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如下:
一、学术论文英文参考文献标注格式
按照现行规定,学术期刊中论文参考文献的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即在文内的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同一文献在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
这一规定使得所列文献简洁明了,应该引起论文作者注意。英文参考文献和中文参考文献一样,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与中文文献混合连续编码著录;英文文献用印刷体;英文书名、期刊名和报纸名等用斜体;所列项目及次序与中文文献相同,但文献类型可不标出;忌用中文叙述英文。其格式为: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示例:Day,C.,Veen, Walraven,G. Children and youth at risk and urban education. Research, policy and prac-tice. Leuven/Apeldoorn:Garant. 1997.
期刊文章: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示例:Driessen,G.,& Van der Grinten,M. Home language proficiency in the Netherland:The evaluation of Turkish andMoroccan bilingual programmes- A critical review, Studies in Educational Evaluation,1994, 20(3):365- 386.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示例:Driessen,G.,Mulder,L.,& Jungbluth,P. Structural and cultural determinants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in theNetherlands. In (Ed.),Root and migration in global perspective. Jerusalem:Magnes . 104.
二、关于英文人名的标注
现行编排规范对英文人名如何标注未作明确要求,英文人名的标注较为混乱,有标注全名的,有标注时将名缩写、姓不缩写、保持原来顺序的,还有在姓、名之间加圆点的,后者是我国翻译作品中,中文书写外国人名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其实,标注英文人名是有章可循的,在国外学术著作的参考文献中,关于人名的标注已约定俗成为一种统一的格式,即英文参考文献标注作者姓名时,要求姓在前、名在后,姓与名之间用逗号隔开,姓的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不大写;名用词首大写字母表示,后加缩写符号圆点,缩写符号不可省略。由于欧美国家人的姓名排列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后,在标注时必须加以调整。如Georg Paghet Thomson,前面两个词是名,最后一个词是姓,应标注为Thomson,G. P为什么要如此标注呢?
1. 在应用计算机等信息工具进行英文文献检索时,以英文作者姓名中的姓作为依据之一,即以姓作为检索目标之一。
2. 在欧美人姓名表达含义里,姓比名的重要性更强、更正式。用姓而不是名来代表作者,还有尊重、礼貌的意味。名缩写后加缩写符号圆点,也含有正式、尊重和礼貌的意味,缩写符号不可省略。
3. 表示与平常书写姓名的不同,体现学术论文重要性、简约性和准确性的要求,符合科研论文文体风格。这种标注在英文学术著作、科技文献中已广泛采用,也容易被广大读者、作者理解、接受。
对于复姓情况,如Jory Albores-Saavedra等,在引用标注时,应将复姓全部写出,即Albores-Saavedra, J对于姓前带有冠词或介词的情况,如带有Mac,Le,Von,Van den等,标注时不能省略,应同姓一起提到前面标注,如Mac Donald,La Fontaina,Von Eschenbach,Van den Bery等。
一个参考文献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时,标注时除按上述要求将每位作者的姓提前书写外,作者与作者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位作者前加&符号,如示例[1],也可仅保留前三位作者,之后加etc.表示。
英文参考文献引用格式有两种:APA格式和MLA格式。
1、APA格式: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是一种标明参考来源的格式,主要使用在社会科学领域及其他学术准则中,国内很多期刊也是采用的APA格式。
APA文内注的参考文献格式是:“(作者姓氏,发表年份)”。
APA文末的参考文献目录格式是:Reference List, 必须以姓(Family name)的字母顺序来排列,基本结构为:
期刊类:【作者】【发表年份】【文章名】【期刊名】【卷号/期数:起止页码】Smith,J.(2006).The title of the title of Journal,1,101-105。
非期刊类:【作者】【发表年份】【书籍名】【出版地:出版社】.(2002).What computers can't York:Harp&Row。
2、MLA格式:MLA是美国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制定的论文指导格式,多用于人文学科(Liberal Arts)。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例如:[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2]OU J P,SOONG T T,et advance in research o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uack Eng,1997,38(3):358-361。
我就是学航运专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一点点帮助。 咱们是同道中人,你应该很清楚航运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即便很小的问题,比如无单放货,博士论文都可以写上几万字,我们班的同学也有不少选择写这个。当然也有很多同学在临交稿了还一片茫然,不知道学了这几年的航运到底该写些什么。所以写论文首先要注意,找出有矛盾的东西。有了矛盾,才有的可“论”。例如保函,实务当中应用率相当高,可是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相当麻烦,你就可以抓住法律规定的空白和现实航运业务的需要这个矛盾,论述保函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应该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向。这是第一条建议。 我当初是因为基于对法律和海商法的偏好(我这门课成绩很好,对此也有一定的研究)选择了海商法方向,主要就写了对中国海商法的看法,提了些修改意见。其间和指导老师沟通后修改过一次,顺利通过。所以,我的第二条建议,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尽量选择你最喜欢的方向或者最熟悉的方向或者学的最好的方向。 另外,我不清楚你是哪所学校的。我的学校,会拿出最后一个学期作为毕业实习期,到航运企业去实习。我们的老师也建议我们,实习单位是什么方面的,就写什么方面(在船东或者货代或者船代或者船舶经纪公司实习等等就会有相应的论文写作方向),因为身在其中就会有很深的切身体会,也比较容易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有这方面的实习,但希望你在毕业之前能找这样一个机会到单位去实习一下,然后写与你实习相关的论文。例如我一个舍友是在一家船舶经纪公司实习的,他的论文写的就是船舶经纪人以及船舶经纪行业发展的前景,也是顺利通过。这就是我的第三点建议。 以上三点建议,但愿会帮到你。
论文题目 1.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经济危机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3.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的原因及治理 4.出口退税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分析 5.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6.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7.试析美元贬值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 8.浅析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平衡 9.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迅猛增长的思考 10.我国应如何合理利用非关税措施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11.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12.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1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14.论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15.对中国服装出口创立国际品牌的思考 16.