去根据社会需求运行。 这样,政府的职能就要求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转移出来,对此,政府职能转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地确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去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对市场作用的不足进行补充、干预和调节,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 转变政府职能不等于取消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的职能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最关键的是政府以什么样的形式管理经济才能把经济搞好;政府的管理职能实施的基础是什么;政府应在哪些范畴内活动,必须经过制度、规范、法律程序来付诸实施。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的实际出发,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各政府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关系。从发展的眼光看,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须与大中型企业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须与经营职能分开,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从上到下建立权责明确、分工配套、独立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既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又维护企业独立法人地位。 正由于企业与政府存在着上述特殊的对应关系,所以应把企业中属于政府的职能转给政府,使它们各司其责。以后企业与政府的联结方式只能是(1)纳税人与被纳税人的关系。这对于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至于战略上的问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或通过调节税收来完成,但绝非行政上的关联;(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不论政府是以贷款投资形式或以其它形式出现,政府都是一个人格化的实体,企业决不能依赖以往对政府的无限责任制来转移投资形式;(3)监督人与被监督人的关系。企业必须在法律许可与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否则政府会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当然政府有时并不直接干预,它还可通过中介性、社会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监督人的目的,同时政府行为也必然受到企业与社会力量的监督;(4)服务人与被服务人的关系。政府为了实现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有必要也必须为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环境条件,例如抑制垄断、打击非法交易、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提供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二 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政企职责不分,或者说是政府和企业角色混淆,职能错位。从政府方面看,其主要表现是,政府是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府用行政办法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只需要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按时完成生产指标即可,企业无需有自己的决策,也不可能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证明,政府这种严重越权行为危害极大。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复杂多变,政府不能完全了解和适应市场需要和变化,国家直接经营企业,难免犯官僚主义、瞎指挥的错误,导致企业亏损或效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微观经济主体没有权力,没有利益,因而限制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政府以较多的精力管企业,办工厂,使政府的职能无法实现。从企业方面看,其主要表现是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职能,这不仅分散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而且使企业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加重了企业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从而使企业蒙受经营困难。 以上分析表明,在原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都存在着严重的“僭越”的现象。而没有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就是所谓“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首先必须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做好该做的事,政府工作应限定在“需要管理”、“管得了”、“管得好”的范围之内,对“不需要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应交给企业和市场。只有把后者放开才能把前者管好。为此,政府要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分钱、分物、批项目、定指标为主转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主。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还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赋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完全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从而使企业不再躺在政府身上不承担责任,也可以避免政府的越权行为。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还必须分离企业的社会负担。像医院、学校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划给当地政府管理,由其财政负担支出;对属于后勤服务的职能,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养老保险要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建立个人账户;对于失业保险问题要在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和结构,调整使用方向及探索再就业上做文章。各级政府要从国有资产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帮助企业分离冗员,变企业对冗员的隐型救济,为政府对冗员的公开救济,变隐型失业为显型失业。 三 从本质上看,现实中政企不分和国有企业动作不畅的症结所在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一方面,企业内部缺乏来自所有者的负责任的监督和制衡;另一方面,由政府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又造成决策目标的混乱,企业对行政命令反映灵敏,但对市场信号则反映迟缓。从目前情况看,在国家层次上,企业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现实中,各个政府部门都分别行使一部分所有者权利,并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在一起,形成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政企职责不分的局面;同时又没有哪一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在企业层次上,企业内部没有个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代表,凡需所有者作决策的事,企业或找政府,或自己代所有者来决策。这种格局的最终结果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动作。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应通过构建一个新型的国有资产动作机制来实现政府退出。政府退出是一个制度变革。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新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是产权责任清晰的核心内容。在这里,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作体制。具体的举措是构建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作制度。 第一个层次,从政府中分离出国有资产管理局,解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避免政府的行政权侵蚀国家的财产权。分离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职能。 第二个层次,建立国有资产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组织等,从而在这个层次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依法受人民代表大会管辖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投资运作的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以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资产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而不是行政机构;它作为经济组织,以法人资格对资产投资后果负责。同时,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以出资者身份,把国有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使国有资本的价值增值。 第三个层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企业这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否具有活力;在这里,关键是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公司制。