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 17.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 19.中国加入WTO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影响 20.常用贸易术语比较 21.论国际贸易实务中FCR使用和风险防范 22.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 23.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 24.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25.分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6.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问题 27.浅论国际海洋运输中的班轮运输业务 28.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 29.国际铁路运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对策 30.论国际贸易电子信用证应用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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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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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机械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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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的画怎么画
地理书第73页第一段从实行海洋资源到结尾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立法、增加投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1 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一贯高度重视。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颁布实施。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防止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海洋环保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致辞中强调,人类社会再也不能把世界海洋当成一个方便的垃圾倾倒场,或被当作一个取之不尽的财富来源。敦促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再次显示对海洋的尊重,竭尽全力确保自然资源受到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我国积极响应,履行对海洋的承诺,此间,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并发表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白皮书。行动表明,我国正在不断的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作了规定,1983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及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1999年,根据海洋环保工作实践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海洋生态保护等有关内容。该法是我国较早颁布实施的一部环境资源法律之一,对于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的法规,构成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船舶防污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 2.2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年制订到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反映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外,重点体现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得到了体现。海洋是人类的巨大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的破坏,都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体现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由于海洋活动涉及许多方面?熏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也涉及到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则作了较为明晰的分工。即形成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涉海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体制,各自的职责、权力也义务划分相对明确和具体。体现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海上船舶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国际性以及污染后果严重性等特殊性质,目前主要的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受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同时国内的法律制度也尽可能的在与国际公约接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73/78防污公约”要求船舶的所有国、船舶营运国和违章事件发生地国都应根据本国法律禁止污染行为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的免责、赔偿范围、所有人的责任限制、以及强制保险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做好大的油污事故的应急防备和进行区域性、国际性合作的制度。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提出了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体和海域水质状况;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重点抓好沿海城市毗邻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国家行动方案实施中,建立了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协调、监督,综合部门提供政策和资金,涉海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团结治污的机制。正在实施的重点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家发改委指导和督促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负责有关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建设部指导和监督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置工程的实施;交通部等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计划和海上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水利部指导和检查有关水土保持及流域治理计划的实施;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生态农业、生态渔业与生态养殖计划的实施;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实施有关海岸生态隔离带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海洋局指导和监督有关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倾废等方面的工作;军队环保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军舰军港的污染防治。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我国已经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进而提出消减总量。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有较大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减少。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对新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消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通过“城考”、“创模”等手段,控制和减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通过生态省、市、县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协作共商、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举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况逐年提高。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处理。各地加强了船舶运输危险品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 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程序科学的选划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条例及环评制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对倾废过程的监管和环境的监测。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2 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处,其中国家级的有24处。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性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各种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制订了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增加的“双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和压缩现有作业渔船数的力度。禁渔线管理、人工渔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及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力的打击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多样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护林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经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结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24.5%上升到35.5%。现在正在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340公里,包括11个沿海省、市、区,总面积2598.22万公顷。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卫星、机载遥感和海上、陆地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域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赤潮的监测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及行业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 3.4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活跃,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我国是区域海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同时积极参加UNEP倡导实施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区域国际合作中,坚持“以外促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红树林、海草、珊瑚礁及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4 政策建议 4.1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市、农村等区域探索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着手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等;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海洋环境保护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科学的发展观要求。 4.2 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的收费政策,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制定有关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制度。为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也需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从国家、区域和产业三个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3 发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发展海洋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作者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博士) 参考文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现状报告. 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1999-2003. 张皓若,卞耀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 王灿法. 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保护,2000.4?熏 p5-7. 吴景城. 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 2000.9?熏 p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北京,200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全文:一 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目前,总的来看,中国的海洋环境,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基本尚属正常。 当前,污染和损害中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陆源污染物。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其次,黄海沿岸最少。 (2)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中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中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如1979年巴西油轮在青岛油码头作业,一次跑油380吨。 (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中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多万吨石油入海。 (4)人工倾倒废物污染。过去把海洋当作大“垃圾箱”,任意倾倒废物。如大连香炉礁海岸、葫芦岛、青岛、温州、湛江等地,把垃圾、矿渣、炉渣和其他废物堆放在海边或直接倒入海中。 (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局部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中国沿海各种类型的主要污染源有200多处,渤、黄海沿岸有100多处,东、南海沿岸100处左右。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 石油污染中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油膜、油块能粘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 中国沿海油污染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相对而言,渤海和东海油污染比较严重,分别占石油排放入海量的34%和33%;南海占19%;黄海最少,占14%。 渤海油污染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辽东湾为万平方公里,油浓度(几何均值)为;渤海湾为万平方公里,油浓度为;莱州湾为万平方公里,油浓度;渤海中部海域为万平方公里,油浓度。可见,渤海湾和莱州湾的油污染比较严重,而辽东湾的污染面积最大。 黄海的油污染面积为万平方公里,北黄海的油浓度为;南黄海北部油浓度为;南黄海南部油浓度为;大连湾和胶州湾分别为和。表明北黄海污染程度较重,尤以大连湾最为突出;南黄海以胶州湾油污染较重。 