它由两个支柱构成,其一是,公司要建立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其二是,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 总之,在我国政府提出和搞活企业的改革中,从政府分离出来,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新的产权格局中,充当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角色,它的机构设置和成员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法监管对各个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这样就实现了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上的职能分离。同时,多元化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动作、投资、保值和增值负责。在对企业的层次上,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理人进入其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完成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种体制通过层层授权,建立产权责任制度,可以解决困感已久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经营性国有企业和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政府退出的方式是不同的。对经营性国有企业而言,通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塑造新的国有资产运作制度,从而达到政府退出的目的,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对非经营性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直接参与竞争,政府退出的方式是,采用签订计划契约的方式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国际惯例,政府签订契约的主要对象是与经济战略相关的重点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如邮政、铁路等。政府与企业签订契约,使企业承担责任,并有机地把企业战略与国家目标统一起来,依靠企业来实现国家的计划目标。而接受计划契约的企业在自己的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的国家的资助与支持,维护了企业的自身利益,使其能够自觉地、主动地为实现这种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这就使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达到有效控制企业发展的目的。当然,这种政企关系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因为政府并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确定企业的目标。
论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角色与职能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当前我国房地产存在的问题,并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阐释;随后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弊病提出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承担的角色;文章的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在房地产调控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词:政府;房地产调控;角色;职能Abstract: Our current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explaining the outstanding issues; Sub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role was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real estate regulation change of government : Government; real estate regulation; role; functions引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处在市场经济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政府不仅应该对房地产市场施以必要的宏观调控,而且还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规制房地产业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健康发展。1 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 房地产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与非住房、高档住房与低价住房结构不合理、比例不协调。一方面盲目上大户型、高档项目,超越用户承受能力,导致销售不畅,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中低价位商品房供不应求,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建设标准和购买对象把关不严。 开发融资结构不合理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还有股权融资,以及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之外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而国内房地产开发商融资渠道主要在银行借贷,信贷比例过高[1]。一方面对银行资金需求大,导致利率较高,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资金占用大,开发期长,银行坏账风险较大。 供给市场的垄断由于房地产具有的区域属性导致房地产本身是具有局部的垄断性,政府和少量的房地产商构成市场的垄断方。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切高额利润的本质来源就是垄断,利润的分配则来自于各自垄断权力的大小。 中介市场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的缺失由于房地产建设具有的长期性和房地产商品的耐用性,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发展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介市场并不仅仅是为了买卖房地产、进行物业管理等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传递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还非常不完善,其作为房地产市场上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就很难发挥作用。 居民对房地产的消费倾向在我国很多城市,房屋的租金房价比非常低,换句话说就是房地产的储蓄——投资倾向大于消费倾向。储蓄——投资倾向高,对现时的房产需求量就大,不仅对高房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会抑制其他消费,导致社会投资结构的失衡。2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角色定位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充斥,一事多法、一法多门,行政权力过分干预民事权利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要扭转这样的局面,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何种角色,即应承担的职能。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监管职能政府是监管者,承担执行机构的角色而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就要求政府不直接经营土地,退出市场, 减少审批,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 调节职能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调节主要是间接调节。政府不调节具体的房地产市场行为,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去规范和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把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行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买卖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更公平的条件,为市场竞争制定必要的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均衡供应职能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根据房地产资源稀缺状况,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与居民其它方面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供给水平,并通过政策引导予以保障,所实现的目标是房地产市场均衡供应[2]。它包括两个层次的供求均衡,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应与其它商品的供应相对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费与其它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协调;二是房地产内部结构供应相对均衡,各种档次的商品房供应都与需求基本相当, 特别是中低档商品房的供应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当。 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住房方面履行职能的目标是对社会利益群体分层管理,并且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全体公民住房权利得以实现。政府要保障满足社会中下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产消费福利,充分实现房地产的公共产品价值, 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资源的最优利用,实现“居者有其屋” 的社会理想。3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应发挥的职能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和帮助贫困人员。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六版)中,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综合上述观点,针对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而言,政府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一是通过宏观调控稳定房地产经济、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其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缓解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其具体措施可以是: 政府由“获利者”转向“裁判员”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的症结,是行政权力行使中的“利益倒错”——地方政府通过回收巨额土地出入金,成为房地产交易中获利的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因为房地产在地方是支柱产业,高利润,高税收,高价格,高产值,高GDP这五高对政府部门诱惑很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地方政府的获利(政绩)冲动加上土地出让程序的不透明,使得主管官员面临巨大的“被公关”压力,很容易发生集体或个人的权力寻租。目前政府的土地供应方式而言,协议转让用地和公开拍卖用地两种方式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前者由于主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因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后者使政府在拍卖过程中成了最大的赢家。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首先要从“利益者”位置上退出, 成为“裁判员”。这需要推进“程序正义”:通过土地出入程序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制约官员寻租的空间;通过土地入让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置出让金的自由度,进而减少官员和地方政府“攫取”土地出让金的冲动。在土地供应中用于商业用途的地域应由政府主导实行拍卖,以保证市场有偿选择;而用于群众住房使用土地则必须由政府政策转让,并降低税费,加强控制,以保证公民在住房消费中以最低成本满足居住基本需求。在这过程中,针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还需要加强立法、司法、政党、舆论、公民与公民集体的监督,减少土地成为少数人牟利工具的可能。 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重点建设廉租房目前廉租房建设存在房源不足、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承租分配不公正等问题。有专家建议[3]:一要落实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将各市政府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制订政策,选择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专营廉租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解决好建与管的问题。专营廉租房公司不再从事商品房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解决好廉租房建设用地问题,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同时避免把廉租房都建在郊区,形成新的“贫民窟”;四是建立严格规范的廉租房承租审核制度,确定合理的分档租金。因此,解决当前住房矛盾,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是尽快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屋”。政策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上。 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尽量充分的竞争“完全自由竞争市场”需要四个条件:信息充分;商品同性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众多。房地产市场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相比较,具有信息不充分、投资金额巨大、资本回收期长、风险大、投资者不容易进入市场、房地产商品交易双方很难充分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等特点,所以说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充分性。尽管“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想状态,但我们可将其作为政策调整的坐标,缩短房地产行业与其的距离。在针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其职能: 促进信息的流通由于买者信息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等手段欺消费者,造成房子“供不应求”等假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交易。政府应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也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 增加市场主体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机制太单一,满足不了多样化的用房需求。并认为这是“近年房地产价格一路追高的重要原因”。因此,为房地产市场再增加一些新的市场元素,降底市场门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建房资格,使房地产市场尽量多元化,可以使竞争更加充分。 促进商品品质的透明化除前述宏观信息外,房地产交易中微观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很严重。开发商频繁炒作“智能住宅”、“绿色住宅”、“景观住宅”、“新概念住宅”、“生态住宅”等,夸大科技、环保等因素在其中的应用,炒作“申奥”、“入世”、“CBD”等时令概念,同时掩盖其产品的诸多缺点,在期房销售方面更为严重[4]。而个体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弱势,往往很难确定房屋的真实品质,因此应当健全房屋评估的指标体系,由政府或第三方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认证,使住宅品质透明化。另外,房地产质量纠纷中的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维权成本巨大,政府在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并合法、规范开展活动的同时,也应作为“执法者”,依法对违规对象进行惩处。 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产业“泡沫”和金融风险要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导致的房地产价格虚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大量购房者违约,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 加强权力制约,遏制腐败孟德斯鸿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过大,行政过程不够阳光等问题,应当在完善行政权力的同时,建立合理的制约机制。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建立立法、司法、审计、舆论、官员纪律检查、公民与公民集团监督等多种渠道的制约机制,对政府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参考文献[1]史珊珊.我国政府职能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合理定位[J].北方经贸,2007(10):12—14.[2]刘长发.试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管理越位和缺位[J].攀登,2007,26(5):5—8.[3]张道航.找准政府在房价调控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11):56—62.[4]易宪容.房价博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45—164.[5]黄石松.政府调控房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N].光明日报,2009—10—11(7).[6]顾长浩,何乃刚.土地储备制度实证研究[J].中国房地产研究,2008(5):43—47.[7]柳铁峰.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及成因[J].科技信息,2009(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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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个题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研究。这些题目不涉及我国市场体系问题,因为要涉及民进国退,必然涉及体制问题,资料难掌握,表述不容易。也不涉及财税金融等具体内容,不能深入其中而没有新意,专业表达也困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应该是热点,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要求,资料题材多,容易入手;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问题是个伪命题,其实,良性发展的中小企业并不存在融资问题,风险显现的企业不可能有畅通的融资渠道,属于影子银行的服务范畴。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以“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为主题,可以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作为主线,展开论述,正文: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事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农业等领域从事公益性的业务活动;行政单位则从事着组织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二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政府采购活动实质上是财政资金运动的一种形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如何,既影响着单位预算的平衡,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平衡。