东海油污染面积约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的油浓度为;浙南至闽东一带油浓度为。东海油污染以浙南至闽东一带较重,而污染范围则以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广。 南海油污染面积约万平方公里。珠江口一带的油浓度为,粤西沿岸为。因此,珠江口附近油污染程度略重于粤西沿岸,而粤西沿岸油污染范围较大。 重金属污染主要指汞、镉、铅等。中国沿海汞的主要污染源有60多处,尤以长江、珠江、鸭绿江、五里河等为汞的主要污染源。汞以排放入东海的量最大,其次南海和黄海,渤海最少。但汞的平均浓度以东海最高,渤海次之,南海最低。渤海以辽东湾汞的浓度最高,均值为;渤海其它海域的汞的浓度为左右。锦州湾、辽河口等是渤海汞浓度较高的地区。北黄海、南黄海北部和南部汞浓度分别为、和;大连湾和胶州湾为。黄海以鸭绿江口汞浓度较高。东海汞浓度为~,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浙南至闽东一带为。南海汞浓度为。 中国沿海镉的主要污染源也有60多处。镉也以河流携带入海为主,珠江、长江、滦河和漠阳江所携带入海的镉占总量的80%。镉以排放入南海的量为最大。整个中国沿海镉的浓度范围为~,平均浓度为,以南海最高,东海最低。渤海中以辽东湾和渤海湾浓度较高,黄海以大连湾较高。 中国沿海铅的主要污染源有80多处。以流入南海的排污量最大,约占总量的60%;东海和渤海次之;黄海最少。铅的入海途径也主要靠河流携带。中国近海表层水中铅的浓度为~,平均值为。其中:渤海铅浓度平均值为;黄海为;东海平均浓度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但浙江南部曾达10~30ppb;南海铅浓度平均为,珠江口高达150ppb,为中国近海铅浓度最高区,粤西沿海为。 有机物污染海水的有机物污染通常可用化学耗氧量(COD)衡量。主要有机物污染源在中国沿海有150多处。每年入海的有机物以COD计,达700多万吨。其中流入东海的约占50%,其余一半分别流入渤、黄、南海。河流也是有机物排污入海的主要途径。渤海COD的平均值较高,为。其中又以莱州湾最高,达;其次是辽东湾;渤海中部最低。莱州湾沿岸、辽东湾北部和滦河口等地COD已达“标准”,有些已超标,如辽河口达 10ppm。黄海COD值平均为,其中大连湾高于黄海其他海域,鸭绿江口、北黄海沿岸和江苏近海局部地区也有超标现象。东海COD值较低,约,长江口—杭州湾一带稍高于浙南至闽东沿海。南海COD无一超标现象,平均值最低,为。 总之,石油是中国近海最主要的污染物,东海近岸和渤海是油污染的两个严重区。从总体来看重金属污染并不严重,但在辽东湾北部、鸭绿江口及珠江口等局部海域,浓度较高,应引起注意。至于有机物污染,在中国渤海及某些海湾有明显反映,COD值有自南向北增高的趋势。 二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保护海洋环境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海洋开发政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尤其是要抓好污染源的管理,这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以利于降低治理“三废”的成本,发展生产,同时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许多年来,中国在工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大搞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和积累许多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实践证明,这也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正确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要把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加强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要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力求避免或减少开发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及对环境的影响。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除注意原料、动力、水源、交通等条件外,还需考虑地质、地形、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生物资源的特点,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既要注意短期的效益,又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影响。不能只顾利用,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是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害”与“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害”是由生产中的“废”所造成的,“废”与“宝”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促进这个转化的条件,就是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的内容很广,一方面是指资源本身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只有把治理工业“三废”同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尽量做到把“三废”中的危害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许多原来弃之为害的“三废”,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大搞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就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达到投资少、收益大、品种多、危害小的合理开发的目的。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保护和改善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每个人和各个方面。只有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人动手,个个关心,大家齐心协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顺利进行,许多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才能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搞好。因此,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重要的宗旨。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造福于人民,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幸福,把中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富强。 中国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防止和消除污染及迅速发展海洋环境科学,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和极大的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政府即要求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要求在搞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绝对不能做贻害子孙后代的事。中国政府多次指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后又针对中国出现环境污染的情势,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十二字方针,颁布了中国工业“三废”的排放和防止沿海水域污染的规定,采取许多有力措施,如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流程,不让废水流失,根治污染源,大搞综合利用以及装备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等。对于一些不适宜在城市的工厂,进行搬迁和转移;对那些目前还难以治理或有碍市容的企业进行合理的关、停、并或改造。采用多种方法,来控制污染源。因为工业废水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仍是减少海洋污染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大搞植树造林、整顿厂容、绿化环境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而出现了一大批“花园式”的工厂,为大型工厂找到了整顿治理的良好方法。 在组织落实方面,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和“三废”的治理机构,各省、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中国各地和沿海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健全领导机构的同时,还设置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科研机构和监测机构,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中国沿海、重点港湾及河口区的污染调查监测工作,为控制和理治海洋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沿海的石油化工等企业,按照“三废”治理的措施,不仅设有污水处理的装置,还设有监测机构。