因此,要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就需要各事业行政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资金,为财政预算的平衡奠定好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配合。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第二,可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第三,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可以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别于以往的财政工作,它除了要结合现有财政政策之外,还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关系密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是可以写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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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该专业的论文写作要求严格,在论文选题上不仅要体现出实用性,还要有超前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财政学论文题目与选题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政学论文题目
1、现代财政学的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
2、国外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经济学路径
3、中国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财政社会学源流与我国当代财政学的发展
5、关于中国财政学发展方向的思考
6、中国公共经济学理论体系创新研讨会综述
7、日本的近代地方自治研究综述
8、GPA主要成员政府采购制度和法律规制探析
9、物业税的静态一般均衡影响分析
10、财政学基础理论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1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 教育 投入研究
12、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应关注哪些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回顾与展望
13、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现状研究
14、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与现实
15、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解析
16、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财政政策选择
17、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模式及特点
18、高等教育财政与管理:世界改革现状 报告
19、日本会爆发主权债务危机吗?
20、中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2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决定因素分析
22、试论清代内蒙古蒙旗财政的类型与特点
23、转移支付制度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24、和谐社会与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
25、近代中国国内公债史研究
26、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27、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研究
28、中国农村养老 保险 中的政府责任
29、论教育的双重外部性效应--兼论我国基础教育投资费用财政支付主体的确定
30、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31、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困境的治理之道
32、北宋时期的钱荒与政府购买制度
33、政府生命周期模型--对公共政策理论基础的重新阐释
34、我国财政职能观评述
35、清季鸦片厘金税率沿革述略
36、高等教育财政的课题--向保证教育质量的财政转变
37、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8、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初探
39、预算会计改革若干问题探讨
40、中国历史上的政府购买制度对农民经济的影响--以唐宋为中心的考察
41、构建政府宏观农业投入机制的思考
42、政府规模和财政分权、集权的适宜度
43、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研究
44、国外环境税实践及其启示
45、我国水污染费改税:国外 经验 与制度构想
46、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分析与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47、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48、 财税 政策与产业结构调整--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49、资源税改革对新疆地区的影响分析
50、水资源税收制度构想
最新财政学论文题目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转型时期我国金融结构优化研究
3、支持 文化 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4、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5、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长效供给研究
6、中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不均衡问题研究
7、发展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
9、中国金融业税收政策研究
10、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研究
11、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1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13、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科学化管理研究
14、我国税收立法权配置问题研究
15、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16、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北京市政府投融资研究
17、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18、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机制研究
19、转型时期中国居民消费分析及宏观政策研究
20、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21、我国准公共品多元化供给研究
22、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证研究
2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究
24、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25、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政策研究
26、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
27、中国现行土地财政模式转型研究
28、促进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的碳税政策研究
29、中国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30、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研究
31、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32、我国老年公寓发展问题研究
33、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改革研究
34、公共财政视角下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5、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36、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研究
37、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38、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供给研究
39、中国财政民生支出规模与结构的优化研究
40、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
4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
42、中等收入阶段中国减贫发展战略与政策选择
43、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44、中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均衡性问题对策研究
45、中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机理及效应研究
46、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研究
47、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研究
48、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
49、我国不动产课税制度研究
50、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政策建议
财政学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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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9、中国财政科技投入效率研究
10、中央财政环境保护预算支出政策优化研究
11、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12、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水平研究
13、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研究
14、财政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作用机理与影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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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研究
17、基于新凯恩斯DSGE模型的我国财政政策效应分析
18、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环境污染问题研究
19、中国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
20、中国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21、中国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22、西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融资研究
23、农村公共品供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研究
24、经济强县财政农业支出效益研究
25、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6、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7、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
28、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29、县级政府财政收支自主性研究
30、日本财政赤字的经济分析
31、财政政策的周期性及有效性研究
32、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政策研究
3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34、调控型公共财政论
35、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及其资金效率研究
36、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财政支农绩效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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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国粮食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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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效率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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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鲜明的要求写人的论文都已经给出题目,大部分是命题或者半命题,当然也存在让你拟题的可能。题目是文章的窗口,拟一个好题目,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怎样拟好写人论文的题目
不论哪种文体的文章,在把内容表达完了之后,自然而然地收束全文,而不去设计蕴意深刻的哲理语句,不去雕琢丰富的象征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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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调控型公共财政论
35、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及其资金效率研究
36、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财政支农绩效评价研究
37、公共财政预算项目评审 方法 研究
38、财政预算支出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
39、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40、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财政的预算管理改革研究
41、中国粮食财政直接补贴政策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评价研究
42、中国民生问题的财政投入研究
43、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效率评价研究
44、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发展的财政补偿研究
45、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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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轨时期,“政企分开”要求我们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新的模式,使政府和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都能找到最佳位置,从而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满足社会需要获取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制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市场为中心,围绕市场这个轴心运行。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技术等)主要从市场上获得,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安排和决定。市场的需求状况直接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企业按市场竞争法则优胜劣汰。从企业涵义来看,它必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它的最基本职能就是生产社会所需要的,并能在生产过程中向社会需求量最大、且利润最高的组合点靠拢,从而达到资本化加速之目的。但其实现资本化与促进社会福利增长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区别在于它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负责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社会性的义务。具体看,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制定战略目标与实施步骤;根据社会水平调整产业方向与结构,制定产业规划与产业改革;制定、实施税收与金融政策,并调节个人、地区等经济间形成的非有机性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提供社会服务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维护法律尊严。总之,以有利于微观运行为特征的整体性设计是每一个国家政府所不能逃避的责任。 所以,政府不应该越俎代疱,而应在改革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上多做点份内的事,管好自己应该管好的事,真正造就一个硬约束的、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使企业解除包袱。现代企业制度不在于政府去规定一个或几个模式,而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产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管好自己的事才是关键,只有管好自己职能范畴的事,形成经济运行所需求的规范的制度和激励约束氛围,这样现代企业也必然会适应供需规律要求,自然而然形成自身的内部机制去根据社会需求运行。 这样,政府的职能就要求从微观经济活动中转移出来,对此,政府职能转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地确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去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对市场作用的不足进行补充、干预和调节,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 转变政府职能不等于取消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的职能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最关键的是政府以什么样的形式管理经济才能把经济搞好;政府的管理职能实施的基础是什么;政府应在哪些范畴内活动,必须经过制度、规范、法律程序来付诸实施。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基础的实际出发,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各政府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关系。从发展的眼光看,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须与大中型企业国家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须与经营职能分开,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从上到下建立权责明确、分工配套、独立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既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又维护企业独立法人地位。 正由于企业与政府存在着上述特殊的对应关系,所以应把企业中属于政府的职能转给政府,使它们各司其责。以后企业与政府的联结方式只能是(1)纳税人与被纳税人的关系。