有关的环保部门正加强监督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实行有效的防治和管理。目前,中国已建立了沿海污染的监测网,发布海域污染通报,评价海域环境质量。如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11”号,就是一艘对渤、黄海进行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执法管理的执法船,船上装有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和海洋水文、化学、地质、生物等实验室,进行溶解氧、pH值、化学耗氧量等现场分析和油类、汞、铬、铅、镉以及有机氯农药等的室内分析。 除进行了大量环境基础调查外,中国还大力开展海洋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在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污染监测技术与方法,海洋污染对生物资源的影响,海洋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石油和金属污染物迁移规律,海水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测定以及海洋污染航空遥感等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为了统一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方法及其各项技术规定,编印了中国的“海洋污染调查规范”。此外,有关高等院校还设置和开设了海洋污染的专业课,培养有关专业人材,以适应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保护海洋环境的另一重要措施,就是管理海洋环境,制定和健全必要的法制和规章制度。早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中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港口、航运和海事处理等管理规定;1974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并在内部试行。 为了保护中国水产资源,195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渤海、黄海、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8月国务院又作了补充规定。1956年11月颁发了“关于贯彻资源保护政策,有力地安排渔场和改造船网工具的指示”。1957年4月颁发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沿海各省市根据此条例,分别制定了繁殖保护措施。1957年7月颁布了“对机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79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这些均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水产资源保护的重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带鱼、大黄鱼、小黄鱼、蓝圆鲹、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鲷、梭鱼、鲆、鲽、鳎、石斑鱼、鳕鱼、狗母鱼、金钱鱼、鲳鱼、�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鳗等海水鱼类;对虾、毛虾、青蟹、鹰爪虾、中华绒螯蟹、梭子蟹等虾蟹类;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鳐、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等贝类;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蓠、海带、麒麟菜等藻类以及鲸、海龟、玳瑁、海参、乌贼和鱿鱼等重点加以保护。“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对产重危害资源的渔具,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对危害资源较轻的渔具,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各种主要渔具,应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尺寸。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等等。 特别是198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用法制来管理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权益的大事;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适合于中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对防止海洋污染损害从法律上作了规定;一是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和兴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二是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钻井、试油、输油等;三是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四是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五是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限制条件、申请、批准和监督的程序。上述方面做到了,则基本上可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需要。凡违反本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将区别不同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疑,《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施行,是一项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措施。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治理工业污染取得较大成绩,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环境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工作迅速发展,环境科学的研究、教育事业得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参考资料:《中国的海洋》(孙湘平)
1.合理开发保护海洋国土资源管辖海域的自然资源是重要的国土资源,象陆地国土一样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基础。我国的海洋资源既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又有急需加强保护的双重任务,应该实行合理开发战略,使国家管辖海域成为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基地。海洋矿产资源包括国家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天然气水合物资源、砂矿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资源、富钴结壳资源、热液硫化物矿产等,有巨大的潜力。要加大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力度,增加探明储量,提高国家的资源保证程度。力争在海上发现新的大型油气田,使海洋油气产量在全国油气总产量中的比重从目前的10%提高到25%以上,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要把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列入国家计划,重点进行南海北部陆坡区相关海洋环境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为商业性勘查做好资源、环境和技术准备。要加强有争议海区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并积极贯彻“搁置争议、共同原则”,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力争海洋权益主张重叠区域的资源份额。