这对于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至于战略上的问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或通过调节税收来完成,但绝非行政上的关联;(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不论政府是以贷款投资形式或以其它形式出现,政府都是一个人格化的实体,企业决不能依赖以往对政府的无限责任制来转移投资形式;(3)监督人与被监督人的关系。企业必须在法律许可与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否则政府会通过行政的或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惩罚。当然政府有时并不直接干预,它还可通过中介性、社会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监督人的目的,同时政府行为也必然受到企业与社会力量的监督;(4)服务人与被服务人的关系。政府为了实现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有必要也必须为企业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环境条件,例如抑制垄断、打击非法交易、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提供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二 我国原有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政企职责不分,或者说是政府和企业角色混淆,职能错位。从政府方面看,其主要表现是,政府是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政府用行政办法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只需要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按时完成生产指标即可,企业无需有自己的决策,也不可能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证明,政府这种严重越权行为危害极大。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复杂多变,政府不能完全了解和适应市场需要和变化,国家直接经营企业,难免犯官僚主义、瞎指挥的错误,导致企业亏损或效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微观经济主体没有权力,没有利益,因而限制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政府以较多的精力管企业,办工厂,使政府的职能无法实现。从企业方面看,其主要表现是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职能,这不仅分散了企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而且使企业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加重了企业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从而使企业蒙受经营困难。 以上分析表明,在原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和企业都存在着严重的“僭越”的现象。而没有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就是所谓“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首先必须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做好该做的事,政府工作应限定在“需要管理”、“管得了”、“管得好”的范围之内,对“不需要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应交给企业和市场。只有把后者放开才能把前者管好。为此,政府要从管理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分钱、分物、批项目、定指标为主转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为主。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还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赋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完全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从而使企业不再躺在政府身上不承担责任,也可以避免政府的越权行为。 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搞活国有企业,还必须分离企业的社会负担。像医院、学校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划给当地政府管理,由其财政负担支出;对属于后勤服务的职能,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养老保险要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建立个人账户;对于失业保险问题要在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和结构,调整使用方向及探索再就业上做文章。各级政府要从国有资产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帮助企业分离冗员,变企业对冗员的隐型救济,为政府对冗员的公开救济,变隐型失业为显型失业。 三 从本质上看,现实中政企不分和国有企业动作不畅的症结所在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一方面,企业内部缺乏来自所有者的负责任的监督和制衡;另一方面,由政府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又造成决策目标的混乱,企业对行政命令反映灵敏,但对市场信号则反映迟缓。从目前情况看,在国家层次上,企业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现实中,各个政府部门都分别行使一部分所有者权利,并与行政管理职能混在一起,形成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政企职责不分的局面;同时又没有哪一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在企业层次上,企业内部没有个体的、人格化的所有者代表,凡需所有者作决策的事,企业或找政府,或自己代所有者来决策。这种格局的最终结果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动作。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应通过构建一个新型的国有资产动作机制来实现政府退出。政府退出是一个制度变革。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新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是产权责任清晰的核心内容。在这里,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作体制。具体的举措是构建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作制度。 第一个层次,从政府中分离出国有资产管理局,解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避免政府的行政权侵蚀国家的财产权。分离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承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职能。 第二个层次,建立国有资产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组织等,从而在这个层次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依法受人民代表大会管辖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投资运作的组织,两者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以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资产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而不是行政机构;它作为经济组织,以法人资格对资产投资后果负责。同时,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以出资者身份,把国有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使国有资本的价值增值。 第三个层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分离。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企业这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否具有活力;在这里,关键是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公司制。它由两个支柱构成,其一是,公司要建立在法人财产的基础上;其二是,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 总之,在我国政府提出和搞活企业的改革中,从政府分离出来,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新的产权格局中,充当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角色,它的机构设置和成员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局依法监管对各个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这样就实现了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上的职能分离。同时,多元化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动作、投资、保值和增值负责。在对企业的层次上,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理人进入其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法规,完成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种体制通过层层授权,建立产权责任制度,可以解决困感已久的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经营性国有企业和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政府退出的方式是不同的。对经营性国有企业而言,通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塑造新的国有资产运作制度,从而达到政府退出的目的,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对非经营性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直接参与竞争,政府退出的方式是,采用签订计划契约的方式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国际惯例,政府签订契约的主要对象是与经济战略相关的重点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如邮政、铁路等。政府与企业签订契约,使企业承担责任,并有机地把企业战略与国家目标统一起来,依靠企业来实现国家的计划目标。而接受计划契约的企业在自己的目标与国家目标相结合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的国家的资助与支持,维护了企业的自身利益,使其能够自觉地、主动地为实现这种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这就使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达到有效控制企业发展的目的。当然,这种政企关系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因为政府并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确定企业的目标。