重视保护已经严重衰退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捕捞业要采取捕捞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政策,减少捕捞量,争取逐步恢复主要经济鱼类、重要渔场的渔业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滩涂和浅海的可养殖海域,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保护养殖海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优化养殖模式,采取大型海湾和近海的海洋农牧化、重要经济种类的人工增殖放流、近海渔场综合整治等措施,保证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珍惜爱护每一处可用于海洋旅游娱乐业发展的海滩、海水浴场、海水运动场、珊瑚礁区、沿海红树林等资源,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要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退化,保证海洋的永续利用。2.多元化利用国外海洋资源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世界许多沿海国家的海洋资源可以与外国合作开发。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海洋资源特点,从战略角度考虑,既要充分挖掘本国海洋资源的潜力,也要走出去,采取各种形式,多元化利用国外资源:(1)要进一步合作开发利用外国渔业资源。我国已跨入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的行列,远洋渔业的作业区域遍布西非、东非、南亚、中东、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和南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海,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共同开发其管辖海域的渔业资源,尤其应加强与阿拉斯加、非洲沿岸和拉美地区国家合作,采取独资、合资形式开发这些国家近海资源。(2)我国与日本、韩国、越南的渔业协定生效后,有大批渔船要退出传统作业渔场,大量渔民面临转产转业的严重形势。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延长现有渔业协定中的安排,也可考虑争取建立共同渔业开发区等措施,维护我国渔船在传统渔场的捕捞利益,减少渔业协定生效造成的损失,为渔民转产转业争取时间。(3)利用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争取与海上邻国、海洋油气资源条件较好的非洲和拉美国家合作,勘探开发其海洋油气资源,优化我国油气资源配置。3.参与分享世界共有海洋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地球表面积的49%,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蕴藏着丰富的多金属结核、钴结壳、热液硫化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深海生物基因等资源,是地球上尚未被人类充分认识和开发利用的潜在战略资源基地。我国于1991年3月获准在联合国登记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了万平方千米矿区。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关注其他深海矿产资源,尽快摸清富钴结壳矿区资料,提出探矿区,并选择较好矿区,适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请。应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公海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条约的制定,积极加入国际性和区域性渔业组织,为我国企业利用公海渔业资源创造良好的大环境。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大洋性公海渔业,开辟新的作业海域和新的捕捞品种,要把金枪鱼资源丰富的西印度洋和中西太平洋海域作为新的作业区。
由于以往的捕捞和养殖多采取无组织、粗放型、甚至是掠夺性的生产方式,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显露出其负面影响,带来了诸如渔业资源衰竭、生态环境破坏、渔业新技术引入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又直接关系到渔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种整体的、和谐的社会发展观。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利益,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渔业生产的增长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资源的利用与环境的保护应尽可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它是作为对以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和面临的人口、能源、粮食、资源等一系列难题的反应而产生的,是对人类传统的单纯追求产量、产值增长的发展观的一种沉重反思。渔业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国内外渔业界共同议论的热点。� ��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概括为三条基本原则:���(1)公正性原则,强调发展应追求两方面的公正,一是本代人的公正,即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并要把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二是代际公正,即本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2)持续性原则,其核心是指人类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因此必须约束人类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行为。��(3)共同性原则,地球是全人类的共同家园,虽然不同的国家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步骤不一定也不是唯一的,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总的目标应该为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遵从。 1�我国海洋渔业目前面临的困境�渔业资源日趋衰竭��主要表现为:一是渔业产量年年增长,但渔船的总体经济效益却逐年下降;二是有些优质鱼类产量锐减;三是海洋污染严重,赤潮频繁;四是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水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渔业水域污染严重,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受到了破坏,南海区域沿海地区每年向近岸排放废水约30亿吨,造成近海水域的污染和海洋环境的恶化。沿岸海域环境污染对渔业的影响及危害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近海渔业作业范围缩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造成了我国近海渔业作业范围的缩小。随着专属经济区的划定,我国近海渔业的渔场范围将缩小,在近海渔场范围受限制的条件下,如果不能压缩和控制捕捞力量,势必进一步加剧近海渔业“捕捞过度——单位产量下降——渔获种类低龄小型低值化——资源衰退”的恶性循环。200n mile专属经济区确立后,世界公海的渔获量由5%增至8%~10%,公海渔业资源面临着过度捕捞的威胁,公海渔业的管理和限制将更严、更多,远洋渔业的发展面临着更新的问题和挑战。 2�我国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对于我国海洋渔业来说,如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保护和恢复各类渔业资源,以求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为此,作者提出以下几条策略。�更新观念��强化生态养殖理念,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在广大养殖户和渔民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养殖户从长远的眼光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自觉抵制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强化生态养殖理念,提高他们进行生态养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综合开发��按照资源经济替代性原则,走综合开发之路,引导渔民合理转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捕养”结构,要坚持“捕养并举,主攻养殖”的发展方针,大力发展高产量、高效益的名特优养殖品种,提高养殖所占的比重;实施创新生态养殖模式,切实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还应注重产品收获后的加工,不断提高水产加工业水平。扩大生态养殖规模,延长水产品产业链。一是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为实行生态养殖创造条件。二是进行设备创新,加快加工流通业的发展。通过技术和设备上的创新,从而真正使生态养殖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运行体系,以便提高水产养殖的整体效益。�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和损害��可持续发展思想源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一是控制渔船增长,实行配额捕捞制度,完善现有的休渔制度,缓解资源衰退现象,抑制捕捞能力的增长,切实巩固休渔成果。二是控制污染海洋环境的源头,防止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持海洋载体处于良好状态。三是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打击破坏海洋环境行为。四是加快水产养殖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步伐。注重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尽量压缩容易造成环境破坏的养殖业,加快发展环保生态型养殖业。�加强渔业法制建设��实施海洋资源法制化管理。从根本上确定海洋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具体实现形式,逐步健全海洋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定地方海洋主管部门作为海洋资源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各涉海部门间协调的、具有活力的职能关系。建立健全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适应的渔业法律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渔业执法队伍;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经济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手段,提高指挥和调度协同的能力。�实施科技兴渔战略��科学技术可以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渔业资源浪费、更加合理地利用和开发渔业资源,从而增进渔业资源安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又支撑着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施“科技兴渔”,向科技要资源,向科技要产量,向科技要效益,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手段有很多:��一是要造就一支整体素质高的渔业科技队伍,提高参与开发水产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加大水产科技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应用的力度;��三是要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发展生物技术;��四是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单位的联系和合作,提高科研成果应用与渔业生产的转化率;��五是推广实用技术;��六是要完善渔业标准。��此外还应建立海洋开发研究中心,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人才,抓好海洋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海洋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发展我国水产生物技术,要尽快增加投入强度,借鉴国外鱼类生物技术研究方面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和成就,利用生物技术开发生物资源、提高鱼类生长速度、抗逆性和改善品质,广泛应用基因工程疫苗,解决主要养殖对象的退化和病害问题,恢复我国养殖品种的优良性状,调整我国增养殖业种类和结构,避免养殖品种的遗传枯竭,实现水产生产良种化,以达到降低投入、提高产量和效益的目的,这是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高新科技手段。��21世纪将是一个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的时代,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池塘老化、水质环境污染、管理与技术滞后等诸多原因,水产动植物病害不可避免,新的病害不断涌现,有的已呈暴发性趋势。“水产动物健康养殖”将病害的控制与环境的改善紧密联系起来,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研究水产动植物健康养殖的模式,加强病原、病理、传播途径等方面研究,对养殖生态环境、养殖模式进行优化、提供有经济意义并可迅速推广应用的新种质资源,推广疫苗和免疫诊断等应用技术。“健康养殖”已成为控制水产动植物病害大规模暴发、提高水产品质量、减少水域污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保持和促进我国渔业生产的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应运用标准化来实现渔业现代化生产,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建立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我国渔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一要完善渔业生产的环境标准;二要制订并完善水产养殖的品种、亲本和苗种质量标准以及水产养殖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三要制订饲料、渔药和病害防治技术标准。四要制订包装、运输、储存等配套标准以及进出口水产品苗种检疫标准,并与国际标准接轨。��近十几年来我国的海洋渔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海洋渔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海洋渔业高速发展的21世纪,要确保实施我国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渔业产业化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使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并进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1]龙华.试论我国淡水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湖北农学院学报,(4)[2]王淼权.我国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农业经济,�[3]吴敬友.加入WTO对北海渔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调查研究报告,第51期[4]李珠江.广东海洋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思考.粤海通讯,
学术堂为大家整理了两个水产渔业类论文投稿期刊供大家参考:1.国家级期刊推荐:《福建水产》《福建水产》(双月刊)创刊于1983年,《福建水产》创刊于1972年,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福建省水产学会和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主要刊载海洋渔业生态与环境保护、水产资源、捕捞技术、水产增养殖、渔船和渔机、仪器、水产品加工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综述和应用技术等,适时少量地刊载一些国家和省级相关的渔业产业政策与法规、专论等.主要读者对象是水产科技、教育工作者,各级水产行政领导、基层干部和水产专业户等.一贯秉承科学、严谨、公正、客观、宁少勿滥的办刊原则,及时地报道了我省海洋、渔业界的新成果与新技术,经过近40年的出版发行,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即保持注重学术性又兼顾实用技术,这在我国海洋与渔业界省级刊物中已不多见,受到了各级读者的好评.在我国海洋、水产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相当的影响力;是中国科技期刊数据、中国期刊全国数据库、《中国水产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维普中文期刊等国内外众多科技期刊数据库的收录期刊.核心北大核心双核心期刊推荐:《水产科学》《水产科学》现已被美国《化学文摘》、《剑桥科学文摘》、《乌利希期刊指南》,俄罗斯《文摘杂志》,英国《动物学记录》、《食品科技文摘》、《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文献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台湾华艺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数据库收录.杂志主要刊载渔业资源、海淡水捕捞、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生物病害及防治、水产饲料与营养、水产品保鲜与加工综合利用及水产基础科学等方面研究的新进展、新技术、新方法等.读者对象为水产科技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水产、生物、环保等专业师生,渔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广大知识渔民.获奖情况:中文水产渔业类核心期刊,全国农业系统期刊,全国水产优秀期刊,辽宁省一级期刊,2003年获中国水产学会科普作品三等奖、2004年获优秀农业期刊编号.
水产的杂志有科学养鱼,渔业致富指南,内陆水产,淡水渔业,水利渔业,水产科学,水产科技,齐鲁渔业,中国水产,水产科技情报,科学养鱼、内陆水产,水产科学等35种期刊。