老大 你是那个班的 我也想找它 顶顶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 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把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割裂地看待二者关系,既不能不讲求市场规律束缚生产力发展,也不能只讲市场偏废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激发经济活力。 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格局已初步建立,一般商品劳务的价格基本上已由市场决定,但是关键的要素价格还不是市场供求决定。今年是中国明确提出市场化改革方向20周年。20年前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作用,意义非凡。当前,核心资源、要素、行业等领域的改革与进展有限,门槛很高。政府手上掌握资源过多,过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而行政权力过大,导致发展关键不是争夺市场,而是争取政府手中掌控的资源。 反思市场经济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通说认为,市场经济是一个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它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制的主要方式,以法治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强调所有市场主体地位一律平等,倡导诚实信用,鼓励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过度干预。所以,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又是法制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那么解决危机要首先破除国有资本在一切领域的垄断经营,给予民间资本平等的市场地位,使民间资本能够顺利进入金融、能源、通讯、铁路交通、医疗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有资本还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或至少限制在非控股水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或领域借助国家力量同民营资本不正当竞争,才能创造一个充分开放、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自由竞争市场环境,才能使民间资本根据市场需求理性投资,也才能促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又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和权力界限,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改万能政府为有限政府,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将应属市场调节的还给市场,把该归法律规范的还给法律,才能促使政府彻底抛弃自定经济增长目标,不顾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随意采取调控措施,强力干预经济发展的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也才能使各方主体对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有一个明确、稳定的预期。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解决以往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政府在微观方面的管理职能要弱化,进一步放权给市场,打造服务型政府。十八大代表、三亚市委书记姜斯宪说:“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而不是管制。”高尚全表示,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不要再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主要是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此,要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杜绝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正确的政绩导向、用人导向加以规范化、制度化。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政府宏观管理的效率要提高,积极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的范围,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同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完善政府组织架构,探索建立慎决策、快执行、讲效率、负责任的行政运行架构和运行机制。另外,要充分利用现代交通通信发达、信息传导便捷的有利条件,精简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半径。 三、更好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应注意加强二者的有机协调和配合。既要防止出现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倾向,又要防止只讲市场化、忽视政府作用的倾向。经济发展不是静态上的配臵和按计划行事,还得靠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应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同时要培育政府的作用,因为市场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既需要政府为市场提供规则和环境,又需要政府为市场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保障,转型期还需要政府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必须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二是资本供给,三是企业活力。所以,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要重点推进三大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金融改革和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收入分配改革主要解决市场问题,有利于把我国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目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还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只有通过收入初次分配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如果我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和巨大的内需潜力都被挖掘出来,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能获得基础性的坚实支撑。而这既需要调动市场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率,又需要调动政府作用以实现社会公平。 金融改革能够大幅提高资金配臵效率、化解金融风险。目前,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一些地方高利借贷盛行;另一方面是居民缺少有效的投资渠道。在金融改革中,放宽准入与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尤其重要。只有形成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使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更紧密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可以收到一箭多雕的效果,既可以解决基础设施急需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发挥民间资本机制灵活的优势,提高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经营效率,还可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不公现象。因此,政府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有形和无形壁垒,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和创新;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政府要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还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还需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当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过多过繁,不仅不会弥补市场失灵,而且会抑制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政府必须有意识地自觉对自身的经济行为加以明确限定,加快转变职能,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